营销公司员工考勤调休及加班结算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280
2024-09-08
9页
32.57KB
1、营销公司员工考勤、调休及加班结算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考勤制度1 目的1.1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及各类临时用工等。3 考勤方式3.1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人员为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考勤员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部门班长、主管和经理对考勤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3.2 指纹考勤:除公司规定的免指纹考勤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通过考勤机指纹考勤。3.2、2.1 因员工本人出差、外出办事、新员工暂未办理指纹录入等原因暂无法考勤,应在部门考勤员登记并说明未按指纹考勤的原因。3.3 免考勤人员的考勤管理3.3.1 免考勤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长期出差的销售员及其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可免于考勤,但亦不计算加班;3.3.2 各部门考勤员应根据免考勤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作如实记录;3.3.3 免考勤人员公出及请假规定: .1 凡公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应填写出门证并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上班时因公或因私需晚到公司的,应提前告知直属上级。 .2 凡公出或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副经理及经理应填写书面申请(出差申请单或请假条)由分管副3、总经理批准; .3 销售业务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应在部门内部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补办手续后视作事假处理,未补办手续的,每次罚款20元。3.4 以指纹考勤为主要依据,手工调整为辅,但最后需形成完整的书面考勤记录。4 考勤记录的汇总、上报及转递4.1 考勤月报(1)考勤月报所附材料包括:经批准的各类请假单、加班申请及调休单、未考勤记录说明等;(2)考勤月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须由考勤员、班长、主管、副经理和经理签字;(3)时间要求:每月5日前,各部门考勤员应将本部门员工的上月考勤月报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行政人事部薪资专员处。为提高考勤准确性和真实性,原4、则上生产车间的考勤表和有加班记录的考勤表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4.2 考勤转递:员工跨部门工作调动,原部门考勤员应将其当月个人考勤记录打印一份,由班长、主管和经理签字后转递至调入部门的考勤员。5 工作时间5.1 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1)非车间员工作息时间为:上午工作时间:8:0011:30中午午餐及休息时间:11:3012:30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2)车间计件员工工作时间,由生产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安排,车间非计件员工工作时间,一般应与车间计件员工工作时间一致。各车间员工上午11:30起就餐,就餐及休息时间为60分钟。(3)现公司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5、由生产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安排。5.2 以上工作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不含上班前准备时间,如因工作上需要,公司有权临时调整。6 休息日的规定:6.1 星期日原则上为公司休息日;6.2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公司将安排员工休息;6.3 以上休息日,如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或因供电等方面的原因,可临时调至他日,届时,公司将向员工发出临时更改休息日的通知;7 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和请假程序:7.1 事假: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权限:(1)事假2日以内,经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审批同意;(2)事假3-5日,经所属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报行政人事6、部批准;(3)事假6日以上,须经所属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逐级审核,并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员工上班期间因私外出的需开具事假出门证方可外出。如工龄(指员工在科达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员工在一年内事假累计天数最长不能超过30天。7.2 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假):员工病假,必须凭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及病历申请,并获所属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者报行政人事部逐级审核批准,未获批准的病假一律不得作为病假须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病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按病退处理。7.3 产假:员工休产假,原则上假期为3个月,如情况特殊,则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7、准,休产假员工公司最长将保留原岗位3个月。7.4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达晚婚年龄的初婚者(晚婚指男方达到25周岁,女方达到23周岁),且在公司工作满半年的员工,增加带薪婚假4天。申请婚假须凭结婚证办理,并在领证后一年内取假,婚假不得分次使用,休假前须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7.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丧者如常住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可增加享受实际路程假,丧假须经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7.6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8、薪期的,凭工伤事故报告单及医院手续,行政人事部开工伤事故报告表并证明属于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7.7 以上各项假期请假时如遇周日、法定假日重合时,假期与上述休息日不能累加休息,须合并计算处理。事后凭证明补齐相关请假手续。7.8 上述各类假期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7.9 各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8 调休及加班结算8.1 在公司休息日或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由班长、主管、副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可安排员工加班。8.2 车间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生产部经理或副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凭此加班申请表及加班考勤表9、结算加班费及中夜班津贴。8.3 属可结算加班费范围的不计件工人和辅助管理人员当月的加班费,将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如因其他原因例如休长假等错过当月工资结算日期,不再补结加班费,可作加班调休。8.4 其它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发生的加班,由各部门安排调休,所在部门可开具与实际加班时间相等的加班申请及调休单,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安排员工进行调休,此加班调休单于加班后12个月之内使用有效,过期作废。如员工离职时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应当作废。 8.5 员工个人申请调休须经班长、主管、副经理或经理批准,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8.6 员工可在一年内将加班调休单抵冲病、事假或其他非带薪假。8.7 在公司发薪期间,原则上10、员工请假半个月以上者暂缓发工资,等员工上班满一周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9 休假手续9.1 员工任何类别的请假均应事前办理批准手续,并将相关记录交本部门考勤员,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出现交通事故等),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电话及时通知本人直属上级或行政人事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10 迟到、早退及旷工10.1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作迟到;员工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在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如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80元,超过两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10.2 早退:未经办理请假手续而提前离岗者,视作早退,每早退一次且在10分钟11、以内,每次罚款30元,如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每次罚款50元,如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且在1小时以内,罚款10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如早退时间超过1个小时以上罚款200元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10.3 旷工:无故缺勤未上班,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视为旷工。员工直属上级应及时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由所在部门考勤员将核查情况报行政人事部,旷工应扣除该员工岗位工资二倍。10.4 连续旷工在3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在5天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11 公出: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出门办事,应由直属上级批准,并将出门证交行政人事部。12 附则12.1 本制度试执行三个月,如有疑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说明;12.2 本制度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12.3 本制度经批准后,以前有关考勤的规定如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12.4 本制度执行日期于xx年8月1日起。制(修)订实施日期编制审核:副总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