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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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21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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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1 -2、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办法- 2 -3、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图- 3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图- 4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12 -6、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办法- 15 -7、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2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4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7 -11、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41 -12、安全生产投入2、管理规定- 43 -1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规定- 46 -14、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49 -15、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52 -16、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55 -17、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57 -18、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59 -19、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4 -20、爆破作业安全协调制度- 69 -2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72 -2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5 -2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8 -24、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83 -25、车辆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85 -26、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87 -27、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903、 -28、协作队伍及雇用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92 -29、民爆物品IC卡发放、持有及使用管理规定- 95 -30、车辆驾驶“三项奖”考核管理规定- 97 -31、作业队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月度考核实施办法- 99 -32、部门(厂队)安全履职月度考核奖惩办法- 101 -33、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金返还管理规定- 104 -34、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奖”考核管理规定- 106 -35、生活、办公营地环境保护实施办法- 109 -3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 111 -37、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112 -38、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6 -39、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1184、 -40、地下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26 -41、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8 -42、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 129 -4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31 -44、班前会管理制度- 133 -4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34 -46、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35 -47、安全度汛管理办法- 137 -4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39 -49、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140 -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14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第一节 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环境方针:保护环境 节能降耗 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目标:环境污染事故为零;5、重大滑坡事故为零;施工噪声控制在55dB(A),其它施工噪声不超过85dB(A);施工粉尘控制在2-10mg/m3。环境方针内涵:保护环境是项目部一切生产经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国家和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节约或降低资源的消耗能为国家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可以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我们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和噪声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和控制。第二节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职业健康安全方: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保障安全 控制风险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力争各类死亡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0.5;轻伤事故控制6、在1.5。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内涵:以人为本 是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关心、爱护、尊重员工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预防为主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把预防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衡和员工违章可能导致的生产性事故作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的首要工作来抓;保障安全 是指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加大职业健康安全投入,采取综合性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来确保安全生产;控制风险 是指项目部通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指定各项安全管理方案来控制行业风险,化险为夷的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保障承7、建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根据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工程施工特点、施工环境及业主、监理和地方安监部门的管理要求,切实把安全管理提升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监管高度,保持对施工过程或工序生产安全的在控和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承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将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总负责,安全总监全权负责,各职能部室、作业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目标和指标第3条 根据对本标工程施工方案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环境及施工队伍全员安全素质的安全性预评估,结合我局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8、运行标准要求,确定本标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1)施工安全总目标重伤事故控制在0.6;轻伤事故控制在2。无重大交通、火灾及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责任事故。(2)施工安全监控指标从源头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合格率100%;特种作业持证率100%;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不低于95%;现场有害气体、尘埃含量控制达标;创建一流的安全、文明、环保工地。三、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第4条 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方面,从项目部领导到基层作业队,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此推动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组织保障体9、系图总工程师杨箫项目经理李庭坚副经理刘海波工程技术部综合部测量队安全环保部计划经营部调度室财务部 开挖二队开挖四队开挖三队项目常务副经理奉海总经济师刘建忠质量检验部设备物资部经理助理俞书加总会计师刘玉锋测量专总罗成临建队支护队综合队开挖一队二衬浇筑队副总工覃义松副总工高俊支护队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第5条 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由安全总监领导下的安全监察部从上到下监督到各队施工班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有关安全管理的指令或调配,形成动则一张网、令行一条线的安全监督网络,确保安全管理政令畅通,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在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图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经10、理 项目经理安全监察部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民爆物品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开挖一队二衬浇筑队支护队临建队综合队开挖四队开挖耳队开挖三队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第6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分别与工程局、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此强化和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7条 根据安全工作总目标要求,项目部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室和作业队,通过强化各级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基层安全工作的管理,以各分目标的完成,确保项目部安全总目标的实现。第8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11、部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副主任,成员包括职能部门、厂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决策。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履行与工程局、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组织制订、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划。批12、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在选聘、考核干部时,应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一票否决制”。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建立、提取和使用。主持重伤以上及重大设备或经济损失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3)安全总监安全总监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项13、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局、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指导和组织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内外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定期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批阅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汇报。督促、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组织、参加项目部的安14、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批示处理,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组织重伤以上及重大设备或经济损失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评比、竞赛等活动。完善项目部安全监察手段,督促和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其职责和职权。(4)生产副经理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针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和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抓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15、作。(5)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协助安全总监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技术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防洪渡汛措施和配电方案。审批新方案、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重大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6)总经济师积级筹措资金,协助项目部有计划地整治和改善劳动环境,负责审定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等经费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督促和指导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组织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全面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6、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部的人身、设备等各项保险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组织并参与对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审核及索赔工作。(7)安全监察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厂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以及对外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作业厂队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专业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员工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杜绝无证上岗。负责组织和参与项目部安17、全生产检查、会议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的具体事务。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奖惩兑现的具体事务,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按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月度和日常安全生产考评。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及安全生产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及纠正,并确保有效运行;组织参与新工序、新工艺施工危险源的辨识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外审工作。负责项目部轻伤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按有关奖惩细则对事故18、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项目部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申报及保险索赔工作。强化项目安全目标管理,推广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8) 综合办公室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文件。负责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建档工作,制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劳务聘用管理办法、并签订劳务合同,对项目部的用工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负责项目部办公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群体定期健康检查和监督,组织上报职业病19、的劳动鉴定。 参与项目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计划经营部制定项目部工序分包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承包合同,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人身和设备保险要求,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纠正违约行为。负责组织审查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相关资质,对资质不全或不符的分包商和协作队伍,拒绝签订分包合同。制定工序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及提取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风险、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幅度、扣除和返还的管理规定。负责实施项目部职能部门对协作队伍日常安全管理奖惩和事故罚款的兑现。负责项目部保险业务管理及监督管理协作队伍的保险业务。协助项目部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参与项目部重大安全技术措施20、和技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10)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监督和审定,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在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防洪度汛技术措施的制定;指导、参与重大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编制或审查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管理。主持施工项目技术措施交底的同时,协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参与组织对施工危险源的辨识及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11)设备物资部 负责项目部机电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物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21、级有关设备、物资管理的安全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并制定项目部施工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持项目部设备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负责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维护保养手册,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措施的审查。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推广和完善工作。组织机电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12)质量检验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用材、用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实施纠正和预防。负责安全支护及砼喷护工程22、的监督、检查、验收和记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前的验收,及防洪度汛设施的验收。 协助安监部门对事故现场有关物品、材料的质量鉴定工作。(13)财务部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安全生产基金专用帐户,处理安全生产资金往来。六、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制度第9条 为保证项目部安全工作做到“有制度可循、依制度管理、管理必严、违章必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拟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但不限于):(1)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办法(22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3)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办法(4)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9)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10)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规定(11)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12)安全资料管理规定(13)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14)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5)民爆物品管理规定(1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8)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9)设备安全管理规定(20)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2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2)协作队伍及雇佣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3)洞口安全管24、理规定(24)工伤处理规定(25)弃渣场安全管理规定(26)危岩清撬安全管理规定(27)班前会管理规定(28)安全标志、设施管理规定七、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第10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责任制度;各单位与下属班组和人员建立相应的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责任制,做到各项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第11 条 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按施工人员的24%比例标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即30人以上的施工作业队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和125、名兼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施工作业队必须配备12名兼职安全员。第12 条 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及空白点的要求,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业务上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指导,其履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定期进行考核奖惩。第13条 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实施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第14条 项目部将有效合同额的5作为安全生产投入的基金,以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第15条 项目部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26、执行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的淘汰制度。第16条 项目部将外协队伍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准入、清退制和严格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第17条 项目部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到所管辖的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和监督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视严重程度,要以口头通知整改、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安全违章罚款单及停工整改通知的工作步骤,严肃认真地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第18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全体从业人员中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并适时组织相应的演练活动,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27、速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第19条 项目部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既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也要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20条 项目部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竞赛、安全评比活动,每年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力求创造比、学、赶、超的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局面。第21条 项目部每月对各施工作业厂队、部门进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的执行条款进行奖惩兑现,以调动各单位安全工作的积极28、性。第22条 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各签订单位每半年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核查,并根据履职情况,按照职责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年终考评兑现奖惩。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23条 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施工活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来规范管理和作业行为,是有效预防或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保障工程施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项目部将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和重要施工工序的要求,制定如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不限于):(1)排架搭建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2)高边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桥梁架设安全技术措施(5)砼桥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通风及防尘29、安全技术措施(7)隧道开挖安全技术措施九、安全教育培训措施第24条 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其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项目部将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入厂安全教育、班前预知危险活动(即班前会)、岗位技能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及隐患整改措施第25条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巡视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措施,是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提高作业环境质量、杜绝和减少生产安30、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在本标工程开工后及建设期间,项目部将结合施工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周和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的奖惩条款,力求通过制度教育与严格管理和奖惩效应相结合减少违章频次,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几率及防范于未然的目的,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第26条 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协调并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安全管理政令畅通、管理有效,项目部将在工程承建期间,建立和实施周、月、季、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的途径,强化组织体系的保障作用,使安全管理工作“动则一张网、令行31、一条线”,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在控。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措施第27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提高员工的作业条件,项目部将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措施,保证作业劳保、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洞室通风散烟改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安全奖励等事关安全生产预防控制项目的经费投入,以此提高工程施工的事故防控保障能力。十三、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运行体系第28条 根据本标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工程的施工环境,结合我局目前安全管理现状,依据法规和GB/T28001:2001标准及我局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32、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项目部将建立和实施与工程局体系标准配套运行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并力求做到(但不限于):(1)主动辨识和评价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及风险,并通过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应急预案与响应等要素活动,控制各类风险。(2)主动识别、获取跟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指导和完善体系的各要素活动,从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科学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体系建立的步骤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通过依据PDCA管理模式,由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组成管理体系五大33、基本运行过程,建立体系并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促进安全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第29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是:“安全健康,托起生命的太阳”。(1)安全健康通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辨识和评价,制定措施、方案控制各类危险因素,从源头上防止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2)托起生命的太阳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健康与环保意识,使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文明施工环境,以人为本,共同创造企业光辉的明天。第30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针是:“环境保护,营造绿色的天地”。(1)环境保护采取措施节能降耗,遵守法规,保护环境,预防或减少污染,做到各类污染达标排34、放。 (2)营造绿色的天地严格要求,不断创新,持续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绩效,建设绿色环保的建筑工程,让我们为自己和人类的未来做出应有的贡献。十四、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响应演练机制第31条 为应对突发事件并强化应急救援机制的有序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事故、灾害给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确保在紧急关头和危险时刻,能够及时和有条不紊地采取应急措施,救援面临危险的生命和财产,项目部将结合工程施工环境、施工危险程度,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重大滑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及响应演练机制。十五、附 则第32条 项目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35、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促进施工生产的本质化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保持合理布置、达标排放及整洁有序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2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所称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范围包含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及生活营区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内部管理控制区域。第3条 项目部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施工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施行相应的经济奖惩。二、管理职责第4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及协作队伍生活区域的文明行为及环保管理,并组织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第5条 调度室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36、,并组织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第6条 各部室、施工厂队负责内部的文明及环保工作管理,确保达到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第7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第8条 安全监察部、施工作业队在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时,须同时进行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教育。三、管理细则及要求第9条 施工作业队在实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并管理好员工的文明生产行为,并将因施工和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减到最低程度。第10条 施工作业队在设置现场的风、水管(袋)路及电路时,必须做到布置合理及不影响其它的施工生产活动;在安装工艺上要做到37、横平竖直、条理清晰,各类管路、线路须进行相应的标示,并且对重要部位的风水管路进行涮漆防锈和标示,以提高现场的文明施工形象。第11条 项目部各施工厂队和部室的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着装整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规范,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膀(不穿上衣)或穿短裤上岗作业。第12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材料、器具、车辆及设备,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做到堆(停)放整齐、存放有序,不得乱存乱放。第13条 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废渣料、包装纸箱、塑料袋、竹木质板材、金属切割余料、机械设备维修更换的配件及工器具废损件等固废物品,各施工作业厂队必须在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8、,严禁在施工现场遗留或乱丢乱弃废渣料及固废物品。第14条 施工作业队在所施工的工作面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沟涵或管路,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疏理,保持排水通畅。第15条 在进行雨季填筑路堤施工时,施工作业队须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路面不积水。第16条 工程开挖造孔或冲洗集料产生的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须采取相应的过滤和沉淀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第17条 施工现场的集水坑或废水沉淀池,必须经常、及时的进行清理,防止沉积物淤积、堵塞造成废水漫流并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第18条 生产或生活所产生的废水排放不得直接冲刷不稳定的路基、边坡和坎边;不得39、将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或河道内,严禁排入饮用水源。第19条 隧道开挖须保证洞内的足量供风,以稀释或消除洞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确保作业环境的空气含量和质量。在进行爆破后,必须等待通风散烟后方准人员进入。 第20条 在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洞内通风受阻时,施工作业队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抢修,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和经全面检查确认洞内已无有害气体以前,任何人均不得进入洞内。第21条 隧洞开挖非特殊情况下,严禁采用打干眼钻孔的方法。第22条 施工作业队在进行隧洞内边、顶拱砼喷护时,须保证洞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为作业人员配发必要的呼吸防护用品。第23条 开挖和清理场地的土石方废料必须装运到40、专门设置的弃土场地存放,严禁随意倾倒各类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物。第24条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必须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山体排水冲沟或河道。第25条 土石方开挖工程或隧道工程的大型废渣场地,须按指定渣场堆弃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1)及时对废渣进行压实,或在其表面种植相应的植被覆盖,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2)尽可能对渣场进行整平以利它用。第26条 施工作业队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加强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的堆放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第27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的各润滑41、部件和输油管路密封良好,防止漏油污染土地或河流。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或维修施工机械时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第28条 施工作业队在装运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遮盖或适当洒水抑尘措施,以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对空气的污染;运输时不得装车过满,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随地撒料。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必须设专人及时维护和清除沿途的掉渣。第29条 负责运转和管理砂石场、砼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等有粉尘发生的施工设备或场地的作业厂队,对其投料和运输设备均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第30条 项目部在设计布置砂石加工厂、堆料场、42、砼和沥青拌和厂等临时设施和场地时,应尽可能选择在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第31条 施工作业队在夜间进行机械设备施工时,须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源,以降低对周边居住区的噪声干扰和影响。严禁夜间露天爆破。第32条 施工作业队在实施本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破坏植被的面积必须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得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必须尽量保护邻近施工区域的绿色植被,不得损毁施工区域之外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第33条 施工作业队在进行边坡开挖施工时,须尽量避免山坡废土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或其它工程设施。第34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保护自然资源及43、野生植被的教育,并在雇佣管理和施工人员时,须在雇、聘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的条款。第35条 办公及生活区域必须指定专人清扫卫生,并设置适当的垃圾箱(桶),做到集中收存和集中销毁,禁止随意倾倒办公和生活垃圾。第36条 办公室文件资料要进行归档管理,各类办公用具做到摆放整齐,地面、窗面环境卫生整洁明亮,不得在办公和宿舍区域大声吵闹、喧哗。四、管理记录第37条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记录:(1)管理制度(2)检查、整改记录(3)考核及奖罚记录五、附 则第38条 凡违反本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或没有列入管理细则但对施工安全带来潜在隐患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参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相应条款对有关责任44、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办法一、总 则第1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或避免职业健康危害,保持对生产活动过程的有效控制,从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水电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工伤事故规律,结合本标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2条 为激励施工作业队及全体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和提高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水平,有效保障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建立和实施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月度考核和安全工作特别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按项目部完成产值的2.5比例提取,专项用于45、奖励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先进单位、以及为改善作业环境、控制职业健康危害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人员。第3条 项目部按月进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小组对各施工厂队和职能部室(备注:职能部门考核见部门厂队安全履职月度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兑现经济奖惩。二、考核内容第4条 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是指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轻伤率为0;无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场内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凡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的部门/厂队,除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外,另外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第5条 安全制度管理考核46、:是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记录、安全检查、班前安全会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与工作情况、事故处理、临时(短期)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第6条 施工作业现场考核:是指对施工作业队作业场所(车间)人和物的安全状态、文明及环保施工状况进行的评价。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场内交通、消防设施、安全用电、爆破作业、高处作业、电焊作业、起吊作业、交叉作业、设备使用、照明、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等。第7条 具体的考核项目见附录一。三、考核方法第8条 施工作业队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的主要依据是47、:(1)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记录;(2)安全监察部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责时所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记录;(3)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检查所发现的违章违规记录;(4)监理、业主及地方劳动、环保、水利监管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上级单位等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利隐患整改通知书、违章处罚;(5)施工作业队当月完成产值。第9条 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采用200分制考核评分。第10条 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以月为单位,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奖励“良好”以上施工厂队,处罚“不合格”的施工厂队。第11条 考核时段为当月月初至月末。施工厂队48、当月完成产值,由计划经营部在次月10日前报安全监察部。月度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由安全监察部报经项目部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批准后兑现。第12条 具体的考核办法参见作业队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和附录一。四、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第13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本项目经理与工程局和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作业队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长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的考核及经济奖惩兑现按所签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要求执行。(二)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特别奖励规定第14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以下显49、著成绩者,项目部将给予单位10003000元的奖励,给予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1)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避免或减轻了重大经济损失;(2)在各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3)检查发现了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经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4)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护办法,在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第15条 项目部每年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设立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或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名额视当年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情况而定)。先进集体根据月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或管理的考核50、累计得分定名次;先进个人由部室、施工单位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年度先进集体奖励20004000元,先进个人奖励600800元。(三)事故处罚规定第16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险情(未遂事故)或安全事故,根据危害程度、事故性质、人身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大小进行处罚:(1)险情(未遂事故):处以责任单位100030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以下罚款。(2)轻伤事故:施工单位发生生产性伤害事故,轻伤1人,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以下、直接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超过2人(含2人)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3)重伤事故:凡51、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人数2人以下(含2人);一起事故轻伤3人以上(含3人)。即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年任何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人(轻伤)、20000元/人(重伤)罚款,并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4)死亡事故:发生包括施工生产、交通、设备、火灾等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处以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主要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发生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爆炸、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损52、坏事故,处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设备物资损坏,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6)施工作业队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来自监理、业主、地方安监部门50%100%的经济处罚。若事故主要原因是因其内部安全管理失职或管理混乱造成的,全额承担来自外部的经济处罚。第17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拖延或隐瞒不报、谎报、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作假证、提供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调查确认后,按各类事故处罚标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因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给53、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经济补偿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的其它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18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推诿、甚至作假证,给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带来不利影响,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作假证人员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第19条 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不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和吸取事故教训,一年内连续发生同类性质的安全事故将加倍处罚。(四)施工/作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第20条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第20.1条 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按800元/项处罚。第20.2条 进入洞内人员必须穿荧光警示服,违者处以100元/人次罚款;属施54、工作业队未按要求配发的,处以施工作业队200元/次人罚款。第20.3条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膀(不穿上衣)或穿短裤,按100元/人次处罚。第20.4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有效的上岗证,违者罚100元/人次;佩戴他人上岗证上岗的,加罚100元/人次。第20.5条 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或无照明,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第20.6条 施工作业现场各类材料、工器具、设备乱存乱放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第20.7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第20.8条 施工废料、包装纸(板、55、袋)等固废物乱丢乱弃的,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第20.9条 废水、废油不按规定的排放处理方法处置,擅自乱排乱放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次、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倍处罚。第20.10条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及影响公共文明的其他不良行为,处以当事人50100元/次。第20.11条 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含啤酒),罚个人100元/人次;罚所在单位500元/次人。第20.12条 个人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给予加倍处罚,连续两次加倍处罚后依然旧犯,给予违章者停工三天处罚,停工期间由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56、准重新上岗。第20.13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设1名分管安全的副职,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否则处以作业队500元/项月罚款;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项月。第20.14条 施工作业队每班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不组织开展班前会活动或弄虚作假的,罚作业队200元/次、有关责任人50100元/次。第20.15条 组织召开班前会时不列队、交头接耳、吃早饭、抽烟、不挂牌等不规范行为,罚作业队100元/班次。第20.16条 施工作业队不按作业程序指导书组织施工,罚作业队200元/次。第20.17条 不填写班前会、作业程序书记录、预知危险活动牌,罚作业队100元/次。第20.18条57、 重要危险岗位未建立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罚50100元/班。第20.19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个人50100元/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第20.20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玩牌、打闹,违者罚个人50100元/人次。第20.21条 不经同意不得随意将安全标志移位、或将安全标志移位后不复位;严禁故意损毁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违者属集体行为罚实施单位200500元/次;属个人行为罚当事人100元/次;并照价赔偿损毁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第20.22条 施工现场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监察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罚拆除单位200元/次;拆除后需复建的而不及时复建或复58、建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第20.23条 施工现场/车间放置各种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砂轮机、空压机、卷扬机等)的固定处所,必须要在临近处醒目的地方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维护保养及操作责任人标示牌,违者处以责任单位100元/台套罚款。第20.24条 施工现场的防护栏杆应按规范或要求搭建,凡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次罚款:(1)各种防护栏杆要牢固可靠,制作安装应横平竖直,高度(1.2米以上)、材料、规格、型式及色彩要统一;(2)施工现场的孔、洞、井、坑、沟、悬壁、临空面、高边坡、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第259、0.25条 作业人员使用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或进行凿毛作业等易产生飞溅颗粒物的工器具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违者处以50元/人次罚款。第20.26条 作业人员不得沿植草坡面进行上下通行,违者处以20元/人次罚款。第20.27条 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乱仍烟头,违者处以20元/人次罚款。第20.28条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将不定期对作业队机械、设备维护记录及班前五分钟教育记录进行检查,对记录不完善的作业队处以20元/次罚款。第21条 洞室开挖、支护作业违章处罚规定:第21.1条 洞室施工进出的主洞口(不含主洞口以内的各支洞口)必须设置值班岗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记录应包含洞内每班各时段的作业60、进出人员及进出时间等内容,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不履行进洞管理和记录的职责,否则罚值班人员50元/次人。第21.2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所确定的作业程序组织施工,违者罚作业队5001000元/次、罚有关责任人100300元/次;因违反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并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1.3条 支护未跟进,冒险开挖掘进的,罚作业队5001000元/次;冒险掘进时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1.4条 洞内爆破响炮后,必须等待15分钟以后方准进入爆破地点,违者处以100元/人次。第21.5条 洞内工作面上必须保证2人以上作业,严禁一人独自作业,违者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作业61、本人50100元/次。第21.6条 每次爆破后,安全员和带班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盲炮、危岩、浮石、支护遭破坏等情况,应立即汇报或组织处理,在未经现场安全员和技术员签认洞室开挖安全处理检查表前,作业队不得擅自组织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处以作业队5001000元/次、有关责任人100300元/人罚款。第21.7条 危岩处理应按现场监理、安全员或技术员共同确定的方案进行,在随机锚杆未注装完毕前,禁止在工作面上进行其他作业,违者处以作业队200500元/次、有关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第21.8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洞内采用干式打眼方法,违者处以作业队200500元/次、作业本人50100元/62、次罚款。第21.9条 手风钻禁止采用骑马式钻孔作业,违者处以50100元/次罚款。第21.10条 钻孔台架临边面未设置防护栏杆,罚作业队200500元。台架上钻孔人员临空(在台架的临边防护栏杆不起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作业本人50100元/次。第21.11条 钻孔台架爬梯、扶手焊接不牢固,罚作业队100300元/次。第21.12条 手风钻和喷砼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者属作业队未配发,罚作业队100300元/次、属作业本人未佩戴罚个人50100元/次。第21.13条 洞内风水管接头绑扎未采取防脱落措施,罚作业班组100300元/次;胶质、塑料风水管严重打折(结)未疏通,63、罚作业班组50100元/次。第22条 爆破作业违章处罚规定:第22.1条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与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进行爆破作业,违者给予作业队10003000元/次、当事人5001000元/次处罚。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2.2条 作业队安排不具备专业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罚作业队200元/人次;不具备专业资格人员擅自从事爆破作业的,罚作业本人50100元/人次。第22.3条 爆破作业队乱丢乱放火工材料、不如实填写民爆物品领用、退库、销毁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罚爆破作业队200500元/次、有关责任人100200元/次64、。第22.4条 爆破作业队有关人员私填乱写、或涂改爆破申请审批单、或不按规定程序领用火工材料,处以作业队5001000元/次、当事人100300元/次。第22.5条 火工材料领、用、退库等各种记录表,必须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不得冒签和代签,违者处以有关责任人50200元/次罚款。第22.6条 运送到爆破现场的火工材料必须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严禁将火工材料运送到现场后无人看守。违者处以爆破作业队50010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对于因看守人员中途离开或无人看守导致火工材料丢失者,处以作业队2000050000元、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部65、门处理,对因火工材料丢失导致引起社会治安问题承担责任。第22.7条 爆破作业队领用火工材料必须当班领当班用,爆破后剩余火工材料及时退库,严禁私设库房(现场临时存放点除外)储存火工材料,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火工材料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存放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违者按500元/kg对存放单位进行处罚。第22.8条 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违者处以2005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第22.9条 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材料,或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当事人200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66、重的,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第22.10条 爆破作业队若发生盗用火工材料,一经发现, 对作业队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当事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第22.11条 因严重违反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民爆物品管理规定,造成爆炸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2.12条 装卸和临时运输火工材料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者处以100500元/次罚款。第22.13条 夜间(洞内)领用、装卸火工材料时,装卸、装药场所照明不足或无照明,罚作业队200元/次;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违者处以作业队5001000元/次、当事人200500元/次。第22.14条 爆破装药现场必67、须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1)从装药开始至点火起爆之前,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违者处以爆破作业队200500元/次;(2)安全监护人员必须佩戴爆破警戒袖标、持有口哨,违者处以100元/次;(3)现场装药及相关辅助人员,不得吸烟或动用明火、高热源照明灯具(如碘钨灯)距火工材料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违者处以200500元/人次罚款;(4)装药和进行炮孔堵塞作业时,禁止使用金属棍棒装填,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罚款。第22.15条 爆破作业队在实施爆破时,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爆破指挥和警戒,违者处以作业队5001000元/次罚款;警戒布置和人员警戒不到位的,罚作业队200568、00元/次;若导致发生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2.16条 警戒人员在实施爆破警戒时,必须携带对讲机或口哨,穿戴明显的爆破警戒标志,违者罚作业队200元/次人。第22.17条 项目部内部员工不服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冒险进入警戒区域的,处以100300元/人罚款,并施以停工处理,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冒险进入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2.18条 施工作业队现场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在得到爆破通知或警戒信号后,应立即指派专人按要求及时清场,做到一处不漏,并将受到爆破威胁的施工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带或进行安全防护。若因自身工作疏漏导致发生人身伤害或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69、3条 施工用电违章处罚规定:第23.1条 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脚踏绝缘板材;电工不得一人单独带电作业,违者处以50100元/人次。第23.2条 现场安装的电气设备接地与接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违者处以100元/项。第23.3条 现场/车间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盘),必须张挂标明“使用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维护及操作人”的责任牌,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项;出现隐患罚维护及操作人50元/项;现场安装的变压器必须有醒目标识,并设置防止人员入内的安全围栏,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项。第23.4条 现场/车间各类用电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罚责任单位200元/项;保70、护器漏电保护功能失灵不及时更换、或用电线路不经过漏电保护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项。第23.5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灯具架设高度必须高于2.5米,不得使用金属材料支撑灯具,违者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次。第23.6条 电路搭接采用“神仙挂钩”,罚使用单位200元/次。第23.7条 电路搭接直接从碘钨灯上接出,罚使用单位200元/次。第23.8条 用铅丝等金属材料捆绑、吊挂带电线路,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次。第23.9条 配电盘、配电箱、开关板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责任单位或当事人50100元/项:(1)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2)不得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严禁一闸或一漏多用71、;(3)开关下桩头引出线路不得混乱,所有开关应标示控制对象;(4)配电箱不得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第23.10条 线路布置和使用不得违反下列规定,违者处以责任单位或当事人50500元/项:(1)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阻碍交通,特殊情况可采用爬地线过路,但应有保护措施;(2)线路在经过锋利的棱角处时,应使用软绝缘材料包垫; (3)电线绝缘体破损、老化后,必须及时包扎或更换;(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5)高压线路应有醒目标识;(6)洞内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必须架空或沿边墙布置,不得横跨道路和浸泡水中。第23.11条 不得使用铜、铝等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72、作业本人50元/次。第23.12条 现场/车间各种电器控制开关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第23.13条 无专业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罚作业本人50元/次、罚作业队100元/次。第24条 电焊/金属切割作业违章处罚规定:第24.1条 电焊作业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处以责任单位或当事人100元/次罚款:(1)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进出线桩头部位有防护罩;(2)下雨露天电焊作业有防雨措施;(3)电焊作业停止后,焊钳上不允许夹有焊条;(4)焊接电源线路破损和芯体裸露必须包扎或更换;(5)电焊作业必须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长袖衣和长裤、劳保鞋。第24.2条 气焊/切割作业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处以责任73、单位或直接责任人100元/次罚款:(1)气瓶搬运必须车运人抬,不允许就地滚移;(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3)乙炔瓶出气阀口必须装有回火阻断装置;(4)氧气瓶与乙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5米;气瓶距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氧气气管为红色,乙炔气管为黑色,不得混淆使用;(5)气焊作业时,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完好;(6)在高温气候下进行室外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直接曝晒或雨淋;(7)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戴护目镜。第24.3条 无专业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电焊/金属切割作业,违者罚作业本人50元/次、罚作业队100元/次。第24.4条 严禁用乙炔发生器代替乙炔瓶使用。第25条 场内机动车辆/设备运行违74、章处罚规定:第25.1条 施工车辆/设备没有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罚运行管理单位200元/辆次。第25.2条 车辆/设备带病运行,一经发现,罚运行管理单位200元/次。第25.3条 运渣车辆灯具不完备、车箱后斗未装设挡渣门,罚运行单位100元/辆次。第25.4条 洞内运渣车辆在危险、狭窄路段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违者罚运行管理单位200元/次。第25.5条 施工车辆/设备驾驶员有下列情形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处以50200元/次罚款。(1)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2)施工现场强行抢道或其它不文明行驶行为。(3)人、物混载。(4)在驾驶室外侧踏板上载人。(5)乱75、停乱放,影响施工主要通道的通行。(6)酒后驾车。第25.6条 施工区车辆/设备载人违反下列规定者,处以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50300元/次罚款:(1)车厢边门高度不足1米,车辆行驶期间,严禁乘车人员在车厢内站立。(2)施工设备不得违规载人。严禁使用自卸车车厢、装载机铲斗、反铲铲斗载人或使用施工机械设备驾驶室外的平台载人。(3)专门用于运送上下班人员的中、小型车辆,违规载人。(4)载人车辆必须在两个侧边门之间用钢链条或是钢丝绳串连固定,并且应在后边门上设置人员上下的爬梯。(5)运送火工材料的车辆不得搭载无关人员。第25.7条 无证驾驶,罚当事人200元/次、罚运行管理单位500元/次。第25.876、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损毁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罚运行管理单位100200元/次。第25.9条 吊运作业违反下列规定的,处以运行管理单位或当事人100500元/项罚款:(1)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2)吊运作业时,吊车司机、卷扬机操作工,必须严格遵照指挥员发出的指令操作,严禁不听和不按指挥信号操作。(3)高处吊装作业不得冒险从下方人员的上空经过;下方人员不得拒绝指挥人员发出的避让和撤离指令。(4)吊车司机、卷扬机操作工,在无法辨别或辨清信号时,不准随意操作,操作前应先鸣笛示意。 (5)高处吊运材料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发生物件松脱坠落。(6)吊车司机、卷扬机运转工在操作时,不得与他77、人聊天,不允许打盹睡觉。(7)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8)起重吊运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操作资格,不得无证上岗。第25.10条 机械、电气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如在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等关键部位上挂牌),必要时须安排专人监护,违者处以有关责任人100300元/次罚款;导致发生事故的,另行处理。第26条 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及使用违章处罚规定:第26.1条 脚手架搭建及拆除、使用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项处罚:(1)排架搭建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搭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搭建;排架78、搭建完毕后,必须经安全监察部检查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2)不得违反“排架搭建十道关”原则;(3)不得使用锈蚀严重、弯曲变形、接头焊接、薄壁型钢管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材搭建施工排架;(4)排架拆除应制定专项作业指导书,拆除时必须划出警戒范围,安排人员警戒;(5)搭、拆脚手架时,连墙杆的设置和拆除必须同步进行;(6)在脚手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不得抛掷;严禁在排架和排架通道上堆放重物及材料;(7)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排架搭建的要求,排架的搭建应做到立杆保持在水平线上,水平杆不得倾斜错位;(8)排架承重平台要有“三牌”(即搭建和使用单位责任牌、安全管理责任牌、允许荷载牌);(9)严禁排架超载;(179、0)排架上使用的小型材料和工器具应统一装入箱筒内,必须严防物件坠落;(11)排架的爬梯及作业平台要有完善地防坠落措施;(12)排架上所铺设的马道板、竹条板必须两端绑扎牢固,其探头长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第27条 高处/边坡作业违章处罚规定:第27.1条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或私自从事高处作业,违者处以作业队200500元/人、作业本人50100元/次罚款。第27.2条 高处作业面(如工作平台)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有临空作业时必须在下方张挂安全网,违者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项。第27.3条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时,必须设置隔离防护棚,违80、者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第27.4条 高处和边坡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或安全绳,违者处以50元/人次罚款。第27.5条 安全绳和安全带应选择牢固的挂点,不得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或与物混用,违者视危险程度处以50100元/人次罚款。第27.6条 高处、边坡作业必须指派专人在作业场所、周边和下方进行安全监护和警戒,凡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警戒的,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罚款;监护、警戒不力或监护、警戒人员未佩戴明显标志的,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当事人50100元/人罚款。 第27.7条 严禁坐在平台、洞口边缘及边坡临边处、或躺在安全网内等高处休息,违者处以50100元/人罚款。81、第27.8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和工具应放入箱、筒或袋内。违者处以50100元/次罚款。第27.9条 进行高处和临空面作业时,材料不得乱堆乱放,违者处以作业队300500元/次罚款。第27.10条 在高处作业或深度超过1.5米的作业面上下,应使用搭建规范的爬梯,禁止使用钢模板、竹条板简单斜搭的梯子,违者处以作业队100500元罚款。第27.11条 用于人员上下的爬梯,搭建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隔、角度、间隔、接头、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必须确保爬梯畅通、完善,82、不得在爬梯上悬吊物件阻碍通行,违者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第27.12条 高处作业时往下方乱扔材料、杂物者,处以50100元/次处罚。第27.13条 边坡上正在施工时,严禁在施工区域的上方和下方攀爬,违者处以50100元/人罚款。第27.14条 施工管理人员在边坡上指挥机械设备施工时,不得站立在危险边缘上,违者处以50100元/次罚款第27.15条 交叉作业必须执行生产协调会上确定的让面制度,由调度室负责协调,安全监察部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作业队罚款200500元/次,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不服从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安全制度管理处罚细则第28条 不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的83、,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第29条 分管安全副职、专(兼)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按要求记巡查记录、不上交记录、记录敷衍了事等)、施工现场不作为(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督促整改现场隐患等),处以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30条 施工作业队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活动的,处以作业队200元/次、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次处罚。第31条 施工作业队无各项安全记录的,处以作业队100元/项罚款。第32条 施工作业队擅自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处以安排人50元/人次处罚。第33条 监理、业主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施工作业队必须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者罚款200584、00元/次。第34条 监理、业主及安全监察部发出的隐患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项、第一责任人50100元/次罚款;同一隐患第二次下发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的,加倍处罚。第35条 对同一隐患连续发出3次整改指令不予整改的,遵照安全生产责任一条线的原则,从施工作业队第一责任人开始,分管安全副职、班长和专职安全员一并负连带责任,并视责任大小,分别处以100500元/人、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直至停工整顿或清场。第36条 凡监理、业主、地方劳动及安监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除责任单位按要求承担整改责任外,视严重程度,项目部85、将分别处以50200元/项罚款。第37条 凡监理、业主、地方劳动及安监部门、公安机关等发出的罚款、停工整顿通知单,除责任单位全部承担罚款及停工带来的损失外,项目部将追加处罚5001000元/项。第38条 施工作业队班长(带班)以上人员,凡不配合、不执行、拒收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合理指令,处以作业队100300元/次、当事人50200元/次罚款。第39条 违章指挥,视严重程度,处以当事人100300元/次罚款;违章指挥不听劝阻者,处以当事人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40条 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的处以当事人100500元/次罚款:(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86、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2)安全隐患未消除,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3)施工组织不合理,给施工埋下隐患或对后续施工构成威胁。(六)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41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购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以满足其宿营地、现场/车间储存易燃易爆场所、车辆/设备的防火需要,不执行这一管理规定的,处以作业队100300元罚款。第42条 消防器材必须专管专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第43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点火取暖;严禁在草木茂密的边坡或平地上动用明火和焚烧废弃物,违者处以实施单位200500/次、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第44条 民爆物品临时储存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87、和消防水源,并保持完好,否则处以责任单位100200元/处罚款。第45条 电气焊、金属切割等动用明火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违者处以作业单位100300/次、当事人50100元/次罚款。第46条 设置在洞内的变压器、配电柜等较大型的电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违者处以责任单位100300元罚款。(七)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47条 协作队应按要求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履行其职责,若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处以第一责任人100300元/次罚款。第48条 协作队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在安全上能够有效监管施工现场的人员,以确保生产安全。若88、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或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处以协作队200500元/项罚款。第49条 协作队必须按要求为进场的施工人员、设备购买保险,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保险单和用工协议必须以复印件的形式报安全监察部备案,违者,处以协作队200500元/项罚款。第50条 新进场员工必须经安全监察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违者,处以协作队50元/人次。第51条 协作队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凡员工投诉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经查属实,除对第一责任人处以200500元/次罚款外,将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第52条 推诿和拒绝为员工办理上岗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处以协作队89、100元/人次罚款。第53条 协作队必须建立健全员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复印件、培训情况),并按要求每月向安全监察部报送用工人员变化的动态资料。违者,处以协作队200500元/次罚款。第54条 雇佣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55岁人员从事与其体能素质不相符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处以雇佣单位100元/人次。第55条 协作队必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管理人员要长期保持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防发生各类事故。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视严重程度,处以第一责任人200500元/次、协作队5001000元90、/次罚款。第56条 项目部颁发实行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协作队的管理。第57条 对于未列在本办法之中的其它“三违”行为,安全监察部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以下及责任人600元以下的处罚。五、管理记录第58条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记录:(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隐患整改通知单(3)隐患整改验收表(4)施工生产奖罚通知单(5)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奖罚记录(6)安全生产责任书奖罚记录(7)安全活动奖罚记录(8)事故处理罚款记录(9)各类奖罚统计表格六、附 则 第59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 则第1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各级91、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度化,形成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控制管理局面,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基本规定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格局。各级岗位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积极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各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为实现承建工程的生产安全目标做出贡献。所有员工92、对安全工作有监督、纠正的义务。三、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第3条 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履行与工程局、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3)组织制订、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划。(4)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5)在选聘、考核干部时,应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主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一票否决制”。(6)负责建立健全项目93、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7)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8)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建立、提取和使用。(9)主持重伤以上及重大设备或经济损失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第4条 安全总监职责(1)安全总监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局、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指导和94、组织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内外审工作。(3)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基金,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定期进行考核、兑现奖惩。(4)批阅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5)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汇报。(6)督促、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厂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7)定期组织、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批示处理,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8)组织重伤以上及重大设备或经济损95、失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9)组织协调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评比、竞赛等活动。(10)完善项目部安全监察手段,督促和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其职责和职权。第5条 生产副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和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抓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总工程师职责(1)对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协助安全总96、监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技术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3)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防洪渡汛措施和配电方案。(4)审批新方案、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5)参加重大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7条 总经济师(1)积级筹措资金,协助项目部有计划地整治和改善劳动环境,负责审定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等经费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2)督促和指导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组织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全面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负责督促和指导97、项目部的人身、设备等各项保险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组织并参与对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审核及索赔工作。第8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职责(1)协助安全总监推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健全、完善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随时了解工程施工的安全现状,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以预防为主。(2)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作业队及时制定危险作业的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计划的落实,防止发生工伤事故。(3)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4)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各施工作业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事98、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5)带动部门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促进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6)工作中积极倡导和引进、宣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做好对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工作。(7)指导部门人员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数据分析指导安全管理工作。(8)带领部门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的事故防范工作,做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死角,监控到位。 (9)组织和参与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研究解决,坚持“隐患99、不除、安全难保,施工勿行”的工作原则。(10)督促、检查个体劳保防护用品的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第9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1)贯彻执行项目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有理有据的实施监督管理。(2)随时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协助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维持现场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3)善于总结现场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减少和控制现场违章频次,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勤巡视、勤检查、勤教育,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及时指出和纠正整改,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死角。(5)组织、参与并监督检查班前会的召开,检查落实个体劳保防护用品的按期发放和正确使用;组织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100、动,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及培训记录,追踪整改事故隐患。(6)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的管理指令,正确使用管理职权,有效运用安全生产奖罚条款,促进现场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7)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实施事故的前期调查和取证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事故的调查及结案处理奠定基础。第10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1)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协助安全部门实施安全管理工作。(2)督促提高部门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为本部门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3)调度室负责人应在布置、检查、验收生产项目的同时,布置、检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4)技术部门负101、责人应在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编制和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设备物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检查落实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指导、纠正违章行为,杜绝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物资产品的质量要求;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应建立完善劳务用工机制,督促落实特殊工种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工作。(7)经营、财务部门负责人应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费的执行,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8)质量部门负责人应严格产品(工程)质量控制过程,消除和杜绝产品缺陷,确保合格产品的输出。(9)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管理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第11条 厂(队)长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102、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决定,对本厂(队)的安全问题负全面的责任,是本厂(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把安全工作作为本厂(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加管理;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工作。(3)加强安全教育,重点抓好新入厂员工、变换工种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操作证,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4)合理安排劳动资源,做到均衡生产,注意员工的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5)积极组织整改安全部门提出的隐患项目,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6)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活动,保持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103、重要设施设备及作业环境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参与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第12条 现场技术员职责(1)认真提高实践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工艺流程,严格按作业程序书指导施工。(2)检查、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3)带头遵章守纪,有义务指出和纠正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4)协助现场安全员监督管理好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5)积极认真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参与事104、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防范的技术措施建议。第13条 班组长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3)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入厂员工、变换工种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训练工作。(4)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105、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令和意见。第14条 生产员工职责(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坚持对操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4)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5)搞好文明施工,不污染作业环境,使用的材料和工器具摆放有序,不乱丢乱放。(6)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做到正确使用。(7)严格106、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对上级领导发出的违章指令有权拒绝。(8)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四、管理记录第15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记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成立和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3)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书签字文本(4)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书考核记录(5)其它相关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协调、处理和通报安全工作事项,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及业主的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承建工程施工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会议类别第2条 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生107、产会议由以下几类会议形式组成:(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委会会议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项目班子全体成员、各部室及施工厂队第一责任人参加。(2)周例会议周例会议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主持,项目班子成员、各部室及施工厂队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是指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安全生产检查会、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会或遇特殊情况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监察部、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三、会议时间第3条 会议时间规定如下:(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委会召开时间为每个季度召开一次。108、(2)周例会议:每周日19时00分。(3)专题会议:视具体情况临时召集或下发文件通知。四、会议内容第4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1)研究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行的政策及法规,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局、监理及业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学习领会、指导项目部下阶段的安全工作;(2)通报上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处理近期暴露出来的生产安全及管理上的重大和难点问题;(3)总结前一季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安排布置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及目标;(4)解决安委会成员提议研究及需要在安委会讨论处理的其他安全问题。第5条 周例会议:(1)贯彻落实监理、业主、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109、文件和会议精神;(2)通报上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3)通过评价,表扬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的责任单位,对责任意识差、重生产轻安全的责任单位提出改进要求;(4)协调解决重点隐患和难点问题,明确下周的重点工作计划并安排落实管理工作任务。第6条 专题会议:具有针对性的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表彰和解决处理具体问题。第7条 除上述例行会议外,各施工作业厂队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5分钟会议(简称:班前会),班前会的组织实施人可以是厂队长、分管安全副职或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班前会的重点内容是预知作业危险,对当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采取超前的布110、控对策,按照“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查着装、查精神状态)展开作业前的安全预防工作。五、会议组织第8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主持、安委会副主任(安全总监)负责会务指导和组织;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负责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发放等具体事务,并负责落实会议督办事项。第9条 周例会议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主持,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监察部现场安全员和各施工厂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会议督办事项。第10条 专题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由会议上确定的责任部门负责检查验111、收会议督办事项。六、会议记录第11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及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记录或纪要,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第12条 厂队/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记录,由厂队/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第13条 项目部负责存档的安全会议相关记录(厂队/部门可参照执行):(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会议纪要(5)其它相关记录七、附 则第14条 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凡不按规定参加或无故缺席例行会议、专题会议的有关部门(厂队)及人员、以及不按规定组112、织开展班前会的施工厂队和有关责任人,按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总 则 第1条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执行,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不安全状态、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全面认真地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其目的在于:(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2)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问题;(3)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4)实时掌握施工生产安全状况;(5)提出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落实隐患整改;(6)消除设备/设施缺陷,保障运行安全; (7)改善不良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二、安全检查类113、别第3条 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主要分三种规格形式:即项目级安全检查、厂队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安全检查。第4条 按照本项目的管理职能分配,项目级安全检查活动的主要实施单位为安全监察部、设备物资部、调度室、工程技术部及综合办公室,分别由其定期组织进行周、月例行检查,以及不定期的专项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第5条 厂队级安全检查由施工作业队自行组织,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二次。第6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施工作业班组每班进行检查。第7条 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外,安全监察部和各施工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保持对施工现场的一般性检查(即日常巡视检查),确保能够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问题114、。 三、安全检查时间第8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即时决定并组织实施。第9条 项目部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为月度安全检查和周安全检查,其检查时间分别为:(1)月度例行安全检查:每月8、18、28日,上午8时30分进行。(2)周例行安全检查:时间视具体情况定。第10条 厂队级安全检查的时间安排,由施工作业队根据本厂队安全生产情况自行确定,但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四、安全检查组织第11条 项目部月度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总监主持、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施工作业队第一责任人参加。第12条 项目部周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115、行,各施工作业队分管安全副职或专职安全员参加。第13条 厂队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人为厂队分管安全副职和专职安全员,重点参与人为班组长、机长。第14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人为厂队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和机长。第15条 专项性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是针对特殊的作业、设备和场所(环境)进行的检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单位为:(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专项检查;消防器材及措施专项检查。协助电工对用电场所进行施工用电专项检查。(2)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施工排架、爆破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冬夏季专项安全检查。(3)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进行车辆、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4)调116、度室负责组织进行防洪度汛物资设备的储备、设施及措施专项检查;文明施工及环保专项检查。(5)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承建工程施工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6)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生活、办公区域的安全检查。第16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汛前的防洪度汛和冬夏季专项检查,检查的组织实施单位依照第15条的规定执行。第17条 临时性检查主要是针对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安全检查活动。如节假日前后、安全隐患频发的作业队或调度室位、事故发生单位或部位、以及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业主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活动的组织视具体情况而定。五、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第18条 安全检查由组织实施部门(或检查小组)制定117、检查方案,编制安全检查表,由检查负责人交待检查线路和检查任务后组织实施。 第19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负责人进行隐患汇总、检查评议、检查总结,并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视情况分别进行处置。第20条 隐患处置分为:(1)提出口头整改、批评、警告。(2)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每项隐患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时间和责任人。(3)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和严重的违章行为,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进行罚款处理。(4)停工整顿。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问题,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项目或施工行为,立即下发停工指令。停工指令的内容应指明危险所在,提出解决和处118、理隐患的措施及方法、限期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复工前须达到的效果和重新报检程序等。第21条 隐患整改和停工整顿的验收。对照隐患整改、停工整顿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织实施部门(或检查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复检及验收,验收时必须形成书面的验收结论,验收表内必须要有整改和验收人的签名。不合格的验收项目,应继续进行跟踪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六、安全检查重点项目第22条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序的危险程度,结合季节性施工安全要求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为确保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在工程施工期间,逐项、分步骤、有重点、全过程的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控,建立重要危险源清单及制定相应的控119、制措施。第23条 安全检查重点项目/工序/场所(但不限于):炸药库、爆破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桥梁架设作业、高边坡开挖、洞室开挖、锚喷支护措施及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排架、施工环境(含交通运输)、隧洞通风排烟、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运行、砂石拌和系统运行、隧洞钢模台车运行、组合模砼衬砌作业、防洪度汛、消防设施及措施、其它经辩识确认为重要危险源的重要设施/施工环境/施工项目。七、安全检查内容第24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参照国家、行业部门、上级和业主单位针对相关施工项目、工序、场所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组织、环境、条件、技术及施工人员素质而编制确定。八、安全120、检查记录第25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和业主单位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记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第26条 厂队/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厂队/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第27条 项目部负责存档的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记录(厂队/部门可参照执行):(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员巡查记录(3)重要岗位交接班记录(4)安全检查表(5)安全检查签到表(6)隐患整改通知书(7)隐患整改验收记录(8)隐患统计分析表(9)其它相关记录九、附 则第27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凡121、不按规定参加或无故缺席各类安全检查活动的有关人员、以及不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总 则第1条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促进人、机、物、环境的有效衔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1)安全思想教育;(2)安全法制教育;(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4)安全知识教育;(5)安全技能教育;(6)环境保护教育;(7)职业健康预防教育。二、安全教育培训类别第3条 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安122、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及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等组成。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第4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1)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对象为新入厂员工、临时雇佣人员、新分配到项目部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到项目部进行实习须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专生和其他人员。(2)厂队/部门安全教育厂队/部门安全教育是指各施工作业队针对内部员工、各部门针对部门员工进行的日常和专题安全教育。(3)岗位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是指各施工作业班组针对班组成员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岗位安全教育不单是针对生产岗位人员,各部门、厂队还应针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123、责。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对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针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国家GB5306-85标准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超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和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第6条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专题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有关人员进行的较为专业化和特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本项目实施的专题安全教育是指对爆破警戒人员、火工产品领料员、渣场指挥管理人员、业余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班人员、以及严重违章人员、被停工整顿的施工厂队及相关人员、124、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第7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施工作业队针对施工生产人员所开展的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及学习贯彻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文件精神。第8条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对象:体系内审员培训是针对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密切关联的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厂队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培训。第9条 安全教育活动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它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的是全体员工;同时也负有和不妨碍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作用。如安全宣传橱窗、安全标语、安全挂图、安125、全提示及警示告知牌等对周边居民及邻近施工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作用。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10条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1)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和现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一般性的安全常识讲解。(2)施工现场重点危险区域和危险源告知。(3)职业健康危害及预防知识教育。(4)环境保护教育。(5)工伤认定及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案例分析讲读。第11条 厂队/部门安全教育内容:(1)本厂队/部门承担的施工(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现状介绍,施工作业(工作)的基本工艺流程及特点介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2)本厂队/部门施工(工作)部位及所接触施工区域危险源、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126、告知。(3)有关的事故案例教育。第12条 岗位安全教育内容:(1)本班组/岗位承担的施工(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现状介绍,施工的基本工艺流程及特点介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2)从事的工作性质、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3)本岗位操作技能训练。(4)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5)施工区域危险源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告知。第13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学习。(2)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学习。(3)作业环境主要危险源告知及注意事项第14条 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视具127、体项目、工种/工作、事件的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的选择进行。 第15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意在强化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其内容可以是多元化的,如项目部颁发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趣闻轶事等,教育组织单位应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和员工的情趣,合理选择并达到最优的教育培训效果。第16条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体系内审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由国家专门的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部仅限于进行与体系运行有关的业务程序指导和辅助性培训。第17条 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安全教128、育活动的内容视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和业主的管理要求而定。五、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第18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累计时间应不少于四十八学时。具体规定如下:(1)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2)厂队/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3)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4学时;(4)三级安全教育与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和专项性的安全教育,不得相互混淆和相互替换,应分别具有不同的教育培训效应。第19条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各施工作业队每月应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学时。第20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内审员教育培训及其它形式的安全129、教育培训活动的时间安排,根据施工生产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即时而定。六、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第21条 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各单位必须及时将新进场人员名单报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第22条 新分配到项目部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到项目部进行实习须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专生和其他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分配岗位和进入施工现场前,将人员名单报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第23条 厂队/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相关厂队/部门、班组自行组织进行。第24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130、培训、体系内审员教育培训及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根据有关职责要求,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七、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25条 项目部各单位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视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八、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26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及业主单位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第27条 由厂队/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除厂队/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131、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存档外,还需按要求报安全监察部存档。第28条 项目部负责存档的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厂队/部门可参照执行):(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记录(5)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6)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安全教育活动记录(8)班前安全会记录(9)其他相关记录九、附 则第29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厂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凡不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有效控制或降低生产过程的潜在风险,132、通过实施技术对策来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安全技术措施是在项目部重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一览表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而制订,并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3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第4条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部位、分项进行。第5条 项目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二、安全技术措施的133、编制第6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安全监察部、质量检验部、设备物资部、调度室、计划经营部参与措施审核和会签。第7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对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资源、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及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参照有关安全规程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形成。应由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并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第8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第9条 项目部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经工程监理审批同意。第10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施工技术措施应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凡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应单独134、制订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重大结构性的施工设施,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设计,验证结构强度、刚度及保险系数,以保证承载、运行和作业安全。第11条 根据承建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应单独编制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排架搭建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2)高边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桥梁架设安全技术措施(5)桥墩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通风及防尘安全技术措施(7)隧道开挖与支护安全技术措施(8)环境保护技术措施(9)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第12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各会审部门、承建作业厂队,按工程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135、进行传递。第13条 在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资源配置等情况,由安全监察部会同工程技术部向承建施工作业队和调度室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调度室和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14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最终落实,由施工作业班组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有交底记录。第15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调度室负责督促落实,承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调度室、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第16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适时组织安全监察部136、质量检验部、调度室、计划经营部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第17条 属于报请工程监理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验收时,必须邀请工程监理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四、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第18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由承建施工厂队具体负责,调度室实施监督管理。第19条 安全监察部在进行日常巡查和例行安全检查时,应认真检查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及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施工厂队和调度室提出整改要求,以保障防护设施完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20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承建施工厂队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工程技术137、部和安全监察部报告,在经允许后方可变动。变动后的防护设施,由拆除单位负责按原状和原有防护能力恢复。第21条 工程技术部对验收投产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凡发现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的作业厂队,要及时提出纠正整改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第22条 在施工期间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的检查、变动、拆除及恢复情况,各实施单位必须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五、管理记录第23条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记录:(1)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2)交底记录、会签表(3)检查及整改记录(4)防护设施变动、拆除及恢复记录(5)验收签证记录六、附 则第24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至承建工程全部完工138、后移交。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根据国家建筑行业的相关标准及结合承建工程的实际,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投入总体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1.6%标准范围内。二、管理职责第3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投入台帐。第4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及监督计划的落实,并分列安全投入项目和统计分析投入实施情况。第5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安全投入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第6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台帐。三、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139、第7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3)安全生产会议;(4)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5)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配置;(8)尘、毒、噪治理;(9)重要危险源评价与控制;(10)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及预案演练;(11)安全标示;(12)事故救援及处理;(13)安全生产奖励;(14)专职安全人员津贴;(15)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16)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现场治理;(17)职业病防治。第8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围绕140、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第9条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竞赛及评比活动。第10条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第11条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排架;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第12条 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监视141、测量设备、仪器: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第13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护目镜、绝缘手套、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爆破覆盖物等。第14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配置:是指为技术人员及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指导性工具书。142、第15条 尘、毒、噪治理:是指为消除和降低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投入。第16条 重要危险源评价与控制:是指调查辨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所需资源投入。第17条 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及预案演练:是指为保障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而储备的资源和进行演练所支出的经费投入。第18条 安全标示:是指为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各类告知、警告、警示标志,如:在施工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示牌、指示信号灯等。第19条 事故救援及处理:是指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开展的事故救援行动及事故处理的资源和资金投入。第20条 安全143、生产奖励:是指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的奖励资金投入,如: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等。第21条 专职安全人员津贴:是指为鼓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发放的补贴性费用。第22条 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是指为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对机械设备和人员的经济损失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及其他商业性保险费用。第23条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现场治理:是指为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和维护、道路清理及维护、环境卫生整理、水土保持、照明维护、污水处理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第24条 职业病防治:是指为预防职业病发生144、而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体检及职业病诊治所投入的资源和资金。四、安全投入工作程序第25条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1)由计划经营部根据承建工程施工环境条件及安全生产的需要,分别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由项目部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后,报经项目经理批准实施。(2)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按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由工程技术部会同调度室负责安全设施、重要危险源控制安全投入计划编制;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机具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编制;由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编制。(3)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有力保证,项目部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145、要求及标准,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和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项工作。(4)计划经营部在组织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第26条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与管理:(1)项目部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委会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并制定下季度的安全生产投入工作计划。(2)结合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情况,由相关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部门负责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投入额度的可行性及制定纠正措施。(3)项目部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按月进行的分类(项)统计报表,由各部门负责146、按规定或定期报安全监察部存档,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投入统计报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汇总和上报。五、管理记录第27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记录:(1)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计划(3)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及台帐(4)安全统计报表(5)其他相关记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的管理,确保重要危险源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它损失的根源或状态;重要危险147、源,是指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评价后,评价总分70分的危险源;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3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在生产和施工中能够加以控制的各类危险源管理。二、识别和评价第4条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1)施工、生产工序/工艺与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施工、生产活动);(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分包商和参观、访问者的活动);(3)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包括组织内部的设施或由外部提供的设施);(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原材料的储存、使用。第5条 危险源辨识的依148、据(1)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2)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可能导致事故和职业病,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16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坍塌、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第6条 项目部在组织开展对承建工程施工危险源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辨识后,运用定性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及参照工程局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一览表的标准,对所有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所承建工程存在以下重要危险源:(1)爆破施工;149、(2)隧道施工; (3)桥梁施工;(4)高陡边坡施工;(5)隧洞、桥墩砼模板施工;(6)火工产品储存;(7)施工便道通行;(8)船舶运行;(9)起重设备及架桥机具运用;(10)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搭建及拆除作业。第7条 重要危险源的具体分级和评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工程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程序的评价方法执行。第8条 项目部根据对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形成项目部重要危险源清单,并实行分级管理。三、控制和管理第9条 对经运用LEC法评价总分在70160之间的重要危险源确定为级;160320分之间的重要危险源确定为级;评价总分320分的重要危险源150、确定为级。第10条 确定为级的重要危险源由工程局直接监控和管理,项目部配合工程局做好监控和管理,但应随时向工程局、监理和业主报告情况;确定为级重要危险源由项目部直接控制和管理;确定为级的重要危险源由各施工作业队直接控制和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管。第11条 级重要危险源由项目部负责实施下列工作:(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工程局安监部、监理和业主;(2)制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严格执行;(3)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并在班前会上进行预知危险活动;(4)安全监察部加强现场监控,施工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重点进行现场检查及控制,并做好记录;(5)悬挂红色标识牌警示;(6)设专人监护;(7)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实施整151、改;(8)严格按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第12条 级重要危险源由项目部组织实施以下工作:(1)制定管理办法或规定,并严格执行;(2)组织培训和加强日常安全教育;(3)加强现场监控检查,作业工序实施期间施工作业队现场主管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悬挂黄色标识警示;(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第13条 级重要危险源由安全监察部监督实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控和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巡视检查作业现场;(3)发现安全隐患尽快组织整改。第14条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重要危险源的重新评估,确保重要危险源能够及时得到更新,新出现的重要危险源能够及时控制。152、第15条 对及时发现重要危险源、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第16条 对发现重要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施工作业队,一经发现由安全监察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上报。第17条 对重要危险源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项目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第18条 发现重大危险源不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管理记录第19条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记录:(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程序文件(3)职业健康安全风险153、调查评价表(4)危险源清单(5)重要危险源清单(6)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局和业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规定,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活动,有效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承建工程施工区域内(含生活区和厂内道路)发生的与项目部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易燃易爆事故、职业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第3条 安全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154、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含10人)第4条 项目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二分局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分局安监部)、监理、业主及康定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5条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快速报送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出。事故月报表在本月底前报出。事故年报表在次年1月20前报出。二、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6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现场报告、电话、对讲机等方式)将事故报送到安全监察部或安全总监。第7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1155、)轻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随当月安全报表报送分局安监部、监理及业主主管部门。(2)重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快速报送表报送分局安监部、监理及业主主管部门。并报送康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易燃易爆事故、职业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分局安监部、监理及业主和康定县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4)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易燃易爆事故、职业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监理、业主及康定县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分局安监部报告,156、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第8条 死亡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故发生作业厂队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9条 死亡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察部、调度室配合监理、业主及康定县有关部门的调查,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三、事故调查和处理第10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为五种:(157、1)轻伤事故调查;(2)重伤事故调查;(3)一般死亡事故调查;(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5)特大事故调查。第11条 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及事故发生施工厂队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12条 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由康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理、业主及当地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13条 重大死亡和特大死亡事故调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四川省和甘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14条 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15158、条 事故调查组应遵循:(1)对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公平对待;(2)对信息、事实物证不得采取歪曲、隐藏或销毁的态度;(3)将所有用于确定原因的、经证实记录下的信息提供给调查组的任何成员;(4)处理任何可能不利于某些人、单位或机构的信息要特别谨慎,必须有事实证明;(5)完全依据个人的经验做出判断和评估要特别谨慎;(6)在调查中要积极收集和分析各种事实,便于事故分析;(7)不要独自急于做出对事故调查的结论。第16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159、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17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2)物证收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明材料搜集;(5)现场摄影;(6)绘制事故图。第18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1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20条 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第21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个月内),应当将书面调查160、报告报送项目部经理/常务副经理、监理、业主及分局安监部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22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及验收。第23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安全监察部除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外,请示项目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4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项目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管理记录第25条 生产安全事161、故管理记录:(1)事故快速报送表(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4)黄金坪水电站工程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月(季、年)报表 (监理、业主)(5)黄金坪水电站工程建设机械事故月(季、年)报表 (监理、业主)(6)黄金坪水电站工程建设车辆交通事故月(季、年)报表 (监理、业主)(7)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8)职工伤亡事故结案申请表(9)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10)事故处罚记录五、附 则第26条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抵触的,以国家条例为准。第27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除遵守本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监理、业主、工程局及康定县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安全资162、料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使安全管理具有依据性、实施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并借助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来指导安全工作,优化管理,实现规范化和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安全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管理规定;(2)监理、业主、上级单位下发的管理制度、规定、文件;(3)项目部颁发执行的管理制度、文件、体系运行及表格资料;(4)项目部安全管理使用的文函、通知、报告、以及会议、教育培训、检查、整改、验收、停工、奖罚、事故调查处理等记录资料;(5)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测163、检验记录、设施、设备及作业环境的监测记录、人员及车辆设备的保险单据等安全生产保障性的记录;(6)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记录资料。二、资料的分类归档第3条 法律、法规类(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标准;(3)行业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第4条 管理制度类(1)工程局和分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文件;(2)监理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文件;(3)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文件; (4)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安全应急预案;(5)其他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5条 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记录(1)机构、人员类安全生产委164、员会人员名单专(兼)职安全人员配置台帐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爆破员登记台帐火工产品领料员登记台帐工程局、分局、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联系册(2)安全生产责任制类引用安全生产责任制记录(3)安全生产会议类引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类引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记录(5)安全教育培训类引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会管理规定记录(6)安全生产考核类引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记录(7)安全生产投入类引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记录(8)协作单位管理类引用协作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记录(9)事故处理类引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伤处理规165、定记录(10)消防安全类引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记录(11)场内交通安全类引用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记录(12)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类引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记录(13)施工用电类引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记录(14)安全技术措施类引用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记录(15)职业病防控类引用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记录(16)设备管理类引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记录(17)危险源控制类引用危险源辩识与控制管理规定记录(18)应急预案类引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记录(19)民爆物品管理类引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记录(20)高处作业管理类引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记录(21)安全标166、志、设施类引用安全标志、设施管理规定记录(22)洞口管理类引用洞口安全管理规定记录(23)渣场管理类引用弃渣场安全管理规定记录(24)危岩清撬管理类引用危岩清撬安全管理规定记录三、表格资料第6条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使用表格。第7条 监理、业主单位发放使用的表格。第8条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发放使用的表格。第9条 项目部内部管理使用的表格。四、资料管理规定第10条 项目部安全资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归档管理。施工厂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第11条 施工厂队、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资料袋、资料盒、资料柜等收存用具,以满足安全资料的管理需要。第12条 资料管理员应将167、各自范围内的安全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分类整理归档,并建立收、发文登记、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第13条 对归档的资料应进行标识,确保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安全资料不能用铅笔书写,应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黑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卷内文件目录各案卷封面应填写清楚,资料的分类各施工厂队、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便于查找和管理。第14条 施工厂队和部门的安全资料原则上应半年进行一次归档整理,将资料立卷整理并填写案卷目录。需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保管的安全资料,应按相关管理程序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对于不移交的安全资料,由施工厂队和部门自行管理。第15条 安全资料的审批、发布、借阅、更改、更新及销168、毁:(1)安全资料的审批、发布、发放及更改和更新,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2)借阅安全资料应填写借阅登记;借阅重要的安全资料应由部门领导同意并经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3)借阅人员不得在资料上作标识、涂写、污损和损毁。(4)借阅安全资料必须按时归还;对于不能按时归还的,各施工厂队、部门资料管理员应及时向借阅人员索要并追回。(5)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记录,在承建工程施工任务未结束前,各施工厂队、部门不得随意销毁。确实已经失效的安全资料,各施工厂队和部门在销毁前,应做好销毁资料的名称、销毁时间、销毁人等记录。第16条 安全资料的保管:(1)安全资料的保管,应保持适当169、的温度、湿度,并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丢失、防盗等安全措施。(2)负责安全资料管理的人员,应定期检查资料的保管情况,发现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第17条 保存在电脑中的安全资料应及时做好备份,以防丢失。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危害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危害给工程施工和作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施工环境、特点及施工危险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主预案,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等分项预案为辅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170、强化对应急救援机制的管理和快速处理能力。二、管理职责第3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域消防、场内交通应急预案的制订、维护和组织演练。第4条 安全监察部会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综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维护及演练的监督、检查。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第5条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各部门、施工厂队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6条 根据不同的救援类别,项目部分别组织成立物资、设备、抢险和救护等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对口救援队伍,以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须定期组织进行相应的应171、急救援演练第7条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组织部门,须具备相应的现场救援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药品,对救援设备或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以保证应急救援时的正常运转。第8条 按照职责分工由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相应的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其它记录。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第9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明确相关应急救援负责人员的通讯号码和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值班制,值班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第10条 生172、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监理、业主主管部门康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二分局安全监察部。安全事故报告的详细流程见附图。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第11条 项目部各责任单位须根据相关危险源的救控特点,保持对重要危险源的经常性检查和评估,对重点环节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既要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有效的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第12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173、2)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保证救援路线的畅通;(3)受伤人员抢救方案。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12个最快捷的急救医院;(4)根据事故性质所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5)事故发生后报告的联系单位、方式、人员。第13条 应急救援预案须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展、施工队伍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变动,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补充,以确保预案措施的有效实施。第14条 应急救援的实施本着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根本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干扰救援措施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项目部应急救援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疏导人员组织抢救现场急救车辆保障通道畅通送往最近174、医院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报告事故简况应急救援组织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生产安全事故监理、业主主管部门二分局安全监管部门康定县安全监察部门六、管理记录第15条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记录:(1)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综合、专项)(2)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及药品登记记录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和权益,促进承建工程的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3条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75、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二、管理职责第4条 项目部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项目经理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负责承担职业病危害的责任。项目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定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并报第一责任人审批。第5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负责组织项目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群体定期健康检查和上报职业病的劳动鉴定。第6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第7条 施工作业队负责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检查、诊断、康复及医治费用支付。第8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176、害相关数据监测和检查。三、工作程序第9条 安全监察部配置1名兼职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员,负责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并由工程局安监部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必须建立并保存好相关的监测、检测记录,相关记录须报工程局安监部备案。第10条 项目部配置必要的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检测设备,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设备的管理。第11条 安全监察部须定期组织对存在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监测检查,提出防治的措施建议。第12条 综合办公室须不定期的对各施工作业厂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监察部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第13条 综177、合办公室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作业厂队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至少每2年要进行一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必须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14条 施工作业队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施工作业队列支。第15条 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救治和进行健康检查,以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第16条 安全监察部、施工作业厂队及班组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时,须包含对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以178、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四、管理要求第17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隧洞施工进度情况,及时组织对洞内施工作业面按照有关采样标准进行施工环境采样监测,并向有关部门和作业队反馈监测信息及提请注意事项。第18条 工程技术部在制定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时,对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第19条 综合办公室和施工作业厂队在与雇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所雇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20条 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179、各施工作业厂队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等物质的危害,以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第21条 施工作业队在进行隧洞开挖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在洞内采用打干眼的方法污染环境,将职业危害转移给洞内其他人员。第22条 项目部各单位若发现职业病患者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监察部报告,并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局报告。第23条 施工作业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必须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180、的劳动合同。第24条 项目部根据所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五、管理记录第25条 职业病防治管理有关记录:(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职业病健康休检记录(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职业健康环境危险因素监测、检测记录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用电设施符合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防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引发触电事故,依据有关施工用电规程及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本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项目部和协作单位的办公区域、生活营地等场181、所的用电安全管理。二、用电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 安全监察部作为项目部施工用电的监督、检查部门,全权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用电单位电工人员负责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电工作业、电气线路及器具的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和消除。第4条 施工单位用电管理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规程和规范的技术标准,提高作业现场用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和管理水平。(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4)182、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第5条 电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并负有以下职责:(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第6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并负有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183、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3)实施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作业安全。(4)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试验,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性能。(5)负责用电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第7条 电器具操作人员职责: (1)学习掌握安全用电知识,自觉遵守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擅自从事电工作业。(2)认真检查、维护所使用的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184、的完好和整洁,发现电源线路或电气配件损坏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第8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第9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第10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11条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2)现场勘探。(3)确定电源进线、185、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4)进行负荷计算。(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12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第13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14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第15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186、,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16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并进行标示。第17条 配电盘内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18条 配电盘(板、箱)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施工现场用于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现场使用的开关箱均应有防潮、防雨(水)淋措施。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用电设备标记,187、并且不混乱。第19条 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变压器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标示牌;洞内设置的变压器,还应设置警示灯具。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第20条 现场照明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安装高度不得小于2.5米;潮湿作业场所、洞内、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人员和车辆通行的道路、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在禁止通行和危险的路段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示牌或悬挂红灯警示。第21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第22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符合安全188、要求,严禁使用铜、铝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第23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第24条 项目部每半年检测一次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保护装置,确保安全防护要求。第25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不用的电线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源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26条 使用高温灯具,应防止失火或防爆189、,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与爆炸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第27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一定数量的电气灭火器具。第28条 严禁采用“神仙挂钩”方式和直接从碘钨灯具上搭接电路;严禁接线头裸露;严禁刀闸或控制开关绝缘盖缺损裸露。第29条 不准使用铅丝等金属材料捆绑、吊挂带电线路。线路在经过锋利的棱角处时,应使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线路架设不得阻碍交通,特殊情况可采用爬地线过路,但应有保护措施。第30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洞内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并架空或沿边墙布置,线路不得浸泡水中。电线绝缘体破损、老化后应及时包扎或更换。第31190、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和根据季节变化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用电安全。五、电气事故处理第32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由安全监察部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第33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部协助监理、业主及地方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第34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并实施适当的现场救护。同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六、用电安全管理记录第35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资191、料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记录(3)教育培训记录(4)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5)隐患整改记录(6)违章处罚记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强化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和杜绝违章、冒险作业或使用不规范的作业平台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国家标准(GB3608-8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是指人员从基准面2m以上地方坠落造成的事故。第3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高陡边坡192、作业、深坑(槽)作业、排架搭建及拆除、砼桥墩及模板施工、架桥及电工爬杆作业等作业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二、组织管理职责第4条 项目部各施工工序所使用的施工排架、承重排架和防护排架等作业平台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设计,并制定搭建及拆除的作业程序指导书。由施工作业队自行设计的小型施工排架,在搭建前必须经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第5条 施工使用的各类高空作业排架(平台)必须要有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和设计人,排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安全监察部会同工程技术部进行验收,并报现场监理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第6条 施工作业队在排架投入使用后,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排架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班前检查、班中巡查和班后复查,发现问193、题及时处理,确保排架使用安全。第7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并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第8条 施工机械设备在高陡边坡进行挖掘和装运作业时,施工作业队必须派人在现场指挥和安排人员在施工区域下方进行警戒,严防滚石伤害。第9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高空作业排架(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以及高处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纠正整改或处罚。三、作业平台技术要求第10条 搭建高处作业平台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的钢管;钢管管径与扣件压紧度必须相符,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194、纹的扣件;绑扎脚手板所用的铅丝不得小于12#。第11条 施工排架的负荷量不能超过270kg/。若须加大负荷量时,必须经过验算,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第12条 排架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40,立杆或横杆的相邻两根接头应错开。第13条 排架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均应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第14条 排架的脚手板铺设应平稳、绑扎牢固,其探头板长度不得小于15cm、或大于25cm。第15条 排架立杆不得安置在松软的地基上,必须在各立杆底端之上1030cm处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第16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作业面坡度大于25时,防护195、栏杆应加高至1.5m并加挂安全网。若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第17条 排架必须设置人员上下的交通梯和通行道。第18条 排架在使用过程中,未经排架设计人和安全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排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第19条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4m高以上的施工工程,首层应设36m宽安全网;在施工层与首层之间每隔四层设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在施工层还须支一道立网,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m以上。第20条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安全网挂设时,其外侧比内侧应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第21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196、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梯子踏步高度3040cm,与地面角度为6070,底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第22条 高处作业周围危险的沟道、孔洞、边缘和井口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第23条 在深坑、槽内作业时,坑槽顶部四周应设围栏和挡渣板,松软的坑槽壁应进行适当的支护固定,以防高处掉物或坍塌伤害。四、安全管理规定第24条 严禁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神经病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第25条 施工队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架子、工作平台、通道板的稳固及周围岩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第26条 高处作197、业必须系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或带钉鞋进行高处作业。作业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小型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第27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打闹、麻痹大意和粗野蛮干。第28条 高处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其下方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第29条 搭建的高空作业排架(平台)必须坚固、可靠,每层要绑护身栏;施工层脚手板必须铺盖严密,两端绑扎牢固。第30条 搭建及拆除大型高空排架时,搭建及拆除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作业证。第31条 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不可妨碍通行和198、作业;拆卸下的物体、剩余的材料和废料等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抛下丢弃;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32条 高处进行焊接和金属切割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第33条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作业平台或施工排架时,必须走交通梯,严禁从其它部位攀爬。第34条 高空作业平台和施工排架投入使用后,施工作业队必须在平台和排架的醒目位置悬挂“三牌”,即设计责任牌、使用责任牌、管理责任牌。(1)设计责任牌内容包括:设计部门、设计人、限载重量或人数;(2)使用责任牌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作业负责人、巡查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专职或兼职安全员);(3)管理责任牌内容包括:验收部门、验收人、安全员(安全监察部现场安199、全员)。第35条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第36条 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2)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和警戒人员,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4)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第37条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施工作业队应暂停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第38条200、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坡、井口边缘上;不得骑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第39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第40条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深度和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直接用绳带等索具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或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第41条 禁止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从事高处作业。五、安全管理记录第42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资料:(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高处作业资格记录(3)高处防护用品发放记录(4)201、安全检查、验证记录(5)隐患整改、处罚记录(6)排架设计、验收记录六、附 则第43条 凡危及高处作业安全但未列在本管理规定之中的危险行为、危险设施及隐患问题,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场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及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部司乘人员和物资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施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第3条202、 各施工作业厂队应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第4条 本管理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解释:(1)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自有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局管、挂靠、租用等由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各型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2)场内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自有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挂靠、租用并在承建工程生产作业区域或工程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吊203、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3)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项目部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4)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是指与项目部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厂内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第5条 场外交通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主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6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作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部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奖惩。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场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第7条 各机动车辆单位204、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机动车辆安全监督员。第8条 各机动车辆单位必须严格驾驶员、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定期保养及车辆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第9条 项目部各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职权范围内的交通违规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10条 各机动车辆单位必须重视和支持项目部各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为场内交通安全创造条件。第11条 严禁疲劳驾驶。司机连续8小时驾驶后,不得继续安排其工作。三、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第12条 场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主管部门205、的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获得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操作资格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准上车操作驾驶。第13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室应备有安全帽、反光衣(洞内使用)等安全防护用品,驾车进入施工现场后,离开驾驶室必须穿戴个体防护用品。(2)不得驾驶与驾驶(操作)证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装载机、反铲、吊车、台车(包括作业平台车、凿岩台车)、砼喷车、推土机等施工车辆设备,设有副驾驶坐位的,可按核定的准乘人数搭载,除此之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3)严禁使用自卸车车厢、装载机铲斗、反铲铲斗载人或使用施工机械设备驾驶室外的平台载人。(4)不准人物混载。(5)20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驾驶操作时饮食、闲谈或进行其它有碍驾驶安全的活动。(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等有碍操作安全时,不得驾驶。(7)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车管人员除外)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8)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操作证的人员操作。(9)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应对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第14条 两车相会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第15条 反铲、装载机207、推土机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第16条 施工中遇有山体不稳、发生坍塌、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机撤至安全地点。第17条 反铲在装渣料时,严禁铲斗从运渣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四、场内机动车辆第18条 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构件完好,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第19条 全车各部件在发动机运转或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第20条 车辆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转动间隙从中间位置到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第21条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208、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第22条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第23条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缺、灵敏有效。第24条 车辆照明与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第25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第26条 车辆的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性能要求,轮胎上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轮胎帘布层。第27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裂与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第28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钝、弯曲,螺栓铆钉209、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变形或有裂纹。第29条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和普通玻璃,必须装后视镜、刮水器。第30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c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cm以上。第31条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五、场内道路第32条 场内(含施工现场内)的道路应平坦、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33条 场内汽车运输,道路纵坡不宜大于10%,个别短距离最大不得超过12%,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210、1.5倍,高边坡危险路段临空面应设有挡墙,路面平整、无积水。第34条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场内行车道上堆放杂物、器材、设备和建筑材料,以保证道路畅通。第35条 场内道路应设置必需的交通标志,场内道路如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毁损或上述交通设施遭损毁、灭失的,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及时补充设置。第36条 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事先征得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的同意。第37条 具体负责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在经批准的路段、时间内施工作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措施欠缺而导致事故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施工完毕,应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211、物,清除安全隐患。六、安全管理规定第38条 车辆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第39条 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应会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开展一次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提高上述人员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操作安全规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行车,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貌。第40条 严禁使用报废和运行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严禁车辆带病出车。第41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施工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洞内不得超过8km/h,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h。严禁在坡陡弯急路段超速行驶212、。第42条 土石方运输车辆不得超装超载,行驶时应与前面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前面车辆落石伤害,运输途中不得强行超越前面的车辆。第43条 土石方运输车辆在高边坡、松软地基、狭窄洞段等危险地段行驶或在渣场弃渣时,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弃渣位置应设立停车线或挡车坎墩。第44条 任何单位不得在施工道路和狭窄、危险路段及视线不良路段堆放材料或修建设施。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在危险和转弯路段停放车辆。第45条 在坡道上停车或装卸材料、渣料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确须离开时,除正常制动外,前后轮必须加垫掩好,以防溜车。第46条 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中,应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奉公守法、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事故案例、213、先进典型教育、预知危险活动、安全行车十不开等教育活动。第47条 场内交通车辆(含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会同安全监察部共同组织进行,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跟踪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第48条 场内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行驶或使用。第49条 机动车辆遇过户、改装、报废、更新等情况时,由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车辆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批准。第50条 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及车辆所属单位应建立单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自检记录和车辆各类事故的记录。第51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214、部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向设备物资部和安全监察部如实汇报,写出事故经过及检查,听候处理。如隐瞒不报或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肇事后逃逸的,将一律从严处理,并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52条 私开他人保管的车辆或公车私用、无证或偷开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第53条 因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该驾驶、操作人员与无证驾驶、操作人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第54条 在驾驶室以外乘坐、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负。第55条 在场内经常性违章违规驾驶并屡教不改的驾驶、操作215、人员或发生过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驾驶、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的驾驶、操作人员由项目部责令离开驾驶、操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退场。第56条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在场内道路上占用、堆放杂物、妨碍或影响通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况由侵占路面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七、交通事故的处理第57条 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堆垛、装载、停放的全过程中,因碰撞、碾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的事故称为场内交通事故。因场内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设备损坏的,由设备物资部会同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估价定损,损坏的车辆设备已保险的应立即通知保险单位。第58条 凡同时具备下216、列5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场内交通事故:(1)与车辆有关。即指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行驶或作业时发生的事故。(2)在特定的地点。即指机动车辆在场内生产区域发生的事故。(3)车辆处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中。即指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辆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过程中(包括车与物、车与人、车与车等)。(4)具有应承担的责任。即指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5)造成了事故的后果。即指由于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辆、物资损坏的事故结果。第59条 发生场内一般交通事故(事故方未涉及外单位或当地民众)的,由设备物资部会同安全监察部参照国家交通安全法和217、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管理规定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进行查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设备物资部、安全监察部协助监理、业主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60条 在场区内的永久公路(即S211省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方涉及外单位或当地民众的,交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61条 项目部在场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监察部负责按事故报告的相关管理规定向监理、业主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在12小时内上报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二分局安全监察部。第62条 因场内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符合国家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八、管理记录第6218、3条 场内机动车辆、设备运行安全管理记录:(1)进场机动车辆、设备统计台帐(2)机动车辆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事故维修记录(3)机动车辆、设备检查记录(4)驾驶、操作人员资质记录(5)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6)机动车辆、设备审验检测记录(7)机动车辆、设备保险记录(8)违章及事故处罚记录九、附 则第64条 本管理规定出现与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 、总 则第1条 为保持对机械设备的过程管理与控制,确保使用运行安全,防止发生机械设备运行安全事故,根据水电九局有限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设备主要包括219、钢筋加工、机械加工、维修保养设备、砂石拌和系统各型设备及路面机械等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统称为设备)。第3条 设备物资部作为项目部设备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设备的配置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监察员具体负责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4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项目部所使用的各型设备按水电九局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监督管理。二、设备购置及安全管理第5条 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质、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2)设备采购前,按照水电九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220、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由设备物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4)大、中型设备到货验收后,设备物资部应建立相应的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自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5)设备调动转移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设备物资部应及时、认真、如实的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6)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安全记录,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221、,调动记录,随机工具登记表。第6条 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设备物资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租用。第7条 设备运行:(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并具备有相应的操作资质,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设备监察人员应经常巡查、监督操作行为,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各种应急处理技能的教育培训。(3)设备的安置、检修必须在安全的场地进行,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指定专人监护;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时,检修场所应具有防雨措施。(4)大中型设备运行,应实行定人、定机及222、机长负责制的运行管理方式,以利于设备的维护保养。(5)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的规程,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6)由设备物资部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能重新运行,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7)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难以确保操作安全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运行。第8条 设备大修或改造:(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由设备物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由设备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大修计划和可行的改造方案,报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在进行设备重要总成部件的拆检和装配时要作好记录,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或改造方案的223、技术要求进行组装、调试。(3)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由设备物资部组织使用厂队、大修或改造和操作人员参加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9条 设备报废:场内使用的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达到报废标准且已无改造价值的,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处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三、教育培训第10条 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由项目部联系水电九局有限公司或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第11条 设备操作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督促落实。第12条 新入厂的设备操作运行人员,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进行上机前的安224、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第13条 设备操作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记录应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存档。四、附 则第14条 项目部召开安全例行会议时,应包含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第15条 本管理规定未制定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具体按水电九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车辆设备运行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针对黄金坪水电站工程施工交通环境复杂,交通安全形势险峻,为落实对车辆、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结合项目部管理职能分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设备运行规定“谁拥有、谁管理,谁租用、谁负责,谁使用,225、谁监管”原则。第3条 所有进场车辆、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中“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二、运行管理职责第4条 各作业队负责所有自有或自租车辆设备的全部管理;凡进场设备和人员的相关资料必须上报调度室。负责车辆驾驶员、设备运行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对自有或自租的车辆、设备运行安全负全责。第5条 调度室负责项目部及作业队车辆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和调配管理。并负责收集各类设备技术资料和相关证件、上岗操作证的备案,检查并收集设备日常运行维修记录;制止处罚违章人员。运行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使用226、安全;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第6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车辆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收集各类上岗操作证的备案。负责项目部组织的车辆、设备运行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止处罚违章人员。第7条 技术部负责收集各类设备技术资料备案,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第8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督促或协助办理车辆设备保险业务。第9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车辆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和调配管理。第10条 设备物资部负责自有设备的管理,并会同调度室同时负责对进场或大修后设备进行技术性能鉴定。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三、安全管理规定第11条 所有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国家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关证照;严禁无证驾驶车辆,227、未经主管负责人安排和许可,不得私自驾驶别人车辆。第12条 运输车辆在工地范围公路行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强行超车,行驶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车辆在施工便道上的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在施工便道上长时间停放。严禁超载、超员,严禁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行驶载人。第13条 所有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职业考核合格证,未经主管负责人安排和许可,不得私自驾驶别人设备,不得私自将自驾车辆、设备交由其他人操作。严禁施工设备搭乘人员。第14条 机动施工设备在工地范围公路行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施工设备在施工便道上行驶不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228、在施工便道上长时间停放。施工现场和工地区域禁止带徒练习设备操作。第15条 所有车辆设备停放时,必须检查制动是否锁住,车辆、设备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启动钥匙放于驾驶室内;车辆、设备停放不得过于靠边或是停放在构造松散的边坡地段和坡面上。所有车辆设备启动前必须检查制动、方向、油路系统,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必须停下检查维修,严禁带病运行。第16条 所有车辆、设备操作人员配置安全帽,现场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第17条 所有车辆、设备必须如实填写每班运行和维修记录。四、奖 惩第18条 奖励:车辆、设备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考核严格按项目部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奖”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第19条 处229、罚:(1)未经主管负责人安排和许可,私自驾驶别人车辆,罚款100元/次;私自将自驾车辆、设备交由其他人操作,罚款200元/次;(2)车辆超速行驶,罚款50元/次,出碴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行驶载人,罚款100元/人;(3)设备超速行驶,罚款100元/次,设备搭乘人员,罚款100元/人,在施工便道上搭乘人员,罚款200元/人;(4)现场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未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次,施工现场和工地区域带徒练习设备操作,罚款100元/次。五、管理记录第15条 车辆、设备运行管理记录:(1)运行记录(2)维护保养记录(3)故障维修记录(4)违规处罚及事故记录(5)操作人员资格证(6)车辆、设备出厂合格证230、书及定期检验资料(7)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六、附 则第20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设备主要为:装载机、挖掘机、振动碾、推土机、汽车吊和履带式吊车、砼搅拌车、凿岩台车、砼喷车、砼泵车、各类运输及自卸车。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及设施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特种设备及设施是依据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界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而确定,主要是指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生产设备和设施。包括吊车、卷扬机及架桥机等起重类设备,以及空气压缩设备、钢模台车231、,滑模等施工设备类;特种设施是指各类大型施工排架、平台、安全防护排架及临时支护设施等。二、管理职责第3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证年度验证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调配管理;第4条 设备物资部负责制订项目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授课和特种设备检查、管理工作;第5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运行使用厂队负责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及特种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第6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特种设备及设施运行使用的监督检查。三、管理程序第7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安装第7.1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维修的施工232、作业厂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安装、维修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具有相应的安装、维修条件和检测手段;(3)具有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7.2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安装、维修厂队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第7.3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安装前,安装厂队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每班的班前会上进行预知危险活动,以提高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必要的应急技能。第7.4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技术资料:(1)生产厂家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3)23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4)设计文件;(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第7.5条 特种设施安装施工前,施工作业队应持有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作业程序指导书,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和作业程序指导书组织施工。第7.6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在安装或维修过程中,施工厂队应遵守项目部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第7.7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或重大维修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234、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第7.8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或维修验收后,安装、维修厂队应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第7.9条 特种设施在搭建或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安全监察部会同工程技术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第8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使用第8.1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厂队,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8.2条 项目部的各类和各型特种设备由设备物资部负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2)安装技术资料和检验检测合格文件;(3)定期检验和定235、期自检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监测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第8.3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运行厂队应做好维修保养和运行记录工作,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第8.4条 设备物资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检测的标准要求,会同使用厂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监测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第8.5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236、运行厂队应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在未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投入使用。第8.6条 由设备物资部会同安全监察部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预防特种设备在运行使用中发生事故。第8.7条 特种设施在投入使用期间,使用厂队必须指派有关人员专职负责管理,经常检查构件的稳固或变形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安全。第9条 特种作业第9.1条 直接从事特种设备运行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第9.2条 上岗前必须经岗位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运行。第9.3条 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具237、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运行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防控技能;(3)劳动纪律和责任心强。第9.4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9.5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第9.6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相应的检查和隐患处理,若自身处理不了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四、安全管理要求第10条 项目部的各类特种设备由设备物资部负责238、按本管理规定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特种设施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按本管理规定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第11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的使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期保养、强制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12条 使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检查)、故障(隐患)及事故记录。第13条 安装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的,安装厂队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严厉的处罚。第14条 特种设备发生运行安全事故,由设备物资部会同安全监察部严格按照“四不放239、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五、管理记录第15条 特种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记录:(1)特种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特种设备运行、维修记录(4)特种设施检查、验收记录(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6)特种作业人员动态档案(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记录(8)特种设备定期验证记录六、附 则第16条 本管理规定有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抵触的以国家标准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项目部所辖各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 项目部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预防为240、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消防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第3条 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二、消防职责第4条 项目经理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作业队行政正职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本施工作业队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施工场所和仓储重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和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第5条 项目部生活营地、生产和仓储重地的消防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第6条 各部门、施工作业队应建立相应的防241、火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区、责任人和消防职责。在进行安全活动的同时,要教育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报警方法。第7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作为项目部的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与项目部各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或危险火情必须及时报告,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全体员工有义务参加消防灭火行动。三、消防器材管理第8条 施工作业队应根据其生活营地和生产车间的消防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同时利用生活、生产水管在设施处留有足够的取水龙头、阀门兼作消防,以备急用。第9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场所和仓储重地消防器材布置及其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第10条 综合办公242、室负责项目部生活和办公区域消防器材的统一布置和管理。第11条 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消防器材应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等措施。第12条 各责任单位要经常巡视检查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发现失效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必须随时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有效。第13条 各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或将挪作它用。四、消防安全管理第14条 使用电焊和气焊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第15条 施工作业队应按生产特点、危险程度、不同季节划分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制定消防措243、施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在消防设备、消防人员到位后方准实施作业。第16条 禁火区域不准生明火取暖,使用电炉、电暖器取暖的部位,必须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准使用,并且要明确专人监护。第17条 仓库、车间等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有“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第18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点火取暖;严禁在草木茂密的边坡或平地上动用明火和焚烧废弃物。第19条 用电单位必须合理安装和规范使用电气设备,洞内和露天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保证用电安全。第20条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护电气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凡是能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清除静电的装置;凡电加热设备必须244、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第21条 库房内电线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敷设在能阻燃的硬质塑料管内,电气线路必须设在库房通道上方,并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第22条 重要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雷击措施。第23条 在设计和建造炸药库、油库时,应做到主体设计与消防安全设施设计同时进行、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24条 炸药库、油库等重要防火部位的防火及防雷设计、消防器材布置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查、批准、验收,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立即按要求整改。第25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动用明火。第26条 严禁遮挡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245、通道。第27条 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器材和设施损毁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完成,以消除火灾隐患。 第28条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的各单位或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和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第29条 项目部发生一般性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会同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协助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246、调查处理。五、管理记录第30条 消防安全管理记录:(1)消防管理制度(2)重点部位消防器材、设施布置和验证记录(3)消防安全检查记录(4)消防隐患处罚记录(5)消防器材审验检测记录(6)消防器材补充、更换记录车辆驾驶“三项奖”考核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1条 根据承建工程车辆使用及交通环境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车辆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和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工作,有效防范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指“三项奖”是指车辆“交通事故控制、日常维护保养及车容车貌整洁”三项考核指标。第3条 考核范围:属项目部自管的各型汽车及在岗驾驶员(含聘用驾驶员)。二、奖项设立及247、奖罚标准第4条 车辆驾驶“三项奖”为月度奖,每月考核达标的车辆,奖励该车全勤驾驶员50元/月(“全勤”是指驾驶达标车辆当月出勤天数在20天以上的驾驶员)。第5条 “三项奖”考核打分主要以“车辆维护保养”及“车容车貌整洁”为基础,凡考核当月出现第8条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奖励。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为达标,予以全额奖励;809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80分以下为差,处以50100元罚款。第6条 每台车每月原则上只奖励一名驾驶员,若出现同一台车当月有两名驾驶人员时,遵循以下奖励分配原则:(1)驾车出勤天数在1520天的,奖励30元;(2)驾车出勤天数在1015天的,奖励20元;(3)驾车出勤天数不足1248、0天(不含10天)的,不予奖励,并将该车当月获奖金额全额奖给驾车出勤较多的驾驶员。第7条 在岗驾驶员每月只能享受一台车的“三项奖”,若出现当月驾驶两台车的,其两台车“三项奖”的获奖金额不得超过50元。第8条 考核当月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责任车辆驾驶员“三项奖”奖励资格:(1)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生车辆损伤责任事故的;(3)因违章行驶和违规行为受到公安交警及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等监督管理部门警告和经济处罚的;(4)车辆维护保养不良,经提出不改或带“病”行驶的;(5)无特殊情况,车容车貌长时间不整洁或乱停乱放的。三、考核时段及考核实施程序第9条 “三项奖”考核时249、段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三项指标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安全监察部、设备物资部参加第10条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当月项目部各台车辆的出勤统计及“三项奖”考核表格的编制、填写、汇签、审批、奖金发放及考核资料的归档存放。第11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设备物资部应相互协助,认真、及时的组织考核,并在月底前完成当月的全部考评、审批及奖金发放。四、考核标准及要求第12条 车辆驾驶员应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项目部颁发的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违章行驶。第13条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使车辆行驶无漏油、漏水及漏气现象,始终保持车况及附属配置处于良好250、状态。第14条 车辆的各类灯具、仪表齐全并灵敏有效。第15条 车辆行驶按核定标准搭载,不违章超载。第16条 车辆在场内交通便道行驶时,严格遵守项目部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施工便道上的相关安全提示标志行驶。第17条 车身不积尘,无油污。第18条 驾驶员保持有良好的礼貌行车习惯。五、考核部门职责第19条 综合办公室(1)坚持以“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容车貌、杜绝违章违规行驶”为宗旨,通过本考核管理的奖励机制,努力使项目部所属车辆的车况、车容车貌及驾驶人员的精神面貌处于良好状态;(2)加强日常检查与管理,如实记录车辆运行状况及驾驶人员的出勤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考评;(3)保持与251、车辆运行各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积极了解、发现、纠正车辆使用及驾驶过程中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第20条 设备监察部(1)保持对车辆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发现车况不良及时督促改善,为保障项目部车辆运行安全创造条件;(2)了解和掌握场内交通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做好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违章违规记录,为考核提供相应依据;(3)协调解决影响场内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为场内交通安全创造必要条件;(4)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车辆驾驶“三项奖”考核工作。第21条 设备物资部(1)保持对车辆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发现车252、况不良及时督促改善,为保障项目部车辆运行安全创造条件;(2)了解和掌握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向维护不良车辆驾驶员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为考核提供依据;(3)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车辆驾驶“三项奖”考核工作。六、处 罚第22条 凡发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按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标准处理。第23条 凡发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未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执行。第24条 三项奖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处以50100元罚款。生活、办公营地环境保护实施办法一、总 则第1条 为确保项目部在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253、弃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情况,参照环保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施工、生活、办公(包括临时性租用民房、临时材料堆放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管理。三、部门职责:第3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策划和控制;负责对生活区厕所按卫生标准和污染排放的要求进行设计布置和监督实施。第4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生活、办公区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过程的策划和控制。第5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第6条 设备物资部负责仓库废弃物处置,负责对设备使用、保养的监督管理。第7条 调度室负责现场所有施工废弃碴料、废材、废254、油等按要求安排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第8条 作业队负责本队生活营地垃圾及所属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废弃碴料、废材、废油等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四、工作程序以及处理方法:第9条 废弃物的分类贮存(1)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办公、生活区域按照废弃物的性质设置分类垃圾桶(娄),在分类桶(娄)上标识投放废弃物的种类。如:生活垃圾、办公耗材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含油及含化学品废弃物)等。(2)项目部对有害有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点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明显标识以防混投,对体积较大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油漆桶等)实行封闭存放。(3)项目部对产生的液态有毒的废弃物(如废油等),设置专门的容器盛放,并加以标识。第255、10条 废弃物的投放(1)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区各类废弃物的投放管理,确保分类箱标识正确,并及时对废弃物进行处置。(2)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项目部职工、协作队员工进行环保教育,以提高全员对废弃物分类投放的意识。(3)大量的废弃物的运输按废弃物进行分类搬运,禁止沿途丢弃。第11条 废弃物的处理方法(1)项目部生活区、协作队生活区以及施工区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挖坑集中掩埋处理。(2)项目部对办公用纸张、外包装以及建筑边角材料等进行回收利用。(3)生活、办公垃圾每天统一采用车辆运到指定处理场(碴场)作销毁淹埋处理。(4)本项目工程施工涉及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为废油,采取集中焚烧或涂抹模板二次利用等方256、式进行处理。五、检 查第12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对生活区、施工区的废弃物的分类和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监察部定期对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对较严重或重复出现的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并参照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一、总 则第1条 为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有害气体、施工废水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护环境,根据承建工程所处环境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项目:(1)粉尘;(2)噪音;(3)生产、生活垃圾;(257、4)植被保护;(5)施工弃碴;(6)废油;(7)废水;(8)火工材料;(9)废气;(10)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三、法律依据及规程、规范第3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4条 规程、规范外排污水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标准;废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生活258、区执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标准;生活饮用水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水电九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程序文件以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规定四、管理方针及目标第5条 管理方针环境保护,营造绿色的天地环境保护采取措施节能降耗,遵守法规,保护环境,预防或减少污染,做到各类污染达标排放。营造绿色的天地严格要求,不断创新,持续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绩效,建设绿259、色环保的水利水电、路桥、市政建筑、安装工程,让我们为自己和人类的未来做出应有的贡献。第6条 管理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将对土石碴料、噪声、粉尘、震动、废水、废气、废油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节约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五、环境保护机构第7条 在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察管理机构:在工程开工的同时,项目部组建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一位副经理亲自主抓的环保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项目部环保措施的落实。对现场环保的直接管理由调度室负责落实,作业队260、具体实施环保措施和整改。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过程环保监督检查。各作业队及生产班组设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本队、本班的环保监督和整改。环保组织机构见框图: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监察部生产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财 务 部测 量 队实 验 室调 度 室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质量检验部计划经营部综合队临建队浇筑队支护队开挖一队开挖四队开挖三队开挖二队六、管理职责第8条 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级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及发包人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3)及时了解261、项目部环保的管理情况。对环保重大整改问题做出决策。(4)负责项目部环保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经费投入,并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环保工作。(5)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同时布置环保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第9条 安全总监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环保工作,具体负责分管的环保工作。(2)指导调度室、安环部工作,协调各种生产与环保关系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作。(3)落实环保项目的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4)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检查和会议,了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10条 生产副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2)协助项目经理262、/常务副经理和环保副经理抓好项目部的环保工作。第11条 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项目部环保工程项目技术措施审定和指导。(2)组织编制年度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措施计划的具体落实。(3)参加环保大检查,深入了解环保技术管理情况,负责解决环保工作方面的技术难题。第12条 各级职能部门职责(1)各厂、队、部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监理、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3)领导员工做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支持、指导环保监督员的工作。(4)负责对本部门(厂队)员工环保方面的教育工作。第13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1263、)在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环保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制定项目部环保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在颁布后监督执行。(3)负责项目部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执行考评和奖罚。(4)负责“三废”、噪音等环境污染项目指标的监测。(5)负责组织环保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6)负责项目部环保工作报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报送工作。(7)负责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8)负责项目部环保方面对外的协调和沟通工作。(9)与技术部门共同编制重要环境风险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第14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环保工程技术措施。(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重大问题提出技术处264、理方案。(3)负责项目部环保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和施工指导。在“三新” 使用推广过程中,负责员工在使用“三新”施工时,关于环保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4)与安全监察部共同编制重要环境风险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第15条 调度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工程环保保障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布置环保工作。(2)处理好环保工作与生产进度的关系,对施工中环保方面的整改与治理要有计划地实施,力求与生产同步。(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环保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和协调。(4)负责承担项265、目部环保工作的管理职能和职责。第16条 质量检验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用材、用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实施纠正和预防。(2)负责环境保护及砼喷护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和记录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环保设施投产前的验收。 (4)协助安监部门对环保有关物品、材料的质量鉴定工作。第17条 计划经营部职责(1)制定项目部工序分包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承包合同,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环保责任,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纠正违约行为。(2)负责组织审查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相关资质,对资质不全或不符的分包商和协作队伍,拒绝签订分包合同。(3)制定工序分266、包合同时明确环保方面的处罚措施、及提取环保风险金的扣除和返还的管理规定。(4)负责实施项目部职能部门对协作队伍日常环保奖惩兑现。(5)负责项目部协作队伍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6)协助项目部领导落实环保措施经费,参与项目部重要环保措施项目的审定工作。第18条 财务部职责(1)负责按照已批准的环保措施计划和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2)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环保专项费用,建立项目部环保工作投入台帐、环保基金专用帐户,处理环保资金往来。第19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1)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和上级的环保法规、指令和文件。(2)负责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负责组织协调环267、保培训、取证和建档工作,制定项目部年度环保培训计划。第20条 设备物资部职责(1)负责项目部机电设备的周围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环保物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的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库房重地的环境卫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七、环境保护过程中的控制第21条 在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坚持“三同时”,严格控制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批,协调和处理好环境保护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关系层层落实。第22条 环保责任制度(1)将环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具有“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2)项目部与各作业队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书,实行环保责任奖惩制度。(3)各施工岗位,均制定严格的作业制268、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4)加强环保检查、评比工作,严格奖罚制度,加大对破坏环境的各作业队及个人的处罚力度。第23条 环保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对环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进行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全过程控制检查,及时发现环保事故或隐患。项目部通过四个方面获取相关信息:(1)作业队兼职环保观察员反馈;(2)调度室的检查;(3)安全监察部不定期组织检查;(4)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机构检查;第24条 环保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图片、影视、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水保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程建269、设各级参建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八、奖惩办法第25条 作业队应按项目部的要求,在施工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设施并确保有效运行和做好相关环保工作,否则,根据相关情况的严重程度,除责令限期整改外,相关费用由相关各作业队承担,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违约处理并相应的责任和损失。第26条 各施工岗位,均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第27条 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安全监察部),并设专人具体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协助发包人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第28条 各作业队及项目部配合270、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工作的检查。第29条 对不注重环境保护的责任人,由项目部当场开具罚款通知书给予处罚,处罚采用双罚制,即对各作业队、个人进行罚款。第30条 对整改不力或对整改意见不采纳的责任作业队由安全监察部开具罚款通知书,经项目部批准后进行罚款。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第31条 各作业队(或个人)一个月之内同类型的环境问题达成2次,第二次按2倍罚款标准处罚。第32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行为,项目部除采取罚款和解除合同之外,提交司法机构进行处理。第33条 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成绩,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及环保施工考核办法,在年底给予271、相应的奖励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书条款的兑现。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或减少高边坡施工(生产)伤害事故,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施工(生产)中的高于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或生产。第二章 技术要求第3条 各单位技术部门制定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并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第4条 各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调度)部门、作业队、班组及外协分包队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以及高处和临空施工应注意事项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等进行交底。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5条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272、教育,在每次作业前应进行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活动。第6条 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以及不适宜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7条 高边坡开挖施工期间,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在坡顶、施工作业面以及清坡两侧设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指挥。第8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雪、霜或冰冻天气停止高边坡施工。第9条 高边坡施工人员严格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正确配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绳、防滑软底鞋),并系安全带、安全绳。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第10条 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危石应由里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273、施工作业队人员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相互照应。第11条 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渣场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第12条 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清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向高边坡下抛杂物、石块等。第13条 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围岩情况应采取相应支护措施。第14条 高边坡石渣及危石处理,应设置专门施工警戒线和配置专门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通行,停放施工设备等。第15条 高边坡施工期施工马道、边界及临空面应设置栏杆,并应设置警示牌、标识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运行控制,确保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在程序规定的条274、件下执行,确保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运行活动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各部室。3术语和定义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标准中的术语4职责4.1安全监察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4.2工会和员工代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监督。4.3项目部各部室a) 负责实施本程序;b) 负责本单位和项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明确采取控制方法和标准,按规定的程序有效运行。5工作程序5.1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安全监察管理部对识别出的全局性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案275、,规定控制方法及监测要求,明确运行标准。以公司、施工局为主体的工程项目针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实施控制,所属工程项目部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实施控制,各公司、施工局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的划分,对施工项目实施监控,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环境影响。施工作业现场包括:施工生产区、物资材料保管区、设备保管区、油料贮存区、危险品保管区、废品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应对不同区域加以控制,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针对工程特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局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根据不同区域的作业活动识别环境因素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方法见环境276、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b)结合工程局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措施中要明确对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制定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与其相联系的运行和活动的控制方案,必要时制定专项控制文件。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与其相联系的运行活动的作业指导书,并实施及控制,按照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和应用时,相关部门应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文件。各工程项目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是对污染物和资源消耗的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污染物的控制:扬尘进入生活区、市区及厂界以外的车辆,应有防止车轮带泥沙出场的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277、理,料具场地要平整夯实,现场料具存放整齐,对细颗粒材料要采取措施(入库或遮盖):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分类处理,严禁随意抛撒;土石方、砂石骨料运输应配洒水设备,设专人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噪声市区施工按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按噪声限值进行施工。需连续施工,要经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野外施工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控制指标执行。废水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要经当地市政部门批准;施工污水需二次利用,应有沉淀措施;食堂应有废水排放隔油措施;办公区、生活区污水、厕所278、要及时清理。废弃物废弃物分为:有毒有害和无毒无害两类;废弃物的标识:对于临时和固定存放点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标明此处所存放的废弃物种类、名称等内容;废弃物的存放: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分类封闭存放。能源、资源消耗控制:各工程项目要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现象;项目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向员工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方法;各工程项目应针对项目管理特点制定物资、材料、办公用品、水、电等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计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指标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项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可利用奖惩措施约束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行为,定期检查和279、统计能源、资源的消耗。5.1.7依据合同文件、当地政府、工程局管理体系的要求,明确工程项目采用的法律、法规,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的管理程序。5.1.8依照标准对重要环境因素各项指标实施监测,保存监测数据。5.1.9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对环境因素实施控制,对涉及不同区域的作业人员详尽交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减少施工作业现场生产、生活给环境带来的污染。5.2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项目部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对“重大危险因素清单”中的重大危险因素的运行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a)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类别,由安全监察管理部列为安全控制重点,列入“工280、程局职业健康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明确控制要求。b)对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工程局人力资源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c)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监察管理部会同设备物资部、工会等部门共同参加,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针对本单位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并按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对项目部所有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监控,确保所有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头都能到得有效控制。工程项目部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结合工程局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按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程序识别本项目的危险因素281、重大危险因素,对识别出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相应的控制。.1对于一般危险因素,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将控制措施及要求列入施工组织设计,随技术交底一同交到作业层,作业层按控制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2对于本项目识别出的重大危险因素,参照工程局类似重大危险因素的实施方案,直接采用或制定更加具体的控制措施,按以下要求进行重点控制:a)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对重大危险因素涉及的活动或过程进行评审,制定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b)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作业层进行安全技282、术交底,并应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项目部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实施方案,如起重机械、地下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爆破作业、高边坡作业等。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实施方案,如起重机械、地下工程、锅炉压d)项目部必须保证从事有重大危险因素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生理、心理素质。e)对于随时可能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作业或调度室位,要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督人员进行连续监测、监控。.3项目部要制定化学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贮存和使用的管理规283、定,严格按规定要求贮存、标识、领取、发放和使用,并做好记录。.4项目部要定期对生产设备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和校准,保证其安全、有效。.5项目部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齐全,并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更新。.6项目部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供应商,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程序和有关要求。对于分包方等其他相关方,要及时将本项目的危险因素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他们,防止相关方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控制.1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a) 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具有自身特点的284、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b) 对特殊过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特殊过程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训、考核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实施;c)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保证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对安全措施认真审查批复。在施工作业前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作业前技术交底及安全要求记录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进行施工作业。.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a) 局、各项目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各条款要明确、具体、清晰,奖罚有据,严格考核;b) 项目部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285、,并认真按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和安全员日志;c)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3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a) 利用各种有效工具和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项目部应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b) 对新招聘员工必须按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c)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工种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强制性送培;d)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项目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作业特点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286、现场;e) 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检查、参观、学习、服务等的相关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由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安全检查项目部应按工程局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组织检查,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监察管理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按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作好相应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5安全防护及应急设施管理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局机关、各项目部生产、生活工作环境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a) 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方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287、择土方开挖方法,同时确定设计边坡的坡度,采用内壁支撑时要确定支撑方法,以防止土方塌方;b) 脚手架、吊蓝、吊架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c) 安全平网、密封式立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d) 垂直运输拉结要求和防护措施;e)“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沿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框架工程楼房周边、卸料台外侧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措施;f) 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输电线路的间距小于1-10kv 6m时必须搭设绝缘防护棚或防护网架;g) 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门架等金属结构物,必须采取防雷措施;h) 易燃288、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i) 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j) 施工工程与周围人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应急设施是安全防护的必要手段和措施,必须加强对其管理;k) 二级单位、大型工程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L) 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按规定配置、完善应急设施,同时进行登记;m)必须保证应急设施的完好、有效。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进行检查。各公司、施工局项目部要严格依据以上程序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参照不格品、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改进控制289、程序处理,安全监察管理部负责随时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1总体要求:为确保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身心健康,对在非正常环境(如:高温、寒冷、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高空、水下)工作的员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2根据生产季节项目部必须制定防寒降温措施,对不同施工对象和施工工种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对生产员工应按时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3按局工会、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女职工保护控制程序实施对女职工管理,确保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4各项目290、部应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和药品,确保员工突发病症的救治,项目部无力治疗时应以最快速度送当地医院。.5局工会、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和实施预防职业病办法,并定期检查、督促其实施情况,杜绝职业病的发生。5.3文明施工控制尊重科学,严格科学管理,按科学规律办事,杜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遵循自然规律的野蛮作业行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配备适当的通讯设备。现场标识清楚、美观,工地现场应有施工公告和相应的警示标志,各类宣传标语醒目,有宣传氛围。施工现场物品堆放整齐,并符合分区堆放,先进先用的原则要求,安全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井然有序。职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班291、组应做好班前讲话制度。施工机械应定点停放,保持车容机貌整洁,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佩戴标识分明,防护用品穿戴正确,特种作业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施工生活卫生必要设施齐全。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尽可能少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6相关/支持性文件6.1改进控制程序 QG/9JB.ZB085:20056.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 QG/9JB.ZB071-3:20056.3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QG/9JB.ZB071-2:20056.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G/9JB.ZB075-6:20056.5不符合项目、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QG/9JB.ZB083-1:20292、056.6法律法规和其他要的管理程序 QG/9JB.ZB072-1:20056.7工程局2003年管理文件汇编中“安全生产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实施细则”。7记录7.1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ZB075-8-17.2隐患整改通知书 ZB075-8-27.3施工作业前技术交底及安全要求记录表 ZB075-8-37.4安全员工作日志 ZB075-8-47.5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卡 ZB075-8-57.6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ZB075-8-67.7文件收293、发登记台帐 ZB075-8-77.8分包方资质审查表 ZB075-8-87.9水电九局有限公司奖励登记台帐 ZB075-8-97.10水电九局有限公司违章及事故处罚台帐 ZB075-8-107.11水电九局有限公司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申领、使用、退库登记表ZB075-8-117.12水电九局有限公司职工健康台帐 ZB075-8-127.13水电九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点台帐 ZB075-8-137.14水电九局有限公司协商与交流登记台帐 ZB075-8-14地下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地下洞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地下洞室工程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294、康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应于局属各单位、项目部地下洞室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施工安全管理。第3条 各单位、项目地下洞室施工期间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4条 地下洞室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并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第5条 地下洞室工程施工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第6条 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施工,严禁上下层同时交叉作业,洞脸边坡应设置马道,马道外侧设挡碴墙或设积石槽,同时作好坡面的防护加固及坡面排水。第7条 洞室开挖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应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洞口开挖。第8295、条 若在类甚至类围岩中进行洞口开挖时,除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外,还必须在洞口搭设明拱排架或砼明拱。第9条 当洞室开挖长度超过20m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支付。第10条 竖井开挖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做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物件坠落井中。第11条 在洞室群和洞室交叉施工地段,围岩最容易出现失稳,组织施工时应引起特别注意,妥善安排洞口间的开挖顺序和交护程序。第12条 特大断面洞室开挖,宜采用先衬顶拱(或边拱),下部分台阶开挖的方法,保持围岩稳定。第13条 洞室开挖或竖井开挖如遇漏水、渗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和设施。第14条 洞室钻孔、爆破及出碴作296、业时,应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第15条 洞室施工风、水、电布置必须符合规范标准,通风换气畅通,照明良好,照明电压符合安全要求。第二节 安全支护第16条 基本要求(1)洞室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和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技术部门制定支护设计和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2)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支护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支护,完工后须经质检和安全部门共同验收。(3)洞室开挖期间和每装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4)对于特殊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第17条 洞室施工依据不同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须采297、用喷锚支护施工工艺时,锚杆孔的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值,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排出渗水,喷后钻孔排水。喷锚结束后,由质检部门检验喷锚质量。第18条 构架支撑包括木结构支撑、钢结构支撑和钢筑混凝土支撑,基架设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用木结构支撑时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符合木结构技术规范要求。(2)支撑柱应立放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3)支撑结构和围岩接触之间应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4) 危险地段的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5) 支撑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可靠措施处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隧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98、,全体职工(包括合同工、民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刻认识文明生产的意义,齐心协力、搞好文明生产。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四条 进入隧道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五条 违纪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第六条 施工人员应共同保持生产现场的各种原材材料、机器设备的整齐有序以及生产场地的清洁。第七条 施工人员应与周边居民协调好关299、系,文明生产遵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第八条 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进洞作业。第九条 坚决杜绝下列严重违章作业现象: 1、不按规定,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盲目施工; 2、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及多层交叉作业; 3、机电设备超负荷、超载运转或运行; 4、发动机缺油、缺水、汽油机直流供燃油运转; 5、输用电设备漏电、短路、接地不良、一线一地等; 6、不按规定使用爆破器材; 7、驾驶转向、制动不灵的移动式机械及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 8、其他违章行为。第十条 施工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竞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文明生产意识。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300、和健康,体现企业对作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合黄金项目部。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第3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因此,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经销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的“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许可证和当地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301、许可证。对不具备以上证照的商家,各单位不得购买其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二)、为确保全项目部施工人员着装整齐、突出项目部文化和精神,项目部的工作服部分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定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队自行购买,但在购买时安全帽的颜色应全项目部统一。即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施工队长戴红色安全帽;职工戴黄色安全帽;民工戴蓝色安全帽。第4条 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验收保管。第5条 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后。第302、6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施工人员的岗位和工种发放,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附后。如施工人员的岗位和工种发生变化,其发放的标准和品种也应发生相应的改变。第7条 施工人员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未到,调出项目部的,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补交折旧费用。折旧费用的换算公式为:折旧费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月)(劳动保护用品购入价格月摊费用)-已使用期(月)(劳动保护用品购入价格月摊费用)。第8条 项目部做作业人员在领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后,如发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有质量问题及大小不合适时,在未使用未损坏的情况下,经发放审核部门同意,可以进行调换。第9条 对于已303、经使用到期或提前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为不影响环境卫生,施工人员在旧的劳动保护用品到期申请领用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时,原则上以旧换新,由发放部门统一回收,统一销毁。第10条 劳动保护用品作为一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辅助安全措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有具体情况制定的发放标准,体现了项目部各级领导对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关心和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故意损坏、变卖、换取其他物品。对不听劝阻又不能正确着装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场所和生产岗位,否则将故意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第三章 其它规定第11条 项目部内部调动的施工人员,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应随职工调动一起转入新单位。对不304、能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的施工人员,应区别情况,先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再与原调入单位核实,对在原单位已经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还在使用期的施工人员,对因保管不善造成个人防护用品丢失的。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交在原单位所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旧费用。第12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落实。2.搭设前严格进行钢管、扣件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准采用。3.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305、好排水处理。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4.所有扣件坚固力距,应达到45-55N.m。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叉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6.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搭接方式,搭接不应少于两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和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7.脚手架的连墙件,不宜采用钢丝攀拉,必须采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并从第一步起按隔步隔纵设置。8.脚手架作业层,必须设置不少于三步且高度距离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档脚板必须用醒目的安全色加以警示。9.落地脚手架应同步搭设上下通行的斜道,并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道防滑木条。10.严格正确306、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对面严禁高处抛掷。11.强风 、雪天、雨天的环境,不准进行拆除工作;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12.拆除区域必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和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门配员现场监护。13.拆除对象,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到地面,吊机不准设置在脚手架内,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各节点、攀桩、工索具等式逻辑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两点捆扎吊运。14.拆除时,建筑内应用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伸挑任何对象。15.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物四周一步下递减,不允许二步同时拆除,或一间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况,应由企业有关307、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立面拆除。16.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簿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参表面存留的对象、拉圾应先清理。17.按下列程序进行拆除工作:安全网拦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挡脚杆连墙杆横杆立杆。18.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二人已上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19.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不允许先行拆除。20.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直接伤人。21.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隐患赞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22.悬空的拆除,预先应进行加固或308、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23.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班前会管理制度 一、班前会是作业人员劳动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好班前会,规范班前会,是做施工区管理的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二、召开班前会应该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员、定内容,班前会通常在正式开工前30分钟召开。三、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班前会应该包含如下内容:1、 点名:班组长要及时了解当班职工的出勤状况,以便合理安排工作。2、 点评前一工作日,及时做出总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3、 安排本日工作,提要求,定目标。对不同工种的工作内容、数量、方法、效果、质量、工期提出明确要求。4、 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与维护做出要求。309、5、 对工作态度、技术技能、合理使用设备做简单培训。6、 明确班组长、生产骨干在完成工作目标时的责任。7、 传达项目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使职工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8、 倾听班职工的意见,相互沟通,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9、 公司安排以及可以预见的其他事项。四、班前会要做好记录,对完成周期较长的工作要特别标明,以便按时检查和督促。五、对班前会点名未到但当日出勤的,按迟到处理。六、安全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班前会,监督班前会召开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 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