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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爆破物品专项管理制度90页
煤业公司爆破物品专项管理制度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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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品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03 2024-09-08 87页 186.51KB
1、煤业公司爆破物品专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爆破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5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6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7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8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9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10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1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12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4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15保卫部门督查管理制度16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17民爆物品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8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9民爆仓库守员制度20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1民爆物品报废销毁2、管理制度23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规定24火工品的贮存管理规定28火工品领退使用管理规定30火药库管理规定33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5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43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59“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67要害场所(炸药库)管理制度68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69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71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72火药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73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75火工品专业例会制度76档案管理制度7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78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80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81档案鉴定销毁制度83档案统计制度84档案保密制度85文件材料归档制度86爆破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购买或配送爆炸3、物品必须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保管员填入爆炸物品出入登记本,双方签字完成交接。二、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三、使用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炸物品领料单发放。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由当班值班主任签字,写明领取时间、品种和发放数量。出库后由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领取雷管由爆破员凭“爆破员卡”领取。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四、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4、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五、当日发放或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并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签发。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账务相符。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次日重新纳入出库数或每月一次性累计重新转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中“入库数”栏。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一、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二、“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5、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刷。三、“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做到有据可查。四、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破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6、认真。使用完后及时交回县级公安机关,以旧换新。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一、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巡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全。二、爆破作业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3人以上,经销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配备8人以上。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三、红外线警报器、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五、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7、取前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水灾、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六、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一、爆炸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二、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当班值班主任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三、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必须在爆破物品出入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破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四、爆破物8、品领料单由坑口材料会计负责填写,必须写明时间、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经本坑口当班值班主任审批,并由领取爆炸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份,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爆炸物品的凭据。五、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炸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爆炸物品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一、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或交于让人携带保管。二、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有专职爆破员实施,任何人未经培训不得使用、9、接触爆炸物品。三、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程,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拒爆情况应按爆炸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及时收回。四、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领取使用清退数量不符的,安全员、爆破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五、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回库房,由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规定栏中签字,填写爆炸物品当班领取、使用、清退凭证清单并在规定栏中签字。禁止私自保管或移交他人库外保管。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一、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10、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要求。不得超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予以销毁。二、值班巡守人员坚持每天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四、涉爆负责人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11、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涉爆各级、各类人员工作中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一、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畅通。二、发生盗抢爆炸物品险情是,应在自行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三、发现储藏库起火,在第一时间可采取措施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可能时,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险。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值班巡守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12、得擅离职守,看管好爆炸物品储存库,防止爆炸物丢失被盗,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由市级公安机关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培训的范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一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年检过程因及时对涉爆企业涉爆岗位无证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上报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培训。三、爆破作业单位应经常性的组织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13、意见和办法,落实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四、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和审批,确保涉爆从业队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对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涉爆岗位的,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居住户籍和现实变现证明,并有务工所在地单位负责人担保证明。有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公安机关收回有关证件。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一、民爆物14、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二、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三、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四、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五、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六、任何人不15、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七、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八、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安全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工作。三、严格遵守运输安全配送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16、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四、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入登记。五、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六、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七、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一、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操作。二、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验收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三、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17、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四、验收人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五、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六、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保卫部门督查管理制度一、保卫部门是我公司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督查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全部责任。二、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18、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给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四、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五、涉爆从业单位的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保卫部门承担民爆物品的压运、消防等设施完善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督促工作。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一、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19、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二、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三、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四、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五、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六、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20、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民爆物品定员定量管理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有关危险品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二、民爆仓库必须有警示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定员人数,危险品名称及公安部门审核定量数量,以及危险特性。三、仓库内的民爆物品,按不同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挂牌,有序整齐码放,库内严禁超量、超品种,超安全使用期限的变质民爆物品。四、严禁同一仓库两车台同时装卸,装好的车辆至少离开100米后,才能继续装运。五、每天检查仓库情况,包括温度计、湿度计、灭火器、门窗、门锁等。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六、每天盘点库存并与业务开票员对帐,出现差错及21、时汇报,不得隐瞒、造假帐,做到帐物相符。七、爆破器材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双人值班制度。八、做好出入人员签名登记,所有资料保存三年以上。九、严禁超规定人员进入库区,谢绝参观。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一、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由队干填写申请领用单,并根据生产所需用量填写数量后,经值班领导审核签名后炸药库方可发料。领料人和保管员、安全员必须在领料单签名。二、按照民爆物品使用安全规定操作,爆破员领用火工品必须分箱上锁,严禁混装、混运。放置雷管炸药箱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放在电器设备附近或道口。三、消耗数量必须有当班队干或班长签名;并如实填写消耗数量。对没有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按规定办理22、好退库登记手续。并列入正式消耗台帐。四、民爆物的入库、发放、消耗、退库及报废必须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条码相符,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按要求向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进行数据汇报。五、为了规范管理,库管员有权对没有火工品领用资质人员、及火工品专用箱拒绝雷管、炸药。六、民爆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仓库守员制度为确保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保证仓库区内的民爆物品和设施万无一失,特制定民爆仓库库守员制度如下:一、守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的原则,要熟记守护仓库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熟悉守护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的特点。在到达守护岗位后,要忠于23、职守,保持警惕,注意观察,严密警戒。确保守护的民爆仓库的安全。二、库区内实行每天24小时值勤制,值勤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四、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查验出入库仓库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拒绝或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入内。五、装卸民爆器材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六、加强仓库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巡逻,做好“六防”及治安防范工作,对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认真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做到认真、细致、清楚、明确。八、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会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火灾、雷击、盗24、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25、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四、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1、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26、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一、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二、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三、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四、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五、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六、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七、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27、名、相关资料送公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三年以上。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规定一、地面运输管理规定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2、运输和押运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否则不得运输和押运。3、硝化甘油类炸药与其他炸药、雷管与炸药、爆破器材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同车运输。4、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并有专用工具。运输必须有专人员押运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车上必须有“火工品运输专用车”等醒目字样,并有防火措施。车辆前后应有“危险”标志。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车,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5、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28、织和指导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常识。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炸药和雷管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装卸现场要设警戒岗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在运输途中,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在途中不得停歇,如有特殊情况,应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7、车辆应有防火星装置,出车前应严格检查各部位,并清除车内一切杂物。8、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车,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沿,运输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在高度不得超过两层,车箱与爆破器材箱之间必须铺软垫,防止散落。9、在冬天运送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到雷雨天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高压线不少于200米的29、空旷地方。二、井筒运送管理规定1、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药时,护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3、禁止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爆破材料下放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5、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应超过矿车高度的2/3。6、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破材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30、矿车发生震动。7、在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沿。8、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一定要乘矿车护送炸药下井,运输炸药矿车里,除放炮员护送人员外,不准无关人员搭乘。三、井下运送管理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电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31、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工作。跟车人、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车尾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者工具。押运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装载车辆及装载现场附近禁止有明火作业。6、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在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辆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32、。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8、电机车、列车前后均设“危险”标志。9、在井下由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四、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管理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3、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拆箱33、(袋)运送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提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火工品的贮存管理规定一、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导通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等专用硐室。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334、)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段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三、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35、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四、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五、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l)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2)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六、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l36、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l)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2)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火工品领退使用管理规定为确保我矿火工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秩序化,针对当前我矿火工品领退使用管理、签字方式、领用单位的传递程序上存在的不足,根据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结自我矿实际,特对火工品领退使用管理制规定如下:一、要对火药库(包括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点)的管理人员、放炮员要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不适合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37、整。二、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员证和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到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三、库管员发放炸药、雷管前需检查领取人的放炮证、雷管箱、火药包,无放炮证或雷管箱、药包损坏的,严禁发放。四、库管人员收发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核实质量、数量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火工品应由放炮员亲自持爆破作业证,到库办理领取退库手续,严禁他人代领、代退、代签字;否则库管人员不得发放。库管员接到放炮证和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时,检检无误后,必须按放炮证上的姓名在“爆破员当班上岗一览图板”上“单位”、“班次”挂牌后,方可发放火工品,并将放炮员证归还放炮员。爆破材料领用单和放炮员火药雷管领退记录本班班必须由库管员签字:上班领取时签38、字一次;下班退库时签字一次。爆破材料领用单和放炮员火药雷管领退记录本上的领用、使用和退库数必须相符。五、电雷管必须编号清楚,与放炮员编号一致。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不合格电雷管严禁发放。六、库管员发放炸药前要检查炸药质量,严禁发放变质的炸药。七、库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厂家编号进行登记,固定到人,要轻拿轻放在发放台上。放炮员要轻拿轻放到雷管箱内。禁止交手传递,防止意外发生。八、放炮员领取到炸药、雷管后要分装在炸药包和雷管箱内,雷管箱要及时加锁。九、运进炸药时,其他人员帮助运送必须在放炮员监护下进行,雷管运送必须放炮39、员专人运送,从火药库领出的炸药雷管要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爆炸材料箱内,中途严禁逗遛,若确需短暂休息时,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确保人员及爆破材料的安全,并不得远离爆破物品,以免丢失。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存入到爆破材料箱时,放炮员及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领用的数量。十、火工品的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必须由当班班长核实后,并亲自签字,严禁代签,并且一定在装药后就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或不签。十一、剩余的炸药雷管由领取人全部退库,严禁私存转交他人。库管员回收炸药、雷管要准确做好记录,退库必须有班组长、放炮员、库管员签字,严禁代签或漏签。十二、报废的雷管、火药必须单独按规定地点存放,并做40、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日结。十三、以上规定各有关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记“三违”,一般情况记一般“三违”,情节较严重的记严重“三违”,特别严重的交矿及上级部门处理。十四、本规定的其他方面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火药库管理规定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火药运送到矿,必须清点验收,检查包装及出厂日期,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及时运送到药库办理好交接手续。三、非本库工作人员无爆炸物品特种检查证或保卫部的介绍信禁止入内,对手续齐全准许入库的外来人员,须按规定登记后方准进入库房。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入内。四、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41、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有效、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和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开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防止压坏,先进先出。六、在库爆破器材必须做到账、卡物完全相符,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手续齐全,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要完整。七、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计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八、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35度。九、矿每月进行一次爆破材料管理大检查,每月召开一次火工品专业42、会议,日常比定期抽查,并按标准化评分,填表和总结。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爆破工上岗条件: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采煤爆破工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顶板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干燥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43、雷管。(1)我矿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需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2)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般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矿用增安型除外)。6、放炮母线使用铜芯绝44、缘双线,严禁使用破皮、漏电的爆破线路。采煤爆破线不得有接头,掘进爆破母线接头数不得超过一个,不得有明接头。7、发爆器发生故障时,无论其程度如何,严禁在井下拆修,应交专门维修人员上井检修。严禁使用失爆的发爆器。8、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9、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二、引药(炮头)的制作规定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爆破需用数量为限。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45、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先用木、(竹)棍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也眼;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三、装药规定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46、拿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扭结。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3、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4、装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清晰掌握正向起爆和反向爆破的装药方式。5、装要前,爆破工要与带班长、瓦斯员对采掘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3)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定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47、。(4)采掘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5)工作面有时显来压现象时。(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7)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破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8)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9)发现瞎炮未处理时。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74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8、井下严禁裸露爆破(放糊炮),严禁明火和短线放炮。9、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10、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1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大水炮泥的外端再塞炮泥。11、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12、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49、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岩块是,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四、警戒的高置规定1、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接绳。2、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到警戒线以外。五、连线规定1、爆破母线盒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50、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体相接触。2、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作。3、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4、爆破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措施后,可不受限制。5、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6、只准采用绝缘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7、爆破前51、,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六、通电爆破规定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接起爆。2、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1)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是30m。(2)掘进直巷不小于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75m。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4、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并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时方可下达起爆命令。7、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52、爆破。8、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9、爆破后,必须立即将发爆器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险情,必须立即处理。七、拒爆、残爆的检查和处理规定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查找原因,找出拒爆的原因。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53、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爆破工交代清楚。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接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为进54、一步搞好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完善规范明确有关管理规定,我矿火工品及放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规定,对我矿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如下:一、一般规定1、爆破工上岗条件: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采煤爆破工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55、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干燥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1)我矿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的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2)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用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得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56、料库。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矿用增安型除外)。6、放炮母线应使用铜芯绝缘双线,严禁使用破皮、漏电的爆破母线。采煤爆破母线不得有接头,掘进爆破母线接头数不得超过一个,不得有明接头。7、发爆器发生故障时,不论其程度如何,严禁在井下拆修,应交专门维修人员上井检修。严禁使用失爆的发爆器。8、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9、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二、爆破工的基本职责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57、炮制”。2、严格遵守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4、严格遵守放炮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放炮过程安全。5、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的规定和要求。6、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特志,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三、爆破材料的领退1、爆破材料领月单必须采用三“联单”形式运行。2、工作面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面(掘进迎头)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耗定额填写好三“联单”,由各自工作面负责人审定后签章。3、爆破工在三“联单”上签字后携带放炮证和三“联单”到爆58、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审请计划相符。5、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6、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外领取爆破材料,严禁进入炸药库。 7、库管员按三“联单”发放完火药、雷管后,并在放炮员领用及火工品消耗本(以下简称“小本”)上填好相应的数量后,填写库房相应台账同时在放炮员的“小本”上签字,放炮员核实无误后在“小本”上签字。8、爆破工领到的火工品到工作面放炮,爆破材料运到工作面后,班长和放炮员必须清点数量,存入炸药箱并上锁。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都要清点数量并签字,应将使用爆破材料数量认真填写到59、“小本”中,并由本人和当班班组长分别签字。9、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爆破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放炮指标“小本”内,经班组长签字,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核准写清“小本”上的请领数(计划数)、实发数、实耗数、退库数,炸药库值班员、放炮员必须亲自签名,不准代签,不准漏签。10、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11、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做到一月一清库、一核算、一结帐、一统计。清库时,由保卫科牵头,60、所有职能科室共同参加,检查核实后签字。12、其它非爆破人员火药雷管退库时,必须单独建账,不得相互混合统计。13、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四、警戒的设置规定1、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警戒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商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2、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到警戒线以外。五、装配起爆药卷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配药卷时,必须坐在绝缘胶垫上,并将扭结短路61、的雷管脚线用绝缘胶布包好。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跑眼内的煤粉或粉岩,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扭结。3、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4、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5、反向起爆,起爆药卷应最先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口。正向起爆则相反。6、雷管做完导通试验后,必须扭结短路。从成束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立即把脚线扭结短路。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62、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8、“三小件”(竹签、哨子、钥匙)的管理使用规定:竹签不用时,可放在雷管箱内。哨子、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六、安全的装药程序1、在井下放炮地点放炮时,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爆破器材等全面检查,确认可以装药时,方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装药。2、验孔: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3、63、清孔:待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使用吹眼器时,附近人员必须避开压风气流方向,以免炮眼内飞出的粉块杂物伤人。4、装药:井下使用的炸药和电雷管的种、品种、数量、电雷管的段数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并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装药。(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2)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采用正向爆破。(3)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必须一致。(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5)毫秒电雷管不得跳段使用。(6)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64、引药。(7)每次装药后,放炮员、班组长必须认真核准所使用的药管数量,并由放炮员(在班组长监督下)填写好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最后班组长重新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字。(8)对不认真填写好记录的,严禁放炮。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种,瓦斯浓度达到1时。(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3)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定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4)采掘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65、等情况时。(7)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8)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6、封孔:装炮眼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需依次一一捣实。装水泥炮时,水泥炮外面的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小于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6、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掘进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电雷管脚线悬空;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集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七、装药安全要求爆破工在装药前,必须对装药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67、及时处理,未妥善处理前不得装药。(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有伞檐时。(2)装药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松散、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时。(6)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不干净时。(7)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8)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9)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10)炮眼深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11)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12)68、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13)回采工作面装药和打眼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八、联线放炮母线与联接线使用要求:(1)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2)爆破母线与联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联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乱板输送机等导电休相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69、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7)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放炮警戒距离。(8)母线接头不宜太多,以免增加电阻、断线、漏电或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9)母线破损时,必须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或接触放电,发生意外事故。(10)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放炮母线。(11)严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导线作放炮母线。(12)放炮母线使用后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检查。九、通电爆破规定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爆破;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2、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安70、全距离:(1)采煤工作面不得小于30m。(2)掘进直巷不得小于100m,拐弯向道不得小于75m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安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运行是否导通。4、发爆器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点清人数,确认无误并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时方可下达起爆命令。7、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8、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9、爆破后,必须立即将发爆器钥匙拔出,摘71、掉爆破母线并扭成短路。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险情,必须立即处理。十、安全放炮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未作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工不准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有支护损坏,或者有伞檐时。(2)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3)爆破地点附近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时。(4)工具未收拾好,电气设备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时。(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72、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时。(6)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的支护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造成空顶作业时。(7)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放炮地点及上下方5米的工作面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放炮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8)放炮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时。(9)局部通风机未运转或工作面风量不足时。(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时。(11)站岗距离没按作业规程和措施中的规定执行。(12)站岗处未设专人警戒、没有73、接线、挂牌,以防止人员进入放炮警戒区内。放炮没有严格执行好放炮“三保险”制度。十一、放炮后作业程序及注意事项(1)巡视放炮地点。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2)撤除警戒。检查放炮地点以后,班组长亲自将警戒人员撤回。(3)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崩倒、崩坏的支护已经修复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可以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4)洒水降尘。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5)处理残、瞎炮。发现并处理残、瞎炮时,必须在班组长74、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十二、拒爆、残爆的检查和处理规定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查找原因,找出拒爆的原因。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爆破工交接清楚。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75、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十三、水炮泥存放规定1、水炮泥罐装满水后,整齐装放在专用水炮泥箱内,不得放置在其它地点。2、空的、装好的及不能使用的水炮泥要分箱存放,不准乱放。十四、库管员对药管计划、实领、实耗、退库的帐、卡、物必须核实相符,交接班及火药雷管入、出库要核实准确。报废药管必须单独存放76、,建立台帐,帐卡物必须相符,日清日结。十五、炸药、雷管的押运1、所有过程必须由炸药、雷管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2、炸药、雷管押运员在开出单据后,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和有部门签字后方可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押运员要清点验货无误后,共同签填正规收据,并建台帐备案。3、火工品领取以后,要以最短的时间运往井下炸药库,不准在地面、井口、井底等途中逗留,押运途中,押运员要时刻跟随装有火工品的专用矿车,不准随意走远或脱离火工品的专用矿车。十六、炸药、雷管的收缴、报废规定1、收缴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炸药库单独存放,必须记清雷管编号,建立专项台帐记录清楚日期、数量和上交人员的姓名。2、报废的炸药雷77、管升井后,由保卫科以及调度室等单位与炸药雷管供应厂家联合交接,并出具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交给厂家。十七、其他规定1、上规定执行不好的,按一般“三违”执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罚,特别严重的报火工品领导小组给予从严处理。2、每月由保卫科组织火工品及放炮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一次火工品及放炮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火工品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78、行。一、组织机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安全副项目经理成员:由材料库库长、保卫科科长、火工品管理员及全矿涉爆人员。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项目经理、安全副项目经理,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作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79、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领导、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罚,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80、中途损坏及时申报更换,损坏严重者不按照规定更换、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三、考核办法(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材料库必须公司总库拖运,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专人专运,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0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材料库和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立即入库做帐。4、各施工单位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库房押往施工地点,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8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0元。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0元。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82、炸药要及时清查,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上报。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火工品管理员审批班长、放炮员和安全员签字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库房签实领用,没有执行上述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200500元处罚的考核办法。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83、,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如出现超发或少发一次罚款100元。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使用完火工品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清退,如不按时清退一次罚款200元。“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了防止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在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特制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一炮三检”制度1、执行此规定必须持有特工种操作资格证书。2、井下任何地点进行放炮作业前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做到“三对口”。3、每次电钻打眼前必须检查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0%,不准打眼,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打眼完毕,84、在每次装药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即一炮三检)。 装药前,在每次认真检查放炮地点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1.0%时方可装药。 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以及局部积聚情况,只有不超限,方可撤出人员,设置好警戒,组织放炮。 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工作面炮烟吹散后,检查工作面瓦斯、风筒情况,只有瓦斯不超限,有效风量正常,方可进行其他工作。5、在补炮后,处理瞎炮、残炮等情况时,必须执行上述规定。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井下任何地点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放炮。2、“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三人共同遵守,缺一不可,并严格85、履行签字和换牌制度,安全员现场监督,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放炮器必须由瓦斯员随身携带。 装药完毕,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在检查顶板、支架、通风等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并在瓦斯班报表班组长一栏签字。 班组长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并组织当班全体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员。 瓦斯员接到命令牌后必须立即对各警戒点进行检查,履行签字手续,并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将随身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连接86、好后,撤到规定的放炮地点,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连锁放炮单上签字后,将放炮牌、发炮器交给放炮员。 发出放炮信号,大吼三声,至少再等5S后,方可开炮。 放炮后最少再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放炮作业完毕后,各自拿好自己的牌,放炮机交给瓦斯员,班组长撤去警戒,方可恢复下一工作程序。3、上述要求如有一项未按要求执行严禁放炮。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一、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87、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三、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矿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四、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矿保卫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五、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六、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七、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88、关,进行检查。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九、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矿罚款10000元,队组罚款5000元。要害场所(炸药库)管理制度一、本单位全体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电气设备不受损失。二、门口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三、外宾参观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登记。四、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妥善保管高压操作用具,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灭火器,要做到有备无患。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一89、消耗情况检查确认制度1、炮掘工作面或其他爆破作业地点爆破材料的领取数量、实际消耗量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检查、签字确认,剩余退库数量由放炮员、班长及火工品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2、放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的班长、放炮员负责检查作业地点的爆破情况,如出现瞎炮,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最终炸药和雷管消耗数量进行核查确认。二、退库检查确认制度爆破材料的退库工作由放炮员专门负责,其他人员不可代替放炮员承担退库工作,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放炮员退库工作必须执行以下程序:1、放炮员在把爆破材料进行退库的同时,必须将材料领用单,材料消耗确认单,材料报废确认单,一并交火工品管理员,火工品管理员负责查实,90、并做好记录。领用单及确认单由火工品管理员统一存档备查。2、完好的爆破材料由放炮员负责直接退库,退库的爆破材料由火工品管理员检查并签字确认,火工品管理员对雷管进行两次导通并记录。3、损坏、破损,视为报废的爆破材料,在班长目视监督下,由放炮员进行检查并确认,报废的雷管把脚线拧结在一起短路,报废的炸药应首先检查炸药内是否有雷管,如炸药内有雷管,放炮员在现场用专用工具取出,防止带有雷管的报废炸药进入药库,报废的爆破材料也必须交到井下火药库,并经火工品管理员确认,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处理。三、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一、本单位检查人员一律凭证件91、或矿领导陪同方可入库检查。二、入库检查时,需先填写入库登记表并注明入库时间。检查结束后,再填写出库时间,检查内容及意见。三、陪同火工品检查的无证人员必须持审批单,方可进入火药库。四、进入火药库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批准的入库介绍信,并在持有火工品检查证人员或火工品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入库。以防止爆破器材丢失或无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五、所有入库人员必须把矿灯存放在矿灯存放处,在充分释放掉身体上所携带的静电后,方可入库。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一、由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由矿级火工品安全管理领92、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三、由主管火工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日常安全自查。四、根据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状况,由当地公安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安全火工品专项大检查。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2、爆破材料库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3、爆破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爆破材料库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火药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一、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二、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三、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93、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四、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六、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七、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八、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九、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十、应经常对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94、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十一、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十二、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十三、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一、矿领取的所有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和出厂时的编号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不得发放使用。二、雷管电阻和编号检查场所,必须具备齐全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检查记录。三、电阻和编号检查室必须在各自专门的硐室内进行,并有明显95、的安全定员定量标志牌,作业面及地面必须铺有柔性材料。四、开启电雷管不得用铁器进行,不得有火花产生,雷管的拆、捆把必须在专用室内进行。五、对进行电阻检查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记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编号、测定时间、测定数量以及废雷管。六、电阻、编号检查人员以及其它接触火工品的有关人员和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七、雷管电阻实验必须使用防爆型的专用欧姆表进行。八、在对雷管的电阻测定和编号检查结束后,必须对硐室内的杂物和操作台,地面上的石蜡层进行彻底清扫。九、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十、对不符合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火工品专业例会制度一96、每月月初由火工品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一次火工品专业例会,会议要形成纪要,并存档备查。二、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保卫科通报上月火工品检查验收情况,及上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保卫科通报上月的火工品消耗情况。3、各单位火工品使用情况信息反馈。4、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处理意见和措施。5、根据生产作业计划,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及隐患,部署本月火工品管理的重点。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工区区长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档案工作既是矿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97、础。矿领导和办公室要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议程,定期研究解决管理档案所需的设备和经费。档案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管理档案,并指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二、全矿档案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由一名矿级领导分管,业务归属综合办,全矿各业务部门形成的档案统一归档案室管理,档案部门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三、档案部门要参加基建工程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及时收集各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档案工作的移交手续。若发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完整,工程不准验收结算;科研成果不得鉴定验收及评奖;设备要拒付款。四、坚持各业务部门负责立卷制度。本矿各部98、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收集、分类、整理、立卷。五、档案部门要根据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档案分类大纲、档案归档范围表、以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基本规范标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六、档案库房要符合行业保管要求,既具备防盗、放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档案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如发现受潮、破损、变质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其他技术处理。七、为了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矿的各项工作,档案室应利用现代华设备(微机)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并配合有关科室编写本矿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重要会议简介、专题年鉴等参考资料。八、档案室应经常了解本矿的工作任务和档案的利用情况99、,并及时收集档案的利用效果,反馈有关部门,不断增强档案意识。九、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离职前做好档案交接手续。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一、本矿各类档案主要服务本矿的各项工作,一般不对外利用。凡是利用档案的都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本矿有关单位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的领导批准和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矿主管领导(项目经理或总工)批准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因特殊情况需要拿出者,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在限期内交回,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再办理借阅手续。三、档案利用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查阅档案100、后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四、查阅档案要爱护档案,不许拆卷、抽页。如需复印摘抄一般的文件材料等,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在档案室进行复印摘抄。五、划有密级的档案,工作人员从严掌握,如党委、行政事务会议记录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仅供在档案室查阅,不准带出。六、查阅档案者不准进入档案库。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本矿有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深入各部门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指导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二、熟悉各类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登记、排架、保管等工作,并积极为矿各项工作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三、对各类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物相符,增减有记载,101、借阅有登记,对已过保管期限的各类档案,提请鉴定并负责销毁处理工作。四、做好档案资料的更改、补充及统计工作。五、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各类检索工作,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条件。六、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库房的防盗、放火、防强光、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并随时测定与控制库房温湿度,做好纪录。对破损档案及时修补,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七、熟悉和掌握本矿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参加设备验收和基建工程验收等重要活动。负责检查文件材料的质量,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八、负责档案工作的课题研究,开展档案管理理论探索,从室档案的著录、标引及编研工作。九、负责分工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102、集、整理及立卷前的文件材料积累和提供利用工作。十、认真学习档案工作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十一、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经常保持库房、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十二、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安全。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一切档案非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二、档案鉴定分三步进行。一时初步鉴定,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归档何不归档的界限,判定档案保管期限;二是中间性鉴定,中间需要改动的图纸档案内容,经鉴定小组鉴定原图作废,新图作为档案。三是期满鉴定,按照保管期限表进行,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的存毁。三、档案鉴定工作必103、须在综合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有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四、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不得有任何随意性。五、档案鉴定工作采取直接鉴定法凡保管期限满的档案,必须直接地、逐件逐张地审查文件,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其销毁或者延长保存期限。六、决定销毁的档案,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经过审查其准后,方可销毁。七、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档案统计制度为了决策、规划、指导管理档案工作的需要,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其变化要进行精确的统计。一、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一是提供档案收进、移出、整理、保管、鉴104、定等方面的数据;二是提供在一定时间内档案被利用的数据;三是提供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确切数据;四是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决策、计划、总结验收提供依据。二、档案统计工作的要求:准确、及时、科学。三、登记是统计的基础。档案室应建立下列登记:卷内文件目录、案件目录、档案总登记、案卷总目录、案卷分类目录,建立统计台帐,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四、档案的统计,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季表填报,不得自行其是。五、档案统计报表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档案以“卷、盒、袋、册、米”为单位,库房以“平方米”为单位,设备以“台、件”为单位,档案利用以“人/次”为单位,工作人员以“人”为单位,105、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六、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年终商报上级部门。七、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档案保密制度一、文书、秘书、档案人员要学习保密法规,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二、档案库房要有严密、坚固的防盗设施,谨防被盗、被毁。三、不许利用者和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四、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要进行保密宣传,档案内容不得外传。五、利用这只能看他指明利用的档案,不得翻阅无关的内容。六、查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档案员不得给任何人提供档案。七、档案员不得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八、档案员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是机关工作的106、历史记录,又是工作延续的依据,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矿的历史,便于各项工作查找利用,制定各类文件归档制度。一、本矿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印发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凡是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件,图纸、图表以及特殊载体材料。二、归档时间:(1)党政文件,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归档。(2)设备仪器技术文件(包括购置文件),在设备运到开箱验收是归档。设备运行使用时,又档案室提供复印件,原件不得提供现场使用。(3)项目竣工文件材料,随着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验收竣工档案资料。(4)会计档案,每年三月份移交。本年形成的档案,在第二年归档(如:2000年档案,2002年3月归档)。三、归档要求:1、应归档的文件要齐全完整,按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学分类组卷整理。2、文件的审核、签字、用印等手续必须完整。3、请示于批复、签字、用印等手续必须完整。4、文书档案归党整理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编日整理。5、科技档案归档整理参照科技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编日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图表要填写移交清单,同时交接双方按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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