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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能源开发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81页
环保能源开发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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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946 2024-09-08 81页 139KB
1、环保能源开发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现有相关制度和规定。关于审议财务管理制度的说明为规范和完善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规、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涉及基础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九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财务工作的方方面面2、,但是有些内容还不够完善,有些内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再进行补充修订。本办法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人员遇到每项需要会计处理的事项时能够找到所遵循的相关依据、须履行的相关程序,并有理有据地为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执行政府财经制度和公司对于财经制度的总体安排。财务工作的定位是:立足于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经营管理。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分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是财务基础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三部分内容,其它内容待完善后提请下次董事会审议。第一条公司各单独核算单位的财务机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设置并报财务3、部批准备案,财会核算业务和管理流程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第二条财务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稽核岗位,防范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第三条财会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所在单位对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要求方可上岗,还需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中需贯彻“工作有效率,核算要精准,管理上水平”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第五条财会人员应当熟悉所在单位的生产流程和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财会知识,在准确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基础上4、,提出管理建议,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经营管理。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第七条各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需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八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时,须将本人所经管工作按规定程序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对于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5、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财务信息化后,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6、,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第十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得有“白条抵库”现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7、,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对有关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十一条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明确交接双方责任的证件。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公司财务部派人负责监交。第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8、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十二条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第十三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节核9、算规范根据会计法、省会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一条各公司须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条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设置会计科目体系。第三条各公司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各种会计凭证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章、传递需符合有关要求与规范,做到真实、完整、清晰、及时。第四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按期装订成册,不得散乱丢失。第五条会计帐簿要登记完整,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式代10、替日记帐。第六条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公司或者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七条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有总公司统一制定,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能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将变更原因及情况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八条对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专题说明。第九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11、据应当一致。第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十二条各公司应准确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纸质报表或电子文档报表。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十四条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节财务清查制度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规章制度制定。第一条、为了准确、及时12、了解公司资产质量状况,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同时有效地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剂,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财产清查工作组,单位负责人对财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清查原则:财产清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责任到人。第四条、清查范围:清查财产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债权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第五条、清查内容: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对其中的实物资产(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数量进行清13、查盘点;还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资产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因素以及影响金额。第六条、财产清查方法:根据资产不同属性特点,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清查方法,如现场盘点法、核对法、函证法、定性分析等方法。第七条、清查时间规定:1、货币资金:现金必须每日清点;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2、债权资产:每季度至少与债务人核对一次。3、存货:一年内(年末)对各类存货全面清查盘点一次。4、固定资产:一年内(年末)对各类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一次。5、在建工程:一年内(年末)对各项在建工程全面清查盘点一次。6、投资:一年内(年末)对投资状况作一次分析。714、无形资产:一年内(年末)对无形资产核实一次。第八条、清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次财产清查结束后,按资产类别做好财产清查台账记录,每年度向公司报告本单位全部财产清查结果。清查出的资产盘亏、坏账、资产毁损及减值等资产损失情况必须附详细形成原因及预计影响金额,公司批准后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四节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保证财务信息系统工作质量,依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信息系统是由硬件、软件和操作人员组成的复合系统。硬件主15、要包括能够使财务信息系统软件正常运行的服务器、计算机(含主机及显示屏等相关设备)、打印机等。软件是指购入的经财政部主管部门认可的财务信息系统软件,主要包括账务处理、报表管理、固定资产、工资管理、销售系统等管理模块。维护操作人员主要是指经授权有权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上机操作的人员。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的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第二篇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信息系统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的统筹规划;(二)制定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开展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四)组织财务16、信息系统培训,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优化。第五条技术中心为财务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财务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由技术中心和财务部共同负责。第三篇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第六条公司采用的财务信息系统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业务的需要。第七条财务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与管理:(一)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除安装财务信息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杀毒软件、销售软件和相关业务处理软件外,未经允许,禁止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二)除被授权的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财务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三)系17、统操作员必须按照软件提供的功能规范操作,禁止违反软件的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四)系统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财务信息系统软件提供的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记录,禁止私自对财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库修改以及将应用程序的编译代码进行反编译;(五)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数据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修正或恢复工作:(六)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更新;(七)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硬盘上的非自己建立的目录或文件;(八)财务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程序文件由系统管理员保管,未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不得进行拷贝。第八条财务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与18、管理:(一)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硬件设备必须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二)硬件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禁止在财务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磁盘、光盘,禁止在财务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在使用上下级送来的磁盘时,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检查;(五)未经允许不得在硬件设备上进行一切与财务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六)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和硬件的供应商和软件的技术人员联系,以便妥善处理。第九条对财务19、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升级应由财务部批准,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应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进行监督。第四篇岗位和职责第十条根据会计法关于会计部门岗位设置的要求和财务部岗位职责,将财务信息系统人员的岗位划分为:财务信息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第十一条财务信息系统岗位设置:(一)财务信息系统主管由财务部长担任。(二)系统管理员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担任,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会计知识,并通过相关培训,能胜任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三)操作员由财务部按照岗位分工进行操作授权,需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流程,基本了解系统运行环境的要求;(四)其他部室如需使用财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财20、务部批准。第十二条岗位职责(一)财务信息系统主管的岗位职责:1、组织协调财务信息系统的运行,正确分配公司各级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其他人无权分配权限;2、对信息系统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合理调整各岗位的会计人员;3、监督财务信息系统的运行,保证系统运行合法、安全、保密和可靠;4、组织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5、对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优化的内容,提出建议并与软件供应商共同协商系统优化或二次开发的事项。(二)系统管理员的岗位职责:1、负责定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负责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进行数据备份,负责备份数据与财务账表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并将备21、份的会计数据贴好标签后交与会计档案管理员;3、指导操作员按规定程序操作,收集和反馈系统最新信息,对系统优化和升级提出建议;4、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组织有关人员解决问题,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当系统发生不可处理的情况,应及时与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联系;5、系统管理员不得担任数据录入工作,除确因需要对数据实施维护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数据库进行操作。(三)操作员岗位职责:1、负责所分管财务会计业务原始凭证的审查、汇总工作,向财务信息系统软件中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数据输入完毕先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保存;2、负责对他人录入的记账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复核。一个用户不能同时进行数22、据录入和复核操作;3、进行所分管业务的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如录入资产处理、收款处理、工资核算、日常核算等;4、核对往来、记账、编制会计报表;5、打印会计凭证、明细科目余额表、会计报表,定期打印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并将打印好的各种账簿、报表做临时保管;6、和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核对,如销售收款、工程用材料等;7、执行系统管理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第五篇财务信息系统操作管理第十三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对财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一)在系统投入运行前,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报财务23、信息系统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使用权,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和权限,按同样的手续办理;(二)对系统操作员应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形成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表结构;(四)系统操作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操作,进行数据的输入、计算、记账和打印等工作。第十四条财务信息系统上机操作规程:(一)操作员必须是合法的、有使用权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二)操作员的编号、口令应保密,并定期更换,承担由于个人口令失密而带来的后果,操作完毕后应主动退出软件环境,不得使用他人的口令密码进入财务信息系统;(三)24、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操作,严禁假借他人用户越权操作;操作员对自己编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四)在上机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输入的信息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修改,严禁使用系统提供的功能以外的方法进行修改;(五)在上机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致使会计数据丢失或损坏,必须在系统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按正确方法进行数据恢复工作,并做好数据恢复的记录,不得对会计数据进行任意的删改和恢复;(六)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现场,必须退出系统或使用系统锁定功能,以防止他人越权操作;(七)出现硬件故障,经财务主管批准、会计人员在场、专业人员开机检修,严禁私自拆卸和组装;定期进行病25、毒检测,禁止将未经检测的外来信息转入计算机和财务信息系统;(八)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更改会计资料或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账册等。第十五条必须完整保留系统操作日志,与会计数据一起备份、保存。系统管理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都应有记录,年终整理归档。第六篇财务信息系统核算管理第十六条系统初始化财务信息系统启用前由财务部组织人员进行数据标准化工作,统一设置系统参数、定义公用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完成系统初始化。各账套根据公司的标准化要求,经财务信息系统主管批准后进行各自账套的初始化工作,设置会计科目、账薄格式、凭证类型、进行余额结转(录入)等。初始化完成后,财务部负责将财务26、基础数据录入系统。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系统,如销售系统,要在部门核对相符、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录入。第十七条账务系统的更改各账套应根据数据标准化的要求,正确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关系,会计年度中间可根据核算要求新设、修改或删除会计科目,但有余额或有发生额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完成下年度账套初始化操作和上年度各账套年结处理,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并根据公司会计制度和上年度会计科目设置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需要调整有关的会计科目。第十八条凭证的处理所有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不27、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退回,并要求更改或补充。编制记账凭证还必须做到:(一)在录入之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二)摘要应规范化,措辞要确切,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文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三)科目和核算关系使用正确;(四)借贷金额相等;(五)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金额一致;(六)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作废凭证也要打印装订。第十九条凭证的审核与记账(一)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确认正确、合法后方可在财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核、汇总和登记有关账簿;(二)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复核员、记账员、会计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为有效凭证:(三)28、每月结账前将当月的记账凭证打印输出,按月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四)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第二十条账表的打印和结账(一)现金收付、银行存款存取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存在银行存款差额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每月结账的日期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设置,在结账前应确认同账务处理子系统有关系的其他子系统是否月结,是否已经到了结账日期;(三)科目汇总表、明细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四)根据需要可随时打印账簿资料,每年年末结账后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经相关会计人员在封面上签章后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员。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29、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根据会计制度及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格式设定,一经设定,除主管部门要求变动外不得随意更改;(二)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计的各种报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报表的设计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三)根据账务模块和报表模块之间的数据衔接关系,正确按照软件提供的功能设置报表计算公式,报表的编制要做到账证、账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报表应设置校验公式,以验证报表计算的正确性;(四)除非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报表计算公式一经设定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报表数据与账务数据勾稽关系的一贯性;(五)每月报表生成后,应将报表打印输出,由相关人员签章;(六)书面上报的报表必须由计算机打印并按规定由相关人员签字30、盖章。第七篇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财务信息系统档案是指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备份在磁介质(磁盘、硬盘、磁带、光盘和存有会计资料的计算机系统)上的会计数据和从系统中打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书面形式的会计资料、系统运行维护记录等。第二十三条必须经常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以把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最大程度的降低任何时间发生的软硬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失,因此要求在发生业务的当天对数据进行备份处理,以提高抵御意外事故的能力。公司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备份模式为:(一)与每周七天对应的七个备份循环覆盖;(二)每月末、年末的数据备份刻录31、成光盘交于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员;(三)备份双份以上存放在不同的地点。第二十四条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的移交、保管和借阅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第五节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妥善保管、有序存放财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财务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为财务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财务档案分为会计档案和财务文书档案。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32、:(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五)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第五条财务文书档案是指各类合同、分析、预算、计划、台账等,是财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证明。具体包括:(一)合同类:借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其它33、合同。-2-(二)税务类:税务申报表存根联、增值税票存根联、增值税票抵扣联、普通发票存根联、收据存根联、增值税票领用登记簿、普通发票领用登记簿、各种印章领用登记簿、各类税费台账、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各种报告。(三)保险类:房产险保单、存货险保单、车辆险保单、货运险保单、其它保险保单、各类保险台账。(四)预算类:财务预算、投资预算、工程整改预算等。(五)台账类:往来台账、往来账调节表、其它财务台账。(六)分析类:财务分析、经营分析、其它专题分析。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一)财务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定期将财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34、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财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财务档案移交清册应列明移交的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财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财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二)公司档案管理员应对移交的财务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如填写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签章不齐全等,应退回重新整理,合格后再接受存档。(三)对于归档的财务资料,应按科学方法立卷存放,编写编卷号,制作查阅索引目录,按编号顺序入柜保存。(四)移交35、公司的财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由档案管理员和接档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明确责任。(五)财务档案按照其重要性,发挥作用时间的长短,其保管期-3-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六)财务档案保管室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霉,室内保持通风透光,空间适当。第七条电算化条件下,纸质档案的打印装订要求:(一)记账凭证。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应与原始凭证一并保存。月末按规定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封底,加盖签章。年终办理归档手续。凭证封面36、要注明凭证所属期、本期凭证册数、本册序号、凭证起止号、凭证张数;包角上要注明分类号、案卷号、所属年月。(二)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应每月打印,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的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办理归档手续。(三)总账。每年年度终了,打印输出,分类装订成册,加盖签章,并办理归档手续。(四)明细分类账。每年年度终了,打印输出,分类装订成册,加盖签章,并办理归档手续。(五)会计报表。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要求打印输出,经有关人员签章后生效。年末将各期报表分类装订成册,办理归档手续。第八条财务档案的调阅(一)公司应当加强财务档案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复制37、登记制度。(二)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财务档案时,必须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三)公司内各部门需要调阅财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4-(四)外单位人员需要调阅财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财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财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五)调阅财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财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六)若需要复印财务档38、案时,应经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七)查阅或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第九条财务档案的转交(一)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财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财务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财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39、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5-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十条关于电算化档案的规定(一)采用磁带、硬盘、光40、盘等磁性介质,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财务档案,其保管期限与所存储内容对应的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一致。(二)同一介质中存储不同保管期的财务档案,其保管期与所存储内容对应的纸质档案保管期最长的一致。(三)会计核算软件及全套文档资料,保管期截止到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10年。(四)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应当贴上标签,注明保存内容、保存期限等详细标注,并且要双份归档,存放不同地点。(五)磁性介质保存的财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震、防高温工作,根据其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造成档案丢失。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的销毁除永久保存的财务档案外,保管期满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编制财务档41、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财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公司负责人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财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四)监销人在销毁财务档案前,应当按照财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负责人。-6-(五)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财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止。第十二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的,财务档案应当42、移交到上级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1-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各级分、子公司向总公司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总公司因管理需要,可以要求各级分、子公司增加相关内部管理报表。第四条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主体的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43、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由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统一安排。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财务指标快报。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八条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2-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分类分项列示。利润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44、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权益变动情况。相关附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和总公司的管理附表。相关附表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编制要求填列。第九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的基本情况;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45、影响;4、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5、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说明;-3-6、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8、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9、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和转回的说明;10、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11、重大投资、融资的说明;12、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13、总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总公司对会计报表附注有编制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品种、经营量对比分析)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转回情况46、;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5、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6、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总公司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由编制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相关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第十二条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总公司的管理附表。第十三条报表相关说明时对公司会计报表中的重要资产、负债的变化做出的文字说明。第十四条季度、半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时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筹融资、资本支出和人工成本等全面预算的完成情况以及47、总公司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的文字说明。第十五条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十六条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相关说明。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第十七条月度财务指标快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并对发生较大变化的指标以及对公司生成经营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进行文字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十八条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总公司的规定编制财务指标快报。第十九条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应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月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在编制时,可以只简单抵消第三十一48、条第一至第四项内部交易事项。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总公司统一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5-制原则和方法编制。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及方法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二条结账和编制会计报告的时间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第二十三条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货币资金现金日记账的期末余额必须与实际库存数核对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重点检查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2、结算款项包括应收、预收款项和应付、预付款49、项等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必须与库存票据核对一致;与债务、债权单位核对相应债务、债权金额,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并编制对账调节表调节一致;完成对账函证或相关催收记录;集团公司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应核对一致并取得对账函证;按总公司的规定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3、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应核对一致;盘盈、盘亏、毁损和积压的存货应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核销损失;取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应按总公司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投资核实被投资单位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对于实行权益-6-法核算的和应纳入合并报50、表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应及时取得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价或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高于市价或可回收金额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应按总公司的规定计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5、固定资产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应核对一致;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已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取得固定资产的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固定资产,应按总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在建工程核实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是否真实,杜绝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情况;对于长期停建、缓建并预计在未51、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符合总公司规定的在建工程,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必须按总公司规定或批准的年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中有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等情况,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待处理财产损溢本年度发生的财产损溢,指已按总公司规定进行了帐务处理,但没有实质性处置;9、其他需要清查核实的资产和负债按规定核实;10、上述资产和债务的损失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和处理标准应符合环能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7-第二十四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基础工作:1、核对各会52、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2、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总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等;4、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对重大会计差错是否采取了追溯调整;5、比较会计报表各项目的上年数,是否与上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核算口径一致,需要调整的是否已进行了调整。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除总公司53、允许调整的项目和事项外,不得调整会计报表期初数。按规定对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进行专项说明。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七条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8-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第二十八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同时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总公司本部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三级子企业)的,也应编制合并会计报54、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简称母公司。第二十九条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所有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1、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虽然母公司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过与被该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第三十条下列子公司(含三级以下子企业)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包括:55、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9-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资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权益的负数的子公司;6、受国家限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收到限制的子公司。第三十一条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并要求:1、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2、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报表。第三十二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对以下主要项目进行抵消:1、母公司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56、;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抵消,包括: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的抵消、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的抵消、长期债权投资与资金往来的抵消;子公司与分公司往来款项的抵消等;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抵消;4、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消;5、内部发生购销业务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未实现销售利润的抵消;-10-6、内部往来抵消引起的计提坏账准备与当期管理费用或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抵消;7、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与子公司本期有关利润分配项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抵消。第三十三条报告期57、内出售或购买子公司的处理方法:1、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包括减少投资比例或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起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等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应将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该子公司的相关收入、成本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2、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但应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3、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58、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企业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11-4、年度内无偿划出子公司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年初数中不包括划出子公司的数据;年度内无偿划入子公司的,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划入的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编报范围,年初数中包括划入子公司的数据。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第三十四条各子、分公司的月度财务指标快报应在月度终59、了后5日内编制完成并送达总公司财务部(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月度和季度终了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送达;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年度中期结束后12日内送达,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的20日内或当年有关财务报告编制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达。二级子公司依据本办法要求另行规定对其所属子公司财务指标快报和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第三十五条向总公司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介质报表,报告的数字和内容必须一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本年度编制通知的要求办理。第三十六条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至“分”。纸介质的财务会计报告,统一用规定的纸打印,并按规定依次编定页数、加具60、封面,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第七节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核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本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购领商品、接受劳务等经济活动事项而取得的须提交在财务部门核算的原始单证。第三条发票是由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有防伪标识的并加盖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各种行业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防伪标识的并加盖xx财政部、厅、局统一收据监制章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集团公司及各基层非独立法人单位统一印制的收据、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内部结算单证等。第四条对发票票面61、的要求:清洁、清晰、完整。对套写发票应有清晰的套写痕迹;对锯齿发票应保留整齐的剪切内容。第五条对发票内容填写的要求:同一张发票由一人一次性填写;必须填写的内容有日期、购货单位全称、项目或品名名称(一张发票内不能填完的应附加盖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明细单)、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合计、开票人姓名等发票要求填写的内容;定额发票要注明项目内容或名称。第六条对发票签章的要求:除票据印刷时已一并加印的税务或财政监制章外,还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2-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内部收据和结算单证加盖出票部门财务专用章。签章不全均属无效发票。第七条对发票时效的要求:业62、务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要发票时应注意其发票是否是当期向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以发票印制时注明的使用时限为准)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各基层非独立法人单位统一印制的收据仅限于在集团公司及各基层非独立法人单位内部使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仅限于在本公司内部使用。第九条对发票真伪的简单鉴别:首先看发票的纸质和印刷质量,正规发票应是纸质浑厚,印制清晰;其次看发票的防伪标示识,正规发票映光透视能清晰地看到夹层水印标识,有些发票荧光灯下能看到印制标记。第十条集团公司及各基层非独立法人单位统一印制的收据仅限于在集团公司及各基层非独立法人单位内部使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仅限于在本公司内部使用。-163、-第八节内部稽核制度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会计稽核人员管理1、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专(兼)职稽核人员。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第三条稽核工作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2、独立稽核原则。在稽核活动中,稽核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人64、员的干涉和影响。3、保密原则。在稽核活动中,有关稽核人员必须保守涉及的财务秘密,所有的稽核资料要保留存档,不得外借或泄露传播。在执行稽核职务中取得的与稽核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稽核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四条稽核工作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会计准则和财会制度。3、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4、依法收集和整理的同稽核有关的合同、技术标准、帐册、凭证、报表等原始资料。第五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2-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65、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第六条具体稽核内容1、原始凭证的稽核(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正确。(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4)经上66、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6)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2、记帐凭证的稽核(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3-(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67、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5)除余额结转和科目调整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3、帐薄的稽核(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的,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68、。(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4、会计报表的稽核(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我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我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69、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证交所等部门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预算管理是指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紧扣宏观政策和市场形势对预算期内各类经济资源(包括人、财、物等)和经营行为(包括购、产、销、投资、重组等)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控制、分析和监督的活动。目的是盘活有效资源,合理组织和协调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第三条我公司目前确定的财务预算具体内容是:以购、产、销为核心的日常业务预算;以政府收缴为核心的税费预算;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资预算;以发行股票和债券、长短期借款为核心的融资预算;用基础预算生成的以70、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财务指标体系预算为主的财务报告预算。第四条执行财务预算的范围: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机关各部室。以下称责任单位。编制原则第五条坚持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原则财务预算管理是澄清公司战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途径,是公司年度目标的责任落实,是公司实现长远战略任务的根本保障。第六条坚持指标先进、适当可行原则在确定预算指标时,即要参照同行业和同规模的国内外绩优公司同类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又要结合本公司历史最好水平进行竖向比较,同时兼顾本公司具体情况。使制定的预算指标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第七条坚持积极稳健、灵活适用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要确保以收定支、71、量力而行,将抵押和担保评估后纳入预算。模糊的收入不予确认,模糊的支出尽量确认。确保资金良性循环,全力控制财务风险。第八条坚持责、权、利对等原则财务预算要体现责任与权力和利益的对等,明确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职责分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有效激励部门与职工完成预算目标。第九条依次推广、逐年细化的原则财务预算有覆盖面广、内涵量深、通用性低、执行难度大等诸多特点,不可能一步到位,应有重点的先易后难、依次推进、尽快到位。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十条公司设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做为财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为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为委员会委员,日常事务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职能:1、拟订公司总预算72、目标和预算编制的政策导向2、审议、平衡、批准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年度全面预算方案3、审批预算的调整事项4、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听取年(季)度预算分析会、提出指导意见6、审批责任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预算管理办公室(暂设在财务部)作为预算管理的常设机构。职能:1、草拟预算大纲、组织编制预算2、对各责任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编制公司总预算,报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3、组织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4、对各责任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意见,报委员会审批5、协调解决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6、组织召开73、年(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7、分析各责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控制预算执行过程、撰写评价报告报预算委员会决策第十二条总部各职能部门是编制垂直专项预算机构,包括生产、运销、机电、供应、企管、计划、劳资、人事、技术、职教等部室。职能:1、编制本部门涉及业务的专项预算,如销售、采购、固定资产投资、报废、工资费用、培训费、技术开发费等预算,报预算办公室审核汇总2、收集同行业和同规模的国内外绩优公司切实可靠的相关指标和经验办法,具体分析后作为我公司编制相关预算的参照3、执行公司下发的本部门预算,进行控制、分析,报预算办公室第十三条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最基础的执行部门。职能:1、编制本单位预算,报预算办公室审74、核汇总2、执行公司下发的预算,进行分解、控制、分析,报预算办公室3、制定本单位指标分解、控制、考核等具体办法4、出现预算外重大条件变化时,将影响预算情况报预算办公室调整预算预算编制内容及分工第十四条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第十五条日常业务预算采购环节预算:生产耗用的主要材料物资品种、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补充、合理存货煤炭生产环节预算:(一通三防、掘进、综采、运输、储装、洗选等一系列生产过程中)材料、折旧、修理、电力等费用焦炭生产环节预算:煤种、煤量、配件、折旧、修理、电力等销售预算:煤炭和焦炭产品的销量、价格、运费、结算、合同、存量等财务费用预算:利息支出、利息后入、手续费、汇兑损75、益等管理费用预算:业务招待费预算、会议费、差旅费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预算:红利、股息等减值准备预算: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专项费用预算:人工、科研、职教、维简、安全、环保第十六条税费预算所得税资源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补偿费矿资源补偿费其他税费井巷、维简安全费用三项基金第十七条投资预算基建项目投资预算、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兼并重组预算参股预算流动资金投资委托贷款预算第十八条筹资预算长期借款预算短期借款预算债券发行预算股票发行预算手续费用及利息费用预算第十九条财务预算合并资产负债预算合并利润预算合并现金流量预算、资金预算、票据预算、应收应付预算指标体系预算或有事项第二十条分工表(协商后确定)76、预算的编制方法及流程第二十一条编制方法:采用滚动预算、弹性预算、固定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首次编制的预算必须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相对稳定的项目采用固定预算的编制方法,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相对变化的项目采用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变化相对较大的项目采用弹性预算的编制方法。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固定预算是对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在已有预算基础的条件下以后预算期内相对固定的预算。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77、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弹性预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预计到的条件和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预算调整。概率预算是针对或有事项的预算。第二十二条编制程序: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三条编制时间及流程:1、18月份上旬:预算管理办公室、总部各职能部门及预算责任单位收集信息,进行内外部环境形势分析,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8月份中旬总部各职能部门将编制下年预算的相关资料(产销量计划、预计售价、预计材料和电力单价、人工费用计划、预计利率、税费调整幅度、政策因素等)送交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初步拟定公司总预算目标和编制预算的政策导向。2、9月份:预算78、办公室根据公司总预算目标和编制预算的政策导向总体平衡后下达预算编制通知书,确定下一年度各责任单位的预算目标和编制政策。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方案报预算办公室。3、10月份:预算办公室审核上报的各项预算,进行协调、汇总、平衡,编制公司总预算,上报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进行充分协调论证,将决策意见反馈给预算办公室。4、11月份:预算办公室根据预算委员会预算决策意见,再次和总部各职能部门及预算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服从大局的前提下修正、调整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预算,编制公司总预算,报预算委员会审议决策。5、12月份:预算办公室根据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的分预算下达各79、责任单位下一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预算和相关财务、税收政策编制预计财务报表、测算预计财务指标。独立核算的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方案结合相关财务、税收政策编制本单位年度预计财务报表、测算预计财务指标。控制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各执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和制度报预算办公室核准,据以监督落实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各执行单位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和月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的形式保证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第二十七条各预算执行单位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80、任体系。第二十八条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授权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第二十九条加强适时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责任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制定解决办法。第三十条月度财务报表和预计财务报表有较大差异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和补救措施报预算办公室,重大差异经预算办公室核实后报预算委员决策。第三十一条财务、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责任部门预算完成情进行检查和审计。预算调整第三十二条公司正式下达的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生产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81、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予以调整。第三十三条出现调整事项时,责任单位向预算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具体阐述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调整意见。预算办公室对责任单位的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出修改意见,报预算委员会决策后下达执行。第三十四条对于责任单位提出的调整事项,在提出修改意见时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2、预算调整方案要在经济资源的利用上实现最优化。3、预算调整重点应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预算分析与考核第三十五条子、分公司每月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后报预算办公室,凡是与预算有较82、大差异的,必须做出详尽分析。第三十六条预算办公室收到各执行单位的分析报告后,进行汇总分析,报预算委员会。第三十七条预算办公室每年(季)度末组织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全面系统地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匡正预算执行偏差。第三十八条年度预算的完成情况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检查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第三十九条预算考核结合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挂钩,并作为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第四十条具体考核办法由财务预算管理奖惩细则规范。罚则第四十一条责任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完成既定的预算编制任务,又无充分理由的,预算办公83、协调无果后联合财务部门或财务公司冻结其一切资金流动。第四十二条责任单位没有严格落实本办法,又无充分理由的,预算办公室协调无果后,有权向预算委员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处理意见。第四十三条处罚方式包括:通报批评、内部媒体曝光、核减工资指标、核增利润指标、向董事会提交责任认定建议、向董事会提交降(免)职建议等第四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者,一经查实后要严厉惩处。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明确现金开支范围,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及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现金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按本办法84、的要求,监督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现金管理,并进行严格考核。2、审核现金支票。第三条所属基层单位财务科是现金管理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正确组织本单位的现金核算,加强现金管理。3、严格审核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第四条现金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3、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五条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85、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是国家允许现金使用保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凡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公司需保留库存现金时,可直接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计划,同时提供正常月份现金支付及零星开支(不包括工资、奖金等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表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经开户行核定的现金限额,各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有特殊情况或对开户行核定限额有较大差异时,可与开户行联系协调解决。第六条库存现金一般核定方法为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对于交通不便的单位可多于五天,最多不超过十五天,计算公式为:月现金支出(不含工资、奖金等大额支出)30=平均日支出金额库存现金限额=平均日支出现金额规定天数特殊情况可特殊核定第七条各86、单位在进行现金收支业务时,需遵循下述规定:1、各种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可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支付现金时可从本单位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特殊情况需“坐支”时,应事先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开具现金支票时,应写明用途,加盖本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对于单笔现金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除工资、奖金外),需经分管领导审批。4、各单位使用现金时,不准出现下述行为:即不准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将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出化整为零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互相87、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第八条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保管。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第九条一切现金的收付及其他会计手续的处理,都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以便于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第十条严格按照现金核算的有关规定对现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若出现账实不符现象,应及时查明88、原因,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二节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银行结算方式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原则、银行结算纪律、银行结算控制及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和要求。公司财务部及各基层单位财务科负责行使银行结算管理的各项职能。第三条我公司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八种:1、银行汇票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3、银行本票: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4、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5、汇兑:信汇电汇;6、委托收款:邮汇电汇;7、托收承付:邮汇电汇;8、信用证第四条公司89、各单位在进行银行结算时,必须坚持合法性、稳健性、效益最大性的原则:1、合法性:以经济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为准绳和依据,维护公司购销活动的合法权益;2、稳健性:以信守合同、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为目标,寻找购销伙伴和结算对象,避免和减少经济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3、效益最大性: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加快货款回收时间,延缓资金支付速度,根据不同购销业务和购销对象选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的银行结算方式。第五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一人保管重要空白票据和印章。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90、行收付结算时,必须执行公司批准的财务收支预算。采购单位需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必须单独注明承兑时间、承兑项目及金额;销售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也需向公司财务部注明到期时间及金额,以便于公司统筹安排资金。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和模式,公司所有基层单位向外支付各种款项时,必须经财务部集中审核。在付款审核过程中,公司各基层单位及公司财务部的职责范围如下:1、各基层单位财务科职责范围:(1)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部下达的财务收支预算审核各项支出业务,确保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付诸实施。(2)选择适合本单位业务的最佳银行结算方式。(3)对本单位各项支出业务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管理办91、法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归口采购、增收节支等各项有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可靠;本单位领导坚持办理不合规的支出业务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4)对审核无误的支出业务,开具付款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公司财务部职责范围:(1)严格执行公司领导审定的财务收支预算,并及时下达给各基层单位,确保公司财务收支预算付诸实施。(2)指导各单位银行结算方式的正确使用。(3)统一平衡和调拨全公司货币资金,及时将生产、技改等所需的款项拨入各基层单位账户,在财务收支预算指导下,根据资金回笼量搞好平衡。(4)审核各基层单位财务科所开具的内部付款凭证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92、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及各所属基层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银行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各所属基层单位负责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手续及日常管理。第九条银行存款账户可分为以下几种: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交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4、专用存款账户:是93、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设的账户,如基本建设、专项拨款及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第十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的设置和开立,实行财务部集中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设管理,财务部根据公司经济业务的需要选择开户银行和账户种类,可同时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但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设一个账户。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原则上只能在财务公司的直联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远离公司驻地的单位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需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在外地开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第十三条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94、经公司批准,设立专职财务机构;2、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3、公司已对其制定下达了明确的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开设银行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填制开户银行统一印制的开户申请书(表),详细填明开户理由、资金来源、结算项目等内容,并填写预留印鉴卡片,申请书(表)及印鉴卡片均为一式三份;2、将填制完毕的申请书(表)及预留印鉴卡片报公司财务部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3、公司财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开户单位可凭申请书(表)、预留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各开户单位由于机构调整等原因需撤销银行账户时,应首先对银行账户、有关空白凭证进行清理95、,与开户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公司财务处审核批准后到开户行办理撤户手续,同时将有关重要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开户行。第十六条各开户单位更换预留印鉴时,需重新填制预留印鉴卡片,并经财务部和开户行审批同意。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收支实行公司统收、统拨制,各开户单位不得发生透支、坐支现象。第十八条各单位通过银行账户只能办理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更不允许擅自多行、多头开户。第三节结算中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其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我公司结算中心业务运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结算中心是公司资金管理的总枢纽,是对公司各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的部门,是公司96、的信贷和资金划拨中心。结算中心是将银行部分职能引入公司内部,运用银行和企业财务、会计的有关职能对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监督、控制企业资金流向,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条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内部各开户单位之间经济业务往来结算,执行结算纪律,维护收付双方的合法权益。2、根据批准的资金预算向开户单位办理内部拨款,作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按公司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并对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实际资金入不敷出、周转困难的单位办理贷款。3、办理内部结算业务,对开户单位之间发生的物资供应、劳务供应、商品购销等经济业务进行结算。4、按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对各单位97、资金流出进行监控,以保证资金支付符合计划,防止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等现象的发生,并监督各内部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时纠正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偏差,监督各内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第四条结算中心账户管理1、开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办理开户手续。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必须在公司结算中心开户。2、根据业务需要,各开户单位可开设内部单位存款帐户、内部单位贷款帐户。第五条结算中心业务范围:(1)为开户单位结算交易款项;(2)对成员单位提供内部贷款;(3)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签发与背书;(4)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5)监督、审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第六条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程序及98、要求:申请开户单位向结算中心填报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在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书一份交结算中心,另一份由开户单位留存,同时办理结算中心账户备案印鉴。第七条各开户单位印鉴更换时,应及时到结算中心办理印鉴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各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申报开户,办理结算、贷款等业务,不可将本单位账户转借他人。第九条结算中心贷款分为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基建贷款、其他贷款三种。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是公司经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数以内的借款,基建贷款是经批准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贷款,其他贷款是借款单位临时需要而申请经批准的借款。第十条结算中心存贷款利率按照市99、场利率执行。公司结算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对公司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内部贷款审批权限:预算内生产经营贷款由财务部审批,超定额贷款、基建贷款及其他贷款由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外付款业务的审批手续。1、开户单位每月25日向公司结算中心报送下月“资金预算额度审批表”,结算中心审批后据以执行。2、开户单位当月超预算付款,经公司财务部或分管领导审批。3、对外结算银行付款5万元以上,或者背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0万元以上,经公司财务部或分管领导审批。4、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结算单据的章证是否齐全、规范。5、开户单位对外预付各100、种款项,需提供合同,并经公司财务部或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结算中心平时结算时间1、为了保证公司各开户单位资金的正常周转,各开户单位发生的日常经济业务,原则上要求按日结算。2、为方便各开户单位资金结算,结算中心将每月1日定为集中结算日,遇节假日另形通知。3、按月上缴公司各项资金,应在报表保送之前结算。第十四条结算中心各种票据的使用及要求。1、手工填制的票据,适用于网络不通或补充机制单据情况下使用,主要包括:(1)结算中心支票:联次:一式三联,第一联:付款单位存;第二联:结算中心转账凭证;第三联:收款单位收款通知。适用范围:各开户单位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结算,开户单位上交折旧基金、维简及井巷费、社保101、费、利润及通过结算中心签发、背书承兑汇票等业务。结算程序:付款方根据付款原始单据开出一式三联内部结算支票,并在第二联加盖在结算中心的印鉴章,交结算中心审核,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第一联退回付款单位,作为付款方的付款依据,第二联作为结算中心的转账依据,第三联作为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2)结算中心收款通知单联次:一式二联,第一联:收款存根;第二联:收款通知单。适用范围:结算中心下转代开户单位收取的外部单位各种款项。结算程序:结算中心根据外部银行收账通知单等开具结算中心收款通知单,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第一联作为结算中心的转账依据,第二联下转内部收款单位,作为收款单位收款依据。(3)特种转账收、付传102、票联次:一式二联,第一联:收、付款存根;第二联:收、付款通知单。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对所属分公司收、付款项结算。如基建拨款、支付各单位设备款等结算程序:公司总部根据对所属分公司收、付款项原始单据填制特种转账收、付传票,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第一联作为结算中心的收、付款依据,第二联下转所属收、付款单位,作为其收、付款依据。(4)债权债务结算通知单联次:一式二联,第一联:收、付款存根;第二联:收、付款通知单。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对所属开户子公司收、付款项结算。结算程序:公司总部根据对所属单位收、付款项原始单据填制债权债务结算通知单,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第一联作为结算中心的收、付款依据,第二联下转所属103、收、付款单位,作为其收、付款依据。(5)对外结算各种票证增联,即票汇增联、信汇增联、付款委托书(转账支票)增联、现金支票增联。联次:一联,结算中心给汇款单位的回单。适用范围:开户单位与公司外部单位发生各种付款业务及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借款、差旅费等。结算程序:付款单位填制对外结算银行票证,同时填制相应票证的增联,并在对外结算银行票证的回单上加盖在结算中心的印鉴章,交结算中心审核并办理对外结算手续,结算中心在增联上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退回付款单位,作为其付款依据。(6)计算利息清单联次:一式二联,第一联:结算中心收、付利息款项存根;第二联:交收、付利息单位作计息通知。适用范围:结算中心收付各开户单104、位内部存款、贷款利息。结算程序:结算中心按月结算各单位内部存、贷款利息,并填制计息清单,加盖结算中心转讫章后,第一联作为结算中心收、付利息依据,第二联作为计息单位收、付利息依据。(7)借款限额契约、借贷契约各单位需要生产经营定额内贷款,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计划限额,直接与公司结算中心签定借款限额契约,办理借贷手续。借款限额契约一式四份,借贷款单位据以填制借贷款凭证,并留一份存查,还贷后,作为还贷凭证附件。其他内部贷款按潞煤财字1997第3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结算中心凭证的要求。(1)编制结算中心票据内容要完整,应写明日期、摘要、金额等;(2)编制结算中心票据金额要准确,大小105、写数字要一致。附件齐全相符;(3)编制结算中心票据内容要真实,要按规定的结算范围进行结算。第十五条凡在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其与公司各开户单位的内部经济往来业务均按规定通过结算中心办理结算。第十六条结算中心收支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如有赤字余额的单位,应及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各开户单位与结算中心账户余额进行核对,核对时一律以结算中心对账单上的数字为准,各单位发现结算中心记错账时,及时与结算中心联系进行更正。第十八条为了保证各开户单位结算中心账户余额相符,每月报送会计报表前,应与结算中心对账一致。第四节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管理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106、货物采购的挂账程序: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填写付款通知书并经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发票、入库清单和验收单、收料单一起交由财务部门挂账,确认为应付款项。第三条合同中已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的,根据款项审批权限要求经审批后支付。货物价值较大且使用时间超过半年的必须扣押质量保证金。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第四条公司结算中心统一对外支付的资金,按照各单位内部结算中心存款余额,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平衡各单位资金需求。第五条由公司结算中心统一对外付款时,开户单位编制“内部银行付款单”,经财务科审核付款凭证与供应商提107、供单据信息并检查该笔付款是否在批准的资金付款计划后,转至公司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内部银行付款单”以及资金付款程序支付款项。由二级单位办理资金支付款,付款人员编制付款凭证,报财务科长审核付款凭证与供应商提供单据信息是否一致,并检查该笔付款是否在批准的资金付款计划内,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员付款;出纳员办理好票据后,交给供货商,供货商核对票据的名称、金额是否正确,确认一致后出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第六条销售部门应每季度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至少每半年度与供应商进行一次账目核对,保证应付款项的真实、完整、准确。对于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核实后予以入账。第七条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108、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八条对于因销售而产生预收款项,应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时确认收入,不能确认为收入的款项以及收取的各种保证金、抵押金要参照应付款项的管理。第九条销售及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赊销货款进行清算。未按合同结算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定期组织销售等部门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第十条预付款需提供公司同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且合同内约的定预付款必须是列入当期资金预算的资金。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调查供应商信用情况。第十一条预付款计划纳入各采购部门的资金计划,于每月月末提报下月预付款支付计划。第十三条采购部门编制三联式预付款申请表。注明申请部门、供应商名称、预付款金额(109、大小写)、付款日期、清理期限、负责人、审批人、货款用途等项目。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付款申请、采购合同、付款协议支付款项。第十五条供应商货物、发票到达后,财务部门要根据验收手续及发票金额及时冲减预付款。预付款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超期尚未清理的,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要说明情况。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每年对应付账款进行清理,对于五年以上的应付款项,确认无法支付的,先作为营业外收入,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五节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融资工作由总公司集110、中组织,基层单位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进行融资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融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第四条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其原则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二)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原则;(三)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四)权益融资不丧失控制权原则;(五)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第五条融资决策(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初步方案,报股东会批准。(二)根据公司股东会批111、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董事会决定年度债务融资的额度以及结构,并授权总经理在此范围内批准贷款。第六条融资组织(一)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关注金融环境环境的变化,防范政策风险;2、编制融资计划,提出融资方案,并具体落实;3、跟踪融资资金的使用、按照约定还本付息;4、做好融资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健全融资档案,完善借款台账。(二)法律部门负责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审核。第七条债务融资程序(一)公司各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在每季末提交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资金计划,根据资金情况编制公司融资计划并提交给总经理办公会;(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融资计划报112、公司董事长审批,突破年度预算确定的债务融资额度的融资计划,需根据授权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四)根据经批准的融资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五)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约定事项明确。除银行出具的格式借款合同外,其他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合同需交由法律部门审核,必要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借款合同;(七)资金到位后财务部门负责账务处理,跟踪资金使用。第八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二)股东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113、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移交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其他在产权上有瑕疵的资产作为出资。(四)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五)财务部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设备管理部、资产使用部门对租赁资产进行验收。财务部拟定租赁合同,经法律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第十条债务融资风险管理(一)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从事融资活动,从总体上控制融资规模。(二)财务部负责监督融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融资计划指定的用途使用融资资金。(三)建立借款季报114、制度,财务部编制借款报表,在季末上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四)财务部跟踪借款的付息还本工作,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时,及时上报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由财务部负责协调银行、担保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五)公司应每年度召开会议,对公司面临的负债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1第六节应交税费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公司的纳税行为,加强税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总则第一条税务管理的一般原则。1、依法纳税,合理节税原则。依据税收法律和政策法规正确计缴税金,切实履行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和充115、分享受法定权利;合理统筹,优化业务流程,研究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2、统一管理,集中协调原则。总公司对各单位实行纳税业务指导,制订税收业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纳税自查和检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依法要求的各项资料,协调相关部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各单位遇到的需要和税务机关协商的共性问题由总公司统一协调。第二条税务资格办理1、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凡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定期检验,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2、总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116、理税务登记,须事先报告财务部,办理税务登记后,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财务部备案。3、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或清算等事项,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并向财务部进行备案。第三条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1、公司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区分税种填制和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加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应上交款项表等),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对依法负有扣缴纳税义务的,也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2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月117、末向财务部提供相关报表。第四条代扣代缴税金管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对在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第五条税务检查1、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税务检查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涉税问题汇总等工作。2、各单位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通知后,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检查的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主动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依法检查,并及时向财务部反馈检查情况。应缴增值税第六条增值税以法人为单位缴纳。第七条各单位应正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业务,妥善保管各类涉税凭证,按时编制和上交增值税汇总表、增值税纳税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118、况表、需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税金预算等税务资料。第八条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及计税依据1、增值税是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我公司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由购货方承担,销货方扣除已支付进项税额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购货方收取的含税收入可折算为不3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折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3、应交税金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4、我公司执行的119、增值税税率是17%:第九条销项税额的管理1、销项税额指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或征收率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取得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未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3、视同销售货物要计算交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2)若公司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且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将自产120、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各其他单位、分配给股东、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等。4、各销售单位,经公司批准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必须在同一份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或已折扣后销售额),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5、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由对方出具红字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当期抵减销售额后,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相应抵减应交增值税。公司以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运输补贴),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时,应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销售净额计算销项税金。46、公司所属分公司与各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所发生的购、销收入,作为销售额计算计缴增值税。第十条121、进项税额的管理1、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2、公司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取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若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应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3、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管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记载增值税额或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开具要求的,以及遗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中任何一联的,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公司购进直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且货物已验收入库,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外购货物包括:122、符合要求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办公用品等。公司取得购买货物的专用发票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接受应税劳务包括: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公司接受直接用于应税项目的劳务,取得应税劳务的专用发票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进口直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由于其已改变了123、生产、经营需要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9、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抵扣;子公司实行自行抵扣。10、进项税额的抵扣程序。(1)凡涉及进项税额发生的单位,由专职或兼职税管员负责对进项税额的日常审核、核算。(2)对发生的进项税业务,持发票抵扣联,统一到财务部会计税收科进行认证。(3)月终,各单位将当期进项税额发生额全部汇总后,通过内部银行结转至财务部。(4)为了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日常检查和管理,抵扣凭证统一由财务部保管(自行抵扣单位除外)。(5)财务部将抵扣联按月分类别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第十一条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和124、劳务发生税法不允许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进项税转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货物用于生活、福利、文教、卫生系统及其他单位,应属“福利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项目的进项税额。二是货物用于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单位的进项税额。3、存货非正常毁损、盘亏等情况下,且无法确定该项存货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包括该项货物或劳务的买价、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第十二条每月应按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时间,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安排资金,清缴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所得税以法人为单位缴纳。6第十四条重大事125、项的审批及处理办法1、财务部负责减免申请的政策指导及总体协调。2、对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坏账准备金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税务调整的会计事项,如税务规定允许,须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由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3、应在年度终了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书面形式于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申请核销,并填写固定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流动资产损失处理审批表。在报批损失前,由财务部统一组织出具审核报告。4、发生年度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年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纳税人发生亏损,应填写企业亏损审查表,于年度终了4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126、关报批,进行亏损审核认定。5、公司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150%加计扣除。6、公司购置的用于环保、安全、节能方面的设备,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公示的目录前提下,可以按购置金额的10%享受所得税优惠。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1、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款于季度终了15日内预缴;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所得税汇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时限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或办理本单位当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返还)。2、子公司自行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在缴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前,须事先报告财务部。其他应缴税费管理第十127、六条营业税按属地缴纳,不是我公司的主要税种,发生应7税业务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申报缴纳税款。第十七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属地缴纳,均是按应缴流转税的一定比例缴纳,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申报缴纳。发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发票实行集中管理,财务部负责发票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发票的购买、印制、领用登记及发票销毁等工作,并负责有关发票问题的指导工作。发票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发票的领用、开具、审核和保管等工作。第十九条税务发票的购买、印制和领用1、财务部发票管理员根据公司发票使用情况,填写购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发票领购簿和发票购印证,在发票核定限额内购128、买发票,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开具情况,供其将使用过的发票进行销号。2、需印制普通发票的部门,由需印制部门设计格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3、各部门领用发票,必须由领用人申请,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部同意,并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发票的种类、号码、数量等内容,由领用人签章后方可领用。4、临时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如需用发票,应凭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当地发票。第二十条发票的开具和保管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向付款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专用发票或普129、通发票。2、公司与各企业单位之间的非涉税内容、非经营性收入开具统一收据。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对填写有误的发票应8逐联注明“误填作废”,全部联次一并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开票管理制度,开具后的作废发票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成册。5、不得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使用伪造的发票。6、发票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保存期满,各部门应根据财务部的要求,对需销毁130、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编制销毁清单,并将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和销毁清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7、各单位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应按月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如实填写封面内容。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应专柜存放,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保管。8、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报财务部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声明作废。第二十一条专用发票的管理1、专用发票的开具(1)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类型为电脑版三联。(2)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除下列情形外,公司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131、依法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须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公司内部领用物料、提供劳务92、除上述开具发票的要求外,开具专用发票还需满足如下要求:(1)专用发票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需覆盖“开票单位”栏,使用红色印泥。(2)若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与“销售额”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3)当销售品种较多时,可以汇总填开专用发票。若所售货物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132、填开。汇总填开可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一式两份。(4)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前用“”符号封顶。(5)使用防伪税控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3、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应根据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购货方未付货款且未作帐务处理情况下,若销货方未进行帐务处理,待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后,将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依次粘贴在发票联后,并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若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133、发票,将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发票所对应的记帐凭证,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蓝字专用发票。(2)在购货方已付货款,或未付货款但已进行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4、每月各部门应按时向财务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发票稽核软盘、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清单、增值税汇10总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稽134、核软盘的数据应完整、正确,与发票信息一致,与帐上金额相符,不得漏项、缺项。5、除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均应收取专用发票。各部门取得专用发票时,除对其内容的真实、完整等审查外,还需对票面的清晰、整洁度等进行审查,对预计不能通过发票认证的专用发票应拒收。6、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到财务部进行认证后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对票面不清洁造成无法认证的、认证不符的以及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抵扣联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正确发票,再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对于其他原因未通过认证的,135、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1、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也称金税系统)。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部门每月应依据系统提示按时进行抄税并向财务部报数据软盘和相关资料,财务部汇总后再向税务机关报税。3、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印出清单,报主管税务机关对金税卡内数据和软盘中的开票信息进行查验。计算机主机损坏不能抄录开票明细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4、各开票部门的防伪税控计算机应专用,指定专人负责,不得136、私自装卸软、硬件,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联系有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私自进行处理。5、各开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6、开票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有关培训。第七节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堵塞个人借款漏洞,根据省国资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为了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而在财务部门预借的款项。第三条审批程序:借款根据具工作需要预计合理借款额度,填制借款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或财务部审批。第四条借款137、单填制内容:借款单中必须注明内容为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借款人单位、借款人姓名、代办人员姓名(签章或签字)等内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借款手续。第五条审批额度:单笔借款10万元(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5至10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六条报销还款管理:借款人报销时应提供借款单第一联(借款人留存联),财务人员用于核对报销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和借款用途一致,财务人员有权对不一致项目拒绝办理;公出借款人员应在返回日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购置材料物品借款人员应在验收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以发票开出日计算),其他借款人员138、应在事项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以发票开出日计算),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借款应在包销后一次结清,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在此后计发工资时全额扣款,直至还清欠款为止;上次前款未结清者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借款。第七条借款范围:借款人员应当到本人计发工资单位财务部门借款,为其他相关单位办理业务报销后通过内部结算偿还本人借款。第八条借款人员工作调动控制:借款人员在其调离原工作部门是应当主动到财务部门结清欠款或变更工作部门,人事劳资部门在办理人员调动时应当向被调动人员索取由财务部门出具的无欠款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第九条责任追究:借款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督促借款人还款139、,对于恶意拖欠人员,财务审计部门有权会同借款人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要求(催款通知或处理决定)。第十条长期借调人员应视同借入单位人员管理,各类委派人员应视同被委派单位人员管理。第八节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应收票据第一条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第二条应收票据业务涉及的部门分公司财务科:收取客户支付的票据,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接受各公司交来的票据,统一管理、核算。第三条应收票据的接收。票据接收员应认真审核所接收的票据,不准接收存在瑕疵的票据。第四条应收票据的保管与登记。1、票据保管员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140、。平时专柜存放,专人保管。2、票据保管员应根据接收的票据,按内部编号分别填列“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应收票据的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3、应收票据备查簿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第五条应收票据的托收1、应收票据到期,票据保管员应将到期托收票据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送交托收。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上逐笔注销。2、已到期一个星期,应收票据款尚未到账,票据保管员应向141、科长汇报,同时积极主动与托收银行联系,落实情况,采取措施,进行票款催收工作。已到期半个月,应收票据款尚未到账,票据保管员应向部长汇报。第六条应收票据的使用以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支付债务时,应执行公司同意审批的现金流预算。根据该章齐全的记帐凭证背书应收票据时,必须登记辅助台账,同时在票据背书栏加盖公司印鉴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七条应收票据的贴现公司因资金紧张,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公司财务公司或银行贴现。第八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票据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应付票据第九条应付票据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142、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十条企业应对应付票据进行辅助核算,设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企业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及金额。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时,应同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第十一条公司应付票据统一由财务部出票、承兑、管理、核算。第十二条建立票据付款授权批准制度。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纳入公司现金流预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必要的授权审批手续。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银行联系,做好银行授信工作,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足额签发。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银行联系,及早筹措资金,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或保证金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质押的票据或保证金余额。第十六条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交与收款人,严禁压票,账外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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