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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93页
煤矿瓦斯防治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9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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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464 2024-09-08 91页 314.87KB
1、煤矿瓦斯防治、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二章 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岗位职责一 、矿长瓦斯防治职责1、 矿长是瓦斯防治工程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 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审定、颁布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年度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等。3、 定期检查、指导瓦斯防治工作,解决瓦斯防治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瓦斯防治工作资金到位。4、 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瓦斯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5、 负责瓦斯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工作。6、 负责2、制定瓦斯防治工作奖罚况现。7、 每月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解决瓦斯防治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8、 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二、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职责1、 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2、 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标准;组织编制、审查瓦斯防治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瓦斯防治方案、计划、规划等。3、 定期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活动,并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负责组织瓦斯防治科技创新,推广使用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井瓦斯防治能力。5、组织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年度反风演习、应3、急救援演练等工作。6、负责对与其超限事故的追查。三 、通风矿长瓦斯防治职责1、 对瓦斯防治各项工程的具体实施,确保瓦斯防治工程按期完成。2、 定期组织相关队组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消除。3、 对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请示汇报,研究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4、 参与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编制与审批。5、 负责每旬组织一次全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工作。6、 负责瓦斯抽查采计划的落实及抽查达标的考核。四、值班矿长瓦斯防治职责1、 接到调度室瓦斯超限等信息反馈后,负责下达停电、停产撤人和恢复作业指令。2、 负责协调配合各部门解决当班瓦4、斯等异常现象。3、 随时掌握了解当班各地点的瓦斯情况,搞好矿井采掘工作面均衡生产。五、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副总)瓦斯防治职责1、 在通风矿长的领导下,对瓦斯防治中心具体工作全面负责。2、 参与制定、审批各项瓦斯防治方案及措施等。3、 协助通风矿长完成瓦斯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瓦斯防治中心各科队、做好瓦斯防治各项工作。4、 协助通风矿长定期组织相关队组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并做好每次会议纪要。5、 负责考核瓦斯防治中心各科(队)瓦斯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 负责瓦斯防治所需设施设备的计划及统筹调配工作。7、 负责对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瓦斯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六5、调度室瓦斯防治职责1、 严格执行调度汇报流程和调度管理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 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各种方案、措施,做好各种传达、汇报记录,并备案管理。3、 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加强瓦斯防治作业过程控制。4、 协调各部门做好瓦斯治理工作。5、 负责执行下达停产撤人和恢复生产的指令。七、信息处理科瓦斯防治职责1、 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本科室内部工作。2、 负责收集安全监控队、瓦斯队、瓦斯实验室等部门所提供和反馈的各种瓦斯信息数据,并备案存档管理。3、 对所收集的各种瓦斯信息,认真分析,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及时上报审批,并反馈到相关科室执行。4、 积极参与瓦斯6、超限、瓦斯异常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处理措施。5、 负责每旬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编制通风月报、旬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八、督查验收科瓦斯防治职责6、 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科室内部的各项工作。7、 负责对信息处理科制定的各项方案和措施进行贯彻落实。8、 负监督查下属通风队、抽采队,严格按照制定的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作业。9、 对信息处理科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验收,并将监督验收情况随时向信息处理科反馈,并向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汇报。10、 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方案、措施,各项工程验收后,必须记录档案,7、以备后查。11、 积极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九、通风队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砌筑、安装、维修与管理工作。2、 定期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稳定。3、 做好各类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记录等。4、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验收。5、 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措施施工作业。十、 信息收集组瓦斯防治职责1、 在信息处理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2、 重点负责收集监控队、瓦斯队、瓦斯实验室等部门提供的各种瓦斯信息,并对所有信息收集存档备案管理。3、 恢复作业、停止作业通知单的下达。4、 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认真统计8、分析,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信息处理科科长汇报。5、 负责将收集到的瓦斯信息送达督查验收科和瓦斯防治中心主任。6、 积极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7、 负责每旬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确记录测风数据,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编制通风月报、旬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十一 、方案制定组瓦斯防治职责1、 在信息处理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完成本组的各项工作。2、 根据信息收集组提供的各类瓦斯数据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处理措施,并报相关领导审批。3、 将制定的各项方案和措施及时送达信息处理科科长,由信息处理科科长报送督查落实科9、和瓦斯防治中心主任。4、 参与瓦斯异常、报警等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十二、监督组瓦斯防治职责1、 在督查验收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2、 负责瓦斯治理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异常信息的反馈、方案或措施的下发、贯彻。3、 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组制定的方案、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随时向督查验收科科长汇报。4、 严格落实各项瓦斯防治考核奖罚制度,做好闭环管理。5、 未按方案如期完成的,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领导汇报。6、 认真跟踪督查通风队、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和各项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隐患及时处理,方案、措施执行到位。十三、验收组瓦斯防治职责1、 在督查验收科科长的直接领导10、下,做好本组的各项工作。2、 重点负责监管通风队、抽采队瓦斯防治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并随时向督查验收科科长汇报。3、 对未按期完成瓦斯防治工作的队组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并形成书面处理报告。4、 参与瓦斯异常、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的处理情况。5、 认真验收通风队、抽采队各类瓦斯隐患的处理情况。6、 根据方案和措施督促验收后,把结果及时汇报督查验收科科长。十四 、通风队工程班瓦斯防治职责6、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示及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确保通风设施的可靠性。7、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制度。8、 定期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风设施设备灵敏可靠,使用正常。9、 建立通风设施11、设备管理台帐,做好通风设施施工记录。10、 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反馈。十五 、通风队维修班瓦斯防治职责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巷道维修施工作业。2、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井下各条巷道通风断面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3、认真完成队长安排的各项工作。4、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反馈。十六、监控队瓦斯防治职责1、 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2、 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3、 负责定期对监控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标校。4、 瓦斯异常或超限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调度室与信息处12、理科。5、 规范操作,健全各项记录,监控日报表及时报相关领导审签。6、 严格按照批准的瓦斯防治方案、措施进行作业。 十七、监控值班组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做好监控值班组的日常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2、 做好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认真填写监控日报、班报表等。3、 当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请示相关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及时向监控队长反馈当班瓦斯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十八、监控维护班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2、 定期对监控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各类监控设施、设备,确保设13、施、设备灵敏、可靠。4、 严格执行监控维护工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5、 对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控队长请示、汇报。十九、仪器管理班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所有监控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仪器、仪表定期维护、保养、校验,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2、 认真做好各类仪器、仪表的管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3、 对各类仪器、仪表的备品、备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等,并建立台帐。4、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做好仪器、仪表发放记录。二十、瓦斯队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制定每月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报有关领导审批。2、 负责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有瓦斯异常、超限时14、,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信息处理科和调度室汇报。3、 负责井下风筒的接设、回收、缝补等管理工作。4、 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局扇运行正常。5、 严格按照批准的瓦斯防治方案、措施进行作业。二十一、风筒、局扇管理班瓦斯防治职责1、 负责做好风筒的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风筒的领用、下放、回收、接设等工作。3、 负责风筒的缝补工作,要求缝补及时,严密不漏风。4、 做好风筒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5、 对本班出现的各类异常及时向瓦斯队长汇报。6、负责做好局扇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扇的各项规定,确保局扇正常运行。7、局扇因故障停风时,及时撤人,并及时汇报15、瓦斯队队长。8、负责每天局扇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同时做好试验记录。9、做好局扇的运行记录,发现运行异常及时汇报瓦斯队长组织处理。二十二、瓦斯检查班瓦斯防治职责1、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图表规定地点和检查线路进行检查瓦斯。2、 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确保安全,发现瓦斯异常、停风停电等重大问题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和瓦斯队长。3、 及时向瓦斯队队长反馈当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第三章 瓦斯防治中心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矿长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16、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3、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副总张美军担任主任,由张海旺担任信息处理科科长,曹文强担任督查验收科科长,李振河担任通风队队长,梁勇担任监控组组长,马荣亮担任瓦斯组组长,王韶华担任方案制定组组长(详见瓦斯防治组织机构图)。4、瓦斯防治的具体工作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实行闭环管理,下属各单位及成员必须听从主任的调度,各成员对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 5、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对通风矿长负责,通风矿长对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6、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实行双人双岗制,主扇司机要勤17、检查,发现主扇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轴承温度计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矿值班领导汇报,作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做好主扇运行记录。2、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运中心、瓦斯防治中心共同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及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4、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5、主扇有计划停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18、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运、瓦斯防治中心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6、主扇与井下电源实行风电闭锁,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各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7、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8、矿值班领导,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9、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10、主要通19、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11、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1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各类通风设施,有计划合理布置、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设施可靠,系统合理、稳定。(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20、以备档留查。(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按事故严惩。(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确保测风结果准确,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2、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21、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检查和保证。(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3、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审阅。4、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22、通风能力生产。5、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运中心、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调整。(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技术矿长或通风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7、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的有关记录、报告、方案必须保留一年以上。第四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23、二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2、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瓦斯:(1)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实际时间与巡回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不得漏过任何一个地点。(2)瓦斯员检查的内容包括: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防尘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调度室及瓦斯防治中心部门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3、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24、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4、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5、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25、别填写在瓦斯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6、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送电。7、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恢复通风,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现场检查,通风系统运行稳定,瓦斯不超规程规定值后,方可允许人员下井作业。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9、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26、通风矿长批准,进行处理。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放炮。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4、瓦斯防治中心部门人员27、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检查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内容,并帮助瓦斯员处理现场隐患,待隐患处理完毕后,汇报有关领导及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15、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值班人员认真填写汇总表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副总、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16、瓦斯队长必须检查瓦斯员当日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17、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28、问题处理完毕。1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漏检、假检、不检,坚决给予开除处分。1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0、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拆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21、对于易瓦斯积聚区,要定时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22、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29、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经矿总工或通风矿长批准,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通风队长、跟班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批准,并现场指挥。2、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之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斯,进行处理,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贯通后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及时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30、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瓦斯队。第六节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1、管理标准(1)无电器设备。(2)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3)无积尘、无积水。(4)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5)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无瓦斯积聚现象。(6)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7)专业排瓦斯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8)实行专人负责管理。(9)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必须设置栅栏、上锁管理。2、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不得超过2.0%时,如有需要在尾巷作业时,只有尾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抽放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31、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才能由抽放队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8%。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0.8%,复电浓度小于0.8%。(2)瓦斯抽放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0%,矿井抽放率不小于45%。对工作面专用排瓦32、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同时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每一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第七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扇的管理规定(1)局扇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的专职局扇司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的地点由瓦斯员管理。(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及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吸风量、出口风量、风筒33、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通风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否则,巷道不得开口施工。(5)局部通风机由所属队组安装维护,入井前由机电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且性能符合规定,局扇安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底板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2、风筒的管理规定:(1)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34、接法。(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3、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一律不得停风,需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4、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35、要求。5、瓦斯检查的规定:(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6、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瓦斯防治中心,矿有关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7、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36、。8、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措施做出处理。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室。停工区内瓦37、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由瓦斯防治中心制订排放停工区瓦斯的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盲巷内的瓦斯。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38、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第九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凡因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及其他有关领导审批。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编制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39、要经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安监部门、机运中心、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2%,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时风流流经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40、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排放瓦斯前的断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派专人看管。(6)瓦斯排放后由瓦斯员、安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完好,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风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并由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人工复电。(7)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分工明确。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设警戒工作,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运中心负责停、送电和处理电器设备故障,安监人41、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及警戒的设置工作,救护人员负责值班,瓦斯员负责接设风筒等。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4%,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由瓦检员组织,工作面跟班队长、带班长、安全员配合,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42、瓦斯,并将排放情况汇报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室。(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审查,并经审批签字批后方可执行。(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通风部。(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43、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3)启封密闭的工作由通风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由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与瓦斯队负责斯。(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44、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5)瓦斯排放结束后,经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矿调度室下达复产工作。(6)所有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生产、安监、机运中心等负责人审签后,方可执行。(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45、电源。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6、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第十节 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1、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督查落实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或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 (3)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4)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瓦斯防治中心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46、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5) 瓦斯浓度超过3%,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6)机运中心主任: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7)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及安排人员现场组织排放瓦斯。(8)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9)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47、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10)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运中心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11)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12)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2、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48、(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运中心领导协助由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5)排放时,由瓦斯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49、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4%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变电站向中央变电及采区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760大巷待命,不得进入采区。(8)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0.8%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4%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准时,由瓦斯员或电工,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50、(9)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4%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后汇报调度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下山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10)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3、局扇排放瓦斯措施:(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10米附近、瓦斯浓度在0.4%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51、转,调整风量。(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4)当瓦斯逍度平稳降至0.8%以下时,瓦斯员、掘进队长、电工相跟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汇报调度室,瓦斯抽放完毕,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第十一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证通风设施可靠、系统运行稳定、合理、经济。2、各类通风设施砌筑完毕后,必须由督查验收组负责验收,质量不52、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使用。3、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4、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5、管理要求:(1)密闭: 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密闭前无杂物、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53、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井下的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确保两道风门不被同时打开。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有淤泥积水。(3)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导致瓦斯积聚(4)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54、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5)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面不漏风。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6)测风站:a.设置位置: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尾巷、各类硐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b.测风站标准要求: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支架良好,断面均匀。要设测风记录牌。第十二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通风实施:1、煤矿安55、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56、)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之间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二、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瓦斯防治中心。2、督查验收组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汇报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验收3、验收后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同时做好记录。4、验收完毕后,由瓦斯防治中心进行统一编号建档,统一管理。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第十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57、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表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2、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3、瓦斯队值班员,应将各检查报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审批。4、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5、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瓦斯防治中心及有关领导留存。第十四节 测风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2、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58、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 。3、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4、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5、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运行稳、可靠、合理。6、根据采掘的变化,随时测风调配风量,以满足生产需要。7、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9、每次测风结果,必须有基础记录,并存档。第十五节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一、风量调节:1、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矿59、井风量平衡会,瓦斯防治中心相关领导及人员,安检科,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2、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风队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3、每月不定期地由分管技术的副科长负责召集通风队长,测风班长碰头会,研究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问题。4、风量调节工作要由通风副队长以上干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二、测风:1、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2、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3、60、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每旬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第十六节 瓦斯防治巡查制度1、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瓦斯防治隐患大检查,由瓦斯防治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2、瓦斯防治技术员,每天对井下瓦斯防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3、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的瓦斯情况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瓦斯防治中心领导、调度室、值班矿领导。4、各队队长是瓦斯防治中心的具体61、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瓦斯防治工作,下井检查,应以瓦斯防治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5、瓦斯防治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第十七节 瓦斯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 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62、每班检查一次。 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 九、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63、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工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 十一、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6%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64、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十五、各工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十六、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65、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 十八、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十、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2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第十八节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规范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管理,加强“66、一通三防”安全可靠工作,杜绝有害气体造成的各类事故和危害,以零事故为目标,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务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密闭、挡风墙和栅栏外、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并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2次;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1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67、面每班检查1次;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采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中央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68、等;(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等。(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检查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二、矿长、总工程师、跟班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69、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1、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2、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3、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请示汇报制度。170、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处理。2、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3、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4、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5、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跟班矿长、生产技术部、安全部、调度室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71、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m,岩巷50m。2、采煤工作面:距回采工作面出口3-5m处。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m以内。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72、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十二、每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十四、交接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73、的有关问题。4、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十五、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调度每日填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74、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十八、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技术员班后审阅签字。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75、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显示值。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76、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4、生产技术部值班技术员,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5、通风科技术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4、跟班矿长、通风科长必须及时查明达到77、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多种气体检测仪等。2、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充灯房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一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78、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7、标校仪器必须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79、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第129条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电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80、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2、打开密闭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生产技术部通风科,跟班矿长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多种气体检测仪。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的瓦81、斯检查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班组长持生产牌(2)、放炮员持放炮牌(3)、瓦检员持放炮钥匙。(4)、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放炮作业前,班组长持生产牌向放炮员换放炮牌,表示放炮准备工作就绪,警戒设置完毕。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与班组长换牌,然后持生产牌向瓦检员换取放炮钥匙。表示工作面已停止生产,放炮前准备工作已完成。瓦检员对工作面进行放炮前的检查,确认已符合放炮条件后,用放炮钥匙换取生产牌,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后,82、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将生产牌交放炮员换回放炮钥匙。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爆破效果,确认可以恢复生产,班组长将放炮牌交放炮员换回生产牌。放炮工作告一段落。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第十九节 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制度1、隐患排除工作进行定时和不定时隐患排除,所查问题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措施,各队队长组织进行处理。2、每月至少一次全矿井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汇总提交有关部门队组进行处理。3、瓦斯防治中心负责对各队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奖惩。4、每月在瓦斯防治中心会议上83、对每月存在隐患处理情况作出总结。第二十节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通风调度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受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2、通风调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指挥瓦斯防治工作,加强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督查检查瓦斯的出勤情况,防止空班漏检。3、严格井下的瓦斯管理制度,坚持按规程办事,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汇报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停止该区域作业。由矿调度汇报,并请示值班领导,按瓦斯防治中心领导和瓦斯队长的指示积极组织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符合规程规定值时,矿调度方向通知瓦斯员可以恢复生产,并将处理结果汇报调度室、瓦斯防治中心及相关领导。4、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通风调度日志,通风报表和瓦斯员电84、话交接记录等。5、对井下因瓦斯积聚造成临时停工的地点,通风调度负责将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有记录可查。6、通风调度有权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度通风队抽放队和瓦斯队的人力设备材料等,必要时可代表瓦斯防治中心领导进行全权指挥。7、通风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掌握瓦斯防治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措施及领导决定事项落实情况。8、对出现工作不力失误现象,有权进行调查分析及追究责任。9、上级部门的通知,各级领导的指示要做记录并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传达。10、通风调度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下班前小结本班工作,把已办、待办的问题,领导的指示,下一班应重点调度的问题写在调度记录上,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后方可下85、岗。第二十一节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监站的安全员、瓦斯防治技术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2、瓦斯防治中心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瓦斯防治中心领导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3、瓦斯防治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4、瓦斯防治中心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5、瓦斯防治中心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6、瓦斯防治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86、风量平衡会,由技术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及瓦斯防治中心领导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7、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处理措施,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第二十二节 瓦斯防治措施、方案制定审批贯彻制度1、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与瓦斯防治工作相关的,由瓦斯防治、机运、技术部门联合编制,贯彻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原则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性、指导性、约束性。2、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审核后,由技术、通风、安全矿长签批,方能生效。3、规程措施生效后,由编制技术人员向施工队长、工人进行贯彻,队长代班长87、签字后,方能施工作业。4、规程措施要存档管理,以便后查。第二十三节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 1、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2、维修及保养:(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3、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理。(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88、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6)瓦检器按规定定期及时校正一次。第二十四节 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89、电停风的管理规定”。1、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或局扇本身电器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都必须上报矿调度、瓦斯防治中心及有关领导并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2、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瓦斯防治、机运、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瓦斯防治中心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定期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解决,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4、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90、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运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5、瓦斯防治中心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运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6、机运中心必须建立建全局部通风的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8、每台局扇都必须由专职的局扇司机负责,实行91、挂牌管理。9、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瓦斯防治中心同意。10、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1、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12、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追查处理。13、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14、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92、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15、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16、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17、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18、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19、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93、。瓦斯防治中心要熟悉机运、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运、生产人员要熟悉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20、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21、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22、矿瓦斯防治中心及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23、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及94、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瓦斯防治中心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运、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24、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25、瓦斯防治中心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五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95、置的使用管理工作。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证,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领导的同意。3、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瓦斯防治中心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96、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6、监控中心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运中心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轨顺回风顺槽、专用排瓦斯巷按规定设置瓦斯探头。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8%。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97、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8%。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断电浓度为2%,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探头,其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距回风流汇合处下风侧1015米、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098、.8%,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2%,其余地点为0.8%,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浓度小于0.8%。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2%,工作面回风探头为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4%,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4%。掘进工作面在串联99、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4%,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4%。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4%。(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0.8%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4)煤仓上吸便用架线式电机在矿的主要装煤点应安设断电瓦斯探头。(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100、4%时,发出报警。(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通风部门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监控中心、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8、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9、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10、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线路改设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瓦斯防治中心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11、增加井101、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12、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13、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4、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 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15、所属瓦检员每班至少检102、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16、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17、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8、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9、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矿长、安103、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20、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21、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瓦斯防治中心及调度。2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23、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24、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25、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104、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26、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校验记录(4)巡检记录(5)值班日志(6)安全监测班报表第二十六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105、防有用文件回收。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瓦斯防治中心及有关领导。第二十七节 监控汇报制度1、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瓦斯防治中心,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2、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瓦斯防治中心及调度、机运中心。3、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瓦斯防治中心,联系井下维护工及时修理。4、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106、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瓦斯防治中心。5、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瓦斯防治中心,请求升井维修。第二十八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1、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2、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3、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4、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107、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6、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第二十九节 监测日报制度1、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瓦斯防治中心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 3、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瓦斯防治中心。4、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第三十节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1、校验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操作。2、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108、准确,及时,可靠。3、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串岗。4、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5、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6、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7、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8、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9、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第三十一节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1、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109、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瓦斯防治中心(或监控队),其次汇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2、瓦斯防治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3、瓦斯防治中心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通知调度室,上报矿级领导,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4、瓦斯防治中心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通110、知瓦斯队长、监控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安排信息收集组到达现场调查瓦斯超限原因。5、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6、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督查验收组和瓦斯员汇报监控瓦斯防治中心领导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处理结果。7、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瓦斯防治中心领导。8、瓦斯防治中心领导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111、度不超限后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9、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10、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11、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第三十二节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112、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1、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无信号时,立即向瓦斯防治中心领导、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2、瓦斯防治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3、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4、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5、对线路故障,维护工113、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6、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7、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8、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批准。9、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瓦斯防治中心及相关领导。10、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及相关领导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第三十三节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1、甲烷断电仪入井前114、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摸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2、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3、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4、甲烷断电仪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下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5、甲烷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第三十四节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的维修校验工作标准,按规程规定及ISO090115、02国家认证标准执行,由队负责监督检查。2、对在籍的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要建立台帐,牌板,要逐台建立卡片,记录仪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日期及强检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3、甲烷检定器的发放必须执行三固定,即固定使用人员,固定甲烷检定器,固定支领牌,三对号,即支领牌与甲烷检测仪对号、甲烷检测仪号码与放置位置对号,支领人与支领牌对号。4、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要确保检修质量,甲烷检测仪的维修要按照工作标准,按顺序进行检修。5、每次交接班,必须清点好各种仪器数量,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台帐,对实际数字与交接班记录数字不符者,按丢失处理。6、各种仪器每月必须按在籍仪器台数10%进行校验,自觉接116、受计量单位对仪器的质量监督。7、对于丢失、损坏的仪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五节 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1、接到使用单位的安装申请后,及时查看安装现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断电仪安装好,同时将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接好,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作面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息。2、安装后的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每周至少校正一次,校正可用模拟方法进行,必须在非生产班进行。3、当断电功能发生故障时,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4、断电执行机构发生故障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再次校正,填好工作记录。5、当瓦斯超限,切断工作面的工作电源,任何人不准随意合电,严禁私自甩掉117、不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6、入井前的设备必须严格按技术指标检验,采掘工作面工作结束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拆除。 第三十六节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1、瓦斯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2、确保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空有效的安全数据。3、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矿分管领导报告,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4、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信息能够正常传输。5、瓦斯队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分面管理,负责监测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6、监控室值班员118、发现传输系统不上传时,如果是网通线路或系统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网通公司,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案,同时按规定上报。7、值班员发现井下不能够上传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和分管领导,请监控维护工及时修复。8、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第三十七节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1、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县局监控中心。2、上报包括报警地点、报警值、报警起始时间等相关内容。3、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报警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4、矿调度室接到报警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119、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5、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6、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7、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第三十八节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县局监控中心。2、上报包括系统故障地点、故障时间等相关内容。3、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故障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4、矿调度室接到故障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5、在处理的120、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故障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6、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7、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第三十九节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甲烷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到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放值班领导,汇报时必须讲清报警的地点及报警值。2、矿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及时联系现场的班组长和瓦斯员,否则报警原因,同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处理。3、做到对报警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了不放过。4、各级领导对报警高度重视,做到有报必查,有警121、必究。5、对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严惩不怠。第四十节 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1、成立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组织,定期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凡是安装有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具有断电功能。3、甲烷传感器发现故障,无信号,报警等必须要切断该传感器所控制区域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一切电源。4、凡是甲烷传感器发生任何故障,报警不能断电的,一经发现,按事故论处,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节 瓦斯防治资料管理制度1、瓦斯防治中心内部的各种资料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同时,保管员要对所管资料了如指掌,并能够熟练掌握绘图、打印、写作的技术。2、不经领导批准,122、任何人绝不准把资料外借或转借他人所用。3、各种资料要分类,分期限管理。通风、瓦斯日报表以及图纸要保存二年以上。瓦斯抽放日、月、季报要保存三年以上。对于非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记录要存一年以上。对于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监控数据要保存五年以上。4、不用的资料要由瓦斯防治中心领导审批以后,方可销毁或删除。5、对于计算机内存放的各种软件、资料员要严格保管好,经常详细审查,不得私自往外发送。6、计算机以外的资料要设置文件柜存放,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好。7、通风部门要建立保密制度,重要性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按渠道对外泄漏。第四十二节 瓦斯汇报制度1、井下出现通风、瓦斯异常以及其他隐患,瓦斯员必须向矿瓦123、斯防治中心、调度室汇报,说清楚隐患的具体地点、时间、以及可能波动范围。2、隐患汇报必须及时准确,提供最可靠最真实的资料,从而做出果断的处理方案。3、对无计划停风停电,瓦斯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严格按照停风停电制度进行。4、每天由瓦斯防治中心及调度员将本矿的瓦斯变化情况以及各地点的隐患情况向总公司通风调度室汇报清楚。5、汇报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个人责任,同时每一次汇报都要有记录可查。6、井下各地点要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讯语音设备,从而使汇报能够及时准确,以防隐患扩大,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7、瓦斯汇报的原始材料要收集整理妥善保管。第四十三节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1、我矿每124、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例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主持。2、凡参加瓦斯防治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场。3、凡应参加瓦斯防治例会人员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4、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例会记录本,并做好记录。5、瓦斯员、各队带班长、电钳工、各队队长、各科室人员必须参加瓦斯防治例会。6、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7、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各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第四十四节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125、。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矿长、矿总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4、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126、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第四十五节 临时调风制度1、由瓦斯防治中心做计划报告,经矿总工批准方可调节。2、准备必要的测风器表:秒表、风表、米尺等。3、准确测出调风前,通过所调试巷道的风量。4、调试时,不能猛增或猛减,根据所需调试风量的多少,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慢慢逐渐调大或调小。5、调试完毕后,再次精确测出调试后的风量,如果仍然达不到预计所需的风量,继续调整,直到调至达到所需风量为止。6、最后,由瓦斯防治中心整理好调试材料,汇报矿总工,并将材料存档。第四十六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127、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23:00,早班7:00,中班15: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30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128、。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第四十七节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的范围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75%时。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4、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2%时。5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129、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6%时。6、瓦斯排放过程中。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发生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当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第一时间向调度值班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同时由调室值班室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跟班矿长报告,进行处置。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跟班矿长负责停止一切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回风尾巷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130、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4、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进风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5、瓦斯排放严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第四十八节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131、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3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2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32、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编制人、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133、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6%的。 15、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6、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134、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7、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18、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19、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4、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5、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6、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二、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135、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由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安全调度科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进行追查。 5、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矿长组织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追查。 6、调查结束后,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136、,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事故处理 1、凡当月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上(含0.8%)的,第一次对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第二次取消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当月全部岗效工资,对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罚款2000元;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3001000元罚款。瓦斯超限分析会要有记录备查。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结果必须矿长签字。 2、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2000元罚款。 3、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137、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5、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公司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调度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38、。第四十九节 瓦斯超限报警奖罚制度一、预防瓦斯报警的防范措施1、预防监控系统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井下甲烷传感器受高浓的瓦斯冲击后必须出井调试。(2)井下的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更换,巡检员每天对井下的甲烷传感器巡回检查,发现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瓦检仪读数误差超出规程规定,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3)监控中心必须每班派维护工对分管区域的监控系统排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4)井下监控维护工每班必须对所属范围的监控电缆、分站、甲烷传感器等进行139、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监控的设施、设备被人为损坏要及时上报并与当班队组负责人现场核实及时处理。 (5)移设分站、接设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人现场指挥协调,由带班长带领工人具体操作,在安装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重新检查设施、传输电缆是否完好,并由业务能力强的技术工来完成。 (6)队组在移设备、搬运物料或其他生产作业的过程中,对有可能对监控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要提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7)队组在冲洗巷道、喷雾洒水时要注意对甲烷传感器及其他监控设施、设备的保护,以免甲烷传感器进水造成误报警。(8)监控中心在安装、回收监控设施设备完毕后,必须与分管区域队组履行交接签字手续140、。2、预防巷道贯通时引起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掘进工作面在贯通时由通风科和地测科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2)双巷掘进贯通时,需要移设风机时要齐头贯通,确保贯通后掘进工作面形成全风压,在移设风机时掘进面迎头不得留有盲巷。(3)炮掘贯通时,要严格控制炮眼的装药量,以免因装药量过多使工作面瞬间涌出的瓦斯量增大而引起甲烷传感器报警。(4)炮掘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当瓦斯浓度有异常时,要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当班瓦斯员处以200元罚款。(5)贯通时在上一个需密闭的贯眼内预先挂设两块风障,当贯眼贯通达到3m2时,由通风科跟班人员与瓦斯员配合将141、贯眼内的风障挂设好,由瓦斯员负责管理风障,贯眼内不准任何人员通行。(6)贯眼贯通后由通风队及时将贯眼密闭,密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班。(7)放炮时由掘进队负责、瓦斯员监督对风筒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工作面的能正常供风。(8)放炮时掘进队配合瓦斯员将甲烷传感器移设到安全地点,放炮完毕后由瓦斯员将甲烷传感器移设到规程规定的位置。3、预防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会导致的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作业规程正规循环作业,以免因割煤速度过快瓦斯涌出量大而引起甲烷传感器报警,如果正规循环作业瓦斯涌出量仍然较大就必须加大正规循环作业的间隔时间。(2)由于生产作业需要移设甲烷传感器时,必须由瓦142、斯员移设,避免其他人员在移设过程中,引起甲烷传感器报警。4、预防风筒的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风筒的接设由瓦斯队负责,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2)队组在生产作业时必须注意对风筒的保护,确保工作面正常供风。(3)风筒的接设要符合规程规定,两接头处的钢圈接触要严密,以防脱节。(4)风筒管理员每班必须对井下运行的风筒巡回检查,发现有破口、接头有问题要及时处理。(5)加强对风筒的维护与管理,及时修补破口,确保风筒百米有效风量率。5、预防通风系统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井下所有的行车、行人风门门面上必须装设有“随手收关门”的反光字143、体。(2)井下任何形式的风门都必须上连锁,确保两道风门不被同时打开。(3)所有通过风门的人和物必须先开后关,严禁风门同时打开。(4)井下运送物料车辆的长度必须小于两风门间距的2米。(5)井下运送物料通过风门时必须在风门2米以前预设挡车器。(6)风桥的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施工,风桥施工完毕后必须由通风科进行验收。(7)砌筑密闭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标准施工,施工完毕后由通风科验收。(8)队组对所属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以便通风部门及时处理。(9)回采面在回采的过程中,当贯眼推到支架尾部时生产队组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将尾巷的贯眼拆除,开口的断面不能少于原断面的2/144、3,然后将轨顺的贯眼拆除,同时对后一个贯眼进行密闭。(10)回采工作面的尾巷每向前推进50m(根据实际确定)由通风队在正巷砌筑永久密闭一堵同时由抽放队在密闭的上部安设抽放管路。(11)五号皮下、轨下下部,二采皮下一号、二号机尾,二采轨下下部积水由机电队负责抽水,为使抽水及时保证通风系统的畅通特作以下规定:每个地点必须有两台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每个地点安排三班人员抽水且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6、预防抽放系统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 (1)钻机在施工钻孔时必须在在孔口预设“气水分流器”以便孔口涌出的瓦斯及时进入抽放总管路中。(2)打钻工在钻孔施工完毕前的一小时内通知封孔工,以便封孔工及145、时封孔。(3)封孔工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封孔,封孔要严密,在封孔、连接完毕后,观察30分钟确认抽放管路不漏气才可以离开现场。(4)抽放队在工作过程中,需开关抽放主管道的闸阀时,必须汇报通风部门领导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5)抽放队放水工每班必须及时放水,同时要巡回检查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6)抽放观测工必须实事求是的观测每一个钻孔的抽放量,发现抽放钻孔堵塞、抽放系统有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7、预防主扇出现故障而导致瓦斯超限报警的防范措施:(1)有计划停风停电主扇有计划停风停电必须由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提前制定具体的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146、审批,同时由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提前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贯彻落实,对有计划停风必须上报公司通风部、机电部。(2)防止无计划停风停电的措施:机电部门必须定期对主扇的供电系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主扇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风机房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主扇司机值班,主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在上班期间随时关注风机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同时做好主扇的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机电部门每月必须对主扇检修、维护一次,确保主扇运转稳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主扇性能定期进行测定,并对测定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由机电部门协调供电部门对变电站的供电系统定期检修维护,杜绝因变电站供电系统故147、障引起主风机的停运,否则按管理因素考核。8、预防局扇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井下局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要求从地面高压直接向井下局扇供电,同时要求掘进工作面局扇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2)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局扇司机,且局扇司机必须是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局扇司机要随时关注局扇的运行情况且做好局扇的运行记录。(3)局扇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局扇的运行情况采用“手指口述”的形式交接。(4)生产队组的电工每班必须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及开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生产队组的电工每天对局扇进行一次主备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及风电闭锁试验,并做好148、有关记录。(6)局部通风机每半年出井检修、保养一次,从而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7)掘进面开口或移设风机开关等设备前,先试验风机的切换功能,风筒的切换是否合格,否则不准开口或开始生产。9、预防抽放泵站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1)机电部门必须定期对抽放泵站的供电系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泵站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防止抽放泵站出现无计划停电停运。(2)抽放泵站每班必须安排两名值班人员,必须随时关注抽放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同时要求做好抽放泵的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3)机电部门必须定期对抽放泵及管路阀门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抽放系统运行稳定。10、加强培训149、与学习(1)井下所有的特殊工种经培训后持证上岗。(2)加强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的教育,用一个良好的心态对待每一天的工作。(3)培训中心加强对职工关于“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每位职工的责任心,明白瓦斯超限报警和破坏通风系统所带来的后果。(4)对监控维护工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并考试存档做为以后考核的依据。(5)定期召开针对性的通风、瓦斯技术专题会,群策群力、集思广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瓦斯的管理中来。(6)对于每次瓦斯超限报警一定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在技术上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7)对于误报警除了要加强管理外,我们要邀请厂家做出技术方面的论证,一定要明白误报警的真正原因,150、不能让同类的报警再次发生。二、瓦斯超限报警的奖罚办法为了彻底杜绝瓦斯超限报警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由瓦斯防治中心制定了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规定。1、处罚规定:一类报警:(1)主扇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引起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变电站停电或其它外界因素引起除外),则对责任队组罚款3000元/次;(2)局扇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引起井下瓦斯超限报警事故,给予责任队组罚款3000元/次;(3)掘进队组在进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的过程中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3000元/次;(4)抽放泵无计划停运,引起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责任队组罚款3000元/次;二类报警:(1)风筒脱节151、破口造成工作面无风或风量减小而引起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次;(2)工作面放炮或其他原因破坏风筒造成工作面无风或微风而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次;(3)人为将风门或风障打开,造成风流短路,而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次;(4)因回采工作面隅角木垛打设不及时或打设质量不合格(特殊情况除外),造成隅角风路堵塞,而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次;三类报警:(1)冲洗巷道时,不注意保护甲烷传感器或接线盒,造成传感器或接线盒进水,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次;(2)因钻孔放水不及时(特殊情况除152、外)或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孔涌瓦斯而引起瓦斯超限报警的,则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次;(3)因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而引起抽放泵房、值班室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次;(4)由于通风设施质量问题造成密闭或风门倒塌,而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次;(5)掘进工作面在放炮作业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放炮后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次;(6)掘进在作业过程中遇到地质变化带或瓦斯涌出异常和瓦斯涌出量增大时,要求一次放炮最多不超过3个炮眼且每个炮眼装药量不超过0.2kg(一卷),否则放炮后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给予责任队组罚153、款1000元/次; (7)风筒接设不到位,距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次;四类报警:(1)井下的甲烷传感器必须由瓦斯员进行移设,因其他队组人员私自移设,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因瓦斯员移设,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对瓦斯员罚款500元/次;(2)由于线路故障或传感器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则对监控中心罚款500元/次;(3)在更换或接设甲烷传感器时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由于监控系统原因,每月报警1次不罚,月内发生或超过2次罚500元;(4)打钻过程中,未采取防止钻孔涌154、瓦斯的措施,导致钻孔喷瓦斯引起瓦斯超限报警,则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次;(5)队组在移设备、搬运物料、生产作业等过程中,人为碰撞甲烷传感器或划破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减小)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给予责任队组或责任人罚款500元/次;(6)队组在冲洗巷道、喷雾洒水时要注意对甲烷传感器及其他监控设施、设备的保护,以免甲烷传感器进水造成误报警。否则对当班带班长处以500元罚款。(7)井下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而瓦斯员不知道,则对该区域的瓦斯员进行罚款,矿领导检查发现罚500元,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检查发现罚款1000元;备注:由于其它原因(除以上原因外)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瓦斯超限报155、警处罚类别;2、瓦斯超限报警特别规定:(1)凡一个月内发生1次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瓦斯报警,按上述处罚条例执行;(2)凡一个月内发生2次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瓦斯报警,提交矿委会研究决定,对责任队组队长降职使用;3、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1)主扇停风停电;(2)局扇停风停电;(3)瓦斯真正超限;(4)出现瓦斯异常现象。4、对以下情况,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1)主扇有计划停风停电,必须由通风科与机电科联合制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同意;(2)局扇有计划停风停电,必须由通风科与机电科联合制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同意;(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时,必须由监控中心向调度室值156、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瓦斯报警事故进行处理,同时由矿调度室向公司调度室汇报;(4)上级部门检查人员来矿进行检查如要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调度室必须在未进行试闭锁前上报公司调度室,并说明情况;5、瓦斯超限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瓦斯超限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发生1%2%的瓦斯超限,由技术矿长杨建全负责组织追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汇报公司通风部;发生2%3%的瓦斯超限,由矿长郭建春负责组织追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汇报公司通风部;(3)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矿内与集团公司联合组织追查; (4)凡是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站牵头机电科157、或通风科配合组织队组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且事故调查报告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在调度会进行宣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在板报或广播上进行通报;备注:1、凡瓦斯报警事故原因查不清或无法落实责任时,提请矿委会研究决定事故处理结果,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凡不配合进行瓦斯报警事故调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2、瓦斯超限报警值规定:除专用排瓦斯巷按1.5%超限管理外,其它地点均按0.8%超限管理。3、瓦斯浓度达0.81.0%之间,不罚款,只进行调查。6、奖励办法:(1)提倡技术革新,特别是对于抽放的设计、施工等,有特别贡献的人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明显158、效果,则给予建议者500元的奖励。(3)及时发现瓦斯异常现象,并积极采区措施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瓦斯超限报警事故的发生,则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奖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7、 所有从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操作及维护人员均必须取得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8、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经常对监控系统及上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中心站运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9、 为保证监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做与监控系统运行无关的任何操作。10、 中心站值班人员对瓦斯超限、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详细记录。11、 必须保证中心站供电的可靠性,中心站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备用主机、服务器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每月倒机一次,倒机时要及时接通网络传输程序。1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日报打印数据要完整,对异常情况要附有文字说明,对瓦斯超限数据要附有曲线图。13、 中心站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定期使用软件工具进行杀毒,保证网络安全运行。14、 对各类传感器因故变动,其定义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汇报。15、 安全监控系统主机上运行的监控软件和上传程序必须保证实时运行,如出现中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和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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