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主要通风机及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汇编(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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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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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主要通风机及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井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2、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第二条、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五条、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3、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主扇 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4、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6日、16日、26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5、,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6、盲巷管理制度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盲巷,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2、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铁道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封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事故单位或通风科的责任。3、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在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7、少检查一次封闭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封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计入台帐。4、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入口处打好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5、由于临时停电造成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6、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并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8、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或派专人看守,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指定指定排除积聚瓦斯的措施,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10、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低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包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安监站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密闭管理制度(一)、永久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为1.52.5m9、。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2、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有伪顶或软底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密闭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岩巷要见实帮。3、密闭两面用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不小于24cm,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4、密闭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黏土掺白灰捣实后,再用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密闭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5、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6、密闭前后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7、密闭前无瓦斯积存。8、密闭外5m10、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9、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10、已采区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m,否则补打临时或永久密闭。(二)、临时密闭1、密闭设在帮顶良好的巷道内,四周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密闭前5米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生。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5、密闭前后无瓦斯积聚。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11、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第四条、规定瓦期员在现场12、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13、方可开动机器。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4、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15、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第十七条、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16、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道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瓦斯排查制度为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实行瓦斯问题分级排查管理,做到瓦斯问题有检查、有排查、有落实,把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每月10日、25日组织瓦斯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处理意见。二、上级单位及领导检查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并研究分析隐患,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三、领导和瓦斯员检查汇报通风调度的问题(日常问题)要登记台帐,由通风调度通知有关领导和处理人员17、并按排处理,落实处理情况。四、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导师会议,对本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今后防治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电视暴光。六、瓦斯问题要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由队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3%以下时,由区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在5%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七、隐患排除后,处理单位或有关人员必须将处理情况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由通风科复查消帐,否则按未完成处罚。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18、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19、设置警戒。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第四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20、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 3、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第二条、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 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1、。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第三条、盲巷的管理规定: 1、对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 2、对于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做永久密闭。 3、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第四条、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五条、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 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22、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会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第六条、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2、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扇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3、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23、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4、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反风演习计划和措施,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合理确定反风时间。5、成立反风演习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对反风演习的全过程负总责。6、参与反风演习的各组队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反风演习总指挥的命令,确保反风演习的安全。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 因矿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 1、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 2、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24、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 3、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第二条、送电程序: 1、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井下配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送电。 2、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3、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第三条、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 1、排25、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2、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 3、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 4、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6、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 5、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 6、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 7、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8、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1.5%时进行排放。 9、排放已密闭区,老空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27、逐节排放。 10、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 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3、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28、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4、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第四条、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 1、装配引药时,必须严禁按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 2、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第五条“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29、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第六条、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末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30、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爆破物品清退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这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电雷管编号制度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2、对编31、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爆破物品领用制度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第一条、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第二条、32、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第四条、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33、,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第一条、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第二条、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第三条、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第四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34、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第六条、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不动地声色地进行汇报工作。第七条、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第八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第九条、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火工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35、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36、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37、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38、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39、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40、火炉取暖。第十一条、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2、和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41、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4、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5、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第三条、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 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面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42、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 2、掘进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第五条、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第六条、隔爆设施设备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43、巷和回风大巷。 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第组间距不大于20m。 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44、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定期冲刷巷道制度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第二条、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第三条、矿井每年四月份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第四条、通风队防尘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第五条、通风队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每两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第六条、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第七条、回采45、工作面上下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第九条、由通风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第十条、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十一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46、,搞好监督管理。第五条、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账,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第五条、管理要求: 1、密闭 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47、 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辆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 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瘀泥积水。 3、风窗: 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48、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因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49、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凡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50、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测 风 制 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第二条、坚持每月5日、15、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第三条、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51、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第四条、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第五条、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第六条、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第七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八条、通风系统改变的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条、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第二条、维修及保养: 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 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52、丝与打开护盖。 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第三条、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 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仪器管理。 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 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和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 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53、立即修理。 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 6、瓦检器每季交柳林县计量局校正一次 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54、。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55、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56、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 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57、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58、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59、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60、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61、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其系统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 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人员,配备标准严格执行“矿井通风安全检测监控管理规定”3、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传感器上午种类、数量和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以及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等62、规定,绘制系统图。并提出申请,填写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由安全监测队负责安装,通风、机电部门负责验收。4、 监测装置使用前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5、 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采用载体催化气体元件的各类传感器,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测试,调试各项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6、 井下分站设备的连接,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检测监控管理规定”的要求。7、 井下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甲烷传感器还应增设检查对照牌板。8、 每班由瓦检员使63、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填入手册及对照牌板并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 0.1;12 0.2;24 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检测设备负责安排在8小时之内调校完毕。9、 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井下部分必须按计划分批安排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并有记录可查。10、 凡属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区域的机电队负责安装。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征得通风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11、 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64、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部门上报。12、 井下控制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停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3、 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调度室并协助处理。14、 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两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打印日报表。遇到报警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65、,调度室接到监控中心的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测队和通风科,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当班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15、 监测值班人员必须对当班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16、 使用监测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17、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保护、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18、 凡需停用监测监控装置,必须当面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19、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五年以上,对井下66、事故的记录,长期保存,并实现挡案管理。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 每个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下井必须佩带自救器,不带者按违章处理。2、 工作时要随身佩带自救器,只有在影响工作时,可放在距离不超过7米的安全地点,放炮时自救器必须随身佩带。3、 自救器平时不准随意打开,只有发生沼气、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受到有害气体威胁时,才允许使用,对于盲巷或氧气浓度低于18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4、 每个自救器只能开启一次,无论其使用时间长短,一经打开一律报废,不得再用。5、 新到自救器,必须进行外观、气密性与重量等质量检查,按出厂日期计算使用时间,到期作废更换。6、 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称重检查,误差不得超过1克,如增量超过10克,应予报废,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每月进行封口带和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7、 自救器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和腐蚀气体侵害,室内不允许放置易燃易爆品。8、 在自救器进行检查时,每个佩带者应积极配合,拒不检查者罚款100元。9、 自救器的检查维护更换校正,由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10、 新工人入矿培训,要把自救器的使用列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