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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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4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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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1.1.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防止和杜绝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 适用于我司桥式、臂式起重机械和3吨以上电动葫芦安拆、使用、维保和报废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 特种设备安全法3. 职责3.1. 管理2、人员职责: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3.1.1. 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3.1.2. 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3.1.3. 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3.1.4.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的报检工作;3.1.5.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3.2. 操作人员职责:3.2.1.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经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操作。3.2.2.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3.2.3. 检查修理3、起重机机械、电气时,必须执行切断电源,人人上锁挂牌程序。开关在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开关、操作手柄处于零位。3.2.4.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3.2.5.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防雷电等安全措施,非电气员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3.2.6.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不准在吊运物体下停留或通过。3.2.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3.3. 维保团队负责人职责:3.3.1. 组织人员对维保工作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维保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检修制度和维保计划、4、维保标准,保存好维保记录。3.3.2. 将起重机械纳入设备清单、电箱清单,为关键零件建立最低库存。3.4. 项目负责人:当涉及特种设备增加或报废时,必须同时通知安全部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协调办理注册或注消或停用手续。4.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4.1. 司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并经有关部门政府考核通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2. 严禁超载作业,司机必须按照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的规定作业。4.3. 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或者吊钩避开这个幅度。最后切断总电源。4.4. 司机在进行正式作业之前,必须对各项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绝对不允许安全装置不5、可靠或失灵状态勉强作业。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4.5. 起重机械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养,不得任意搬动和拆卸。4.6. 司机应对起重机械的电流、电压进行检查,在不满足电流、电压的情况于严禁作业。4.7. 对塔机的各个主转部件要经常检查,如:螺栓有无松动,卷筒排线的好坏,铜丝绳的压紧情况,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油等,若有总是应得到相应的处理后才进行作业。4.8.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4.9. 起重机械经过大修或转移场地重新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传动部分有无磨损。金属结构有无损坏,电气设备及安全6、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若无问题,方可正式使用。4.10.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4.11.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4.12.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扳回零位。4.13.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4.14.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上锁挂牌,如没有排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4.15.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7、不吊;(3)系吊装的物体紧固、捆扎不牢不吊;(4)吊装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不吊;(7)埋植物体不吊;(8)斜拉物体不吊;(9)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10)大雾、大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天气不吊;4.16.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事故报告调查程序,依照不同事故类型的应急预案指引及时报告处理。5. 起重机械常规检查制度5.1. 起重机械检查分为每班检查,月常规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5.1.1. 每班检查内容:5.1.1.1. 清扫司机室及机身上的灰尘及油污。5.1.1.2. 所有安全、防护装置。5.1.1.8、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5.1.1.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间隙和磨损情况。5.1.1.5. 起升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断股等及尾端固定情况。当619型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细钢丝达到10时应报废钢丝绳。5.1.1.6. 起升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5.1.1.7. 捆绑绳、吊挂链、索具及吊具状况。5.1.1.8. 音响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5.1.1.9. 起重机作业场地的周围环境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运行的障碍物,任何部位如臂架等距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距离。5.1.2. 每月检查内容:5.1.2.1. 电缆卷筒、集电器、电缆及插座连接有无损坏。5.1.2.2. 螺栓连接9、有无松动和缺损。5.1.2.3. 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5.1.2.4. 线路、油缸、阀、泵、液压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5.1.2.5. 减速器的油量及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5.2. 检查标准5.2.1. 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5.2.1.1. 吊钩: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吊钩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5.2.1.2. 钢丝绳: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契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扭结、压扁、10、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5.2.1.3. 制动装置:制动器的设置,制动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制动器的拉杆、弹簧有无疲劳变形、裂纹等缺陷;销轴、心轴、制动轮、制动摩擦片是否磨损超标,液压制动是否漏油;制动间隙调整、制动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5.2.1.4. 卷筒:卷筒体、筒缘有无疲劳裂纹、破损等情况;绳槽与筒壁磨损是否超标;卷筒轮缘高度与钢丝绳缠绕层数能否相匹配;导绳器、排绳器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2.1.5. 滑轮:滑轮是否设有防脱绳槽装置;滑轮绳槽、轮缘是否有裂纹、破边、磨损超标等状况,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5.2.1.6. 减速机:减速机运行时有无剧烈金属摩擦声、振动、壳体辐射等11、异常声音;轴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动有缺损等状况;减速机润滑油选择、油面高低、立式减速机润滑油泵运行,开式齿轮传动润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5.2.1.7. 车轮:车轮的踏面、轮轴是否有疲劳裂纹现象,车轮踏面轮轴磨损是否超标。运行中是否出现啃轨现象。造成啃轨的原因是什么。 5.2.1.8. 联轴器:联轴器零件有无缺损,连接松动,运行冲击现象。联轴器、销轴、轴销孔、缓冲橡胶圈磨损是否超标。联轴器与被连接的两个部件是否同心。5.3.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5.3.1. 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12、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5.3.2. 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5.3.3. 极限位置限制器: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5.3.4. 防风装置:对于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0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对自动13、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5.3.5. 防后倾翻装置:对动臂变幅和臂架类型起重机应检查防后倾装置的可靠性,电气联锁的灵敏性,检查变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5.3.6. 缓冲器: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5.3.7. 防护装置: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14、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5.3.8. 电器控制装置5.3.8.1. 检查漏电开关、电气互锁、连锁、自锁等保护装置的元件外观和接线端子无老化、变色,功能正常有效;5.3.8.2. 供电电缆有没有老化、裸露;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应可靠;5.3.8.3. 裸线供电应检查外部涂色与指示灯的设置符合标准要求;5.3.8.4. 软电缆收放是否合理,对集电器要检查滑线全长无弯曲,无卡阻接触可靠;5.3.8.5. 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电气设备接地、金属结构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例如: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15、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电阻小于4欧母。5.3.9. 金属结构:应检查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整体或局部失稳、疲劳变形、裂纹、严重腐蚀等现象。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螺栓或铆固连接不得有松动、缺损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是否有足够的预紧力。金属结构整体防腐涂漆应良好。5.3.10. 司机室:应检查司机室的悬挂与支承连接牢固可靠性,司机室的门锁和门电气联锁开关、绝缘地板与干粉灭火器应配置齐全有效。对于有尘、毒、辐射、噪声、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司机室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5.3.116、1. 安全标志:应检查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是否悬挂在明显部位。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吊具、台车、夹轨器、滑线防护板、臂架、起重机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架外侧等,是否按规定要求喷涂安全标志色。所有检查要进行书面记录,定期归档保存。6.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6.1. 法律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维保单位及检查人员应提前二个月向公司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报告,协调安排检验人员到厂检验,过期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2. 维修:6.3. 起重机械运行时出现故障或17、磨损,应通过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使起重机械回复正常工作,维修工作应做到:6.3.1. 维修工作应由产品专业生产厂家,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6.3.2.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应符合原结构建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6.3.3. 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准进行维修,应停机将所有控制手柄、按钮、置于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挂牌,专人监护进行维修工作。6.4. 保养6.4.1. 发现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活动连锁装置可视监控等零部件失灵、有隐患时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工作。6.4.2. 应做好起重机械的调整、润滑、紧固、清理等工作,保持18、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6.4.3. 新安装或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各部位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润滑。正常运行使用时按起重机械类别周期进行保养润滑。起重机二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机要求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一传动检查各齿轮箱、齿轮、轴,根据磨损程度换新或修复。根据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保养或调换。检查大、小车轮是否有啃轨现象,进行调整或修复并做好记录。根据制动瓦块磨损程度,进行调整或调换。二电器检查电器箱,清洗电动机,根据情况,调换零件。起重机一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机要求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一外保养1、全面清扫吊车外表,做到无积灰。二大车、小车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接器及轴键是否松动19、,并坚固。检查调整制动器与制动轮间隙,要求均匀灵敏可靠。三润滑对所有轴承座、制动架、联接器注入适当量的润滑脂。检查齿轮箱油位、油质、并加入新油至油位线。检查油质,保持良好。四升降、卷扬检查钢丝绳、吊钩及滑轮是否安全可靠。检查调整抽动器安全灵敏可靠。五电器安全检查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电器箱,清除烧毛部分调换触头。检查调整调换电动机煤精、拖铃、导电架是否安全可靠。检查调换信号灯。7.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7.1. 及时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进行各业务类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本安全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7.2.20、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7.3.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供参考)目 录一 起重机岗位职责 二 起重维护保养制度三 起重事故报告制度 四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一、起重机岗位职责(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4、组织制定并审21、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22、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二、起重机维护保23、养制度(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24、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25、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6、不得26、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15、确认电开关按钮27、标记后再进行操作;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28、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29、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30、机室门后下车;(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2、作业中规则(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31、跑道;(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3、作业后规则(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32、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规则(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2、作业中规则(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33、撞发生事故;(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3、作业后规则(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34、灯;(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2、作业操作要求(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4)操纵控制器要35、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136、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3、作业后要求(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3)司机下班时37、,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企业基本情况1特 种 设 备 台 帐2安全管理人员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6起重机械应急预案7起重机械操作规程10驾驶员岗位责任制11起重机械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2日常运行检查记录13起重机械维38、修保养记录14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数量特 种 设 备 台 帐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登记代码设备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单位内部编号设备使用地点设备状态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 职 务姓 名性 别年 龄文化 程度培训情况证书编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特殊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企业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性。二、本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安全和生产由总经理(厂长)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三、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四、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40、。五、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六、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41、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表(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设备重大维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范化,及时整理填写。4、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必须首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档案保管员封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42、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维修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第四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具有操作资格。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43、术标准。 第七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八条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应急预案一、 危险性分析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作业是指在吊运坯体、地板、小车生产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性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常见起重危害包括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常见起重伤害事故原因包括使用应报废的钢丝绳;重物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起重量;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混乱;作业区内有44、人逗留;作业场所地面不平整、支撑不稳定、配重不平衡;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二、 事故报告(1)起重伤害事故目击者应高声呼救,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认真接受报告和向监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的责任。(2)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当地质监、公安部门求援(如需要),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单位负责人联系通讯不得中断。三、事故现场处理(1)单位负责人应准确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协调救援工作,对影响区域进行检查,确定抢救方案,积极开展抢救,需保证事故现场相对安全和稳定时,抢救队员才可以进入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如事故的影响还在继续或加重,抢救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45、单位负责人应通过扩音器指挥被重物压住或被围困的人员保持冷静并积极展开自救,告诉他们已采取的具体救援措施,稳定他们情绪,防止他们慌乱紧张,造成创伤面更大的伤害或引起倒塌坠落物的再次失稳,救护抢险人员引导他们对流血处做力所能及的止血处理。(2)抢救时对压住受伤人员的重量和体积较大的物件、附件,由吊车平稳吊离;重量和体积较小的物体,至少由两人轻轻抬离,防止对受伤人员的二次伤害。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后,往往会伴生着其他事故的发生或造成隐患,通常用挖掘机或钢纤等工具清理悬浮不稳的机具和材料,起重吊装事故通常也会影响到装置设备、管道、电缆电线等,必须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的处理,防止事故后的连锁反映或出现新46、的意外事故。确认事故隐患被彻底清除后,同时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相应的证据已获得,才能恢复施工生产。(3)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利用现场救援车辆火速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对伤势严重者应注意搬运方法,不得由此加重伤者伤情;在急救医疗机构人员赶到前抢险救护人员应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救助,根据伤情对伤者进行分类处理,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者,从速置头于后仰位,托起下颌,使呼吸道畅通,同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医疗机构人员赶到后,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要尽量配合医生进行急救,由单位负责人把伤情、已经采取了的措施向医生做简短而明了的介绍,以便医生能尽47、快了解情况,快速而有效地做出急救决策。(4)单位负责人应做好应急状态下工地所有设施和物资的安全,支援和保障现场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检查事故现场有无其它安全隐患,若有,立即组织周围人员疏散。(5)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及时恢复施工生产。四、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内容应包括:(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三)分析事故原因;(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建议;(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48、重复发生的措施;(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五、事故结案工作(一)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起草,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抄送至该起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单位及安全管理部门。(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六、 演练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重点: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装备、物质能否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49、七、有关联络电话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象山县市场开发中心:质监局办公室:65769105质监局值班电话:65769033投诉电话:12365 使用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字:起重机械操作规程1、操作前必须做到: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2、操作中做到: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发现有第三条情况者应停车。3、操作结束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50、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驾驶员岗位责任制1、起重机驾驶 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起重机的结构、性能,经安全管理人员认可后,才能独立操作。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严守工作岗位,不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4、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5、起重机进行机修或大修时,驾驶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配合修理工一起工作,并参加验收工作。6、做好起重机清洁保养工作。起重机械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51、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日常运行检查记录日期安全检查人员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设备编号: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编号:时 间维修保养内容责任维修人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52、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起53、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第九条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54、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55、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56、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57、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起58、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59、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