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企业发电厂厂内燃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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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8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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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材料企业发电厂厂内燃料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文 件 修 改 记 录序号修改次数修改标题号修改内容生效日期记录人记录日期厂内燃料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本制度对XX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燃料管理中的燃料计划、采购、订货、调运、计量、统计、采制样、化验、燃料质量监督、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煤场管理、煤场定期盘点管理、燃料核算管理、煤接卸管理、燃料人员培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市场开发管理、煤炭紧缺应急管理、燃料指标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2. 引用标准GB42、742008 煤样制备方法GB4752008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T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DL/T5762007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Q/HN-1-0000.08.025-2015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节能监督标准3. 管理职责3.1 燃料管理部主任是燃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发电厂分管领导依据本制度负责监督燃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燃料管理提出管理建议。3.2 燃料管理部职责:3.2.1 负责制定发电厂燃料年度、季度及月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3.23、.2 负责审核发电厂燃料供应月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3.2.3 负责发电厂燃料的供、耗、存、量、质以及到厂燃料的接卸、验收和煤场管理工作。3.2.4 负责组织燃料成本分析工作。3.2.5 负责反映燃料供应中存在的质、量等相关问题。3.2.6 负责入厂煤的采制、计量、验收、储存以及入厂煤水分的初步判断。3.2.7 负责每日入厂煤量的统计并报送至发电厂。3.2.8 负责优化入炉煤掺烧管理,控制燃煤的热值损耗。3.3 发电运行部职责:3.3.1 负责协调燃料调运等相关事宜,保障发电厂燃料供应。3.3.2 负责优化入炉煤掺烧、输送管理,控制燃煤的热值损耗。3.3.3 负责入厂及入炉煤的接卸及输送4、配送。3.4 设备技术部职责:3.4.1 负责煤场机械设备的维护及保养。3.4.2 负责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皮带秤的效验监督。4. 管理要求4.1 燃料计划管理4.1.1 燃料管理部应根据发电厂年、月发电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燃料计划的申报方案,经发电厂分管领导及厂长批准后于每年10月中旬、每月下旬25日前上报华磊公司营销采购部。4.1.2 组织申请、分配燃料的年度、季度、月度燃料需用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1.3 掌握燃料的收、耗、存、卸、运输及机组运行动态情况,以此适时调整次月燃料计划。4.1.4 组织燃料月底盘煤工5、作,检查煤场库存以及来煤接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平衡库存燃料。4.1.5 定期对燃料供应量与耗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1.6 按照燃料结算信息化管理要求,每月下旬、每年10月中旬前将次月、年燃料需求计划上报营销采购部。4.2 燃料调运管理4.2.1 依据年合同、月计划、旬方案、日调度和实际生产情况,做好燃料催交催运和燃料接卸工作。4.2.2 掌握燃料供、耗的动态情况,做到各种煤种的合理搭配、均衡调运,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4.2.3 做好与陆港公司的业务联系工作,当燃料调运工作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协调解决。4.3 燃料统计管理46、.3.1 按照发电厂燃料统计信息管理要求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建立各项燃料台帐。4.3.2 按照发电厂要求及时报送燃料统计报表,每日早9:00以前上报收耗存、发运报表数据;17:00以前上报入厂入炉质量数据。4.3.3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燃料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确保各种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4.3.4 原始记录、台帐应与上报燃料统计报表一致,并对填报的各种燃料管理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上报前必须经发电厂分管领导审批签字。4.3.5 应及时对燃料统计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找出影响燃料供应量和耗用计划完成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并向发电厂领导汇报。4.3.6 组织协调月底7、煤场盘煤工作,检查煤场库存以及火车来煤接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平衡库存燃料。4.4 燃料计量管理4.4.1 轨道衡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验,并保证计量的准确,不超过误差范围,定期自检,保证轨道衡设备完好。4.4.2 计量人员应按照发电厂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计量专业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计量工作。4.4.3 火车在来煤过衡检斤中,要逐车登记车号,查看车辆装载情况,检查火车是否在轨道衡检定车速范围内行进,禁止火车在轨道衡突然加速或刹车,确保过衡的准确性,对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4.4.4 计量人员发现亏吨时,应及时上报燃料管理部及发电厂分管领导,由燃料管理部联系供应8、商,做好亏吨索赔工作。4.5 入厂燃料采制化验收管理4.5.1 正常情况下汽车煤及火车煤均用自动采用机进行采样。4.5.2 当自动采样机故障时,采样人员接到来车采样通知后,配备采样器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核对车号和来煤批次后方可上车,首先应目测来煤的粒度、颜色及车载情况,若发现煤质异常时,应先停止采样,通知有关人员,配合做好取证留样工作。4.5.3 采样工作中应严格遵循GB/T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之规定,首先按照各品种煤的划分不同采样单元,然后根据煤的品种确定采子样数目及其子样布置方式,在布置子样点的部位,挖坑到0.4m以下,用尖铲采样;各子样质量要来煤粒度符合GB/T4759、-2008的要求。4.5.4 每次采取的子样要立刻放入密闭而不受污染的容器中,采样结束后,要在容器上附好标签。标签应注明的内容包括:来煤品种、煤样编号、车皮数、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签名等。4.5.5 正常情况下制样均采用自动制样设备进行。4.5.6 当采用手工制样时,应严格按GB/T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之规定,收到煤样后,应先按采样标签逐项核对采样单元,煤样按规定程序及时制备空气干燥煤样;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到全部通过相应孔径的筛子,再进行缩分。粒度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在缩分煤样时,须严格按照标称最大粒度对保留煤样最小质量的要求保留煤样量。经破碎、掺合、过筛10、和缩分四环节循环进行后留取全水份煤样和分析煤样送交化验室,并留出存查样。4.6 煤化验人员应严格按GB/T211-2007、GB/T212-2008、GB/T213-2008、GB/T214-2007、GB/T18666-2002对送入煤样每批均进行全水份、空气干燥水分、灰分、挥发份、全硫、发热量等项目的测定,测定各煤质项目时应严格遵循相应煤质测试项目的国家标准进行操作,避免引入人为误差,保证数据公正、准确。所有项目测定完成后及时出具煤质分析报告单。煤化验人员根据煤化验单,发现煤质指标异常时,应立即汇报燃料管理部,以便尽快通知供货单位协商处理并及时安排燃煤配烧工作。4.7 燃料质量监督管理4.11、7.1 对新供的煤种,应进行元素分析,并将化验报告单送发电厂分管领导、发电运行部、燃料管理部,经过混配能适应锅炉的燃烧方可采购。新供煤户来煤应对煤车上部、下部分别采取煤样。煤车上部采样,应按照国标规定挖坑深至0.4m以下采取煤样,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应符合国标要求;煤车下部采样应在燃料管理部人员在场指挥下,打开车厢边门进行底部采样。4.7.2 采样工作中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发现煤质明显异常时(煤车上下分层、掺假等现象,目测明显质量劣差)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燃料管理部人员到达现场对异常煤种进行录像、照相等商务取证工12、作,安排机车将问题煤车拉到指定地点等候处理。4.7.3 燃料管理部应不定期对地方煤进行深度采样抽查,以防止地方煤上下分层、掺假等施假行为。4.7.4 地方煤深度抽查应在燃料管理部人员在场指挥下,挖深到0.4米以下直至车底采样或直接打开车厢边门进行底部采样。4.7.5 化验班根据采样人员送达的煤样及时进行煤质测定,并将化验结果通知燃料管理部。4.7.6 对经确认有异常、掺假、施假煤车,燃料管理部应尽快汇报营销采购部拿出处理意见或启动商务纠纷管理程序。4.8 煤场管理4.7.1 雨季要及时认真组织检查煤场防汛排水是否畅通,防止滑坡等,有效的防止风损、雨损、场损,作好防止雨水冲失的措施。4.7.2 13、夏季要经常监视煤堆温度,建立煤堆温度测温记录本,对每次测温日期、时间、各部位温度有详细的登记记录,煤堆的温度不得高于60,当超过此温度时,应注意其区域的温度,立即通知发电运行部将高温区域的煤取走,并将此边界用新煤盖好压实;如有局部自燃现象,应及时用水浇灭,并将此部分煤及时取走。4.7.3 据地区资源、交通运输和生产情况,确定燃煤储备量为15-20天的用量;燃料管理部应每日掌握储煤情况;当发现储煤低于警戒储备线(5万吨)时,应立即向燃料管理部及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早采取措施。4.7.4 按照合理存取方式,根据运行方式储煤和上煤,争取在保证安全上煤的情况下,减少煤场储存损失。4.7.5 燃煤的储存14、损失,每月按日平均存煤量的0.5计算。4.9 煤场盘点管理4.9.1 每月末由燃料管理部牵头,华磊公司营销采购部、生产技术部及发电厂发电运行部参加进行煤盘点工作。4.9.2 煤场存煤盘点前,燃料管理部应在盘煤前对煤场进行平整。4.9.3 测定煤的堆积比重采用模拟法或沉筒法,力求测定比重准确。4.9.4 煤堆高度的测量用经纬仪或水平仪测量,煤堆上平统一高度。4.9.5 盘点结果要形成盘点报告,盘点人员应在盘点报告上签字,并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4.9.6 对月度煤场损耗不得超过日平均存煤量的0.5%,盘点盈亏量超过月耗煤量0.5%时,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如确系计量误差,应报经发电厂领导同意后15、汇报华磊公司,华磊公司领导同意后再调整发电煤耗率;如不是计量原因,不能调整,上报发电厂领导同意后作盈亏处理。4.10 燃煤接卸、清车管理4.10.1 发电运行部输煤值班员应按时到岗交接班,了解掌握来煤和上煤情况,积极和陆港公司联系本班作业方案。4.10.2 煤车进厂前30分钟,发电运行部当值输煤值班员联系联系翻车机室做好卸煤工作,机车通过轨道衡时,按规定时速行驶,并要求不要在轨道衡上刹车,保证过衡的准确性。4.10.3 对车前应检查煤线声光信号,确保声光信号正常,方可对车。4.10.4 每轮车车底必须卸净、扫净、关好车门,使走车不带煤,凡发现煤车未卸净、未扫净,应让清车人员返工,如所卸车辆(空16、车)已拉走,发电运行部当值输煤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燃料管理部,按亏吨扣罚。4.10.5 每班次所卸车辆(空车)拉走,现场清道情况,须经发电运行部值班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卸车人员才能离开。4.11 安全管理4.11.1 燃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统称安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当发现有违反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任何人都有权制止。4.11.2 各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照明,消防设备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并禁止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4.11.3 工作人员条件和服装应符合安规及公司安全规定。4.11.4 严禁对转动中的机械做任何工作,设备卫生清扫应在确认设备停止并切开电源后进行。4.17、11.5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联系相关承检单位修理,禁止私自处理。4.11.6 专用线要报持畅通,可靠,道旁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规定。4.11.7 化验室氧气瓶的存放应单独存放并严禁烟火。4.11.8 燃料工作人员应从重视安全、加强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起,做好事故预想及防范工作,使安全生产处于可控、在控状态,杜绝事故发生。4.12 培训管理4.12.1 从事燃料工作人员应按照发电厂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党风廉政、效能监察的培训学习。4.12.2 从事燃料采制人员、计量人员、煤场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上岗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4.12.3 燃料管理人员应定期18、学习本岗位专业知识,参加XX新材料有限公司举办的各种管理知识培训,月度培训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4.12.4 燃料工作人员应针对自己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知识,如经济法,合同法,统计法,铁路送货办法等,应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进行认真学习,拓宽知识面,熟悉和掌握所设计到本岗位的知识。4.12.5 燃料管理部运行人员,平果铝分析检测中心化验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技术问答、技术讲课等专业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4.13 燃料信息化系统管理4.13.1 信息化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配备到位并由热控专业对系统网络正常运转负责。4.13.2 信息化系统运行正常,包括燃煤合同的签报、审批、存档、19、每月分矿、分供应商合同量的录入、入厂、入炉煤量、热值的录入、日报、月报的生成、煤款的正常结算准时准确。4.14 燃料紧缺应急管理4.14.1 结合发电厂机组容量及库存能力实际情况,煤炭紧缺是指:实际库存低于50000吨以下,且连续一天以上没有足够煤源补充。4.14.2 煤炭紧缺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发电厂的力量,发电厂厂长是本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危机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发电厂人员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4.14.3 根据发电厂燃煤收、耗、存的实际情况,可能造成煤炭紧缺危机因素:铁路或公路运力紧张;煤炭资源紧张;电煤价格偏低;订货合同不20、足;资金结算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合同履行不到位等。4.14.4 预防发电厂煤炭紧张局面的发生,首先要提高各级人员的认识,认清当前煤炭市场以及社会用电日益增长的形势,把此项工作摆在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考虑;在燃料的计划、采购、调运、接卸、验收、储存、掺配、耗用、盘点、结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精细过程。加强与煤矿、铁路、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多理解多支持。4.14.5 燃料管理部应对发电厂燃煤供应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与华磊公司营销采购部、供应商等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争取保证发电厂燃煤供应稳定正常。当实际库存煤量低于30000吨时,应积极组织协调,尽快补充库存。4.14.6 发电厂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21、,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办法,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加大运行监护力度,努力降低发电煤单耗。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4.14.7 加强与陆港公司的协调,保证接卸车取送及时,做到车站有重车厂内不空车,确保不压车,提高卸车效率。4.14.8 加强与陆港公司联系,保证厂内空车及时排空。4.14.9 加强厂内卸煤管理,火车煤卸净后及时清理车底存煤。4.14.10 做好接卸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消缺工作,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现缺陷及时连续处理,确保接卸设备完好。4.14.11 加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在燃煤供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燃料管理部、陆港公司要坚守岗位,严肃值班纪律,不得无故离开值班岗位。4.14.12 当实际库存煤量恢复时,燃料管理部向发电厂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恢复机组发电出力,由公司分管领导宣布关闭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部门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5. 检查与考评5.1 本制度由发电厂分管领导及领导按照华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检查。5.2 按照发电厂相关制度、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