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治安防范爆炸物品奖惩管理制度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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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37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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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公司治安防范爆炸物品、奖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钢公司内部的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预防恐怖、盗窃、哄抢、破坏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企业、个人财产的安全,为公司经营、生产、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高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xx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治安保卫目标责任制,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2、 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开展教育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第四条 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和各单位主管的保卫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五条 新入厂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由人事部门安排时间通知各单位保卫部门进行法制和制度教育。第六条 凡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本厂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钢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一、 严禁制造、私藏、携带凶器。二、 严禁在厂区玩火猎枪、气枪等各种枪支。三、不准贮存剧毒、炸药和放射性物品。四、任何单位、个人、不论任何理由不经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撬锁或破坏3、门窗等。五、 不准包庇罪犯、不窝脏、销赃、不准偷拿公、私财产及诈骗、侵占他人物品。不准调戏、侮辱妇女、辱骂、殴打他人。不准结伙打架斗殴。六、不准无理取闹,扰乱生产、办公、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七、不准损坏公物和私人物品。八、不准偷开机动车辆,非司机严禁驾驶机动车。九、不准损毁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知。十、不准私存、传播、 传看已经取缔的反动、淫秽书刊、画册、图片、录像等。十一、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进行赌博。十二、不准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票证。十三、不准损坏“公辅”设施。十四、不准故意损坏设备、工具等。十五、不准损毁厂容树木、花草。十六、不准以各种手段、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十4、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在单位内留宿客人。十八、发现门窗锁被撬或异常情况,不准进入现场,要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第三章 逐级治安防范责任制第七条 分厂(处室)治安防范负责人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把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三、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制度教育和防盗、防破坏、防恐、防火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四、负责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和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对公安、保卫部门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落实整改5、。五、负责重点防范部位的复查审定,确保各级防范部位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六、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工作例会,听取各作业区(科室)汇报,研究布置治安防范工作,掌握治安动态。七、负责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与考核。第八条 作业长(科长)治安防范责任制: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把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三、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防盗、防破坏、防恐、防火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四、负责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和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对公安、6、保卫部门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落实整改。五、对三类人员建立帮教小组,做好转化工作。六、本单位的工作间、仓库、办公室、更衣室和工具箱等门、窗、锁、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牢固可靠。七、对稀有贵重物品、有色金属及易燃、易爆、刮刀等危险物品做到登记造册、责任落实到人。八、对本单位上下班期间职工违法犯罪,负教育责任;对单位发生治安事件、案件等负管理责任。九、对各类治安危险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负疏导、控制责任。十、对打架、斗欧纠纷等危害治安问题负教育、控制、处理责任。十一、每月召开治安工作会议,总结安排治安防范工作。第九条 班组长(站、所)治安防范责任制:一、每周一对班组(站、所)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制度教育和防火、7、防盗、防破坏、防恐教育。二、严格执行各项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三、检查本班组(站、所)治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解决。四、加强本班组(站、所)工作间、值班室、工具箱和更衣室、厂房等防范管理,达到制度到位、措施落实。五、加强对稀有贵重金属、高档贵重物品、贵重工具及刮刀等物品的管理,要登记造册,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六、对各类危险人员,精神病患者负疏导、控制、监护责任。七、对打架斗殴等危害治安问题负教育、调解处理责任。八、加强现金、有价票证管理,奖金、工资、有价票证及时发到职工手中,不准在班组过夜。九、每天检查班组休息室、更衣箱等管辖部位的防范工作,解决本班组区域8、的治安防范隐患。十、负责本班组治安防范,原始记录、台帐管理并符合规范要求。十一、负责考核本班组职工治安防范工作。第十条 职工治安防范责任制一、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x钢公司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二、努力学习法规、防范基本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三、做好本岗位领导交办的治安防范工作,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四、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五、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追查事故原因。第四章 物品治安防范管理第十一条 高档办公用品、仪器及通讯设施治安防范管理一、高档办公用品、仪器、及通讯设施物品包括:9、公用的DVD机、功放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放映机、照相机、缩放机、复印机及其它价值较高的物品。二、凡保管存放使用上述高档用品,必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使用、借用明细帐目,做到帐目相符,落实专人管理,并报主管保卫部门备案。三、保管的箱、柜必须装有保险锁、防盗锁的铁箱或保险柜。存放高档用品的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户必须加铁栏杆,有条件的要安装防盗报警器。集中存放的高档物品,必须安装技术防盗装置,严禁存放简易房屋或木柜内。四、凡属交班使用的高档物品,必须列入交接班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如管理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五、借用使用完毕时,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并建立借用登记台帐,严格执行借用手续。10、六、严禁私自外借或拿回家使用。第十二条 计算机治安防范管理 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二、计算机应固定在结构坚固的房间内存放,严禁放简易房屋及木板房内,门窗应有防护设施,应安装防盗门,房间无人工作时,应关窗锁门,钥匙应妥善保管。三、夜间无人工作的,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四、严禁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条 工业用摄像头、监视器治安防范管理一、摄像头、监视器要保持良好的监视状态,不准随意拆卸和乱动;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二、摄像头、监视器不能挪做它用,要按设计规定要求开展监视工作。三、岗位人员在认真使用监视器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保卫专业管理制度。四、岗位人员要按设备巡检时间11、,对监视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五、对监视器纳入交接班管理,严防损坏、丢失。六、停产、检修等期间,要设专人看管。 第十四条 稀有贵重金属、有色金属材料治安防范管理:一、管理稀有贵重金属(金银等)有色金属(铜、铝、锌、铝合金等)的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人员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二、存放稀有贵重金属、有色金属的部位的房屋结构必须坚固,窗户必须安装铁栏杆、防盗门、稀有贵重金属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三、集中存放的稀有贵重金属、有色金属的部位,防范措施必须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护栏、报警器),严禁存放简易房屋及木板房内。四、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出库、入库、领用、退库等计量登记制度,做到帐物12、相符,需要临时移动部位时,必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五、坚持有色金属回收制度,对于废旧有色金属要及时回收入库,对当日确实不能回收的,要集中并派专人看管。六、各级保卫部门和保管、使用单位要经常对稀有贵重金属、有色金属的管理情况进行防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十五条 现金、票证治安防范管理一、现金是指现款及支取现款的现金支票,票证是指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及有价证券(国库券、债券)。现金、票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其它任何部位严禁存放现金票证。二、财务部门存放的现金(包括各单位的保险柜)不准超过银行(或上级)规定的限额,因特殊情况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派专人13、看管。三、凡到银行取送较大数额的现金时,由财务通知保卫部门,要用专车、专包,二人同行,取送巨额现金时要配专车,做到车款不离身、车不离人,要有严密的取送款安全措施。四、各单位工会、党组织、共青团负责收交的会费、党费要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五、加强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管理,坚持检验复检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和伪造。第十六条 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的治安防范管理一、每月开工资、奖金时由财务通知保卫部门并派两名以上财务人员乘专车到银行取款。二、各单位到财务领取工资、奖金时必须两人以上。三、各单位在发放工资、奖金对一时发不出去又不能当天送达银行,而在本单位过夜的,必须存放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专人看管。四14、办公室、更衣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第十七条 工具箱治安防范管理一、班组工具应放置在工具箱内,集中存放保管。二、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亦应放置在工具箱内,不准乱扔乱放。三、工具箱内应有存放的工具清单,每日工作前和工作后清点一次。四、存放工具的工具箱应专箱专用,不准存放其它物品,确保专箱、专锁、专人管理、人走锁箱。五、工具箱放在有防范措施的室内,不发生管理漏洞。第十八条 自行车、摩托车存放处治安防范管理各单位(包括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的建立自行车、摩托车存车处,并设专人负责看守。看守人员职责:一、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二、 不准存放无锁、坏锁车辆。三、 随时检查内外治安动向,发现可疑者有权查问。四、 认15、真负责,防车辆被盗。存车人员职责:一、凡骑自行车、摩托车上班的职工(包括外协服务人员)一律将车辆存在存车处,不准到处乱放。二、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管理制度。三、车锁必须完好,有效,存车锁好车。四、如车钥匙丢失,必须说明情况,凭车牌照登记取车。五、存车处一律不予保管自行车、摩托车上存放的各类物品,如发生存放丢失由个人负责。六、确无条件建立存车处或临时施工存车地点,骑车人要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车辆,不准乱扔。第十九条 技术防范装置管理一、安装有技术防范装置的部位,所安装的报警探头属精密仪器,必须严格管理,落实到人,在保卫部门备案。二、探头安装的部位,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移动、拆除。三、16、岗位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护探头,不准用物遮挡、盖及损坏。四、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下班最后离开的人,必须在出门上锁后,通知值班室的值班人员,打开报警系统。五、在报警监控期间,本室人员进入该部位须向值班室、值班员告知、说明原因,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关闭报警,方可入内,离开时仍按此程序办理。第五章 部位治安防范管理第二十条 保险柜治安防范管理一、凡使用的保险柜必须符合GB1040989防盗保险柜。二、保险柜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三、保险柜存放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如因特殊原因(如奖金、有价票证等当日发不完)必须存放保险柜过夜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设专人看管。四、凡有保险柜的房屋,门窗必须安17、装防范设施,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护栏、报警器)。五、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牌必须由使用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和丢失;更换保险柜管理人员时,必须更换保险柜密码。六、保险柜存放现金和有价票证数量,使用人要保密,不准泄漏。七、使用保险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打乱号码,要严格保密,不准告诉他人,检查防范装置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夜班休息室治安防范管理一、凡需进夜班休息室休息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夜班休息各项管理制度。二、住宿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等带入室内。三、住宿人员不准挑占房号、床位,不准到他人房间乱窜18、。四、严禁在夜班休息室饮酒、打牌及其它扰乱休息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班组休息室治安防范管理一、门窗锁防范设施完整、牢固。二、妥善保管工具、材料、设备、不准乱放、乱存。三、更衣箱和办公桌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四、发放现金、有价票证时及时交给本人,洗澡或其它事项时应将现金、有价票证、安排同班人员代管。五、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物品。第二十三条 浴室治安防范管理一、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持验证制度。二、入浴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浴室入浴。三、严禁携带现金、有价票证、手机、贵重物品、保密文件、资料等入浴洗澡。四、入浴人员要遵守浴室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19、更衣室治安防范管理一、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门窗坚固。二、钥匙随身携带或专人负责,不准随意乱放和转借非更衣室人员使用,如钥匙丢失要和班声明。三、更衣箱必须上锁不要与他人物品混放,个人更衣和用锁必须完好,不准使用坏锁或不锁。四、严禁存放贵重高档物品、有价票证,遇发工资、奖金、有价票证日需在更衣室存放的必须派专人看管。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六、离开更衣室要断电关窗锁门。第二十五条 资料室、图书室治安防范管理一、设专人负责管理,门窗要完好坚固,有安全防护设施。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室内不准吸烟。三、密级资料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四、查阅资料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密级资20、料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室外。五、 禁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治安防范管理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二、对配备设置的贵重高档办公用品,电气设备、要落实分级管理,做到门窗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护栏。三、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四、室内无人必须关窗锁门,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第二十七条 机要室防范管理一、机要室必须明确管理负责人,要有安全防范设施。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室内不准吸烟。三、文件柜要坚固可靠,绝密文件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查阅文件要按有关制度执行,未经允许不准将文件带出机要室。四、闲人免进,机21、要室的钥匙只准机要员一人随身携带,不准交于他人,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五、机要文件不准随意借阅他人,领导签阅过的文件要及时收存保管。六、机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第二十八条 备件库(仓库)治安防范管理一、库必须设防范工作负责人。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公进入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手续。三、库房门、窗牢固,铁锁应加锁罩(防盗锁除外),钥匙专人负责,岗位人员每日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库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外出必须锁门。五、非因公人员不得在库内滞留。六、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七、技术防范装置必须灵敏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十九条 露天库区(料厂)治22、安防范管理一、要有明确的防范工作负责人。二、不得在露天库区(料厂)存放生产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三、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稀有金属。四、出入库区(料厂)物品应履行出入手续。第六章治安防范部位划分标准和分级管理按照防范工作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公司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实行由公司xx钢保卫武装处、分厂(处室)和作业区(所、站)分级管理,划分标准如下:第三十条 确定公司级防范部位标准一、价值50万元以上的重要物资仓库(如:劳保库、电料库、金属库、杂品库、商品库等)。二、集中储存2吨以上的有色金属、材料、备品备件仓库(如:铜、锡、铅、合金等)。三、存放各类稀有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23、价值万元以上)的仓库、箱、柜等部位。四、单位财务部门存放现金、支票、有价票证的保险柜。五、集中存放价值五万元以上高档物品(如:音响器材、音像设备、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贵重仪器等每件万元以上)。六、单位计算机中心(室)集中存放10万元以上高档办公用品的部位(如:微型计算机、终端机、编辑机、打字机等每台5000元以上。七、存放、挂展名人书画珍品和珠宝玉器的部位。第三十一条 确定厂级防范部位标准一、价值万元以上的重要物资仓库,商场(如:销售点、小卖部、职工服务部等)等部位。二、集中储存200公斤以上的有色金属(含新、旧有色材料)仓库、箱、柜等部位。三、存放各类稀有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价值千24、元以上)的仓库、箱柜等部位。四、本单位除财务部门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保险柜的部位(单位下属分厂、处室、车间、科、队等保险柜)。五、集中存放价值万元以上高档物品部位(如:音响器材、音像设备、射像机、照相机等)。六、存放价值千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字机)的部位。七、集中存放电动、电焊、气割、起重等各类工具的部位。第三十二条 确定作业区级防范部位标准一、作业区属各类物资仓库及财物集中容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二、储存200公斤以下有色金属库、箱、柜及零散有色材料的部位。三、存放有电动、电焊、气割、起重等各类工具的部位。四、存放稀有类贵重金属(按每克百元计算,价值千元以下)的库、箱、柜等部位。25、五、单位所属价值万元以下的音响器材、照相机、计算机等物品和部位。六、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浴室、存车棚等部位。七、其它易发案的部位。上述三级治安防范部位管理的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划分,确保各级防范部位划分准确无误。第七章 爆炸物品管理第三十三条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硝酸铵,以及公26、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二、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三、生产、储存、购买、使用和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职工调转到上列岗位以及新录用从事上列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政审、技术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准上岗作业,并报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四、爆炸物品的购买。因生产、建设需要购买爆炸物品,应由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提出申请,写明27、拟购爆炸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和运往地点,经单位审查同意,公司保卫武装处审核备案,报经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并将合同副本报保卫武装处一份,以备查验。第三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与装卸。一、长途运输爆炸物品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方准运输。物品运达目的地后,经单位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短途运输爆炸物品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需事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按公安机关制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有“危险”字样的三角黄旗(“危险”二字为黑色),并且应当派熟悉所运输爆炸28、物品性能的押运员负责押运。长途运输必须派两人以上押运。三、长途运输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押运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看护工作,不得离车,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短途运输中途严禁停歇。四、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辆。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混运其他物品。五、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六、人工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2、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丢。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29、留。 3、一人不准同时运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一人一次运送拆箱袋的爆炸物品不准超过20公斤;一人一次背运原包装爆炸物品不准超过一箱(袋);一人一次挑运原包装爆炸物品不准超过两箱(袋)。 七、严禁个人携带爆炸物品搭乘通勤车、公共汽车、火车。八、装卸爆炸物品应选择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危险场所、重要设施、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附近装卸,装卸地点四周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装卸地点距离明火散发点不少于100米,距电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九、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卸爆炸物品机动车辆必须熄火作业,应有专人在场监督。2、应设置警30、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3、严禁爆炸物品与其它物品混装。4、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5、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6、爆炸物品的装载量不准超出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7、分层装载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一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箱(袋)。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严禁装卸。9、装卸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夜间装卸时,必须制定安全保卫措施,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和保卫武装处批准后,方可进行。10、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11、在现场人员严禁携带发火物品。12、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第三十五条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保管一、对新建、改建的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31、按照国家规定建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和各地区交通要道等重要设施,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二、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储存室时,所在单位必须向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三、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建立出入库的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四、入库的爆炸物品要码放整齐、牢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米,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两箱,库内通道不得窄于1.3米,库内要严密,严防老鼠、蛇蝎等小动物钻进库内。五、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形制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专用爆炸物品库32、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六、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避风。爆炸物品容器下放要垫方木和木板,库内温度要符合安全规定。七、库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八、爆炸物品库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经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选择适当地点妥善销毁。九、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经保卫武装处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爆炸物品。 二、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作技术人员,应由经过33、爆破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爆破员应由经过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各级安全保卫人员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审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立即停止其从事爆破的权利。爆破员因公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必须将爆破员作业证逐级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xx钢公司所属各矿进行正常生产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作业方案规定进行。四、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司保卫武装处审查同意,爆破作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材料耗用记录。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4、,爆破作业前,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爆破作业时,要由专人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起爆前网络检查及操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起爆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六、实验室使用爆炸物品(苦味酸)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批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两名以上爆破员一起操作。七、严禁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私存、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第三十七条 在购入的废钢、铁、原煤等原材料中,发现有废炮弹、炸弹、雷管等爆炸物品时,应急时清理出来,并写明捡拾经过,送交本单位保卫部门或公司保卫武装处,按照所在地公安35、机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后,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及公司保卫武装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保卫武装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或会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第三十九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即由生产、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检验、销毁爆炸物品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第四十条、保卫武装处负责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购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爆炸物品36、中,存在不安全隐患或问题,违反本管理制度,经保卫武装处下达隐患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关责任单位及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落实考核或直观罚款。第四十三条 一切从事接触爆炸物品工作的人员在购买、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爆炸物品中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流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对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行事责任。第八章 剧毒物品管理第四十四条 为了加强剧毒物品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和丢失被盗事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生产37、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剧毒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一、氰化物类二、砷化物类三、汞化物类四、生物碱类五、磷化物类六、其他与上述剧毒物品性能相似并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剧毒物品。第四十六条 购买剧毒物品一、购买剧毒物品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名称、数量、用途等,报xx钢保卫处审核同意后,由购买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手续,领取剧毒物品购买证,凭证到经销点或指定地点购买。二、申请购买剧毒物品数量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小,但需长期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按销售最小包装(瓶装)量申购;使用量较大的一次申购量要控制在一年正常使用量之内,实行一年一申购。38、第四十七条 使用储存剧毒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设置防护用具,制定管理制度。二、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器皿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防止因滥用引起中毒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三、储存剧毒物品的仓库、部位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范措施要严密可靠,要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四、剧毒物品的库(柜)必须坚固、严密,要通风、干燥,并备有防火安全设施。剧毒物品的库(柜)严禁与易燃、易爆、酸碱性腐蚀剂、食物等混存。五、储存剧毒物品的库(柜)要严格执行“四专”,即专人、专柜、专锁、专帐管理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39、,库存定期检查,并做好出入库(柜)台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六、剧毒物品的保管员、化验员在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库(柜)、门窗等有无异常变化,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工作;下班前要将库(柜)锁好,门窗关牢,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离开。七、剧毒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工具。第四十八条 运输剧毒物品一、运输剧毒物品,需向目的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提供有关材料。二、运输剧毒物品时,应先进行加固包装,搬运时要平稳轻放、防止包装破损、泄漏、严禁与易燃易爆、酸碱性腐蚀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食物同车混运,并安排专人押运。三、运输车辆中途停驶时,需有人看管、押运人员不得离车,装运剧毒物品的车辆事40、后应清洗消毒。四、装卸剧毒物品的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事后应清洗消毒,防止发生中毒事件。第四十九条 领用剧毒物品一、领用剧毒物品,要持本单位领取申请书,写明领取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取人员,经单位审查批准,报保卫武装处审批后方可领取;二、领取剧毒物品时必须安排两人,做好互保,必要时需安排保卫人员监护。需事先备好盛装的容器,严禁使用纸包,纸盒等易腐蚀、易泄漏物品盛装,严禁随身手拿或装入衣袋,防止泄漏中毒。三、领取、使用剧毒物品,必须建立领取人、使用人、销毁人以及品种、数量准确的原始台帐备查。四、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41、或个人都不得私藏或私自出售剧毒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转让或赠送。第五十一条 运输、使用、保管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并经保卫部门政审合格的人员。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如有变质、过期或长期存放不再使用的剧毒物品需要销毁时,应及时向xx钢保卫武装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武装处与公安机关协调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销毁剧毒物品的单位进行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销毁变质过期剧毒物品。销毁盲目申报、超量购进造成积压的剧毒物品,保卫武装处在审核的同时要追究申请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第五十三条 发现剧毒物品丢失、被盗、发案单位、部位人员要立即组织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42、上级主管部门及保卫武装处报告。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处理;因保管不当或管理失控,造成丢失、被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单身宿舍治安管理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单身宿舍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单身宿舍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单身宿舍治安管理。第五十七条 所在地公安部门、公司保卫武装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单身宿舍是指公司内部单身职工居住的正式集体宿舍。第五十九条 43、单身宿舍是供单身职工居住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公司房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方可住宿。 第六十条 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第六十一条 住宿人员严禁串住或私自留宿他人。离退休、辞职、调出、除名或开除的住宿职工,不得在单身宿舍继续居住。第六十二条 严禁异性同居,严禁居住家属和小孩,本宿舍的钥匙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宿舍禁止私加明锁,退宿时必须履行退宿手续,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退离。第六十三条 非住宿人员前来会客找人时,必须到管理或门卫室登记,晚21时退出宿舍,来宿舍探亲访友、洽谈人员需留宿时,必须持证件到xx钢公司房管部门办理住宿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同44、意后方可住宿。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区域内摆摊设点售货。第六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公物,不准在宿舍内及楼道存放摩托车和自行车。第六十六条 单身宿舍内的电器、照明、电热设备等须由电工按规定架设安装,住宿职工不得随意拉线,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炒锅、电热杯、充电设备等电器用具,不准使用超过60W的灯泡和灯管,不得使用煤油炉、液化气做饭。第六十七条 住宿人员要爱护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第六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存放高档、贵重物品。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剧毒等危险物品。 第七十条、住宿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公安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检查,如实反应情况,积45、极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可疑情况报告公安机关。第七十一条 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宿舍治安秩序;二、禁止在宿舍内宣传封建迷信,传播淫秽书刊及黄色碟盘和录象等,不准在宿舍内举行舞会,私自行医、卖艺等活动;三、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动物、家禽和燃放烟火、爆竹;四、禁止在宿舍内播放超高音音响,喧哗、吵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住宿人员休息;五、其它危害治安和住宿职工正常生活的活动。第七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放射性同位素治安管理第七十三条 为46、了加强xx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的治安管理,防止发生意外放射事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七十四条 凡管理、使用、维护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放射性同位素的专业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参加放射性专业工作人员,必须事先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育,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七十五条 储存、使用、维护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做好安全防护、维护,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有预防意外事故的措施和处理意外事故的设备。第七十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必须设有设备、专(兼)职卫生防护人员,具体负责本单47、位经常性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和卫生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第七十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申请、许可和登记。一、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在开展工作前应向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同意,发给“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 可登记证”后方可工作,并及时报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二、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购置带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单位,经批准报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后,凭“许可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订购手续。三、“许可证”每年有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组织审核一次,三年换发一次。四、不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卫生和公安部门复查同意后,注销“许可证”。五、放射性同位素的运48、输与保管。1、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必须事先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经同意后在剂量防护人员的配合下,用机动车专程运输,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客运车、船、飞机。2、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车厢不准同时装运其它物品。需由政治可靠,具有安全知识、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性能的人员押运,严禁非工作人员大车,途中车上不准离人,要认真填写运输纪录,交接手续要清楚。3、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及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遵照安全部门及运输部门有关现行规定妥善处理。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必须设置源库,以专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库内要划定警戒线,明挂警告牌,并设有明显标志。不得与易燃易爆既具有腐蚀性的物品49、放在一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登记等制度。严格收支账目,防止差错和丢失。5、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进行交接手续,清点账物,达到账物相符后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名,报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备案。6、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武装处和公安部门。第七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及管理一、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安装必须按照装置维护使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操作,定期维护检查,并制定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被盗。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设专人负责,放射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业的安全贮存处,禁止与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同放一处,贮存处应设有“辐射危险”的标志。50、三、现场使用的同位素仪表及试验室内各类设备仪表,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到岗位的制度,巡检维护的记录。四、放射性同位素不得在库外存放。五、现场安装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日常管理有固定资产所属单位负责。维修期间,修理单位用于管理单位搞好交接,交接手续完备、交接资料、报表齐全。第七十九条 对于各单位长期不再使用或已报废的放射性同位素需要进行销毁时,单位应及时向保卫武装处和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武装处审核后,交由市环保局统一进行销毁。第八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一、xx钢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统由xx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领导小组负责。二、使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三、xx钢公51、司保卫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依照本制度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加强对使用、安装,运输、保管人员的业务训练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与防护教育。第八十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首长、外宾来公司视察参观的安全警卫工作管理第八十一条 为了确保首长、外宾来公司视察参观期间的绝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八十二条 警卫工作要贯彻“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领导同志联系群众”的方针,遵循“在党委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相结合”和“确保重点,内紧外松,52、内外有别”的原则。第八十三条 警卫规格的确定要根据警卫对象的职务高低,作用和影响大小分为三级。在进行一级警卫时,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全面部署警卫,严密布置“三点一线”(接待点、参观点、制高点、参观沿线)的安全警卫,接待参观期间对厂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进行二级警卫时,应部署接待点、参观点、制高点及沿线道口的警卫。在执行三级警卫时,应布置重要道口、铁道口的警卫,加强随身警卫力量。第八十四条 对于没有列为国家警卫对象的内、外宾,根据需要派出随卫人员,以保证他们的安全。第八十五条 执行警卫工作时,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公司保卫武装处要根据警卫对象的级别,警卫任务的范围,时间的长53、短,事前制定警卫方案。二、在首长、外宾视察参观期间,沿线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人(治安危险分子、政保重点工作对象、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等)、危险物品(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剧毒物品、放射性元素等)的管理和控制,严防各类问题发生。三、接待视察、参观的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设备、电源以及首长、外宾乘坐的电梯等运送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确保视察、参观车队的畅通和安全。五、教育全体员工对来公司视察、参观的首长、外宾要讲文明,懂礼貌,不得围观、起哄。六、对于首长、外宾来公司活动的具体时间、视察、参观安排事前要保守秘密。第八十六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54、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精神病患者管理第八十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职工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预防患者出丑闹事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办公正常的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八十八条 凡经医院诊断确系为精神病的职工,各单位应纳入工作视线严格进行管理,xx钢保卫武装处备案。第八十九条 对患有精神病的职工,本人坚持上班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患者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了解患者的病情及犯病规律,并能对该患者实施监护,监护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一名监护人只能监护一名患者。第九十条 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在班中发病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协助将患者送医院55、治疗,在家休息、疗养的患者,单位要与患者所在的街道、派出所定期取得联系,由患者家属做好监护工作。第九十一条 对患者中的“武疯子”和易出丑闹事的“文疯”病人,各单位须加强监护措施,准确掌握其病情变化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错,同时向保卫武装处报告。第九十二条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调离xx钢公司的精神病患者,单位应及时向其所居住的街道、派出所和新单位详细介绍患者病情和相关情况,同时单位撤销对其的监护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撤销监护措施原因;与街道、派出所、新单位移交工作情况)说明情况,报xx钢保卫武装处。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已离、退休(包括内退)的精神病患者定期了解情况,要主动与患者住56、地街道、派出所联系,了解病情,必要时向患者家属提出做好监护工作的要求。第九十四条 对于死亡的精神病患者,各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撤销监护工作。第九十五条 对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各单位不得将其安排在要害部位或其他重点部位、岗位工作。第九十六条 遇有重要首长、外宾来公司参观、视察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各单位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必要会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可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第九十七条 每逢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各单位及保卫武装处对管理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九十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者,一律按违规违制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厂区门卫管理第九十九条 57、人员进出厂管理一、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二、来公司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及外包工来厂内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公司门禁管理进行办理入厂手续凭证(卡)入厂。三、凡来公司洽谈、参观的团体和个人,凭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接待部门同意后,履行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厂。四、来公司探亲、访友、会客及临时来公司工作一日内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经保卫武装处主管部门检查并履行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厂。五、外单位借用厂内活动等场所应事先与保卫武装处联系入厂事宜。六、骑车(包括摩托车)人员进出厂门时,必须靠右侧停车线外上、下车,禁止溜车或不下车。七、凡入厂证件有遗失、破坏、字迹58、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到有保卫部门重新办理,否则按无证人员对待。八、进厂人员所持证件如有涂改或照片、姓名、年龄、职业与持证件人情况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没收其证件。九、门卫警卫人员在处理违章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围观,乘机闹事。十、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警卫人员和职工有权进行劝阻教育,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秩序者,警卫有权扣留,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扣留期间按旷工论处。第一百条 机动车进出管理一、凡本公司迁安、北京地区所属单位厂区的公用各色牌号的机动车,统一在车门两侧喷印“xx钢公司*单位”字样,作为入厂标志。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含公车、私车)及各单位租用、借用的机动车,一律凭各单位证明,统59、一到保卫武装处办理入厂车辆通行证,遵守门禁管理制度。三、国家机关、省、市、公司级有关领导及外宾车辆进厂,公司有关接待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武装处,以便届时放行,通过时警卫人员必须立正、敬礼。四、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发出警报时进厂应予以放行。五、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厂门时,要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严禁鸣喇叭和超车。六、各类载重、运货机动车出厂时,必须将车停放在厂门内右侧停车线外,接受警卫人员治安检查,证物统一方可放行。七、运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等物品出入厂的机动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不得散落、遗漏、污染厂区道路的环境卫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八、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出60、厂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九、各单位凡用于生产建设的原、燃、材料及废钢料、建筑材料等物品出厂时,应凭携出证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十、凡公司各单位持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出厂时,必须凭有各单位主管领导及保卫部门审核签发的物品携出证出厂。十一、树木、花卉、绿化工具及材料出厂时,须凭绿化主领导及保卫部门审核签发的物品携出证出厂。十二、职工个人大件物品或借用公物出厂时,须由持物者所在单位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十三、外单位来公司施工承包工程等需要61、携带物品出厂时,必须凭公司内部发包单位(维检修单位)签发的物品携出证明,由单位保卫专业员(作业长)签认、单位主管确认、到保卫处审核方可出厂。十四、物质车辆出厂时,门卫值勤人员要在收取出门票的同时,要对物资进行核对,同时核对车辆号码是否与车证一致,票物车号车证四项一致方可刷卡出行。出门票由收票人签字,代班进行核对签任,设专人进行登记。十五、凡与物品携出证所列项目不符的一律不准出厂。凡持物品出厂手续不全,强行出厂,不听警卫人员劝阻,警卫人员有权将其车物扣留,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章 涉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加强xx钢公司涉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涉外案件,特制62、定本制度。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所称涉外活动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来xx钢公司参观、考察、技术交流、洽谈商务等方面的活动。第一百零四条 凡因工作性质与外宾有实际接触的人员(公安保卫人员除外),统称为涉外工作人员(具体分为临时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和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两种)。第一百零五条 凡因工作需要接触外宾的单位,统称为涉外单位。第一百零六条 涉外案件包括:(一) 涉外活动中发生的泄、窃密案件;(二) 侵害外宾人身、财产案件;(三) 外宾侵害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及国家财产案件。第一节 保卫专业在涉外活动中的职责第一63、百零七条 保卫专业在涉外活动中的职责:(一)负责保护本公司的国家秘密,依法查处泄、窃密案件;(二)保护外宾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司的人身、财产及国家的财产不受侵害;(三)依法查处涉外活动中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第二节 保卫处在涉外活动中的具体任务第一百零八条 保卫处在涉外活动中的具体任务:(一)督促、检查、指导涉外单位做好涉外工作人员的涉外纪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二)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三)随时做好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查处泄、窃密案件。(四)组织有关单位的保卫人员对外宾的住室和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五)随时做好监控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查处治安64、案件。 第三节 涉外工作人员的政审标准和变动管理第一百零九条 涉外单位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在单位保卫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由单位保卫部门填写涉外工作人员审批表上报迁安市公安局国保科,经国保科审查同意后,调入人员方可上岗。第一百一十条 涉外工作人员的政审标准(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无政治历史问题;(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性;(四)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较强。第一百一十一条 涉外单位每季度要对专门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进行队伍分析,对不适应涉外工作或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确保人员质量。第四节 65、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第一百一十二条 遇有涉外活动,接待单位必须提前填写外宾登记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卫武装处治安科备案。第一百一十三条 涉外单位接到外事活动通知后,及时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各单位在安排有外宾参加的各种活动时,必须同时部署涉外保卫工作,并组织实施。第一百一十四条 涉外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及保卫人员在每次涉外活动前,应对涉外工作人员进行涉外纪律、保密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国家的外宾及活动内容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同时做好教育记录。保卫武装处治安科要随时做好督促和检查指导工作。第一百一十五条 组织外宾参观、考察必须有涉外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必须在公司审批的区域、部位和项目66、内进行,涉外单位和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如遇外宾临时提出要求,属重点保密部位、重点要害部位或其他不宜参观的部位,必须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进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涉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密守则、涉外人员注意事项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宾打探我国政治、军事、国防、经济及其它秘密;未经允许搜集含有秘密、专利及我方特有的物品或样品;偷看、偷拍、偷录、偷拿我方秘密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设施等;放置危险、可疑物品;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或国家财产安全;拉拢、腐蚀我方人员以及其它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并立即向xx钢公司治安派出所或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报告67、。第一百一十七条 涉外工作人员不得一个人进入外宾住室;不得单独接触外宾;不得私自请外宾到家中做客;不得随意接受外宾赠送的礼品,确属象征性礼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单位和涉外工作人员为外宾举办生日、节日庆祝活动及其它娱乐活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宾住室,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搭乘外宾车辆。第一百一十八条 涉外单位保卫人员在外宾来我公司当日上报外宾登记表,在离公司的下一工作日内,将外宾的基本情况反馈到保卫武装处治安科,并上报离开时间。第一百一十九条 涉外工作人员如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同涉外单位联络员一起到迁安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一百二十68、条 发生泄、窃密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分别由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治安科、xx钢派出所和迁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第十五章 对进出厂区人员与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xx钢公司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以下简称门禁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生产和工程建设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xx钢公司厂区的所有人员和 车辆。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员和车辆进入主厂区时,必须凭xx钢公司统一印制、核发的“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和保卫武装处负责办理、核发职工“信息卡”,保卫武装处负责办理、核发“车辆通行证”。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入厂区的人员和69、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xx钢公司厂区门禁管理等有关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入厂证件种类及管理xx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为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厂区的唯一有效证件。为方便统计和管理,xx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分为8种不同式样。(一) xx钢“信息卡”分为红、蓝、绿、三个卡种红卡:长期在xx钢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册职工、对口支援、返聘专家、岗位外协人员、派驻站和工程指挥部正式职工);蓝卡:负责xx钢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的人员(特指设备处签订协议外包单位的正式职工);绿卡:具有阶段性和辅助性及临时进厂人员(包括:施工护航、基建施工、建设指挥、环卫70、清扫、警卫、餐饮服务、来迁参观、学习、业务往来、访友等人员和维护检修单位临时雇用的人员)。临时证:临时在公司抢检修的人员。(二) “车辆通行证”分为红、蓝、白、绿色通行证五种类型。1、红色通行证:助理级以上(包括总公司领导、各部厅主要领导、办公室管理的车辆、调度值班车、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管理的车辆);2、蓝色通行证:员工私驾车;3、白色通行证:项目施工的各种车辆(如钢坯发运车辆、建设施工车辆等)、维护检修、施工护航、基建施工、建设指挥、环卫清扫、警卫、餐饮服务;4、绿色通行证:xx钢生产用车(包括皮卡、面包车、双排130)。 第一百二十七条 xx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核发、收缴程序71、及要求:(一) xx钢“信息卡”的办理:属于长期在xx钢工作的人员和负责xx钢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的人员(包括阶段性和辅助性及临时进厂人员),按照xx钢“信息卡”的管理办法到保卫处办理。(二) “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办理单位持xx钢公司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 并交纳工本费20元人和押金100元人。(三)外单位来公司洽谈工作、参观、学习、考察、培训、实习等人员,由接洽单位开具介绍信,统一到保卫处制证中心办理“临时证”。中央、省、市领导视察、参观和外宾进入主厂区,由公司办公室会知保卫处,按接待有关办法安排。(四)xx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补办、收缴:1、72、持有xx钢“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应对“卡”“证”进行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损坏的,要及时申请补办。2、持有“信息卡”的职工,如果丢失、损坏“信息卡”的,应及时报保卫处,按照原卡办理程序补办新卡。3、持有“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因离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时,本单位应统一收回“信息卡”“车辆通行证”,并交回保卫处制证中心进行注销,方可办理离退休、调动手续。4、持有其他“信息卡”、“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需在3日内,统一收回“信息卡”、“车辆通行证”,并交回人力资源处和保卫处制证中心进行核销。否则将取消其重新办卡(证)的资格。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员和车辆入厂管理进入73、xx钢公司厂区的人员都必须持有“信息卡”,并经厂门固定刷卡机确认后,方准入厂。骑自行车人员应当下车刷卡。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应减速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过门岗通道。第一百二十九条 “车辆通行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方右下角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入厂时司乘人员应主动示卡。第一百三十条 进入xx钢公司厂区的人员,必须保持着装整齐,门岗警卫有权阻止着装不整着进入厂区。第一百三十一条 厂门警卫人员有权检查进入主厂区的人员和车辆,并依据读卡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对入厂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第一百三十二条 进入主厂区的各类车辆,不准拉载无卡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员和车辆不得携带影响企业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危74、险品及其它限制物品入厂。第一百三十四条 拖拉机、出租车、畜力车、三轮车、手推车、摩托车不带头盔者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各种非准许车辆不得进入主厂区。无牌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门。第一百三十五条 xx钢公司1、4、5号门为职工上下班出入门,2、3号门为物流进出入门。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武装处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指定门岗通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消防车、救护车、专属车队以及在公司保卫处备案的运钞车等特种车辆,在进入主厂区执行任务时,警卫人员应及时放行。第一百三十七条 紧急抢修、检修、生产急需车辆入厂时,需生产调度通知保卫武装处,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第一百三十八条 外部无厂区通行证的车辆,需在双休日、节75、假日、夜间临时进入厂区提货、送货的,由接收专业部门负责给予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xx钢公司成立由纪检、人事、保卫、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门禁管理联合督察组,负责监督、检查门禁工作的管理情况,同时对不按规定执行门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处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对下列违反门禁管理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劳动(工作)纪律处分或相应的经济处罚。(一)无“信息卡”和“车辆通行证”闯入厂区的; (二)拉载无“信息卡”人员进入主厂区的;(三)转借、冒用、伪造、倒卖“信息卡”和“车辆通行证”的; (四)故意刁难职工群众,在门禁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百四十一条 非故76、意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人员,由本人按价赔偿设施维修费用;对故意破坏或强行闯岗,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除由本人按价赔偿外,还应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拒不服从警卫人员检查、劝阻,刁难、辱骂、殴打警卫人员及其他门禁管理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册职工违反门禁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违规违制处理。对外部人员及车辆违反门禁管理有关规定的,要建立违规档案,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要收缴“信息卡”和“车辆通行证”,对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20005000元,并取消其重新办卡(证)的资格。如对处罚不接受或拒付罚款的,取消该单位的所有车辆进入xx钢厂区的资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人77、员变动,车辆报废、转外、丢失等原因,各单位要将相关信息上报保卫处制证中心。保卫处制证中心和各单位都要及时做好清库工作。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卫处制证中心应对各单位的清库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不报、瞒报、漏报或超期上报等问题发生,保证门禁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第十六章 奖 惩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范意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奖惩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以奖励先进,处罚因疏于管理等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防止被盗、哄抢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78、度。第一百四十六条 治安防范管理处罚一、处罚范围凡因领导疏于管理;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巡逻护厂人员、值守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渎职;出现隐患漏洞而发生的被盗案件,均属处罚范围。二、处罚种类(一)罚款;(二)索赔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首公发199510号、首公发199751号文件)。三、处罚对象(一)公司内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处罚:1、凡未能履行治安保卫责任制,治安防范管理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按照工资总额考核方案进行考核。2、凡发生丢失、被盗、哄抢等案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79、扣除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至5%。发生丢失、被盗、哄抢等案件隐瞒不报,经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核实,加重处罚。3、上述情况,除予以处罚外,视其情节,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处罚:1、单位领导未按要求组织、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疏于管理,内部存在治安隐患、漏洞;发生丢失、被盗、哄抢等案件,视情节追究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责任,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专业管理人员治安保卫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整改单位内部治安隐患,堵塞漏洞的;发生丢失、被盗、哄抢等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公司保卫武装处核实,视情节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80、。3、对于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和有关规定,发生丢失、被盗等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需要赔偿经济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首公发199510号、首公发199751号文件执行。(三)对已被查获、追缴的废钢、生铁、有色金属等不能分清来源的物资,通过保卫武装处,按公司内部回收价交供应处,收入由公司财务处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对已抓获的盗窃分子不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按规定索赔经济损失,通过公司财务处,收入由财务处进行相应处理;对已被查获、追缴的备品、备件等能够分清来源的物资,无偿归还原单位。处罚以xx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处罚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实施,对各81、分厂(处)的处罚,由保卫武装处汇总后一式四份,一份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一份报公司人力资源处;一份报公司财务处,一份由保卫武装处归档备案,罚款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四、罚款用途用于xx钢公司对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一百四十七条治安防范管理奖励制度一、凡是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个人给予奖励:(一)对组织得力、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领导;对专业管理有创新、防盗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对为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避免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护厂、82、巡逻、值守人员,视情况给予一次性5000元以下奖励。(二)对于举报和提供线索及时、准确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一次性2000元以下奖励。上述奖励条款,由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以xx钢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奖励意见书的形式提出,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第一百四十八条 奖励和处罚程序发生奖励事由时,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提出奖罚方案,报xx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由xx钢公司人力资源处实施。第十六章 附 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制度的附件如下:附件1:治安防范管理流程 编码:sgqggszd07025L1AO第一百五十条本制度适用于xx钢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以及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非xx钢公司单位和人员。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的附件包括治安防范管理流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xx钢公司保卫武装处负责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钢公司xx年3月29日主题词:治安 防范 管理 xx钢公司办公室 xx年3月 29日印发 共印3份附:治安防范管理流程 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