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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72页
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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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291 2024-09-08 70页 182.54KB
1、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部分 质监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2、例会制度5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56、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7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39、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510、办公用品领用制度2911、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2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413、安全奖惩制度41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315、安全举报制度.45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717、工2、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则、质量认证办法.7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心安全生产目标,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中心主任组织制定中心其他领导及各科室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1、中心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要与3、公司、中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要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中心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层层落实。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中心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每年不少于1次的评审或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二、例会制度第一条 例会制度是强化调度组织、总结工作、落实上级指令、平衡生产计划、4、协调解决生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的基本制度。为确保会议取得预期目的,提高会议效率。中心下属各科室必须严格按规定参加会议。第二条 会议时间:每周一8:008:30召开例会。第三条 参会人员:中心领导、科室负责人。第四条 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会场,如有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不到者罚款100元。第五条 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将手机全部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如有违者罚款100元。第六条 会议程序:(一)由综合经营科点名;(二)由技术科上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本周计划工作内容;(三)综合经营办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工作内容;(四)参会的其他人员作补充发言;(五)中心领导对会议进行总5、结发言,对中心本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七条 综合经营科做好会议记录,对于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会后各科室要做好会议精神传达工作;对例会安排的重要任务,综合经营科要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到相关科室,并跟踪任务的完成情况。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司发【】448号文件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轻伤及以上事故。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引导中心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第6、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中心全体人员。第二章 管理计划第四条 中心负责人对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技术科负责中心日常安全工作,所有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第五条 严格按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技术科负责制定中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与分析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督查制度。第七条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学习1、中心每季度对各岗位进行一7、次安全培训学习;2、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3、安全培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全面巩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质监中心。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第三条 质监中心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组 长:李亚安副组长:董江平组 员:中心全体成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下设在技术科。(二)机构职责 1、工作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相8、关制度及要求;组织制定质监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工作小组组长是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副组长及组员协助组长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办公室职责 组织配合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月、季、年度检查及综合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整改、上报。第四条 按照公司及中心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严格按照标准贯彻落实,组长是中心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实施日常自检、月度检查、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由技术科于当月25日前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报9、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二)质监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组织机构、队伍素质、质量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及效果、工程质量达标率、精细化管理、检测试验室标准化等。第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第五条 组织机构和队伍素质。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负责科室:技术科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并按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例会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6)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领用制度;(10)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1)事故应急救援10、预案;(12)安全奖惩制度;(1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4)安全举报制度;(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6)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则、质量认证办法。第六条 安全管理。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室:技术科考核内容:(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演练;(2)每月提报安全基础检查材料;(3)危险源辨识;(4)制定“三违”处罚细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作业前进行,并实行闭合管理;(5)建立“三违”人员台账,包含“三违”人员责任追究、处罚、学习等内容。第七条 职业健康卫生与培训管理。考核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科室:综合科考核内容:(1)建立符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并按规定11、执行;(2)制定内外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第八条 检测试验室管理。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室:检测试验室考核内容:(1)实验室制度及操作规程;(2)持证上岗;(3)仪器、设备保养维护;(4)对试验设备进行定检,并有记录和检验报告;(5) 对实验设备进行周检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6)设备及工器具实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台账,且及时更新上报;(7)配备齐全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8)检测试验报告客观、准确、及时,存档规范;(9)试验室各项牌版悬挂整齐,文明卫生整洁;设备及工具摆放齐整,操作区域干净;(10)消防器材有编号,有责任人,有月度检查记录;各车间有消防系统图1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紧急逃生路线标识醒目。第九条 监督工作及效果。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室:技术科考核内容:1、执行政策:(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针、政策;(2)质监工作作到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2、过程监督巡查记录及整改通知、复检记录齐全、规范并分类存档;3、竣工验收备案规范且有目录,记录内容齐全;报告内容真实可靠;4、对项目关键部位或工艺进行检验并做记录,按要求完成紧急检验任务;5、监督效果:(1)工程质量认证准确率大于95%;(2)矿区监督覆盖率大于80%;(3)监督所属范围内杜绝无证、越级设计(勘察)、施工、监理。13、第十条 其他方面。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室:技术科考核内容:1、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及问题整改;2、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3、依照公司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并予以执行。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中心每月23日前由组长组织进行全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质监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表(见附表)执行。第十二条 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达到企业一级标准。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由于科室或个人影响中心考核结果,由责任科室承担全部后果,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制度相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质监中心。14、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中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轻职业危害,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现根据司发【】448号文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中心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必须接受复训,具体培训按照公司要求进行。 第三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中心安全培训教育15、。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中心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公司级上岗前安全培训执行公司相关要求;2、 中心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从业人员在本中心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中心安全培训。中心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16、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 检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试验员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中心综合科负责。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整改制度 一、目的1、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中心隐患排查小组组 长:董江平副组长:陈社峰成 员:全体员工三、职责1、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中心事故隐患排查17、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主任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中心隐患排查组领导报告。 3、隐患排查组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中心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综合经营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8、6、安全排查小组副组长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19、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五、工作程序 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中心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领导,各科室报中心负责安全的领导组,隐患排查组根据隐患级别决定是否报公司安全部。 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中心隐患排查组,一份科室自己留底备20、查。、中心各科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隐患排查组进行登记备案。 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科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组织本中心隐患排查小组对隐患进行核实,中心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部,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查组应进行监控。3、档案建立 隐患排查组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21、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适当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 (3)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4)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发现、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证中心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心全体人员。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内容第三条 日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作业现场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发现问题22、和隐患,及时处理。中心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现场落实专人负责处置,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中心有关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处置隐患措施和意见。第四条 每月至少由主任负责组织一次全中心安全大检查,对全中心生产作业现场和要害工作岗位进行拉网式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责令其责任人限期整改,对现场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1、查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2、查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3、查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查实验室、资料室、库房等重要场所是否配置防灭火消防器材;5、查试23、验设备是否完好,档案建立是否完整;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第一条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实行四确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进行验收。第二条 对酿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影响和危害程度大小,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第三条 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本中心解决有较大困难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几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心24、检测实验室。第二章 审批流程和要求第三条 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流程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1、一级隐患:重大隐患由中心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报由公司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二级隐患:一般隐患责任科室负责人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由中心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执行。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1、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负责人、作业内容以及影响区域,在作业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25、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未按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作业。3、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留存。九、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使用科室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做好机电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第二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三条 设备(含达到固定资产的各类工具仪器)购置计划编制由设备使用科室根据生产需求向中心提报需求计划;中心审核、选型后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及企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四条 设备的选26、型由使用科室组织编制,报中心审批。第五条 设备购置1.采购设备经公司批复后,设备使用科室向生产技术部物资库提报设备采购计划,同时负责技术标书编制工作,并跟踪设备采购进展情况。2.设备到货后接到生产技术部物资科验收通知时,中心使用科室负责验收并办理出库手续。第六条 设备资料管理1、设备随机技术资料以及随机工具、配件由使用科室统一管理,并在中心综合经营科备份。2、设备随机资料的验收纳入设备到货验收范围,并有科室负责人及中心综合经营科资料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第三章 机电设备调剂管理第七条 中心设备如需对外转借、租赁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严谨私自转借、租赁。第八条 对中心闲置的设备,使用科室向中心负27、责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派专人定期维护、保养以便统一管理。第四章 设备运行管理 第九条 中心成立设备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设备直接使用人为成员,直接高效的对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管理。第十条 设备使用前,使用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科室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二条 中心机电设备必须执行设备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设备有足够的检修时间,严禁带病运行。第十三条 使用科室根据28、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前将设备的检修、保养及校验计划上报中心,经领中心导审核。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类设备操作工种的培训由中心综合经营科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培训。第五章设备事故管理第十五条 各设备使用科室必须严格落实并执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对操作、使用、保养人员的培训与学习,要求了解熟悉各类设备的操作、保养、维护等相关知识。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分析设备运行的情况,核查关键设备主要部件的使用状况。第十七条 各设备使用科室出现机电设备事故按程序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29、处罚。第十八条 事故追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六章 设备大、项修管理第十九条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由设备使用科室向中心提报设备大、项修计划,并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第二十条 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机电设备生产厂家承修。第七章 设备报废管理第二十一条 达到报废期的设备,由中心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公司批准。第二十二条 报废设备处置:所有报废设备交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置。第八章 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三条 机电管理工作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质监中心按月、季、年对各科室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30、能,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创新奖励。十、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中心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综合经营科集中管理,实行统一汇总,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分类第三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办公桌、办公椅等。第四条 耐用办公用品: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裁纸刀、直尺、起钉器。 第五条 易耗办公用品: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中心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1、中心31、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2、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中性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订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第三章 办公用品计划第六条 中心根据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28、29日提报下月办公用品请购单,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综合经营科。 第七条 综合经营科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中心办公用品请购单,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后勤公司统一采购。 第四章 办公用品分发领用第八条 由科室及实验室统一到综合经营科申领办公用品,按办公用品请购单发放,计划外领用需填写32、办公用品领用表。第九条 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要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第十条 微机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申请时需以旧换新。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存在质量问题,由综合经营科统一调换。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管理 1、进行编号管理,由综合经营科统一登记用品。 2、日常的管理由使用科室或使用者进行。 3、 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经营科统一安排修理。 4、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经营科确认。第十三条 耐用和易耗性办公用品管理 1、由各使用33、科室或使用者管理。 2、耐用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换新,如有遗失应由科室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3、办公用品领用台账由综合经营科统一建立,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第十四条 综合经营科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作月度报表,反馈办公用品当月开支费用、浪费结余、办公效率等情况。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人身伤害、设备损失事故。确保中心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我中心火灾、设备操作事故、冬季三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心全体人员。第二章 主要事故预防措施第三条 火灾预防34、措施1、检测实验室实施完好备用;主要场所(实验室、资料室)必须配有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的完好率。2、实验室内和各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止人为造成火灾。3、预防电气漏电引火。定期检查车间生产、办公室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防止因线路老化等引起火灾。4、经常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火灾。第四条 检测设备灾害预防措施1、定期对实验室在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登记建档、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杜绝超期使用检测设备,按时对检测设备进行年检; 3、加强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重点检查是否按期保养设备和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是否详实。 4、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巡35、查,严格杜绝“三违”等行为。第五条 冬季三防灾害预防措施1、及时了解天气变化趋势,以便合理安排生产,并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2、定期检查检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及时更换破损门窗、玻璃以及损坏的供暖设备;3、严寒天气出、入厂设备应及时加注防冻液;4、下雪后,根据道路情况及时组织运输公司相关人员撒融雪剂,防止运输设备发生意外。第六条 一旦发生事故,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及时启动中心应急预案。第七条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心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八条 按照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由中心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兼职安全员、群36、安员每天对相关的工作场所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防止重大隐患的出现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贯彻落实公司相关规定,规范中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积极有效地做好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事故做造成的损失,并在事故后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内部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是中心检测实验室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二、组织机构及其分工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 长:董江平副组长:陈社峰成 员:中心全体人员(应急救援名单见附件)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中心设立安37、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设在技术科公室技术科电话:0912-8308930负责人:陈强强 3.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及分工:3.1组长:3.1.1.负责中心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批准工作;3.1.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对外求助的联系。在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3.2副组长:3.2.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预案3.2.2.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财产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3.2.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利3.2.4协助副组长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3.2.5协助组长抢救物资财产,现场灾情的控制及处理。3.5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38、责日常管理工作。3.5.2.负责检查中心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3.5.3.在接到报警后,根据险情,及时拟定处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订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定。3.5.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并写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对本次事故进行建档、存档。三、检测实验室事故等级分类A级:事故较大,难控制,已产生损失,中心无法控制。B级:事故较小,中心自行能控制。A类:发现后立即拨打中心值班领导电话,同时立即拨打公司调度室电话,另一方面组织现场人员作疏散救援、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救援准备,等待公司救援,直至险情处理。B类:发现后立即拨打中心值39、班领导电话,组织救援,直至事故消除。检测实验室火灾现场处置方案一、事故特征1、检测实验室火灾一般是由明火或电器设备老化等造成的2、事故没有季节性,一旦发生,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此类事故可防可控,要以预防为主。二、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并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同时视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火灾事故后,受灾区域人员立即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同时撤退并积极组织自救,利用已有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灭火,并在中心领导的指挥下,对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根据等级情况是否报告公司调度室。3、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40、容 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4、事故报警电话中心技术科:0912-8308930公司调度室: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5、注意事项1、当发现有火灾时,听到警报或通知,必须迅速撤离。2、有毒有害气体或浓烟中要用湿衣服蒙住头,弯腰撤出危险区域。3、所使用的抢险救援器材必须是不燃性材料。4、用水灭火时必须要有足够的水量,人要站在上风头工作,射流有水源的边缘逐渐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也不宜扑灭油料火灾。5、先切断火区电源,阻止在处理火灾过程中救护人员触电。若电气火灾电源无法切断,只能用绝41、缘灭火器材灭火。6、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源,进行直接灭火。7、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处于灾区与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与现场情况和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灾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在抢救的同时,应迅速派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程度。8、若灾害事故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消灭灾害条件或可能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及时撤退。雨季“三防”现场处置方案一、事故特征雨季可能产生大风、暴雨、雷电,厂区可能发生路基塌陷、库房坍塌、雷击等危害,事故有季节性,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42、和财产损失。二、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发生“三防”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并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同时视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三防”事故后,受灾区域人员立即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同时撤退并积极组织自救,并在中心领导的指挥下,对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根据等级情况是否报告公司调度室。3、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4、事故报警电话中心技术科:0912-8308930公司调度室:5、注意事项1、当发现有事故时,听到警报或通知,必须迅速撤离。2、积极43、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灾情。3、雷雨天气尽量避免携带铁器具在场地走动。3、事故一旦发生,处于灾区与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与现场情况和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灾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在抢救的同时,应迅速派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程度。4、若灾害事故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消灭灾害条件或可能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及时撤退。雨季三防物资储备:编织袋100个、铁锹10把、防洪沙箱一个冬季“三防”现场处置方案一、事故特征冬季可产生大风、暴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等危害,事故有季节44、性,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冻伤等情况。二、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发生“三防”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退并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同时视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三防”事故后,受灾区域人员立即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同时迅速准备救灾物资,并在中心领导的指挥下,对灾情采取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等级情况是否报告公司调度室。3、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4、事故报警电话中心技术科:公司调度室:5、注意事项1、当发现险情时,听到通知,必须迅速准备救灾物资。2、事故一旦发生,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45、与现场情况和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灾害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若灾害事故发展迅猛,现场不具备消灭灾害条件,应迅速派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程度。附:应急救援名单十三、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心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员工行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中心的安全奖惩制度。1、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急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必须停止作业。2、员工有权对本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46、题提出制止、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制止、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并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劳模。5、不明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中心只对科室进行处罚,由科室负责人追查责任,落实处罚。6、对一般“三违”人员,可一次性处罚100元,全中心通报批评。7、对在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附件1、实验室违章行为附件47、一实验室“三违”行为1、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出门时及时更换。2、禁止把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3、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4、实验室内不准私人会客,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内。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下班前应检查好电源开关,关闭一切电源。7、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8、管理不善,造成有污染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9、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10、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入井证的人员不得入井;2、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48、3、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4、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5、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光是否亮。 3、入井时自觉遵守矿上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4、入井工作,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49、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2、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4、入井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5、入井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6、入井后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十五、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心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中心全体员工。第二章 内容第三条 受理范围和内容中心内检测实验室存在50、的较大事故隐患,以及“三违”行为。第四条 受理原则接受举报后,中心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中心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五条 举报方式1、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面谈等形式向中心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2、中心领导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如电子邮箱等。利用不同的方式向中心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第六条 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中心受理的情况,应由中心负责人向公司汇报。第七条 举报处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自接到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51、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应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第八条 举报奖励 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1000元-10000元奖励。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增强中心职工操作中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充分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监中心检测实验室。第二章 安全操作管理内容第三条 各工种要明确本工种的操作程序及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执行,严禁违反操作程序作52、业,否则按三违严格处罚。检测试验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操作证过期或失效使用,否则停止作业,按违章作业处理。第四条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要符合以下要求:1、明确使用范围;2、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 正常的操作程序;8、 操作设备的基础要求;9、 操作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0、 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1、 收尾工作;12、 安全注意事项。第五条 操53、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组织中心相关科室会审,中心领导批准后发布。每年对中心持证人员进行再培训和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人员方可继续上岗作业,考试资料要封存存档。第六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中心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指导员工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最有力的武器,因此,相关作业人员应该严格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1、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员、群安员必须加强对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各工种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54、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规范操作。2、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对重点设备、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安全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工作,待岗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对一经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按照B、C卡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七、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55、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三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56、的监督职能。第四条 监督范围: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六条 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57、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第二章 机 构 与 职 责第七条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三级管理:一、全国煤炭行业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三、各矿区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和新疆建设兵团等保留已设立的58、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第八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是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总站、中心站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站为总站的分支机构,矿区站为中心站的派设机构。第九条 总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负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定中心站、矿区站、检测机构资质,负责培训考核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并核发资格证书。三、掌握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组织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 复查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和“太阳杯”工程,对工程质量认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四、组织或参与59、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纠纷的仲裁,负责大型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认证工作。五、协调管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划分和关系。六、对各中心站、矿区站、检测机构进行工作考核。七、参加煤炭行业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十条 中心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负责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划、管理、组织工作,统一管理本辖区矿区站。三、组织本辖区矿区站的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四、参加工程项目初步60、设计审查及投标或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本辖区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五、协调辖区内或系统内与地方政府及其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关系。六、考核矿区站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业绩,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七、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纠纷的仲裁。八、掌握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审查省内煤炭行业优质工程,组织各矿区监督站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九、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履行质量责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十、组织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十一、完成总站交61、付的各项任务。第十一条 矿区站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二、负责本矿区煤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跨地区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工程所在地中心站同意,可由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矿区质监站负责监督。 三、核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参与建设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与投标或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62、审查。参加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六、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负责记录、备案。七、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八、监督检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九、组织本站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十、组织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矿区工程质量动态,审查企业申报的优质工程。 十一、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一般质量纠纷的仲裁。十二、参与本矿区建设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十三、完成上级站交给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63、质量监督人员配备与要求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人员配备按如下规定:中心站:设站长、总工程师,并配齐矿、土、安三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一般不应少于35人。矿区站:设站长、主任工程师,人员编制不应少于68人,三类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按如下条件配备:1、矿建工程按40006000m/人。2、土建工程按35万/人。3、机电设备安装1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全站人数的70%,监督工程师不少于全站人数的50%。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条件:一、各级监督站站长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监督工程师资格,从事监督工作不少于2年。监督站站长的聘任、解聘应由所依托单位人事部门与上级监督站协商确定。二、监督员应64、具备相应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建设3年以上,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监督员证书。第十四条 质量监督站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质量监督员,一般采取专事专聘形式。承担受监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不得聘任。兼职质监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5年以上,且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第十五条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国家和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质量问题。三、努力学习业65、务知识,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水平。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四章 权 限 与 责 任第十六条 各级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有以下权限:一、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对过期不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交并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罚。66、四、对资质条件和营业范围不符合受监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和混凝土构配件、工程用品等生产单位,不准其承担该工程任务。五、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工程用品等的企业和工程,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其对已使用的工程做出处理。六、对受监工程有质量否决权。七、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的单位及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八、有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合同、降低资质或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人员,若不按照标准监督检查67、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监督责任。第五章 经 费 管 理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要向质量监督站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其取费标准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建设项目计划中单列(在总投资中的其他建设费用内列支)。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站应财务独立,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收取的监督费单独立帐,并向上一级监督站按监督费的20 %交纳管理费。第二十一条 监督费主要用于监督站工作经费,任何单位不得挪用监督费。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心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煤炭68、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第一条 凡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第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要向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资料:一、单项工程1、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2、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及工程合同。3、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见附件2建设、设计勘69、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表)。4、监理规划。5、单位工程名细。6、其它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二、单位工程(不属于单项工程范围的单位工程)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及工程合同。2、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见附件2)。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4、其它规定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第三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施工、监理等企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变化后的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等有关资料。第四条 质量监督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70、(见附件3)。第五条 建设单位凭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不得开工。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第六条 对于单项工程或大型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对于单位工程,按附件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站要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择期召集责任主体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应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第七条 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或监督计划中明确以下重71、点:一、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二、对各专业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方式、重点。三、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第三章 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第八条 质量监督站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一、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二、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对有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第九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72、采购进行招标(或委托)情况。包括是否有肢解发包行为或任意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行为;是否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二、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手续情况。三、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工作情况。四、是否有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设备、矿用工程产品和煤矿专用器材的行为。五、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是否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六、办理工程质量认证和备案手续情况73、;第十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设计、勘察单位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有无用其它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及转包所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行为。二、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三、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四、建筑材料、矿用工程产品及设备有无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选用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五、设计人员、出具报告人员资格情况和签字手续情况。六、按规定派驻工地代表情况和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七、勘察成果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及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内容完整性情况。八、签发设计修改变更74、技术洽商通知和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情况。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否有违法承揽施工业务和转包所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行为,分包单位资质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二、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专业工种配备、上岗资格及到位情况。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及执行情况。四、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是否有偷工减料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行为。五、建筑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等材料进场检验情况,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75、度情况。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七、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八、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及出具情况。九、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否有违法承揽监理业务或用其它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行为;有无转包所承揽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有隶属或其它利害关系。二、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及内容的执行情况。四、是否代表建设单位对质量实施有效监理,有无与建设单位76、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五、对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实施情况。六、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七、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八、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以及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情况。九、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检测单位的下列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二、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三、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四、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77、。第十四条 对于不良记录的管理,各中心站、矿区站可参照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矿区工作实际执行。第四章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一、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三、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施工环境质量、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四、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五、抽查结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78、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六、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第十六条 对矿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一、重点监督检查部位:每个单位工程每月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测。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1、井筒边线和巷道、硐室中腰线的设置及完好情况。2、井筒中深孔爆破和巷道、硐室实施光面爆破及掘进断面眼痕率情况。3、井筒、巷道、硐室永久(临时)支护厚度、断面尺寸、强度、壁后充填和模板设置情况。4、基础深度、尺寸。 5、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况,以及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和壁后注浆情况。6、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类试验资料。第十七条 79、对土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一、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柱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二、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抽查。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建筑节能工程。2、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3、室内80、环境质量检测报告。4、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5、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必要时可现场抽查。6、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7、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风压试验的检测资料。第十八条 对机电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一、大型机电设备工程的开箱验收、基础交接验收、设备的操平找正、二次灌浆、柜内配线、隐蔽工程、试运转。二、设备、线路、管道工程验槽、基础、防腐、铺设、打压试验、调试、试运转、接地。三、压力容器压力、密封试验。四、有关电气试验。五、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六、钢结构工程的连接、防腐。第十九条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81、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监督检测应包括的项目:一、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二、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三、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四、锚杆锚固力、预紧力。五、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六、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七、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八、其它需要检测的项目。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站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五章 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矿区站。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过程由矿区站进行监督,82、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抽样检测资料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二、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 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矿区站负责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二十六条 工83、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站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件5)。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客观真实、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应由负责该工程的监督工程师编写签认,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第七章 工程质量认证第二十八条 竣工的单位工程,需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八章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二十九条 质量监督站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所监督的工程按单位、单项工程建立监督档案,并84、应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单位、单项工程监督注册资料,包括: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2、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表。5、其它规定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二、工程质量监督书。三、工程项目监督方案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四、质量行为监督记录表。五、质量监督记录。六、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见附件7)及整改报告。七、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部位、主要机电设备工程的关键工序85、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九、工程实体监督检测资料。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十一、单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十二、有关该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罚等资料。十三、建设单位办理认证手续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3、设计、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价报告。4、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四、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音、影、像资料。十五、其它有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矿区站可根据本规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86、关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十八、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 证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工程质量认证是安全设施验收的必要条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重要质量依据。工程质量认证分为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第二条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负责。第三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一、总投资30亿元以上或矿井建设规模500万ta及以上(包括选煤厂、露天煤矿)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87、或可由总站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省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进行。二、总投资30亿元以下或矿井建设规模500万ta以下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中心站负责,投资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可由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进行。由中心站认证的单项工程,须到总站备案。第二章 认 证 程 序第四条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矿区站申请质量认证,并提交以下审查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2、经审查后的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4、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监理单位提交的88、工程质量评价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二、矿区站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后,组成至少有3名质量监督人员的认证组,对建设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认证,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一式3份,其中,矿区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施工单位各1份。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样本见附件1。第五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一、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属于总站负责认证范围的,由中心站向总站转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主要89、内容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2、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其公章)。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二、总站、中心站收到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后,首先审查是否具备以下认证条件: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2、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90、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三、总站、中心站在对认证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组(以下简称认证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组一般分为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及综合等专业组,且每个专业组不少于3人。四、认证组听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情况及矿区站对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的介绍,并进行质询。五、确定抽查的单位工程,其中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抽查对象要兼顾主要工程与一般工程、优良工程与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六、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91、证意见,并向各方责任主体书面宣布。七、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矿区站,由矿区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报总站、中心站。八、总站、中心站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由中心站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中心站须报总站备案)1份、中心站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2份,发给建设单位2份。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样本见附件2。第三章 质量等级评定第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办法进行认证。第七条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认证组抽查的单位工程以抽查核定的质量等级为准,未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可矿区站认证的92、等级。第八条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计算方法: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A1y+0.7A1h+0.9A2y+0.6A2h)100/A式中:A认证的单位工程总个数。 A1y核定为优良等级的主要单位工程个数。 A1h核定为合格等级的主要单位工程个数。 A2y核定为优良等级的一般单位工程个数。 A2h核定为合格等级的一般单位工程个数。第九条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一、优良等级: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80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符合要求,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二、合格等级: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60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基本符合要求。三、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60分者,必须返工处理后再进行认证,最终的认证等级只能为合格。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质量等级认证书格式及有关表格由总站统一制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此前有关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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