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及罚款金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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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85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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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及罚款金额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特点,结合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标准,使新职工在参与生产前,对所从事行业的安全生产常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确保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水准,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一、安全责任制及意识:1、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车间负责,公司办公室和生产部监管的原则。各车间主任(负责人)是本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2、各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经教育培训合2、格的员工,方准上岗作业。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对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向公司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4、各种设备、工具启动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使用。非自己操作的设备或使用的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随意开动使用,新职工未经考核,严禁独立上岗操作。5、机械传动部位(如模具、皮带、输送带、料缸、切刀、推板等)必须设置防护罩,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意外缠绕、拖拉等伤人事故及设施受损事故。6、以电加热3、或使用蒸汽的部位(如加热圈、杀菌机热水管、加热板片的蒸汽管道等)要防止烫伤皮肤。7、禁止在车间内追逐嬉闹,以免摔伤、碰伤;前处理车间禁止快跑,避免滑倒摔伤。8、检修设备时必须悬挂标志牌或加锁,并有人现场监护;设备维修结束后,确认无人方可通电试车,“断电牌”应该谁挂谁取。9、设备进行工作时,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设备其他故障时,应立即按急停开关,降低加热温度,并做好预防及扑救准备。设备停止后再开机的,一定要先检查确认好安全后再开机。10、工作时取放物件,必要时从上到下逐层搬取,严禁从下层抽取,放置圆形或不规则物件必须加垫或塞本,以防倾倒。移动笨重物件时要寻求协助,避免4、重物倾倒、翻滚造成伤害。11、设备的安全防护不能私自拆卸或更改,设备移位后,安全防护装置及措施必须马上到位,安全装置不到位,不得投入生产。12、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监察认可证制度。13、国家标准规定:对人体致命的电流为50毫安,而人体电阻一般为10003000欧姆之间,因此国家规定交流电压不超过36V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非通用标准。电流流经人体引致伤亡事故,主要是因为电流对人体的大脑和心脏的损伤。因此触电时电流流经左手到右脚或左手到右手之间最危险。14、使用36V以上电压的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必须戴好绝缘5、手套。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15、职工使用的测电笔只可测试500V以下的电压,否则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器具工位的职工,开始工作前首先用测电笔测试用电工具是否漏电,安全后方可正常生产。企业职工应该养成这一良好习惯。 16、动力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并做好记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二、 处罚1、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2、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工伤,对受工伤者视情况按其工伤医药费的520%处以罚款。3、对于医药费在1001000元的工伤,对受工伤者的6、第一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15%处以罚款,对第二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10%处以罚款。4、对于医药费在10015000元的工伤,对受工伤者的第一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6%处以罚款(对罚款低于150元的,按150元罚款执行),对第二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5%处以罚款(对罚款低于100元的,按100元罚款执行),对第三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4%处以罚款。5、对医药费在500110000元的工伤,对受工伤者的第一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3.5%处以罚款(对罚款低于300元的,按300元罚款执行);对第二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3%处以罚款(对罚款低于250元的,按250元罚款执行),对第三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2.5%处以罚款(对罚款低于200元的,按200元罚款执行),对第四级主管按工伤医药费的2.5%处以罚款。6、若由具体责任人导致的安全事件,具体责任人按不低于第一级主管的考核标准考核。7、对于医药费在10001元以上的工伤,由生产部开会讨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三、附则1、员工的第一级主管为班组长,第二级主管为本车间带班(副)主任,第三级主管为生产部部长。2、班组长的第一级主管为本车间带班(副)主任,第二级主管为生产部部长。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生产部。生产部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