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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公司企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63页
生产制造公司企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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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8408 2024-09-08 61页 286.28KB
1、生产制造公司企业工厂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总 则 - 1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二节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节 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第四节 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第五节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第六节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第七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八节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九节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8-第十节 2、质量检验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第十一节 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第十二节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第十三节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第十四节 采购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第十五节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第十六节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第十七节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第十八节 消防队安全职责- 12 -第十九节 保洁工安全职责- 13 -第二十节 电焊工安全职责- 14 -第二十一节 专职司机安全职责- 14 -第二十二节 电工安全职责- 16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7 -第一节 总 则- 17 -3、第二节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7 -第三节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7-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 19 -第五节 其他- 19-第三章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 -第一节 总 则- 20 -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20 -第三节 整 改- 21 -第四节 奖惩及其他- 22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一节 总则- 22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22 -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3 -第四节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问题- 23 -第五章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23 -第一节 范围- 23 -第二节 职责- 23 -第三节 检修管理与组织- 24 -第四节4、 检修准备- 24 -第五节 设备交接- 24 -第六节 检修安全通则- 25 -第七节 用火管理- 26 -第六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8 -第一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8 -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9 -第三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 -第四节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 -第五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4 -第六节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5 -第七节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6 -第八节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8 -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9 -第一节 总则- 39 -第二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9 -第八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41 -第一节 目的依据- 41 -第二节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2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42 -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42 -第六节 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 43 -第九章 消防管理制度- 43 -第一节 范围- 43 -第二节 职责与管理- 43 -第一篇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 公6、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第四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第六条 公司全面推行HSE管理体系,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7、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第九条 直属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制度从20xx年5月12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安8、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决策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的决策作用。第五条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高管层抓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第六条 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划。第二节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9、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条 负责督促检查和领导各级责任人共同搞好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第三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方案及细节,并过问和检查。第四条 领导制订、修改、审定和颁发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第五条 每季组织(或指派运营总监)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计论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10、出解决措施。第七条 为公司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经费提供支持和保证。第八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九条 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十条 经常听取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职能部门及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汇报、意见,并作出相应的指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好典型、好经验,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模范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一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对酿成重大事故责11、任者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第三节 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总外出或缺额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指定的人员负责。第十五条 生产副总直接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具体组织每季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第十六条 听取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汇报和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职12、能是否得以正常发挥,并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人员。第十八条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第二十条 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意识差、工作不力而失职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第二十一条 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工作,并安排实施。第二十二条 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13、意见,对失责人员或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和调整。第四节 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三条 保障部部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第二十五条 每月安排一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第二十六条 负责对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二十七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14、。第二十九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三十条 根据本部门岗位工作特点,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防火)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三十二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15、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三十四条 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第三十五条 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十六条 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范围内。第三十七条 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 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16、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九条 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第四十条 组织对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第四十一条 组织经常性的设备检查,管理和组织好机电仪的上岗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第四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液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和判废工作,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第四十三条 抓好设备和装置的大、中、小修计划检修,及时处理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设17、备检修任务书和电仪特殊工作票证的办理、审核和管理。第四十四条 负责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各类台帐。第四十五条 负责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监督和执行生产系统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负责生产装置上压力表、液位计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仪表和设施,做好检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保证齐全完好。第四十七条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第四十八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18、全协议或有关条款。第四十九条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第五十条 按季节 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第五十一条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第五十二条 参加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五节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十三条 市场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五十四条 市场部长对本公司采购、储存、销售、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19、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十五条 组织和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第五十六条 组织研究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并从自己专业分管的角度全力支持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五十七条 审查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对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第五十八条 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第五十九条 参加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六十条 负责对分管专业的下属机构领导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六十20、一条 负责对客户进行有关的司规司纪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杜绝客户在厂区内违章情况发生。第六节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十二条 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六十三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六十四条 负责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六十五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电气、锅炉、起重、焊接等特种人员的办理资格证工作。第六十六条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第六十七条 负责职工21、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第六十八条 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第六十九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第七十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第七十一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七十二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22、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第七十三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第七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本公司具体的安全环保工作。第七十五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第七十六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 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23、,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劳保用品管理、消防、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第七十八条 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竟赛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一年一次的全员安全考试工作,保证全员考试率100%,职工持证上岗率100%。第七十九条 组织编制和不断修订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第八十条 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应落实防范措施。第八十一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和生产装置的运24、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第八十二条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新产品的三同时审查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和试车安全工作,使其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第八十三条 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一切伤亡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第八十四条 负责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工艺、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检查和落实事故后的防范措施。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八十五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和交通安全25、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指令。第八十六条 负责用火、厂区内生火及烧烤物料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断路作业证的审批,负责对用火作业证、登高作业证、进塔入罐作业证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八十七条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宣传,防火检查,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第八十八条 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组织火灾的扑救。第八十九条 对公司机械、电气、动力、仪表、设备设施管道、通排风装置、避雷装置、建(构)筑物等的安全状况全面负责监督。第九十条 监督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26、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第九十一条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 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各类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对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第九十二条 负责组织系统开停车方案的安全审查,确保开停车安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第九十三条 负责每个新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参与各项目工程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九十四条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27、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的保卫工作。第九十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第八节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十六条 生产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九十七条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第九十八条 每月安排二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第九十九条 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一百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达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28、第一百一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第一百二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一百三条 根据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品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一百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一百五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29、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一百六条 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一百七条 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第一百八条 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第一百九条 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标准范围内。第一百一十条 保管好本部30、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第一百一十一条 负责抓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开展,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竞赛。第一百一十二条 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第一百一十四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 指挥。第一百一十五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 31、件的项目。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第一百一十八条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九节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管理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第一百二十条 对于生产装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积极安排资金,并保证资金到位,为彻底消除事故 隐患做好工作。第一百二十一条 按劳动法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的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尘毒岗位人员身体检查、疗养、资金的安排。第一百二十二条 安排一定32、费用,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维修。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内部资金、票证安全。 第十节 质量检验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二十四条 质管中心主任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第一百二十七条 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第一百二十八条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负责对新入司33、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一百三十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一百三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原料、产品、试剂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34、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一百三十五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手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一百三十六条 加强对各种质检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十一节 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三十七条 储运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组织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第一百35、三十九条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进入仓库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第一百四十条 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贮存、发放工作,并对配合安环部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第一百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车辆进入危险库区,必须装有阻火器,必须遵守厂纪厂规。第一百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毒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第一百四十三条 入库的原料必须保证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36、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第一百四十五条 加强槽车、气瓶的管理,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仓库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火灾、失盗情况的发生。第一百四十七条 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负责组织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货。第一百四十八条 负责对本部门叉车及司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节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四十九条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37、中的监督作用。第一百五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第一百五十二条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三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第一百五十四条 负责落实本企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五条 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38、安全活动。第一百五十六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三节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五十七条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一百五十八条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一百五十九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一百六十条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百六十一条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第一百六十二条 39、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第一百六十三条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一百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第一百六十五条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四节 采购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六十六条 严格按批准计划的品种、质量、数量、产地采购物品。第一百六十七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索要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40、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第一百六十八条 要求供应商附送所供应化学品的安全技朮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一百六十九条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第一百七十条 负责向供应商详细了解第一次采购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同时负责向运输部门、技朮部门、使用部门说明。第一百七十一条 按物资供应计划要求采购,并负责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问题所需要的物资。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第十五节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七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在安全业务上受安环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车间副主任(综合管41、理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一百七十四条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七十五条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第一百七十六条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一百七十八条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工作。第一百七十九条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 指挥和违章 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42、作,并报请领导处理。第一百八十条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第一百八十一条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六节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八十二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班组员工的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第一百八十三条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公司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第一百八十四条 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危机预知活动,搞好交接班。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一百八十六条 做好新员工的班组级教育,安排43、好对新员工的安全监护。第一百八十七条 经常教育和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常检查工作场所,按照“5S”标准,保持文明生产;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重大险情,有权指挥员工撤离现场;第一百九十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第十七节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九十一条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第一百九十二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下班前认44、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第一百九十三条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一百九十四条 熟悉并掌握企业使用或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精心操作,遵守纪律,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朮操作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第一百九十六条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第一百九十七条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使隐患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45、和消防器材。第一百九十八条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第一百九十九条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 作业,对违章 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二百条 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第二百一条 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二百二条 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救援。第十八节 消防队安全职责第二百三条 本公司消防队属业余兼职性质,在业务上直接归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第二百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第二百五条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46、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第二百六条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第二百七条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百八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第二百九条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第二百一十条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47、第十九节 保洁工安全职责第二百一十三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第二百一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清扫楼层面每日一次,揩擦楼梯扶手每日一次,拖擦楼层面每日一次,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清扫墙壁每月至少一次,全日保洁。第二百一十五条 值班人员的床上用品每月清洗一次,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第二百一十六条 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1个,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内部如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第二百一十七条 卫生间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卫生48、器具无异味。第二百一十八条 负责做好行政楼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主管。第二百一十九条 听取领导、员工对保洁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二百二十条 向员工宣传讲卫生,重环保的思想,积极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的公约。第二百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第二百二十二条 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断学习环卫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 第二十节 电焊工安全职责第二百二十四条 工作前行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49、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人。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第二百二十五条 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换新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随近通过。第二百二十七条 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窗口外面设一人监护。 第二百二十九条 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第二百三十条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节 专职司机安全职责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5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治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百三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天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百三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百三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51、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治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司机52、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百三十九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用车时,53、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治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治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治理人员处报到。 第二百四十二条 司机对管理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54、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节 电工安全职责第二百四十四条 负责公司所有用电安全。第二百四十五条 所有的电气线路、供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对公司用电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用电线路的走向,照明设施和电控装置的完好情况。每年进行两次大检修。第二百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电工定期对配电室、各装置的总开关进行认真的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第二百四十七条 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照明灯具、电路、电动机等设备的员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55、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第二百四十九条 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老化腐蚀线路引起漏电短路。第二百五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盒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第二百五十一条 拉临时线要进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好立即拆除。第二百五十二条 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第二百五十三条 配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第二百五十四条 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水及不符合要求的灭56、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二百五十五条 凡对电气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具有 实践经验的电工。第二百五十六条 电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第二百五十七条 电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二百五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57、视设备的运行情况。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第二百六十条 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第二百六十一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第二百六十二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第二百六十三条 坚守岗位,腿勤手勤,及时排除电气故障,确保公司安全用电。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58、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思,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司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培训先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 )和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其他相关方等。第二节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本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59、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可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条 安60、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三节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6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三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较为固定的外包工、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62、,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第十五条 二级(部门或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部门(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部门(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班组长(或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63、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第十七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十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64、工,应由所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环保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第二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65、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66、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其他安全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环保部应会同保障部技术人员一起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五节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三章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边检查边改进67、,并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第三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第四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五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供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改要求,并向公司经营层和决策相关领导报告。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第七条 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68、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第八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第九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十条 69、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员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除上述各种检查外,各部门还必须建立月查、周查、日查制度。1. 月查:由车间主任带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在本车间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同情况由安全员于每月1号前书面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2. 周查:由车间安全员带领班组长进行重点检查,其内容为日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下星期一简明扼要汇报到安全管理部门。3. 日查:70、每日白天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安全员或车间主任督促,检查内容为各设备(包括电气、管道)的安全状况,执行安全制度、岗位操作法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检查后班组长应将情况向车间主任书面汇报。第十三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第三节 整 改第十四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完成整任务。第十五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接隐71、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发出通知书的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按期整改或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第十七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十八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要订出计划,限期整改,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72、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第二十条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都有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不得拖延,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完成整改。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解决不了的隐患汇集安全管理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由生产副总召集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分工消除。第二十二条 隐患消除管理分工:1. 凡属机械、动力、仪表、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工艺管道、建(构)筑物、送排器装置、安全装置、检修质量方面等设施方面的隐患由设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消除。2. 凡属生产工艺和开停车置换存在的隐患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消73、除。3. 凡属工程质量隐患和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隐患由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消除。4. 凡属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各种仓储物资的保存、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由储运部负责组织消除。5. 凡属生活后勤服务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管理部负责组织消除。6. 凡属消防隐患,根据第十六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划分之原则整改。7. 凡属治安保卫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整改。第四节 奖惩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检查不力,对发现的隐患拖拉推诿不及时整改中的部门人员应予相应的处罚;对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并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面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对消除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74、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75、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四条 各作业队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第五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七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76、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十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77、)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一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节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问题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第十四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公78、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危险辩识与评价; 应急设备与设施;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第五章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检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系统停车检修和各类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修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检修的安全管理,在检修进行前逐级进行安全指令79、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第四条 公司保障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应认真配合安全环保部的检修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并遵守检修安全规程,做好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检修安全。第五条 所检修的装置(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检修前的置换、清洗、隔离(断)等工作,安全交出待修的装置(设备);在检修进行期间,应派员做好现场监护,并在检修现场配备合适的防护救援等应急物品;在检修结束后,应检查所修装置(设备)的检修质量,协助做好现场清理,并在检修人员的配合下,做好试车验收工作。第三节 检修管理与组织第六条 公司一切检修项目均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80、。第七条 公司主要设备的中、小修、计划检修和事故检修及年度系统大修,一律采用任书面形式指派的检修命令,不得用口头指派。第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书面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第九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安全。第四节 检修准备第十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检修内容及施工现场情况,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大修和系统大修,检修负责人和班组长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在检修前应检查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检修人员81、检修前应对检修工具、检修用的平台和脚手架,施工现场所需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齐全可靠。第十三条 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并确保质量,防止因备品、备件质量问题,带来事故隐患,并对备品、备件进行现场复检。第十四条 特殊检修项目(如特殊用火)工艺的处理方案,须经设备保障部门或生产部门的审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在临时检修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件时,如需敲击,要使用铜质工具或涂复黄油,严禁设备、管件互相碰撞。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与岗位操作人员,设备内外人员,检修上下层次之间人员,检修人员与监护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坚持职守。第五节 设备交接第十七条82、 设备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必须与该设备所在岗位的班长进行书面交接,办好交接手续,未办理此手续,检修单位不准进行检修,主要设备大修或装置检修,要编写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任务书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检修类别、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编制人和执行人签字等内容。安全措施的编制,生产工艺方面的由相应的部门(车间)负责人填写,设备方面的由保障部负责人填写。第十九条 待修设备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按任务书安全措施执行并在落实后签字,设备经处理达到以下条件后,方能交出检修: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塔、釜、管道等),必须清洗83、干净并置换合格;与检修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物料来源程必须可靠切断,需加盲板的地方必须加盲板,并挂上盲板标志牌,同时交出盲板位置图。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后,方可动工检修。第二十一条 主要传动设备检修,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到电工值班室填写设备检修与电气联系工作票,并在电气开关或刀闸处挂上明显警告牌,检修完毕后,应到电工值班室办理工作票消号手续。第二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应在检修任务书上签字并填写工日工期,时间。第二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达到如下条件才能交付使用:各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试压、试漏合格:各种仪表准确好用: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种保护84、装置全部恢复:检修任务书,检修记录,资料,图纸齐全,并同时交使用单位,并存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达到清洁文明要求;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生产备用。第六节 检修安全通则第二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五条 检修时,检修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高空作业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第二十七条 检修人员应加强与生产单位的联系,在发生故障危险及检修安全时,该岗位负责人85、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停止检修。第二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同不得随意搬动生产设备,如阀门、管线、仪表、电气等,如确需搬动或拆除,需经生产单位同意。第二十九条 厂房、脚手架上检修,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架上禁放物品或固定可靠,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部件。第三十条 开展文明检修,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套板手;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压和乱顶,设备管线上的保温层不得乱打乱拆。第三十一条 凡经水压试验的设备,试压后要排尽积水,以防开车发生事故。第三十二条 检修完工,检修负责人,安全员应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有否遗漏,检修器具材料、零配件是否清理,防止遗留在设备、管线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栏杆、盖板、扶86、手等设施是否恢复,检修完毕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三十三条 起重工、行车工、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者严禁操作。第三十四条 检修场地用电安全,必须有计划的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擅自接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接用,应经生产单位和电气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装拆,才能使用。第七节 用火管理第三十五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三十六条 设立固定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 固定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87、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 室内固定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用火区内。5. 固定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 固定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三十七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设备(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等加热设备取暖、热饭等,第三十八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环88、保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三十九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第四十条 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89、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四十一条 用火作业必须有用火安全作业证,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用火点使用,用火前由用火人在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用火点多人同时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用火作业的所有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第四十三条 特级用火和一级用火必须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8小时);二级用火也90、应该分析,其有效期为24小时。第四十四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第四十五条 特级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用火作业结束。第四十六条 高空进行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四十七条 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用火点附近如有阴91、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四十八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需用要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四十九条 凡在有可燃或易燃物的凉水塔、脱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五十条 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第五十一条 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五十二条 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 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安全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92、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 用火人在接到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用火人要随身带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用火前均应主动向用火安全监护人(由安全环保部指派)呈验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3. 用火人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 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93、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5. 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核实结果并签字认可。6.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用火等级,审查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第五十三条 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1. 特级用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复查后报生产副总终审批准。2. 一、二级用火部门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第五十四条 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用火作业结束。2. 取样与用火的94、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 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第五十五条 用火为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3.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 用火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第六章 安全95、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五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应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安全合同或安全作业协议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96、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区施工现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六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1.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2. 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97、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由安全环保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六十四条 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1. 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3. 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98、报警和报告处理。第六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 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5. 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环保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99、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第六十七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六十九条 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七十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七十一条 高处100、作业危害识别1.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七十二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七十三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并交安全环保部主管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101、底;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 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七十四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102、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103、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七十五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104、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七十六条 许可证的管理1. “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3. “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105、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第七十八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106、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七十九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八十条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第八十一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107、十二条 安全管理1. 保障部设备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 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第八十三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 安全环保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 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108、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5. 核实天气情况。第八十四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八十五条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109、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110、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八十六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111、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4. 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112、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八十七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第四节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公司生产厂区内部地面及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113、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八十九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九十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九十一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九十二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保障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114、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填写在会签栏中)。第九十三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应允总监或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九十四条 作业安全措施1.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 在破土开挖前,应115、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5.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116、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6.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117、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9.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九十五条 许可证管理1. “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环保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 “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五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一 般 规 定1. 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2. 高温作业场所综118、合温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4. 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环保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九十七条 技术措施1.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2.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119、。3.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5.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6.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第九十八条 保健措施1.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120、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3.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4. 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九十九条 组织措施1.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2.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3. 高温121、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第六节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安全要求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122、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百一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1. 断路123、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第七节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作业票的管理。第一百三条 检修前124、的准备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一百四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125、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第一百五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126、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第一百六条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127、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 对设备检修作业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一百七条 检修128、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7.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8. 设备129、检修作业票的管理9. 设备检修作业票由设备科负责管理。10. 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票相关栏目。11.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票相关栏目。12.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作业票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3. 设备科应对设备检修作业票进行终审审批。14.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票自留一份后,分别交设备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第八节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百八条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第一百九条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130、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第一百一十条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131、业。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132、法兰等。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第一百一十一条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管理并办理。2.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核,由主管审批。3.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环保部留存,133、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第三条 保障部为公司的技术部门,是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保部为日常监督部门。第二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与标准化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五条134、 生产设施选购: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保证设施自身(本质)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2 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3 设备设施购入后,要严格按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规定程序进行。第六条 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 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2 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3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 135、技术部门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第七条 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 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2 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4 预检预修,这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136、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第八条 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要求:1 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5)建立生产设施保养卡片,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137、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3 技术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第九条 生产设施检查要求: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生产设施日常保养记录表上。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在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 生产设施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施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设施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138、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第十条 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1 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生产设施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生产设施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2 生产设施报废手续:1)由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保障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保139、障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第八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节 目的依据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安全投入依据:1 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 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 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 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二节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条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140、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第四条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第五条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 由单位领导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第七条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环141、保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第八条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第九条 车间应在每年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第十条 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142、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第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第十四条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的可分期摊销。第十五条 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第十六条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0.5%资金支用。第六节 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第十七条 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总经理、总经理。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143、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章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144、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第二节 职责与管理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2. 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 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145、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述消防安全职责:1 保障本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使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2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3 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 保障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主管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146、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牵头组织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147、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逐项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第八条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区安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公司有关规定,生产区148、内禁止吸烟。第十条 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保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严格考试,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内吸烟或发现烟头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第十二条 在生产区内违章用火,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三条 未办理“取暖许可证”,擅自在岗位上违章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取暖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对灭火器材管理不严,没有纳入交接班制度,每丢失一个灭火器材,罚该部门购入价的30%。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 个人不懂得使用消防器材的。2 无故开启消防器材的。3 消防器材使用后不记录、不报告、任其摆放现场的。4 岗位上的器材管理无交接记录的。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室内消防栓,开启消防水源的,每发现一次,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该部门或个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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