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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155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1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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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8005 2024-09-08 155页 933.14KB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8A市安监局法规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8一、 行政权力(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8较大以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101未将有责任的单位锁定为被调查单位11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3二、权力行使依据13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14(一)办理时限:14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9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192、组织授权范围2、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194、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19二、权力行使依据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9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19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20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设计审查制度,受理20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22A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23一、行政权力(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23二、权力行使依据23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241、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272、行政强制措施权力运行风险3、表现27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玉作流程图28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权力运行风险表现281、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292、行政处罚听证权力运行风险表现30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31(1)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31(3)行政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七天内。32四、工作质量标准32五、相对人权利32六、监督制约环节32(二)外部监督32七、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32八、执法责任追究33行政许可审批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34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34(2)负责对全市安监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34二、科室职责:34三、岗位职责:35(1)科长35(2)主任科员35(3)科员36四、权力4、行使依据36五、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361、加强责任意见教育,加强岗前培训;38第二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38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39一、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职能39(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42(十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42(十八)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42二、行政执法科室和岗位职责44(一)局长室44(二)政策法规科45(三)非煤矿山科46(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科47(五)执法支队50(六)行政许可科50第三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及有关制度53一、科学设5、置岗位,明确权利责任531、坚持因事设岗、因需设岗、以岗管人的原则,定岗、532、对于直接办理的一般事项,必须一人办理,另一人533、对于联合办理的事项,必须经过受理、复核、审批53二、加大公开力度,打造阳光政务531、严格执行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制,坚决杜绝审批信53三、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审批流程541、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一窗受理、54四、配强窗口人员,定期轮岗交流54五、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责任追究55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服务55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AB岗位制56一、局机关科室应对面向基层和企业服务的有关工作岗56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该6、岗位的,须56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需离岗一56四、A角负责处理本职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56五、B角代行A角职责时,应认真履行该岗位职责,按56六、局长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其职责。局56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57一、在实施政务过程中,要努力做到领导带头、率先垂57二、在开展行政执法时,要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57三、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时,要切实做到热情、耐心、57四、定期公开政务运行的相关事项。通过网站、简报、57五、各科室在实践中坚持如下承诺内容57六、工作人员违诺时要实行责任追究58七、坚持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58八、坚持政务公开监督7、检查考核581、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58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和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584、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坚持好的科室和个人58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59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596、质询答复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稿,61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承诺62一、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62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确保执法主体资格、执法62三、严格实行行政行为间责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62五、全面强化服务和执法。做到在“在监管中服务,在62六、全面规范公共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全市安监系统62七、8、对困难群众实施政策优惠。凡属于低保困难户、下63八、坚决执行安监干部”十不准”。63(6)不准擅自实施和改变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收支两6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65一、责任单位65二、责任人65三、审查对象65四、审查依据65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66五、审查权限66六、审查条件66七、申报材料6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66八、办理程序和时限67九、监督检查67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68十、责任追究68(一)过错责任的内容68(二)责任主体认定68(三)追究形式69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70一、9、责任单位70二、责任人70三、审查对象70四、审查依据70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正2004第397号)71五、审查权限71六、审查条件718、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已经整改落实。72七、申报材料72八、办理程序和时限72九、监督检查73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73十、责任追究73(一)过错责任的内容73(二)责任主体认定74(三)追究形式7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76一、责任单位76二、责任人76三、审查对象76四、审查依据76五、审查权限77六、审查条件77七、申报材料77八、办理程序和时限77九、监督检查78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10、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78十、责任追究78(一)过错责任的内容78(二)责任主体认定79(三)追究形式7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制度81一、责任单位81二、责任人81三、审查对象81四、审查依据81五、审查权限82六、审查条件82七、申报材料82八、办理程序和时限82九、监督检查83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834、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83十、责任追究83(一)过错责任的内容83(二)责任主体认定84(三)追究形式8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制度86一、责任单位86二、责任人86三、审查对象86四、审查依据86五、审查权限87六、审查条件11、87七、申报材料87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87八、办理程序和时限87九、监督检查88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88十、责任追究88(一)过错责任的内容88(二)责任主体认定89(三)追究形式89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91一、局内部移送1132、对事故调查罚款不到位的,给局内相关的业务科室进行通告。113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移送1135、对非法生产矿山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114三、注意事项114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117一、调查审查批复的权限117二、审查方式和批复形式117(一)审查方式117(二)批复形式118三、事故调查审查批复的时限12、119四、其他规定1193、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9三、现场勘察人员签名单。122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22二、事故发生经过122五、事故基本要素认定及依据122六、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23第三章 附 则123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重大责任事故124一、事故受理124(二)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124(三)向有关领导汇报,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124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125(一)事故应急抢险125(二)事故抢救中跟踪续报125三、事故调查126(一)成立事故调查组126(二)进行事故调查126四、事故处理128(一)事故分析128(二)事故处理13、130五、隐瞒事故查处1321、隐瞒事故的查处1322、信访案件的内业管理132六、事故结案1321、申请批复调查报告。1322、政府审查批复调查报告。132七、落实事故处理意见。1321、移送相关案件。1322、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1333、监察机关依法落实行政处分意见。1334、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1335、有关机关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1336、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1338、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134八、整理事故案卷。13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136一、告知和受理137二、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1381、听证14、设主持人一名,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1388、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139三、听证准备139四、听证1412、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1413、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414、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14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1438、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43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无效:144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制度145一、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145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47(15、一)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149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14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50A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十条”硬性规定155九、严禁在宾馆酒店制作和下达执法文书;156第一部分 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A市安监局法规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一、 行政权力(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2、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上诉工作;3、牵头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现场救援工作。二、 权力行使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16、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1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17、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安监总局、中国人行1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18、监管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政府规章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三、 行政处罚程序及风险防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及权力运行风险较大以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召开室务会研究管理组报告上下联合审理、分级审核把关原则,涉及县科级干部由县纪委报请示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7日内组卷移送审理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可提请审理室提前进入根据国务院493号令,30日内提交正式的管理组报告召开管理组会议,审查调查情况,确定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召开管理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调查谈话、取证、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调19、查对象及方案,拟定谈话方案根据技术报告及调查情况提出管理组报告根据技术报告,制定调查方案,锁定调查对象及被调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材料见面较大以上事故参加市政府调查组,负责管理组工作,根据领导批示,对事故以一案多人的方式立案,立案时间为调查组成立时间,涉及县级机关同样方式立案案件来源:领导批示、上级交办重大以上事故参加省政府调查,参与管理组调查经审理室审理后,管理组报告提交监察局长办公会或纪委常委会常委会通过后,由办案部门将管理组报告提交调查组,形成综合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或省安监部门批复按照批复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未将有责任的单位锁定为被调查单位 谈话取证中,取证不到位,或者20、收受调查对象好处而少取证或不取证。 2调查取证中,隐瞒涉及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线索,规避追究其法律责任。 3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时候,未依法公正、平衡。或存在收受调查对象好处的情况给调查对象减轻责任,或在调查组会议上讲情,提供虚假规避责任理由。 4未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同级政府批复。 5未按照批复给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6未按规定的时效办理。 防范措施: 1制定调查方案时,慎重考虑,将有责任的单位锁定为被调查单位。 2规范谈话取证过程,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谈话取证时保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相关监督,杜绝取证不到位,或者收受调查对象好处而少取证或不取证,隐瞒涉及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线索,规避追究其法律21、责任等现象。 3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时候,要做到依法公正、平衡。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调查对象好处的情况给调查对象减轻责任,或在调查组会议上讲情,提供虚假规避责任理由等行为。同时规范相关制度建设。 4按法定程序办事,案件审理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同级政府批复,同时按照批复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的时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负责市本级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市本级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22、4、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危化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五)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十)其他法规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一)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工作,受理-核查时间在23、1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包括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每一项受理-许可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现场审查流程图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受理 现场核查:按照相关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检查意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条件项,下达整改指令 出具复查意见书:对限期整改项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风险风险风险风险填写现场检查表:根据现场核查及复查情况分别填写好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 风险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1:受理资料不全的申请单位或24、者拖延办理时间;风险2:现场核查中,接受企业好处,忽视安全生产条件;风险3: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准确的下达整改指令;风险4:不能及时对企业进行复查,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5:对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出具检查合格的意见。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流程图受理: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向危化科分时段分别提交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材料 材料审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要求,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审查专家25、评审: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分别对材料及现场进行会审专家组组长分别出具评审意见 风险风险风险风险提出审查意见书:根据相关规定及专家意见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书风险科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风险风险权力运行风险表现:1、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2、对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审查;3、 不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评审;4、 专家接受企业好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出具符合安全要求的评审意见;5、未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际审查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书;6、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书进行报批;726、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书进行审批。防范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重27、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 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7、湖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28、湘安监管-2006l号)。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办理时限: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受理审核批复时间在14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设计审查制度,受理审核批复时间在14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二)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流程图申请人向许可大厅提交申请文件许可大厅工作人员转送承办人承办人对申请材料初审承办人对申请材料审查,组织现场验收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必要时组织专家会审,现场验收风险风险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科长审批分管局长审批风险风29、险风险风险批复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风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风险: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风险: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A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一、行政权力(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对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执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2、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生产安全违法行为;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0、 4、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支队实行支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支队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支队内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权力行使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10.1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 11.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31、例国务院地方法规1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劳动部1996. 10. 30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 12. 28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 10.1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32、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安监总局、中国人行15危险化学晶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4.15 1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政府规章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3.2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3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办案人员少于2人;没有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风险: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界定不准确。风险:依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超出法定幅度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作出现场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不清及法律依据不准确。风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办理案件;以立案为由索要财物;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申诉、其它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风险:下达34、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有听证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风险:未经法定程序,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擅自作出减免行政处罚决定;较大处罚案件未经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未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风险: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未在文书送达回执书上签名;或签名人员未经当事人委托授权。风险:案卷归档后擅自违规修改或变更案卷材料,重大案件未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二)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及权力运行风险1、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依程序申请35、批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它方式调查取证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或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等)告知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风险风险风险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措施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未经立案和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风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开具有效票据或物品清单;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36、;风险: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三)实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工作流程图及权力运行风险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玉作流程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工作流程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或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可能隐匿、转移、毁损、篡改或者变卖证据的;(二)受保存条件或其自然属性的限制,证据可能自然毁损或灭失的;(三)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其他情形。由承办机构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写明审批事项、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并签署承办部门意见后报局行政领导批准。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37、存通知书,并送达被检查人。自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被检查人对证据进行清点、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核对后签字或部门和被检查人各执1份。盖章,并一式2份,由执法部门和被检查人各执1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执法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条,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执法部门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确需移至他处保存的,可以决定异地保存,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予以保管。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执法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条,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执法部门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确需移至他处保存的,可以决定异地保存,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予以保管。 38、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埋审批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违法事实不成立,或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提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依据法律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封存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未经立案和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风险: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未开具有效票据或物品清单;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风险: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四)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及权力运行风险1、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39、之一: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2、较大数额罚款;3、较大数额罚款,为省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 听证权力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当事人申请风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受理风险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40、权利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举行听证制作笔录风险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2、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会报告书听证结束 2、行政处罚听证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听政申请。 风险:听政前不按规定时间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听证前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导致听证失效;听证主持人或参加人员资格不符有关规定。 风险:听证结束后未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入案件处理呈批表。 (五)、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工作流程41、,强化对高等级廉政风险控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素质;依照法定原则,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落实执法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 (1)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行政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七天内。 四、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公开。五、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42、申请听证等权利。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实行办案、执行、审理分离,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须由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35-2199110。 (二)外部监督 A市监察局电话:0735-2871364 七、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 0735-2199110、2368615、2368735 (二)网上投诉举报:www0735safety. gov. cn (三43、)书信投诉举报:地址:A市人民东路中山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支队 邮编:423000 八、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求的暂行规定(2009 24号国家安监总局)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2009】53号)追究执法人员违法责任。行政许可审批科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负责市本级各类行政许可证核发;需上报省局各类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2)负责对全市安监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3)负责全市安监系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行政许可审批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44、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二、科室职责: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安监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服务,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抽查验收工作,负责许可证的发放和网上公告、不许可情况的告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信访处理工作,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其他科室(支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及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矿山建设项目(煤矿除外)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45、”审查和竣工验收;设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作业场所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省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相关许可事项。三、岗位职责:(1)科长负责行政许可科的全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许可工作,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其他科室(支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相关工作;抓好本科室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领导及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46、(2)主任科员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承办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3)科员承办行政许可项目证件的制作、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局财务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定期向政务中心上报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完成情况;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五)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八)安全许可证条例(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十一)湖南省规47、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十二)其他法规五、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办理期限:(1)行政许可的初审、受理初审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3个工作日;(2)行政许可审核,审核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3)行政许可审批,审批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受理 风险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内容 风险 审核: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如需补正材料,48、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风险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无故不受理行政许可资料和投诉举报;风险:初审资料未经业务科室签署审查意见,资料不全签署审查合格意见,或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风险:审核资料未经初审意见关,资料不全签署审查合格意见或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防范措施:1、加强责任意见教育,加强岗前培训;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上级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3、严格审查各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第二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为49、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我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能,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执法职能到位,制定本制度。一、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50、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管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受省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管理中省在郴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收取管理使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督促并检查高危行业企业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并检查高危行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52、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重大事故及职能范围内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参与或协助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53、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54、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55、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八)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监局机关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5. 11.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地方法规1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 10.1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1996. 10. 30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56、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 12.28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5. 2. 1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管57、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安监总局、中国人行1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 11. 15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 11. 151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11. 15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政府规章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二、行政执法科室和岗位职责 (一)局长室 1、局长:曾凡军 主持局安监局全面工作 2、副局长:王来炳 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58、室、财会、内务工作 3、副局长:王瑞树 协助局长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4、副局长:张日清协助局长分管协调科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执法支队工作5、副局长:袁章中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工作6、副局长:欧永和协助局长分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二)政策法规科1、科室职责(1)、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2)、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上诉工作;(3)、牵头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现场救援工作。2、岗位职责(1)科长负责法规科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的安全教育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59、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抓好本科室的政治业务方向和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事故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2)主任科员主办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举办事故);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控诉工作;负责主办事故资料的归档工作。(3)科员(一)主办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主办事故资料归档工作。(4)科员(二)主办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60、责主办事故资料的归档工作。(三)非煤矿山科1、科室职责(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4)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1)科长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抓好本科室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科长协助好科长抓好全科日常工作;完成科61、长交办的其他工作。(3)科员 承办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科1、科室职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核查工作; 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涉危信息录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1)科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62、安全监督管理科的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科长协助科长抓好全科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信息录入工作;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3)科员协63、助科长抓好全市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烟花爆竹企业涉危信息录入工作;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执法支队1、科室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2、岗位职责: (l)支队长:主持支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定,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各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审批呈报;负责参与人民法院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分管支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参与人民法院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6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队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制作、送达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文书,并搞好立卷归档;妥善使用、保管安全检测器械装备;参与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行政许可科1、科室职责: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安监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服务,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抽查验收工作,负责许可证的发放和网上公告、不许可情况的告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信访处理工作,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其他科室(支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处65、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及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矿山建设项目(煤矿除外)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设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作业场所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省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相关许可事项。2、岗位职责:(1)科长负责行政许可科的全面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许可工作,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66、其他科室(支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相关工作;抓好本科室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领导及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主任科员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承办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3)科员承办行政许可项目证件的制作、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局财务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定期向政务中心上报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完成情况;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及有关制度A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和制约,规范从政行为,防止行政过程中不廉不公行为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就加67、强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权利责任 1、坚持因事设岗、因需设岗、以岗管人的原则,定岗、定员、定责,明晰岗位职责,做到职、权、责一致,且岗位间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 2、对于直接办理的一般事项,必须一人办理,另一人复核,相互制约,办理人员负主责。 3、对于联合办理的事项,必须经过受理、复核、审批等程序,按照审批权限由许可科科长或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集体会商会办,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 二、加大公开力度,打造阳光政务 1、严格执行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制,坚决杜绝审批信息模糊不清。 2、公开的内容上,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授权,审68、批依据、条件、程序、流程、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岗位、职责等。公开内容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3、公开的形式上,驻中心窗口要设立公示单公开,通 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集中公开。 三、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审批流程 1、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口收费、集中踏勘、并联审批”。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审 批绿色通道,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业务科室、协会、审批科、联合审批,加快审批流程。 2、完善现场踏勘工作制度,凡需个别赴企业现场踏勘 的,经部门分管领导或联审联批牵头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 2名以上人员实施现场踏勘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不得擅 自赴企业现场踏勘和69、考察。 四、配强窗口人员,定期轮岗交流 1、各部门(单位)要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形象好的骨干选派到行政许可科(服务窗口),对不能胜任的 要及时调整。 2、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定期轮岗,各部门分管行政许可工作满三年的负责人,必须调整分工,行政许可科科长从事行政许可工作满三年的必须内部轮岗,特殊情况不轮岗交流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市纪委、监察 局备案。同时,行政许可科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有计划地进行 交流或增加AB岗交换频次,实行不定期调换或轮值。 3、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政策 法规学习、工作业务培训、廉洁从政教育。五、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责任追究 1、审批科工作70、人员要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违反程序审批和越权审批,或借故刁难、拖延审批,不得利用审批、收费、发证之机,接受服务对象钱物、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服务工作纪律的,要严格按照“三问制度要求,实施问责问廉问效。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AB岗位制 一、局机关科室应对面向基层和企业服务的有关工作岗位(以下简称岗位)设立A、B角,并明确其职责、要求。该岗位的工作人员(A角)不在岗位时,应指定相同可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该岗位的,须事先报领导同71、意。属局”窗口”单位的,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B角)办理交接手续。 四、A角负责处理本职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岗位职责。 五、B角代行A角职责时,应认真履行该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待A角返岗后,B角应主动说明代岗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工作移交A角。 六、局长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其职责。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72、作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施政务过程中,要努力做到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全局上下身体力行,形成良好的机关行政风气,将安全生产监管寓于为企业服务之中。 二、在开展行政执法时,要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为。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时,要切实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为咨询者解疑释难。 四、定期公开政务运行的相关事项。通过网站、简报、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任务、目73、标、效果等内容。 五、各科室在实践中坚持如下承诺内容 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生、冷、硬”。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 3、始终坚持工作原则,不营私舞弊。 4、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六、工作人员违诺时要实行责任追究 1、违背服务态度承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2、违背工作纪律承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违背工作原则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违背政策法规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七、坚持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 首次接受外来人员咨询有关工作事宜和接待外来办事的局机关工作人员,须做到: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2、问清来意,认真解答; 3、不属本职,协助咨询74、; 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八、坚持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 1、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和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坚持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 1、政务公开责任是指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2、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75、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4、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76、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6)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询制 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如下质询制度: 1、对市人大、政协,各人民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提出对涉及我局工作范围的质询,按照局机关内部职能分工,实行对口答复。 2、各主办科(室)接到交办的质询后,应及时办理,个别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的,应事先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 3、质询内容需要2个以上科(室)联合办理的,主77、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联系,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后,由主办科(室)提出答复意见。 4、遇到质询所提问题,虽属我局业务范围,但需报上级审批决定的,应及时办文请示,然后将办理结果一并答复。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质询人的意见后,予以答复。 5、答复质询要求: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 规定。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切忌说空话、套话。 6、质询答复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稿,由局领导签发。办理质询后,应把质询的原件、电话记录、答复文稿及其他材料集中立卷,并归档保管。A7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承诺 为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机关效能,切实履行好”牵头、协调、监管、查办”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重向全市人民和服务对象作出如下八项承诺并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确保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岗位责任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全面对外公示。 三、严格实行行政行为间责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行政不作为追究制、过错追究制和公文限时办结制。 四、坚决落实“一站式办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79、实行所有审批项目“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五、全面强化服务和执法。做到在“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推行重点单位安全定期“会诊”制度,实行“首查不罚”和“屡犯重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全面规范公共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全市安监系统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和安监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确保做到上岗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 七、对困难群众实施政策优惠。凡属于低保困难户、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办理有关资格证件、安全许可手续,尽量减免相关费用。 八、坚决执行安监干部”十不准”。 (1)不准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由80、监管对象支持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邪教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4)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行贿、受贿和贪污。 (5)不准到企业或被监管单位兼职或参股;严禁向被监管单位推销产品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6)不准擅自实施和改变行政处罚;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7)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严禁利用职权对监管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8)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介活动;严禁在中介机构报销个人费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81、的钱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被监管单位借用或挪用钱(物)款;严禁非法占用被监管单位的财物。 (10)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严禁擅自外出乱办班、乱收费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干扰阻碍自主创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上承诺,我局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服务承诺,将对其给予效能告诫,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凡有重要违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市安监局举报投诉电话:监察室2199787。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二、责任人非煤82、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人为分管局领导、科长,受理为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A角,协办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审查对象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包括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不包括生产矿井按批准设计进行的开拓延深或采区(区段、中段)的正常接替项目。四、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83、主 席令2002第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7、湖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湘安监管一20061号)五、审查权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工作;并负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 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六、审查条件1、建设项目已经8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2、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预评价且已经备案; 3、设计编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七、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5、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6、主要附图;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办理程序和时限1、审查申请人到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许可大厅工作人员当即转送承办人。2、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85、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3、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形成专家组意见。4、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制批复上报科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5、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核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受理之日起45天时间。专家组会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九、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科务会议制度,科内分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 归档保存。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86、自查。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的内容审查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的;8、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许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87、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惩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行政许可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工作;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88、据有关规定处理;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二、责任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责任人为分管局领导、科长,受理为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A角,协办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审查对象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不包括生产矿井按批准设计进行的开89、拓延深或采区(区段、中段)的正常接替项目。 四、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2002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正2004第397号)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7、湖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湘安监管一2090、061号)五、审查权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工作;并负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六、审查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和安监部门批复;2、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经过检测检验合格;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审查合格;5、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7、企业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8、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已经整改落实。七、申报材料l、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2、安全设91、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八、办理程序和时限1、竣工验收申请人到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许可大厅工作人员当即转送承办人。2、承办人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3、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92、必要时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并到现场验收,形成专家组意见。4、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制批复上报科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5、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核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受理之日起45天时间。现场验收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九、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科务会议制度,科内分实行AB角,每个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93、年不少于一次。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5、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的内容审查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的;8、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许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惩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94、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行政许可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工作;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95、关处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一、责任单位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二、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人为分管局领导、科长,受理为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A角,协办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审查对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四、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6、2002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五、审查权限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出具建设资金3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六、审查条件1、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设立审查;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七、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八、办理程序和时限1、审查申请人到市安监局危化科提交申请文件和材97、料。2、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3、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4、完成上述工作后,科室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上报科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核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受理之日起45天时间。九、监98、督检查1、建立完善科务会议制度,科内分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4、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的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不依法处理的;2、接到建设项目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99、办法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责任主体认定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惩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局机关100、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工作;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二、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人为分管局领导、科长,受理为承办人。承办人设立101、A、B角,主办A角,协办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审查对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四、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五、审查权限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并负责出具建设资金3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 六、审查条件1、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设立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02、;2、建设项目已经试生产。七、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八、办理程序和时限1、审查申请人到市安监局危化科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2、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3、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103、成专家组意见。4、完成上述工作后,科室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上报科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核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受理之日起45天时间。九、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科务会议制度,科内分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4、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104、督检查。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的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不依法处理的;2、接到建设项目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惩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105、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工作;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106、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二、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人为分管局领导、科长,受理为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A角,协办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审查对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四、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07、2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五、审查权限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负责出具建设资金3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六、审查条件 1、已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2、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条件论证。七、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08、。八、办理程序和时限1、审查申请人到市安监局危化科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2、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或者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材料提交齐全时方为受理。3、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4、完成上述工作后,科室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拟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上报科长审核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核准的,经分109、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受理之日起45天时间。九、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科务会议制度,科内分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科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4、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十、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的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110、不依法处理的;2、接到建设项目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责任主体认定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惩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111、式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工作;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 (第1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审批对象高危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112、人员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第65号)第二十七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2年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条;4、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1997年湖南省政府92号令)第三、六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通过安全资格考试合格的高危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申请材料1、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2、安全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2寸彩色照片2张。集中申报的还需要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申请报表、安全资格证书审批表和申请安全资113、格证人员名单(名单需附Excel电子文档)。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出证(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清理规范意见:由A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现场委托培训中心发证。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为便民、快捷、高效服务。由A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现场委托培训中心发证。备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2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审批对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114、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第65号)第二十六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2年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条会议通过修正)第十一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通过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材料1、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复审)申请表;2、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表一式二份;3、体检表;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出证(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清理规范意见:由A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现场委托培训中心发证。审115、批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为便民、快捷、高效服务。由A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现场委托培训中心发证。备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3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对象项目建设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第65号)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月日席令第28号公布)第五十三条116、;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建设项目有经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计表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要求,立项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矿山安全规程、标准要求;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2、立项批准许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5、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8个工作日)审核(5个117、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3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4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审批对象项目建设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第65号)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月日席令第28号公布)第五十三条;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118、法办法(2002年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七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及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符合规定要求;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达到规定要求;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通过竣工验收;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报告;5、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报告;6、试运行情况报告;7、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8、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程序受理(1119、个工作日)初审(8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3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5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核准审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或改建、扩建单位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七、九、十一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120、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要求,项目拟设立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区域内并经过当地政府规划部门批准;2、项目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4、有经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6、有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点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指标符合规定要求;8、包装、储存、运输及其他条件符合规定要求;9、有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人证明121、资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8、生产、储存场所建筑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9、生产、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0、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证明材料;1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明材料;12、产品的物理、化学、医学性质资料;13、新产品、新工艺的技122、术鉴定报告;14、监控化学品、管制化学品的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印);15、项目建设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16、拟建地周边安全生产条件的资料(附区域位置图);17、单位住所证明。审批程序1、 设立安全审批: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2、 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5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出证)办结(4个工作日);3、竣工验收审批: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5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出证)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审123、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 6 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审批对象非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第二、三类);经营企业(二类)审批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理(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三、七、八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依法登记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二类非药品类;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企业法124、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有消防、环保验收报告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生产企业);6、有企业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企业);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申请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资料汇编(按顺序整理并编好页码);(1)申报资料目录;(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生125、产企业);(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企业);(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企业);(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道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8)组织机构代码斑点(副本)复印件;(9)法定的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或检测报告(生产企业)。(10)工程(项目)规划许可126、证明;(11)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企业与周边情况示意图(标注安全间距)(生产企业)。(1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生产企业);(13)产品说明和使用说明书;(14)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审批程序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6个工作日)审批(6个工作日)办结(6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根据郴政办函2009270号第6、7项合并,申请资料基本类似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7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许可127、证核发审批对象危险化学品(甲类)经营单位审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第五、二十七、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四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独立法人单位;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和设施、与周边建筑、设施距离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法定单位出具的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合格证明或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专项安全评价专128、篇;6、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经营和储存场所电气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标注安全间距的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企业与周边情况示意图(四邻距离图);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1、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复印件);12、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14、汽车加油、加汽站现场检查表。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本部门独立审批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129、备注原上报有误,属省局发证,委托市局初审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8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对象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单位审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第五、二十七、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四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独立法人单位;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和储存场所和设施、与周边建筑、设施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清理规范意见:维持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130、案;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法定单位出具的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合格证明或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专项安全评价专篇;6、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经营和储存场所电气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标注安全间距的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企业与周边情况示意图(四邻距离图);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1、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复印件);12、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清理规范意见:维持审批程序受理(131、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本部门独立审批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9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准(审核)上报审批对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建132、立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2、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 人员取得作业操作证;4、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 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 133、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批发企业 );5、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批发企业);6、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批发企业);7、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8企业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评价报告专家班次审意见书。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书、特种作业 人员特种作业 操作证(复印件);4、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书(批发企业);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134、;6、事故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7销售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批发企业);8、销售和储存场所和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9、储存仓库与周边实测安全距离审查意见(批发企业);10、防雷检测合格证明(批发企业);11、 特种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批发企业 )12、缴纳工伤保险、风险抵押多金等证明材料;13、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企业 还应当提交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资质证明;14、申请烟花爆竹产品批发销售出省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5、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书,经营烟花类A级须提供A级产品的燃放资质或者与A级产品燃放单位签订供货协议。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135、0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 审核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原上报有误,漏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0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对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60号)第四、八、二十八条;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三、四、十一条;审批数量没有136、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设立条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3、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要求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二份);2、独立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的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资料;4、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资料;5、建设项目竣工的职业 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资料;6、生产经营单位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平137、面布置图是否符合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 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的资料;7、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过程中的职业中毒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通迅报警设施和管理措施(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符合职业病防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要求的有关资料;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中毒防护用品符合防护要求的资料;9、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中毒危害因素定期(至少每个月)进行检测的资料;10、对使用高毒 物品作业 场所定期(至少每半年)进行的职业危害中毒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停业场所劳动保护138、条例要求的劳动合同资料;1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及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资料;13、用人单位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资料;14、用人单位对从事使用高毒 物品作业 的劳动者提供岗位津贴、进行岗位轮换的资料;15、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16、用人单位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上报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原上报有误,属省级行政许可委托市局初139、审。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1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审核审批对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十二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保留设定的许可事项第359项。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独立法人单位;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专职的管理人员;3、具有从事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教学所必需场地、设施、教具和电化教学设备等条件;4、具有一定140、数量能胜任培训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5、能正确地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6、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实行数量控制。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2、独立法人证明材料;3、培训教学场地、设施、教具和电化教学设备情况;4、从事安全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登记表;5、培训质量及管理制度的资料。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上报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原上报有误,属省级行政许可委托市局初审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2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141、2010-10-20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初审上报审批对象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包括地质勘查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第65号)第十三条;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397号)第二、三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2、建立、健全了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适应安全生产要求;4、安全投入符合安142、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7、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9、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符合实际;12、有可行的事故应救援预案;13、设立了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签订的救护协议切实可行。申请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有效采矿许143、可证的复印证;3、工商执照复印件;4、矿长(工区)主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制;5、电钳工、放炮工、提升运输工、采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临近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采掘工、绞车司机、爆破工、运输工操作证复印件;8、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提取标准和投入明细表;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12、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144、情况(表格式:姓名、工种、培训情况、考核成绩、培训内容);1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14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5、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包括粉尘检测检验承诺);16、评审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另册);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临近专业救护队鉴定的救护协议书复印件;19、提升运输系统检测合格报告或协议;20、爆破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复印件;21、企业隐患整改报告22、5类图纸(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23、露采矿山须提供采场平面图和主要库房作业面照片;24、地采矿山须提供四图和机械通风测145、定报告;25、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2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明的材料27、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28、安监部门业务科室现场核查意见书。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上报(出证)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核准确性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3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146、报审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主席令第397号)第二、三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和储存场所、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3、建立、建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适应安全工作的需要;5、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6、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7、有可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147、援预案;8、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9、有消防、环保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生产监控化学品、管制化学品有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11有企业 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12周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作证明;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9、组148、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0、法定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或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专项安全评价专篇;11、法定单位出具的环保验收合作证明 及污染达标排放证明、检测报告;12、标注安全距离的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企业与周边情况示意图(四邻距离图);1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4、2002年3月5日后危险化学品新、扩、改建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15、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149、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 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4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初审上报审批对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六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三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八、九十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150、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健全的安全和产责任制;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10、有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下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151、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证明材料;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证明材料;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9、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特种安全设备、设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1、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的意见;12、新设立企业选址符合城乡规划,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所在地县市级政府的批准文件;1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县市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152、离的审核意见;15、厂区位置、周边安全距离示意图,厂区设计图纸;16、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含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办结(4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15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备案审批对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153、令2001第60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70号)第三十七条;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20092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单位;2、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物和无害作物分开;3、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申请材料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式两份;2、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3、职业危害防治专篇;4、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5、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154、办结(1个工作日)审批方式核准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 注A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制度(第 16 项)填报单位(盖章):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0-10-20事项名称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审核审批对象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十二条;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审批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固定的场所和工作条件;2、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安全评价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工作的经历;3、聘请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安155、全评价人员及技术专家;4、能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5、有独立承担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6、在省内实行数量控制。申请材料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场地证明;3、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聘用文件;4、注册安全评价员的资格证书,聘用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证书;5、用于安全评价的仪器、设备情况;6、安全评价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7、与资质认可有关的其它资料。审批程序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核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156、情况收费名称及标准:无处理意见备注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移送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安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力口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防止和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为,有力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市安监局局党组研究决定形成下列监管执法移送制度。一、局内部移送1、在事故调查中,对给予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移送相关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指导整改和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工作。2、对事故调查罚款不到位的,给局内相关的业务科室进行通告。3、对未查清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还要进一步细查的安全隐患,移送给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队,由执法队进一步查处。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移送1、在依157、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2、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国土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3、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有电力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给经信委。4、发现非法储存、卖买、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5、对非法生产矿山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三、注意事项1、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2、每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158、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负责人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局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我局相关职能科室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4、要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联席会,实时通报我局执法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对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5、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对每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备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159、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备案。对尚不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科备案。6、依法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7、对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通过强化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力度,有效防止各种原因造成的刑事案件不移送和遗漏犯罪的现象发生。 8、对涉及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需要移送的案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执行。9、执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局纪检160、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填写执法监察案件移送表,移送市纪委监委执法监察室,并附相关证据材料。11、法规科要对移送案件及时进行跟踪,要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按照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做到每一个案件事实确凿、定性准确无误、法律法规沿用正确,把每一起执法案件办成铁案、经典之案。以上执法监察案件移送制度,各级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和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161、南省安全事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 (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调查审查批复的权限1、根据事故调查审查批复的权限,本局负责辖区内除煤矿、民航、铁路、内河交通、道路交通、森林火灾以外的工商基贸和非煤矿山的事故调查,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一般事故由本局牵头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事故由省安监局授权后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非国有企业较大事故由本局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结案,并及时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事故。2、重大以上事故调查、煤矿事故的调查由省安监局和煤监局组织牵头调查组进行调查。二、审查方式和批复形式(一)审查方式1、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由调查组组长主持召162、开会议进行审查,调查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2、一般事故:由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参照较大事故审查的方式办理。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由调查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审查后,再由局务会集体审查,未经本局务会集体研究同意不得降低处罚标准。4、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查后,由法规科报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授权我局审查批复结案。5、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查后,再由法规科报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再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复结案。 (二)批复形式1、较大事故批复形式。批复内容:一是事故调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163、定;二是事故定性、事故原因分析是否准确;三是是否同意对事故责任人 (单位)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追究,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处理);四是是否同意对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是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 (单位)的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是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批复单位:省属单位发生的事故,主送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抄送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其他单位发生的事故,主送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抄送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2、一般事故批复形式按照管理权限参照较大事故批复形式批复164、。三、事故调查审查批复的时限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2、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门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批复。 3、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批复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到位,处理完毕后,15日内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批复机关,并抄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相关单位。四、其他规定1、本局相关职能科室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2、事故发生165、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上级机关备案。3、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相关职能科室还应对人民政府的批复实时进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人员处理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A市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A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A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库里拥有安全生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几年来,组织完成了多行业、多种166、类的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各界好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二章 事故技术鉴定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必须由事故调查组委托。第五条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出具“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和“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报告”。第七条 事故现场勘察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勘167、查路线。二、勘察情况1、事故地点情况。2、设备设施状况。3、人员伤亡情况及位置。三、现场勘察人员签名单。第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企业性质。2、企业生产系统情况。3、事故地点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1、事故前的作业情况2、事故当班作业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抢救经过四、事故现场勘察分析1、定性分析。2、定量分析。五、事故基本要素认定及依据l、事故发生时间认定。2、事故发生地点认定。3、事故伤亡人数认定:4、事故类别认定。六、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七、事故性质认定。八、建议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规定自上级批168、准日起施行。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一、事故受理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本局管辖的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的内容,载明报告方式、时间、内容和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内容填表上报,无迟报、不报和漏报现象。 (二)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1、全力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贵重物资,减少事故损169、失;2、保护事故现场;3、按事故的性质、类别,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公安、监察、卫生、质监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三)向有关领导汇报,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四)派出行政执法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设备赶赴事故现场。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一)事故应急抢险 1、事故判断,响应级别;2、应急启动;3、救援行动(包括组织专家实地勘察,综合分析现场灾害情况,制定科学施救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事态控制;5、应急恢复;6、应急结束;7、前期事故调查,收集事故现场原始资料,询问目击证人,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二)事故抢救中跟踪续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170、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事故调查(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1、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3、以函告方式通知所有调查组法定和应当邀请单位。4、会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公安、监察、总工会、国土资源、经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对原因比较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事故,聘请有关单位的专171、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协助调查。5、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6、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进行事故调查1、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听取现场人员介绍事故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绘制事故现场图(包括事故现场示意图、剖面图、工序(工艺)、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搜集事故残留物、致害物(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物证; 制作事故现场勘察报告、事故技术鉴定。2、搜集证人证言 向事故当事人,现场目击人及其他知172、情人了解事故情况,按规定作好询问笔录。3、通过调查了解掌握以下情况:受害者概况。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事故发生前的精神状况,受伤部位,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及出事当天的工作量及相关记录;作业前工作组织安排和实施方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及相关记录;设备、设施在事故前的安全、使用状况,设备运行和检修、检验记录;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状况。主要包括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噪音、色彩、通道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173、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日常安全管理是否严格等。重点检查与事故直接有关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其它与事故有关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 四、事故处理 (一)事故分析召开事故调查组各小组会议,汇总调查情况(聘请专家组的要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对事故进行分析。1、确定事故发生经过、地点、时间,及伤亡人数;2、分析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3、确定事故的性质:根据事故174、原因进行事故性质分析,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属于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作出认定。4、认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认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结合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事故责任加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后果、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是否履行职责及认识态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涉及多个单位的事故的隐患,要确定主要责任单位,次要责任单位和部分责任单位。6、拟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建议发生事故的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建议有关部门17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资格罚;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司法机关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7、拟定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8、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集召开事故分析会,由调查组成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并要求事故责任单位依据事故调查组意见进行下列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继续深入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和整改事故隐患,采取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176、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深入进行职工安全教育;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二)事故处理1、协调事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调查组牵头单位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并与调查组成员协商、讨论后提交调查组审查。2、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主办工作人员撰写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涉及多个单位和可能产生争议的事故,必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名后以安监局的名义177、转发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事故调查报告附件资料包括:调查组成员签名表,伤亡人员统计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勘察(或技术鉴定)报告,主要证据清单。3、调查组审查调查报告。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审查调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事故经过是否查清楚;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分析是否准确;报告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4、局务会审查调查报告。调查组牵头单位召开局务会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处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是否准确;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178、改事故调查报告,并形成正式调查报告。5、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查后,由法规科报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复。6、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审查事故责任单位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检查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情况。4、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五、隐瞒事故查处1、隐瞒179、事故的查处每起举报案件指定主办监察员进行调查,调查后有调查报告。对实名并有详细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答复查处结果。对市局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有查处情况汇报材料。对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2、信访案件的内业管理建立事故举报案件登记台账,及时记录举报信息、查处结果和反馈情况。制订和落实举报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六、事故结案1、申请批复调查报告。事故牵头组织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呈报关于审查批复X X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文件。2、政府审查批复调查报告。按照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事180、故调查审查批复规定的规定,由同级政府审查调查报告,下发批复文件。七、落实事故处理意见。1、移送相关案件。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收到批复后,由主办人员填报案件移送审批表,制作案件移送书,将牵头单位无权处置的相关案件资料依法移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2、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接到案件移送书书后,依法立案查处。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情况。3、监察机关依法落实行政处分意见。根据批复文件、监察机关按程序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情况。4、事故发生单181、位对本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收到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位。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报告处理情况。5、有关机关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有关机关收到批复或案件移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位。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书面通报处理情况。6、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单位收到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落实到位。落实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报告处理情况。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收到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182、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或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通报落实情况。8、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八、整理事故案卷。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报本局负责人审批。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事故现场勘察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证照、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包括安全生产案件行政处罚立案183、处理、结案审批表和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法律文书),会议纪要,缴纳经济处罚回执等整理归档。 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事故受理:按有关要求询问事故基本情况,要求责任单位做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以及向其它有关部门汇报等工作;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区公安、监察、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原因比较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事故,应聘请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协助调查。事故调查:事故现场勘查,听取现场人员介绍事故情况,现场拍照、录像,绘制事故现场图,搜集事故残留物、致害物等物证,向事故当事人,现场目击人及其他184、知情人了解事故情况,按规定做好询问笔录。事故分析: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分析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部分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事故,要确定主要责任单位,次要责任单位,部分责任单位。拟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处理:宣布事故调查组意见,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责任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实施行政处罚。事故结案:审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审批结案通知书,资料归档。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程序。一、告知和受理1、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185、产停业,吊销各类许可证,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认为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组织听证,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听证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依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时限以及承担组织听证工作的机构名称、通讯地址等。3、案件调查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特殊情186、况下也可以采取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上直接签署听证要求,也可以在被告知后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采取邮寄方式告知的,自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寄到之日起(以邮政部门挂号回执为准)十日内,未接到当事人举行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受委托送达听证告知书的应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送交委托机关。5、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听证要求的,法规科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案件调查机构及有关机构或人员接到当事人口头听证要求的,应当立187、即告知法规科;接到当事人书面听证要求的,应当立即移送法规科。6、法规科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案件调查机构。案件调查机构在被告知或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的二日内,应当将案卷材料及听证要求送交法规科,由法规科做好听证的组织工作。二、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1、听证设主持人一名,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2、听证主持人由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取得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3、听证设记录人一名,具体承担听证记录工作。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记录人。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的,应当自行回188、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5、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提出二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6、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以及恢复听证的时间,决定听证的终结,维持听证程序,询问听证参加人,接受有关证据等。7、当事人在听证中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有权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8、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9、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听证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兴行听证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由当事人答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189、书。三、听证准备1、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听证。2、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按本程序规定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人。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举行前应仔细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掌握案情,拟订听证提纲,确定听证的重点和需要查清的问题。4、听证主持人接到听证主持任务后应及时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立即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做好听证准备。5、安全监管部门在举行听证七日前,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书面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载明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人的姓名、听证时间和地点以及当事人回避的权利等。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当190、事人;必要时,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送达,送达时使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7、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听证而要求延期举行听证的,须在举行听证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形重新确定听证时间,并告知听证参加人。重新确定听证时间,不受提前七日发出通知的限制。8、公开举行的听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当事人情况、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四、听证1、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到达听证会场。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并核实身份。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2191、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一)听证参加人应当自觉服从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和议论;(五)听证进行期间禁止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对讲机等)。3、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参加人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旁听人员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程序且不听劝阻的,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场,情节严重妨碍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4、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92、(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人,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宣布暂停听证;(二)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案件调查机构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提出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五)听证主持人对本案所涉及事实向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就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处罚意见和依据进行辩论;(六)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征询193、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七)记录人宣读听证笔录或交听证参加人阅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由听证主持人说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有权对听证参加人不当的发言予以制止。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到场的;(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且理由充分的;(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调取新的证据194、的;(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三)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第三十四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恢复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听证参加人。第三十五条 听证记录人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人签名。7、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写出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材料(听证要求、听证笔录、证据材料)一并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8、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案由;(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当事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对违法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四)经听证认定195、的案件事实、依据;(五)听证主持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9、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当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辩和质证。意见不一致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情况限期案件调查人员进行复核。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限期内复核完毕,并将复核结果送法规科。法规科经审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听证双方对复核情况进行质证。审核或质证结果应当一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10、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阅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及其有关听证材料,充分考虑听证主持人的意见,根据听证案件的事实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必要时,也可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案件的评议。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机关负责人196、会议集体决定。11、听证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案件调查机构制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一条 听证案件处理终结后,案件调查机构应当将有关听证材料原件在案件归档时一并入卷,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和有关听证材料副本送法规科备案。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无效:(一)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没有告知的;(二)应当组织听证而没有组织听证的;(三)违反听证程序的。13、各市、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应当在处理终结后的十日内,将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97、机关法规科备案。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特规定如下。一、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处罚决定;(二)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的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五)认为安全监管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六)认为安全监管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198、权益的。2、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四)公告信息发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3、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同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4、对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机构,以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5、对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作199、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为共同被申请人。6、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2、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当场口头申请。200、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口头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201、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5、经初步审查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下列规定作出处理:(一)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二)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202、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5、行政复议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按203、照复议机构要求的份数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过程和情况;(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四) 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五)答复的年月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经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允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其在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204、中没有提出的申辩理由或者证据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但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主动履行的除外;(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申请人自己主张的事实;(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4、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材料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复议机构核对无误,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和处所。520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四)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关事实、证据和依据;(五)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7、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206、。调查核实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9、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10、行政复议申请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提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部分申请207、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其他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1、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复议机构。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208、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5、安全生209、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通过或者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6、被申请人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法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1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210、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罚款以及对设备、设施、器材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罚款,解除对设备、设施、器材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1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A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十条”硬性规定一、严禁收受监管对象无论金额大小的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二、严禁收受监管对象的土特产品、贵重物品和烟酒;三、严禁与监管对象交朋结友、打牌赌博,接受企业的宴请和消费娱乐保健活动;四、严禁以专家身份从事安全评价并收受评价费;五、严禁到被监管单位借用汽车、推销产品设备和书刊杂志;六、严禁监管人员及其直系家属成立安全评价公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和插手安全评价事宜;七、严禁为被监管单位申办许可事项、减免行政处罚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执法事项说情;八、严禁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与被监管单位经办人员见面,受理材料和颁发证照统一由许可证窗口送达和发放;九、严禁在宾馆酒店制作和下达执法文书;十、严禁在执法中(不含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接受企业的食、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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