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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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0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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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领导管理机构为了管理使用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和初中年级组长、初中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为成员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 长:全面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2、是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2、副组长:负责监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流程的规范。3、政教处: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法规,审查学生资助金享受资格,合理分配下达班级享受资助学生名额。4、总务处: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档案管理,负责核定学生饭菜价格和质量,管理食堂收支账目,负责发放学生餐票及用餐记录等。5、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相关学生资助的协调工作,督促班主任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上报表册。6、班主任:负责掌握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相关信息,指导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负3、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享受对象的资格初审工作,及时征求本班学生的用餐意见。7、食堂管理员:负责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饭菜味美、价廉、量足;负责对各经营灶的考核。二、寄宿生资格审查制度1、距学校2.5公里以外的学生,本人愿意住宿的,学校为其提供住宿条件,确定其寄宿生身份。2、校内住宿校外就餐的学生或校内就餐校外住宿的学生须由家长、学生本人和学校签订职业技术中学住校生校外就餐或走读生校内就餐食品、交通安全协议书,按照走读生身份予以管理,不能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3、每学期开学一周后由班主任负责将本班寄宿学生名单报政教处初审;最后提交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小组集4、体审核。中途如有变化,由班主任和政教处在一周内做出调整。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格审查制度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住宿生。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照顾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1、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5、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6、革命烈士子女。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5、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享受对象时,下列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享受:1、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学生。2、家庭拥有各类实体经济,经济比较富裕的学生。3、在校期间,有参与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迷恋网络等严重违犯学校纪律的行为,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学生。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发放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春秋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公示栏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的相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的名额、补助的申请6、审核监督及申诉程序等。2、由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或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初审后,写出书面意见报学校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学校补助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在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最终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4、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伙食补助。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就餐秩序和促进灶务人员提高饭菜质量,采用“固定为主、流动为辅”的办法安排寄宿生用餐(即80%的学生分别固定在7个学生食堂用餐,20%的学生可自由选择任意一个食堂7、用餐),固定的学生按月依次轮换食堂,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口味,充分体现学生对灶务工作的监督职能。食堂管理员根据季节时令,按照学生伙食标准略高于补助标准的原则,及时核定、调整饭菜质量和饭菜价格,保证学生伙食标准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5、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学生签字确认制度。以月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在就餐登记表和伙食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后,经补助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财务人员统一予以拨付。6、中途转出、休学、辍学和被处分的学生,从转出、休学、辍学、处分之日起停发生活补助,学校按照家庭贫困寄宿生评定条件,确定新的补助对象,或将资金结转到下一月予以补助。7、若因放假等特殊情况造成补助金当月没有足额发放的,可在下月适当提高伙食标准予以发放。每学期实际发放补助金额若有少量结余,可结转下一学期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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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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