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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政法系岗位职责及综合学生等管理制度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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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5610 2024-09-08 182页 443.02KB
1、大学政法系岗位职责及综合、学生等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岗位职责系主任岗位职责系主任是本系主要负责人之一,负责全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系主任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学术交流等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本系教职工的聘任、2、职称评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5、与党总支一起,做好招生就业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6、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负责实施以系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7、配合党总支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9、组织制订和完善本系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系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系党总支书记系是本系主要负责人,主持全系党的全面工作。系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通过党政3、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领导班子和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负责本系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本系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4、组织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学习计划,负责本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做好德育工作。5、同党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本系党务干部、团的干部的配备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师生晋级、出国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审核。6、4、加强系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负责落实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7、抓好本系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负主要责任。8、负责招生就业工作9、领导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系副主任(分管教学)岗位职责1、在系主任主持下,负责全系教学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2、组织草拟本系专业发展规划,对全系专业设置、专业方向的5、调整等提出建议。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实施办法,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并实施。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各教研室组织对所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大纲)、教学进度等审查工作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4、组织、督促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主持全系教学经验交流会,建立有关教学法文件。5、制定全系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人员的进修的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图书资料人员的使用、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奖惩等工作。6、组织、检查各类教材(包括实验课程)的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审核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质量。7、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6、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以及教师工作量汇总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8、做好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向系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和主管副校长及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学期末,负责总结全学期的教学工作,提出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意见。9、负责组织全系各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组织教师做好考试质量分析。 10、负责全系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评优工作。11、完成校领导和系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一政法系党政秘书岗位职责系党政秘书协助系党总支、系行政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做好系办公室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有关情况。2、负责每天查看OA办公系统,及时接收并7、转发学校及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并做好归档及保密工作。3、负责本系日常文书的撰写及起草常规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制发以本系名义发布的各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编印本系简报和大事记。4、熟悉和掌握全系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电话、地址等),编制并定期更新教职工通讯录等。5、做好本系党员信息、科研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计管理工作;6、负责本系的会务工作(包括议题准备,有关文件、报告、汇报的起草工作)及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做好系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7、负责本系网站的内容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8、负责本系各类帐目的管理与财务报销工作。9、负责本系日常办公8、用品的购置、领取、分发以及添加饮用水等后勤供给工作。10、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及时督促维修。11、负责本系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教学设备或办公设备的借出、回收、核验登记及保管。12、负责本系印信管理,严格、正确使用印章、介绍信,健全使用记录。13、负责全系节、假日值班安排;做好办公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负责每天下班后检查各办公室的防火防盗情况,14、负责本系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15、负责本系的对外接待工作,包括迎送、食宿安排等。16、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政法系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系工会委员会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系工会主席职责如下9、: 1、召集并主持系工会委员会会议并贯彻会议的决议。做好学校教代会的相关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2、协助系党总支组织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3、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和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市教育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5、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开办和管理好“教工之家”,每学期举办2-3次文体活动,广泛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会员实际困难。 6、协助做好10、妇女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宣传晚婚晚育,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抓好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及伤、病教职工慰问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和教职工因病、伤意外事故逝世有关事宜办理落实工作。 8、合理安排使用工会经费,负责提出主导意见,报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执行。9、督促系行政做好系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系部的民主管理。 10、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认真做好总结。 11、代表系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政法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系教学秘书具体承担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协助系领导制定及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与课程简介。2、负责落实本科教11、学任务,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运行和管理。 3、协助系领导做好本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及评估的组织工作。4、协助组织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教学竞赛、教学成果、 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奖项的申报及以上项目在系内的初评工作。 5、负责本科生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处理和学生成绩等信息资料的准确录入、维护和管理。 6、负责教务信息的发布、日常维护和管理。7、负责本科生考试安排,考场的监控管理工作。8、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审批工作及其他类型考试的相关工作。9、负责本科生课表的编排工作。 10、负责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资格的审查工作。 11、负责本系各类教务电子文档的管理,教务文档、教学文件的整理和归档。12、12、完成校教务处布置的各项工作。 13、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系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学生辅导员负责全系本科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13、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7、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14、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9、完成系领导和学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教研室主任在正副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教研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定学期教学计划、组织编写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课程简介等有关教学文件。2、主持教研室教研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3、安排落实各学期教学任务,审定课程教学进度表。4、组织考试命题,按照考试命题要求进行审查并签字。5、负责组织教研室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进行各项教学检查。6、组织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及电子课件建设。7、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及15、考核方案,并积极配合系(部)组织实施。8、组织本教研室完成系(部)交付的其它工作。政法系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2、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5、经16、常同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6加强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议,抓好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7、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建立考察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入党;预备党员要继续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予以转正。8、安排支部成员按时收缴党费。 9、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10、完成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法系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领导和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17、。2、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规划。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4、拟定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计划。5、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6、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政法系图书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系图书资料管理员负责期刊阅览室及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新进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登录、分类、建卡和编目,及时上架,并定期(最长一年)清点和整理各类图书资料,对获准报废的图书资料进行登记和清理。2、负责编制每年度图书资料入库明细表。3、负责办理本系(部)教工图书音像资料的借阅手续,严18、格执行图书资料借阅规定。4、负责本系学生在图书资料室阅览图书、报刊的管理工作。5、负责图书资料室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6、保持图书资料室的整洁,做到桌面、书柜无灰尘,地面无垃圾。7、负责图书资料室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8、接受工作任务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9、负责报刊、资料、信件的收发工作。10、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管理制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为加强系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19、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和xx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规程(长大党201339号)的精神,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系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和工会分会主席组成。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协商确定。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贯彻落实的措施。2、本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教代会工作、关工委工作中的20、重要事项。3、本系的重要规章制度,向学校呈报的请示、报告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4、本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本系科级干部的推荐,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6、本系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中重要问题:如教学、研究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机构的人员组成方案;学位点申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申报、新专业申报、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申报;以系部名义组织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等事项。7、本系产学研合作、科研开发、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项目。8、本系人员调进调出、岗位调整、21、出国出境等。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与奖惩。9、本系年度经费预决算、发展基金的使用、3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支出和本单位教职工利益分配的重大事项。10、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奖惩和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需要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织程序:1、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凡未经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商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得列入议题上会讨论。2、召开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共同主持,原则上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22、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会议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如出席会议成员未达到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应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后再做决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采取民主集中表决制和主持人归纳总结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决议相结合的制度。如对讨论的问题意见分歧严重,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应暂缓形成决议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联23、系本单位的学校领导后决定。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以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考核评定、奖惩等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5、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由党政秘书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党政班子的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应及时向联系的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24、知的事项,应以适当形式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公开。第八条 系行政和党总支都要严格遵守重要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第九条 本细则由系党总支、系行政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法系党总支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系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学院委员会基层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系党总支是本系的政治核心,必25、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为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使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第三条 本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总支委员会或党政领导班子提交系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立第四条 系党总支的设立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五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数26、一般为3人,如果党员人数较多,教职工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同意可增加到5人。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产生办法,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担任党总支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应具备三年以上党龄,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工作,其他委员应按分工情况和党总支总体安排,完成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第七条 必要时,校党委可以任命、撤销或调动党总支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校党委可批准任命党总支委员会。 第三章 党总支的职责第八条 系党总支的职责1、宣传、执行27、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办证监督作用。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学习与思想教育。会同系行政做好德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政治审查工作。6、协同本单位行政做好招生就业工作。7、领28、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人才工作政策,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和人才工作。 8、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民族团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党的总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一)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的主要职责:系党总支书记系是本系主要负责人,主持全系党的全面工作。系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行政领导班子和系主任在其职权范29、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负责本系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本系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计划。4、组织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学习计划,负责本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做好德育工作。5、同党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本系党务干部、团的干部的配备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师生晋级、出国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审核。6、加强系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30、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负责落实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7、抓好本系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负主要责任。8、负责招生就业工作9、领导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其他委员的职责协助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与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的工作制度第十条 学习制度。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31、论联系实际,学习要有计划、要精、要管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组织好本单位政治学习。第十一条 出差请假备案制度。党总支书记出差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委员出差向党总支书记请假。请假时要说明目的地、出差缘由、返校时间、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外出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安排等事项。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保持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办实事。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要根据党委布置的内容和要求参加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十四条 32、请示汇报制度。委员会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要随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第十五条 党课教育制度。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每学期一至二次,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第十七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讨论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布置党内活动,通报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底党总支要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并向本系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工作总结要侧重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领导班子建设33、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等方面,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工作思路。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委员会是本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就本级组织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重要的或涉及到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做出决定。(二)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四)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34、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法系工会工作细则一、系工会委员由全系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委员5名,分设工会主席、文体宣传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和生活委员。系工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的,应及时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主席的调整和补充应报校工会批准。二、系工会在校工会和系党总支、行政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学院理顺好党、政、工青妇等关系。党政领导应重视和支持系工会开展活动,将工会工作列入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有计划地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三、系工会协助好系部定期召开教职工大35、会。充分发挥工会和教职工大会在审议本单位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检查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四、协助系党政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五、积极配合校工会及其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本系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各项文体、健身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六、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做好对生、老、病、残、亡职工的抚慰工作,主动为教职工服务。 七、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其特殊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八、配合系做好政36、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协助系部做好教职工的纠纷解决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九、加强系工会分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骨干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骨干的素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重要事宜共同协商,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十、做好系工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把系工会建成先进的职工之家。十一、系工会按照财务开支规定,有计划地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全系教职工和学校工会财务检查。十二、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会议有记录,各项活动有资料记载,系工会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政法系党支部工作细则 37、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38、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党内表决制度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四、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39、,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40、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七、换届选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政法系党员发展有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系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xx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长大41、党20069号)、中共xx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长大党200712号)的精神,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发展党员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各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的教职工和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壮大和巩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新生入学后,各学生党支部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专门向他们宣讲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条42、件、入党程序等,为吸收大学生党员做好准备。 (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程序 1、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1)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按照自愿原则要求,由申请人向本部门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 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4) 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43、但入学(调入)后,需再次向所在部门党支部提出申请。 (5)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或召集申请人开会集中谈话,了解他们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过团组织向学生党支部的推优程序。 (2)上报系党总支审查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指定联系人 (1)党支部对44、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教师、学生均可)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2)联系人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3)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栏内,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4)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4、培训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三级培训教育。第一阶段为启发觉悟阶段(初级教育): 由系党总支、各党支部负责。系党总支每年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党课学习,启发他45、们的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由系党总支书记、委员,思政课教研部专任教师,学生支部书记等承担讲授党课的任务。各党支部还可以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马列主义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加强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 第二阶段为党校教育阶段(集中教育): 由党校负责。已被党支部确定并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党校或系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材料,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46、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通过考核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进入本校之前曾参加过党校性质培训的,被列入发展对象后,应在入党前参加本校党校的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为入党前教育阶段(重点教育): 由系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教育。发展前要求发展对象必读的书目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论共产党员修养(刘少奇)、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 5、对入党积极分47、子的培养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支部、联系人应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 (2)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48、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是否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敢于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 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献血等,并作出表率。 (3) 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谈、听、看、查。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看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给积极分子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一般一人一项为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 党支部49、及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的同时,要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 1、要将党课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这是学生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在一年级新生中,进行知党、信党和爱党教育,强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意识,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及早形成有一定数量、素质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要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制度(推“优” 入党制度)。各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将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吸纳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经过50、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 3、对入学或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各党支部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发展。 4、规范培养程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各支部要为积极分子建立文书档案。至发展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推优入党”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征求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5、提高培养质量,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人生观51、。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他们进行认真的考察。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中央组织部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一般规律,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因此,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原则上至少要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个别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教育考察时间。 6、对毕业生或调出的教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应负责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积极分子档案一并交给相关党组织,签署意见后,随其人事档案寄出,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52、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 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3、坚持自愿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5、本着“培养、发展工作重心前移”的原则,加强在低年级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对入校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入校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要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考察期可连续计算,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发展。 6、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的要求。学习成绩是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有先进性的重要参考依据,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应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出现1-2个科目53、不及格(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应暂缓发展,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可以发展,但需报系党总支审查备案。 7、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要充分保证质量,讨论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人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人,对发展或转正对象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目标 1学校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大党20069号)中提出要加大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力度,使我校在校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力争2008年达到8%。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各学生党支部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54、作的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学生党员的比例稳定在8%-10%以内。 2本科生中的发展工作,应从大学一年级抓起,二年级可对表现突出的发展对象进行发展,三年级为重点发展时期,四年级要避免突击发展。无论本科还是专科生,对已在高中阶段递交申请并参加过党校学习且进入大学后又参加了党校学习、表现优秀者,可在一年级发展。本科年级要逐步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按年级、分专业建立党支部(能够以班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的就以班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的目标。 (三)吸收预备党员的主要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55、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个别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教育考察时间。 (2)各党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将发展计划报上级有关组织。发展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应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2、政治审查 党支部负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 政治审查56、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和外调。 (3) 查阅教职工档案材料需持系党总支介绍信到组织部或人事处查阅;查阅学生档案材料需持系党总支介绍信到学生处查阅。函调、外调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 3、发展前的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征求党内和党外群众意见。 (2)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向党总支提供下列材料: 入党申请书; 党校培训结业证; 团支部推优材料(28岁以下团员);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综合政审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 思想汇报; 征求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注明主持人、记录人姓57、名、时间,记录要详细、具体)。 (3)系党总支负责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对在发展计划内、已具备入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齐全的,需请党支部补充材料后再作审查。审查时,如有不同意见则须请示上级组织后再作决定。 (4) 各教职工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写出书面意见,将材料上报党总支。4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听取意见 (1)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2)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服务宗旨、组58、织制度和组织纪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3) 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本支部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要征求班主任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原始记录)。 5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对其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志愿书内的各项内容和填法解释59、清楚。可拟就草稿或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查后,再用钢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6召开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由系党总支按照党委组织部提供的样表统一印制。(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会议方能进行。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3)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60、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4)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5)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6)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或由支委会提名,征得与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一般应该是正式党员。(7)表决后当场收集和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 7、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支部大会决议的形成: 在召开支部发展大会之前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61、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决议必须明确写出发展对象的主要缺点或不足。评价要实事求是,定性要有事实,要像本人,不能千人一面。 (2)吸收预备党员工作中,党支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于支部党员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做好大会记录,即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62、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式决议;大会其它情况,全部记录在党支部大会记录簿上。(3)支部大会后应做好的工作 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盖章)、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政审综合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系党总支预审。 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钢笔书写。 8、公示(1)发展的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系党总支预审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醒目地方用张贴方式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7天。(2)公示的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63、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单位(或班级)职务等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3)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支部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组织调查的问题,应报请上级上级党组织进行调查。(4)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公示中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报系党总支预审;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9、与发展对象谈话 (1)系党总支预审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谈话人64、则由系党总支委员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发展对象是教职员工的,则由系党总支指派有关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4)与学生发展对象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系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65、见。 10、预审 系党总支预审学生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并加盖总支印章。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入党宣誓由党委组织部或系党总支组织。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各党支部为主。教育内容:先进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 3、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66、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5、党支部应每季度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6、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7、预备党员所在组织变动时,原党支部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相关党组67、织。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是否同意其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2、具备条件的要按期转正。 3、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4、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支部对其进行公示。公示68、的有关要求参照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公示要求执行。 (4)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公示情况等,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 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程序为: 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69、。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由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汇报。教职工预备党员,拟延长预备期的,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6)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将支部70、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时间。 (7)预审 系党总支预审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预审预备党员相同。 (8)通知本人 党总支接到学校组织部的正式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按期转正的党员,党龄从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一年后的时间算起。 (四)其他有关要求 (1)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 如果是教职员工,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如果是学生,则在学生毕业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转往相关单位。 (2)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本人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71、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附则 1、本规定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2、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政法系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重大事宜集体研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二、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72、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本系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员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民主生活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改正错误。三、要带头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纪委及学校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四、严禁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索取回扣、弄权勒卡等违法乱纪问题和侵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等行为的发生。五、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学术腐败、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六、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决策、审批和管理程序办事,保证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七、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73、行账目公开,增加透明度,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八、要认真执行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内及师生监督,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部署。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师生利益。九、要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管理。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借用红白喜事、子女升学、过生日等机会大摆酒宴,收受钱财。政法系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为贯彻xx学院师德规范的精神,抓好本系教师师德规范,达到教书育人职业操守要求,更好地体现我系教师专业特点,特制定如下师德规范:1、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全体教师必须认74、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乐于奉献,勤业敬业精业,努力教书育人。2、认真学习探索研究专业发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创新思维,更新知识,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给学生传授适应社会进步发展的知识与能力。3、认真执行并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维护课堂秩序和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4、增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与教师职业不符的言行举止,做到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学生学习、做人、做事各个方面。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课堂内外尊重学生人格,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75、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6、行政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全方位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及时处理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法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修养、政治素质和世界观改造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系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现代高等教育管理水平,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艺术,构建实现系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二级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特制定系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认真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76、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学习现代高等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法律法规,收看有关影像教育片等。 二、学习方式方法 (一)四个结合: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校党委、行政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深化学校、本系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学习科学知识、管理知识与自己分管(承担)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讨论与自己思想实际相结合。 (二)三个为主: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中心组集中研讨与个人中心发言相结合,以研讨为主;自主学习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以自主组织学习为主。 三、参加人员 系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总支委员77、各党支部书记、行政秘书。 四、组织领导 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并领导中心组学习,按校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每学期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和安排。 五、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学习时间安排 中心组一般每季度组织学习1次,每次半天。 (二)要求 1、自学要写学习笔记,中心发言要写发言提纲,学习讨论要作好记录,并接受上级检查。 2、中心组成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做好考勤。一般不得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3、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政法系突发安全事故与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理本系突发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确保全系教育教学78、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被盗案件、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法游行示威、罢教罢课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二、主要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全系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基本原则 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79、各项工作,把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下,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积极争取学校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对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及涉稳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四、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突发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谷建春副组长:张辉、宋玲成 员:喻雷、朱潇俏、傅诗贻、裴昊铭、龙龙80、柳湘、黄筱荣、 各学生班级班主任 2、主要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涉稳事件的疏导处理工作;(2)负责重大事项的应急决策;(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安全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4)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应急程序 (1)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学校领导。 (2)发出紧急集合信号,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2、报警程序81、(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消防人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和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82、。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师生宿舍、教室及实习实验场所有外来的未经允许的强行闯入者,应及时与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和宿83、管员联系,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或拨打电话: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食物中毒事故 1、报告程序 (1)系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领导、总务处领导及卫生科人员。 (3)根据事件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卫生部门。 2、处置措施(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系应急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和学校卫生科值班室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校卫生科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84、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厨房或操作间。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系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负责陪护。 (5)由总务处领导报学校领导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7)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学校探视,由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85、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四)被盗案件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向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系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86、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系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系辅导员或教职员工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系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有关带队负责人应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系应急领导小组。 3、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及时拨打电话: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涉稳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准备与预防 (1)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学生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排查调处工87、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2)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让广大师生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警惕并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及其分裂破坏活动的渗入校园进行捣乱破坏活动,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3)要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服务意识,关爱师生,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4)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工作,预防有人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利用网络腐蚀师生的思想,甚至煽动师生参与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风险信息88、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启动预案 涉稳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处理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如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示威、罢教罢课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到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收到发生上述事件的信息后,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防范工作,组长要亲临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要以最快89、的速度赶赴现场,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小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系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4)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许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七、善后工作 突发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置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政法系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90、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系事业发展,根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长大发201311号)、xx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暂行办法(长大发2013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立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系财务领导小组,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系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下拨预算经费和依法筹集的经费(包括合作办学经费等),合理编制本系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三、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系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重大财经问题和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系经费支出实91、行“党政一支笔”审批制度,即行政事业经费由系主任审批,党务、学生经费由党总支书记审批。五、经费使用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六、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做到各项开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手续齐备,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七、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于预算资金,由党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对单项2000元及以上的财务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八、系财务领导小组须定期向全系教职工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九、本规定由系财务领导小组92、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法系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一、进入办公室,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大方,文明办公。二、保持办公室内外卫生清洁,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桌上无杂物。三、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四、遵守学校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五、不得用公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推委,不扯皮,对人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93、 八、要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好水源、电源等。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更不得挪为私用。 九、办公室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保证令行禁止。 十、全体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政法系会议室管理制度一、会议室是用来召开会议、研讨、接待的场所,不做其它用途。二、会议室由党政秘书负责管理。重要会议期间,应安排专人服务,备好会议所需物品。三、系内各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会议室时,需向党政秘书提出申请提前预约,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准许后方可使用。四、系内各部门或个人在预约时间内使用会议室。如有变更或需延长使用应94、及时通知党政秘书。五、本系有重要会议需使用会议室时如遇冲突,党政秘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更换会议地点和时间。六、使用会议室时,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使用完毕请务必关闭门窗并将钥匙交还党政秘书。七、未管理人员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会议室,不得在会议室存放无关物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法系资料室管理制度一、图书资料室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的制度,借还图书资料,需及时主动进行登记。二、图书资料室原则上只对本系教职工开放。如本系高年级本科学生借阅,需经过主管的系副主任批准。 三、借阅图书资料时,请当面检查有无污损、缺95、页。图书离资料室后,一律由借阅者本人负责。四、工具书、孤本图书及最新一期期刊不得外借。五、每位教师(含经批准借阅的学生)每次限借3本以下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寒暑假根据假期长短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六、要爱护书刊,不得撕页、批点、勾画或污损,若发现,按其书单价赔偿,所损图书归本室所有。七、遗失图书资料,以赔偿相同版本的书为原则。如不能按相同版本的书赔偿时,专业书按其书价的5倍,非专业书按其书价的3倍赔偿,期刊按单价的2倍赔偿。八、图书资料原则上只能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按超过期限的每天 0.50 元罚款。九、调离本系人员及学生毕业前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取得本系证明方可办理调动、离校手续。 96、三、教学科研管理制度政法系教学工作规范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本系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一、课程开课条件第一条 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本系人才培养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第二条 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和基本内容;实习、设计(课程论文)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环节的课程要制定实习大纲和设计(论文)大纲。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由相应的教研室、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或选用,本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 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1、制定97、出科学合适的教学大纲;2、编、选好适用教材或讲义(讲稿);3、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任课教师;4、做好实验、实验或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订出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计划;6、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如教学进度等)。第四条 本系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主任(或委托有关教研室主任)审定已确具上述条件后方可开课,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第五条 开设必修课应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积极进行课程内容更新。增设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教学等逐步完善的阶段。如果新的知识、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时,应及时将相关98、知识吸收到已开设的课程中,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第六条 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并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任课教师必须对所要开设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第七条 确定安排教学任务(开课计划)和制定课表按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关于排课与调课的规定执行。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安排上课,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二、任课教师第八条 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99、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第九条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1、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3、授课期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有关职责。5、辅导教师应该随堂100、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2/3。第十条 开课课程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一般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只能确定一名任课教师。但开课时确需辅导教师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名,并经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学校鼓励和提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正、副教授给本专科学生授课;法学与公共管理系优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正、副教授讲授本专科课程。第十二条 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已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试讲该课程部分章节内容,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和人事101、处备案,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任课教师。第十三条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可在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但是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审阅通过。此类教学人员参加讲授的教学时数不得超过所在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1/4,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仍由任课教师负责。第十四条 教师讲授新课的,应在教研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审批后方能正式开课。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应逐步建立任课教师工作档案和年度业务档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业务水平、师资培训、奖惩情况等进行归档管理。第十六条 教研室应认真做好听课、102、评议、评估等教学管理工作,有关材料如教学小结、听课记录、开课报告、评议记录和测评材料,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第十七条 因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需要,需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院内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任职资格,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系聘请,可以兼任教学任务,但不能因担任教学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2、凡不具备上款所述条件的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确因教学需要,且拟聘请者具备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可按前款规定处理,但应从严控制,确保教学质量。第十八条 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担任全日103、制本、专科教学的,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除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将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等方面材料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并应组织加强其教学质量的评议。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课程讲授任务: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2、助教见习期满后,指导教师认为本人尚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者;3、首次任教新课,试讲后经评议认为不能承担本门课程讲授任务者;4、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5、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三、教案编写与备课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备课和组织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备课前应认真研读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教材体系、104、基本内容和课程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该根据xx学院教学进度表及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写授课计划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留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根据所选订的课程教材,并参考学科发展的相关资料来组织教学内容和制作教案。第二十三条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1、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2、教案105、既不同于教学大纲,也不等同于讲稿(或讲课提纲)。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对每一个授课单位的教学活动的组织设计。讲稿(或讲课提纲)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3、教案可大可小,或详或略。教案是教师精心设计和组织好的每一章节或每一次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课时的教学目的、课程的类型、课程的进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作业、师生活动设计)、教具等。4、每门课程均应编写教案,使教学活动有组织进行,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第二十四条 课程106、教材选订应在教学大纲确定的教材范围之内,一般由教研室组织同学科教师研究确定,有分歧时报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核定,原则上应优先选订十一五规划教材或国家、省(部)、市或校级优秀教材。第二十五条 教师备课前应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备课时应结合授课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鼓励教师自行开发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或利用其他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在备课时,应根据本课程所在学科的发展情况,开列课程参考资料目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平衡不同班别同107、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与教学组织有关的教学设备与资料。四、课堂教学第二十八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即做到“五个有”:有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有教案和讲义、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第二十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必须做到的“课堂教学四要素”:1、课堂教学的每次课开始必须由教师说“上课”,然后由学生(值日)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后,教师点头(敬礼)后,请学生坐下;然后再开始教学。2、教师在上课过程中的板书要保留一级标题。3、每次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给108、学生留出思考题,在本次或下次课就思考题的内容进行提问。第三十条 课程的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介绍内容主要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在教研室等,必须将姓名介绍在电子屏幕或写在黑板上。第三十一条 教师不得以学生看书或思考为由离开教学场地(教室)或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接听手机、抽烟等)。第三十二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讲课要突出重点、难点,正确地联系实际,并注重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第三十三条 讲课要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必须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109、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格。第三十四条 讲课应力求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教学过程结构紧凑, 教师讲课与学生思考相结合;教师不得整节课不上课而全部要学生看书或思考。第三十六条 提倡教师运用多媒体、投影仪、幻灯机等现代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对于安排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三十七条 讨论课和习题课的教学组织必须认真,仔细;讲课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110、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与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学生到课率应高于85%。第三十九条 教师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五、实习和课程设计(论文)第四十条 实习和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师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并应有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和教学要求第四十一条 实习和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应集中安排。所有实习或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主要包括各教学环节的教学目111、的、内容、开课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变更,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整。第四十二条 指导实习和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应提前到有关单位或地方了解情况,落实教学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四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或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指导或带队期间,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实施有关的教学方案,又112、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创造性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型、创新型的实习,或高水平地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六、作业与辅导答疑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按照所任课程的教学要求,明确提出该课程作业的内容,次数和交作业的时间。各门课程的作业量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确定,每学期作业次数达4次以上。第四十六条 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要利于加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训练,注意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要防止负担过重。第四十七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要尽量做到全数批改。当学生人数超过70人,教师全数批改作业确有难度的,应安排辅导教师帮助批改其113、他作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达到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四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辅导答疑活动一般每周一次,部分课程可以隔周或定期进行。既可以是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解答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答疑和辅导,具体可由所在教研室根据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的要求安排,但有特殊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要及时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和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可作为教学评优的重要材料。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114、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相关的领导都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七、毕业论文(设计)第五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结果评定等环节及其要求,遵照xx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要求执行。学生只有在修满全部要求的学分后(不含当时应当在修学分),才能进行毕业设计选题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工作。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管理,要求所有课题能从社会生产实际出发,其成果或结论应有一定的实际运用价值。第五十四条 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各级教学管115、理部门应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特别要严格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工作。第五十五条 积极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每年将对全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比和表彰,并将其送学院汇编成册。 八、课程考核第五十六条 严格按照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强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切实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建设,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第五十七条 积极开展考核方式改革,逐步在全系推行“考教分离”制度。第五十八条 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的管理工作,对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修。第五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分析工作。九、教学研究第六十条 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116、研究工作。第六十一条 本系重点支持下列项目:1、本系有关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实践研究;2、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的研究与实践;3、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改革实践研究;4、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第六十二条 加强对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要在全系范围内积极组织推广。十、教学工作考核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工作,教学工作考核主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第六十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对教学测评工作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论定是非优劣。除定期组织117、的教学检查、教学考核外,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各种困难,改进学校教学环境。第六十五条 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评价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第六十六条 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定期开展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赛课”等活动和各种讲课比赛活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第六十七条 系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总结会,对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十一、教学档案管理第六十八条 本系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和保存教学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第六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资料、教学动态资料、118、教学实力资料,具体见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学文档归档与管理办法。十二、附则第七十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其他教学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七十一条 教研室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报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备案。第七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教学文件中如有与本规范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与本规范无抵触的规定继续有效。第七十三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政法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我系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法学与公共管119、理系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本系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专门机构。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组织机构第三条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素质好,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管理工作,关心本系教学改革和发展,愿意为本系教学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能力。(四)原则上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或管理干部。第四条 教学工件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由于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等原因,可以根据本章程规定的120、程序增补或调整委员。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教学委员会由各专业民主推荐,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负责与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以及建议的收集工作,并提交给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承担;秘书列席教学委员会会议。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一)积极协助系主任对本系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对本系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二)对本系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评选、教学成果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121、行咨询的审议。(三)对本系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四)对完善本系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五)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有权提出评价意见,对教师的晋升职称和评奖在教学方面有一票否决权。(六)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系教学研究工作。(七)参与有关教学的各项评估工作,对本系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和指导。(八)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系党政领导等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委员会每学期一次以上或不定122、期召开全体成员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系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的情况下方有效。(三)教师对教学工作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可提请系党政联系会讨论同意后方可修改或推翻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四)教学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系教学副主任负责执行落实。(五)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123、责解释。政法系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 依据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系学术委员会是系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第三条 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建议或意见;2、审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计划方案;3、审议教学与科研成果;4、审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上岗人员资格;5、审议全系范围内败坏师风师德以及违反科学道德的事件;第四条 系学术委员会开展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系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第五条 系学术委员会接受系负责人领导,并完成校系学术委员会授予的任务。第六条 系学术委员会由5-7124、人组成。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1、委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2、委员应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3、委员会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4、委员会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5、委员会组成应能体现老、中、青结合;第七条 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系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委员3-5名。第八条 委员任期2年,期满可以连任,其人选由教研室推荐,系党政联系会议审定,系主任聘任。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由系主任予以解聘:1、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2、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3、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者;4、因其125、他原因不能胜任者。第十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学校与系建设与发展的信息;2、出席系学术委员会会议;3、就系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4、受系学术委员会或系主任委托可以在全系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第十一条 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本条例各项职责。第十二条 委员对下列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2、学科的学术秘密与其他秘密;3、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4、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解除聘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系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126、员应回避。系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近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要主动或要求告知回避。第十四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第十五条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安排,或者根据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可以随时召开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第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系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全体委员。第十七条 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可以做出表决。有下列情况者,可从委员会表决的应到基数中扣除:1、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2、按条例规定应回避的委员。第十八条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127、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系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1/2即为表决通过。第十九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系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系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第二十条 系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政法系科研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1、论文,即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教研、科研论文。2、著作与教材,即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统一书号的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教材。3、科研项目,即已经立项的国家级、省市级的科研128、与教改项目。二、奖励标准1、在CSSCI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300元,普通期刊奖励100元(不含专科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论文被国家权威转载刊物全文收录或摘录的分别追加收录奖励100元、50元。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同名或同内容论文只奖励一次。标准为核定奖励之日上一年度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奖励500元;公开出版的教材第一主编奖励300元、第二主编奖励100元,第一副主编奖励100元。3、国家级课题奖励500元,省市级课题奖励300元,校级课题奖励100元,科研项目只奖励项目主持人。同名129、或同内容课题只奖励一次。三、奖励程序1、申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系办公室科研秘书提交申报奖项有关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发放奖金。四、附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没有按时提交材料者;兼职教师在学校或所在部门获奖者;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2、视本系财力情况上下浮动一定百分比的奖励金额。3、本办法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政法系多媒体教学管理条例一、总则1、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媒体已成为现代教学的重要工具和技术,为规范我系的多媒体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2、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应当加强多媒体教学的管理,合理配置多媒体教学资源130、,科学安排多媒体教学课程。3、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所有教师应当努力学习多媒体教学技术,提高多媒体教学效果。二、管理机构组长:何利华;副组长:侯旭平、王超海;组员:刘飞跃、曾广录、刘福泉、韩敬、周初开、胡腾蛟、张颖华、刘丽萍、朱潇俏。三、多媒体教学排课原则尽管多媒体技术已成为现代教学的重要工具,但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难以跟上教学的需要,为最大限度发挥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效益,排课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优先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原则。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是领先课程和示范课程,必须首先保证它的教学要求。2、优先熟练掌握媒体技术教师原则。多媒体教学对课件制作和设备使用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应当优先熟练掌握131、媒体技术的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3、重视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原则。重视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是专业的主干课程,应当鼓励和优先使用多媒体教学。四、多媒体教学的要求1、教师必须认真制作多媒体课件,并同时有纸质教案,“两案”不齐,不准进行多媒体教学;2、教师不能以坐姿方式进行教学,应经常与学生保持沟通,非特殊情况以坐姿方式进行教学视同教学事故对待;3、教师应注意保持白色板书平面清洁,每堂课结束后要清除干净平面,否则,将协同控制中心责成该教师重新清除;4、师生要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非教学损坏设备应按规定追究事故和赔偿责任。政法系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制度一、总则教学文档是教学历史的记录和保存。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的教132、学文档建设与管理工作应根据学校教学文档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建设和管理力度。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二、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机构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采取系主任负责,教学副主任主管,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三、教学文档建档工作1、为加强管理,服务教学科研。2、本系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采用分工负责制。系部教学文档建设与管理由教务秘书负责;教研室和专业教学文档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与学生有关的教学文档由学生办公室负责。3、建档内容:上级各类文件、本系各类请示、汇报、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本系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及成果、本系教师个人档案、其他具有史料考查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材133、料(包括图片、音像资料和实物)等。4、各类归档文件资料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整理存档。二、教学文档使用借阅工作1、本系档案归本部教职工使用和上级部门考查使用。2、个人使用档案须经保管人员同意并登记,使用别人档案时须经本人同意。用后及时按类归档,不得遗失。3、部外人员来部查阅档案,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复印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复印的材料须经档案保管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室。三、教学文档管理员职责1、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情操与职业道德素养,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2、必须13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利用职权随意提供档案材料或未经批准就扩大利用范围,更不准向他人泄露秘密和机密事项。 3、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归档。 4、严格按规定办事,充分发挥文件档案的应用作用,积极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5、抵制一切违反规定的要求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纠正。 政法系听课评课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与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营造一个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135、下列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有计划地安排听课:1.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2.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二、听课次数1.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所开的每一门课程至少听课1次,且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得少于6次;2.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其中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三、听课方式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以及教师除采取随机方式听课外,亦可通过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来开展相互听课和评教活动。四、听课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136、学的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五、听课管理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完一节课。听课人员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并利用课余时间多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2.系党政领导、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系(部)存档备查;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3.听课人员必须坚持听课制度,并把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其年终考核内容。六、评课要求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归纳、总结以及分析,并详细填写xx学院听课记录本,对主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137、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主动联系主讲教师,检查主讲教师的教案或讲稿,并把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课后反馈给主讲教师,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的系(部)或教务处。3.系里对听课人员反映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的主讲教师,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实验室)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政法系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课堂教学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教室,做好组138、织教学工作。二、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三、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四、每次课的第一节课开始必须由教师喊“上课”,然后由值日生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后,教师敬礼后请学生坐下并开始上课。五、教师上课必须把讲授、研讨、交流、读书指导等多种方式结合运用,不准整节课让学生自习、看书或思考。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要详细纪录,并与其平时成绩挂钩。学生旷课达课程计划时数总量1/3以上者,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七、教师要严抓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学生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139、貌。不准学生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不准学生上课时讲小话、打电话、发信息、玩手机游戏、随意进出教室、吃零食等。政法系课堂教学检查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学过程管理与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一、检查人员系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二、检查内容根据xx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学生学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一)教师教学情况1、任课教师按时到课情况2、任课教师教学准备及教学资料携带情况3、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和授课质量4、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二)学生学风情况1、学生出勤情况2、学生遵守课堂纪140、律情况3、学生文明行为情况三、检查方式与要求1、检查分组进行,以周为单位,责任到人。2、各检查小组每2周至少对每个班或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随机检查一次。3、各检查小组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检查内容与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并如实地填写课堂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交系办存档。4、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检查小组必须及时向系教学委员会报告,并协助分析情况,提出解决方案。5、系教学委员会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一次,对于教学规范做得好的教师和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xx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问题,将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政法系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141、批改有关规定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是与课堂讲授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过程,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辅导答疑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主要补充环节,辅导答疑内容包括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等。2、辅导答疑形式主要包括定点答疑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答疑(电话、短信、邮箱、博客、即时通讯软件、课程网络平台等)等,鼓励教师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为便于教学检查,教师网上答疑的内容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3、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为主,对多数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142、,应采取集体辅导答疑的方式。对学习有困难或学习不努力的学生,要主动给予重点帮助。4、任课教师要确定答疑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并向学生公布。答疑原则上每周一次,部分课程可以隔周或定期进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答疑可灵活安排时间,注意保存过程材料。5、各教研室要监督任课教师课外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等。二、作业布置与批改1、教师要按照所任课程的教学要求,明确提出该课程作业的内容、次数和交作业的时间。各门课程的作业量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确定,每门课程每学期作业次数不能低于4次。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精选题目,确定作业的数量、形式及内容。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143、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布置开放性的作业,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教学网络平台进行作业的布置与批改。3、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学生的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部)批准,可适当减低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1/2。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共同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4、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要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迟交作业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者以缺交论,学期缺交作业达到作业总量1/3以上者,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144、。5、系教学检查小组和各教研室应在期中和期末组织力量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部)或本教研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政法系教材征订管理办法为使我系教材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法管系教材的征订,各种教材,包括课本、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及配套的习题集等,其征订由教研室负责填表交学校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2各教研室应充分重视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及时了解各课程教材的有关信息,保证所承担的课程确定选用高质量教材。3建立教材使用跟踪调查制度,每隔一年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一次教材使用质量调查,各教研室应积极配合教务处教材科作好教材使用的跟踪调查工作。及145、时反馈有关信息,以保证教材选用的不断优化。防止使用劣质教材和盗版教材。二、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1教材选用应依据教学计划所列课程来确定教材的版本,要求优先使用最新版本,统编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国家级、省级21世纪教材,协编教材等。在无相近教材时,再做自编教材编写计划。2教材必须符合教学计划(或开设课程的专业培养和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3教材的思想和观点必须正确,反映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要求。4教材编排合理,内容适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5具有较强的教学适应性,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三、教材订购制度1为保证教师质量,教材征订必须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基础146、上进行,各教研室在征订教材前必须以教研活动的方式组织召开教材征订会议,应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2.为确保教材的及时到位,教研室必须在每年五月中和十一月中之前将各专业课程教材名称、版本、书号、作者、数量以及使用班级经工商管理系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科。3预订教材必须按专业教学开课计划订购,如教学开课计划更改,须由教务科把变更后的开课计划通知教材科,按新的开课计划组织教材订购。4各教研室参加协作编写教材,应先由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审定,及时通知教材科,以便于教材科配合教研室合理使用及订购教材。5教材征订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任课教师本人详细填写教材订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系主管教147、学的领导审定,送教材科汇总(见附表二)报教务处主管教材的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由教材科进行统一采购。6所申请采购的教材,必须是在正规书店和图书代办站能够买到的,或者是正在预订的教材,否则不接受订购任务。凡属教学使用的教材,必须由教材科归口采购、管理,各教研室不得自行在外订购教材。 四其他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法学与公共管理系解释。政法系课程教案撰写要求教案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教材和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实际而撰写的教学过程执行方案,它是教师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规范教案撰写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指导思想1、教师编写教案必须以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148、为指导,认真钻研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做到心中有数。2、教师编写教案必须以教材为基本依据,认真钻研教材,要做到“懂、透、化”,既要懂得教学内容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含义,又要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还要把它化成自己的东西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3、教师编写教案必须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需求特点等,有的放矢地编写教案。二、内容要求1、编号:按施教的顺序标明序号(每堂课一个序号)。2、课时安排:一般2学时一个教案。3、教学课型:根据授课的类型在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践课及其他栏内选择打“”。4、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5、教学目的要求:主要包括知识目标(掌握、熟悉、了解哪些149、知识)、能力目标(培养哪方面的能力)和价值目标(进行何种思想政治、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教育)。6、教学重点、难点:教师编写教案必须明确一堂课的重点是什么,难点在哪里。教学重点是一堂课最重要的内容,即课程教学和课程考试必须掌握的内容;教学难点是一堂课最难懂的内容,它是需要教师和学生发挥聪明才智才能解决的问题。教案撰写要做到重点突出(多引证材料,多花时间和精力,多讨论等),难点突破(使学生能做到懂、透、化)。7、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教学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实验法和课题研究教学法等;教学手段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借助的各种150、媒介,主要包括教科书、多媒体、模型、标本、挂图、音像等教学工具。8、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教师施教内容和施教程序的逻辑编排方案。根据课的基本结构,教学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教学设计;(2)知识复习内容;(3)引入新课方式;(4)新课讲授结构(新课知识内容的逻辑结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方案);(5)板书设计方案;(6)复习检查和作业布置。9、参考书目:列出相关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目录。10、教学后记:根据施教情况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方案等。三、格式要求1、按教务处要求统一教案封面和撰写格式要求。2、教学进度表与教案进程内容要相一致。3、按两课时为单元编写教案。4、所有教案都用A4纸打印稿件。政151、法系排课与调课制度为了使人才培养方案在各项教学活动中能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和执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的编制1、教学任务主要是指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2、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3、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所在教研室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确定调整方案后报法学与公共管理系行政审查;调整学位课程的,应报xx学院教学主管领导152、审批。4、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5、系教务办应按学校教务处的要求,根据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开课计划(初稿)并下达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应按照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办。 二、教学任务的落实1、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诸项任务的条件下,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2、教师每学期承担必修课程总门数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或初次任课教师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因师资短缺或专业发展需要,副教授以上职称153、的教师可以适当增加教学任务。3、副教授、教授在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上1门课(不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4、主干课程必须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5、新开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前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提出开新课申请,由教学副主任组织相关课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确认是否可以承担开新课任务。6、在教学任务落实时,任课教师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备注。7、各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并汇总后报教务办,教务办根据各教研室的情况汇总“开课计划”,经各教研室主任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教务处,任何任课教师未经教学副主任批准不得154、随意变更。三、排课1、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排课的目的在于最优化地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合理组织教学时间、空间和人力,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规范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排课主要依据是每学期的“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开课计划”。3、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4、排课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5、 教学任务的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题,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科学地编排课表:(1)每学期平均周学时155、一般不超过24学时,不低于20学时;(2)教师平均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16学时,最高时不能超过20学时; (3)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同一门课程周学时数不能超过6学时;(4)各班每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场所应尽可能相对固定。(5)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日、周学时分布均衡。(6)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部分课程经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务办批准可以特殊安排。(7)开课班级标准人数为70人左右,合班课不得超过单个自然班,教师不得无故扩大合班个数。7、教务办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课表公布并下发各有关教研室和主讲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8、课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156、,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课程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9、教师必须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学主管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四、调课1、凡有2名以上教师可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停课,不调整时间、地点,采取请另外的教师代课的方式进行调课。教研室须落实代课教师后报教务办办理。2、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1)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学术会议或其他公差(一学期不超过二次);(2)任课教师因病临时请假;(3157、)由于采用电化教学、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方式,需要更换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4)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二次)。3、调课必须办理有关手续:(1)因生病、外出开会、科研、学习、直系亲属生病或病丧等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教师,应先在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填写好调课申请书,经系领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停、调课;(2)除病丧原因外,调课手续一律由教师本人办理。调课后,任课教师负责通知任课班级,并根据调课方案实施补课;(3)系教学主管审查同意并签字后,由教务办调课并填发调课通知单;4、调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系办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158、学秘书须通知多媒体中心做好教学准备。5、教师无故或因私事调课,一律不予批准。更换任课老师,需经教学主管批准;如擅自停课、调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将视情况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6、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换课的,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五、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政法系教学质量检查制度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设,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每期在全系范围内组织教学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系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采用系部集中领导,分组进行的方式进行。系部领导小组由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二、检查内容(一)师德情159、况组织检查所有任课教师从事教学、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教书育人的情况,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做到教书和育人并重。(二)课堂教学1.本学期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2.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3.教师调课情况以及教学纪律遵守情况;4.教师授课教案的质量评估(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5.教师授课效果的质量评估,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对课程的兴趣和满意程度等内容,听取和收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6.采用多媒体课堂教学的课程,重点检查教师课件制作的容量与水平、教与学两方面的互动情况。7.全面检查学生课堂出勤率以及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三)作业情况检查10%学生160、的作业情况(注:作业情况含教师批改作业情况、作业量、完成情况)。(四)试卷情况包括命题质量、阅卷规范性、试卷分析及试卷存档等情况。(五)实验(实践)教学1.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是否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计划表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2.实验(实践)课教案的质量评估;4.实验(实践)教学是否有预做记录,实验教学登记本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是否按时填写;5.实验(实践)报告的批改情况,学生实验课平时成绩的记录情况。6.毕业论文质量及规范性情况。(六)教学管理1.教研室主任抓教学工作的情况:深入课堂听课的时数与次数,网上评教的跟踪措施及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做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师资队伍培养情况161、,外聘教师的管理措施等;2.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等;3.检查实验室与教研室建设情况;4.为加强学风建设采取的措施。五、检查方式1.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包括教学的各个环节;2.随机检查。检查组可通过课堂教学效果随机听课评估,随机查阅教学文档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六、总结与评比1.各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系部;2.系部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要求评出A(优)、B(良)、C(中)、D(差),适当评出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环节等单项奖,并确定需要帮助和督促的对象。3. 系领导对需要改进的教师进行集体复评听课;4.分管各组的系领导对需要改进的162、教师督促改进。政法系期末考试工作操作细则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手册,以及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的基本要求,法学与公共管理系为做好课程考试工作,特制订如下考试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一、考试领导小组主考:系主任,期末考试工作总负责人巡考:教学副主任,期末考试工作具体负责人考务:教学秘书,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二、学生参考须知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5分钟以上者,须经主考或巡考按教务处考场规则认定后方可进入考场。2、考生只准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作有效参考证件。其余证件一律无效。3、考生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橡皮等必用考试物品,不准夹带与考试有关的纸条等。书籍163、和通讯工具(关闭后)置于书包内统一放在指定的行包存放处。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指挥,不准讲小话。5、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纸条等,有舞弊动机和行为但未成功者作违纪处理,停止考试,记过处分;有舞弊动机和行为且舞弊成功者作舞弊处理,停止当场考试,留校察看一年, 累计两次舞弊者开除学籍;请人代考、代人考试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舞弊者作严重舞弊处理,停止考试,开除学籍 。 6、经认定为恶性欠交学费并未取得xx学院学籍(未注册)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任何课程的期末考试,已考科目不予阅卷和登录成绩。其余后果均由考生自负责任。7、不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三、监考教师职责和工作程序1、监考工164、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的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期末考试、公务员考试、自学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的监考工作。任何教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排考,也不得私自请人替代监考。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处考场规则履行监考教师职责。3、监考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课桌、墙壁等地方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随机学号序列排定学生考试位置,要求学生将考试有效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将书籍、手机(关闭)置于书包内放在指定行包存放处,维持考场纪律,强调几类舞弊处理规则,提醒学生注意。4、考前必须按要求由主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副监考教师检查有效考试证件,非有效证件一律不准参考。5、监考165、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看书报、相互讲小话、接手机和走出考场,严格监考,及时发现舞弊苗头,如未履行好职责,学生舞弊事实为校或系巡考人员发现,视情节承担相应连带责任。6、发现舞弊事实,必交系考试领导小组处理,不准私自处理。7、不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四、本规则由系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法系教研活动制度教研活动是教学的基本活动,它是教研室发挥其基本职能的重要形式。为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开展。各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教师教研活动的参与与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挂钩。二、教研活动必须针对本教研室的教学和科166、研工作开展,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其主要内容包括:讨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集体备课;开办示范课、汇报课和研讨课;开展各种教学检查与评比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开展调研活动等。三、教研活动至少每两周举行一次,各教研室每期必须开展的常规性教研活动包括:(1)教研室工作计划讨论和教研室工作总结;(2)教学改革讨论与集体备课;(3)试卷检查与评比;(4)集体听课与评课;(5)教材征订与教学任务分配研讨。四、教研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一般每一年度一个专门记录本。教研记录本由教研室保管存档。五、重大教研活动必须制订167、活动计划、请示系部并请相关系领导参加。政法系关于实践教学指导的有关规定一、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益于丰富学生的知识,而且有益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它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系部领导、教研室和学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二、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分管副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业教师。三、实践教学的工作程序1、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两周确定好实践教学内容并联系好实践基地;2、根据实践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安排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践分组工作并撰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3、根据实践教学指导书提前三天做好实践教学动员及相关安排工作;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认真指导本组学生实践,系部168、和教研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5、现场实践教学完成以后,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指导教师撰写小组实践教学总结报告;6、教研室进行实践教学总结并撰写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四、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1、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实践教学的安排和指导工作;2、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负责指导好学生的实践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好与实践基地的关系;3、学生必须按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遵守实践教学纪律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和实践单位的领导、员工,实践教学结束后要认真按要求撰写好实践报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法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xx学院实验室工作制度、xx学院实169、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掌管,其他人不得擅自配钥匙。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维护,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帐、卡、物相符。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家具、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第三条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实验指导老师要及时登记,并告知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教务处。第四条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造成损害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有权行使索赔的权利。第五条 在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170、析事故原因,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教案,认真带领学生进行实验,指导学生正确的操作设备,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疑问。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人员的安排,规范使用实验设备。第八条 实验学生的实验报告应填写在学校统一制定的实验报告纸上,并由指导教师审阅评分,实验课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30%。第九条 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本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吐痰,禁止就餐,禁止吃零食,禁止喧哗,禁止嬉戏打闹。第十条 参加实验的老师和学生应当填写好上机记录本,如实填写实验设备使用情况,每次完成实验课程后都要检查仪器设备171、是否完好。第十一条 在使用完投影仪后,不要直接切断该设备的电源,为了保护投影仪镜片不受高温灯泡的灼热而变形,应在内置风扇将高温带走后再关电源。第十二条 为了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本实验室的计算机应由网络硬盘或本机硬盘引导启动;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自带的软盘、U盘、移动硬盘。第十三条 不得在实验室使用来路不明的软件;不得在实验室安装游戏或者玩游戏,亦不得在实验室玩网络游戏。第十四条 不得在实验室浏览非法网站,不得发布或者接收非法信息。如看到网络非法信息,应及时向实验指导老师报告。第十五条 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上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BIOS及CMOS内容。第十六条 进入WIND172、OWS系统以后,不得改动密码、用户账号、系统还原、系统文件属性等系统设置。第十七条 操作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通知财产管理(技术)人员,不得擅自动手修理。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箱。第十八条 不得破坏电线、插头、UPS等电源设备,勿将水泼到电源设备上,一旦发生电源设备损坏,请立即报告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离开实验室时,应带走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包括钱包、手机、U盘、文具等随身物品。第二十条 每次下课和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和门窗。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处理。政法系模拟法173、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模拟法庭的管理,发挥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学实践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办好法学专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二条 使用模拟法庭必须经过分管系主任与法学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系实验室主任主管模拟法庭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经费的申报。第三条 模拟法庭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管钥匙,看护设备,卫生清洁,准时开放与关闭。模拟法庭的各种设备每次使用后,都应当有主持课程的教师进行清点,保证没有破损与丢失。第四条 模拟法庭的设备包括法台一个,法椅三把,原告、被告桌椅共2套,书记员桌椅一套,国徽一个,法官服三套,书记员服1套,法警服2套。模拟法庭的174、服装只有在法庭活动中使用,法庭活动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归位,不得穿到法庭以外的地方。第五条 人员离开后,要断电,锁好门窗。第六条 学生自行组织“开庭”,要由任课老师或带队。第七条 模拟法庭设备未经系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第八条 学生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未经法庭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任何设备带出模拟法庭,设备丢失和损坏要赔偿。第九条 室内严禁吸烟,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品,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第十条 模拟法庭的所用文件仅为教学实践使用,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不得以此作为法律文件。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所制作的教学录像,仅为教学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传播。政法系毕业175、实习工作制度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关于毕业实习指导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实习教学目的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管理和实践建立感性认识。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法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增强劳动观念,增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实习教学工作程序1、每年六月底前,专业教研室填写下一学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凡需学校176、发函到有关单位、研究所等实习基地的,要在上报计划中说明。2、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下达计划,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3、教研室要根据培养计划和目标要求,编写实习教学大纲。4、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教研室应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5、实习带队教师编写实习实施计划。6、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xx大学实习教学工作条例、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明确任务。7、实习指导教师应按计划认真做好指导工作,系部、教研室要加强实习检查和督促工作。8、毕业实习结束实习指导教师、教研室、系部要对实习指导177、工作写出总结。三、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2、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实施计划。3、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实习资料。4、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5、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参加公益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6、负责实习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7、实习结束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工作。8、根据实习成绩178、评定标准作好学生实成绩评定,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总结。四、实习生管理规定1、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2、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者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179、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5、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6、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要求。7、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受精神180、,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五、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1、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2、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如下:(1)优秀: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单位反映好。(2)良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181、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单位反映良好。(3)中等: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坚持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符合要求;实习单位反映一般。(4)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坚持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基本符合要求;实习单位反映较差。(5)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餐,并有明显错误,实习单位反映很差。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总数三分之二或无故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进入学生学籍档案。六、优秀实习生的评选1、各教研室应在每年5月25日前将本学年度评选的优秀实习生名单报送系部,经系部审批后报教务处。2、以教学计划时间最长的实习环节为182、主进行评选。3、优秀实习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5%以内。4、优秀实习生的条件(1)团结友爱,热心为集体服务,政治思想表现好;(2)在实习全过程中,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未发生任何事故;(3)认真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学习,专业训练突出,实习成绩优秀。七、实习经费管理办法1、实习经费必须分配到实习班组,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2、实习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帐目对学生公开,其中用于学生的部分不得低于70%,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费用(交通、住宿)和系部检查实习费用不得超过30%。3、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4、凡学生实习时需要向接受实习183、单位支付的实习、讲课、礼品、招待等费用,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并经系主任同意审核后,方可报帐,其中礼品、招待等费用不超过实习总经费的20%。5、实习经费不得用作学生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开支,实习期间各种学生联谊、文体活动(如摄影、餐钦、游玩门票、纪念品)等费用不能在实习经费中开支。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政法系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制度一、组织领导系教学委员会二、检查内容(一)实验教学过程1.检查实验教学计划2.检查实验教学大纲3.检查实验教学总结(二)教师指导实践教学过程1.检查指导教师实验计划2.检查指导教师实验教案3.检查实验报告及批阅情况(三)实践教学文档建184、设情况1.检查实验教学大纲、计划等指导材料归档情况2.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及成绩材料归档情况三、检查方式1.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包括教学的各个环节2.集中检查。系部应对实验教学按学校要求进行例行性的集中检查3.随机检查。系部应根据需要对实验教学进行临时性例外检查四、总结与评比1.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以文字报告方式汇总上报系部2.系部由检查评估组进行评比,并对需要改进的教师进行帮助3. 系部进行总结,并上报教务处政法系关于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正确引导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特制定本规定。一、思想认识要求1、撰写毕业论文是专业学习的必要内185、容,学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既可以对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又可以针对自身情况对专业知识进行查漏补缺。因此,论文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2、毕业论文撰写工作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教研室要遴选优秀教师指导学生论文撰写工作,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学校和系部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撰写论文;3、毕业论文撰写是学生专业技能学习的重要途径,教师不仅要耐心指导,而且要严格要求,坚决杜绝抄袭现象,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素养和严谨的学术品格。二、指导程序要求1、分教研室组织学生指导论文选题,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拟定一定数量的题目供学生参考186、。2、选题确定以后,教研室应根据学生意向确定论文指导老师。3、撰写论文提纲。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提纲,提纲初稿应送指导老师审阅,并根据指导老师意见修改审定。4、搜集资料。在论文撰写前,应注意搜集有关资料。一般8000字的论文至少收集50000100000字的资料。5、撰写初稿。进入写作阶段后,老师要指导学生独立完成。6、审阅定稿。初稿完成后,指导老师要进行严格审阅。学生应按指导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反复修改,直到指导老师认可为止。7、递交论文。毕业论文连同指导老师的论文评审意见一起交教研室,教研室签署意见后存档,并将论文成绩上交系部登录成绩。8、答辩。由各教研室分别组织本专业全体学生进187、行论文答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三、成绩评定要求 一)成绩评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教师要根据学生论文的实际情况评定成绩。2、公平原则。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评定。二)成绩评定等级及标准1、优秀1)观点正确,中心突出,能密切联系实际;2)论据充分、准确,分析问题全面、深刻,逻辑性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3)文笔流畅,书写符合格式;4)科学性强,有新意,有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5)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全面,比较深刻,并有所发挥,语言清晰、流利。2、良好1)观点正确,中心明确,能联系实际;2)能抓住实质问题,分析较为全面、中肯,有理有据,层次分明,结构188、完整;3)语句通畅,书写符合格式;4)科学性较强,有自己的见解,有一定的现实意义;5)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中肯,口语比较清晰。4、合格:1)观点基本正确,有中心;2)分析时注意用论据说明论点,但欠全面、准确,层次尚清楚;3)书写基本符合格式,但文句有语病;4)答辩中回答问题尚清楚,经提示后能修正错误。 5、不合格(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不及格)1)观点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2)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或基本上没有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技能;3)文章无中心,主要论据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相一致,文字表达能力差;4)字数严重不足,打印稿排版不符合要求;5)内容抄袭他人成果、由他人189、代笔或网上下载等;6)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不能及时纠正。四、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的几条纪律1、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修改和定稿工作,未经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不能参与答辩程序。2、严格按系里统一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工作,未按时完成论文撰写工作和未参加论文答辩者均按论文不及格处理。3、严禁找人代笔,严禁抄袭和网上下载。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均作严重舞弊处理。 四、学生管理制度政法系学风建设实施条例为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搞好本系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任课教师可指定班长或课代表协助检查、登记,并及时向系反映190、学生缺课情况。系里则由学风建设督查员对各班的到课人数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二条 学生请假必须经系批准。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1/3 学期,请假一周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学生旷课时数按上课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年度累计旷课五人次以上的班级将被取消年度优秀班级评选的资格。 第四条 学生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上课铃响应立即保持安静,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须经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学生入座应按由前往后的顺序排列,不得集中坐后座,空出前座。 第五条 上课时应保持室内肃静,不得随意谈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191、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学生不得早退或中途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出入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七条 课堂中,不允许发生对教师起哄喧叫等不礼貌行为,不允许手机、梅州通发出任何响声。 第八条 学生参与任何课程学习 ,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 1/3 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 1/3 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严重,报请学院有关部门 , 对违纪学生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该学期所选学分 3/5 及以上者,上报学校按学生手册的规定予以退学处分 . 第十一192、条 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成绩优秀者,系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进行相应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成果,可上报教务处认定后获相应的创新奖励 , 如该学年德育考评可相应加分或给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大力支持学生科研活动。由系行政领导直接领导,学习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科研各项工作,制定详尽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每一学年进行一次论文评比,获奖的优秀论文将装订成集,获奖者由系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加大考研力度,定期了解学生考研意向。定期召开考研讲座、考研课程专193、项辅导班。 第十六条 对考研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 不定期邀请校内外人士作有关本系学科的讲座。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班级管理制度为了便于班级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班委会管理制度(一) 新生入校后,各班临时选举男女代班长各一名,主要负责军训期间班上日常事务。国庆节收假后第一周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建立正式班团组织。选举结果由班长报系部备案存档(表格由系部统一发到班上)。 (二) 班委会每学年换届一次(开学后第一周内),民主选举产生,全班同学有权参加选举和被选举,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根据得194、票多少确定班委会成员,当场宣布。(三) 班委会成员要求:1. 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在工作中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利益,有情况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2. 恪守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出色地完成任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3. 积极准备各项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4. 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5. 思想上要求先进,积极向上,心胸宽广;班委会成员间团结协作。注:班干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营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优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四) 班委会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195、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兼劳动委员、文娱委员及体育委员共同组成。班委会下设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各项工作。班委会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班长职责1. 协助辅导员老师负责班级全面工作,不定期向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处理。2. 负责制定班工作计划(于开学第一周内交系部),负责督促、实施、考核。3. 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布置、总结工作。4. 负责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活动、会议等,负责班风、学风建设。5. 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6. 进行班级总结并于最后一周交系部。7. 监管班级帐目。团支书(兼任心理委员)职责1. 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196、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负责团日志的记录。2. 了解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全面负责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 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班团活动。4. 搞好团员统计,按时收缴团费。5. 负责班上活动计划和总结的撰写。副班长职责1. 配合班长开展各项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2. 负责本班纪律检查考勤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系部、学校集体活动的考勤并进行考勤登记,周末汇总公布,同时填表报送辅导员。3. 管理班费帐目。4. 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宣传委员职责1. 负责班级宣传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2. 组织同学197、写宣传报道稿件,做好班级通讯工作。3. 负责出并张贴海报,向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4. 负责出班上黑板报的并及时更换。5. 协助团支书进行思想教育工作。6. 购买并管理班级宣传用品。组织委员职责1. 对班上同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搜集和整理同学的模范事迹及违纪行为,并做好记录,每月公布一次。2. 组织班上同学参加各种活动,负责租借教室、桌凳等活动场地及活动必需品。3. 对贫困生的组织扶助,对后进生的带动。4. 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5. 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知识,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6. 在辅导员指导下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等工作。学习委员职责1. 协助198、辅导员、任课教师、班长搞好本班的学习工作。2.了解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辅导员、任课教师反映同学意见。同时,及时把老师的要求和意见传达给同学。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3. 组织开展各学习经验交流会和知识讲座,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各种学习兴趣小组。4. 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5. 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6. 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7. 认真填写班务日志,于期终交系教学秘书处。生活委员(兼劳动委员)职责1. 负责班费的收取及保管,合理收支班费,每次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2. 负责本班同学劳动、卫生日常检查工作及系部199、与学校的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优秀寝室评比等活动。3. 通过寝室长了解同学之间的生活状况,调节寝室间的矛盾,起到做好各寝室之间交流的纽带作用。4. 收集学生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文娱委员职责1. 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校、系、班的各项文娱活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2. 积极主动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一些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3. 指导参加校内系部文娱活动。(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娱活动),注意发现文艺人才。体育委员职责1. 督促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尤其注意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2. 积极组织一些班级之间的体育活动,带动全200、班同学的积极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3. 负责校运会及其它各种体育活动的报名、选拔、参赛等组织工作。4. 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心理委员职责1.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与活动,并积极组织班上同学开展相应的活动。2.与同学加强交流,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感情问题、心理问题,及时与心理部级心理联络员加强交流,如遇特殊情况马上上报。按时参加系部心理委员会议,认真填好心理晴雨表于每周周二交系部心理联络员。二、班级日常管理学习:1.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每位同学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班干部做出榜样,2. 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3. 遵守课堂纪律,尊201、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4. 每位同学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5.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守信。卫生:1. 宿舍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寝室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2. 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3. 注重个人卫生。4. 切实执行法管系宿舍管理制度。活动:1. 每位同学热心关注并积极参与班、系、校组织的各项活动。(1) 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组织队员参加,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组织本班同学前去助威。(2)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由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3)社团活动等由组202、织委员负责召集同学参加;(4)娱乐活动由文娱委员策划安排;(5)主题班会由班委会共同策划,班长主持;(6)其他活动视具体情况由某一班委具体负责。2. 每位同学都要积极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三、班级奖惩制度1. 评优评奖依据xx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2. 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3. 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4.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部或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优的参选资格。5. 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优的参选资格。6. 在班会及其他必须到的集体活动中迟203、到、早退、缺席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请假的同学需出具经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8. 对犯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评优资格。9. 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总结并到系部核实,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为期末评优参考。四、班级财务制度(一)班费收支1. 班费收取根据实际合理预算。在征得全班同学同意前提下确定具体数额,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保管。2. 100元以下班费支出必须由活动负责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至少两人同意。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必须向班委会提出申请,班委会成员通过,并征得大部分同学同意后方可支出。3. 日常采购,至少有一位同学204、陪同前往,并开出收据。凭发票、收据、证明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具证明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及生活委员签字补证。4. 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学期结束时打印出全学期班费收支情况,交全班同学及班主任审查。5. 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可提出批评或建议。6. 全班同学都有权申请使用班费,只要用途符合班费使用规定,经班委会讨论可以划拨。(二)班费使用范围规定1. 打印各种班级材料。2. 班上同学同一的各项报名费。3. 奖励先进分子使用。4. 各项竞赛、活动费用及必要后勤支出。5. 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6. 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205、 政法系学生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我系学生的管理,规范日常考勤,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xx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一、适应范围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的学生都应遵守本制度。二、准假权限1.请假一节课(一小节)以上一天以内的必须由辅导员审批。班长可批准学生临时“告假”(5-15分钟短假),班长要及时进行告假记录备查。学生告假从严掌握,亦需批准后方可执行。2.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含一周)必须经辅导员同意后,由总支书记审批。3.超过一周的由系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处审批。4.超过十五天需经系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并转教务处备案。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审批。注:班干部无权给假;一个206、月之内只能请一次事假。三、请假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由本人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作旷课论处。1.本人要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根据请假时间到相应部门审批。2.无论上报哪一部门审批,都需辅导员签署意见。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医生正式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需办理休学手续。病情紧急者,事后拿病历单来补办手续。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在返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4.请假者本人须填写由xx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说明请假事207、由和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持假条到学习委员处如实登记,假条由学习委员保管,学习委员周五连同周考勤表交系办。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后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假条交学习委员处。5.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而未续假且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可作退学处理。6.请假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超假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7.缺课(请假缺课和旷课)累计超过某一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208、的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该生参加本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的资格。8.学生在一个学期无故旷课4课时以内,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累计无故旷课8课时,系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累计无故旷课12课时,系部给予警告处分;12课时以上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给予处分。处分材料放在档案袋中。9.学习委员应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四、记录1.记录以学时数计算(节假日除外),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或劳动等,按正常上课对待。2.学习委员于每周五下午将周考勤表准时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新教学楼A1105),每周周一公布上一周的考勤情况。期未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本学期出勤情况、填好学生出勤209、统计表。3.对“通知假”、“先斩后奏假”一律按旷课记录。学习委员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对弄虚作假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注:点到时不在的同学应及时到查勤人员处消到。五、补充规定1.毕业班的学生,因联系工作或就业需要,确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持用人单位证明,经系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方可超过一月。2.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每生一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一次。缺课时间达到课程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本门课程重修;缺课两小节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3.会议考勤由班长采取点名的方式对全体活动参与者进行考勤。各种活动及其他需要考勤的活动由活动部门进行考勤。因故不210、能参加学习和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者,一律以旷课论处。5.公假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6.除确因紧急事件或本人病危急除外,不得他人代为申请或事后补假。续假亦需经过批准方可生效。一般情况不批事假。7.每周由学习部汇总学生的考勤情况,经辅导员审核后,一份留系办公室,一份在系部宣传栏中公示。8.学生干部带头旷课或迟到早退的,就地免职。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带头旷课或迟到早退的,延长党员考察期或取消入党资格。同时,辅导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扣综合测评分。六、未尽事宜,以xx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为准。政法系学生晚自习制度学生要按时参加晚自习,学211、生会将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在辅导员老师处请假。晚自习要求大家严守纪律,不说小话,不吃零食,认真学习,把握好每一分钟。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自习课者,给与以下处分:每旷一次自习课扣除操行分1分;旷自习课累计达三次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旷自习课累计达五次者系内通报批评;旷自习课累计达十次以上者报学生处,给予警告处分。奖励制度:每周将进行考勤总结,评出每周出勤率最高的班级,优胜班级每人加操行分0.5分,在期末评出出勤率最高的优秀班级,系部给予奖励并加操行分2分/人。 政法系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建立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书育人、管212、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搞好我系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舒适的大学生之家,根据xx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一、宿舍内务整理要求门、窗台:要求门面(包括门框)窗台干净,无乱贴乱画现象。墙面:要求不乱挂衣物,乱贴不美观、不健康内容。桌面:要求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地面:要求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天花板:要求无蜘蛛网。床面:要求床上用品折叠、整齐、有序、床头无杂物。床下:要求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划一。生活用品:脸盆、水桶、毛巾、热水瓶及洗漱用品摆放成线。脸盆与桶中无任何杂物,卫生间:要求地面洁净无213、积水,卫生工具有序放置于卫生间内,纸篓内不得有任何垃圾,无异味。阳台:要求地面干净,物品整齐。注:以上如有不符标准的,每处扣0.5-2分。二、宿舍纪律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并积极配合保卫部干部的检查工作。星期日晚至星期四晚必须在寝室住宿。晚上10:30以后算晚归,回宿舍后到保卫部检查人员处消到。三次晚归算一次缺寝,三次缺寝系部进行通报批评。晚归每次扣日常操行分1分,缺寝每次扣3分。未经系部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同性)。无故留人者扣5分。晚上10点之后禁止异性进出宿舍,如有留宿异性者,一经发现,扣10分,并在全系进行通报批评。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房间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等违规电器者。一经查出,214、该宿舍每人扣日常操行分2分,没收刀具、电器并给予纪律处分。严禁在宿舍内收看及传阅不健康影碟、书籍、图片;严禁打麻将、打牌,聚众赌博,斗殴、吸毒,一经发现,扣3-10分,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大一学生不得带电脑入宿舍,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经系部同意后可以带电脑入宿舍,任何学生都不得带电视和碟机进宿舍。如有违反,每人每次扣3分,并暂时没收电脑、电视、碟机。禁止在宿舍区内踢球,每发现一次扣1分。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1分。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寝室长把值班表一份贴在宿舍,一份交系部。寝室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寝室门口不准堆放杂物,室内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桶中215、。一次未小扫,扣值日生2分,一次未大扫,扣当事人每人3分。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告老师和保卫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行为。三、宿舍检查安排(总分为100分)本制度由系部团总支学生会保卫部、生活部具体实施执行。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每周二中午生活部组织检查卫生,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保卫部组织检查宿舍归寝情况及就寝纪律;分管老师和班主任不定期检查。检查记录:每位检查人员做好详细记录,把检查结果分别交到生活部部长和保卫部部长处。宿舍检查结果公布:两位部长汇总卫生、纪律检查情况交分管宿舍的辅导员审阅后,每周公布检查结果,每月总结一次并评出等级。如被学校216、通报批评,宿舍、班级将加倍减分。四、文明宿舍评比文明宿舍条件全室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寝室同学学习自觉、刻苦,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和睦相处。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寝室同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寝室里规定时间无打牌现象,无赌博、酗酒滋事、起哄闹事、看黄色书籍和录相现象;无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现象。爱护公物,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寝室同学,坚持卫生值日,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爱护公共卫生。月卫生纪律检查在前三名。无人受到系部、学校处分。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系学生会生活部、保卫部将根据每周卫生、纪律检查的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分优秀、217、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凡符合文明宿舍条例的为优秀寝室。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凡获3次以上的优秀寝室,将被评为“文明宿舍”并张贴其标志,给予奖励。五、寝室评比处罚一学期累计三次在月评比中居倒数第一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六、党员联系寝室党员每周下寝一次,与责任寝室的同学加强交流,了解责任寝室成员的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并填写好党员寝室下寝记录表,于每周一交易老师处;每为党员每周下寝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应注意下寝时间,不要打扰寝室成员的正常休息;当寝室成员有不良行为时,要勇于指出,并督促其改正,对屡次不改的同学,及时上报;遇到特殊、紧急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映。政法系学生综合测218、评考核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根据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规定。一、考评办法(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在第二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二)综合测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班级成立审219、核小组,成员至少包括团支书、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系部成立审核小组,成员: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及干事,对班级审核结果进行审核,以系部审核分数为最终结果。二、综合测评总分评定规定总分=基本分+浮动分,基本分为80分,浮动分既加分与减分之和。最高加分一般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视为20分;减分不限。三、考核细则(一)思想品德修养加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者,加1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员、优秀寝室长,加2分;优秀心理委员,校安全工作先进220、个人加2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系优秀学生党员加1.5分,系优秀学生干部1.5分。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干部,分别加1分、1.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干部,分别加2分、2.5分;国家级先进班集体成员、干部,分别加2.5分、3分。通报表扬:省级、市、校、系分别:8分、6分、4分、3分。参加志愿者活动,义务服务每人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无偿献血者,有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的,每项加2-8分。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主动制止他人违纪有突出表现者,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斗争,检举揭发者,可加1-3分。扣分:对语言不文明、随地吐痰、抽烟、不尊敬师长、违反课堂纪律、损坏公物等情况扣1221、至3分,聚众赌博者视情节给予扣分或处分。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受党、团内纪律处分者,视情节扣3-6分。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参加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反动标语者,视其情节扣10分以上。凡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或处分:受系、校通报批评者扣2分、3分;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查看处分者扣15分。(重复处分,累计扣分)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其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另扣3分。故意损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践踏222、草地,视其情节扣2-3分。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如教学区、图书馆吸烟者,每次扣2-3分。无故拖欠学费者,扣2分。(二)学习加分: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甲、乙、丙等奖学金标准,分别加7分,5分,3分(第1、3、5、7学期系部进行评比,甲、乙、丙分别加6分,4分,2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等学习类竞赛活动获奖(以证书或证明为准),记分如下: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级21.51地市421省级643国家1075英语、计算机过级 项 目层 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六级英语本科23计算机本科1234执行依据凭原始证书算分(按发证时间所在学期计算)其他考证者通过者每人加2分。社会实践报告在省级、市、校、系获223、奖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系级321校级432地市654省级876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者,加1分;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分别加6分、4分、2分。扣分:每一科考试不及(合)格,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不提交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5分;迟交的每人扣0.5分。自习时间内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每次扣0.5分。(三)考勤(包括集体活动的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每人每课时(迟到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处理,每次集体活动算两课时)扣1分。病假(持有医务室证明)每人每课时扣0.1分,无证明扣0.3分,严重疾病请假不扣分。事假每人每课时扣0.5分。公假不扣分224、。未经准假,学期报到注册迟到者每次扣1分。(四)宿舍教室所在宿舍被评为优秀寝室或文明寝室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1.5分;所在宿舍在月评比中居倒数第一的每人扣1分。一学期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晚归者每人次扣0.5分,凡未请假夜不归寝者每人次扣3分(校外住宿生除外)。不按作息时间起床、就寝,教学时间在寝室内睡觉,玩牌(不赌钱),就寝后喧哗吵闹或点蜡烛者,每人每次扣1.5分。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者每人每次扣1.5分。教室大扫除卫生在月评比中居倒数第一的扣当事人1分。一学期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的教室,负责的班级成员最后两周罚扫全系教室。(五)干部职位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225、上(含一学期),基本履行职责,能完成任务的干部按其职位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总支副书记,青志协正、副会长,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各分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最高加3分;校学生会部长、分会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最高加2.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分会正副部长、广播站校刊编辑部人员,最高加2分;校各类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最高加2分;其他班干部(或其他积极分子、团总支学生会正式干事)最高加1.5分;寝室长加1分。担任多项工作者,只计一次最高分。在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者或不加分。(六)活动凡参加校内外各种各项学术、科技等学习类竞赛活动,体育比赛或文艺演出活动,参加者每人每次系级加1分,校级226、加1.5分,地市或省级加2.5分,国家级加5分。凡参加各类比赛或文艺演出活动获奖者(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以及鼓励奖等按三等奖计算),按以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系级21.51校级32.52地市43.53省级543.5国家75.54凡为系、校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不包括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每次加1分。凡坚持参加校运动队和校艺术团训练的加2分。凡属校、系统一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学术讲座而不参加的,每次扣1.5分。政法系学生干部工作细则主席: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全面运作.对外代表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形象 参加各种类型活动.加强与学校学生会其他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副主席:负责学227、生会内各种活动的经费开支.结算,积极协助主席开展系内活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密切领导与各部门的关系向学生会正副主席传递和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办公室:管理卫生、办公室摆设副书记:联系校团委,做团的各方面的工作.直接管理系内的团组织工作;负责对系内所有干部的监督.负责系内学生思想工作;思想汇报收集与管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起草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活动计划及总结. 负责五四评优材料的整理和管理。组织部:组织部由校团委领导。受系团总支直接管理,其职能范围为负责团员档案、团员证的管理及团费的收缴工作。在系内主要负责各项大小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及考勤统计,对学生干部以及个人档案的管理,对系228、内学生干部、干事及同学的考核。配合系内其他各部门活动的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系内日常工作宣传事务的各类通知海报等形式,及时向全系同学传达校、系各项政策、消息、活动等。配合系内大型活动的开展,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板报,进行会场布置等。接受并及时完成校团委不定期下达的任务。其他应由宣传部负责的事项。编辑部:积极筹备系内刊物先锋系列工作。新法律知识的收集及整理。具体负责法律咨询相关活动。采校内各刊物的征稿。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如打印文件,做会议记录,做好部门档案的整理与管理。 各种联系本、记录本、登记本的管理。体育部:负责组织系级各种大型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与外系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校级体育活动。229、联系各班之间的体育活动,直接管理监督各班体育委员。生活部:加强与校生活部的联系,定期进行教室、寝室卫生评比;定期召开生活委员会议,配合系部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系内卫生安排,宿舍管理。文娱部:主办系内文娱活动。参与组织学校的各项大型文娱活动。负责各种活动比赛的啦啦队组织。负责培养系内文娱骨干。学习部:主管晚自习考勤,及周考勤总结,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每月评定优秀学习委员及优秀学习标兵。期初负责全系同学的成绩统计,奖学金评定。负责组织校系两极辩论赛及模拟法庭等活动,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保卫部:配合校保卫部进行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主管系部办公区、 宿舍区、教室安全检230、查。管理系部公共财产,维持系部活动时的纪律。同学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活动及宣传知识抢答赛等。政法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学生干部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制定本例。第二条 考核学生干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分则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勤、绩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绩,只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学生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第五条 考核分为每月的平时考核,每次活动考核、学期考核三类。每月考核:基本分为30分。根据自231、律条例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由组织部评定。每次活动考核:每次活动的基本分为60分。对活动的评价分为优秀30分,良好为20分,合格为10分,不合格口10分的标准,先由个人写出活动的总结,评定自己的等次,再交由部长或各部门互评,最后由组织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自评分*20%+互评分*20%+组织部评分*60%。活动中还有风险加分30分,失败了则必须减30分。学期评分:每月考核的分数加上每次活动考核的分数。分为特优、优秀、合格、不合格。特优占15%,优秀占25%、良好占25%,合格占25%30%,不合格占5%10%,由组织部评定。第六条 对于干部的考核要注意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第七条232、 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将与学年评优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看其情节严重,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讨)、记过、系部查看,引咎辞职、开除处分。第八条 组织部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附则第九条 建立人事档案,将干部的功绩与过错分别以文件形式纳于个人档案袋,作为考核的第一标准。第十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监督、考核工作。第十一条 本规定与自律条例一并实施。政法系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是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形成,以备查阅的相关材料。它记录了学生在学校期间或参加某些社会活动中的表现,通过查阅233、学生档案中的各种材料,可以了解该生在学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表现。因此,学生档案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要细心,有条理。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系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学生档案入档内容:凡是学生在我院系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与学生相关的各种材料,均应入档。其入档内容为:中(高)招报名登记表、中(高)招思想品德考核表、优秀班、团干部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学籍登记册、毕业论文计划书、入学通知书、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证附件、毕业生成绩表、学生在院、系各种竞赛中获得的234、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及撤销处分的决定表等。二、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档案管理分为在校学生档案管理、中途离校学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管理三部分。(一)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1、每年度招生结束后,认真按录取新生名单核对中(高)招报名表,与院招生办分室办理交接手续,并为新生开始建立档案。2、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3、学生档案管理在分管学生领导指导下,具体由各班档案管理员操作实施。4、如果学生转学、转专业。经领导允许后,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院系主管部门。5、在各班学生档案中,附一份档案目录,用来记录档案中的材料名称,这样便于查阅,争取做到一目了然。(二)中途离235、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对于中途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学院学习,完成学业的学生,经院系领导研究批准后,可为其出示档案的相关证明或提供复印件。(三)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自接到报到证后一个月内到学院系学生管理处办理提档手续,提档后要及时到单位报到,并交于单位人事部门。三、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安全性。2、学生档案材料在填写时,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3、对于学生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并详细填写档案目录。4、我院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学生档案,在借阅时需严格按制度履行手续。5、外单位人员或执法人236、员,因需要查阅、借调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6、借阅人员要爱护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拆散、涂改、损坏,复制档案内容。7、本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政法系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为提高对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能力,确保预防、处理工作及时迅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减少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全系全校稳定,为师生营造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现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 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3. 党政领导共同负责,齐237、抓共管。4. 全程监控,全员参与。二、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的适用范围本预案中的“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1. 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2. 突发性传染病,如“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等。3. 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较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地震等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4.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5. 校园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意外性伤害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闹事等突发性事件。6. 学生群殴或打架事件。7. 学生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升学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式群体起哄现象。8. 学生离校出走、失踪。9. 自伤、自杀,他伤、行凶238、等突发性事件。10.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三、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的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预防和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1. 组长: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2. 组员:学生辅导员、学生会干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联络小组:各班信息员(各班团支书兼任)(二)主要工作职责1. 组长:(1)负责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的指挥、协调、决策;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上报。(2)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3)汇集各小组报告情况,提出预防措施。(4)评估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总结预防处理工作得失,提出整改意见。2. 组员学生辅导员:(1)及时到现场疏导、劝阻。(2)密切配合公安、医疗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239、。(3)及时通知家长,接应、安抚家长。(4)调查事件起因,掌握好第一手材料,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发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5)做好突发性事件当事人所在班级和宿舍学生安抚工作。学生会干部:(1)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2)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对各个班级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成组长临时安排的任务。3. 信息员:(1)发现班上有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2)负责小组和所在班级学生之间的协调沟通,保证信息畅通。(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报告给组长,配合学生会干部对自己所在班级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预防、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的措施(一240、)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1. 及时了解情况(1)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每周周日召开信息员会议,信息员汇报班级情况。每学期期末学生辅导员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信息员发现不稳定事端苗头,立即报告辅导员。对表现异常的学生派专人负责,与其保持联系,及时发现、掌握其有关基本情况并向组长报告。(2)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学生会干部分组定期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周末)系内学生出勤及就寝情况,信息员每节课检查班上情况,做详细登记(没到课、没在宿舍学生姓名及缺课缺寝原因)并向学生辅导员报告。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马上报告。学生辅导员除听取报告外,随机抽查学生出勤及就寝情况。2.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1)综合报241、告及检查情况,对异常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家长,必要时要求其家长来校协商处理方法。发现有自伤、自杀及他伤、行凶倾向和行为的学生,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并立即送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由当事人亲近的1-2位人员进行心理救护,稳定情绪。(2)多渠道、多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安全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交通法规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通过课程培训、专题讲座和团体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健康安全知识,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请专业人士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对有精神病和其他心理障碍的学生242、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时处理。每班设立一个心理咨询小组,及时掌握和反馈学生心理状况动态信息。对于心理普查异常的学生及因突发事件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组员应重点做好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组长,同时要求学生到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3)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不断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3. 系办值班电话84261548,84261411做到系里学生人人皆知。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的手机号码向学生公开并24小时保持畅通。(二)学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1. 实施紧急措施,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事件(1)24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或知情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立即到现场指挥协调并通知小组所有成员尽快赶往现场。(2)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3)学生会干部保护好现场。(4)辅导员对现场进行一般情况的调查,按组长指示根据实际情况与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5)信息员收集当事人有关资料报告组长。(6)辅导员与当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接应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7)组长对学校有关领导做进程报告,包括事件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8)辅导员到突发性事件当事人班级及宿舍做学生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9)事件处理期244、间,组员配合组长做好对师生的通报、宣讲工作,以澄清事实、消除误解、稳定情绪。(10)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小组各成员除在现场处理事件的外,均应坚守各自工作岗位,并按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2. 做好新闻报道和保密工作,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给系、校带来不利影响。3. 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善后事宜。现场处理完成后,小组成员要继续作好跟踪和随访,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4. 总结经验教训。在突发性事件处理完后组长将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汇报学校。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向245、师生通报,进行教育,避免再次发生事端。本预案自2012年9月起开始实施。五、工会工作条例一、系工会委员由全系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委员5名,分设工会主席、文体宣传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和生活委员。系工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的,应及时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主席的调整和补充应报校工会批准。二、系工会在校工会和系党总支、行政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学院理顺好党、政、工青妇等关系。党政领导应重视和支持系工会开展活动,将工会工作列入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有计划地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三、系工会协助好系部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充分发挥工会和教职工大会246、在审议本单位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检查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四、协助系党政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五、积极配合校工会及其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本系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各项文体、健身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六、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做好对生、老、病、残、亡职工的抚慰工作,主动为教职工服务。 七、认真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其特殊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八、配合系做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协助系部做好教职工的纠纷解决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九、加强系工会分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骨干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骨干的素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重要事宜共同协商,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十、做好系工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把系工会建成先进的职工之家。十一、系工会按照财务开支规定,有计划地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全系教职工和学校工会财务检查。十二、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会议有记录,各项活动有资料记载,系工会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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