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劳动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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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80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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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广场劳动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各班组要设专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询私情,按时记录,每月25日前将考勤表交到劳资部门。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日8小时工作制。第五条员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一)迟到。凡超过规定上2、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即视为迟到。(二)早退。凡在规定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即视为早退。(三)矿工。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尚未到岗,又无正常理由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不按倒休程序倒休;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未按时销假,未上班者,视为矿工。第六条员工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对拒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或不服从指挥者,按旷工对待。第七条建立违纪记录制度,按违纪情节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企业根据员工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一)甲类违纪:、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贪污、盗窃商品、偷拿货款、侵吞公物行为之一者;、有流氓3、肇事、行为之一者;、以权谋私、索贿、爱贿者;、违章、肇事,直接损失严重者;、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触犯法规爱拘留以上处分者;、违反晚婚或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并经教育不改者;、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犯有以上9条违纪之一者,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开除、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类违纪:、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不足30天;、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病假证明,查证属实者;、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教育无效者;、经常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玩忽职守,不执行制度,违反安全生产4、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账产遭受损失者;、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下,千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利用职权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造谣、诬陷他人,影响公司内部团结,经教育无效者;、严重破坏企业誉者;犯有以上9种乙类违纪之一者,企业按辞退违纪职工有关政策,予以辞退,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三)丙类过失;、经常迟到、早退,教育不改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不好者;、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上班时间随意串岗者;、工作时间干私活者;、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者;、违反部门规章制度者;、内部打架、骂人影响职工团结者;、由于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千元以下经济损失者;犯有以上9条过失之一者,酌情给予扣发奖金或行政处5、分,严重者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八条事假(一)职工有事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需要限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如实讲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也不享受个类福利待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请假,违反者按旷工处理。(二)员工请假按小时计算,作为扣除工资与奖金的依据。(三)外出开会或办公事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打扫呼,并通知考勤员记录备案。(四)审批权限: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为:组长为一天,部长为三天,主管领导为一周,一周以上有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第九条病假(一)职工看病需事先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假(急诊除外),就诊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凭诊断书或取药底方销假。看病超过一6、天者,要有医生开据的假条,按病假处理,无处方无假条的,按事假处理。(二)病假期间跨节假日时,连续计算病假天数。(三)职工患病需休假时,企业按上级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期。(四)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职工在医疗期内应向企业交指定医院假条,不交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第十条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可产前休15天),难产、多胎育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职工(女满24周岁);奖励15天假(也可划转男方照顾产妇),医生假期以计划生育开据证明为准,休假期间,工资浮动工资、卫生费、洗理费照发。按计划生育规定7、修半年产假的也照此办理。(二)女照顾在休完国家规定的假期后,如有特殊困难,孩子无人照顾,经本人申请,主要领导批准,保劳资历部门备案,可延长休假,此项假期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自定,休假期间中只发生活费。第十一条工伤假(一)工伤事故的确认和划分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发生的生产和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职工不是从事生产和工作。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并通知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以查明原因、事故责任者,对违反操作而致伤、亡者,不能按工伤处理。工伤的确定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二)工伤待遇、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伤8、劳保待遇执行。、浮动工资、岗位工资等属于奖金范围的收入,视企业情况,确定扣减额。(三)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有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9、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十三条婚、丧、公假(一)婚假。职工结婚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假期。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潢23周岁)单位奖励七天晚婚假。休婚假和晚婚时,工资、奖金照发,在假期中遇公休、节日连续计算。(二)丧假。当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配偶)均享受三天丧假。休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三)公假。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关部门证明的假期为公假:占地搬迁、修理房屋、修理取暖及煤气等设施;学校开家长会、独生子女体检(每年半天);婚前体检、怀孕检查、透环;独生子女患五种传染病。第十四条存休:(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班的,10、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应考虑以工资形式发加班费,因某种原因需计存休的,应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劳资部门登记开据存休证明方有效。(二)各组无权决定职工加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安排职工加班。经批准加班的,须由劳资历部门出具证明的存休,一律视作无效。(三)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本年度内妥善安排职工休息,存休当年有效,不结转下年。(四)职工经领导同意休在休,但休假超过安排期限,对超休时间按事假对待。第四章员工调动第十五条员工调入(一)确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的职工,要由调入单位填写员工调入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调入。各单位对调入人员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调入(二)各单11、位对调入人员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调入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政审、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要有原有单位出具工作鉴定书。(三)新调入职工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发放。第十六条员工调出(一)员工调出,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员工调出申请表,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资部门办理手续。(二)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被子批准后,要与所在单位签订调动协议,一个月内未办理调离手续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按自动辞退处理。(三)员工在办理调离手续时,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四)凡由单位提供经费培训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办理调出手续时,服务期限12、未满,按公司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五)合同期末员工调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七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员工医疗费管理第十七条企业所在册及退休职工均实行大病统筹,到定点医院就医。第十八条企业根据职工工龄长短,计算其医疗包干费和药费报销比例,医疗包干费按月发放。第十九条员工医药费管理本着企业、大病统筹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的原则。凡非因工伤一次性住院治疗或连续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大病统筹办有关规定报销药费,医疗包干费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职工个人药费报销比例报销,由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第二十条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又到外系统补差的医药费出补差单13、位报销,员工家属(含多子女)报销药费,按劳保条例办理。停薪留职的员工不执行公司医疗费改革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员工就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其医药费不予报销,并以违纪职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或辞退。第二十二条员工医药费管理仍以市社副食品公司医疗费改革试行办法为准,万事吉商城及公司组建以后成立的单位均参加照办法执行。第六章员工退休第二十三条国家文件规定的正式退休年龄为:男(工人:60岁、干部:60岁)、女(工人:50岁、干部:55岁)。第二十四条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但身体已不适应本岗位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办理内退手续,内退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14、。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事宜由公司劳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关事由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员工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科教兴商“战略,适应公司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教育工作,要贯彻“围绕商业办教育,办好教育促商业”的方针,坚持为企业服务、坚持教育与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养企业人才。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任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国情、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制和企业精神教育;对职工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操15、作技能的培训。对主要岗位,有步骤地实行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劳动人事部是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培训中心是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第五条公司劳动人事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确定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第三章教育经费第六条经费来源教育经费以公司拨款为主,自筹为辅。每年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专款专用;培训中心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培训费收取办法另定),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第七条教育经费开支范围用于职工培训的学费、培训费;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课16、时费;经批准参加公费学习人员的学费;委托外单位代培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第四章培训计划的制定第八条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室制定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第九条计划内容:新开店铺的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预算。第十条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经领导班子联席会讨论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五章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形式,以业余短期为主、坚持业余和脱产、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方式,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材。第十二条培训与考核(一)岗前培训与考核根据劳动部门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职工在进入新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岗位规范要求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17、可上岗;培训对象:新招工的职业高中生、社会招工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转岗人员:培训内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精神、员工守则、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形式、时间:半脱产一周:考核形式: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发证:考试合格者,出教育部门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将其情况报劳动人事部门处理。(二)岗位培训与考核岗位培训:培养和提高干部职工任本岗、本职工作的能力,满足岗位工作的需要。培养内容以岗位标准为准绳,以职工现有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岗位标准之间的差距为依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或写一份学习体会18、。(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培训对象:从事财会、统计、物价、计量、计算机等岗位的人员;培训内容:学习、更新专业知识;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或举办专题讲座,各部室、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或送外代培等;考核:经考试合格者取得证书可在岗。(四)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培训对象:各直营单位的正、副经理,公司各部室的正、副部长、部员。培训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自学相结合;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或交一份学习总结。(五)后勤技术工种培训与考核培训对象:家用视频、音频设备维修工、电工、空调工、司机、木工、美工、焊工、炊事员、话务员等。培训内容:劳动部门规19、定的行业岗位标准。培训形式:委托劳动局指定的培训机构代培。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六)职工等级培训业务技术等级标准,营业员、采购员、保管员的技术等级标准,均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营业员技师四个等级,实行先培训后考核。培训内容:根据国内贸易部颁发的行业技术业务等级标准,结合本岗位实际工作应掌握的“应知”、“应会”要求。培训范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已定级的正式学徒工或试工期满外调入的职工,可参加初级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企业工龄3年以上并从事商业工作5年以上,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可参加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并取得20、中级技术等级证书3年以上,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可参加技术认定和考核。培训形式:脱产、半脱产、技术讲座、岗位练兵等。考核:考核标准原则上根据国内贸易部颁发的标准掌握,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应会)两部分。技术理论考核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等部分组成,采取闭卷形式,实际操作由口试、商品介绍、商品陈列、真假伪币鉴别、技术练兵等部分组成。“应知”和“应会”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合格经指定技能鉴定所鉴定,将颁发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第六章奖惩第十三条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成绩优秀者、自学成材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在员工教育培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费用自负。无故不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在学习或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