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及惩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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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25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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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及惩处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中学学生奖惩制度一、奖励规定为了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经 学校研究决定,每学期对在各个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 彰,每学年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为市、区、校“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队员。三好学生评比条件(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 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 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宣传改革开放成果, 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 动,在志愿者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2) 道德品2、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广泛团结同学, 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 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 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 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 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 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3) 身心素质: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 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 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的心理素质。(4) 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3、有突出贡献,突出成 绩或突出表现。2优秀团(队)员评比条件(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 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勇于探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区增光添 彩,为团、队旗增辉。(2) 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各项活 动,乐于奉献和服务。在“实现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小 公民道德建设”、“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活动中表现出色。认 真完成少先队和共青团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 的建设出力献策。(3) 积极参与城市精神塑造,在文明礼貌、团结守纪、 自主自立、诚实勇敢、勤奋学习、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 心服务、艰苦朴素等4、方面表现突岀,在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 中起带头作用。(4) 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5)优秀团员还应在少先队中发挥“团带队”的核心作 用。二、惩处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 案。1一学期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一节旷课)累 计达610节,给予警告处分;10-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25节给予记过处分;3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35节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2个月及以上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 理。2干扰教学秩序、破坏课堂常规经教育不改的学生,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记大过 处分。3对逃学者,两天内给予记过5、处分,两天以上五天以 下(含五天),给予记大过处分,超过五天,给予留校察看 处分。4. 对学习不认真,作业经常不交(全学期累计20次) 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5. 违反考试规则,考试舞弊的学生,视其认识态度分 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破坏考场纪律,干扰他人考试 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6举行升旗仪式时,迟到、无故不参加、态度不严肃、 不认真的学生,初次给予公开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批评或 警告处分。7逃避劳动和大扫除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 育或警告处分。&对破坏公共卫生,随地大小便、乱写、乱画、乱丢 纸屑果皮、随意倒垃圾、在墙上踩脚印的学生除令其打扫干 净6、外,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9故意撕毁、涂改、抹去墙报和学校通告等各种宣传 资料、公告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 故意损坏公物、践踏草地、攀摘花木的,除赔偿外,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 校察看处分。11. 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化妆、佩戴各种首饰, 留长发、剃光头的学生不准进入课堂,责其立即改正,严重 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2. 吸烟、酗酒的学生,初次给予警告处分。教育不 改的给予记过处分。13看不健康书刊、录相,进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室、 OK厅、舞厅、非法录像厅、网吧的初犯给予警告处分,再 犯的给予记过处分。14. 谈情说爱,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7、察看及以上的处分。15. 给老师、同学取外号或辱骂老师、工友、同学的学 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16殴打同学者,除赔偿医药费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i己过、i己大过、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17勾结校外人员,流氓滋事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18偷窃公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19. 参与赌博的学生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0.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诈骗、抢劫他人物品、钱粮的学 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建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 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理。21违反学校安全防火规定,乱点蜡烛、生火或私自接 电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 察看8、及以上的处分。22违反安全规定,私藏三棱刀、弹簧刀、匕首等危险刀具的除收缴其物品外,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3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伤害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24在校内拔自行车汽门芯、破坏同学自行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25攀沿屋顶、栏杆、窗户者、围墙、校门等,给予警 告处分。三、附则1 凡受警告处分的学生的品德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记 过、记大过的学生,品德评定不能评为良好,留校察看以上 的学生,品德评定不能及格。2凡受处分的学生均先由班级、年级组申报材料,经 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或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3受处分学生可以在三天内提出申述,学校由政教处、 年级组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组成听证团,具体处理学生申述。4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认识错误较好,确有进步表现的,由本 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查,相 应部门批准,可以撤销处分。文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