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规管理师德学习培训制度汇编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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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293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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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常规管理、师德学习培训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师德建设监督制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学生日常安全要求大课间活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议事制度教师上课管理制度值周教师管理制度广播室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制度门卫会客制度路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值班、巡查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升降国旗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财务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校长办公制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晨检制度缺勤学生登记追踪制度消毒制度校长职责支部书记职责工会主席职责办公室主任2、职责教导主任职责教研组长工作职责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总务主任工作职责师德建设监督制度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教师行为的典范,加强师德监督,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做到为人师表的重要保障,依据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兰州市师德建设“五要”“十不准”、兰州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和xx县教育局的“十个严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对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对学习笔记每学期检查不少于2次,对不遵守学习纪律的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2、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总党支对师德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阶段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3、果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发挥社会力量,聘请师德建设监督员,参与监督让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教师,向社会发放师德调查问卷。学校每学期在学生中进行师德师风测评或“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中进行学生评价,加强师德学习教育的针对性。4、建立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学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设立师德师风热线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让广大教师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和调整教师的行业形象。师德学习培训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活动的精神,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习制度:1.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理念,4、促进广大教师重视师德,依法治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我学区教师专业发展迈上新台阶。2.全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致力促进两个转变:师德师风向更好的方面转变,校风、教风、学风向更好的方面转变;着力解决“三大问题”:有偿家教、以教谋私、体罚学生;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在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上有新的提升,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上有新的提升,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上有新的提升,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上有新的提升。3.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由学校领5、导班子成员构成,并根据需要吸收其他教师。4.学习培训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事迹,以及xx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5.学习培训时间:每周教师自学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学校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6.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组织观看师德教育录像,举办师德论坛、优秀教师报告会、演讲比赛等。7.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在统一发放的笔记本上仔细认真地做好学习笔记,在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8.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档案,并指定专人整理装订,按年度建档。学习培训档案包括:(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6、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领导动员讲话稿等;(2)学习培训制度,学习培训要点,学习培训计划;(3)考勤纪录,包括学习培训签到,学习培训通知等;(4)学习培训记录;(5)学习成果,包括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9.学校要研究制定师德考核测评标准及测评方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聘任以及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在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评聘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细化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使全体教师的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更好的为全体师生服务,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请假流程教师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病假7、和产假附相应的诊断证明或医院门诊回执,待相关组织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二、请假审批权限1、学校校长请假7天以内由学区校长批准。2、教师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区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学区(校)审核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3、有重大疾病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证明,报县教育局审批。三、注意事项1.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2.凡未经准假擅离职守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而擅自脱岗离校者,一律作旷职处理。3.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四、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本人日工资8、,旷工超过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五、本制度具体解释权归李家庄学校。学生日常安全要求1.不要台阶、乒乓球台、桌椅等高处往下跳,或者从低处往高处跳。2.不可在比较危险的地方活动、玩耍。3.不要模仿电影、电视片里的危险动作。4.不要在室内、楼道、楼梯处追跑打闹,防止滑倒和撞伤。在厕所走路要特别小心,这里地面水较多,更容易打滑摔倒。6.不摆弄触碰带电设施,电源开关你千万牢记碰不得。7.不要用棍棒、劳动工具等在室内或人多的地方打逗游戏,防止弄伤自己或弄伤别人。8.不要把异物含在口里,因为异物进口既不卫生又容易发生危险。9.不购买、不玩耍弹弓、火药枪、仿真枪等发射性或撞击性玩具。10.不在墙前屋后、危9、险建筑物下玩耍,不在施工场地玩耍,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不在室外玩耍。11.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12.外出游玩、活动、办事要事先告知家长去向、时间,不在外留宿。13.交通安全:在道路上靠右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超过两人。横过道路一站二看三通过。要直行通过,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不在道路上逗留、玩耍、打闹。不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不骑车上学。14.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未洗净的水果,不喝生水,不随便买零食。15.有病就看,远离传染病人,按时参加防疫。16.在公众集体场合自觉纪律,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跑乱走,不拥10、挤打闹。17.不要玩火。如烧草木、纸张,点蜡烛、蚊香游戏,玩火柴、打火机及吸烟等。 大课间活动管理制度为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有效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抓好大课间活动,让学生跑起来、跳起来、动起来,以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同时,为确保学生在大课间活动中能安全、健康、快乐的活动,特制定大课间活动管理制度。1.教师到岗:管理教师按规定时间到岗,无故缺席出现安全问题追究相关责任。2.安全管理:活动从组织开始到结束,要由管理教师带队组织,有序活动。3.活动组织:各班活动内容,要根据龙泉学区大课间活动方案认真执行,各学校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按参考分值加强管理。(1)出现活动杂乱、组织无序的每次11、年度考核时扣0.5分。(2)按时参加活动。未按规定时间(以广播中的音乐为准)到场或提早回教室的班级,每次年度考核时扣0.5分。(3)用好活动器材。在活动期间,学生无器材的,或有器材而不正常活动的,每次年度考核时扣0.5分。(4)全员参加活动。除值日生外,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参与活动的,每次年度考核时扣0.5分。(5)按时上交材料。根据考评管理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按时上交,迟交或不交一次年度考核时扣1分。 学校行政议事制度学校领导的决策及其管理在学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使学校领导的决策管理更科学、更民主,特制订学校行政议事制度。 1. 每星期一下午17:0017:40召开一次行政会,与会人12、员:全体教师。总结及讨论学校方方面面的问题。行政例会前,各校委员会成员,一定深入到师生之中,深入到实际之中,多问问,多听听,勤走走,勤看看,了解职责范围内所应了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疏理,形成自己的意见,作好发言和汇报准备。例会中应观点鲜明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 2. 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组织者的决策者。决策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好坏。因此,校长要尊重下属,善于听取他们的意见,哪怕是反对的让人表达充分。例会结束前,校长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归纳概括,做出决策,形成决议。3. 各负责人要本着对校长负责的精神,既要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要尊重校长的决策。当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不合13、或校长的决策不同看法时,应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和尊重校长的决策。 4. 学校的重大事情应有层次有步骤地提交行政例会讨论。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情,应提交学校行政讨论,然后提交行政例会议决。例会中原则上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当多数人不赞成而校长认为事情非办不可是,校长应当尽力说服大家,说而不服而校长认为有作出决策的必要时可以决策,其他人可以保留意见,但如果该项决策导致不良后果,校长必须承担责任。 5. 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会后不该说的一定不说,严禁不负责任地传播会议内容,尤其是当自己的意见与决议或决策相反时,应尊重决决议或决策,维护领导班子的权威和团结。如果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受14、到严肃批评并承担由经而产生的责任。 6. 行政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出席人、讨论内容,都应做好详尽记载。重要决策或者决议,应做好表决记录。 7. 每周行政例会时校长应梳理好本周欲完成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然后布置各分管负责人传达落实。各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督促并做好总结工作,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教师上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确保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以下上课管理制度:1提前5分钟做到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材、备课、教具的到位,衣着穿戴的规范大方,以及最佳情绪和心理状态的调节。2上课铃响教师到指定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15、,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提早下课,不得随意拖堂(延长5分钟及以上)。如上课铃响时,教师未到上课地点视为迟到,上课10钟后教师才到课堂视为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迟到、早退一次年度考核时扣0.5分;视旷课一节年度考核是扣1分。)3每堂课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充分,要按正常的教学计划和合理适时的教学进度授课,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内容或科目,要确保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4上课时,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5课堂上,教师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坚持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努力营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1)搞好组织教学16、,确保学生课堂上的安全。(2)关爱、尊重学生,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年度考核扣5分,造成严重伤害和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文明礼仪及讲究卫生习惯。(4)态度温和,不得动辄大喊大叫,训斥学生。6课堂上,教师的言行举止均要堪为学生表率,不得说与教学无关的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1)课堂上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发现一次扣0.5分)(2)不得课前酗酒,不得在课堂上抽烟、打瞌睡,不得坐着或靠在学生的课桌上讲课。(发现一次扣0.5分)(3)不得散布消极、庸俗、不健康甚至反动的言语。(4)不得随意叫学生出教室为自己拿东西。7对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17、课要求:(如体育、音乐、电脑课等)(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2)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不离开上课地点,保证学生上课过程的人生安全。(3)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8教师上课的管理责任:如因教师的言行过激、管理不善或未尽职责,造成课堂纪律涣散,使学生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教师将被扣除考核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学生、家长举报、社会影响恶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实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关的各种责任。9.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由学校教导处考核记载。值周教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创18、建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营造人人参于学生管理的氛围,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使值周教师的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为了更一步加强值周教师的管理,督促值周教师认真履行值周教师职责,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值周教师工作管理制度:1经常巡视学校环境,处理偶发事件。在校内师生出现偶发事件时,值周教师必须到场处理协调,一次不到位年度考核扣分0.5分,重大事件不在场年度考核扣分1分。2按时到岗(1)值周工作时间为5天,值周教师必须在星期一早自习前20分钟到校接受值周工作,该周星期五下午放学督促学生离校,并将所有资料交值周领导处方可离校。迟到、早退一次年度考19、核扣0.5分。(2)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校。随意离校按旷工处理,按教师日工资处以罚金,并纳入绩效综合考核。(3)值周期间,每天早上必须提前到校管理好学生。3认真做好班级考核工作。值周教师应按照学校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清洁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考核,准确的评出纪律红旗班、卫生红旗班。未按规定考核年度考核扣0.5分,未评出红旗班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4组织和维护好两操、升旗、集合、集会的秩序,维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放学时必须有值周人员跟路队管理学生。不及时组织,每次扣年度考核分1分。5做好早、晚自习的检查考核、考勤工作。值周教师必须在早、晚自习预备前10分钟到办公室准备好对学生上自习的出20、勤、纪律、安全等进行考核,并做好记载,无记载一次扣0.5分。6坚持值班工作。值周教师必须按学校的安排每天早上、中午、下午、晚上放学进行值勤,待学生完全疏散后才能离开。未到岗值勤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7坚持课间巡查。每节下课休息时,值周教师应在全面负责巡查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未巡查出问题,根据事情的大小进行处理。每天中午放学、下午放学值周领导应安排好教学楼值班人员,未到一次扣0.5分。8按学校安排维护好就餐的秩序及清洁卫生,未到一次扣1分,工作不力一项次扣0.5分。9值周教师必须负责搞好并维护好办公室卫生,及时供应教师用水。10.填写好各项资料表册。值周教师必须按学校规21、定填写好自己应该填写的各种表册日志,每缺一项次扣0.5分。11每周五放学时做好值周工作总结,并上交所有资料,缺一项次扣0.5分。12负责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如停电准确无误实施信号、按时开关路灯等工作。13出色完成值周工作任务,学校每学期将评出优秀值周教师1组,并在绩效综合考核中加2分。14.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由学校考核记载。说明:所有的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的计算办法按学校出勤制度执行。广播室管理制度1.广播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传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22、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设备应存放在保险柜里。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从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蛆的工作。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23、能良好有效。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夜间巡逻制度1.夜间巡逻的时间是晚9:00凌晨00:00,每小时巡逻一次。 2.预防和控制巡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工作秩序。 3.检查、发现和堵塞治安防范下面的隐患、漏洞,防止各种治安案件的发生。 4.巡逻的重点部位是,寄宿生宿舍。 5.及时发现各种可疑苗头,细心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特别注意晚上外来的车辆、行人。对巡逻部位出现的不正常烟亮、火星、声响、流水等要仔细查看,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值班人员做好24、记录,写清时间、地点、性质、主报何人、处理结果。 6.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抓获现行违法分子。 7.平息巡逻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警戒和保护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 8.负责学生宿舍的锁门和次日早上的开门。 9.超过静校时间出入校园的师生员工,要对他们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10.对超过静校时间在操场和办公楼滞留的人员督促其离开。 11.巡逻人员要佩带通讯工具,保持联系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12.寒暑假放假期间,每个班次巡逻不少于两次,间隔2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向相应上级汇报处理。门卫会客制度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细则第25、八条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保卫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第二条 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门卫会客验证制度,理解、配合门卫工作。遇到门卫盘查时,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带证件时要向门卫说明情况,待门卫用电话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门。第三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第四条 校内有关单位举行考试、联谊、会议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12小时向保卫处说明进入学校人员、26、车辆等情况。 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可不再进行登记,验证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贵宾来访或难以说明具体情况的,接待、举办单位要派人到校门口迎接。第五条 节假日和平日夜间10点后,门卫对出入教学区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第六条 门卫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文明值勤;师生员工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门卫工作。第七条 会客时间:平 日:16:0019:00;周六日:14:0019:00;节假日:8:0019:00。第八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请会见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并将会客单交给门卫。第九条 禁止在27、学生宿舍会客的。第十条 会客人员在19:00前必须离开学校。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对私自留宿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路队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小学生安全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学生路队管理,让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二、 根据学校实际,每天上学、放学,学生应按规定分片排队,以路队为单位行走,每个队先配路队长和副队长各一名,负责维持秩序,组织互相照顾。 三、放学后,学生必须听从路队长或老师的指挥,必须按路队先后顺序行走,不得擅自在途中玩耍、滞留,不得私自离队,一直走到自家门28、口方可离队。 四、学生未经家长许可,不得到亲戚或同学、朋友家投宿,如需要到外投宿的必须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五、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严格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途中上山、爬树、下河洗澡、玩耍。 六、在上学或放学路上,遇到恶劣天气必须认真观察路况,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遵守交通规则,在公路行人必须靠右行走,遇见车辆主动避让,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得骑自行车上学,严禁乘无证、无牌照、农用车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学,严禁农用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 八、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必须每天放学护送学生到校门口的公路上,遇到恶劣天气,放学时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来接学生,上学时家长护送学生过险区。确保学29、生的途中安全。 九、如遇涨洪水,学校必须统一安排各分片负责的教师护送学生回家。 十、各路队长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好所管辖的路队纪律,维护好路队秩序,清点好路队人数,填写路队情况报表,回校向老师汇报路上情况。 十一、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定期将学生在校情况,家长将学生回家的情况,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和反馈,共同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十二、护队老师必须负责该路队的安全、纪律情况,如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一切责任。 学 生 请 假 制 度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30、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2学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3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在上班前到校当面与班主任请假,说明原由。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二、请假程序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上交请假条。2学生请31、假,应事先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导处办理有关手续。3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教导处联系,告知请假事宜,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三、准假权限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审批;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四、补假手续1学生因紧急情况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32、则按旷课处理,情况严重者有学生本人(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五、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六、其它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七、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1.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2.上学时三人以上必须排队走,放学站一行,成33、队形走,每天都有一个值周组长。低年级有老师护送。3.上下学途中不准嬉戏打闹,不准游戏,靠人道路右边。4.路上要注意看,在拐弯处,多看,等所有车辆经过后再通过。5.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6.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7.学生到校后执行晨检制度。8.家长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在校外指定位置等候,不得随意进出校园。9.独立上下学的学生,上下学路上,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10.学生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及时请假。放学后,施行按点净校制度。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升国旗制度:1.坚持每周星期一早晨全体师生员工34、在操场举行升旗仪式。平时由值周班级完成升旗仪式。如遇恶劣天气,不举行升旗仪式。2.升旗仪式的程序:由主持人整队,宣布升旗仪式开始:(1)出旗,出旗、出旗手、护旗手送旗;全体师生员工面向升旗台立正站好,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2)升国旗、全体高唱国歌:升旗开始,全体师生员工面对国旗立正,齐唱国歌,要求声音嘹亮、整齐;行注目礼,目光必须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3)国旗下讲话: 要事先定主题,定发言人,要求讲话者服装整齐,讲话稿简短而主题突出,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教育,进行党史和国情教育,培养全体师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高尚情操。(4)升旗仪式结束,各班按顺序退场35、。如有其他事项,必须在宣布升旗仪式结束之后方可进行。(5)每周末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规定降旗。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6)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3.纪律要求:(1)举行升旗仪式时,各班要准时到达指定位置集合,集合时要快、静、齐,并统一着校服,全体教职工要列队参加。其中,班主任随班级参加,站在本班学生队伍后面,并与其他班主任排成一排,其他教职工单独列队。(2)升旗前,由办公室、政教处人员负责检查参加人数、着装情况及纪律,做好记录,将结果一并纳入教师考核和班级量化管理。(3)升旗时,全体师生要肃立,行注目礼,不得做无关动作,唱36、国歌时,声音要洪亮,节奏要统一。(4)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按顺序有秩序退场,未走的班级要保持好队形,维持好秩序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2.学校保健老师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登记卡上,接种证交还学生家长保存。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37、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5.每学年9月1日前,根据本学期入学新生(包括转学学生)的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验证情况,做好登记和统计,并写好xx县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将查验工作纳入报名程序。6.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中小学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38、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39、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 财务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40、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 预算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41、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42、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43、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 收入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44、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45、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 支出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46、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47、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48、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 结算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49、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第七章 基金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50、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51、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 资产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52、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53、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54、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五十二条 对55、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56、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九章 负债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57、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第十章 财务第六十一条 经国58、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59、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60、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二章 财监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61、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