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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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226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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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书 编号:甲方(出租方):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由商贸有限公司开发的生活广场小商品商铺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仔细审阅、充分理解并协商同意。一、出租商铺1.1 甲方将位于城西区五四西路商业综合体生活广场 层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面积 平方米。1.2 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乙方已经明确该商铺的准确坐落位置,并且确定无误。二、租赁期限、交付及交还2.1 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交付日期由甲方提前2、5天通知乙方为准。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超过交付期7天后仍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2.2 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之前,按照商铺交付时的状况交还商铺,恢复商铺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搬迁方法收回商铺,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三、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3.1 租金按商铺面积核算,第一年每平方米每月 元,合同期内,房租价格不变。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 元,以后每年租金乙方提前30日预交。甲方收到租金后应3、开具收据。3.2 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并经双方结算后三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3.3 商铺第一年免管理费,此后按照每平方 元收取商场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商场不会提高管理费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与租金一致。管理费包含甲方为维护整个商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及对商铺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日常费用,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营运所需的电话费、物业费、暖气费等一切费用。3.4 公摊水费按照每户每月10元收取。3.5 公摊电费、及公摊暖气费用按照标准由商户缴纳,商场负责统计及收取。收取标准由商场统计并公布。四、商铺用途4.1 该商铺作为乙方经营场地4、,经营范围为 。乙方在经营中变更经营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法律、法规要求)。4.2乙方在该商铺内开始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4.3 乙方若以转租、分租、转让、委任或特许等任何形式给第三方经营和管理商铺,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五、商铺装修5.1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装修期届满,正常计算租赁费用。5.2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5、,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5天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5.3 乙方保证该商铺,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项目的结构安全、外立面效果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六、管理和运营6.1 乙方遵守甲方商场运营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与调整,但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以公告或送达乙方等方式对管理规定予以明示。6.2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项目的导示系统或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6.3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自6、费在该商铺入口处甲方规定区域内,其门上或展示橱窗内,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文字内容或名称。6.4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商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6.5 乙方应在商场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30时至晚上6:30时。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场乙方营业时间。6.6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在该商铺或商场内进行促销活动,但不得使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6.7 乙方不得在商场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情形除外。6.8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7、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乙方无权以商铺内部财物的失窃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6.9 乙方在商铺内所立招牌的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等必须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批准。甲方在商场室内外设有专门的有偿广告区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可做广告,并按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承担费用。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以外的商场任何地方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的广告,以及不得在商铺内张贴任何形式的招租或招商广告行为。6.10 如有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除按物业管理规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乙方按物业8、管理规定中对应情形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11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理,乙方应接受、服从及履行有关管理。6.12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6.13 乙方自行销售及收银,收银员由乙方负责聘用,销售发票由乙方向顾客提供。6.14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整个商场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6.15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若有违反乙方将支付甲方1000-10000元的违约金。6.169、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按法律或行业规定要求乙方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17 乙方有责任教育督促促销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6.18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当值期间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导教育,对指导教育无效或拒不纠正其错误行为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销售人员。6.19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和推广宣传活动,接受甲方核定的会员卡、礼劵及甲方发行的各类优惠劵,并承担相应的折扣和费用。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商议。6.20 乙方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符合10、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走私及其它的违法商品和服务。如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遭到顾客或同业人士的投诉、起诉及被政府执法部门查处,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为:乙方第一次销售上述违法的商品和服务,按实际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实际销售的三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次除按实际销售的五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知乙方在五日内无条件迁离出租赁商铺。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有需要协商解决时,需先通知甲方,而不准商户共同11、寻找并借此向甲方提出要求。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全额收缴保证金。七、违约条款7.1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7.1.1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7.1.2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7.1.3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7.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管理费或其他一切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3支付日违约金。7.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及其他12、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燃气、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4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5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7.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分租、转让、委托或特许等任何形式给第三方经营和管理商铺。7.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13、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7.5.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7.5.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7.5.6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达到30日。7.5.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7.5.8 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业务。7.5.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7.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14、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7.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7.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7.9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任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其他约定8.1 甲方保留对项目的命名权,甲方有权更改项目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如甲方更改项目名字,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8.2 租15、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8.3 乙方放弃在租赁期间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8.4 甲乙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若甲方职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甲方,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予甲方的职工,以图获取不适当商业利益或特殊的商业待遇,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在附件中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8.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如乙方不属于企业或公司法人,以乙方责任人签字为准)生效。8.7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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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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