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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公司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77页
商品混凝土公司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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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化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1508 2024-09-08 76页 450.46KB
1、商品混凝土公司安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评审、修订制度5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105、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3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67、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88、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219、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41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711、 危险源管理制度502、12、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81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214、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6515、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6816、 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 7217、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7418、 绩效评定管理制度8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指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占用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范 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第三章 管3、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采取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公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4、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制定和实施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总经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各部门各司其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而努力。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第五章 实施结果考核第十一条 安全办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5、,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前实行年底总评。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安全管理办公室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三条 目标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60 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6084 分定为“合格”;85 分(含85 分)以上的定为“先进”。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 经考核后,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部门进6、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查。职责范围内如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超过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如果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第七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第十五条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根据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7、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从业人数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六条 为实现公8、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和管理需要,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组成。第七条 公司成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管理证书。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评审、修订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9、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及对其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内操作规程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五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第六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第七条 审批稿经安全主管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与修订第八条 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第九条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第十条 修订依据1、根据每年评审结果以及风险分析评价结果、工艺变更情况修订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各有关11、部门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符合性评价,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终止执行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六章 操作规程的修订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1、各部门主管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形成审批稿。 2、审批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七章 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第十四条 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12、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十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本着制定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操作规程制定的原始背景。第十六条 修订依据 1、根据每年评审结果以及风险分析评价结果、工艺变更情况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国家各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他要求13、的识别和符合性评价,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其它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 修订后的安全操作规程,要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方可发布实施。 第八章 安全操作规程终止执行第十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终止原因1、生产工艺的改变使原操作规程不起作用 2、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规程存在重大缺陷3、其他原因第十九条 安全操作规程终止执行由部门主管书面汇报操作规程终止执行原因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书面汇报材料交安全员存档。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14、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考核的相关事项。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员汇总各部门岗位信息并起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后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阅。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提出修改意15、见。第六条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放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收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草案后向安全员提出修改意见。第八条 安全员收集各部门人员意见后汇总后反馈给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第九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第十条 安全员根据修订会讨论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第十一条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责任制进行学习。第十三条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签到、学习记录。培训记录由安全员保管存档16、。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及修订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生产部、实验室、设备部等部门组成。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员工每月绩效考核,并与绩效奖金相挂钩。第十八条 对部门主管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年底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抽查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核发年终奖金之一。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员或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识别、获取、评17、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汇总。2、向各部门发放汇编后的法律法规并对员工进行培训。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学习。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第四条 各部门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安18、全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办公室。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第三章 获取途径第五条 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途经1、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2、收集整理政府部门的通知、公报等。3、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其他获取途经。第四章 识别与获取第六条 根据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第七条 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19、织评审确认,报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编制法律法规。第八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各部门、单位。第五章 评 审第九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第十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第六章 更 新第十一条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三条 2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 第四条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1、教育培训计划; 2、教学大纲; 3、学员花名册、学员基本情况、考试成绩等。第三章 2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除了参加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外,每年应参加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四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七条 各部门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高处、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22、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 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 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上岗工作。第五章 培训形式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 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2、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 3、“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 4、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23、 第十四条 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实施制度。第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二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第三条 工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第四条24、 其它职能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条 安全设施包括防尘、防噪音、防火防爆、降温保暖、人员疏散、机械、电气设备、车库、仓库等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通风、采光、照明、场地的距离通道、运输安全、职工的卫生保健、休息等设施项目。第七条 设施的资金来源包括在工程总投资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削减、挪用。第八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按照国家有25、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齐全。第九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第十条 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设计安全设施项目,并负技术责任。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 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十四条 26、在项目试运行稳定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安全专项竣工验收,工会参与验收。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六条 保持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资料。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设备经常处于最佳技术状态,以良好的设备效能和投资效果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设备维修保养分为计划性、故障性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第二章 计划性维27、修的管理第二条 维修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维修计划分年度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和月度计划(设备中、小修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将全年的设备大修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月度维修计划在每月5号前上报。第三条 维修计划的上报和管理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设备月度维修计划:各部门设备部、汽修主管。设备部门存档第四条 维修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各部门主管为维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应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的内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维修计划任务的完成。每台设备维修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对设备的状况应进行检测判定,要使其设备达到应有的技术要求。设28、备维修后设备所属部门主管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对当月因生产等原因未能完成维修计划的在次月上询要安排完成该部份维修。第三章 故障性维修第五条 设备故障性维修是设备在运行过程出现不正常现象,会影响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止该设备运转,立即组织对该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第六条 故障维修完成后应检测试用,检查产生故障的因素是否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第七条 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依据设备类别、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和一、二、三级保养。第八条 日常保养是由操作工人每班每天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其内容包括:设备清洁、加油、调整、更换个别零件、检查润滑、声音、漏油、安29、全附件以及损伤等情况。日常保养配合日常点检和巡检进行,做好日常保养记录。第九条 一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一般每周一次,一级保养以检查为主,辅以维护性检修的一种间接预防性维修形式。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清扫、调整各操作参数,检查传动机构的零部件;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故障隐患和异常,要予以排除,并排除泄漏现象等。设备经一级保养后要求达到:外观清洁、明亮:油路畅通、润滑良好;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指示仪表齐全、可靠。保养人员应将保养的主要内容、保养过程中发现和排除的隐患、异常、试运转结果、零部件精度、运行性能等做出记录。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机修),设备操作30、工为辅配合完成。第十条 二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一般每月一次,是以维持设备的技术状况为主的检修形式、二级保养的工作量介于中修理和小修理的部分工作,又要完成中修理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设备易损零部件的磨损与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二级保养要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检査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与主要精度(噪音、震动等),调整安装水平,更换或修复零部件,修复调整精度已劣化部位,校验机装仪表,修复安全装置,测量绝缘电阻等。经二级保养后要求精度和性能达到工艺要求,无漏电现象,声响、震动、压力、温升等符合标准。二级保养前后应对设备进行动、静技术状况测定,并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机修)为主。第31、十一条 设备三级保养(设备大检修)三级保养是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每年二次,应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为了使设备三级保养规范化,应根据设备各零部件的磨损情况、性能、精度劣化程度以及故障发生的可能性等,每年在春节期间利用生产淡季,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制订出各设备的保养维修内容和计划、更换零备件计划表和维修费用概算,报总经理汇总批准后执行,维修内容包括二级保养的全部内容。第五章 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设备维修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维修管理制度执行、维修计划的合理性、维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设备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32、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无票不作业,无审批不作业。第三条 根据公司实际,公司的危险作业含特种作业主要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本制度规定了以上作业的定义、范围、作业安全要求、部门职责要求、防护措施、安全作业票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33、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本公司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第六条 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第七条 有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 氧含量一般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34、的规定。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第九条 打开孔、门、口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第十条 作业前30 分钟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第十一条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35、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第十二条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第十三条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 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第八条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2、 在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3、在产生粉尘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防尘口罩等护具。4、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36、具。第十四条 照明及用电安全: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票金属容器接地可靠。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第十六条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第十七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7、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第十八条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第二十一条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第二十二条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第二十三条 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第二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38、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第二十六条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职责要求第二十七条 作业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39、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第二十九条 作业人员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40、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三十条 审批人员审查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管理第三十一条作业票由检修组负责办理。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第三十二条作业票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或者部门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第三十四条作业票一式三联,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检修组负责人、作业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五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41、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范围包括公司设备部门、汽修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第三十六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以及用42、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票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43、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第六章 动火作业职责要求第三十八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三十九条 动火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作业票。第四十条 监火人负44、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动火人违章时应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四十一条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动火作业分析人一般为作业负责人。第四十二条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45、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七章 动火安全作业票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作业票由检修组,一般由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第四十四条 办票人须按作业票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如有错填,该票按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办理好作业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第四十五条作业票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票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第四十六条作业票一式三联,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和负责人、作业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46、四十七条作业票的审批,动火作业的作业票由动火作业主管审批。第四十八条 动火作业的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八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 高处作业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47、接近带电体。表1 距高与电压等级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高(m)1.722.22.534第五十条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为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第五十一条 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48、方法。第五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票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第五十三条 高处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脚手架、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49、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五十四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第五十五条 作业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第五十六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第五十七条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第五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50、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第五十九条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第六十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第六十一条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使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51、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第六十二条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第六十三条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第六十四条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作业前,应保票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52、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第六十五条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第六十六条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六十七条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第六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六十九条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第七十条 5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票书的电工拆除。第九章 高处安全作业票的管理第七十一条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部门主管审核。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以及下列的情形中的高处作业由部门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4、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5、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第七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联,由安全54、管理办公室和负责人、作业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七十三条 作业票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票。第九章 电工作业安全管理第七十四条 电工作业是指将电气设备状态进行转换,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启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第七十五条 电工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电气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第七十六条 检修工作结束时,设备状态应与工作开始时一样,如果不55、一样,检修人员应说明原因;要严格履行工作结束手续,现场细致检查设备开关、刀闸、地刀、地线、压板、保险的位置和状态等。第七十七条 负责人要根据作业人的技术业务水平、性格、心理和身体状况选派监护人和操作人,对重要操作,部门主管要亲临现场监督。第七十八条 禁止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操作人员身体条件不胜任操作任务时不应安排其进行操作。第七十九条 操作时戴好安全帽;操作路线的照明要充足;操作时行走路线不得有障碍物,如检修工作需要揭开盖板时,应在周围装设遮栏和警示灯;第八十条 在高处装拆接地线、测绝缘等操作前,办理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票;要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其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第八56、十一条 装、拆接地线时要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第八十二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 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人和工器具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送上或取下低压交、直流保险时使用绝缘工具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短路的措施;第八十三条 测量设备、线路绝缘前要先验电、放电,票实无人在被测设备上方可进行;测试线应用绝缘导线,导线端头有绝缘套。第十一章 电工作业职责要求第八十四条 作业负责人对电工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电工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57、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电工作业。在电工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行或已经进行电工作业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八十五条 监护人员对电工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第八十六条 作业人员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电工作业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8、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工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电工作业。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第八十七条 审批人员审查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电工作业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一章 电工作业作业票的管理第八十八条 作业票由检修组负责办理,作业票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由安全领导小组、作业负责人负责审批。第八十九条 一处电工作业、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电工作业工艺条件59、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第九十条 作业票一式三联,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检修组负责人、作业人各持一份存查;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第九十一条 对于在特种作业之中,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非常规风险分析的),避免人员伤亡或者避免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第九十二条 对于安全管理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因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第九十三条 需要同时进行两项或以上的特种作业时,应分别申请相应的作业票。审批后,作业人员应注意不同特种作业有不同的安全管理进行作业。未按要60、求办理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将酌情进行处罚。第十二章 制度的修订和实施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录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附录2:动火安全作业票附录3:高处安全作业票附录4:电工作业作业票附录1 福建省宁德市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编号: 申请部门有限空间名称作业部门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起 年 月 日 时止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选项1作业身体状况不好。体质较弱的人员不宜进入。2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3存在搅拌等转动设备。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4通风不61、好。打开入孔、罐口等,必要时强制通风;不准向内充氧气或含氧空气。5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险情重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6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防尘口罩用品等。7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8未准备应急用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或清水等应急用品。9内外人员联络不畅。正常作业时,内外可通过绳索互通信号或配备可靠的通讯工具对讲机等。10人员进出通道不畅。检查,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11无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工作者感到不适时,要连续不断地扯动绳索或使用通讯工具报告,并在监护人协助下离开。12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发生事故时监护人要立即报告62、,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可入内实施抢救。13交叉作业。采取相互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14抛掷物品伤人。不准抛掷物品;吊拉物品可靠捆绑、固定。15作业人员私自卸去安全带或违反安全规程。监护人应立即令其停止工作。16需进行高处作业、动火等。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17氧气不足,含有害气体氧气浓度(正常区间19.5%23.5%),有害气体检测检修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第一联 安全管理部门/第二联 动火负责人/第三联 作业人附录2 福建省宁德市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票 编号: 作业部门动火负责人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内容动火人票 号监火人监63、火人职务(岗位)动火期限年 月 日 时起 年 月 日 时止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选项1周围15m内或下方有易燃物消除易燃物。2现场通风不好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3风力5级以上不可能避免时升级管理。4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办高处作业票。5高处作业火花飞溅采取围接措施。7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8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选择配备:灭火器( )台;沙子( )公斤、铁锹( )把;自来水管( )根9电焊工具不安全检查电焊工具,确保安全可靠。10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间距必须大于5m。11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够间距必须大于10m。12乙炔气瓶卧放必须直立摆放。164、3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夏季采取防晒措施。14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回路线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火。15监火人离开。动火人停止作业。16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监火人制止其作业。17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动火部门负责主管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管理部门/第二联 部门负责人/第三联 作业人附录3福建省宁德市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高处安全作业票编号: 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人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起 年 月 日 时止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选项1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患有职业禁忌症和65、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2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3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4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材料、器具、设备不安全。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6上下时手中持物(工具、材料、零件等)。上下时必须精神集中,禁止持物等危险行为,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7现场噪声大或视线不清等。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8上下垂直作业。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按指定的路线上下。9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采取措施防止坠落。10抛掷物品伤人66、。不准抛掷物品。11作业后高处或现场有杂物。清理。补充审批意见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安全管理办公室(二级以上): (签字): 年 月 日第一联 安全管理部门/第二联 部门负责人/第三联 作业人附录4 福建省宁德市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电工安全作业票编号: 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人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起 年 月 日 时止作业内容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选项1作业人不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票后,方可上岗作业2不熟悉电气作业情况和环境、操作规程必须进行培训3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等。4材料、器具、设备不安全。检查材67、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5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补充审批意见电气作业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安全管理办公室: (签字): 年 月 日第一联 安全管理部门/第二联 部门负责人/第三联 作业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和范围第二条 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按照职工的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分部负责68、发放基本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发放范围如下二至八条。第三条 防护服发放范围:1、有刺割、绞、碾危险或因吊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2、对于特别脏的作业,视情况发给全套或部分防护用品(如上衣、围裙、套袖等)。第四条 防护鞋发放范围为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砸、防触电、防水和有严重磨损的工种,按照需要分别发给耐绝缘鞋、防水胶鞋(靴)。第五条 防护帽发放范围为在操作时头部可能有物体打击的工种,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第六条 防护手套发放范围为在操作时对手有磨损的职工,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职工备用。各种专用胶手套应当发给带水作业的工种的职工使用。第七条 安全带应该发给从事高处、悬空69、深沟等有坠落危险的工种的职工使用或备用。第八条安全防护面罩、防护目镜主要针对作业时面部可能受到伤害的金属切割、电焊等工种的职工使用。第九条 防尘口罩主要针对在粉尘环境下作业的职工使用。第十条 降噪耳塞主要针对在噪声环境下作业的职工使用。第十一条 反光背心主要是在夜晚或者天色不明情况下作业的职工使用。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第十二条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标准发给职工,建立健全发放登记台帐,并教育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70、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第十四条 凡是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适用,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备用或借用。第十五条 在试用期间,由所在分部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供给或借给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按需要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第四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七条 对已实施安全生产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若需购买,在采购时必须选用“四证一志两书”齐全的产品(四证为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71、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一志为安全标志;两书为使用说明书、批量抽检报告书)。第十八条 对本项目涉及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运输、贮存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安全帽1、采购安全帽时必须采购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1、每顶安全帽上是否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四项永久性标记。1.2、每箱安全帽是否附有说明书。2、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3、安全帽的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安全带1、安全带使用期为72、3至5年。2、安全带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3、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焊接眼面防护具1、防护片在透射比小于0.89时,更换新的保护片; 2、产品贮存期一般为二年,超过两年的产品应按2%抽样检验,经检验符和标准方能使用。3、运输、贮存中应防腐、防潮、防压。第五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和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须经安全专职人员验收把关。第二十条 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的支出,应纳入安全措施费成本 预算,计入安全措施费专项费用台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73、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74、内容。二、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三、职 责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四、工作程序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确定场地/设备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1、辨识范围1.1危险源辨识覆盖公司生产、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1.2考虑7种危害因素1)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75、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4)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5)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7)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1.3覆盖三种时态1)过去: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2)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3)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1.4考虑三种状态:1)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76、作的状态。2)异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3)紧急情况:发生火灾、坍塌、倒塌等状态。2、辨识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2.1安全检查表:按单元、层次、设备、工种的组成顺序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2.2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2.3 座谈:召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和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对通过安全检查表和现场观察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补77、充和确认。2.4 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或新工艺采用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3危险评价3.1资料收集收集、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的信息等相关资料。3.2危险评价方法3.2.1危险分级危险评价结果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三级。评价准则如下:1)导致五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2)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3)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4)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78、件,评价为重大危险。5)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6)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3.2.2LEC半定量评价方法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则采用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1)分数值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10连续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6每日一次或数次在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数次暴露2)分数值L(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可被预料到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极度不可能3)分数值C(后果的严重程度)100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有人死亡40非常严重:可能79、导致有人重伤15严重: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3一般:轻微可恢复性的伤害1引人注目:不利安全健康4)分数值L*E*C(危险级别)级别320特大危险五级160-320重大危险四级70-160较大危险三级20-70一般危险二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160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4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 20稍有危险,或许可接受1即DLEC。D值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2. 风险级别1级 可不控制的危险源 D值202、3级 一般控制的危险源 280、0D值1604、5级 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D值16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 第三条各部门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车队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第六条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不得搭乘搅拌车。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81、动车及驾驶员第八条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第十二条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第十三条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第十四条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82、时应有人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第十六条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转籍落户、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部门车队统一办理。第四章 厂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 第十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第十九条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2、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3、不得83、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4、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第二十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第二十二条车队应定期开展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手续。 第二十四条车队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五章 场内道路 第二十五条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84、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 第二十七条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二十八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场内机85、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机动车辆”是指各部门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86、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 2、“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各部门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吊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 3、“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部门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4、“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各部门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第三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87、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种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2、动火作业:电焊、气割、气焊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4、其它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才能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88、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自己部门所在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并报告有89、关负责人。 第十条 用人部门对特种作业证件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对特种作业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主要内容为:1、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3、健康检查情况;4、安全作业记录;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加重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90、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维护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第三条 安全生产伤亡91、事故的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特大伤亡事故。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上规定的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一般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指的是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9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程序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现场负责人报告;部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若情况紧急,93、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报告。必要时,同时向漳湾镇政府和蕉城区安监局报告。第九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部门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条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94、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当立即启并启动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二条 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调查第十三条 由事故发生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95、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96、调查期限。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部门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97、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四章事故的划分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行政部部出通报。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98、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安全事故隐患,按其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4类: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特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3、特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上规定的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的事故隐患。4、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造99、成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各部门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本部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第二章 事故隐患确定及整改程序第四条 隐患的初评各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协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评,确定其是否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第五条 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治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整改责任部门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如到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安全法规实施处罚。第六条 隐患整改后的100、验收 隐患整改部门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申请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第三章 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第七条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査等形式进行。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査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4、职业安全卫生落实情况;5、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生命全过程管理。第九条 抽查和巡回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101、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1、特种设备(若有)、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2、特种作业前审批情况;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4、有无其它事故隐患。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1、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2、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3、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6、有无其它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第十条 因公司产品是商品混凝土属特殊产品,服务于工地,全年生产,所以无须进行节假日检查,但需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等进行月查、季查、年检102、。维修部按照维修计划定期对公司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工作。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一条 对及时发现、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采取隐患监控措施的经理部,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特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其它未103、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费用管理的原则第二条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实际,设置费用总额。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计划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104、生产。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管理实行由各分部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原则。第三章 安全费用提取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一般情况依据实际发生金额支取。财务部将根据实际的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105、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0、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第七条 安全费用管理要求:财务部门应设立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台帐,按批准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和使用计划,及时提供安全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财务部门在拨付或报销安全费用时,严格审核购置计划和物品发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者谢绝报销或转帐。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106、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分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质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应107、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主要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分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各部门和参建人员的合法权益。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是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108、组织管理的整体预案,是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和本制度等,对公司生产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结合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五条 组织机构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位时,由副总指挥主持。总指挥部由抢险抢修组、消防治安组、通讯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以及专家顾问组组成。第六条职责 1、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本企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负责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和协调各职能部门。109、负责与外界的渠道沟通、引导公众舆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向政府单位报告铁路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统一领导和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并协调政府等部门共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督促、检查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布置、检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实施必要的演练。2、抢险抢修组由生产部牵头,各车间、部门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中心区域,关闭系统,抢110、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调查工作。3、消防治安组由消防治安组牵头各相关车间、部门配合组成。负责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加事故调查。4、通讯救护组负责及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总经理或上级部门,并负责联络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位。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提供运送车辆,联系确定治疗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各专业救援组与总调度室和领111、导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络。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工作。5、后勤保障组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等。6、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与伤者家属的联系,损失物资的清点,报险保险跟进等事宜。 第七条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预测将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局项目部应急办应根据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级指示,立即作出应急联动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地方政府、附近企事业等进行应急处置第三章 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 第八条 事故分级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特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事故112、隐患;级响应: 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级响应:指可能造成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上规定的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的事故隐患。级响应:指可能造成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113、第十一条 应急物资及资金 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医疗卫生、劳保用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善后的资金投入。 第十二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 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 安全、工会、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第十四条 调查与总结 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第六114、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五条 奖励 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验证和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115、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底实施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案和报告;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记录的分发、保存和建档;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信息提出持续改进工作规划。第五条 各职能主管部门对各116、自部门各管辖内容进行绩效评定,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根据绩效评定报告,实施整改。第三章 绩效评定角度与输入第六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第七条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应从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加以关注评定: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117、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他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118、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第八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是否“以罚代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合理.安全监督管理的梯级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与、线、面之间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这些是安全绩效评定的重点。第九条 行政部收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基层-线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119、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第十条 财务部收集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管理方面的信息。第十一条 设备部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第十二条 生产部门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120、和分析。第十三条 各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第四章 绩效评定过程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绩效评定的标准可参考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五条 绩效评定可通过检查记录、检查现场和面谈等方法收集资料,于每年春节前通过绩效评定报告会进行评估与分析,给各部门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第十六条 评定过程: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评定会议。由各部门主管会议上做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定报告,再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报告内容结合日常收集到的针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问题及部门表现情况提出问题。各121、部门主管对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的部门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安全员做会议纪要,会后分析整合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打分。安全员呈送各部门年度绩效评定结果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最终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的绩效评定结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发放给各部门主管。第五章 持续改进第十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并将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分发到各单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各部门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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