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戴口罩基本要求适用范围更换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39182
2024-09-08
3页
25KB
1、医院工作人员戴口罩基本要求适用范围、更换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 的:规范全院工作人员的口罩佩戴,防止、减少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获得相关感染。2. 范围:全院医生、护士、医技、后勤以及工人。3. 权责:3.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全面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分析反馈。3.2 医院临床药学工程部负责各类口罩的采购,保证临床需求。3.3 全院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遵照本SOP要求佩戴相应口罩。4. 定义:4.1 外科口罩:符合YY 0469-2004,为无纺布或符合材料制成,采2、用系带或松紧带,3层材料分别为:外层防水、中层吸附、内层吸湿,并带有鼻夹,能阻止接触直径5 m的感染因子,过滤作用90。4.2 普通医用口罩:符合YZB,为无纺布或符合材料制成,采用松紧带。4.3 医用防护口罩:符合GB 19083-2003,如N95防护口罩,能阻止吸入直径5 m的呼吸道病毒等感染因子,过滤率达到95%以上。5. 作业内容:5.1 基本要求5.1.1 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均应一次性使用。5.1.2 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时应进行密合性测试和培训,并选择个人合适的医用防护口罩,面部特征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密合行测试。5.1.3 佩戴时应注意内外和上下之分,防水层朝3、外,有鼻夹的一侧在上,或者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5.1.4 口罩潮湿后,或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5.1.5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普通医用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5.2 外科口罩的适用范围5.2.1 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如百日咳、白喉、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及含有感染源的粉尘如曲霉菌属等真菌孢子时。5.2.2 可用于有创操作或呼吸道操作时的个人防护,如手术、气管切开、支气管镜检查、创口换药等操作。5.2.3 需常规配戴外科口罩的工作岗位:5.2.3.14、 门诊一楼预检分诊台、急诊预检分诊台。5.2.3.2 门诊(呼吸科、发热门诊、口腔科等)。5.2.3.3 移植病区、保护性隔离病房。5.2.3.4 手术室应使用有系带的外科口罩。5.3 普通医用口罩的适用范围5.3.1 一般医疗护理活动以及普通的侵入性操作,如检验科抽血等。5.3.2 适用于未接触传染病患者和可疑传染病患者时使用。5.3.3 医务人员自己患有呼吸道感染并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时。5.4 医用防护口罩的适用范围5.4.1 适用于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水痘、麻疹、开放性肺结核等。5.4.2 对SARS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等感染患者进行近距离诊疗活动时。5.4.3 下列5、部门需要常规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传染病隔离病房(国家明文规定的呼吸道烈性传染病流行期间)。5.5 口罩的更换5.5.1 呼吸道阻力明显增加,感到呼吸困难时。5.5.2 口罩有破损或毁坏时。5.5.3 口罩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污染时。5.5.4 口罩曾使用于隔离病房。5.6 使用后口罩的处理5.6.1 离开使用环境进入不需佩戴口罩区域前应除去口罩。5.6.2 所有使用后口罩均应作为医疗垃圾处理。6. 注意事项:其他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应根据疾病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如与国家规范有不一致的以国家规范为准。7. 相关文件: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卫生部2012年、Guideline for isolation precautions:preventing transmission of infectious agents in healthcare settingsCDC,HICPAC 200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8. 使用表单:无9. 使用单位:全院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