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汇编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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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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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目的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安全法规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职责1.公司技术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电、仪各专业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确认,并督促有效执行。2.公司办公室负责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识别和引用。(三)获取渠道与识别1.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级2、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获取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进行有效性识别。2.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应对来源、适用性、适用部门、实施时间进行说明,并及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确认。(四)有关事项1.公司应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填写清单目录备案。2.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及时识别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3.所有各种法律法规应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向做作业人员或规定范围的相关人员宣贯、执行。化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部分)序号名称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单位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1中华人民共3、和国宪法2004-4-14人大常委会19、21、34、42-4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令第70号1、2、3、5、6、7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令第60号2、3、4、6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令第6号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令第81号1、3、4、7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10号134、135、139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令第28号42、4、43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2-26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2号24-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2号19-2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人大常委会15/22第4章、第5章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1号16/17/21/31/3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90号21-24/28/29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规部分)序号名称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单位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5、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令第344号1、2、4、5、6章生产部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1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令第549号3、6、7章生产部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令第397号2、6、7、9、21条生产部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令第352号1、2、3、4、5、7章生产部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7-22国家安监总局总局第1号令1、2、3、5、6章生产部6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6、123号全文生产部7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全文生产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04-1-1国务院国务院令375号全文生产部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1-9国务院国发20042号全文生产部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国务院国务院令445号全文生产部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国务院国务院令493号全文生产部12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2003-3-3国家安监局2003年第1号全文生产部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7、4-5-17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全文生产部1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1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全文生产部1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全文生产部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全文生产部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10-1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令13号全文生产部18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令35号全文生产部1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10-8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令36号全文生产部20劳动防护用品8、配备标准(试行)2000-3-6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全文生产部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6-25质检总局质监局1999154全文生产部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第70号令全文生产部2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7-1省人大常委会全文生产部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部分)序号名称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单位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1994-5-1建设部GB50187-93全文生产部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10-1建设部GB50140-2005年修订版全文生产部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006-12-1建设部GB50016 2006年修订版全文生产部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2-1-1建设部GB50011-2001全文生产部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1994-3-1建设部GB50055-93全文生产部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996-6-1建设部GB50054-95全文生产部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1994-11-1建设部GB5005-94 2000年版全文生产部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999-6-1建设部GB50116-1998全文生产部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993-7-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3690-92全文生产部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2000-6-1国家技术10、监督局GB16483-2000全文生产部11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999-12-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5258-1999全文生产部12安全色2002-6-1国家技术监督局GB2893-2008全文生产部13危险货物品名表2005-11-1国家技术监督局GB 12268-2005全文生产部1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000-12-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91-2000全文生产部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01-5-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8265-2000全文生产部1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7914-1999全文生产部17腐蚀品商品储存养护技术11、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7915-1999全文生产部18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2000-4-1国家技术监督局GB17916-1999全文生产部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02-6-1卫生部GBZ1-2002全文生产部2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公安部全文生产部2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2005-11-1国家质检局GB6944-2005全文生产部22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1-1国家安监总局AQ3018-2008全文生产部2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1国家安监总局AQ3021-2008全文生产部2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1 国家安12、监总局AQ3022-2008全文生产部25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1-1 国家安监总局AQ3023-2008全文生产部26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1-1国家安监总局AQ3025-2008全文生产部27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1-1国家安监总局AQ3026-2008全文生产部2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1-1国家安监总局AQ3027-2008全文生产部29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1国家安监总局AQ3028-2008全文生产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日期: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日期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执行情况备注(不满足原因)111中13、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第4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17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5项职责: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有5项职责。符合。第1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己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但未专项,不符合 第19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14、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己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符合。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15、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巳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符合。第2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己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但不够规范,基本符合。第29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己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6、并定期检测,但维护、保养、检测缺记录,不符合。第30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符合。第31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17、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符合。第33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己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不符合第34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符合第37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已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18、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已记录在案。符合。第42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数年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43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19、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已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符合。第44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己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52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工会均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符合。第57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公司配合上级进行检查,符合。第6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已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符合。第70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2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未发生事故。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建立了各项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符合。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司在用工过程,未招收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第16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与每位公司与每位员工均2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和权益。符合。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36-45条都适用。 能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执行节假日休假制,由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公司按法规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符合。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52-56条适用。为员工在劳动过程提供必要的的劳动保护:一是按法规要求为员工尽可能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二是为员工提供法规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公司为员工每年组织定期性的健康检查。符合。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58-65条适用。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性保护,在工作分配过程,充分考虑女工、未成年23、工的特殊生理条件,不安排重体力和其它法规认定的禁忌性劳动。工厂定期为女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女工在五期享受公司的特殊保护。符合。第68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在上岗前和就业中,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工作技能等各类免费培训。符合。第72条:公司为所以员工均购买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第13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24、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工作场所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符合。第14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19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25、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设有安环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符合。第20-24条主要规定了防护用品和警示标志、告知牌等内容,该条文都适用。第27-38条适用。设有防护用品和警示标志、告知牌。符合。4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1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26、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己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符合。第15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在厂区外。符合第18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 。符合。第30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巳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符合。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7、2004-1-13第2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第8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22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28、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35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配备了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己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储存数量未超过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已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具备的条件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符合29、。47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已向有关部门登记,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符合。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12-27第5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未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第2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30、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未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6-6-1第25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设备(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己办理登记。符合。9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4-30第7条, 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31、。未使用童工,未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符合。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11条-16条都适用。有相关的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符合。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17-30条都适用。有相关的劳动过程的防护措施。符合。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31-46条都适用。采取了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符合。110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1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本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未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5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未32、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符合。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第1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已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等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符合。第1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安排经费,未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第16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33、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超过使用期限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第17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有相关管理制度,但还应完善。第18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未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符合。第19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34、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1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第13条,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对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35、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已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符合。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7-1第2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符合。第5条 特种设备生36、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符合。第11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符合。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2企业不应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末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1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37、2008-12-01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签订责任状。总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符合。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全部内容。已按条例要求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符合。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38、条、第四十二条已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定期演练。近年未发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2.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并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39、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与生产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40、评比安全工作。8.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教育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4.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5.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6.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41、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班组长职责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5.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内的各种作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7.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好、有效。8.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车间,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42、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员工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4.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清晰、真实、整洁。5.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8.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供销部安全职责1.43、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对生产所需要的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必要时还要进行化验和检测。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4.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5.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6.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装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装运。7.向客户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44、标签。财务部安全职责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拨款。3.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搞好食堂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2.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3.负责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做好工业卫生宣传和检查监督工作。5.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6.参加事故应急抢救工作。7.组织对员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8.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45、护规定(1988.6.28. 国务院第9号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员工招收和调配工作。9.负责企业各类员工工伤鉴定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12.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和企业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贯彻与落实上级46、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3.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的能力。4.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防火具体措施,杜绝在防火防爆区内动用明火与吸烟。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审查一切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确保安全措施到位。7.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8.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9.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 化工有限公司 年47、 9月 15 日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一)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2.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表彰先进事迹。(三)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1.班前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开,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厂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48、录。2.每月安全生产会议,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3.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由总经理,对季度的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考核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对下一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并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职工和部门进行奖励。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四)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应作好记录,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迟到、早退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49、15 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奖励制度1.为营造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的氛围,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1.6被评为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二)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班组和50、个人,由各部门上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三)惩罚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责任事故当事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必须严惩);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四)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51、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可以下月累扣。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修订时机和频次1.公司每年的第三季度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2.在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时,随时进行52、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的职责划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救援预案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修订。(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修订依据1.根据风险分析评价结果、工艺变更情况评审、修订安全操作规程。2.根据国家各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符合性评价,评审、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更新和宣贯1.修订后的最新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2.修订后的最新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对53、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1.压力容器操作作业;2.危险化学品作业3.电工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2.公司办公室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54、 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3经县(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一、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二、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三、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55、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2.各部门领导每月参加一次。3.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活动。4.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56、内容和要求。六、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风险评价管理制度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57、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评价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二、评价范围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58、害等。三、评价方法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1.工作危害分析法(PHA):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59、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3.预危险性分析(PHA)预危险性分析法(PHA)用于重点部位(岗位)的风险评价。预危险性分析步骤:(1)收集装置或系统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可靠的资料,知道过程所包含的信息应包括:主要化学物品、反应、工艺参数;主要设备的类型(如容器、反应器、换热器等);装置的基本操作说明书;防火及安全设备;(2)识别危险、有害因素;(3)识别转化条件,即研究危险、有害因素转变为事故(或灾害)的必要条件;(4)然后分析每种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表示可能事故的最坏的结果;(5)确定风险度(风险等级);(6)建议消除或减少风险控60、制措施。 四、评价时机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五、评价准则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表5-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 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61、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表5-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 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62、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表5-3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六、评价组织1.公司成立63、风险评价小组组长: 成员:2.成立风险评价工作小组: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分管安全、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的负责人以及各类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职工代表。3.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七、控制措施和风险控制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八、风险信息更新1.定期组织风险评价工作的制度性文件;2.风险控制结果的定期评审记录或定期检查记录;3.定期和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的工作记录,即在下列情形下,企业进行的风险评价工作记录:(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64、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九、其他要求1.风险评价结果由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2.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65、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66、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67、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68、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69、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五条 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70、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变更类型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原料介质变更;(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5)操作规程的变更;(6)工艺参数的变更;(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71、)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三)职责1.变更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2.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变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具体落实实施。(四)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2.变更审批2.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2.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72、实施结束后,便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防火防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工作。2.本公司属化工企业,对所用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3.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好压力、温度指标,防止超温超压,造成着火爆炸。4.对已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管道应暂停使用,尽快修复。5.生产区为防火区73、,因工作需要动火,必须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得到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进行。(二)各种火源、产生火花的器械的安全管理1.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2.所有电气,电线必须接触良好,防止短路漏电,产生电火花。3.在生产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4.未取得合法动火手续而擅自动火、焊接等,严厉查处。5.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7.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8.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三)禁烟管理1.公司围墙74、范围内为禁烟区,禁烟区内禁止吸烟,违者重罚。2.严禁携带火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3.谢绝外来人员敬烟,并劝阻外来人员吸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4.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对禁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5.凡不遵守规定,现场违章吸烟被发现者,公司一律作出严肃处理。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消防管理制度1.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实行目标管理。2.公司建立业余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开展专题消防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结合事故75、预案定期进行演练。4.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5.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6.公司强调以下消防安全规定:6.1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6.2 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6.3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报警,说明着火物质,着火地点(或岗位)。6.4公司消防部门要履行以下职责:消防队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车、消防器材要定期组76、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队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器材台账,分工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6.5严格明火管理,严格禁烟制度,严格安全动火作业六大禁令。6.6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6.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使77、用过的油布,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仓库储存安全规定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之间应不少于两米的通道,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2.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放在观察区,经检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堆。3.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不准安装取暖设备。4.库区和库房内要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棉纱,油棉布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及时处理。5.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鞭炮和烟花。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二78、)仓库电源安全管理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2.各类库房的电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通道上方,与堆场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屋顶架电线。3.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日光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灯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4.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使用临时电线不得超过半个月。5.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库区的电源应当79、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6.仓库的电器设备除经常要查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三)仓库的消防设施。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并保证消防供水。2.库房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保持完整好用。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关键装置:二、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80、区域: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四、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管理制度。1.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2.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81、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五、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2.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六、相关职能部门监控要求工艺、技术、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完好;3.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8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七、班组监控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八、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一)安全设施管理1.根据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要求,在作业场所、库房等设置相应的通风、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安全连锁等安全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2.安全设施应实行专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83、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建立相关档案,并保留有关校准和维护活动记录。3.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将安全设施编入检修计划,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二)生产设施安全维护保养管理1.加强操作责任心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双包机制”,认真填写生产运行记录和工艺报表,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2.制定公司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做到操作有依据、有标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3.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4.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84、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或上报处理。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校准或检定1.1 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内容包括装置名称、编号、型号、使用地点、校准周期。1.2 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对照能追溯到国际或国内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要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1.3 公司应制订和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年度校准计划”,并保持校准记录。1.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状态,应有标志,可以随时得到识别。2. 使用、维护、保养2.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85、设备,确保装置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监测设备。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2.2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2.3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修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2.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3.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3.1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主管,主管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86、围并重新检测。3.2 工程技术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降级使用和报废4.1 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降级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校准证书和装置上注明其相应的准确度等级。4.2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办理报废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安全作业必须具备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和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必须遵循专业作业安全程序规律,建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87、业、高空作业等,实施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1.动火(焊接)作业1.1厂内动火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离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物并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1.2 动火焊接(气割)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是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方才能上岗操作。1.3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在规定的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1.4焊工使用的电焊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求。个人专88、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护脚盖等以防烧伤。1.5焊工在操作中就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高处焊接和罐内焊接必须采取控制火花飞溅和防止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1.6火区动火根据危险程序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车间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级动火指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1.7乙炔气瓶、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应保持7-10米。1.8“动火作业证”按下述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审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作业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由本厂副厂长以89、上领导批准. 一级动火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动火必须置换分析,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分析合格证上签写分析结果并签名。动火人持“动火作业证”到动火地点,首先向车间当班岗位工段长或生产组长了解情况,经检查认为安全措施可靠,方可动火。“动火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丢失、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瞠、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2.2进入有腐蚀性90、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2.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许可证。2.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2.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2.6设备内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2.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2.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91、标准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工具留在设备内。2.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3.临时用电作业3.1电气检修属特种作业,必须是合格的电工并持有电工作业证进行.电工在检修电气时,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电气检修工作票由检修负责人或电工申请,厂领导或装备部审批。3.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92、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指示牌或送电。3.4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验的人员担任。3.5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3.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3.7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时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93、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业严禁在同杆、塔回线中午进行部门路线停电检修作业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3.9检修完毕后,要检查线路,杆、塔和导线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均由杆、塔撤下后,方可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终结手续。3.10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3.11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94、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3.12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4 高处作业4.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4.2高处作业分四个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3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4.3.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情况下进行95、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4.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4.3.3在降雨时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4.3.4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得作业4.3.5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4.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4.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杭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4.6凡是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及化工项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履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96、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作业。一级高处作业各厂自行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项第一、二项高处作业由各厂审核后,报生产安全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及化工项第一、二项高处作业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4.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栓挂垂直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使用的安全帽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使用时要戴稳,系好下颌带。安全系牢后,要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在60-70度为宜,并设有防滑装置,派好监护人。4.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97、装入工具袋内,人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需亲临现场指导,确保安全。4.9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外,凡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亦不准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尤其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5.破土作业5.1动土作业道先应查明动土地点无地下隐蔽设施(各种管网、电缆等),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5.2挖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98、空底脚的方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不准进行其它作业。5.3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5.4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变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5.5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5.6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化工有限公 年 9月 15 日危险化99、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1危险品化学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1.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1.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1.4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1.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100、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1.6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1.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1.9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1.10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1.11危险物101、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1.12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1.13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2.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2.2 出入库的危险化学品要查验品名、数量,做到账、货相符。2.3 不符合入库规定的货物按相关规定处理。2.4 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储存区域2.5 出入库保管员要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程序。2.6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102、全管理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2.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4.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103、,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5.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6.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7.装运爆炸、易燃液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9.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104、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10.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11.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和遮阳等措施。1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1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1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105、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1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检维修管理制度(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应制订年度综合检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检修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原则。(二)检维修前的准备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各项厂区安全作业规程。检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出检维修方案,开停车计划、检106、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107、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所属车间和化验室共同负责进行。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108、修安全规章制度。(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应对检维修作业中使用到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109、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110、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3.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111、入作业现场。4.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六)设备检维修后的交接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并网置换处理负责,经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并网。2.设备交接验收由车间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需要做气密试验的必须做好气密试验112、性验收。验收应做好记录,一式二份,由车间和公司分别保存。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特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规定。(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设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予以报废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2.生产设施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生产设施。3.生产设施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施。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生产设施。 5.生产设施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生产设施。6.严重113、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强行改造又不经济的生产设施。 (二)报废生产设施的审批凡报废的生产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理,经技术鉴定后予以报废。生产设施报废后,应在生产设施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三)生产设施拆除安全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负责人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气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114、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6.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承包商管理制度为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商是指我公司雇用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115、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二、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三、承包商由公司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办公室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承包商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四、承包商在与本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五、承包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公司的企业规116、章制度,服从管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办理入公司证。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六、在施工过程中,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承包商的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要对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交底、属地车间具体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边生产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七、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承包商应对动火117、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规范现场安全作业行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八、承包商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本公司的办公室等部门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多次违反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公司办公室要责令承包商停止作业。十、表现评价与续用1.项目完工后,公司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办公室部门备案,并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促进承包商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有不良表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承包商,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118、2.管理部门将确定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承包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资质复印、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承包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是指为我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二、职责1.供应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综合管理,制定评价细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2.各部门按照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三、资质预审: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情况编制、发送询价单(询价书中应有安全要求),供应商按要求119、时间提交报价书,接受资质预审。四、选用: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条款。五、续用:采购部门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供应商给予续用,并造册建档。对供应商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六、采购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应经常进行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予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防尘、防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120、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构与管理:公司办公室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1.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对有毒、有害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治理改善环境,消除危害。2.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3.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将体检存在问题反121、馈并通知体检者本人,并根据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鉴定意见调整安排其相应工作。(三)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公司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并对新招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四)作业场所管理1.公司应经常性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防护,对重点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具。2.公司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有122、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以减少职业危害。3.对有毒有害岗位定期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并公布检测数据,接受职工监督。4.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6.公司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五)职业病诊断与管理1.职业病诊断和鉴123、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同意其到医院进行观察治疗,按医院出具证明享受待遇。(六)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和预防措施。2.公司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七)防尘、防毒管理1.在生产过程中,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一起运行。124、2.未经主管部门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3.因防尘防毒设施不完好,造成生产或人身伤亡事故,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4.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5.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6.一切有尘毒的岗位或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7.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125、发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防止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能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二)配发劳保用品(具)1.根据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生产特点和需要,在有毒、有害岗位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等。2.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3.夏季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和露天作业人员发放茶水、绿豆汤等。4.各车间、部门必须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凡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均应进行造册登记,统一由各部门的办事员办理领用审批手续。(三)发放1.各部门办事员应按时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2.各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应126、及时领用劳保用品。(四)劳保用品(具)的穿戴和使用1.有毒、有害岗位配置防护用具一律存放在专用橱柜内,不得在岗位上随意摆放,由各车间专职(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2.安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按规范进行保管。3.长管式面罩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气密试验;防化服和压缩空气呼吸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压缩空气呼吸器压力应保持在 1公斤/厘米2以上。4.职工进入公司大门不得穿拖鞋、赤膊、穿背心或赤脚,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不得穿裙子、短裤、高跟鞋,女工长发应戴帽。5.职工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位,违者罚款。6.劳保用品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127、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五)检查监督由办公室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失效防护用品必须立即更换。对违反劳保用品规定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与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生产车间和仓库(三)程序:1.根据本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2.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128、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治理措施。3.报告及公布3.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2设置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4.1实施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2经费保障:检测、评价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计费支付,所需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129、损失降至最小程度。2.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福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130、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4.车间处被确定为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编制目的和依据、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由车间责任人负131、责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四、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2.车间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车间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3.公司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4.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5.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安技部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132、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5)年度风险评133、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是贯彻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安全方针,保持安全生产必须条件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为不断提高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本制度。(一)目的与要求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3.各种安全检查表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二)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1.134、安全检查形式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1.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1.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1.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135、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1.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1.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2.安全检查内容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正确,安全与生产、检修、施工进度的关系是否摆正,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查安全制度规定,规程是否健全,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查各种不安全因素136、或事故隐患、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工艺和劳动纪律、查生产现场管理等。2.2专业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电气安全检查、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气瓶、槽车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液氨、工业氨水装卸、贮运安全检查、防暑降温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防护装置安全检查。(三)安全隐患的整改1.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完成。凡是上板通报一律各车间整改,一时难以整改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报送负责人审查汇总。2.已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备案。5.经费来源与材料5.1公司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137、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不得挪作他用。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5.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5.3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隐患整改安措项目,在固定资产更改费用中支出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5.4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隐患整改安措项目,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5.5隐患整改安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供销部门按计划优先安排解决。6.检查与竣工验收6.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6.2凡是下达隐患138、整改通知的项目应按时完成。否则因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得追究责任。6.4安全检查出的项目都要记录在案,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留存根,以备检查。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自评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和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要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绩效。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达到良性循环,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二)自评的关键参数确定反映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的关键绩效参数,包括:1.所设定的安全标准化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不断完成;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实施情况;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139、果;4.事故起数的减少;5.员工安全标准化意识的普遍提高;6.安全标准化的有序管理,用于评审和改进安全标准化的信息是否已获取并得到使用;7.考评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报告的纠正与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三)自评的方法1.按安全标准化职能分解表,由各分工负责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安全标准化相关要素的要求,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的事项,及时采取纠正与整改措施;2.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每月1次)对各部门或个人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部门或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3.企业每年组织1次按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140、,采取纠正与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四)纠正措施与鼓励1.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中提出的纠正与控制措施,分解至相关的分工负责部门或个人进行落实;2.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所设定的安全标准化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实施情况、 安全标准化的有序管理等方面的纠正与控制措施进行落实;3.对各部门或个人在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予以物质鼓励,对实施不力或未采取纠正与控制措施的部门或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化工有限公司 年 9月 15 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141、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142、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143、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对于重大144、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主要145、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五条 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