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考评查房等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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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5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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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考评、查房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一)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2、恩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3、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4、务行为。(10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扣分标准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5、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5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 (3)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加3分。 (4)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者加10分。 (5)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7)受到病人及家属表扬的个人加5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8)受到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个人加5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6、的加5分。 (11)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 (12)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区级奖加3分;市级奖加5分。 (13)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县、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1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避免重大损失的加5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20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1次(天)扣10分。 (3)离岗、串岗每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5)未能按时上交医德医风考7、评表者扣2分。 (6)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1分。 (7)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8)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9)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20分。 (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11)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或利用诊疗(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30分。 (12)有恶劣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扣20分。 (13)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形象的扣20分。 (14)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8、扣5分。 (15)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6)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7)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18)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19)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2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等级事故的扣30分。 (20)不遵守技术规则,对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二、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9、个步骤:(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考评结果:总分达95分为优秀,7594分为良好,6074为一般, 59分以下为较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10、五。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要求 每年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二)奖惩规定 医德医风考评总评结果与科室、个人评先评优等奖励挂钩,作为应聘、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对医德医风“一般”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医院由党委、纪检、院办、人事、医务科、护理部组成考11、评领导小组,组织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认真实施,落实责任,并结合医院不断发展的实际,及时充实和完善有关考核内容。各科室参照本方案,完善考评工作,成立考评小组,以科主任、护士长负总责,组织好本科室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四)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医德医风查房制度一、组织领导由党委、行政领导人员及职能科室人员组成查房小组。 二、查房形式 (一)参加病区的早会、科务会、工休座谈会等,听取科室和病区有关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及征求对院部有关部门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对职工或病员进行医德医风问卷调查。(三)检查科室、病区有关政治学习情况、学习记录及学习笔记。 (四)对医护人员12、进行医德医风、政治学习等有关内容的考核抽查。三、查房内容 政治学习、服务态度、工作效能、敬业精神、医患沟通、廉洁行医、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科容科貌、挂牌行医等。 四、时间安排医院医德医风查房时间原则上每季度查房一次。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由各组负责归纳、整理并及时反馈科室。对医德医风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反之给予批评和惩处。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科室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报监纪委备案。检查结果与科室质量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查房工作组做好相关记录,汇总和梳理有关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查科室,限期整改,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医院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13、安徽省信访条例和滁州市市直单位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完善我院信访投诉接待工作,规定信访投诉接待基本原则和要求。一、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医疗行风建设的重要监督渠道。必须引起全院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二、信访投诉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实施接待来访首问负责制,即主管处理职能科室接待群众来访,要对来访者负责到底,不得推诿、冷漠、搪塞等不负责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涉及到多个科室部门的事由,要由首问接待人员参与协调,决不能让投诉者上下跑,甚至顶着不办。发现以上情况者要按奖惩规定处罚。四、接待来访人员,使用文明语14、言,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记录,合理解答、依法处理。可以直接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五、重要投诉来访,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拖拉。六、上级督办的投诉来访件要及时回复,并备份存档。七、处理结案的投诉件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汇总到院纪委。医院信访举报保密制度一、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受理举报应指派专人在固定场所接访,无关人员不得旁听或询问。 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封、登记、审阅、转办、呈阅等环节应严格按程序进行,防止在办理过程中失密、泄密。输载信访信息的计算机由专人操纵,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使用。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举报材料和15、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调查核实问题时不得出示举报信原件或复印件。五、不准私自摘抄或复印举报信件,不准在与亲友交谈中泄露信访举报的情况。 六、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时,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等有关情况。医院病人信访投诉处理制度为使我院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病人在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安徽省信访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在门诊、急诊和住院部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行风办);在门诊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处,有16、专人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 二、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诉。医院行风办(纪委)作为处理病人投诉常务性机构,根据投诉事项、内容由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室分别进行处理。 四、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尽快移交院行风办(纪委),由院行风办协调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17、延。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凡患者或家属直接向院行风办(纪委)的投诉,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诉,由院行风办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根据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拟定承办科室,经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七、各科室对院行风办(纪委)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院行风办。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18、;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电话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电子邮件信箱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纸质信件投诉,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九、院行风办(纪委)要认真做好投诉的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上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十、院行风办(19、纪委)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及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并在院党委会上予以通报。医院奖励举报收受“红包”、回扣有功人员的暂行方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保障患者、群众(包括医院工作人员,下同)依法依纪检举、控告的权利,鼓励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功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包”,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其他财物。回扣是指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卫生材料)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活动20、中给予医院工作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其他财物。第三条 患者、群众可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医院纪委、行风办举报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第四条 医院纪委、行风办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建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受理署实名举报人的举报。第五条 医院将本办法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并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举报箱,由院纪委、行风办专人负责管理。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举报后一经查实,均给予奖励:1、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为由,收受患者及其亲属以各种名义送的“红包”和其他馈赠;2、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药品21、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3、医院工作人员收取医院相关科室提供的各种诊断、检查和治疗的开单费;4、医院工作人员以介绍、转诊病人为由收取的“介绍费”、“转诊费”等;5、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以及办公用品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给予的财物等经济利益;6、医院工作人员在基建修缮工程中收受的回扣;7、收受其它“红包”、回扣的行为;8、为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查处“红包”、回扣作出特殊贡献的。第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向院纪委、行风办报告,并于二个工作日内上交院纪委、由其退还患者本人或家属。难以退还的,医院作为行风建22、设奖励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医院工作人员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为收受“红包”、回扣,按医院关于对违反医德与服务规范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处理,并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两倍予以经济处罚,计入医院行风建设奖励基金。第八条 举报人虽举报属实,但被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已将“红包”、回扣上交的,不构成收受“红包”、回扣,对举报人不予奖励。对送“红包”、回扣的举报人不予奖励。第九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凡经有关部门奖励过的同一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23、,不再给予重复奖励。第十条 根据查证核实的被举报人收受“红包”、回扣金额,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收受“红包”金额500元以下的,按实际收受“红包”金额的20%予以奖励;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按25%予以奖励;举报工作人员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奖励 500元。举报收受回扣金额1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收受回扣金额的15%予以奖励;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第十一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红包”、回扣问题被查证核实的,由医院负责人批准,按本办法一次性支付举报有功人员奖金。第十二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一般在医院负责人批准后的一个月24、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三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院纪委负责查验核实,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奖励情况严格保密。第十四条 因未做好保密工作,导致举报人员遭到打击报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工作人员。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医院关于对违反医德与服务规范行为的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25、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院工作的所有人员。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对无法拒收的 “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向院纪委报告。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数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应予以收缴,且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予以经济处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1)收受“红包”、回扣不满500元的,通报批评,待岗一个月;(2)收受“红包”、回扣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三个月;(3)收受“红包”、回扣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六个26、月,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或者缓聘一年;(4)收受“红包”、回扣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不满4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待岗一年,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5)收受“红包”、回扣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不满5000元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6)收受“红包”、回扣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未受到法律制裁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吊销其执业证书。2、实习生、进修生及临时聘用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实习生、进修生取消实习、进修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交所在单位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辞退。3、共产党员收受“红包”、回扣的,依照有关规定27、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充当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经营单位的代理人,在院内从事营销活动,向患者推销产品,或变相、幕后代理、参与推销业务,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以收受回扣论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五条 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信息,收受营销人员 “统方费”的,以收受回扣论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医院工作人员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的,当事人作书面检查,退还相关费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下列规定处理:1、“搭28、车开药”、“搭车检查”费用不满500元的,通报批评,待岗一个月;2、“搭车开药”、“搭车检查”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不满1000元的,待岗三个月;3、“搭车开药”、“搭车检查”费用在1000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待岗六个月;4、“搭车开药”、“搭车检查”费用在2000元以上或者“搭车开药”、“搭车检查”被二次以上查实的,待岗一年;5、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提成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八条 医院工作人员对该收的医疗费用不收、少收或弄虚作假29、先收后退的,补交费用,待岗一个月,并按照所欠费用金额的25倍予以经济处罚。第九条 科室或个人以各种各义擅自收费不入医院财务账,设立“小金库”、私分钱物的,应予以收缴,并按下列规定处理:1、科室擅自收费不入医院财务账,私分钱物的,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2)科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免谈话。2、医院工作人员收费不入医院财务账,中饱私囊的,以贪污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1、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之前,主动如数上交所收受的“红包”、回扣及其它非法所得的;2、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主动说清有关组织未掌30、握的问题的,或者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讲清有关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问题的;3、主动检举同案人,经查证属实的;4、有其他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理:1、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的;2、索取“红包”、回扣的;3、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4、屡犯或受处理后又重犯的;5、有其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院人员录用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人事管理中进人的各项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滁州市人社局、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31、情况,特作以下说明。一、人员类别我院在岗人员类别主要有三种,即:正式在编人员、自聘人员和临聘人员。二、进人方式(一)正式在编人员是指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正式职工。其进入主要是根据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用人科室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底经院党委会研究讨论由人事科以正式文的形式上报次年的医院用人总体计划。待用人计划审核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最后由医院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二)自聘人员是指医院自主聘用的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其进入主要是根据用人科室的书面申请,经科室第一责任人签字认可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人事科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研32、究同意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最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三)临聘人员是指医院自主聘用的非在编保洁员。其进入主要是根据用人科室的书面申请,经科室第一责任人签字认可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人事科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报名、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最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三、特殊情况因工作关系,医院需特殊照顾部分关系进人。但进人方式仍需公开。具体步骤为:(一)拟进人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三)人事科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四)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体检、考核、聘用工作。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33、法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我院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我院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原则,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以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为目的,通过推行竞聘上岗,在选拔中拓宽用人渠道,继续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路线,逐步建立起一个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的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一支素质佳、水平高、能力强的医院管理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竞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34、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二)热爱滁州二院,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三)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四)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五)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民主正派、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六)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三、基本程序(一)公开岗位及职数根据科室需要,公35、开竞聘上岗的岗位、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二)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向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报名。(三)资格审查由人事科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经分管领导审定报党委会确定竞聘人选。(四)竞聘演讲符合条件的人员准备个人述职演讲稿。演讲内容需包括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竞聘优势、拟任职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竞聘者的管理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评。人事科还将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为竞聘者打分。(五)组织考察医院党委根据竞聘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36、考核,从竞聘者任职优势,结合岗位需要,经充分讨论交流,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全面、准确、清楚地了解情况。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着重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组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结果负责。(六)公示在医院告示栏将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人事科将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七)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兑现各项相37、关待遇。四、任期考核(一)方式按年度考核进行。被聘任者在年终进行个人述职,对其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核。(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实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任期内考核优秀的受聘者,如其他竞聘条件均符合,在下一轮时可优先聘用。任期内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医院人员调整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人员调整,使其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调整类型(一)临床科室调整到临床科室(二)临床科室调整到非临床科室二、程序和方法(一)临床科室调整到临床科室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调出科室第一责任人或护38、士长签署意见;3、调入科室第一责任人或护士长签署意见;4、主管职能科室签署意见;5、分管领导签署意见;6、由人事科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科室调整手续。(二)临床科室调整到非临床科室1、人事科将需要人员的岗位名称、职数、条件等基本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3、拟调出科室第一责任人或护士长需签署意见;4、公开竞聘;5、由人事科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拟调整人员;6、由人事科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科室调整手续。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39、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40、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41、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第三章 招标范围第九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1、药品类 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滁州市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42、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2、医疗器械类 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3、后勤物资类 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4、基建工程类 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5、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6、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7、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第十条 医院招标遵循以下43、程序1、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2、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3、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4、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5、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44、标6、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7、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8、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9、医院监督委员会对招标程序、效果进行联合审查,在监督下进行开标。数额较大的招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10、招标会议由分管该项目的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11、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45、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标准参照相关项目评标办法执行。12、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14、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经办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谈判付款及相关事宜,并形成合同草案。包括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审计科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并出具审计报告,总会计师审核,上报院长审批后制作标准合同书。经办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将签订合46、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理付款。15、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16、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第五章 招标纪律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招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有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招标投标结果将宣布无效。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47、用于委托代理招标。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医院药品、卫材、器械申购暂行规定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申购回避制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在职的主任医师、大科正副主任、大科护士长、附院正副院长,医务、护理、第一门诊、第二门诊、医保、药械、经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药房、药库正副主任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为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药械科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药管委成员不得牵头提出药品、卫材、器械申购的口头或书面请求。二、药事监督委员会审查把关制药事监督委员会由纪委、本院的市人大常委和市政协常委、院办、人事、财务、院感、和谐、总务、保卫、工会、老干部、科教、质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48、组成,院纪委负责人为药事监督委员会主任,纪委专职干事为副主任。药事监督委员会对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交的拟申购药品、卫材、器械清单进行审查把关,凡药事监督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品种和种类,药械科不得安排采购。药监委成员不得牵头提出药品、卫材、器械申购的口头或书面请求。三、药品、卫材、器械集体申请制确属临床需要的新进药品,原则上应在省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之内,同时是医保、农保、居保目录品种,一般要由三个不同病区或科室的所有负责人共同签字申请,如系专科药品,则应由该专科正副主任、护士长及全体医师共同签字申请。新进卫材、器械可比照专科药品填写申购单并实行招标采购。凡不符合上述签字要求的申购单,药械科不49、予受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得讨论。四、拟新购药品、卫材、器械公示制凡经药管委研究、药监委审查通过的新药品种或招标采购卫材、器械种类,由药械科负责在医院网站和院务公开之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者集体签字的申购单复印件、药管委和药监委的研究审查意见或中标通知书、拟购品种的使用说明书、价格、配送企业及业务员名单等),公示期间只要有实名举报的品种一经查实即予废除。五、新进药品、卫材、器械试用期制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进药品、卫材、器械给予6个月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有实名举报且查实的即予停用。若上级医院专家会诊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而我院没有的某种新药或卫材,经药管委主任和药监委主任共同在写有专家会诊50、意见的会诊单上签字批准,药械科可按具体病人的治疗需求临时采购、财务科临时开放记账窗口,该病人治疗结束后即予关闭,不准变相成为新品种的申购途径。六、严格实行“一品两规”和剂量价格比统一制按省卫生厅规定,同一药品的同一剂型,最多只能采购两个规格的药品,且两个规格的剂量价格比要统一(如某药品粉针剂1克的中标价格是10元,那么其2克的价格只能低于20元)。医院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廉洁用药的暂行规定各用药科室、各配送药企:根据省卫生厅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各类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新近出台的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合理用药、廉洁用药工作规定如下:一、控制限额2011年度我院所有住院病人使用51、药品的采购额度控制在2009、2010两年度平均值的80%左右,院纪委重点监控抗生素、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其他等三大类住院病人使用量各居前50位(共150个品种规格)药品的采购进度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使用情况,同时严查大处方。二、冻结新药2011年度原则上不再引进新药品种,各用药科室不得提出新药采购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开会研究新药采购事宜(仅限于门诊病人使用的新药品种例外)。如因个别住院病人经上级专家会诊确需临时使用的新药,必须经药管委主任和药监委主任共同签字认可后,药械科方可定人定量采购。三、脱离接触敬请各药品(高值耗材)厂家和配送药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医院负责、对信誉负责的基52、本原则,不要以增加药品和耗材使用量为目的而派业务人员与我院各级各类涉药(高值耗材)职工接触。当然,我院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健康、透明的医企学术合作,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真心支持我院学术和技术进步的优秀企业深表谢意和敬意。医院药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处方管理办法,如违反条例要及时纠正,严肃按章处理。二、负责“药事会”研究后提交的拟申购药品、耗材、器械的审查及确认。三、参与监督药品、耗材、器械招标采购过程及采购后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药品用量实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做好“药占比”监控。四、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分级使用指南监督临床合理用药。坚决遏制医药53、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监督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六、药事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院纪委为药事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医院加强药品信息管理、严禁医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代理、推销药械的规定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从环节上堵塞漏洞,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现就加强医院药品信息管理、严禁医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代理、推销药械作出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药品信息,是指医院的药品采购、库存和使用等各种信息,包括药品的品种54、规格、使用数量、用药医师姓名、用药时间及对象等。根据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医院将药品信息列入内部秘密管理范围。二、对接触药品信息的药房、药剂科、信息中心等重点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禁工作人员暗中为药商统计处方、提供医师用药信息等行为。三、严格实行药品信息保密管理。(一)凡因工作需要,接触药品信息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药品信息。(二)临床医师用药情况的汇总信息,特别是涉及某一品种药品在一段时间内的用量、用药医师名单及个人用量等信息,属于保密的核心内容,必须从技术上限定可供调阅的计算机台数及可调阅的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只限于医院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药剂55、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三)如需打印临床医师用药汇总信息,打印件应交由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人员,并按有关保密件管理的规定保管。废弃的打印件必须在两人在场的情况下销毁。四、医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院代理、推销药品、设备、试剂及医用耗材等,也不得变相或幕后从事代理、参与推销业务,不得利用在医院工作的便利条件,在药械的采购、使用及付款方面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疏通关系,以打招呼、写条子等方式干扰药剂科、设备科的正常业务工作,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五、药剂科、设备科不得与原在本院工作,现从事药械代理、推销业务的人员建立业务关系。六、严肃查处违反保56、密规定擅自泄露药品信息的行为。暗中为药商统计处方、提供医师用药信息的,一经查实,调离原岗位,并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严肃查处医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代理或推销药械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医院将停止相关药械的采购、使用。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优质、品牌、价廉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57、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一、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省卫生厅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需备案采购的药品要办理备案手续。二、采购药品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存档备查。三、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58、质和专业技术知识。四、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药事监督委员备案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品种。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辉瑞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五、采购进口药品时,还应附有加盖供应商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口岸出具的进口检59、验报告书复印件,采购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有加盖供应商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七、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八、采购人员建立每日的采购计划表,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九、有关药品采购管理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拒绝一切贵重礼品以及旅游等其他一切变相贿赂行60、为。药品采购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十、药剂科长每月不定期检查药品的采购情况,有检查记录,如发现采购人员擅自从个人或资质不全、未经批准的渠道采购药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警告或调离岗位等处分。十一、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必须每半年听取药剂科对采购渠道、品种、金额、质量等情况的汇报。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药剂科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二、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人员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随着我院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的品61、种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加强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实施规范化,确保耗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一、由医院对于常规和用量大的耗材,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公司,对临床使用的所有医用耗材由药械科进行统一的采购供应管理。二、在科室需要新品种耗材、控制使用数量的耗材,以及正常招标采购供应耗材不能满足科室需求时,必须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三、科室邀请院外专家到我院进行手术(会诊)时,不得私带医用耗材使用,否则,药库不得给予入库报帐。也不允许由病人直接付费私自使用的行为发生,否则,院部一62、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员给予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科室负责。四、科室使用的非常规备用的医用耗材,必须提前一定的时间向药库提出采购要求,以便药库组织货源,保证临床使用。五、科室使用医用耗材必须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以特殊情况为由先使用后到药库入库报帐,否则视为私用,使用科室(使用人)承担一切后果,药库不得给予入库报帐 。对私自使用证照不全的医用耗材行为,一经查实,医院将给予重罚。六、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适应症使用医用耗材,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品种应立即停用,及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CDR报告。特别是三类植入人体耗材、穿刺和手术中直接用63、于人体的医用耗材更应该高度警惕、严格观察,以确保使用的安全。七、采购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价格,既能让利于患者,同时对不能列入收费的耗材,能够降低医院成本。高值的耗材使用是增收不增利的一个环节,应该本着合理使用,谨慎申请、从严审批的原则采购使用。各科室要严控耗材申购计划量,以免使用不完过期浪费八、对于不能收费的通用耗材需升级换代,必须进行精密测算,科学论证后,报院部批准再实施。科室统一配备耗材按此条规定执行。首次购进的耗材价格要在对方提供的正规价格报价单基础上根据其它类似耗材比价定价,无参考依据的经慎重谈判定出合理价格。九、化验室、病理科等医技科室使用的试剂比照执行。十、日常业64、务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药械科(药库)执行。十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和药械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将按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十二、有关人员在医用耗材的托管招标、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应自觉杜绝一切商业贿赂行为,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克己奉公。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一、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本科业务发展规划,每年十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医疗设备请购计划。各科在上报设备申请前要充分论证该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避免采购的设备闲置而造成浪费。二、药械科收到各科请购计划后,进行初审。三、根据医院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开支限额,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发给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65、。四、万元以上设备,采购前必须由院领导会同相关科室的人员进行市场信息调研,充分了解并掌握设备的技术参数需求,了解仪器的价格和市场占有率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在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上把好关,为设备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性价比最高,经过论证后按院设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可以由院部组织招标,在特殊情况下,也需经院长碰头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采购计划。五、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需另行文报上级单位批准。购置进口大型医疗设备,需呈文上报市计委批准。六、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供货品种、型号、价格、供货方式、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售后66、服务承诺、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由院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配合供货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以及逐项核对设备配置清单,对主件、配件、系统软件等进行清点验收,合格后签字保留存档。 八、采购的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在发票上签字,办好固定资产手续后,按采购合同进行付款、报销。九、五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有药械科准备完整的招标资料报院部批准后送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中心招标。十、所有涉及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的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态度,自觉的杜绝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医院基建、维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为节约建设资金,规范招标程67、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招标局、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总务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基建、维修招标采购小组,院纪委全程参与招标过程并负责监督。二、所有基建、维修、采购均执行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2010年关于“滁州市国有资金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工程施工:4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40万元以下的自行招标或进招标交易中心简易招标;(二)工程监理:2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下的自行招标或进招标交易中心简易招标;(三)勘探设计:20万元以上68、的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下的自行招标或进招标交易中心简易招标;(四)工程设备及材料:3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自行招标或进招标交易中心公开询价;(五)其它:2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下的自行招标或进招标交易中心公开询价;(六)修缮装饰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局、招标局备案后,自行招标。三、所有自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开标前一个星期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二)原则上有效投标人必须在3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经招标采购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三)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网上公69、示三天后,如无异议即可签订中标合同。医院新院区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纪律一、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和材料采购。二、不准接受施工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礼品礼金及馈赠。三、不准接受影响施工监管的宴请和其它娱乐活动。四、不准在施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五、不准利用职权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中介或有偿服务活动。六、不准在施工监管过程中做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事情。七、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八、不准擅自表态,对涉及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工作原则,积极协调配合,制订管理措70、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安全意识,文明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省优(黄山杯),争创国优(鲁班奖)。医院财务廉政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定了工作管理流程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定,加强医院内部控制。规范财务工作人员和收费员的廉洁自律行为。医院内控制度:一、货币资金的控制(一)岗位分工控制1.选择合格的会计人员经办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定期轮岗制度。2.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收费员、出纳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3.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71、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现金日记账由出纳登记,但现金总账的登记工作须由会计担任。4.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稽核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收费员工作。5.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的人员应由出纳以外的人员负责。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应与出纳、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职务分离。(二)授权批准控制医院应明确货币支付的审批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72、占、挪用。(三)现金的控制1.门诊和住院收费处的现金的控制(1)人员配备控制。门诊和住院收费处负责人应由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担任。收费人员应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知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制度控制。包括制定收费岗位职责,明确职责权限;制定收费处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制定现金安全保管制度。2.备用金控制。指定专人掌控收费备用金,并按领用人员设置备用金明细账。稽核人员随机抽查、反馈备用金管理情况。3.过夜现金控制。收费员按规定时点结账、报送日报表,并将现金缴存银行,将过夜现金控制到最低限度。(四)对出纳岗位现金的控制实行库存限额管理,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建立每日盘73、点和监盘制度,并做好盘点记录。发现差错及时报告和按规定处理。严禁白条抵库。建立对账制度,及时对账,确保现金日记账与会计账簿相符合。订立“现金保管责任书”,确保现金安全。(五)银行存款的控制医院应当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于新开设的银行账户,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严禁出借银行账户和转账支票。指定专人对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及时核实和清理未达账款,防止呆账发生。银行票据盖印时应核对有关原始凭证。盖好印章的银行票据视同现金要妥善保管,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要按规定处罚。(六)票据的控制医院票据包括收费票据、银行票74、据等。对票据的管理是医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医院应设置票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应对票据印制或购买、发放、保管、领用、注销、遗失处理等各环节做出详细的管理规定。建立票据使用明细账,实时掌握票据使用人员票据的领用和注销情况。(七)印章控制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中,对印章的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医院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有关人员因出差或短期出国而需他人暂时保管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印章的,必须予以授权并进行记录,登记在案,以备查询。特别要注意节假日、值班期间印章的管理。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75、的经济业务,应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八)稽核控制内部稽核重在发现问题,多方面、多渠道堵塞漏洞。医院应设置稽核岗位,制定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等。对货币资金的稽核,应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病人预收款的收入和退出、票据起止号码、日报表和送款单,并核对其与计算机记录是否相符。随机抽查门诊、住院收费处和出纳现金及盘点记录,抽查就诊卡挂失、换卡或补卡、收费纠错是否符合特殊授权和相关规定,有无明细记录和病人证件号及签名等。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是否符合内控规定,检查票据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定期办理票据注销和票据归档。稽核中发现重大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对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书面记录。二、 药品、76、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等存货的控制(一)存货取得的控制主要是对存货取得的实际成本和合理性的控制。财务人员应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等规定,按照存货取得的渠道,对购入、自制、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存货的计价分别予以控制。(二)验收入库的控制1.验收手续的控制。2.存货计量的控制。验收部门在货运单上签字之前,应通过计量方法验明货运单上所列存货的数量。3.存货质量的控制。验收部门应对收到存货进行检验。必要时送交专家或实验室进行质量检验。4.退货手续的控制。(三)存储保管的控制1.限制接触控制。只有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仓储的存货。2.记录控制。仓管员收到验收部门送交的存货和验收单后,应填写入库通知单,77、并据以登记存货实物收发存明细账簿。3.保管控制。应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特殊品(如麻醉品)、贵重的药品、危险品等应指定专人进行数量、金额、分类统计等管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情况,检查结果应予以记录。4.库存量控制。应指定专人进行库存量分析,科学预测存货最佳经济库存量,据此编制订购计划。(四)存货领用的控制1.授权控制。存货的领用必须经授权,仓储部门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备,方可办理存货领用。2.制订存货领用的最高限额或施行定额领用。3.指定专人办理存货的领用手续,领用单须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特殊专用品,无关科室不得领用。4.仓管员审核领用单,根据手续完备的领用单发78、料,并经双方查验后签字盖章。5.财务部门稽核人员应检查存货限额和耗用计划执行等情况。6.财务部门审查发料汇总表和汇总记账凭证,以此作为记账依据。7.仓管员发料后登记台账,会计人员汇总、分类,并登记存货账簿。(五)使用过程的控制1.对于贵重医用耗材,必须确定使用对象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对于价值高的低值易耗品,各使用科室应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对于专科使用材料,应建立三级库存明细账,根据业务量和正常损耗减少库存。逐步实现对所有材料建立三级库存明细账。3.存货清查盘点控制存货在日常收发、保管过程中,可能由于计量误差、检验疏忽、管理不善、自然损耗、核算差错等原因发生盘盈、盘亏和毁损,从而使存货账实79、不符。为保持存货的安全完整,加强管理,医院应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控制盘点方法。运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要求保持良好的永续盘存记录,同时进行必要的定期和分批实地盘点,以防止账实不符。三、固定资产的控制(一)日常管理控制1.固定资产取得控制。包括固定资产购入、自置、接受捐赠等。从外部采购的设备,可按照订货控制制度和验收控制制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不同的是购货定单或购货合同的技术和质量条款的制订应由工程师参与。2.固定资产保管控制。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实行固定资产定号、责任到人、管理定户、建立保管卡的管理控制方法。(1)固定资产定号。按国家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将固定资产按类、80、分项统一编号,并将有标识的标牌固定在固定资产上,以便查找核对,避免乱账、错账。(2)责任到人。根据谁用、谁管、谁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原则,把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并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岗位责任制。对于贵重的固定资产,医院应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和限制接触制度。对于贵重易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财产保险。(3)管理定户。以科室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层单位,作为一个管理户,科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对科室全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负全面的责任。(4)建立保管卡。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3.固定资产退货控制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做退货处理做的固81、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向管理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经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财务部门审核退货手续后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4.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保养控制财产管理部门应对各种房屋设备分别设置表单来记录其使用、维修和保养等情况,或直接在房屋设备明细账的卡片或者表单上记录这些情况。负责工程技术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其指定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维修、保养情况。5.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控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应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共同进行。定期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的账、卡、物进行全面或专项清查核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6.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四、采购控制(一)岗位分工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业82、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实行定期岗位轮换。不相容的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与验收、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执行、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有条件的医院可试点、推广与采购人员签订内部信用合同。(二)授权批准控制 医院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审批直接采购。对于重要和技术较强的采购业务,医院应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由院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三)请购控制 医院应建立83、采购申请制度,根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应的请购程序。同时应加强采购的预算控制,对于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实行集体审批;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实际需要等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四)采购方式控制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业务,均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目录外大宗采购业务也必须实行院内公开招投标。还应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以保证临时性、突发性需要。(五)采购过程控制1.采购数量控制84、。医院应根据资金周转率、储存成本、物料需求等综合计算出最经济的采购量。采购部门应审查请购单上请购数量是否在计划控制限额的范围内,并检查使用部门主管是否在请购单上签字。2.采购供应商的控制。医院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五、付款控制(一)采购部门必须审核请购单、验收单和供应商出具的税务发票的明细、数量、规格是否一致,然后据以填写采购付款通知单交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应当对采购部门提交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采购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合同等单据和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部85、门应检查付款凭证是否经授权人批准,对于手续完备的付款凭证,应及时办理付款。(四)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五)医院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六)医院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七)医院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八)医院财务部门在付款的同时还要及时登记有关账簿,做好各项会计记录。财务报销付款流程:86、所有报销凭证和各类补助的申报、申领程序为:经手人在单据(或补助表)上签字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科整理审核并做封面财务科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经管科登记院长签字。无论是单据报销或补助申领,均应注明理由,并附有会议通知、申请表、合同、协议、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属分期分批支付的基建维修款、设备款、药品款、卫材款等,财务科应根据中标通知、协议、合同等先列出付款清单,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纪委、分管院长审查签字、院长签字。设备、高值耗材款支付时还须有使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六、工程项目控制(一)机构和岗位设置控制1.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医院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明确职责、权限。2.确保办理工程87、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项目建立、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二) 基建工程项目控制1.制度控制。应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并由指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公开招标的规定,实施合同制和建设过程监理制。.2.项目程序的控制。必须符合国家对基建审批程序的规定,从项目的决策、立项、设计、开工建设、调整概算到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文件应齐全,手续完备。 3.会计核算控制(1)基建会计应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2)督促各项资金及88、时到位,银行开设基建专户,实行专户专项核算。(3)工程款拨付控制。工程款应按监理单位、建设方现场代表签证的工程进度、工程量,并按合同规定比例支付。(4)进度款审批手续应当完备。(5)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超计划的项目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上级机关批准。4.工程竣工决算控制(1)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完整性的控制。(2)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的控制。(3)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5.工程竣工审计控制(1)决算审计受理机构资质的控制。(2)审计资料完整性的控制。6.大型修缮工程项目控制(1)大型修缮管理制度控制。(2)项目程序的控制。立项要符合医院预算管理规定,同时符合政府招标或院内议标的规定程序。(3)预概算和决算审计控制。(4)工程合同和预付款控制。(5)竣工清理和竣工验收控制。八、业务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收费的执行与收费的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收费或成本费用的执行与相关的会计记录等岗位分设;审查收入分类管理,有无截留转移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现象;检查应收医疗款催收情况,医疗收费的减免、特困优惠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定期检查病人治疗、用药情况控制患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