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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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50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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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信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投资信用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2、相关部门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曰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 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曰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第四条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各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当取得董事会 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五)对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二章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3、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5个工作曰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5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6)反担保方案。第九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3 )担保的主债务合同;(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6)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在受理4、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 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 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 资料后应当组织进行合规性复核。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作出决策的依据。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5、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 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三章对外担保的曰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担 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曰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第十九条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6、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十条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 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第二十一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 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曰起实施。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