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地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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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467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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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地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地产集团”)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 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地产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 评价活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 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全面预算、财 务决算、工程项目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有关经济 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 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行为。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组织开 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以 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是否符合公司 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是否符合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 效、经济合理地使用了资源,是否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等。 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 正常经营秩序,3、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第四条 地产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及办事 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地产集团设立监察审计部,地产集团监察审计 部为专职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独立行 使内部审计职权。第六条 审计、监察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 道德,具备与审计岗位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法 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 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 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门可以从各单位临 时抽调人员,各单位应予配合;必要时还可以从公4、司外部聘 用辅助单位或人员。期间,按照规定行使审计职权并承担相 应责任。第八条 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审计人员依法行使 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 计工作。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审计权限第九条 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地产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全面预算、财 务决算、工程项目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有关 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 责任审计;(四)对涉及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研究;(五)对建5、设项目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 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管 理、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销售管理等过程的审 查和评价;(六)对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审计、评价和意见反馈;参与研究 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战略部署及公司决定等事 项进行审计、监督;(八)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揭示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为公司的发展决策提供真实 可靠的信息和建议;(九)参与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 行分析和评估;(十)对本公6、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十一)对本公司年度职工薪酬情况进行检查;(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明确应当由审计部门进 行审计的事项;(十三)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为充分履行审计职责,审计部门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公司领导决定和规章制度,在审计范围内行 使审计监督权不受限制;(二)审计工作需要相关资料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 予以配合;(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 得相关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行 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7、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 要负责人授权可暂时予以封存;(六)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 规行为的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八)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 说明材料并签字确认;(九)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必需的权限。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对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 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 策进行。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公 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资产评估及相8、关 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 中介机构聘用、更换监督和报酬支付的审核与监督工作。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 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 资料。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审计通报制度。根据审计法规 定,借鉴国家审计实施公告制度的经验,在地产集团范围内 实行审计通报制度。各类审计报告向地产集团领导汇报,并 审查同意后,不定期将审计中发现的好的经验或不妥当的做 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 作用。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对下列情形报请公司领导同意 后,给予通报并要求限期改正:(一)因违规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9、行为;(二)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以及因违 规形成潜在隐患或将对公司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三)提供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四)其他重大行为或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对当年审计通报批评或表扬的单位,在年终参加评先、评优、个人晋升、奖励等方面应予以体现。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制定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十八条 审计小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充分 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 好审计准备。第十九条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在 10、实施审计前下达审计通知书。对于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 务,可以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 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进行审 计公示。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 控制度情况,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 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和建议。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估的审计证据,应 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 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11、书面意见,逾 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领导研究的决定,以公司名义向被审计单位下达 审计意见(决定)。第二十四条 审计意见(决定)是地产集团领导层根据 审计报告中有关情况作出的处理文件,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 结果在个月内向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落 实、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等。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 情况。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门对已办结的审计事项,应当按照 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向地产集团提交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第五12、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根据国 家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监督, 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 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第三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及时落实审计意 见,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 司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 部审计职业规范依法审计,同时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 于职守、廉洁13、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 对于下列人员可由审计部门建议给予奖 励:(一)对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提出奖 励建议;(二)对举报、制止营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制度行为 的人员建议给予奖励;(三)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建 议给予相应奖励。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 可由审计部门建议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等处罚措施,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提交司法机关 处理:(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五)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六)对于营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制度行为,知情不 报的;(七)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审计人员;(八)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审 计人员。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地产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后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地产集团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