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担保公司综合业务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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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397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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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资担保公司综合业务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业务部业务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业务运作程序,特制定综合业务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合理分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第二条效率,并为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第二章 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 第三条 综合业务部是公司从事财产保全担保和短期借款等业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从事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二) 从事公司的短期借款业务; (三) 从事以上业务及公司新业务品种的市场开拓; (2、四) 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岗位设置 综合业务部设部门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等3个岗位。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 部门经理 1、 全面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2、 制订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3、 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考核部门员工工作绩效,制定奖惩方案; 5、 提供市场信息,便于公司决策; 6、 具体操作和指导业务人员开展业务; 7、 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 8、 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 高级项目经理 1、 负责公司业务的操作; 2、 负责市场开拓; 3、 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4、 完成部门分配的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项目经3、理 1、负责市场开拓; 2、具体操作业务; 3、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 4、搜集客户资料; 5、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管理规范 业务流程 第六条 业务工作计划的制订: (一)业务人员每月最后一周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二)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业务人员的工作计划,每月第一周确定月度工作计划等; (三)业务人员每月第一周内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向部门经理提交调整细化后的月度工作计划,并提交上月工作总结; (四)部门经理在每月第一周内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成果和存在的不足,部署安排本月工作计划。 第七条 工作内容及流程 所有业务须由两名项目经理共同完成。 (一) 财产保4、全担保业务 (二) 短期借款业务 第八条 业务报告的管理 (一)业务报告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项目评审报告、调研报告等; (二)员工的业务报告均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报告上报,并入库存档; (三)业务报告须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在部门经理同意后上报(需要保密的建议、个人投诉、意见除外); (四)业务报告是考核业务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由公司资料管理人员设立业务报告档案库,归集个人业务报告以备调阅; (五)查找并核实担保抵押物价值。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工作流程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 (二)项目调查; (三)项目评审; (四)通知签约及缴费; (五) 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六)5、 保后跟踪。 第十条 项目调查的目的: (一)案件的真实情况; (二)证据的真实性; (三)评估案件的风险。 (四) 调查核实公司公开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案件的客观性。 短期借款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 (二)项目调查; (三)项目评审; (四)签订合同; (五)通知放款; (六)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调查的目的: (一)个人或公司真实价值分析及评估; (二)个人收入或公司的盈利预测; (三)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盈利以及经营管理的最新动态; (四)调查核实公司公开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其他外部资料的客观性。 业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研究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6、)遵守国家有关金融、证券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为规范; (二)业务人员提交的评审报告应有合理充分的根据,并进行周密的分析,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业务人员陈述其项目建议时应区分事实和意见; (四)业务人员应尽可能多地阅读相关信息; (五)业务人员不得从事犯罪行为或欺诈、欺骗等行为。 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对综合业务部员工的工作考核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行为考核: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按照岗位职责,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3、相互配合,团结互助,具有团队精神和较高的工作效率; 4、工作积极主动、有敬业精神。 (二)业务考核7、: 1、 项目操作的准确程度; 2、 提供评审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具有可操作性程度; 3、 收集的资料能够满足有关人员对资料的基本需求,提供的信息对公司业务操作起到参考作用;管理系统完善、资料查阅方便快捷,资料室整洁、安静。 第十五条 奖惩措施 为积极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公司将根据对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结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业绩和能力突出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业务考核和奖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