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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72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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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3173 2024-09-08 70页 817.99KB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1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18食品生产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34食品流通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4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44酒类食品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48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52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处罚名称违法条款处罚依据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2、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或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下,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情节一般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3、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情节较重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情节严重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逃避检查或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且在被检查过程中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4、或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较轻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4药品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许可事5、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情节一般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5医疗机构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情节严重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处罚(同上)6生产、销售、使用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6、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较轻违法生产药品货值10000元以下的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一般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7、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违法生产药品货值20000元以上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连续12个月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处罚过又被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生产销售假药,在被处理过程中逃避检查或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或者谩骂、威胁8、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假药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7生产、销售、使用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9、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较轻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倍罚款。8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药品管理法第十条情节一般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情节严重生产劣药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9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置制剂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连续12个月内曾经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过的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或不11、良影响的生产、销售劣药,在被处理过程中逃避检查或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10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7条第77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违法收入在500元以下,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12、或有立功表现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一般违法收入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违法收入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违法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3倍的罚款明知是假劣的特殊药品、生物制品,或者明知是以婴幼儿、孕产妇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13、良影响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或者逃避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11未按规定实施药品GMP、GSP案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情节轻微首次被发现14、,行为属于一般缺陷项规定、在三项以下且能即时改正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12未按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情节较轻(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经警告,在责令改正期限后没有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的罚款情节一般(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三条以上五条以下一般缺陷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五条以上七条以下一般缺陷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00015、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被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有一项严重缺陷项的情节严重(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七条(不含本数)以上一般缺陷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销售、研制、临床实验的药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两条以上16、严重缺陷项的13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购进药品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情节较轻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无主观故意,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17、收违法所得。情节一般购进药品未索取相关资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提供相关合法票据的药品清单内容提供不齐全的情节严重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的药品属于假劣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18、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在被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1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19、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受人胁迫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一般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20、所得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在被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用于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21、。15骗取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3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尚未进行过生产、销售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22、,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一般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3万元的罚款。16医疗机构将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4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23、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销售货值在1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一般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销售货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销售货值在3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24、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7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失误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5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较轻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购销记录登记不规范、缺项漏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一般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调配处方发生失误,或者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药品,或调配有配伍禁忌的药品,或者调配超剂量的处方药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做虚假购销记录逃避监督检查,并购入来源渠道不明的药品货值金额5025、00元以上或发生用药安全事故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调配处方没有经过核对,或者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药品,或调配有配伍禁忌的药品,或者调配超剂量的处方药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1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6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26、。情节较轻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发生失误,没有主观故意,且主动纠正、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一般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依法按假药论处按假劣药论处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未注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的,依法按劣药论处情节严重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没有按规定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19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27、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情节轻微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超过责令限期整改期限7日内未改正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28、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生产药品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经营药品货值金额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情节一般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且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1.5元万以下罚款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经营的药品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规定或者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29、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且生产的药品属高风险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的药品已造成严重后果或不不良影响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且生产的药品属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品种、或者生产的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5万元以上2元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吊30、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或经营的药品不能证明合法进货渠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0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31、例第64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时间在三个月以内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32、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一般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属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品种、或者生产的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没有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成品或半成33、品的主观恶意明显,24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恶意重犯的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火线药品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擅自生产药品未按规定投料或未按规定的工艺进行生产致使所生产药品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1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5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34、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属中药饮片、非处方药或外用药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属中药饮片、非处方药或外用,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且未造成明显危35、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一般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属中药饮片、非处方药或外用,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经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情节比较严重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属中药饮片、非处方药或外用,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经营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内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情节严重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属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品种、或者生产的药36、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擅自销售药品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属中药饮片、非处方药或外用,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或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22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6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37、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情节较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且使用的制剂属外用药制剂或中药制剂,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一般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使用的制剂属外用药制剂或中药制38、剂,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属外用药制剂或中药制剂且使用制剂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移送有关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有符合其他从重情节的主观恶意明显,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23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39、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7条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超范围的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40、罚款。情节一般超范围的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情节比较严重超范围的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情节严重超范围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品种、或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处罚名称41、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轻微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42、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一般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严重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43、并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无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轻微1.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但有所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没有造成44、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失效,产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的,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 超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列生产范围的,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已取得产品注册证书的,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一般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但有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违法所得1万元45、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失效,产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的,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扩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列生产范围的,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已取得产品注册证书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4.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但有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5.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失效,产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的,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46、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6. 扩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列生产范围的,但其生产的医疗器械已取得产品注册证书的,违法所得1万以上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严重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2.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47、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3. 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没收、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轻微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48、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一般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严重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49、料等物品,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4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撤销许可证、罚款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轻微1. 办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50、证书;2. 隐瞒真实情况,情节较轻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一般办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严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51、申请。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收缴或吊销许可证、罚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轻微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万52、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的,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比较严重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2.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严重1.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2.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5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6研制第一类医疗器械未依法进行产品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未依法备案、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依法备案、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发生非实质性变化未依法备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罚款、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54、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轻微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经说服教育后又依法提供备案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5000以下罚款比较严重1.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2.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5000以上罚款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拒不依法备案2.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7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经55、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法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轻微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积极配合调查,56、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比较严重1.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2. 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严重1. 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2. 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57、,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委托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生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58、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轻微1.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2. 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二类医疗器械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3. 使用无合格证明二类医疗器械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4. 使用二类医疗器械属过期、失效或者淘汰,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1. 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2. 使用二类医疗器械属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59、明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3. 使用三类医疗器械属过期、失效、淘汰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4. 使用二类医疗器械属无合格证明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5. 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三类医疗器械的,且未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比较严重1.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2. 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3. 使用三类医疗器械属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的4. 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60、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严重1. 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2. 拒不配合调查,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3. 购进二、三类医疗器械是未履行检查验收及资质审查,导致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购进并使用的4. 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使用记录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61、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轻微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严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拒不配合检查6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确保医疗63、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由6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轻微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经说服教育后又改正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比较严重严重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经说服教育后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65、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1未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罚款、撤销资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5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轻微 一般 1.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 申66、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未进行的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临床试验,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 在无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2. 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未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3.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该进行临床试验未进行临床试验4. 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67、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5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1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撤销资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轻微一般1. 出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该进行临床试验的虚假报告2.积极68、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出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该进行临试验的虚假报告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3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没收、罚款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6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轻微一般严重1、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销售货值1万元以下的 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 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销售货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销售货值5万元以上的。2、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70、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14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评审出现重大失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警告第七十二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71、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食品生产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轻微1、未经许可而擅自生产加工,但产品未售出的;2、产品已部分销售,且已全部追回7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违法生产经营时间一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以上1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的罚款。一般1、积极追回部分已销售产品,危害后果较小的;2、违法生产经营时间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10000以上3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6倍以上8倍的罚款。严重1、产品已经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2、违法73、生产经营时间三个月以上的;3.经查处后再犯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30000以上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的罚款。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74、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75、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九项)没收、罚款、吊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76、;(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轻微首次违77、法,产品未售出的;或者产品已部分销售,但全部追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以上1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的罚款。一般违法生产的产品已流入市场,积极追回部分已销售产品,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10000以上3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6倍以上8倍的罚款。严重1、产品已经全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2、发生食品安78、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再次违法生产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30000以上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没收、罚款、吊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79、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轻微1、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一级召回的食品,在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2、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二级召回的食品,在二日以上五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3、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三级召回的食品,在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80、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一般1、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一级召回的食品,在三日以上六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2、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二级召回的食品,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3、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三级召回的食品,在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严重1、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一级召回的食品,在六日以上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2、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二级召回的食品,在十日以上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3、81、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属于三级召回的食品,在十四日以上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4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没收、罚款、吊证没82、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轻微首次违法,且违法生产的产品未流入市场的产品已部分销售,且已全部追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83、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2000以上1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的罚款。一般积极追回部分已销售产品,危害后果较小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10000以上3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的罚款。严重1、产品已经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2、产品具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84、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30000以上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5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警告、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85、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轻微1、产品未售出的;2、产品经抽检质量合格的;3、产品已部分销售,且已全部追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安排患有所列疾病的人员二人以下(含二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般1.产品经抽检不合格,但不合格项目不涉及安全、健康指标的;2、积极追回部分已销售产86、品,危害后果较小的;3、安排患有所列疾病的人员二人以上五人以下(含五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产品经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健康指标的;2.产品已经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3.安排患有所列疾病的人员五人以上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5.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继续违法营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6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87、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轻微毁灭有关证据,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毁灭有关证据的,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毁灭有关证据的,阻扰调查处理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88、7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轻微首次违法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00以上10000元罚款。一般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以上3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继续违法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0000以上50000元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流通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 度自由裁量参照标准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89、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90、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一)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罚款。(五)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91、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92、以上七倍以下罚款罚款。(五)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罚款。3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93、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货值金额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五)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罚款。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94、七条规定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不超过十日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逾期超过十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95、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十日以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超过十日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中华人民96、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罚款;责令停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一)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未造成后果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97、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造成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7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98、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逾期十日以内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逾期超过十日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类型裁量权细化标准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案;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从事餐饮服务案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99、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轻微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100、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严重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参杂参假案、感官性状异常案、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101、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轻微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严重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102、整顿行政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3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其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案;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说明书案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103、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轻微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104、款。严重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4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案;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案;未按规定要求贮存、清理库存食品案;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洁案;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不符合规定案;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案等。食品105、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轻微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般经警告,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改正的。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严重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106、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轻微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般在被调查过程中以销毁、隐匿等手段毁灭有关证据材料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造成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置或损失扩大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案等。107、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轻微属于初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导致运输食品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7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食品运输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108、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轻微属于初犯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般经警告后,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导致运输食品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酒类食品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处罚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标准或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备注轻重等级情节描述执行处罚标准1未依法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活109、动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酒类商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一般经警告再次违法,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酒类商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严重屡次违法,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酒类商品货值金110、额3倍罚款2未取得酒类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从事酒类商品销售活动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给予警告,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一般经警告后再次违法,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严重屡次违法,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责111、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3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一般经警告后再次违法,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严重屡次违法,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4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112、不合格酒类商品冒充合格酒类商品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专门用于生产以假充真的酒类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无主观故意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一般有主观故意,被举报投诉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罚款严重有主观故113、意,造成社会危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有故意生产销售假冒行为,处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5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罚款责令限期补办,对批发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零售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轻微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对批发者处300元罚款,零售者处30元罚款一般自变更之日起二十日未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对批发者处500元罚款,零售者处50元罚款严重自变更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向上原114、发证机关办事变更手续的对批发者处1000元罚款,零售者处100元罚款6酒类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向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销售者销售酒类商品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罚款、没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一般限期内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严重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或一次违法数额较大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取缔7酒类商品销售者从无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酒类商品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罚款、没收责115、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数额较小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一般两次违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严重屡次违法,或一次违法数额较大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8销售过期、变质酒类商品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酒类商品,并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轻微初次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酒类商品,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一般经警告再次违法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没收违法销售的酒类商品严重屡次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酒类商品,116、并处违法生产酒类商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9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未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警告、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轻微初次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一般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严重实施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10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117、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警告、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轻微初次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一般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严重实施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11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未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警告、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轻微初次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一般经警告拒不改118、正的处3000元罚款严重实施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类型裁量权细化标准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轻微擅自生产化妆品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一般擅自生产化妆品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较重擅自生产化妆品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责令119、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罚款严重擅自生产化妆品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轻微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一般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罚款较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人体健康轻微损害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120、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同时责令该企业停产严重造成人体损害严重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并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轻微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一般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121、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较轻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一般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严重1.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2.造成人体伤害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122、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七)拒绝卫生监督者。轻微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没有按规定每二年复核一次的2.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检验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节轻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的3.直接从事化妆123、品生产的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或者没有取得健康证的,4.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5.生产的化妆品投放市场前,未经检验而出厂的,情节轻微的6.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或者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7.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或者拒绝监督者8.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一般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没有按规定每二年复核一次的,拒不改正2.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检验条124、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影响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3.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之一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4.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拒不改正的5.有连续半年或3个以上批次产品未经检验而出厂的6.化妆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虚假标注的,或者隐瞒产品真实情况的,或者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的7.化妆品经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责令停产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并可以罚125、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严重1.化妆品生产企业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2.对于存在本条例规定的传染病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拒不改正的3.有连续半年或3个以上批次产品未经检验而出厂的,拒不改正的,4.化妆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假标注的,或者隐瞒产品真实情况的,或者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的,拒不改正的5.化妆品经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并可以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有126、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两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1、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2、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3、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4、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轻微1. 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条例第六条两项规定3.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处5-10天停产期对经营企业处127、以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以上10天以内的处罚,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一般1. 违法条例第六条三项规定2.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处10-20天停产期对经营企业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处罚,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较重1. 违法条例第六条四项规定2.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处20-30天停产期对经营企业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以上128、30天以内的处罚,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严重1. 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中的五项的2.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可以并处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对经营企业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的处罚,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7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轻微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一般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2万元以下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并报送国家局撤消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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