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稽核法律事务等制度汇编1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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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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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稽核法律事务等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第一章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目的1.1 界定:界定各项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政策及公司下发补充规定的行为的等级及处理标准。1.2 防范:通过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操作,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1.3 处理: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达到维护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2.适用范围 2.1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元。2.2 适用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员工。3.定义稽核是指审计法务部依据集团相关制度、政策及集2、团、各子公司下发之补充规定对其管辖业务单元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对其各级直线、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稽核的原则本着服务全局的观念,稽核工作遵循客观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原则、分类处理原则四个基本原则。5.组织权限(职责)5.1 审计法务部5.1.1 负责制定集团指导标准和稽核制度核心原则及对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审批权;5.1.2 负责受理对子公司处理后出现异议的复议权和裁决权;5.1.3 负责对跨子公司违规的处理权;5.1.4 负责对稽核部制度履行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5.1.5 负责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权、部分考核权和岗位轮换调配权;5.1.6 负责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3、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权;5.1.7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监察权和处置权;5.1.8 负责需走法律途径的案件处理;5.1.9 负责对危机危及子公司事件处理,指导稽核部处理危及销售公司事件;5.1.10负责对稽核处罚上缴集团的处理权和稽核档案存档备案的管理、抽查权;5.2 稽核部5.2.1 负责在集团的核心原则和指导标准下细化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报集团批准后执行;5.2.3 负责申请稽核立项工作、组织稽核报告复核与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征求及定稿;5.2.4 负责稽核部员工的人事建议权和考核权;5.2.5 负责配合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5.2.6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4、行的日常检查权和处置建议权;5.2.7 负责子公司内一般法务事务处理,一般债务清理;(参照法务部制度处理1、2类法务事务)5.2.8 负责对危机事件危及销售公司、分公司事件处理建议权;5.2.9 子公司终批稽核报告与稽核部产生异议,有提出稽核复议申请权;5.2.10 对子公司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3、各子公司5.3.1 负责对稽核报告终签及处理决定签发;5.3.2 对稽核部工作的部分考核权;5.3.3 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和稽核部员工的人事权;5.3.4 负责督促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工作予以配合;5.3.5 负责对涉及违规损失金额处理权。5.4 其他部门、业务单5、元:5.4.1 负责向稽查人员提供稽核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5.4.2 负责积极配合稽核部的工作;6.权利与义务6.1 稽核部的权利6.1.1 稽核事项调查取证权,包括商务、财务资料的查询权,相关当事人的询问权,相关资料的复印权,人事档案调阅权等;6.1.2 对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权及整改建议权;6.1.3 依据上级授权对各级职能部门执行公司制度、流程的监督检查权、整改要求监督权;6.2 稽核部的义务6.2.1 稽核部就稽核事项及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有与被稽核单位及其上级进行沟通的义务;6.2.2 稽核部有对被稽核对象提出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的义务;6、6.2.3 稽核部有受理职能部门、业务单元与稽核内容相关投诉和举报的义务;6.2.4稽核部有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制度、流程及时提出建议的义务;6.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权利:6.3.1 对稽核报告和稽核决定的知情权;6.3.2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对稽核处理意见的申请复议、申诉权;6.4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的义务6.4.1被稽核单位及个人负责向稽核人员提供稽核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义务;6.4.2 资料提供者有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6.4.3 被稽核单位及个人有积极配合稽核人员调查的义务;第二节稽核复议、申述管理1.子公司对稽核部提交报告的处理建议与稽核制度存在差7、异,稽核部依据制度可向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复议(签呈方式);审计法务部总监指定成立临时性复审机构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下达裁决书;2.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对已下发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稽核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签呈方式向审计法务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经审计法务部同意复审的,应在指定时间内、指定部门完成并作出复审结论,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原稽核报告和稽核处理决定依然有效;3流程:稽核部被稽核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审计法务部总监2是否出具裁决书3 174复核部门开始签批报告签批指定成立复核机构执行复核/复审,出具报告签发裁决书备案存档结束执行裁决书56否是 49第三节 稽核8、工作汇报程序1稽核部应及时向子公司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2稽核部应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报告有关稽核工作的情况,并按月、阶段、年度汇总、分析稽核工作;3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当定期向集团总裁提交稽核工作报告。第四节 稽核内容分类管理稽核内容包括: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直线与职能部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1规范管理市场秩序的内容1.1 商业稽核:商业操作人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稽核部开展此项工作.1.2 恶意窜货和低价甩货稽核1.2.1 恶意窜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2 低价甩货行为界定:各子公司自行界定,并上报审计法务部批准;1.2.3 恶意窜9、货和低价甩货处罚稽核部将对恶意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查处,对恶意窜货、甩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及各子公司受理恶意窜货、低价甩货举报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年度内公司授予的所有荣誉,奖励扒回。 1.2.4 公司鼓励市场人员对窜货、低价甩货行为进行投诉。对能为审计法务部提供有效证据的投诉者,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1.3 兼职行为稽核1.3.1公司不允许市场操作人员自营或代理其它企业的药品销售,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1.3.2不允许销售公司及其分公司管理者自营或代理其它企业的药品销售,一经查实,按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处罚;110、.3.3未经批准,各直线人员不得超范围经营其所属子公司代理品种外任何产品。1.4 在册终端网点/终端网点销售行为的稽核1.5 压货(异样销售)行为的稽核:依据集团指令及子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界定。1.6 专项资金(费用)的稽核根据具体情况,稽核部对子公司下属销售公司及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稽核。1.6.1 资金(费用)使用的真实性稽核:稽核部依据相关制度与规定,对资金(费用)稽核中重点检查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按规定科目核销、票据或报销说明是否真实反映资金的用途;对于虚报与冒领、贪污与侵占、克扣与挪用、改变费用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坚决查处,并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罚;1.11、6.2 资金(费用)使用的合规性稽核:合规性审计是指稽核人员对资金(费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它和政策、制度对比以判断两者是否相符。通过合规性稽核,对于资金(费用)借支、使用、核销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披露与处理,并提交完善与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1.7 专项稽核:稽核部就某具体事项开展的调查工作。1.7.1 根据上级指令,对所交办的事件进行立项调查。1.7.2 应各部门提出的协助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调查。1.7.3 受理投诉与举报工作: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条例事项的投诉和举报,稽核部根据投诉和举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项展开调查,辩别真伪,提出处理12、意见和建议。2、管理行为稽核内容2.1 制度、流程、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2.1.1 对子公司下发的通知、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2.1.2 运营部商业政策执行的落实情况的检查;2.1.3 对销司行政人力岗位实施的罚款收支、礼品实物采购与发放管理的检查,是否建账专人管理、是否遵照各财务部的指导原则进行使用,执行过程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2.1.4 对销司会计(内勤)负责费用核销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费用核销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与流程。2.2 廉正建设监察2.2.1 严禁裙带、拉帮结派不正之风;2.2.2 严禁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指利用本岗位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或变相向管理、服务13、对象索要钱物或参与分成;2.2.3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干扰其他部门对其亲属晋升与处罚的行为、或不公正的将公司资源分配给其亲属的行为;2.2.4 严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不正之风: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将他人已支付的费用或应由个人承担额费用,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2.2.5 严禁渎职与不作为的不正之风;2.2.6 严禁包庇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行为;2.2.7 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2.2.8 渎职行为是指各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14、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司、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损害了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行为和在子公司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直接监管失职等行为;2.2.9 上述行为处理标准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奖惩制度、管理干部问责制执行。第五节 稽核相关制度管理1稽核信用等级评比规定1.1 本规定是根据2009年稽核制度和销售政策,通过稽核信用等级评定,对被稽核单位实行等级划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达到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管理的目的。1.2 本规定所指被稽核单位为子公司下属各销售公司(阶段内没有被15、稽核的销售公司不参加评比)。1.3 稽核部通过评估被稽核单位遵守公司政策、稽核制度的宣讲考评、商务窜货处理及稽核部对违规违纪的查处等情况,按规定的评分规则及标准,将销售公司信用按等级划分。1.4 本规定评定信用等级信息来源1.4.1 运营部处理窜货的记录;1.4.2 稽核部处理违规违纪的记录;1.4.3 稽核部受理涉及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内容的投诉、举报;1.4.4 其他。1.5 本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的方式,按分值划定各信用等级。1.6 本规定按阶段评比,每4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各阶段考核情况加(减)分,以最后分值划定信用等级。1.7 在各阶段中,已被稽核对象参与评比,按评分规则及标准,对评比结16、果予以公示。1.8 被稽核对象稽核信用等级的界定1.8.1 界定的依据1.8.1.1 运营部处理窜货记录;1.8.1.2 稽核部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记录。1.8.2 界定的方式:1.8.2.1以基础分100分为基数;1.8.2.2 运营部受理窜货,处理一起窜货扣1分/起;1.8.2.3 以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按每人次违规等级(第一责任人违规)扣分的标准计算。1.8.2.3.1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一级的扣3分/起;1.8.2.3.2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二级的扣5分/起;1.8.2.3.3违反违规等级界定三级的扣10分/起;1.8.2.3.4 对于被稽核对象为商业集中管理的,商业违规扣分由其各被稽核单位平均承17、担;1.8.2.3.5 在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整改扣3分/起;1.8.2.3.6 分公司会议管理纪要中无宣讲有关稽核内容的扣3分/起;1.8.2.3.7 其它违规行为扣2分/起。1.8.3 以基础分减去运营部受理窜货和稽核部查处违规违纪总扣分得出实际得分值,界定相应的稽核信用等级。1.9 稽核信用按A、B、C、D、E四个等级划分序号等级定义分值(X)1A优95X100分2B良90X95分3C一般80X90分4D较差70X80分5E很差X70分以下1.10 公示方式:PK墙或济民可信报公示(内部刊物、简报、公示牌)。信用等级为A级标示红旗;信用等级为E级(很差)标示黑旗,以示鞭策;信用等级为D级(较18、差)标示黄旗,以示警告。1.11 奖罚方式:信用等级达到A级且分值为第一名销售公司奖3000元;信用等级为E级的销售公司罚3000元。1.12 OTC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稽核广义队伍建设管理规定2.1 目的:调动广大市场人员积极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2.2 广义稽核队伍的定义:能够承担一定兼职稽核职能、或为稽核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的人员或部门所构成的稽核监督信息网络(简称稽核网)。2.3 稽核网的组成2.3.1 审计法务部员工;2.3.2 根据审计法务部规划,以稽核部为平台,通过运营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分公司为支点,逐步将商务人员(重点)、部分财务人员、市场部和分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业19、务员纳入广义稽核队伍,并将该网络逐步整合到维权信息网,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2.4 网络的架构与人员职责2.4.1 网络架构:网络人员分为3级:管理者由稽核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并指导稽核信息员开展工作;稽核信息员由商务人员和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负责区域内的信息采集与上报,并协助稽核部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信息员由自愿提供信息的公司员工或部门承担;2.4.2 职责2.4.2.1 管理者:负责稽核网络的组织建设、信息的分类、分析与分流工作;2.4.2.2 稽核信息员与一般信息员: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向稽核部汇报工作;2.5 网络的维护与管理2.5.1 以商务人员为重点,利用运营部的20、QQ群、内部维权网等部门所组织会议的机会,加强商务人员的参与意识;2.5.2 利用会议,通过宣讲的方式,提高信息员对稽核工作的认识;2.5.3 稽核部每月不定期的回访稽核信息员,实现信息来源的拓展,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与交流,逆向获取信息;2.5.4 根据区域特点,对重点区域培养重点信息员,建立加强与其的沟通和互动,既通过对方取得信息,也将我们的疑问反馈给他,以利于其工作的开展;2.5.5 利用举报平台,发展投诉、举报人成为一般信息员。2.6 激励:对于工作开展好的信息员,享有绩效考核加分,并获取举报奖励表彰。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的等级进行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三级或管理人员违规的义举,将予以58分的21、绩效加分。3、稽核人员的纪律实施细则3.1 目的:为了规范稽核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稽核纪律,制定本规定。3.2 定义3.2.1 职业道德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3.2.2 稽核纪律是指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规章条文。3.3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稽核部人员。3.4 稽核纪律内容3.4.1 不准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章办事。3.4.2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稽核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及由被稽核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游玩等活动;3.4.3 不准以工作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3.4.4 不准徇私22、枉法、包庇、纵容违法,严禁利用职权对被稽核对象故意刁难、打击报复;3.4.5 不准透露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与市场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3.4.6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3.4.7 在调查过程,应不惧威胁、不被利诱;3.4.8 稽核工作应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不歪曲事实,不轻言评估。3.5罚则:参照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和奖惩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4、处方药跨子公司恶意、低价窜货管理规定4.1 跨子公司窜货类型4.1.1 商业单位以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4.1.2 商业单位以低于正常价格(厂定销价*98)跨子公司异地销售。4.2受理划分:4.1.1由各子公司运23、营部处理,4.1.2由审计法务部受理。4.3受理标准4.3.1 被窜方购买样品数量要求:同一批号、同一箱号的口服类(其中金水宝10200盒,针剂不做数量要求);4.3.2 被窜方票据要求4.3.2.1 提供被窜单位进货凭证(含批号、红章等信息)及该凭证批号对应样品;4.3.2.2 对于无法提供任何凭证,举证数量在1件以上(含1件)数量需报审计法务部总监特批后,需窜出方与被窜方或第3方代表在场取证;4.3.2.3 无法提供进项凭证,只提供样品及购买发票(含批号、红章等信息)。4.3.3 被窜方填写低价窜货处理申请表。4.4审计法务部处理流程4.4.1 窜出公司稽核部受理后,则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销24、售公司并要求窜出商业的商务代表或销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审计法务部确定立项则不要求窜出方自查)。4.4.2 销售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据。证据要求包括:4.4.2.1各级经、分销商、下一级非在册商业的流向单(时间、数量、批号、终端名称);4.4.2.2窜出批号的数量必须提供、自查到终端网点(注:商业不属于终端);窜出方必须承担反举证义务;4.4.2.3 审计法务部根据自查报告以及数据分析,形成稽核部窜货处理表按流程完成处理。4.4.2.4对重大恶性窜货事件(厂定销价2万元以上),由审计法务部确定进行立项调查。4.5窜货处理涉及内容4.5.1 样品费:窜出方按厂定销25、价格承担样品费;4.5.2 数量:按被窜方提供的证据中的最高数量确定;4.5.3 划拨项目:提成、销售任务、纯销任务、利润。4.5.4 处罚4.6 审计法务部处理方式4.6.1 自查结果符合4.3.2.1条款4.6.1.1自查结果为商业单位与业务员勾结,进行的恶意低价窜货:划拨样品费用(样品上缴集团)、提成、销售任务、利润至被窜方,责任方/责任人按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4.6.1.2 自查结果为跨区销售,所有外窜数量的销售任务、利润由窜出方子公司划拨至被窜方子公司,对窜出方的商业操作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其直接上级处以300-500元罚款,罚款上缴集团;4.6.1.3自查结果显26、示流向一一对应关系并到终端,由窜出销售公司划拨样品费用至被窜方;4.6.1.4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查未果,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4.6.1.5 窜出方销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查、未上报,对被窜方销售公司处理方式参照4.6.1.2执行,并处以500元/天的罚款。4.6.2 符合4.3.2.2条款的,参照4.6.1条款执行。4.6.3 符合4.3.2.3条款的由窜出方销售公司划拨实际数的样品费至举报人;审计法务部指令窜出方子公司稽核部建立窜货台账进行登记。4.7 对重大恶性窜货事件(厂定销价2万元以上),由审计法务部确定立项调查。4.8 如有分公司人员故意从异地购入符合窜货处理27、条件的样品,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虚作举报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以划拔,已划拔的按原划拔标准冲回,同时对举报人处予10000元/(瓶、盒、支)的罚款,并建议立即辞退;对分公司总经理和商务处予5000元/次的罚款,如举报人受管理者指使所为,则管理者与举报人同责处理。4.9 稽核部在低价窜货专项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和取证费用,经查实为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的,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取证费用无发票的,经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可使用代票,代票上需说明费用使用用途。4.10 流程及表单(见附件)低价窜货处理申请表所属单位:日期:被窜单位被窜品种规格 购买样品价格样品数量批号流水号相关凭证事件说明:申请人:证明人:商务经28、理:分公司总经理:审计法务总监签批意见稽核部窜货处理表处理日期:编号:窜货事件说明:稽核部处理建议:总监签批:制表:窜出方财务部(签字):被窜单位申请人/窜出方稽核部2结束总监签批是否3提交窜出方子公司财务部执行4 15审计法务部被窜方申请签批受理根据窜出销司自查情况,出具窜货处理表通知窜出方自查67指定稽核部受理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事务组织、处理程序,防范集团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内外部法律风险,保障集团权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原则2.1 全方位管理原则:法29、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程管理。2.2 规范化运作原则: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制度,将风险管理纳入各项管理流程,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2.3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全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3适用范围集团及下属各一级单位。4组织职能4.1集团总裁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的决策,负责审定集团法律事务战略规划及发展策略、审批与决定集团重大法律事务。4.2 审计法务部是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集团日常法律事务。4.3 集团的各部门、各子公司负30、有执行法律事务战略和管理制度的义务、协助审计法务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第二节 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管理规定1. 目的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 防范法律风险。2. 实行法律可行性论证的事项2.1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股权转让、集团的合并与分立活动;2.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决策机制调整;2.3 重大招标投标活动、收购与反收购; 2.4 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2.5 集团其他重大法律事项。3. 程序3.1 对以上重大事项,由集团总裁决定是否交由审计法务部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3.2 对决定论证的事项,由审计法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法律论证,或提请总裁决定是否聘请外部法31、律服务机构进行论证。3.3 开展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集团机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提出详细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第三节 合同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合同管理,合理规避法律风险,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原则 2.1维护权益,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2.3 分工负责原则。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一级单位。4.合同起草4.1 签订合同有国家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应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32、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由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起草。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有疑问和异议应及时向集团审计法务部咨询;重要合同由承办部门会同审计法务部共同起草。4.2 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约定管辖等主要条款。4.3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集团常用的合同建立合同文本库,定期对合同文本库里的合同进行更新。4.4 对需要拟定的集团重大合同,由审计法务部视情况提请总裁/总裁授权人决定后聘请外部专业法律机构,在专业法律机构指派专业团队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业务实际情况后起草。5.合同分类管理5.1 依据职权责任划分,应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终批的合同为A级;应由总裁33、助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终批的合同为B级;5.2合同分类审批权限见下表:集团合同类别审批权限划分存档年限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审批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特殊大宗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零星工程(建设)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5年重大项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如项目负责人有超此金额的以总裁正式授权为准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20年咨询、培训、审计、代理等服务类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收购、投资、股权转让无权全部10年抵押、担保、贷款无权全部10年子公司合同类别审批权34、限划分存档年限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经营所用年度经销协议、招商协议、日常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等格式文本首次使用和修订时按流程审批,每次签订不需审批无需5年研发合同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下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上10年科研合作、会议赞助全部无需2年日常办公用品、经营所需耗材采购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特殊大宗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日常性原材料采购全部无需2年生产设备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10年广告制作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35、50万元以上2年广告发布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2年重大项目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下如项目负责人有超此金额的以总裁正式授权为准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20年咨询、代理服务类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2年收购、投资、股权转让无权全部10年抵押、担保、贷款无权全部10年本表所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表没有列举的合同参照类似合同划分审批权限。6.合同审查6.1 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合同审批表,由承办人填写合同等级、名称、主体、金额、授权签订人、承办说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按合同审查程序报批。备注: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承办人的,承办人说明与部门负责人意36、见两栏可合并填写。合同承办事项如有签呈的,须附签呈。采购类合同须附比价说明,比价说明应有三家以上供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比价情况,包括资质、付款、质量等对达成协议有重大影响的内容。6.2合同审查程序为:承办人说明,部门经理加具意见;财务部经理/计财部总监审查;律师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经理/审计法务部总监审查;总经理/总裁审批;盖章。无特殊情况每个环节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下如:工程类合同,标的较大或涉及法规较多等重大合同,合同审查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审查意见应写在合同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内,如意见较多则以附件形式出具并经审查人签字确认。合同审查人如有修改意见,需按修改意见修改37、并经审查人同意后再走下一流程。 6.3合同签订分工要求:承办人和授权签订人:负责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比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未参加合同洽谈、比价等工作,仅传递合同文本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审查过程文本的传递由承办部门负责,如承办部门驻外地则由其在昌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审计法务部负责。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部门经营计划和程序要求,比价是否公正、合理,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合同资金计量的准确性和资金计划的可行性,款项支付的合理性安全性;法律事务负责人/律师:负责审核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批人: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经营计划要求;公司印章管理人38、员:负责合同签章管理工作。6.4 合同修订的要求: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承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或对合同进行重新修订后再审查。7.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求:7.1前期调查要求:承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市场询价并对比价情况作出说明.7.2 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技术要求、图纸、会议纪要、签证、往来信函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材料。7.4批准要求:按合同管理规定里的权限范围确定批准人,批准人应当参照审查人提出的意见,决39、定合同批准与否。任何合同均需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7.5 印章管理要求:印章的管理机构,依据审批人的签字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印章。印章管理机构应当将有批准权的领导签字备案,以验证审批单签字的真实性。8.合同的履行和变更8.1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应充分注意合同约定义务,监督对方的履行行为和履行期限。如对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向审计法务部出具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在征求审计法务部意见后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与对方协商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存档。 8.2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导致需签订补40、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还应当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办理。8.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资不抵债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公司损失。8.4承办部门应建立台账,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作出记录,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往来材料必需是书面形式并有双方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8.5 因合同产生争议,承办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商定应对措施。8.6审计法务部有权对合同的重要的履行环节进行抽查监督,依据情况做出处理。9.合同纠纷9.1 在合同发生争41、议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提出法律服务申请。9.2 审计法务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9.3 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的,应当将协商调解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执行;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按诉讼程序进行。10.合同文本及材料的保管要求10.1 各承办部门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将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往来函件、合同台账、付款单据复印件、合同履行及验收证明材料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10.2承办部门签42、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审批表、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送审计法务部备案。不在总部办公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履行资料需指定人员集中归档,审计法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10.3 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保存合同资料原件的年限见本制度5.2条,保存期限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11.罚则11.1 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未按程序办理或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或不执行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中审核意见的,责任人承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赔偿损失。 11.2 合同应报批而未报批,未加盖公司印章而先予执行的,对责43、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500至2000元的罚款。对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追认,若不追认,合同承办的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和处理其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印章管理机构在没有依据审批人同意的意见或没有经过合同审批程序而盖章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参照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11.3对于经授权不需报审计法务部审查的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11.4承办部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公司损失,应由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并视情况作出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按以下比例赔偿:承办部门60%、承办部门领导25%、承办人144、5%。11.5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付款,而自行以其保管或使用的其他资金支付的,对责任者处以500至3000元罚款。如经审查发现收款方实际无权收受款项,已收到部分责令当事人追讨,给公司造成损失按以下比例赔偿:承办人40%、承办部门领导30%、财务审核15%、财务审批10%,终批人5%。 11.6 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验收把关不严,出具不实合同履行证明材料的,或者财务未收到要求的证明材料而付款的,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如对方履行合同标的质量低劣,数量严重短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承办部门全额赔偿。如果内外勾结,故意损害公司利益,予以开除,并责令承办45、部门赔偿,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不按期向审计法务部报送合同资料备案的,对承办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承办部门未按合同审批意见签订合同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如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11.8 审计法务部不定期要求承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及档案材料管理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或自行组织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程序及效果、档案管理、履行证明材料等进行抽查、审计与评估,根据最终结果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或作出相关处理决定。11.9 合同审核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批合同,将视情节扣减责任人月绩效考核分1至5分。11.10 财务部门未尽其职责致使合同履行中受到损失的,视情况46、处以2002000元罚款。11.11 法律部门对条款的法律审查把握不准致使合同无效或对我方严重不利,给予行政处分,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11.12以上条款中未明确的情况,对各一级单位的处罚建议由审计法务部提出,报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并由审计法务部执行,需按司法程序处理的,由审计法务部负责。11.13 如果违反数项规定,则合并处罚。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合同管理流程流程拥有者:审计法务部合同签订审批表审计法务部总裁/总经理开始起草修改变更合同各部门合同草稿结束对方盖章生效是否原件归档备案总裁办/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否咨询解答咨询提交审查审查签署意见审查签署意见A级47、B级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或子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或授权人盖章原件归档备案复印归档备案否 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合同等级: B级 合同名称:甲方:乙方:合同金额:授权签订人:承办人说明: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财务审核/修改意见:律师审核/修改意见:法律综合事务部审核意见: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终批意见:应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终批的合同为A级,应由总裁助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终批的合同为B级,分级标准见集团制度第四篇第二章第三节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审批(审核)表合同等级: A级 合同名称:甲方:乙方:合同金额:授权签订人:承办人说明: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财务审核/修改意见:法律综合事务48、部审核/修改意见:审计法务部审核意见: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集团总裁/授权人终批意见:应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终批的合同为A级,应由总裁助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终批的合同为B级,分级标准见集团制度第四篇第二章第三节合同管理规定 第四节 保密与竞业禁止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权益,保障集团经营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原则2.1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原则。2.2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2.3与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原则。3.适用范围: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4.组织职能4.1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保密和竞业禁止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检查。4.2集团各部门和各子公49、司负责采取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4.3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所有员工入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入职)(附件1);高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离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附件2),其他员工离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离职)(附件3)。5.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5.1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5.1.1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有关事项;5.1.2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5.1.3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产品开发资料;5.1.4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1.5集团及50、下属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统计报表及销售政策;5.1.6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的产品技术信息、市场信息、产品价格、客户名单、客户关系、电话号码等信息资料;5.1.7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5.1.8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维权打假信息和涉及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诉讼的材料信息;5.1.9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5.1.10其它经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5.2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51、;秘密是一般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6.秘密等级6.1集团秘级的确定:6.1.1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其中包括第5.1条的第1、2、3项);6.1.2集团的规划,销售报表,销售政策,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产品价格,客户资料,涉及集团的诉讼、集团签订的重大协议,集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其中包括第5.1条第4、5、6、7、8项);6.1.3集团人事档案,合同,一般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等为秘密级(其中包括第5.1条的第9、10项)。6.2 各级管理部门,对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负有申报确定的职责。对属于本部门制定的文件、52、资料及知悉的信息,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7.保密措施7.1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7.1.1除经办该事项的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非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跨部门的须经总经理批准;7.1.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7.1.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7.2 属于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7.3 具有属于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7.3.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7.3.2根据工作需53、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7.3.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7.3.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7.4 新入员工培训时,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员工入离职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7.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集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集团秘密,不准通过网络及其他方式传递集团秘密。7.6 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或有竞业禁止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和审计法务部报告,审计法务部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作出处理。7.8 集团审计法务部必要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派54、驻各子公司分部人员不定期检查、监督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检查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填写上报保密措施备案表(附件4)8.责任与处罚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法务部将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予以罚款:8.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8.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8.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8.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并由审计法务部根据情节在5000元至50000元下予以罚款;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其他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并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55、.2.1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8.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集团秘密的;8.3.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8.3在职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在外兼职的按违规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9.附则9.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9.1.1将自己知悉的集团秘密告知或通过各种手段传递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9.1.2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录、提供集团秘密的。10.附件:10.1保密协议(入职)10.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职)10.3保密协议(离职)10.4保密措施备案表附件1保密协议(入职) 保 密56、 协 议(入职) 甲 方(企业): 乙 方 (员工):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57、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 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58、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第三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 元;2、如乙方因前款所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359、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60、,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第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61、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乙方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 职)(适用于:高管人员、专业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离职) 甲方:(企业)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商业秘密及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竞业限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62、第1条 商业秘密定义及范围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1.2、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63、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第2条 在乙方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度对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不得窃取、复制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带走包含有本协议第1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3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不论何种原因,以下同)后二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即:不得到生产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任职与兼职,不得自64、行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乙方按以下范围确定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乙方为甲方的高管人员,则其在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乙方为甲方的专业技术或研发人员,则其在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乙方为甲方的营销业务人员,则其在原工作地域即 范围内 行业承担竟业禁止义务; 第4条 乙方自动辞职或被甲方辞退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自己保管或控制的全部资料(含相关实物、文书、磁盘等)一并移交给直接上级主管或集团指派的接交人,不得少交、漏交或隐瞒不交、拒交,更不得采用转移、捎带、夹带、邮寄、传真、摄相、拷贝、复印等手段带走集团任何资料。第5条乙方离职后对于知晓的关于集团的经营战略、65、方向、规划、项目、经营模式、市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价格、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电话号码等保密事项不得在离开集团后散发、泄露给他人或出卖透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第6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第7条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时及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商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商,使其向乙方自营的企业或第三方转移,不得利用其在集团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或营销网络,帮助其他组织或个人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第8条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从事66、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非同类的营业的,应于从事上述经营或职业时起15日内将其经营或任职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职位等情况向甲方书面汇报。第9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至8条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若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甲方有权就该超过部分要求乙方赔偿。第10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至8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之日15日向甲方支付本条所规定的全部违约金及/或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按全部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的每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来计算。第1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甲方解散、期限届满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2、乙方死亡、丧失民67、事行为能力或失去从事与甲方同类营业能力的;第12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协议的单方面变更无效。第13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14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15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6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 年月 日附件3:保密协议(离职)(适用于:除高管人员、专业技术研发人员、业务68、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保密协议(离职)甲方:(企业)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方商业机密不会因乙方离职而被泄露,乙方承诺其离职后自觉遵守以下条款:一、乙方自动辞职或被甲方辞退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自己保管或控制的全部资料(含相关实物、文书、磁盘等)一并移交给直接上级主管或甲方指派的接交人,不得少交、漏交或隐瞒不交、拒交,更不得采用转移、捎带、夹带、邮寄、传真、摄相、拷贝、复印等手段带走甲方任何资料。二、乙方离职时,应主动告知其知晓客户的所有情况,且不得在离职后继续与原客户保持任何联系。三、乙方离职后对于知晓的关于甲方69、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经营模式、市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价格、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电话号码等保密事项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散发、泄露给他人或出卖透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四、乙方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手段刺探、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或营销网络,帮助其他组织或个人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五、保密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有关事项。2、甲方内部所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3、甲方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4、甲方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5、甲方掌握的尚未公开,尚未进入市场的信息资料、产品开发70、资料。6、甲方经营状况统计报表及销售政策。7、甲方的产品、市场信息、产品价格、客户名单、客户关系、电话号码。8、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六、本协议中的泄密是指以下行为之一:1、离开甲方后,将自己知悉的甲方秘密告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2、离开甲方后,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录、提供甲方秘密的。七、法律责任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事项,给甲方的利益和形象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乙方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另须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甲方解散、期限届满或被依法吊销营71、业执照的;2、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去从事与甲方同类营业能力的;九、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协议的单方面变更无效。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十三、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企业) 乙方:(手印) 法定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2、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4保密措施备案表保密措施备案表受文单位:审计法务部时间:编号:JMBM呈送单位:呈送人:类别编号名称密级采取措施文件资料设备产品备注:保密级别见公司保密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措施包括:标明密级、指定知悉范围、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等等。第五节 危机事件处置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危机事件处置的管理,强化危机事件的责任意识,及时、快速、有效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切身利益,集团审计法务部结合实践经验,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本办法适用集团及所属子公司。3.定义:危机事件指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以及引发公司局部或整体73、的经营风险/危机,需要审计法务部介入,并进行打击惩治的事件。4.危机事件4.1危机事件分类:4.1.1员工非正常离职: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恶意窜货获利等情况的;4.1.2员工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对公司不满并采取威胁、诽谤、打击报复、恐吓、敲诈公司等情况;4.1.3对公司在职员工采取威胁、诽谤、恐吓,或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的;4.1.4因公司被侵权/被他人起诉/被行政处罚/劳动仲裁等案件;4.1.5集团出现重大司法危机,需审计法务部介入的。4.2危机事件责任人职责针对上述危机案件,责任人职责如下: 4.2.1 上述4.1.1、4.1.2、4.1.3类事件以经营单位/业务单位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处理小74、组对事件进行处理; 4.2.2 上述4.1.4类情况审计法务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对事件进行处理。4.2.3 上述4.1.5类情况集团总裁/总裁助理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对事件进行处理。4.3危机事件的处理程序4.3.1经营单位/业务单位发现4.1.1/4.1.2/4.1.3情况后:4.3.1.1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单位负责人;4.3.1.2.发案单位总经理/总监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件进行分类,确定第一责任人;4.3.1.3第一责任人应立刻成立处理小组并制定方案,如果需要审计法务部介入的,填写报案报告或签呈简单叙述案件经过后(紧急事件只需子公司总经理与审计法务部总监沟通即可由销75、售公司总经理)上报,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直接转到审计法务部;4.3.1.4审计法务部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法务介入方案、措施、时间、人员,并通报第一责任人。4.3.2 公司范围内出现4.1.4情况后:4.3.2.1由各一级单位填写报案表并签属意见后转审计法务部处理;4.3.2.2审计法务部总监确定第一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4.3.3 公司范围内出现4.1.5情况后:由总裁/总裁助理确定第一责任人,成立处理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4.4危机事件处罚规定:4.4.1 4.1.1类事件处理参照执行;4.4.2 4.1.2类事件,当事人采取及时补救的方法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76、响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分,并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导致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公司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并处以5至10万元罚款或追究其法律责任;4.4.3 4.1.3类事件,情节轻微的(当事人能主动认识错误,事件影响不大并及时补救)对当事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当事人不主动认识错误,但事件影响不大)对当事人予以警告、通报、挂岗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不主动认识错误,事件影响面大)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并处以2至5万元罚款或追究其法律责任;4.4.4 经营单位/业务单位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上报,造成欠款无法清收的,77、所有损失由该单位承担,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2000至5000元罚款;对公司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对该单位处以5万至10万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挂岗、通报,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处以5万元罚款;5.其它危机事件处罚可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节 法律事务部内部案件处理程序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法律事务部办案程序,更有效的处理危机事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2、报案2.1报案条件:各一级单位在经营中存在符合危机事件管理分类中的4.1.1、4.1.2、4.1.3、4.1.4类型的事件可以按照危机78、事件管理程序进行报案。2.2报案必备的材料2.2.1涉案人员属于正常或非正常离职的,经营单位/业务单位必须自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填写报案表,并报送下列材料:报案审批表;报案情况说明;往来帐明细及报案单位财务确认涉案金额;交接报告、离职人员签名确认的欠款单;集团法律事务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2.1.1涉案人员扰乱市场秩序的报送:经营单位/业务单位收集其扰乱市场所造成危害后果的各种证据材料;2.2.1.2挪用、侵占公司货款的报送:涉案人员上交公司货款凭证(发票)、涉案人员发货凭证(提货单);收货单位发票、入库单、退货单;涉案人员接款后留下的发票、收条或退货签单;收货单位财务证明,内容涉及:a79、.经办人身份;b.收货品种、数量、金额等明细表;涉案人员领走货款方式、时间、金额,收货方名称、姓名,并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涉案人员有关的其他材料;2.2.1.3伪造、篡改、提供虚假流水,骗取公司提成、费用的报送:原始的流向单(涉案人员提供);根据原始流向单划拨的提成/费用已拨付给涉案人员的凭证;商业单位导出的真实的流向单;终端网点证明。2.2.1.4违规等级界定中关于违规手段骗取分段激励等违法行为报送:业务单位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发现的涉案人员违规、违法的相关证明;公司划拨的提成/费用已拨付给涉案人员的凭证;2.3经过子公司法务员的核实,可以在子公司内部处理的,直接处理,80、但需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确实需要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的,走上报程序;3.4报案单位提供证据材料不全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要求补充材料,经提示而拒绝补充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不予受理,所造成损失由发案单位全部承担。3.立案集团法律事务部在收到报案材料后,由集团法务员审核,认定材料齐全后报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决定。3.1对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足的,做出立案的决定。3.2对主要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不充足的,做出退回补充的决定。3.3法律事务部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在当日编立案号;对不予立案或退回补充的案件,应及通知原报案单位。4.办案要求4.1对已81、立案的案件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须在当日落实经办人,经办人须在三至五日内通知涉案人员及担保人,告之其尽快交回欠款或财物(特殊情况除外)。4.2对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交回欠款或财物的,经办人应上报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允许,经办人应采取法律、法规及公司允许的措施予以追缴,直至收回欠款或财物。4.3对涉嫌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案件,经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4.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法律事务部应积极配合,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条件,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收回被侵占或挪用的货款和财物。4.5对案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案件人员处理情况,法律事务部应及时与报案82、单位沟通、反馈。4.6对追回的欠款或财物,办案人员在回公司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在12个小时内将款或物上交公司财务部,5.结案要求:5.1自办案件结束后,集团法律事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结案报告,经审计法务部总监审核后报集团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签批。5.2对公安处理的案件办结后,集团法律事务部应在三日内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写出结案报告,经审计法务部总监审核后报集团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签批。5.3结案报告经集团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集团法律事务部应及时整理所有案件材料,形成档案归档。5.4责权划分5.4.1子公司总经理与销售公司总经理对上报案件的性质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5.4.2子公司83、法务员进行相关证据收集的指导及所在子公司大额负数业务员监控;适时向子公司提出建议5.4.3销售公司行政经理与分公司经理对案件上报时间的的掌握及配合集团法律事务部调查取证。5.4.4案发单位财务部对涉案金额进行核定;5.4.5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对案件负责组织人员,立案、办案、结案;5.4.6审计法务部对办案效果进行评价。6.案件处理流程注:挪用货款、套取公司费用、侵占公司财产、代理业务员货款诉讼等案件。集团及所属各一级单位 法律事务部、分组审计法务部子公司上报、签署意见总监签批/审批案发所在单元报案、收集材料部门负责人审批结案,编写结案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签批法务组办理案件,按照方案执行部门负责人受84、理案件,组织人员制定方案结束部门结案、存档危机 事 件 处 理 流 程 图1234567899 第七节 不良资产管理条例1.目的为了规范不良资产管理,提高不良资产清收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的进行不良资产剥离,审计法务部根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3.分类本条例所指不良资产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资产。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类:3.1集团在收购或兼并企业中形成的不良资产;3.2子公司员工离职欠款;3.3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3.4其他需要清收的不良资产。 4.对各子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不良资产85、,各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备案;5.不良资产的剥离:各子公司不良资产发生超过一定年限后(以一年为限),集团财务对其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剥离,其损失由各子公司先行承担后(效益冲抵),移交至审计法务部进行清收。 6.子公司员工离职欠款:从其向子公司报案之日起一年以内子公司可以自行清收,如需审计法务部介入,以审计法务部与各子公司签定的服务协议进行清收。7.须审计法务部介入的处理程序要求如下:7.1、子公司明确须审计法务部介入的,子公司财务首先进行断帐确认,然后与审计法务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清收要求,进行交割并配合审计法务部的清收工作。7.2、子公司明确须审计法务部介入的,必须提供往来帐表和业务员签字确认86、的往来对帐函 。7.3、凡因材料不全原因造成无法追回的款项,一切损失由子公司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视造成的损失金额确定)8.一年以上视为不良资产,集团财务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剥离,审计法务部按集团要求进行清收, 9.不良资产管理条例补充规定为加快不良资产的清理进度,减少公司资产损失,规范处理不良资产审批手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权限范围,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9.1不良资产受理和处理权限9.1.1对于不良资产金额在3000元以下,原则上审计法务部不予受理,由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9.1.2对于已剥离到集团的不良资产的处理权限界定:9.1.2.1不良资产金87、额在10万元以下由审计法务部总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0万元以上清收比例达到70%以上的,由审计法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见图表1);9.1.2.2.不良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清收比例未达到70%的,按以上流程报总裁(或授权人)审批进行处理(流程图中红线标注,需经过总裁审批,见图表1);9.2对于大额负数人员(职能部门、直线人员),为提高清收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集团法律事务部有建议、处理的权利。10.不良资产清收流程:不良资产清收流程图1集团财务部审计法务部总裁/授权人集团财务部界定为不良资产接收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受理执行,追回欠款10万元以上清收比例达到70%以上的,负88、数清理表总裁/总裁授权人审批集团财务做平帐10万元以上且清收比例未达到70%的,负数清理表结案归档不良资产清收流程图22006年改制后未剥离到集团的不良资产,按清收协议,收集材料,报法务部(子公司财务)子公司法务事务部审计法务部法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调档、整理材料,分析帐目,准备清收方案法务分组执行清收计划,追回欠款,上交公司负数清理表总监审批法务部内勤存档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财务上帐,按照清收协议划拨收入到集团报 案 审 批 表年月日报案单位报案人报案时间报案性质涉案金额核定金额一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文化程度入司时间离职时间原任职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二担保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89、龄原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与涉案人关系身份证号担保履行能力或资格三销售公司四子公司财务部五子公司六审计法务部人 事 档 案 调 档 查 阅 单人力资源部:因工作需要,我部需 部门 档案:档案类型:人事档案 担保档案 培训档案调档用途:复印 退档 调阅 审计手续归还时间: 敬请协助!调档时间: 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 部门负责人: 调档人:还 款 协 议甲方: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欠甲方人民币共计:(大写) (小写) ¥ 元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现乙方已向甲方归还欠款(人民币) 元,还剩欠款 元,经乙方请求,甲方90、同意,现就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分 次还清欠款。1. 年 月 日之前还款 元。2. 年 月 日之前还款 元。3. 年 月 日之前还款 元。4. 年 月 日之前还款 元。二、乙方保证在上述时间内分期还清以上欠款,逾期未还款的,乙方承担按每日 的利息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如乙方未按上述内容履行或甲、乙双方在还款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签字后立即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91、 日期:案件跟踪表涉案人涉案金额类型经办人案件跟踪情况时间清欠服务费用收取表案件 被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清收金额法律事务部确认被服务部门确认 备注: 谈话记录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谈话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 的工作人员,现向你了解 的有关问题,请你予以配合。你听清楚没有?答: 备注:法务部需要的其他表格可参照公司相关常用表格使用;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节 知识产权总体管理规定1.目的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保护集团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创新,营造创新文化,特制定本制度。2.原则 知识产权管理92、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3.定义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保护品种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3.1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和技术秘密;3.2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3.3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本单位的企业标识(VI,LOGE)、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3.4 药品93、行政保护中的技术秘密、中药保护品种、监测期范围内的新药等。3.5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专用权等。4.组织职能4.1集团总裁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者,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集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项目的审批。4.2产品研发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专利和技术秘密管理工作、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争取获得国家秘密技术、新药保护、中药保护等工作,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建档,权利证书报审计法务部备案。4.3各子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产品所使用商标、外观的设计,产品(商标)的广告宣传,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文件的档案保存等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设计文稿需报审计法务部审核及备案94、。4.4 集团和各子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权证的保存工作、集团及集团产品所获各类奖项和荣誉证书的保存工作,以上各类证书档案的电子档案梳理工作等等。4.5 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助研发部门办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申请、相关广告图片、音像、包装装潢等著作权应及时报审计法务部进行著作权登记。审计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维权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各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执行情况;4.6 其它各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负有协助审计法务部、研发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的义务:5.基本制度5.1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95、,应加强管理与维护保证保值增值,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来经营。5.2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申请立项必经程序。5.3企业建立归属判定和奖励制度: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对有突出贡献者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奖励。5.4知识产权档案备案制度: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各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报审计法务部备案。5.5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96、度: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工作的全部资料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以及向外界公开。5.6积极申请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备案等工作。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提出异议97、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5.9知识产权及创新文化宣传制度: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宣传和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鼓励创新。6.奖 惩6.1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集团知识产权,或造成集团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3 审计法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检查,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罚建议。7.附则7.1本知识产权管理98、制度以知识管理的总体原则性规定为核心,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另行规定。其中商标管理由法务部审计法务部法律综合事务部制定管理办法,专利及技术秘密管理由研发部门制定管理办法。7.2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法律、法规。 第二节 商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实施品牌战略,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培养、创立驰名商标,维护集团商标品牌信誉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及子分公司。3.原则3.1及时注册、正确使用原则;3.2统一指导分工配99、合原则;3.3时时监控与重点保护原则;4.职责 4.1 集团总裁为商标管理最高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4.1.1审批集团商标战略规划; 4.1.2审批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4.1.3审批重大商标案件的处理方案。 4.2 审计法务部是商标事务管理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4.2.1负责拟订集团商标战略,制定商标管理制度; 4.2.2组织拟订商标注册及使用规划方案; 4.2.3负责办理集团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异议、复审等事务; 4.2.4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以指导; 4.2.5统一协调和处理商标争议,代理商标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 4.2.100、6组织、协调商标宣传,负责商标评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4.2.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4.3 与商标管理相关的子公司各部门(行政部、市场部、供应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有协助开展商标管理的义务,其工作职责是:4.3.1市场部负责按集团审定的商标战略选用、宣传商标,负责组织商标标识的设计,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及时向审计法务部完成备案手续和;负责与商标有关的广告宣传合同、广告样稿等档案保存与整理工作。4.3.2各子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商品外包装的排版设计并报审计法务部审核备案;4.3.3供应部门负责监管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及出入厍管理;4.3.101、4行政部负责商标证书、政府领导参观来访资料、慈善捐款证书、公司领导荣誉证书等档案管理工作。4.3.5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企业文化有关的对外宣传材料、政府领导参观来访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并将材料和相关的费用凭证及时报审计法务部备案。4.3.6财务部门负责销售、宣传费用发票的存档备案,负责各实体每年国地税纳税证明的开具,负责将含有公司对外统一宣传数据和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项的审计报告送审计法务部备案。5.商标申请5.1各子公司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审计法务部申请办理。5.2审计法务部应根据集团的经营战略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商标国内/国际注102、册。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同时还需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6.商标继展、转让、受让、许可、使用6.1鉴于目前集团有部分闲置商标和职能部门的经营机制创新, 审计法务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商标使用、宣传情况进行统计,对集团不使用的商标可向集团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6.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各子公司求购部门向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审计法务部对拟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办理受让事宜。受让费用由拟使用部门承担。6.3商标转让、受让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6.4审计法务部对103、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子公司行使监督权,注册商标的标记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范围必须在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其产品需质量稳定。对有可能影响集团信誉的商标使用许可,可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7.商标标识的印制与管理7.1承担商标标识印制与监督的责任部门是子公司供应部、质量部,新版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审计法务部的知识产权审核方可印刷。7.2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商标标识物的电子版应妥善保管。7.3商标标104、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私自处理,不得盗取商标标识。8.商标的信息处理与争议纠纷的管理8.1 审计法务部需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与集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8.2审计法务部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如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初步核实侵权,应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确保集团商标专用权的实现。8.3 各子公司人员发现有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现象应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汇报,相关程序参照维权信息网络管理规定。9.商标的105、档案管理9.1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9.2审计法务部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设计、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异议、争议、侵权材料;包装装潢、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及实物;商标广告及销售合同(复印件),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数据等。9.3各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标注册证原件及使用商标的外包装等材料规档管理。市场部门应对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的合同及费用目录规档,定期反馈给审计法务部备案。10.奖励与惩罚 10.1对于认真执行商标法律法规,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为集团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0.106、2 商标的使用应统一报集团备案,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商标图样,未备案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责令改正、由于责任人失职或违法行为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0.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发放、私自处理商标标识及对外泄露商标标识电子版等行为,集团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报按违规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处理。11.附件11.1商标注册或使用流程图11.2商标注册或商标使用申请表商标注册或使用流程流程拥有者:审计法务部商标注册或使用申请表审计法务部 总裁开始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各部门/子公司审 核印制商标采购供应部完成归档8审 批备案商标注册或商标使用申请表编号:商标名称使用产品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商标创107、意或商标使用理由部门初审意见部门主管意见: 法务部门意见审计法务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总裁意见: 第四章 维权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第一节 维权网络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维权信息网络的维护,拓开侵权信息收集渠道,更好的开展维权打假工作,保护集团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集团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3.维权信息网络3.1维权信息网络由内部维权信息网和外部维权网(全国药品联合打假维权协作网)构成。3.2内部维权信息网由一般信息提供者、维权信息员、维权信息网络管理员三级构成。审计法务部指定专人为网络管理员,分片负责管理、指导维权信息员。维权信息员为网络的支撑与信息的主要来源,一般信息提108、供者为维权信息的一般来源。3.3外部维权网是指参加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品牌保护部牵头联合知名品牌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药品联合打假维权协作网,它是全国各地知名企业自发组成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协作网络。4.管理部门职责4.1审计法务部全面负责集团的维权打假工作,设立专职人员对维权网进行管理与维护。4.2审计法务部指定的维权网络管理员应定期与所分管的信息员联系,了解维权信息状况,指导信息员的工作。4.3维权网络管理员需要定期组织所辖区域新维权信息员的维权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网络管理员有义务广泛宣讲集团的维权激励政策,吸引一般信息提供者提供维权信息。4.4审计法务部应完善举报处理109、工作流程,对各类举报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4.5审计法务部应定期与药监、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强与全国药品联合打假维权协作网定期联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动态,建立外部协作办案机制。公布维权举报电话及奖励措施,吸引市场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举报。4.6审计法务部应深化与各分子公司、销售公司的协作,建立内部打假协作机制,深挖制售侵权、假劣产品案源,确保及时制止侵犯集团知识产权的行为。5.市场部及市场相关部门维权工作职责5.1维权信息员原则上从商务代表、内勤、临床业务员、网点操作人中选拔熟悉集团产品,了解产品相关市场,对侵权现象敏感的人员。其中市场部工作人员及商务代表全部自动成为维110、权信息员。市场部指派专人负责接听800电话,将市场上反馈过来的侵权假冒信息记录齐全并及时向审计法务部报告。5.2维权信息员有义务积极了解本地区集团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不法侵害,在市场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商业单位、终端网点等单位进行调查,收集企业遭受侵权假冒的信息。5.3集团对维权信息举报成功或积极协助取证的信息员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数额的多少与维权案件的性质、查处成果直接挂钩。如果维权信息员在其本职业务领域内、责任区域内或操作的网点范围内,未能履行职责、履职不到位或协助维权打假不力,未及时上报重大侵权信息或未积极协助取证,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受到追究并给予处罚。6.维权网络的日常维护与管理6.111、1审计法务部不定期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维权打假事宜。定期对各地市场工作人员及800电话反馈过来的侵权假冒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实有侵权或假冒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6.2依据反馈给审计法务部的侵权假冒信息,审计法务部提供法律支持,发布维权相关知识及工作技巧,必要时开展集中培训。6.3审计法务部依据市场侵权假冒信息情况建议相关部门采取防伪技术,宣传产品的真假识别方法,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维权打假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广泛宣讲集团的维权激励政策,并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一般信息提供者提供维权信息。6.4与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沟通维权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手打假维112、权执法行动,并为执法提供信息、技术等相应的保障。6.5与全国联合维权打假网定期沟通维权信息,参加其组织的维权打假会议,总结交流打假维权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及措施,完善外部维权协作网络;同时在省内参与名优企业、执法机构组织的打假座谈会,建立外部联手打假协作机制。6.6审计法务部通过市场及商标监测等活动自行收集侵权信息,并对市场上提供的侵权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核实,及时组织维权行动,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6.7 审计法务部定期公布侵权假冒产品重点防控地区,对重点地区要加强监控。第二节 举报假冒、侵权奖励管理规定1.为了有效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加强维权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工作人员113、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根据维权信息网络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公众及市场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侵权信息向集团举报查处的假冒侵权案件。3.市场工作人员应对辖区内及相关网点的侵权行为进行定期调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本规定进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审计法务部提供假冒侵权信息,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并且对打击成功有功的人员。4.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给予奖励。5.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114、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只给予一次性奖励。6.对于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根据本规定给予奖励。7.根据举报所提供的证据与查清的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且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且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8.对举报有115、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获的假冒案值金额或侵权赔偿数额大小,按等级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8.1案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案值金额的6-8%给予以奖励。8.2案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案值金额4-6给予奖励。8.3案值金额超过15万元,按照案值金额2-4给予奖励。9.举报人申请奖励的,向集团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奖励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查办结案后,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在结案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到审计法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奖励程序进行审批后给予奖励。10.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领取手续并领取奖金。11.审计法务部受理的举报116、,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12.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好举报奖励措施。13.本规定由审计法务部负责解释。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维权工作流程:附件2:侵权信息采集表 维权工作流程流程所有者:审计法务部开始结束结束维权信息员审计法务部提供侵权信息侵权信息采集表12侵权信息核实否是 总裁拟定维权方案审批收集证据提出处理建议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权自行采取措施维权维权报告拟定维权项目报告3456789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司法机关界定侵权性质是否交行政司法处理否是维权报告存档1112不同意同意侵权117、证据处理建议审批不同意同意10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侵权信息采集表填写人部门职位时间侵权种类商标侵权 包装、装潢外观专利侵权 假药 具休侵权情况描述侵权信息来源医院药店其它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需要审计法务部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或协助建议(对维权信息网维护及维权打假工作的建议)第五章 审计管理规定第一节 审计制度1.总则1.1目的1.1.1加强集团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的监督,有效规避经营风险;1.1.2披露揭发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1.1.3实施内控评估,警示现有与潜在风险,推动内控机制完善。1.2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加强沟通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授权稽核部对118、子公司(不含)以下单位实施审计并制定审计实施细则。 2.审计立项分类2.1.1经营管理性审计:审计法务部依据审计年度计划,对集团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常规性经营审计;2.1.2项目审计:审计法务部依据集团赋予的职责对集团的经济活动中的某一项目进行审计。*公司所有涉及累计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资产采购项目由审计法务部立项审计后才能结算定案;*公司所有涉及累计20万元以下的工程、资产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十日内必须报至审计法务部备案,审计法务部根据项目单位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状况及项目的特殊性可随时介入立项审计。2.1.3指令性审计:依据集团总裁对特殊事项和特殊岗位发出审计指令的审计;子公司总经理119、的特殊审计要求需协办由总裁批准后实施;2.1.4 离职/离任/在职审计:针对集团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离职、调职或在职期间,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领导界定为需进行岗位审计;并向集团审计法务部提出申请/要求,由集团审计法务部认定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岗位是指:公共、出纳、市场部人员、技术等接触公司绝密信息的岗位)3.职责与权力3.1审计人员权利3.1.1 审计事项调查取证权,包括商务、财务等资料的查询权,相关当事人的询问权,相关资料的复印权,人事档案调阅权等;3.1.2 对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权及整改建议权。3.1.3依据上级授权对各级职能部门执行公司制度、流程的120、监督检查权、整改要求监督权。3.2 审计人员的义务:3.2.1 审计部就审计事项及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有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进行沟通的义务;3.2.2 审计部有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的义务;3.2.4 审计部有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制度、流程及时提出建议的义务。3.3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权利3.3.1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有对审计处理意见的申诉权3.4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义务3.4.1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有负责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所需的材料、原始凭证、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义务;3.4.2 资料提供者有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3.4.3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有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调查的义务121、;3.4.4不得对审计人员和检举揭发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4.审计时效:(从审计立项到出具正式审计报告)4.1常规性经营审计(含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审计等):40个工作日;4.2重大项目审计:60个工作日;4.3专案审计:30个工作日;4.4离职/离任/在职审计:20个工作日;4.5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4.5.1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4.5.2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集团高层裁定时;4.5.3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122、时前来核对时;4.5.4危机事件引起特殊要求时。4.6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审计人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简单较小的审计项目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审计项目,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5.审计程序5.1审计准备阶段5.1.1审计立项:未经立项不得进行审计。*经营管理性审计,根据审计计划,由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立项;*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立项;*指令性审计,由总裁办公室向审计法务部下达指令审计通知书,并明确审计要求,审计法务部总监依据审计通知书批准立项要求;*离职/离123、任/在职审计:由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立项;*其他各子公司/职能部门要求的非岗位性审计事项,需提交审计申请书,经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立项。5.1.2组成审计项目组:审计立项批准后,即应组成审计项目组,做好审计前的分工安排; 5.1.3发送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通知书(包含被审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承诺书):由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发,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5.1.4确定审计方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提出审计总体与具体方案,由审计法务部总监审定实施。5.2审计实施阶段5.2.1审计组进驻时向被审计单位递交审计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审计方案涉及的要求进行审计培训;5.2.2审计组进驻被审124、单位后,应向其说明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听取被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有关人员介绍情况; 5.2.3取得被审资料:根据审计事项的需要,审计组可以随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办理接受、归还手续。5.3编制汇总审计底稿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包括: 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 违规违纪事项和违纪金额; 违规违纪原因和责任人员; 违规违纪性质和定性依据;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5.4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包括:前言;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项目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5.5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法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125、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法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政策、规章制度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法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5.6审计终结阶段5.6.1 审计组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交审计部经理审核后,需征询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并完备审计档案;5.6.2 审计部经理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呈报给审计法务部总监;5.6.3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审计法务部总监签署后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5.6.4审计结果中涉及违法事项的移交法务部处理。5.7复审(出现异议时)5.7.1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126、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法务部报告,由集团总裁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5.7.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报告后10 日内向审计法务部提出书面申诉。经审计法务部总监同意复审的应在30 日内完成并作出复审结论,在未做出新的决定前,原审计报告依然有效;5.7.3被审计单位对复议后的结论不服或有异议可直接向集团总裁提出申诉,由集团总裁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集团总裁应指定人员进行重新调查。5.8跟踪审计处理决定执行情况5.8.1所有审计出的问题都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为被审计单位,整改期限由审计法务部依据审计报告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结果的回单向审计法务部127、报送;5.8.2审计法务部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按要求整改,将视情况加重处理。复查须填写复查报告,并存档。5.9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当向总裁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6.审计法务部内部审计管理6.1审计质量管理为了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审计责任,加强审计人员履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根据利责权精神,依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审计组、审计部经理、审计法务部总监分级审计质量责任制:6.1.1审计质量责任制的责任范围:按照审计程序规定,从审计立项到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全过程,包括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移送法务处理的事项。6.1.2审计法务部总监审计质128、量责任:6.1.2.1审定审计事项的立项、审计报告;6.1.2.2审核需要上报集团总裁的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6.1.2.3审定签发重大疑难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6.1.2.4审定需移交法律事务部门的事项;6.1.2.5审批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强制措施。6.1.3审计经理审计质量责任:6.1.3.1审定审计方案;6.1.3.2审核审计报告;6.1.3.3调查发生审计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责任。6.1.4审计组长质量责任:6.1.4.1审计组审计质量责任实行审计项目组组长负责制,审计项目组组长负责检查、监督保证审计组的审计质量;6.1.4.2制定审计方案、审查确认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审129、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6.1.4.3审查确认审计报告的合法合规性、正确性;6.1.4.4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6.1.4.5对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负责查清事实,认定责任,提出追究审计质量责任的处理意见,报审计部经理审查。6.1.5审计组成员审计质量责任:6.1.5.1审计组成员应保证审计质量并对审计组组长负责;6.1.5.2按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执行单;6.1.5.3充分收集、整理审计证据,正确编制审计底稿,保证审计事项及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正确性;6.1.5.4起草审计报告;6.1.5.5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审计资130、料;6.1.5.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6.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负有审计质量责任或者连带责任:6.1.6.1审计文书缺项或违反审计程序影响审计质量的;6.1.6.2由于审计人员工作疏忽,致使证据不充分,数据失真,审计认定的被审计单位盈亏情况失实的;6.1.6.3在审计质量年度检查中发现审计事项漏项漏审,或者审计结果不实的;6.1.6.4查出重大违纪问题隐瞒事实不汇报的;6.1.6.5提交内容虚假审计报告的;6.1.6.6举行审计复议后,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审计处罚失当的;6.1.6.7审计处理、处罚不当或适用规节制度不正确,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6.1.131、7发生审计质量问题,按下列规定分别对责任人进行追究:6.1.7.1责令改正错误或者告诫;6.1.7.2通报批评;6.1.7.3暂行取消审计项目组组长资格,一年内不能担任审计项目组组长;6.1.7.4 扣除当年奖金总额的5%50%,情形严重的予以劝退;6.1.7.5涉及违法事项的,移交法务处理。6.1.8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程序:6.1.8.1审计质量问题发生后,首先由审计法务部总监主持进行调查,查清事实,认定责任;6.1.8.2审计质量责任属于审计组成员的,由审计组长提出追究审计组成员审计质量责任的处理意见;6.1.8.3审计质量责任属于审计组长的,由审计部经理主持调查核实,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132、;6.1.8.4审计质量责任属于审计经理的,由审计法务部总监提出处理意见;6.1.8.5审计质量责任属于审计法务部总监的,由总裁提出处理意见。6.2争议的裁定6.2.1属集团内部之间的争议,报集团总裁裁定;6.2.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法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法务部门裁定。6.3外部审计6.3.1由审计法务部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报总裁审议批准;6.3.2审计法务部负责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要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安排,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工作底稿和结论要得到外部审计机构的认可;6.3.3外部审计机构如果查阅需要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档案,133、审计法务部应及时提供。涉及技术保密事项的内容要经过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后提供;6.3.4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集团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工作,关键保密部门或内容要协助外部审计机构采取替代程序来审计;6.3.5审计法务部要负责审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确认外部审计机构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对公司进行了审计;6.3.6审计法务部要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质量提出意见书,以供集团对外部审计机构续聘的决策。6.4档案管理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卷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134、目计划与总结: 6.4.1审计结束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6.4.2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由审计法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目录文档,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工作结束后5天内上交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管理包括审计文档的完整性与审计工作的完整性;6.4.3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审计资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人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集团高层;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6.4.4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绝密材料、业务中特定技术保密信息的接触要求审计人员取得总裁授权的,须取得书面形式的135、授权书,经总裁签字,并向被审单位出示;6.4.5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6.4.6审计档案管理按照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7.流程及附表1067.1 内部审计立项及执行流程被审计单位/个人根据审计计划、委托及指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开始审核是否128审计立项审批人下达审计通知书报告存档审批是否3准备审计资料、接受审计实施审计和被审计单位初步沟通形成初步审计结论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45679审计执行流程结束10是否申诉是否申诉流程12117.2 审计申诉流程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诉136、是否需要复审审计部开始123结束总裁不复审复审5下发审计报告安排人员复审,重新出具审计报告4审计执行流程6审计立项、执行流程757.3附表7.3.1审计立项申请单7.3.2审计项目立项书7.3.3工程、资产采购项目备案单7.3.4审计总体方案7.3.5审计通知书7.3.6承诺书7.3.7审计不符合项报告7.3.8审计报告签批表7.3.9审计决定执行单7.3.10审计决定申诉单7.3.11审计划帐执行单7.3.12审计事项移送单7.3.13审计意见签批表7.3.14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审计立项申请单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 申请单位:情况说明:申请单位要求:附件:1、2、3、审计立项申请签137、审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审: 审计项目立项书立项时间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求 实施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审计组成员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批准:审立字( ) 号审计项目立项书立项时间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求 实施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审计组成员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总裁批准:审立字( ) 号工程、资产采购项目备案单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备案单位:合同协议签订时间项目金额(元)项目背景项目实施现状:附件:1、合同协议:2、其他:项目内控程序说明:备案签审备案单位经办人签字:备案单位负责人138、签字: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审:江西济民可信 公司审计总体方案编制依据编制人员审计方式编制日期一、 基本情况二、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审计成员:五、人员分工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审: 审计通知书签发人: 审立字( ) 号 : 根据 ,审计部将于 年 月 日开展 审计,审计工作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审计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江西济民可信审计法务部 年 月 日 抄送: 抄报:承诺书根据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配合本次审计兹作如下承诺:1、 已按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及139、济民可信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编制会计报表;2、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3、被审计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收支均已入帐;4、重大风险事项已专项说明,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5、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6、无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7、 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完整、真实,与会计报表数一致。 公司负责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不符合项报告 编号:SJ受检查单位审计日期受检查子项目审计人员缺陷事实陈述: 不符合: 项目规范要求 项目管理程序 项目目标要求为: 严重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审计人员: 项目负责人:时间: 年 月 日 原因分析:纠正措施计划:纠正措施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 公140、司负责人: 审计人员:时间: 年 月 日 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执行人: 公司负责人: 审计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审计报告签批表 编号:SJ报告名称:报告编制人:被审计单位(个人)签属意见:审计部经理签属意见: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属意见:总裁签属意见:审计决定执行单制单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 执行依据:发出单位:收执单位:序号审计决定执行要求执行结果反馈123执行结果反馈期限:附件:1、2、3、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发:执行结果签审执行单位经办人签字: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经理签审: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审:审计决定申诉单制单时间: 年 月 日 审计项目141、: 申诉单位:收执单位:序号审计决定申诉理由申诉要求123附件:1、2、3、申诉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诉单位负责人签字: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总裁签审:划账时间:划账依据:划帐金额:¥划帐事由:划账单位:划出单位划入单位会计分录:会计:财务经理/总监:划出单位负责人:审计法务部总监:审 计 划 帐 执 行 单编号:SJYS审计事项移送单移送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 移出部门:移入部门:移交事项基本情况:移出部门说明:移交事项需解决的问题:移交事项文档:移出部门经办人签字:移入部门经办人签字:江西济民可信审计法务部总监签批:项目名称:意见出具人:审计意见: 项目负责单位(部门)签属意见:审计部经理签属意142、见:审计法务部总监签属意见:审计意见签批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SJYJ 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审计立项号:审计报告名称评估日期审计人员缺陷事实陈述: 不符合: 审计程序要求 审计目标要求 审计纪律要求为: 严重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审计人员: 项目负责人:时间: 年 月 日 原因分析:纠正措施计划:纠正措施完成时间:审计人员: 审计经理: 审计法务总监:时间: 年 月 日 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 审计经理: 审计法务总监:时间: 年 月 日 审计质量责任处理: 审计经理: 审计法务总监:时间: 年 月 日第二节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143、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1.2披露揭发违纪和违规行为,节约工程支出,严肃纪律;1.3实施评估,警示风险,推动内控机制完善。.原则2.1工程审计实现客观依据、公平公正、加强沟通的原则。.适用范围.1凡由公司开支、预算额在50万元以上,应列入公司资产的下列工程项目,均属审计范围:.1.1新建、扩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1.2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2预算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3其他审计的项目(如集团领导指令审计的项目)。 . 审计内容.1开工前审查的内容:.工程项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资质证书;.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来源是否足144、额(主要适用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无招标文件、议标合同,招标记录是否完整,标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议标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经集体研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它须审查的内容。.2建设过程中审查的内容:.2.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2施工记录、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2.3概(预)算的控制情况;.2.4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2.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2.6对于隐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设备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础工程等,审查是否符145、合施工图要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2.7改造、扩建工程中拆除的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情况,审查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擅自变卖、处理情况;.2.8工程变更是否有详细说明及经过审批;.2.9其它须审查的内容。.3竣工决算过程中审查的内容:.3.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文件规定;.3.2概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3.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计划,超出计划的原因及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审批;.3.4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5.审计程序5.1公司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5.2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将真实、146、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5.3公司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公司二级单位应提供如下工程项目资料:5.3.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5.3.2项目设计、施工图纸;5.3.3工程决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5.3.4公司供应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和价格明细表;5.3.5材料差价证明资料;5.3.6招投标文件、标底和中标资料;5.3.7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签证单;5.3.8地质勘探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5.3.9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质量验收合格资料;5.3.10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书;5.3.11工程监理报告和项目监理的明细资料;5.3.12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147、料。5.4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5.5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审批后送交公司基建、后勤管理部门执行报告审批决定并办理工程项目结算。5.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审计部可不于审计,或要求完善后再进行审计:5.6.1未经立项不得进行审计,5.6.2对于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审计部可要求修改,修改完成后再进行审计,否则审计部可不予审计,后果由项目相关部门承担。6. 基建工程审计控制要点:6.1工程招标审计6.1.1建设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故意操纵价格,泄露标底、串标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招标记录是否完整,参加人员是否都148、签字,招投标费是否按规定收付;6.1.2公司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是否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6.1.3标底是否按施工图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的规定编制,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有无故意操纵价格的行为。6.2施工建筑合同审计6.2.1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6.2.2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规划报建手续,并领取开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落实(主要适用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准备就绪,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合规、有效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6.2.3合同中的工149、程内容是否明确,有无计划外项目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否合理;甲方供应材料方式的材料供应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是否清楚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规划报建手续,并领取开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落实;6.2.4有无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通过转手承包、层层“扒皮”和牟取非法收入的情况;6.3概算审计6.3.1概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是否按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设计;编制概算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6.3.2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是否有计划外工程混入概算内的情况;6.3.3建安工程费用150、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情况6.3.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列入概算中的费用计取是否得当,有无乱取费的现象6.4施工图预算审计6.4.1采用的定额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设计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按“干什么工程用什么定额”的原则执行;6.4.2工程量是否根据施工图纸、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子目所包括的内容与定额中相应工程子目的口径是否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6.4.3预算单价套用定额换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出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规定允许调整的单价,改变定额和错套、乱用预算单价、高估冒算的情况;6.4151、.4材料报价(主要是调整的材料价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签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6.4.5取费是否符合“什么预算定额,就按照与之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或相应取费标准计算”的规定;。取费内容和计算各项费用的费率是否正确;6.4.6购置的设备、工器具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重)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原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5签证审计6.5.1审查签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检验签证是否真实;6.5.2审查签证内容实质性;6.6竣工决算审计6.6.1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的计划和组织,各项决算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152、问题处理是否合规;6.6.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6.6.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6.6.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格,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6.6.5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153、程所需的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6.6.6审查结余物资,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中管理存在的问题;6.6.7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6.6.8审查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6.6.9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核实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6.6.10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以实际工期与计划154、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测算投资回收期(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贷款偿还能力;6.7基建财务审计6.7.1审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是否单独核算。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6.7.2审查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和正当,有无资金缺口,能否及时到位,后期工程投资有无保证,有无乱挤、挪用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情况(主要适用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6.7.3审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截留挪用、铺张浪费、转移155、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体外循环等;6.7.4审查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乱挤乱摊建设成本,虚增建设费用;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列入建设成本的情况。对于建设期、与营运期的划分界限应分明,不得混淆两者的费用支出,借贷利息支出应按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划分建设期支出和营运期支出;6.7.5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与施工企业、供货单位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有无问题,是否有小金库的情况;6.7.6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7.工程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规定7.1工程事前、事中审计:审计部根据公司领导指令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开工前,建设过程,竣工决算过程三个阶段对项目进行分阶段审计;7.2工程事后审计:156、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包括结算资料),审计部按审计程序立项进行审计。8.其他8.1本制未明确事宜参照审计部审计制度或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8.2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六章 内部违规违纪处罚条例1.总则1.1目的1.1.1 强化内部审计、稽核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行为;1.1.2 保证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质量;1.1.3 促进集团经营管理,保障集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1.2原则1.2.1 客观公正1.2.2 实事求是1.2.3 依章办事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济民可信集团及其下属各子公司。2处罚种类2.1责令限期整改2.2通报批评等行政处157、理2.3没收违规所得2.4赔偿损失2.5罚款2.6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罚形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3. 职能部门处理规定3.1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3.1.1被稽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接受集团审计法务部监阶察。3.1.2对于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对单位负责人提请人力资源部门(或提请总裁指令人员)对其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其人事档案。3.3被稽审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集团及子公司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3.3.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全额赔偿,造成间接损失的赔偿20%;追究直接158、责任人(80%)及其直接领导(20%)的经济责任。3.3.2如不能证明未给公司带来隐患的,处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项的罚款,处直接经办人100元/项的罚款,并处其直接领导200元/项的罚款,如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10000元/项的罚款。3.3.3如能证明未给公司带来隐患的,限期整改并责令规范;经审计法务部再次复查发现未按稽审要求执行整改的,参照第3.3.2条进行处罚,并提请人力资源部门(或提请总裁指令人员)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其人事档案。4. 违纪行为及处罚原则:4.1被稽审单位及个人的以下行为认定为违纪行为,并处罚款:4.1.1推诿或拒绝接159、受稽审:按实施该行为的个人行政级别进行处罚,员工级别的处罚500元/次,主管级的处罚1000元/次,部门经理级的处罚3000元/次,部门总监级及子公司总经理级以上的处罚10000元/次。并对单位处罚50000元/次。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个人下达待岗通知书。4.1.2 在稽审工作中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财务报表、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按实施该行为的个人行政级别进行处罚,员工级的处罚200元/次,主管级的处罚500元/次,部门经理级的处罚2000元/次,部门总监级及子公司总经理级以上的处罚5000元/次,并对单位处罚30000元/次。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个人下达待岗通知书。160、4.1.3 对稽审决定拒不执行的或整改不到位及未按时反馈整改执行结果的:处该单位负责人1000元/项的罚款,处该单位涉及部门负责人500元/项的罚款,如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30000元/次的罚款;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下达待岗通知书。4.1.4 玩忽职守,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间接损失的赔偿20%,追究直接责任人(80%)及其直接领导(20%)的经济责任。并处该单位负责人2000元/项的罚款,处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项的罚款,处直接责任人200元/项的罚款,处其直接领导500元/项的罚款,如161、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10000元/项的罚款.(处罚不重复计算) 并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提请人力资源部门(或提请总裁指令人员)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其人事档案。4.1.5为达到个人私利,向其他员工行贿;收受他人贿赂,损害公司利益;利用职务、工作职责的便利,向他人索贿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收缴受贿金额,并处行、受贿人受贿金额1倍的罚款,处其直接领导受贿金额(20%)的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间接损失的赔偿20%,追究直接责任人(80%)及其直接领导(20%)的经济责任。并处该单位负责人2000元/项的罚款,处该单位162、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项的罚款,处直接责任人5000元/项的罚款,处其直接领导500元/项的罚款,如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30000元/项的罚款. 并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提请人力资源部门(或提请总裁指令人员)对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其人事档案。4.1.6个人或部门私分公司资产,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专项资金(或费用)用途,设立帐外帐及小金库的:予以全额没收并追缴违规所得,并处该单位负责人5000元/次的罚款,处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3000元/次的罚款,处直接经办人1000元/次的罚款,如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20000元/次的罚163、款,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单位负责人下达待岗通知书。4.1.7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实现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并采取弄虚作假、曲解公司政策、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集体不正当利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间接损失的赔偿20%。追究直接责任人(80%)及其直接领导(20%)的经济责任。处该单位负责人5000元/次的罚款,处该直接责任人5000元/次的罚款,如属经营性单位的则并处该单位30000元/次的罚款,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单位负责人下达待岗通知书。4.1.8经查实对检举揭发的人员、审计人员进行164、打击、报复的: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辞退。4.1.9对违纪行为中出现的未恪尽职守、知情不报,姑息纵容行为视同“玩忽职守”违纪行为:视该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按该职员相应的行政级别并参照违纪行为中处罚金额标准进行减半或同等金额处罚,并对该行为实施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通知人力资源部对其下达待岗通知书。5.违法行为及处罚原则5.1被稽审单位及个人存在有以下行为的, 除按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参照执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1.1未经授权、滥用职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或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非法使用公司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1.2泄露公司机密的;5.1.3有其他贪165、污、渎职、舞弊行为的。6.奖励与保护6.1 对于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证据材料的,审计法务部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7.违规违纪行为使公司面临某些方面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视风险程度给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如补救措施不力导致风险发生形成经营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则认定该单位负责人发生了渎职行为,处理参照违纪行为4.1.4规定处罚。8.内部审计违规违纪行为判定的申诉实行反举证制。9.当事人发生违规违纪后写接受公司处理自愿书。无自愿书但不构成违法者追回公司损失后辞退,构成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11.被稽审单位(个人)在审计过程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66、挽回公司损失及按审计法务部要求整改到位并提供证实材料的,可在审计法务部征求意见时向审计法务部提出减轻处罚申请.在审计决定执行后, 被稽审单位(个人)可向审计法务部申请减免政策,该政策经审计法务部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生效。审计法务部负责对该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并对该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评定。经审计法务部复查发现未按审计要求整改的,向审计法务部总监提请对该单位负责人实施岗位问责程序 。12.审计法务部征求意见稿在审计法务部向被稽审单位(个人)送达三日内(含电子通知)未签回的视同默认审计报告决定。13.审计违规处罚程序审计法务部在违规事实确认后,出具审计处罚意见交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审计处罚决167、定由审计法务部负责跟踪执行完毕。各项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到位,涉及对单位处罚的,如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当年度,则从该单位当年度核定利润表上交集团后利润部份中直接扣减,如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上年度,则可从该单位上年度未分配利润部份中扣减,如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足扣款,则从当年度核定利润表上交集团后利润部份中直接扣减。违规违纪行为涉及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的,若至年度考核结束都无法执行的,按权责所属原则列入相应单位审计实施年度上交集团后用于奖金分配的利润部份承担。14. 处方药直线部门处理规定14.1 违规违纪分级、处理标准14.1.1 违规违纪一级事项14.1.1.1 追究经济责任:没收第一责任方/168、责任人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含未拨付)12倍的罚款,对第二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2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第三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1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14.1.1.2追究管理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14.1.2 违规违纪二级事项14.1.2.1 追究经济责任:没收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含未拨付)1.53倍的罚款,对第二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2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第三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1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 14.1.2.2追究管理责任169、: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14.1.2.3违规所得(含未拨付)超过5万的,保留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权利。14.1.3 违规违纪三级事项14.1.3.1追究经济责任:没收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含未拨付)25倍的罚款,对第二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2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第三责任人按第一责任方/责任人违规所得(含未拨付)的10%进行处罚,上缴集团;14.1.3.2没收担保。如担保不够,追究连保人责任;14.1.3.3代理其他厂家品种,按30000元/品种处罚;14.1.3.4追究管理责任、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保留追究当事人170、刑事责任的权力。14.2 处罚条例说明14.2.1 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按一级事故处理,只对当事人进行违规金额的20%进行处罚(在公司有违纪前科的不享受此条款,另自查自纠违规事项属一级,则收缴违规所得,免于处罚)。自查单位(个人)必须将相关自查材料上报稽核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一经发现,加倍处罚;14.2.2 如商务代表委托业务员操作的商业违规,商务代表和业务员同责;14.2.3 所有限期整改经核查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对该责任方直接上级单位处以1000元/项罚款;14.2.4 以上违规行为涉及有享受公司及各单位给予了奖励的予以扒回;14.2.5 经核查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配合171、审计法务部工作并提供相应证据);被举报人承担查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14.2.5.1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一级违规的,奖励1000-3000元给举报人;14.2.5.2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二级违规的,奖励金额为罚金部分的10%以内;14.2.5.3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三级违规的,奖励金额为罚金部分的12%以内;14.2.6 此规定中处罚的幅度界定原则上按最高标准走,就低的原则只考虑当事人的主动交待情况和涉及处罚金额标底超过5万元以上的综合因素。14.2.7 免责条款:第二责任人或第三责任人有主动举报违规行为的,予以免除经济责任。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14.2.8 责任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入内部违规违纪172、处理程序,需填写接受公司处理自愿书,第二第三责任人无条件服从处理。无自愿书者不构成违法者,追回公司损失后予以辞退,构成违法者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对违规违法后不到公司办理手续逃跑者直接进入公安介入程序;14.2.9 投诉、举报方式14.2.9.1 传真:0791-8161109、电话:0791-8161223/13677098908、邮箱:xgq 14.2.9.2 投诉、举报管理员:总裁秘书刘晓燕。 15.OTC直线业务单元违规违纪处罚规定:15.1违规违纪事项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共四类15.2处罚类型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与民事追究;15.3被稽核单位(简称责任方)获取违173、规所得(其中帐套费用按最高提取比例计算)时的处罚:15.3.1一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被稽核单位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责任方处以违规所得的12倍罚款(由责任方承担90、责任方管理者承担10),罚款上缴集团;15.3.2二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被稽核单位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责任方处以违规所得的1.53倍罚款(由责任方承担80、责任方管理者承担20),罚款上缴集团;同时对责任方管理者提请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批评。15.3.3三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被稽核单位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责任方处以违规所得的35倍罚款(由责任方承担70、责任方管理者承担30),罚款上缴集团;同时对责任方管理者提174、请人力资源部进行警告处分。15.4当事人(简称第一责任人)获取违规所得(其中提成违规所得按总薪酬包最高比例计算)时的处罚:15.4.1一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违规所得的12倍罚款,对第二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20罚款、对第三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10罚款;15.4.2二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违规所得的1.53倍罚款,对第二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20罚款、对第三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10罚款;同时对第一责任人提请人力资源部进行警告处分,并保留追究第一责任人刑事、民事175、责任的权利;15.4.3三级违规违纪事项:收缴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上缴OTC公司,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违规所得的35倍罚款,对第二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20罚款、对第三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违规所得的10罚款;同时对第一责任人提请人力资源部进行警告、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并保留追究第一责任人刑事、民事责任的权利;15.4.4其它违规违纪事项:见附件OTC公司直线业务单元违规违纪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15.5 其它说明15.5.1 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按一级事故处理,只对当事人进行违规金额的20%进行处罚(在公司有违纪前科的不享受此条款;另自查自纠违规事项属一级,则收缴违规所得,免于处罚)。自查单位(176、个人)必须将相关自查材料上报稽核部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一经发现,加倍处罚;15.5.2 所有限期整改经核查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对该责任方直接上级单位处以1000元/项罚款;15.5.3 以上违规行为涉及有享受公司及各单位给予了奖励的予以扒回;15.5.4 经核查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配合稽核部部工作并提供相应证据);被举报人承担查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15.5.4.1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一级违规的,奖励500-1000元给举报人;15.5.4.2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二级违规的,奖励金额为罚金部分的10%以内;15.5.4.3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三级违规的,奖励金额为罚金部分的12%以177、内;15.5.5 此规定中处罚的幅度界定原则上按最高标准走,就低的原则只考虑当事人的主动交待情况和涉及处罚金额标底超过5万元以上的综合因素。15.5.6 免责条款:第二责任人或第三责任人有主动举报违规行为的,予以免除经济责任。15.5.7 责任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入内部违规违纪处理程序,需填写接受公司处理自愿书,第二第三责任人无条件服从处理。无自愿书者不构成违法者,追回公司损失后予以辞退,构成违法者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对违规违法后不到公司办理手续逃跑者直接进入公安介入程序;15.5.8 投诉、举报方式15.5.8.1 传真:0791-8161109、电话:0791-8161223/1367709178、8908、邮箱:xgq 15.5.8.2 投诉、举报管理员:总裁秘书刘晓燕。 附件处方药直线违规等级界定级处理规定性质编号违规事项等级确定处理违反公司各项相关制度的违规1为达到个人私利,向其他员工行贿5000元以内为1级按行贿金额进行处理;行贿金额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2损害公司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以内为1级按受贿金额进行处理;受贿金额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3利用职务、工作职责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未遂对索贿人处罚5000元。4侵占(贪污)公司资产5000元以内为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0元以上3179、级包庇纵容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发生包庇纵容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对包庇者处罚2万、挂岗处理,包庇者上级处罚1万元罚款, 违规人员的亲属为公司管理干部另罚2000元违规改变费用途,逾期未核销按改变费用用途金额处罚0.5-3倍 通过走票方式给非备案人员操作品种(一线品种)或借用业务员名义接网点操作实际操作人或授意人处罚5000元,并没收违规所得;业务员知情不报处罚3000元/次,对分公司总经理、区域经理、销总、行政人力经理处罚1000元/次包庇、唆使被处理对象,对其通风报信或与之串供等使审计法务人员办案受到阻碍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其处以行180、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挂岗、开除)不配合审计法务人员对商业单位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直接责任人处罚5000元,造成损失全额承担责任,同时收缴该商业的自然流水费用不配合稽核人员对本岗位职责工作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后经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处罚5000元,造成损失全额承担责任不配合稽核人员对终端网点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收缴3个月的包干费或其他费用不宣传公司相关制度,公共费用、处罚费用不张榜公布按相关制度处理并通报批评辖区出现违规问题不上报、进行私了的行为依据性质分级处理,第二、三责任人并加倍处罚以任何形式参与业务人员等下属的提成与费用分配没收违规所得,同时对参与人员处罚5000元未按公181、司正常流程和相关规定随意调整网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网点的罚款商业单位提供虚假流水(纯商业行为)收缴商业返利,由商业操作人承担,并对商业操作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二责任人罚款500元篡改流水(自然流水改在册网点)、(异地调拨或窜货改自然流水、或在册网点等)2级套取费用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克扣他人流水所产生的包干费用(将他人流水改为本人流水或自然流水或不进行划拨)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假发货日期(虚开票、压货)扒回相关奖励和享受的政策,同时处以第一责任人1000元/次、第二责任人500元/次罚款与182、业务员串通虚报流水到在册网点减少商业库存2级串通双方同等处罚,30000元以上3级虚报流水减少商业库存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虚报商业销售流向,与实际销售不一致收缴该商业单位当月产生的帐套费用,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责任人500元/次罚款克扣PMS费、商业费用、连锁返利费用、促销费用及礼品、样品等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不按真实流水时间进行划拨处以第一责任人1000元/次、第二责任人500元/次罚款挪用公司财产(货款),供个人使用谋利(7天90天)5000元以上属违法,除返还财产外,并对责任183、人进行5000-10000元罚款个人私自到商业客户、连锁客户以在册网点名义提货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代理其他厂家及操作归属公司实体外的其他实体品种3级违反竞业禁止属违法,未经批准代理操作归属子公司实体外的其他实体品种责任人罚款5000元除了商业标准返利外,私自给商业客户外勤带返点费用违规金额(以费用计算)5000元以下1级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未经允许私自改变促销形式3级不按公司促销方案进行促销2级低价甩货、恶意窜货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异地流水(含同省不同区域)不上报收缴由此产生的相关184、提成、销售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等,同时对商业操作人罚款2000元,商务经理罚款1000元投诉、举报不实、纯属诬告;视情节处于500-10000元/次罚款、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同时支付稽核人员出差、误工费用稽核执行要求整改的意见限期内未实施的超过期限,对销售公司处以300元/天的罚款扰乱市场秩序,打击报复公司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视情节分级处理视情节处于5000-10000元/次罚款、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利用违规手段骗取分段激励政策(含专项扶持项目)对第一责任人按享受分段激励政策处以3倍罚款,第二责任人处以第一责任人享受政策的20%罚款,第三责任人5处以第一责任人享受政策的10%罚款185、。5000元以上属违法假开发处以开发费的1-3倍罚款假大合同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直销网点对外低价甩货违规金额(以费用计算)5000元以下1级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临床OTC低于当地医院八五折销售、限期一个月调整到位,未调整到位处罚3000元/月未按真实科目进行账目处理、未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会计职责(删除)按制度处理分公司档案管理不善(管哪些档案?上级衔接单位明确?)对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串通费用报销人员伪造报销事项,侵占费用5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串通双方同等处罚501-2000元2级2000元以上3级5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玩忽186、职守行为、泄露公司机密行为、徇私违纪违法行为、包庇放纵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行为、监管失职行为、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执行某项规章)直接损失100000元以内、间接损失100000200000元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20000元。直接损失100001200000元、间接损失200001300000元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30000元。直接损失200001元以上、间接损失300001元以上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50000元。附件:OTC公司直线业务单元违规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编号违规事项等级确定处理1为达到个人私利,向其他员工行贿5000元以内为1级按行贿金额进行处理;行贿金额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87、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2损害公司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以内为1级按受贿金额进行处理;受贿金额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3利用职务、工作职责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未遂对索贿人处罚5000元。4侵占(贪污)公司资产5000元以内为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0元以上3级5包庇纵容下属或在职亲属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对包庇者处罚2万、挂岗处理,包庇者上级处罚1万元罚款, 违规人员的亲属为公司管理干部另罚2000元6违规改变费用途,逾期未核销按改变费用用途金额处罚0.5-3倍7包庇、唆使被处理对象,对其通风报188、信或与之串供等使审计法务人员办案受到阻碍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挂岗、开除)8不配合审计法务人员对商业单位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直接责任人处罚5000元,造成损失全额承担责任,同时收缴该商业的全年帐套费用9不配合稽核人员对本岗位职责工作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后经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处罚5000元,造成损失全额承担责任10不配合稽核人员对终端网点进行调查(属主观行为)收缴该终端网点3个月的薪酬包提成11不宣传公司相关制度,公共费用、处罚费用不张榜公布按相关制度处理并通报批评12辖区出现违规问题不上报、进行私了的行为依据性质分级处理,第二、三责任人并加倍处罚189、13商业单位提供虚假流水(纯商业行为),视为直线人员虚假收缴商业返利,由商业操作人承担,并对商业操作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第二责任人罚款500元14篡改流向,套取费用2级套取费用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15克扣他人流水所产生的薪酬包提成费用、工资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16虚报流水减少商业库存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17虚报商业销售流向,与实际销售不一致收缴该商业单位当月产生的帐套费用,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责任人500元/次罚款18克扣商业费用、连锁返利费用、促销费用及190、礼品、样品等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19挪用公司财产(货款),供个人使用谋利(7天90天)5000元以上属违法,除返还财产外,并对责任人进行5000-10000元罚款20个人私自到商业客户、连锁客户以在册网点名义提货(现金或其它方式)50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21代理其他厂家及操作归属公司实体外的其他实体品种3级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属违法,22未经批准代理操作归属子公司实体外的其他实体品种责任人罚款5000元23除了商业标准返利外,私自给商业客户外勤带返点费用违规金额(以费用计算)191、5000元以下1级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24未经允许私自改变促销形式3级不按公司促销方案进行促销2级25恶意窜货2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30000元以上3级26投诉、举报不实、纯属诬告;视情节处于500-10000元/次罚款、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同时支付稽核人员出差、误工费用27稽核执行要求整改的意见限期内未实施的超过期限,对销售公司处以300元/天的罚款28扰乱市场秩序,打击报复公司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视情节分级处理视情节处于5000-10000元/次罚款、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直至开除29利用违规手段骗取激励政策(含专项扶持项目)2级30假开发处以开发费的1-192、3倍罚款31直营连锁对外低价甩货违规金额(以费用计算)5000元以下1级5001-30000元2级30000元以上3级32经、分销售商低于公司协议价格进行低价甩货3级33销售公司、分公司档案管理不善对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34串通费用报销人员伪造报销事项,侵占费用500元以下1级5000元以上属违法,串通双方同等处罚501-2000元2级2000元以上3级35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玩忽职守行为、泄露公司机密行为、徇私违纪违法行为、包庇放纵下属、在职亲属违规违纪行为、监管失职行为、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执行某项规章)直接损失100000元以内、间接损失100000200000元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20000元。直接损失100001200000元、间接损失200001300000元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30000元。直接损失200001元以上、间接损失300001元以上承担直接损失,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