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生产集团办事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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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20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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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盗门生产集团办事流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之目的就是规范管理流程,依据标准办事,高度运用人力资源,提高管理绩效。 第二条 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招聘与任用第一条 人员招聘必须由人力需求部门主管提出人力需求申请单,依岗位层级报相关高层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实施招聘。第二条 人力需求申请的审批依以下程序进行:(一) 普通员工招聘由基层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分属总监批准。(二) 普通文员以上的人力需求申请由部门主管提出申2、请,分属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三)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组织架构中的岗位编制职数进行“新增、替补、储备”等定性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人力需求申请单和岗位说明书所载的相关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交用人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技能测试,测试合格与否均由测试主管在入职申请单上签字后转交人力资源部门履行薪资确定等相关聘用程序。第四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及工作能力予以派任。 第五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二) 常务副总、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任免,报董事会备案。 (三) 经理、副经理由中心总监提名,3、总经理任免并报董事会备案。 (四) 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由部门经理提名,分属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五) 班、组长及普通管理人员由基层科长(主任)提名,部门经理审核、分属总监任免。(六) 以上任免程序均由人力资源部门行文通知,并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不予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犯有刑事案件者; (三) 因故受审期间、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国家规定就业年龄者;(八) 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者。第七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协定外,管理人员自4、到职日起二个月为试用期,普通员工自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同时发给临时工作证,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予以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解除试用关系。新进员工自到职之日起有为期3天的适应期,适应期内离开公司者将不计算任何薪资(计件制员工有做合格产品的可计发工资,其他员工无论个人原因还是公司原因导致3天内离开的,都不计算工资)。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合格者,依照人事任免权限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人员转正申请表呈报权属主管核准正式任用,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颁发正式工作证。第九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不合格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书面呈报人力资源部门5、依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妥下列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 填妥本公司入职申请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提交一寸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或由公司数码拍照);(四) 接受入职前的简短培训。(五) 签定劳动合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其他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限。合同中可增设本制度未能涉及的其他协议条款。(六) 合同到期后,若一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应于到期前一个月提出意向,到期后自动解除合约关系。若双方均表示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商议续签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人员分为以下四类(一) 管6、理人员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 2、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主任助理、主办会计、人事绩效专员、保安科长等。3、基层管理人员:班长、组长等。4、普通管理人员及文职人员:保安员、仓管员、采购员、行政人事文员、专职司机、技术员、研发员、销售业务员、秘书、统计员、会计员、出纳员、检验员、计划员等。(二) 技术人员1、高级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术顾问等2、中级技术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工程师等3、普通技术人员:研发员、技术员、制图员、工艺员等。(三) 普通职员车间一线所有技术操作工、7、普通操作工、辅助工、勤杂工、装卸工、清洁工等。(四) 其他临时雇用的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工作服的管理1.0目的 为体现索福集团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索福集团员工所有工作服的管理 。3.0定义本制度为公司唯一工作服规范性文件。4.0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作服的统筹管理,包括:申购、保管、发放等。4.2 部门经理及下属主管负责工作服穿戴纪律的监督执行。 5.0程序5.1工作服的发放与更换5.1.1 公司统一为每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定制并发放工作服。5.1.2 发放标准:新进员工第一年可享受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此后每年可以旧换新享受8、冬装一套、夏装一套的待遇。5.1.3 工作服正常穿用期限最低为一年,未到使用期限不得提前领取或更换工作服,对超期使用工作服2套达一年以上的(不含正常使用期),可经个人申请、主管申报给予表扬一次。5.1.4 特殊情况下工作服不够穿的,由本人填写服装领用/更换/购买申请表并经直属主管审核、经理批准后,按当时服装定制价格到人力资源部购买,每次购买仅限两套。5.1.5 工作服因工损坏的,由本人填写服装领用/更换/购买申请表,经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并签字批准后,可至人力资源部兑换新的工作服。5.1.6 发放时间:新进员工入职一周后到人力资源部签定劳动合同,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即可领取工作服。9、此后根据季节的变化,每年五月份开始发夏装,十月份开始发冬装。 5.1.7 工作服管理人员应建立工作服领用档案,标明领用者姓名、性别、部门、工种、工号、领用时间等,并由领用人签字。5.2工作服的种类、颜色、标记5.2.1本公司服装分为四种:管理人员服装、品质管理员服装、生产一线员工服装,并以颜色和面料加以区分。根据工种不同穿着不同服装,不得互换穿着。5.2.2 办公室文员及其以上人员配发西装及白衬衣,夏装白短袖衬衣或T恤,深蓝裤子(或者为深蓝色服装加红色衣领)。品质管理人员服装为黄领及“QC”字样。生产一线员工服装为全蓝色。5.2.3 为展示索福集团形象和索福集团文化,工作服上要印刷“索福集团”10、字样和 的标记。5.3 工作服与服务的关系5.3.1 员工进入公司上班时必须按标准穿工作服,挂工作证。5.3.2 员工晋升或调动工作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换相应的工作服。5.3.3 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半年者,必须扣除所领服装的全部成本费用。满半年不满一年者,扣除一半费用,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免费享用工作服。5.3.4 本公司员工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外面从事与本人工作内容相同的其他工作,包括兼职。更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5.3.5 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其所领工作服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以后可以带走。第三章 服 务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11、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以当时作息时间通知为准,遇生产及业务紧急需加班时,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通知通告。 (二) 尊重公司信誉,凡涉及本公司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禁止对外散播公司任何文件资料。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五) 爱护公司财物,不铺张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2、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上班时一律佩戴工作证、着工作服,保持职业仪容装束。(九) 上下班必须排队刷卡,禁止插队,禁止嬉笑打闹,禁止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十) 未到下班时间禁止离开工作岗位提前排队等候刷卡。(十一) 禁止在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用餐或吃零食。(十二) 禁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专横跋扈。(十三) 未经权属主管批准,禁止在任何时间内带外人进公司。(十四) 服从上级主管的督导管理与工作安排,不得无理违抗或消极蔑视。(十五) 禁止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斗殴、辱骂、男女戏谑及其它不良行为。(十六) 下班后或休息期间,除加班者外,未经权属主管认可,任何人不得进入13、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逗留或闲逛。(十七)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兼任、经营、出资合股与公司类似的工作业务。(十八) 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十九) 禁止在公司内涂画、吐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二十) 禁止伪造公司文件、公章、主管签名及其他欺诈行为。(二十一) 禁止煽动罢工、怠工或其它直接、间接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行为。(二十二) 禁止任意查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账薄、电脑资料,更不得以之示人。(二十三) 无论任何时间,禁止在公司制造与公司无关的任何私人物品。(二十四)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窜岗离岗,或与他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十五) 禁止在公司拉帮结派14、,搞群带关系,禁止挑起派性争斗和造谣诽谤他人。(二十六) 公司财产未经权属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二十七) 对外执行业务时,不得接受吃请或馈赠,不得吃回扣,不得虚报冒领。(二十八) 公司内上班时间时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或其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留长指甲。第四章 薪 资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件制工资。 (二) 计时制工资。 (三) 月薪制工资。(四) 年薪制工资。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基本标准见薪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工资计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月工资总额规定满勤小时实际出勤工时=当月实际工资。15、(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产品加工单价实际加工件数=当月实际工资。 第五条 月薪和年薪制结算办法等见薪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每月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月底。 (二) 每月工资在隔月2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应书面通知。第七条 公司人员每年可享受以下休假(依据生产情况以通知为准):(一) 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二) 以上假日视工作和生产情况以综合办公室通知为准。第八条 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在其薪资中扣除后统一上缴。第九条 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出示个人工作证、私章(或签字)。第十条 员工离职16、后不便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可委托公司内部其他可信任的人代为领取工资。委托人可在离职申请书上注明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位、身份证号码等并由双方签字。被委托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代领工资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委托人离职申请书、私章等。每十一条 离职人员在领完薪资后,其离职申请书由财务部收回并转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 领薪人发现其薪资有误时应于三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核查。第十三条 新入职员工在未领工资前可适当借支生活费,工作满7天的可借支200元,工作满15天的可借支300元,工作满30天的可借支500元。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大额借支的,其借支总额不得超过工资余额的70%。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年17、终奖金之发放依据公司效益及相关考核结果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第五章 出 勤第一条 打卡 (一) 公司总监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免予打卡。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亦可 免予打卡。(二) 员工须准时上下班,且进出均须打卡,上班时间有事需出工区或厂区时,应持有经主管批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否则保安有权拒绝其外出。(三) 任何人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扣证卡,双方并处相应处罚。(四) 工作证和考勤卡不慎遗失或损坏的,应持一寸照片一张到人力资源部补办,并按以下价 格向人力资源部交纳现金:吊扣0.5元/个、皮套1元/个、考勤IC卡8元/个。第二条 迟到、早退、旷工.(一) 当天工作时间开18、始5分钟后到班打卡者为迟到。(二) 当天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为早退。(三) 迟到和早退扣罚:员工迟到和早退的按0.5元/分钟计算。(四) 全天无打卡记录或只打上班卡、未打下班卡,只打下班卡、未打上班卡者,也未办理请假、放行手续者都被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二天工资(旷工者上月工资总额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实际旷工天数2);(五) 实属无意忘记打卡者,经其主管或保安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补签,每月每人最多只可补签3次,超过3次者视为旷工。第六章 调迁与差假第一条 调迁人员由相关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19、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三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不履行手续报到者,即视同自动离职。 第四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五条 调任人员之薪水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六条 出差 另行制定出差条款。第七条 下列日期为法定例假日: 1 元旦节; 2 春节; 3 清明节; 4 国际劳动节;5 端午节;6 国庆节; 7 中秋节。 第八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所有假日均以综合办公室通知为准。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20、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一般不超过2天(不含公司放假日),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4天。请事假每次最小计量单位为2小时,请假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处理,超过两小时的按实际时间计量(此规定重在防止迟到后补事假现象)。(三) 婚假本县市员工婚假10天,外县市员工婚假一律15天(凭民政部门有效证明)。 (四) 丧假员工处理其直系亲属的丧事,本市内5天,外市丧假15天(凭当地派出所有效死亡证明)。 (五) 产假在职女员工在规定生育范围内,享受产假90天,其中21、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医院有效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20天;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30天;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10天。特殊情况下可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假期,但最多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六) 工伤假因公负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七) 放假因员工无工作任务、其它节假日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力量而造成的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由各级主管批准可放假休息,假期依实际情况而定。第四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主管批准,并送人力资源部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事前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22、或其它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均应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假每月最多允许8小时,超过8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到期时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消假上班,请假逾期而未经批准者,除病假依照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以上假期暂时均为无薪假。第六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审批对象假期主任经理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组长职员1天以下2至3天4天以上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1天以下2至3天4天以上经理(副)1天以下2天以上总监等无论假期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一条 考 核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依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办理。第二23、条 奖励与惩处 (一) 员工之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四种,具体范围如下: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表扬(附奖金30元):1.1 当月考勤证实无一迟到、早退、旷工、漏卡、请假和违纪记录者;1.2 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同工种同职位中工作误差率最低者;1.3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证明者。1.4 其他有利于公司公众利益和形象之行为,且有事证者。1.5 拾金不昧(价值100-1000元以内)者。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附奖金50元): 2.1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成效显著,经核算比以往同期增值达1个百分点以上者。2.2 提创新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工作和生产效24、率较以往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者。2.3 执行公司紧急重要任务时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的。2.4 及时检举不良行为致公司免受财产损失达200元以上者。2.5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灾害发生,致公司免受财产损失达200元以上者。2.6 拾金不昧(价值1001元至5000元以内)者(弄虚作假者处于同等物价的处罚)。2.7 工作认真负责,同工种同职位中工作成绩优秀并有数据证明者;2.8 一年内受表扬4次以上者。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小功(附奖金100元): 3.1 对工艺创新改进,经核算比以往同期增产达2个百分点或产品合格率比以往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者。3.2 对设备及工装模具进行改进,生产25、效率较以往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或产品合格率比以往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者。3.3拾金不昧(价值5001元以上)者(弄虚作假者处于同等物价的处罚)。3.4 及时检举违法行为致公司免受财产损失达500元以上者。3.5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灾害发生,致公司免受财产损失达500元以上者。3.6 对公司管理制度、流程、理念或战略规划有创新型建议,促使公司某项目标提前30%以上时间达成者。3.7 工作认真负责,同工种同职位中工作成绩卓越并有数据证明者;3.8 一年内受嘉奖4次以上者。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功(奖金200元以上或所获净利的1-10%): 4.1 管理成效显著,所属单位连续六个月无一违纪、26、事故记录并各项指标超前者。 4.2 5S现场管理成效显著,所属单位连续六个月获公司检查评比第一名。4.3 对新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促使预算成本下降10%以上或提前30%时间达成者。4.4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主动采取措施奋勇救护,使公司免受直接损失达1000元以上且有事实为证者。4.5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4.6 工作认真负责,同工种同职位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并有数据证明者;4.7 一年内曾记小功4次以上者。以上奖励均应明确计算其价值,奖金数额除现有规定外,还可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二)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及记大过四27、种,并处罚金,其处理范围如下: 1、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并处罚金20元,造成损失者酌情按价赔偿: 1.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1.2 未经允许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并造成损失者。 1.3 拒绝门卫检查其携带公司之物品者。 1.4 涂写墙壁、设备或其他有碍观瞻行为者。 1.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1.6 未按规定穿工作服、戴上岗证者和穿拖鞋、短裤上班者。1.7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如串岗聊天、看无关书籍、浏览无关网站、吃东西、玩游戏等)。1.8 无故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1.9 下班时未关闭电器电源、未清理工作台面及周围垃圾者。1.10在禁28、烟区吸烟者。1.11未经允许查阅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和他人电脑资料者。1.12无故浪费公司资源价值达10元以上者。1.13 下班时间未到时提前超过5分钟洗手等候排队打卡和下班时不按秩序排队打卡者。1.14不遵守、不执行或擅自变更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致使造成直接损失100元以上者。1.15工作期间无放行条也无正当理由且不听保安劝阻或逃避保安监督而私出公司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罚金50元,造成损失者酌情按价赔偿: 2.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分工、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100元以上直接损失者。 2.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致使社会职能29、部门干预者。 2.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100元以上直接损失者。 2.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或其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破坏公司形象,引起投诉者。 2.6对同事有胁迫、诽谤及欺骗行为,致使同事名誉受损或被迫离职或造成直接损失100元以上者。 2.7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背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直接损失者。2.8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过失造成灾害发生伤及他人者。2.9有意丢失和毁坏公司有效单证,致公司发生业务不畅或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2.10有意毁坏公司公告、通告、广告、通知、告示等公示材料和其他发放的受控文件。2.11未经允许将公司财30、物借出公司以外者。2.12未经允许擅用他人设备导致经济损失50元以上者。2.13私自接受业务单位的宴请、馈赠物品者。2.14伪造公章、私章、单证记录内容和权属人审核批准签名者。2.15委托他人刷卡和代替他人刷卡者。2.16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小过并处罚金100元,造成损失者按价赔偿: 3.1在工厂内酗酒或行凶滋事、打架斗殴造成5人以上围观并停止正常工作10分钟以上者。3.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直接损失500元以上者。3.3未经允许私带公司财物出厂(有盗窃行为)者。3.4未经允许将他人经管之财物占为已有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3.5一月内无故31、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时。 3.6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打骂侮辱主管者。 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社会职能机构干预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3.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虚报冒领金额达200元以上者。 3.9未按规定程序运作,也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8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3.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者。3.11在公司内赌博、招妓、性搔扰,引起投诉并有事证人证者。 3.12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造成两个以上人员无故集体流失者。3.13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3.14煽32、动怠工或罢工20分钟以上,且有具体事证人证者。3.1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拘留以上处罚者。3.16在外经营或兼任与本职类似工作者。3.17携带与本职工作性质无关的凶器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进入公司者和一个 月有一次以上暴力倾向(情绪波动太大,易冲动,扬言要打人杀人)者。3.18一年内记严重警告二次者。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过并处罚金200元,造成损失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4.1在工厂内酗酒或打架斗殴造成10人以上围观并停止正常工作40分钟以上者。 4.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者。4.3未经允许私带公司财物出厂(盗窃物资500元以33、上)者。4.4未经允许将他人经管之财物占为已有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直接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4.5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打骂侮辱主管至受伤或离职者。 4.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社会职能机构干预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 4.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虚报冒领金额达500元以上者。 4.8未按规定程序运作,也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2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4.9故意损坏工厂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4.10在公司内赌博、招妓、性搔扰,引起投诉并被追究民事责任者。 4.11因无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3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4.12煽动怠工或罢工40分钟以上,且有具体事证人证者。4.13在外经营或兼任与本职类似工作至公司本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者。4.14携带与本职工作性质无关的凶器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进入公司者和一个月有三次以上暴力倾向(情绪波动太大,易冲动,扬言要打人杀人)者。4.15一年内记小过二次者。第三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以上所列若导致经济数额较大时,应另作奖励和追究刑事及赔偿责任。 第四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批准。第八章 离 职第一条 停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35、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尚未定案者。 (三)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四)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刻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裁员(一)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人员过剩时,可随时裁减过剩人员。 (二) 员工在接到裁员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三条 辞职(一) 在合同履约期间,由于员工自身原因需要辞职的,员工应于1个月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呈转各级主管核准。(二) 36、若计划在春节前二个月内辞职的,无论管理、技术、文员还是普通职员,均应提前2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报批。(三) 在辞职申请已获批准期间,公司根据新人招聘、人员调整或人员交接的进展情况,可随时通知辞职申请人提前离开公司。(四) 如果未提申请即已离职、辞职申请未经核准或辞职手续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其未领工资按旷工逐天扣罚,直至罚完为止。第四条 辞退在合同期内,因违犯公司相关制度或不胜任工作等附合辞退条件原因被公司辞退。第五条 劝退(解雇)经考核自身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但又有强烈工作意愿者,公司将做劝退处理。劝退时用人单位应先将该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后做出重新培训、调换工作岗位或办理解37、除雇佣关系手续等相关决定。第六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由人力资源部监督办妥各项移交手续,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凡停职、裁员、辞职、辞退、劝退人员已满试用期的其剩余工资待其他人员统一发放时领取,不享受任何奖金、福利待遇。不满试用期离职的,仅按试用期工资结算。届时本人不能亲自来领工资时,可书面委托本公司其他人代领。特殊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即刻领取全额工资。第八条 离职手续的办理 (一) 员工有离职意向时,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呈直接主管签字审核,由直接主管逐级呈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 人力38、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理由、准离日期、薪资发放、移交手续等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时与离职人员就离职理由进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 由离职者本人将离职申请表呈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相关总监签字批准。 (四) 本人将经批准的离职申请表返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通知离职申请人在附加条款签署相关保密等约定。 (五) 人力资源部下发离职通知单给离职申请人,确定离职人的准确离职时间。离职人必须妥善保管离职通知单,并凭离职通知单按时到公司领取相关薪资。(六) 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原则上应在离职手续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高层批准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第九章 教育与训练第一条 本39、厂视业务需要,按计划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技能或管理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培训。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培训,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第六条 参加培训的干部员工经考试测验合格者可享受5元/小时的培训补贴,培训后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一年的应在其工资中扣除培训补贴。 第十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此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第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公司组织专题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准修订。批准审核撰文报送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发放各部门经理、各车间主任共印份XX集团有限公司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