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员工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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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20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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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业公司员工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题 目员工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制度编码:1共 3 页制 定审 核批 准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行政部颁发数量7生效日期分发单位公司各部门、存档一、目的: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管理制度,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身体保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从而保证正常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员工,包括生产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和进入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三、责 任 者:生产部负责人、班组长、2、QA监督员。四、 正文: 1、为了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避免传染病或体表有伤口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或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生产。2、从事药品生产的人员要树立健康意识,积极锻炼身体,认真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素质投入到药品生产过程中。 3、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人员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外,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突患疾病或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4、汇报疾病的类型: 4.1 各种传染病,精神病。 4.2 各种皮肤病,体表伤口等; 4.3 腹泻,感冒,咳嗽,不明原因发热,头晕,耳鸣,3、眼花,浑身无力等可能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的疾病。5、 报告及处理程序: 5.1 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患有或确诊患有4.4.1 项规定的 各种疾病时,应在 30 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在 1 小时内报综合管理部门。 5.2 综合管理部对未确诊的员工应立即安排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确诊为传染病或精神病的,综合管理部应立即通知其主管领导,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等员工病愈,并且有医院的检查证明时,才能恢复其工作。5.3 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患有4.4.2 规定的各种疾病时,应在30 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并禁止其进4、入洁净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 5.4 主管领导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员工的工作性质,采取继续工作,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要求员工回家修养治疗等方式,直到员工病愈。 5.5 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患有4.4.3 规定的各种疾病时,应在一个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员工的工作性质,立即采取继续工作,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要求员工 回家休养治疗等方式,直到员工病愈。 5.6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也要主动报告身体不适情况,具有4.4 规定的不适情况人员,应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5.7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直接领导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自己身体异常情况.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或瞒报,一经发现,即视为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罚。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8 员工已经按规定向主管人员主动报告身体异常情况,主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满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