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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贸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投入保障制度154页
能源贸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投入保障制度15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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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0793 2024-09-08 150页 180.89KB
1、能源贸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投入保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6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6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6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8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9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8第一条 安全生产保障金计划的编制及提取18第二条 安全管理保证金的使2、用与管理19第一条 目的20第二条 适用范围20第三条 术语20第四条 引用文件20第五条 职责21第六条 工作程序21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50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50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50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521. 目的55危害识别评价控制程序69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77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77第一条 制定依据:86第二条 考核目的:86第三条 考核对象:86第四条 考核依据:86第五条 考核种类:87第六条 考核原则:87第九条 3、考核分为初核、复核和核定三个层次。87第十一条 复核: 员工的复核,由初核考评人的直接上级进行。88第十五条 一般考核结果的评价。88第十七条 一般考核结果的实行:89第十九条 对于监理部负责人的特殊考核:89安全生产作业票证管理制度90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的一切作业。9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经营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经营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经营,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经营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好安全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第三条 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经营第一责任4、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经营负责。第四条 安全经营人人有责,实行安全经营管理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则。二、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5、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二、公司副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 6、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7、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8、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三、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职责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9、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四、项目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10、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五、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11、。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12、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六、安全部经理安全职责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13、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七、安全部安全员安全职责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14、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 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四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五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部门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15、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八、项目部安全员安全职责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16、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第六条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九、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安全检查部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17、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18、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19、工作情况。2、工程技术部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20、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物资设备部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21、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4、劳资部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22、,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财务部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23、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6、办公室第一条 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 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 做好冬季取暖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 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24、彻实施。 第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公司安全教生产育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各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指导、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2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部门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生产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协助财务(劳工)部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三级安全教育;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岗位安全操作技能;5、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7、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8、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26、。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一)全体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进行12次安全教育,在职人员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直接负责人是指各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车间主管等。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2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并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定义,是指对操作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具体哪些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操作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由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代班,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28、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4、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安装、照明、维修)由市安监局培训发证;(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气焊、电焊)由市安监局培训发证;(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四)新进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新工人的教育分别由公司、项目部(车间)、各工种作业队(组)实施。各级培训完后将培训和考核记录统一交由人事部入档保存。1、公司级的安全教育,29、新来单位职工报到之后,由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本企业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报告、保护现场等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分配到项目部(车间)。2、项目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到项目部(车间)后,由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技术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现场(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结合本工程特点的具体安全规定等,并把这项经过情况记入项目部(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本。3、作业队(组)安全教育,新工人到后由组长和兼职安全30、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本队组安全经历、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工作的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求,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备、工具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队、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以及个人防护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等,没有经过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作业队(组)不得接受和分配工作。(五)转换工种安全教育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同时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过符合新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新工种岗位操作。2、没有经过转换工种安全教育者不得从事新工种的作业。(六)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代培训人员、实习生等其他人员不论其来企业的时间长短,一律人事部进行31、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现场参加工作。四、培训时间要求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要求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考试要求的以考试成绩作为培训合格与否的标准,无考试要求的以学完规定学32、时为考核依据;对各类人员的取证培训,以取得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作为考核合格依据;取证后的年度教育培训,以继续教育证书上主办单位每年的培训合格鉴定章、复审章为考核依据。办公室、生产部、财务(劳工)部每半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经营过程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妨碍安全生产的有害因素、缺陷等,通过检查查找出不安全生产因素和不安全生产行为,以确定隐患或危险因素或缺陷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1、安33、全检查内容1.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1.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1.3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1.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1.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1.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2、安全检查的形式2.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2专业性检查:如防火防爆、规章制度、防护装置等专业检查;2.3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2.4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成员应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的习惯。3、安全检查要点3.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3.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34、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况。3.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3.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3.5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环境温湿度,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洁净服、帽是否符合穿戴要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4、隐患整改要求4.1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4.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部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35、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4.3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4.4对于涉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资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师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为以下规定:第一条 安全生产保障金计划的编制及提取一、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36、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使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中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 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职工劳动37、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4.施工安全用电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 保护设施费用;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8.抢险应急措施;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所涉及的费用;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第二条 安全管理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1.安全管理保证金每年按规定提取后由公司财务部建立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公司工会、38、安全生产、财务部门应以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计划,对所提取的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质管部门应监督相应部门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监督物资供应部门购进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4.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金使用,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实用,充分发挥保障金使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5.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保障金是否使用有效;6.公司各所属部门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其相关实施使用过程证据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39、行。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便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劳保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护本厂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术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面罩、电焊40、面罩等。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第五条 职责1技安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负责安全劳保用品、器具的技术把关,并对员工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3综合事务部负责购买、保存、发放;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台帐。4各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技全部检验。5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第六条 工作程序1 41、申请各部门根据部门的人员情况、劳动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前一月10号前报技安部,技安部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于前一月20号前报综合事务部。2采购(1)综合事务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并保证前一月25号前完全采购工作。(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3 验收(1)技安部所购买的劳保用品需要按相关国标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发放。(2)技安部每42、年对库存及在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完后应记录和铅封,效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该批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对已过有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报废,无需再检验。4 储存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5 发放(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综合事务部领取劳保用具(品)。(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部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3)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43、用品是在有效期内(从出厂日期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4)技安部和综合事务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但并不断的更新完善,保证公司标准不低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6 使用(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具(品),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视为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3)各种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3)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44、更换,对于领取超出劳保用品年度发放标准(见附表)的劳保用品要凭财务部有效的收费收据到综合事务部办理领用手续,其单价为购买时单价。(4)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保养。(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6)职工离职时,将一类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也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7 回收各部门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综合事务部统一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45、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8.相关文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记录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 第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事故的归口管理,准确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事故的管理。三、职责1安监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人身伤害、爆炸事故管理。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管理。3设备部负责设备、电气事故管理46、。4质管部负责质量事故管理。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管理。6保卫负责交通、火灾事故及社会治安管理。7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监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设备部为主。8各职能部门应每季度将事故情况报送安监部备案。9办公室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四、管理要求(一)事故分类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和死亡事件。 2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及其它原因造成设备停运、装置损坏或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件。3设备、电气事故:指设备、电气因47、非正常损坏,或非自然磨损引起故障,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4质量事故: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件。5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6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7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8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二)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48、毒,下同),或者1千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伤事故:参照国家重伤工伤鉴定标准。(6)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生产(工艺)事故(1)特大生产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对系统影响范围大,性质特别严重的属特大生产事故。(2)重大生产事故:经济49、损失金额在110万元,对系统影响范围较大,性质较严重的属重大生产事故。(3)一般生产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0.11万元,对系统影响范围较小的属一般生产事故。(4)微小生产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0.1万元以下,没有造成系统影响的属微小生产事故。3设备事故(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的为特大设备事故。(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5万元的为重大设事故。(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修复50、费用达一万元的为一般设备事故。(4)微小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或修复费用低于一般设备事故的均为微小设备事故。4质量事故(产品质量)(1)重大质量事故:凡发生下述情形之一者,属重大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直接经济损失占该产品当日产值的25%以上或损失价值一万元以上者。 因不严格执行标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误判,给使用单位造成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 对原料质量的误判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生产事故者。误用包装容器造成严重后果者。 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经跟踪检验不合格者。 掺杂使假,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品给用户造成损失者。 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企业和主管领51、导定为重大事故者。(2)一般质量事故:凡发生下述情形之一者,属一般质量事故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协商,用户同意接受。经济损失占该产品当日产值的25%以下或直接损失一万元以下者。检验结果经确认为误判,造成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下者。未经检验的产品已出厂,经跟踪检验为合格者。错用包装容器未造成后果者。连续出现产品包装件计量差错者。产品中混入杂物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原料漏检未影响生产者。5交通事故(道路交通)(1)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52、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3)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4)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6火灾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53、(3)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7环境污染事故 (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导致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人员中毒死亡。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企业声誉等造成重大影响。(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对企业声誉等造成较大影响。(3)较大54、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企业声誉等造成一定影响。(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8其他事故的等级划分,各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抢险与救护1公司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别、等级按制定的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救援,必须做到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2发生重大事故(包括1人及以上的工亡事故,下同)时,公司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司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生产技术55、部、工会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四) 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或值班室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事故。2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事态的发展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56、仍在继续发展,要随时报告。3人身伤害事故的上报、处置程序(1)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县安监局、乡政府、工业园区、重庆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轻伤、重伤事故公司员工因工57、受伤后,发生事故的单位除及时救治伤员外,应立即(1小时内)同时报告公司办公室和安监部。办公室立即与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工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三日之内,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表,并交公司安监部核实。在15日之内按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伤害报表、工伤认定申请书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将所有的资料、材料审核整理后,30日之内上报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发放给受伤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受伤员工经治愈后,须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凭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公司58、人事企管科申请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需复工的工伤员工,在复工前必须经安监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后,方能安排其工作。安监部根据各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表在5日内编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通报。(必要时可前往车间进行事故复查)(3)发生事故,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7月12日发布的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和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4)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公司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5)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59、重伤、死亡事故上报。(6)对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找准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等,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7)各部门发生其它事故,应根据事故管理职责的划分归口上报。4调查和处理(1)事故调查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当事人没有直接亲属关系。实事求60、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61、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管理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由安监部组织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5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1)事故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的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62、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63、;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2)事故处理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办理。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见本制度附件二):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对己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64、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工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6预防措施(1)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2)工程技术措施:单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考虑,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进行设计、检查和维护保养等,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3)培训教育措施: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4)管理措施:针对事65、故原因,制定新的或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人员。7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发生事故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管理台账的建立(1)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质管科、保卫、环境资源保护部及各车间等各级部门均应建立事故档案,安监部应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处理记录、现场摄影(像)、技术鉴定、分析化验、会议记录、仪表记66、录、物证、人证及事故事实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事故图等,应妥善保管。(2)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附件一: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事故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附件二:人身(爆炸)事故考核办法为实现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人身(爆炸)事故的发67、生,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事故考核扣奖1每发生1人次死亡(或2人次及以上重伤)或一次重大爆炸事故(或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单项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责任金,另扣该单位各级职能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各2000元,取消该单位全年各项评比资格。2每发生1人次重伤或损失金额1万元以下的爆炸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单项安全奖,另扣另扣该单位各级职能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各500元3每发生1次轻伤(或比照轻伤)事故,扣发生事故单位1000元。4每发生1次迟报、补报轻伤(或比照轻伤)事故,扣发生事故单位1500元。5每发生1次隐瞒事故,扣发生事故单位3000元。6未在规定时间68、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上报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单及事故分析会会议纪要,每发生1次扣单位安全责任人各50-100元。7伤愈职工复工前未到安监部进行复工教育者,每发现1人次,扣单位安全员,伤者各50-100元。8各部门未完成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扣安全责任人200元。9发生重大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上述扣奖,从发生事故单位专项管理基金扣出。三、事故考核扣奖。在发生事故次月由安监部书面通知企管部扣除。四、每年年底由安监部按规定提取专项基金,用于全年度安全奖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69、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二、机构与管理 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2、各级、各单位对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普遍检查以及根据当时安全形势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3、 安全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4、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内容及分工负责5、 厂70、部、车间、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表的编制内容: a)常规检查项目:包括人、机、物、料、规章制度、作业、两纪、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伤害及安全装置。 b)季节特点检查项目。 c)A级危险源。(车间级 有A、B级检查内容,班组级 有A、B、 C级危险源检查内容)。6、 厂部(综合)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科负责编制,厂长审核;车间(综合)安全检查表由各车间负责编制,班组级(综合)安全检查表及岗位安全检查表由各班组负责编制,由车间主任负责审核。7、车间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a)常规检查项目:包括人、机、物、料、规章制度、作业、两纪、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伤害及安全装置); b)A、B级危险源; c)专业人71、员的安全责任。 车间专业人员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a)工艺专业人员安全检查项目; b)设备及压力容器、气瓶专业人员安全检查项目; c)电气装置专业人员安全检查项目。 车间及专业人员安全检查表由车间主任组织编制。8、厂部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分为厂级、车间班组(及岗位)三级。 厂级安全检查包括具有季节特点的综合性检查及专业性检查、专项检查。车间级安全检查包括车间综合检查及车间专业人员检查。 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限工作,并按照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2、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72、2.1 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2.2 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2.3 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2.4 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2.5 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2.6 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3、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73、监测3.1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3.2 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3.3 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3.4 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3.5 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3.6 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74、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3.7 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4 职业危害培训教育4.1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4.2培训教育内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5、员工健康监护5.1员工进公司(厂)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公司(企业)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75、,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5.2 一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两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5.3 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5.4 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5.5 在每年的五月份到十月份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发放清凉饮料费。食堂增加凉茶、汤水供应。5.6 公司安技部门制订职业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 加油站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加油站施工期间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好事故、事件应急准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76、事故、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可能造成的伤害、损失。2. 事故报告原则、程序和内容为提高加油站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加油站特点制定本应急预案,施工期间须定期检查加油站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1 报告原则 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发生的事故情况。 2.2 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项77、目经理汇报,如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应立即向现场主管人员汇报。 2.3 报告内容 加油站发生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基本情况及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措施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 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全权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项目经理不在时,由副组长任临时总指挥。应急小组成员表:序号任职姓名联系电话备注1组长2副组长3木工组4水电组5报警组6人员疏散3.2 机构及负责人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加油站应78、急“预案”的制订审核;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 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副 组 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4. 各种事故应急预案4.1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启动程序施工现场长期派驻一辆安全应急商务用车,并与加油站附近的医院签订协议,一旦发生作业人员受伤突发事故,在简单的处理后,即刻送往该医院进行抢救;如有特殊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可立即率领现场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有组织的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联系救援车辆。1 如现场还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应立即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如现场没有危险应尽量少搬动伤员,应先对伤员进行简单79、的止血包扎,发生骨折的应用木板固定;2 如伤员呼吸、心跳停止,应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不要停止对伤员的抢救。对伤情不太严重的伤员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后直接用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3 施工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无关围观人员,设置警戒线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4 安全员负责及时、具体、真实的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5 项目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经理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6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80、出处理意见;7 公司质量安全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8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1 一旦发生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组长应立即率领现场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有组织的进行抢救,同时由负责人拨打急救电话联系救援车辆;2 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无关围观人员,设置警戒线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3 及时、具体、真实的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81、施。4.3 物体打击应急预案1 一旦发生作业人员受到物体打击,组长应立即率领现场人员投入抢救,同时由一人负责拨打急救电话联系救援车辆;2 对伤情不严重的伤员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后直接用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3 专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无关围观人员,设置警戒线安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4 及时、具体、真实的向上级汇报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4.4 机械设备伤害应急预案4.4.1 应急预案1一旦发生机械、起重设备伤害事故,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抢救,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 发生轻伤时,先对受82、伤人员进行止血包扎;发生重伤或伤员被机械设备卡住时,应本着先救人后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尽快使伤员脱离危险处境,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3 一名组员负责带领架子工班组设立警戒线,清理无关人员。4.4.2 材料配备担架、急救药箱、止血绷带、消毒纱布等必备用品。4.4.3 预防重点及防护措施1 不违章指挥:租赁资质、手续齐全单位的机械设备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卸、安装作业;2 明确机械负责人;施工机械定人定岗,操作机手上岗工作前细致检查。认真执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配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3 工人上岗前先教育培训;操作机手持证上岗,机械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脱岗,下班后、机械维修时拉83、闸断电;4 夜间施工光照条件不足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而满足施工作业要求。机械设备使用专门开关箱,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5 购买和使用合格的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质量体系认证的优质产品和机械配件。及时保养、更换起重设备磨损过度的零部件;完善机械动力传动的防护装置及各种警示标识;机械设备及时淘汰更新,不超期服役。4.5 触电应急预案1 一旦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切断电源,使触电者尽快脱离危险区;如果电箱不在附近,在抢救触电者时要用干燥、绝缘的物品(如干燥的衣服、绳索、木版、木棒)将电源线挑离触电者身体;2 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消防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线;3 如果触电84、者身上或周围发生着火时,抢救前要先拉闸断电,或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用水直接泼;4 抢救出触电者以后,首先要查看伤员是否还有心跳、呼吸。如果伤员的心跳、呼吸已经停止,应该先对其进行胸腔挤压按摩和人工呼吸;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此项工作不能停止;5 一名组员负责带领架子工班组设立警戒线,清理无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免事故现场被破坏,影响事故调查。4.6 火灾、灼伤应急预案1 “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扑灭损失小”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由发现人首先向周围人员报警,可用直接大声呼喊等方式;同时报告项目部领导或现场负责人;2 项目部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程序,各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立85、即组织人员投入应急抢险工作的实施。然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清火灾地点,保证迅速、沉着、准确、简明的报告火警;并派专人在工地门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3 首先安排电工切断电源,接通水源,疏通现场道路,灭火组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起火原因和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方向部位,采取适当的措施,正确使用消火栓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4 救护组在组长带领下,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对烧伤人员的伤口用干净的纱布敷盖,注意保暖,实施简单包扎,待救护车到后将伤员送往医院;5 专人负责带领抢救组,迅速查明起火部位的物资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受伤人员86、的救助和重要物资的抢救;6 信息组负责保障信息畅通,联系救护救灾车辆、救援物资,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切实保证灭火工作中各项需求信息准确到位;7 保卫组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无关人员,保障消防车辆通行。加强警戒,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好火灾现场和重要物资的保卫。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队要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并将相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报沟通。积极协助消防队采取技术性的或相应的补救措施;8 灭火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汇报。4.7 中毒、中暑应急预案1 由组长带领抢救小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采取不87、同的抢救方式方法;2 当发生食物中毒时,首先要对中毒人员进行催吐,服用催吐药物或苏达水;使有毒食物尽快排除体外,减少有毒物在体内存留的时间;3 当发生人员中暑时,首先将伤员抬到通风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使伤员保持呼吸顺畅,并给予解暑药物和清凉饮料,以防体液的过度流失;4 当人员发生煤气中毒时,首先将伤员抬到通风、空气流通的场所;冬天时节注意保暖;对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的伤员要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同时用氧气袋给氧;5 在基坑、地下室等作业场所发生人员窒息、晕倒情况时,抢救前必须采取通风或其他安全措施,不能盲目救人;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6 在以上各种救护方案实施的同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88、,边抢救边等待救护车辆的到来;不轻易放弃对重症伤员的抢救工作。4.8 坍塌应急预案1 一旦发生坍塌安全事故,由救援组组长带领组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投入抢救,使伤者尽快脱离危险区;2 如果伤员已被掩埋,要及时向其他在场人员了解情况,询问被掩埋人员数量、基本具体位置;抢救中注意保护伤员,不能盲目施救;3 抢救过程中不准违章指挥,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抢救中发生困难的,要积极向其他单位进行求助,紧急调运机械设备,以使伤员尽快脱离危险;4 救护组抢救伤员时,要根据不同的伤情,采取止血、包扎等不同的抢救方法,对发生骨折的伤员要采取木板固定的方法,并小心谨慎搬运;5 抢救出伤员后,首先要查看伤员是否还有89、心跳、呼吸。如果伤员的心跳、呼吸已经停止,应该先对其进行胸腔挤压按摩和人工呼吸,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此项工作不能停止;6 发生轻伤时,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止血包扎,发生重伤或伤员被机械设备、构造筑件卡住时,本着先救人后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尽快使伤员脱离危险处境,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7 组员负责带领架子工班组设立警戒线,清理无关人员,禁止非抢救人员围观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免事故现场被破坏,影响事故调查。4.9 台风暴雨应急预案1 遇上台风,加油站的高空作业等会受到很大影响。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尤其要注意台风情况。2 若事先得知第二日有暴雨或者台风,第二天应暂停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90、材料等做好防护措施,台风来临之前,相关人员应及时躲避,以免造成人身伤害。仓库、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仓库管理1、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剧毒品等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91、两把锁、两本帐等“五双”的管理办法。使用者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92、应设通风降温装置。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10、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二、储罐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93、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外。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94、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三、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瞧击、碰撞、抛掷。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95、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气瓶分类储存规定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10、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96、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二、定义和范围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3.需要特别防护。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三、危化品的采97、购管理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四98、危化品的存放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99、题及时处置和上报。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十七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危化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八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第十九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100、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第二十一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第二十三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六、危化品的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101、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第二十五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第二十六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第二十九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第102、三十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七、报废处理第三十一条 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第三十二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三、职责(一)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二)103、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三)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四)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五)各单位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四)程序(一)会议内容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二)会议形式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2各单位安全会议由各104、单位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安全员或各单位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三)会议要求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防火、防爆、105、防尘和防毒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罐区场所。3. 职责3.1 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实施;3.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日常检查;4. 内容4.1 防火、防爆4.1.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公司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4.1.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106、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1.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4.1.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1.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4.1.6 生产中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4.1.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107、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4.1.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4.1.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4.1.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污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4.1.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108、,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4.1.12 在防火、防爆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按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4.2 防尘、防毒4.2.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2.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4.2.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109、。4.2.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4.2.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4.2.6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4.2.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4.2.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110、尘、防毒设施,未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4.2.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并备有急救箱;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应配备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4.2.11 对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必须按公司环保指定方案处理。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1.1.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111、2.2. 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江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职责3.1. 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安全科同时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3.2. 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3.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1)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2) 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3)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4) 112、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3.4. 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4)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5) 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113、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7) 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8)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a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b消防安全制度。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d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e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 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0)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5. 岗位防火责任(1) 各职能114、部门负责人、工段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输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3) 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系统(4) 各工段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5) 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115、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系统正确报警。(6)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4. 防火安全检查4.1. 安全科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4.2. 各工段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进行整改。4.3. 工段、班组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4.4. 安全科、各部门、工段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4.5. 防火检查的内容(1) 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2)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3) 安116、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5) 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7) 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5. 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5.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1) 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质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3) 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4) 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头,保管人员离117、开后断电。(5) 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5.2.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使用领取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3) 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 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5)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118、(6) 对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7) 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5.3.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1)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2)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3) 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4)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5) 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6) 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撤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7) 煤气119、厂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8) 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6. 消防教育规范6.1新员工的教育(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办组织,安全科具体负现。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120、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各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学习。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6)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6.2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6.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7.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7.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7.2.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7.3. 对消防器材要定121、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7.4. 公司办公区、仓库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保养。7.5. 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7.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8.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8.1.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调度系统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122、动。必须时公司调度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8.2.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8.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8.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9. 消防奖惩制度9.1. 处罚: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1) 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123、,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 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罚。(3)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事故的考核规定处罚。(4) 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9.2. 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1) 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2) 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3)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10. 检查与考核10.1. 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10.2. 本标准按照公司月124、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加油站消防(防火)管理制度一、加油站重点防火部位油罐区、加油现场、配电室、发电机房、营业室、锅炉房。二、制定重点防火部位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1、油罐区安全防范措施;2、加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3、配电室安全防范措施;4、发电机房安全防范措施;5、营业室安全防范措施;6、锅炉房安全防范措施;7、未整改隐患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建立防火档案1、灭火预案2、重点部位登记表:包括名称、介质、火灾危险性、安全防范措施。3、主要电气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数量、用途,所处位置等。4、消防安全组织机构。5、安全制度。6、消防安全活动情况记录。7、固定动火区(点)登记表:包125、括部位名称、工作范围、动火形式、安全防范措施、责任人。8、技术改造情况登记表。9、隐患登记表,包括:隐患部位名称、火险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登记日期。10、防火检查情况(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情况)11、历次火灾登记(火灾时间、部位、火灾原因、损失情况、有无人员伤亡,处理情况)。四、具体要求1、加油站要制定符合规范的灭火作战预案和防火档案。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3、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经常维护,按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4、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种类、位置、检修维修日期等情况应详细登记在“消防工具台帐”上。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126、运行安全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127、定值班人员的职责。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128、符合下列规定: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129、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2 电气检修安全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2.2 一般情况下,不应130、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131、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132、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时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133、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3.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3.5 临时线使134、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135、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136、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危害识别评价控制程序1.目的为准确辨认公司范围内可能影响职业安全生产健康的危害,评价其风险程度并进行风险分级,以实施有效控制。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过程。3.相关文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纠137、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信息交流控制程序4.职责4.1公司安全管理副总经理负责危害因素识别及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4.2公司安全管理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4.2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确认、汇总公司重大危害因素,填写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负责批准生产车间的危害因素调查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并备案。4.3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汇总、登记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的危害因素调查表,编制公司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4.4生产车间负责生产现场区域的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填写危害因素调查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并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报138、送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审核备案。5.工作程序5.1危险因素调查危险因素调查、风险评价的依据a)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和其他要求;b)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c) 事故及事故记录;d) 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的要求;e) 自查和复评结果;f) 来自员工和相关方的信息;g) 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活动的信息;h) 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信息;i) 组织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方面的信息。危害因素的分类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害因素的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是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危害因素)对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根据施工过程危害因素分类的一般原139、则,公司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因素分为以下六大类:a)物理性危害因素,其中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危害;运动物危害;明火;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他。b)化学性危害因素,其中包括:易燃、易爆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c)生物性危害因素,其中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d)心理、生理危害因素,其中包括:负荷超限:体力、听力、视力、其他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其他。e140、)行为性危害因素,其中包括: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操作失误:误动作、违章作业、其他;监护失误;其他。f)其他危害因素:如管理缺陷、制度不健全等。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要求危害因素识别的范围应覆盖公司活动与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含相关方提供部分)。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所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重大危害因素的影响应考虑其规模和范围,影响程度的大小,影响持续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范围分为: a)生产过141、程(涉及到库房、变压室、油库、运输、维修等方面); b)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域。5.2风险评价的方法我公司依据评价方法的选取原则对危害因素评价选择了简单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LEC评价法,即格雷厄姆金尼法进行半定量评价。即:LEC式中:D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以下是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L、E、C赋分标准”和“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表:L、E、C赋分标准事故发生可能性(L)分数值暴露于危害因素环境的频繁程度 (E)分数值事故造成的后果 (C)分数值完全会被预料到10连续暴露1010人以上死亡100相当可能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6数人死亡142、40可能,但不经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31人死亡15完全意外,很少可能1每月暴露一次2严重伤残7可以设想,很不可能0.5每年几次暴露1有伤残3极不可能0.2非常罕见地暴露0.5轻伤,需救护1实际上不可能0.1危害因素等级划分标准5.3重大危害因素的判定依据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c)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措施的;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e)通过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评价总分160的。5.4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步骤确定评价人员公司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员牵头的风险评价小组,组织实施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应熟悉本公司工143、作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范围编制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共同确定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 生产车间按照本程序的规定,对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填写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对评价出的重大危害因素,填写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在各个施工阶段,生产车间需及时对危害因素进行再识别和评价,有变化时,及时将危害因素识别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上报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5.5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每年年初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144、办公区和施工活动中的风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建立公司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保存,作为指导生产车间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依据。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汇总编制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并在每年的年初更新下发给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对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a)首先是消除危害因素;b)其次是降低风险级次;c)最后采取个体防护措施;d)也可上述三种方式联合使用。同时,各公司应对未评价为重大危害因素的危害因素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生产车间对评价出的重大危害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定期对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公司145、风险控制绩效的日常监视和测量,公司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对生产车间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执行公司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5.6危害因素的更新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应考虑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并更新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信息。a)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b)公司的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发生重大变化;c)生产系统或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或改进时;d)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知识或方法有所发展时;e)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时。危害因素识别与危害因素的更新参照本程序执行。6相关记录危害因素识别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附录1:事故等级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146、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附录2:危147、害因素识别及评价工作流程图划分作业活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事故的严重度确定风险3、风险值确定确定是否是可承受风险4、风险值分级危害因素识别确定风险控制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的评审危害因素分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一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二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三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四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148、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施工场地; (二)材料库区; (149、三)生活场所; (四)办公场所;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 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150、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151、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152、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15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54、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15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156、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2 制定依据根据15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二、职责分工1 安全动力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2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全动力部和综合办公室备案。3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158、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4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5 综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动力部及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6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1 获取的内容:(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159、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法规:国务院和市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2 获取渠道:(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2)国160、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3 获取方式和时机(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动力部和综合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动力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16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四、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2)所属行业;(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4)相关方有关要求。2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安全动力部和综合办公室;162、(2)安全动力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公司有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4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全动力部、综合办公室传递。(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提供163、给安全动力部、综合办公室,由安全动力部、综合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五、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1 安全动力部、综合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2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六、附 则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2本制度由安全动力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164、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确保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3.职责3.1供应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3.2各使用部门单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3.3安环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3.4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4.工作程序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165、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环部保存。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安166、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4.4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生产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4.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167、理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生产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守则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制定。第二条 考核目的:一、 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工资、奖金、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二、 以此为依据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168、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会进行。第四条 考核依据:一、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 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三、 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四、 工作说明书(岗位职责)。五、 其他依据。第五条 考核种类: 对员工的考核分成两部分: 一般考核和特殊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殊考核是对有特殊绩效的员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第六条 考核原则:一、 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见。二、 只对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做出评价。三、 169、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第二章 绩效考核基本程序第七条 公司在绩效考核时,应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总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第八条 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在每年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开始,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开始。第九条 考核分为初核、复核和核定三个层次。第十条 初核: 由初核考评人汇集各种考评信息,据此进行初核。初核依据的信息主要有:一、 工作说明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二、 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三、 与被考评170、人有关的工作记录(所在部门提供);四、 被考评人的自我工作评价;五、 其他信息来源。副经理、主任的初核,由总经理进行;各监理部负责人的初核,由总工部进行;员工的初核,由监理部负责人进行。第十一条 复核: 员工的复核,由初核考评人的直接上级进行。 副经理、主任由执行委员会主任进行;部门负责人的复核,由总经理进行;员工的复核,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则应采取集体讨论方式进行复核,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在复核时,考评人应与被考评人进行面谈,征询被考评人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第十二条 核定: 副经理、主任的考核结果,由执行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核定;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考核171、结果,由总经理会同副经理进行核定。第三章 一般考核第十三条 一般考核是对公司副经理及以下所有员工进行的考核。第十四条 一般考核按级别不同分成三种:一、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副经理(附后)。二、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包括所有部门负责人、主任(附后)。三、 基层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包括所有员工(附后)。第十五条 一般考核结果的评价。一、 一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级别是根据考核表积分的常态分布为标准,而不是以积分的绝对数为标准。具体地说,积分在5160的为不合格;积分在61以上的人中,优秀级别的占20%,良好级别的占50%,合格级别的占30%。第172、十六条 一般考核结果的反馈:一般考核结果经过核定后,由被考核者的主管上级(即初核者)与其进行面谈,告知其考核进程及结果,听取其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同时对其未来的工作及表现提出建议。第十七条 一般考核结果的实行:一、 一般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绩效奖金挂钩:1.优秀级别的员工,提高绩效奖金核定数额20%。2.良好级别的员工,提高绩效奖金核定数额10%。3.合格级别的员工,绩效奖金核定数额不变。4.不合格级别的员工,扣除绩效奖金核定数额30%或辞职。二、 一般考核结果在员工职位晋升及相关福利待遇方面,作为参考的一个因素。三、 不合格的员工,没有资格参与晋升、调工资等;两次考核级别都不合格的员工,将下岗培173、训(费用自理)并降低级别使用;或解、辞职若仍然给予机会再次考核级别仍在不合格以下的,公司将直接解聘。四、连续两次考核级别都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解聘,或下岗培训,待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特殊考核过程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特殊考核主要是指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业绩进行的考核,其对象是:一、 主管业务的副经理。二、 监理部负责人。三、 公司其他部门对业务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第十九条 对于监理部负责人的特殊考核:一、 各监理部(组)负责人通过个人关系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按所签订的监理费合同额的2%提给个人。二、公司规定,各监理部按所签订的监理费合同额的1%提留给该监174、理部使用,若监理部能减员增效,节省下来的人员工资的50%提给监理部(组)作为奖励基金。三、若各监理部(组)在本年度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经营目标,则根据亏损额扣除年终绩效奖金,直到扣完为止。第五章 考核仲裁第二十条 被考核员工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之后的两个星期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两个星期内做出最终裁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适应和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公司区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定本制175、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的一切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176、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177、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178、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2%。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9 动火179、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180、,方可离开。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1.1 生产不稳定。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181、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提供。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182、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183、录。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7.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动火证上签字,最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184、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2.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18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批),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终审批准,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动火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186、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8.1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8.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187、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1.3 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8.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188、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火人不能同时担任动火执行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8.4 动火分析人 8.4.1 189、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部位负责取样。8.5片区安全主管或事业部安全总监 8.5.1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主管或安全总监负责督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并考核。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安全主管及安全总监报告,并赶赴现场复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8.6.1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190、业。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引用标准:HG23014_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191、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 离 (M) 1.7 22.2 2.5 3 4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1 高处作业的分级 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192、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a 特殊高处作业 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b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193、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c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a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b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高处作业级别,审查、完善安全措施,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194、作业。d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e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f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a 高处作业前,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b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c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d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195、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e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f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g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h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a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196、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b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c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2监护人197、 d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a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198、项;然后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b 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高处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c高处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d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e高处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f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项199、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特级不超过24h,其它等级由所在单位申请一般不超过5天)。 (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a一级高处作业及和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 b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和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审批,并在高处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片区安全主管及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c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长初审,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200、审批(并由项目负责人向片区安全主管及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d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高处作业审批(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事业部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审批审批一级高处作业事业部工艺副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审批(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事业部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初审二、三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公司生产副总审批安全部审核事业部部长初审特级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安全201、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HG23012_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 安全电压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202、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 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203、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 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 氧含量1821%。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204、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在精炼系统、脱硫再生、有填料的塔、有煤焦油、沉积物、结垢物等设备、管道内,经分析合格后,仍须每两小时分析一次),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205、,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206、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监护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5.1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207、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5.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5.1.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2监护人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208、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护人。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随时与设备内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6.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设备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应有209、具体的安全措施;然后交出设备单位分管工艺的技术员以上人员初审,事业部工艺副部长审核,报事业部分管设备副部长或部长审批,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告事业部安全总监及安环部领导。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6.3 项目负责人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6.4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5 在210、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6.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6.7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6.8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h)。6.9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211、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2 引用标准 GH23013_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GH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 盲212、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5.6 作213、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11 作业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214、及盲板编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6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6.1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6.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绘制盲板位置图;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215、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6.2 监护人 6.2.1 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216、后方可离开现场。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7.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7.3 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生产单位主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审核,由生产、设备部联合会签,送至安全部门审批。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4 项目负责人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217、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7.5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生产单位负责存档。 7.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h 。长期存在的盲板应挂牌。8盲板抽堵作业审批安环部审批生产、设备动力部联合会签事业部部长初审带料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218、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日常检修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全(单)系统的停车检修作业,此类检修作业应编制检修方案并报批,严格按方案作业。2 引用标准HG233018 - 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219、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 检修前的准备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 检修负责人须按检修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任务,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220、的安全作业证。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 安全教育内容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221、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222、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负责人要与岗位操作工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223、身安全时,岗位操作工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22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9.1检修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必须是设备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检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检修执行人。 9.1.2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检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225、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与操作工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现场。 9.1.3 检修负责人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相关人员联系。 9.2 监护人 9.2 .1 监护人由设备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检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226、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0.1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对只进行紧填料、预紧螺栓、加润滑油、在线处理小震动等作业,可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有人监护),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单位负责管理。10.2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检修负责人办理,并编制具体的安全措施,然后交设备单位的技术员以上人员审批。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10.3 检修负责人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227、项,会同岗位操作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0.4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0.5 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并签字。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2 引用标准HG23015_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GB 2811 - 89 安全帽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228、挥信号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4.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2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229、;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230、风时,应停止作业。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231、作业。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232、通行和工作。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6.1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指挥 6.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233、上人员或设备部门人员;吊装指挥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吊装指挥。 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3 吊装指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234、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 6.2 监护人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6.3 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吊装人员、作业人员6.3.1 项目单位负责人是指项目所在单位的负责人。6.3.2 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单位的负责人。6.3235、.3 吊装人员是指从事吊装机械操作的人员。6.3.4 作业人员是指除吊装人员以外的协助作业的人员。7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7.2 吊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吊装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报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送设备部门审批。 7.3 项目负责人持吊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吊装指挥、吊装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吊装指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吊装作业证上签字236、,最后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吊装指挥、吊装人员,发布开始作业指令。7.4 吊装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5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吊装人员、吊装指挥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7.6 吊装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7 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5.2条的规定报批。 7.8 吊装安全作业证规定时间内作业未完成的,应重新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7.9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237、员方可代替。 8吊装作业审批8.1 吊装物体小于10吨作业单位设备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审批吊装作业8.2吊装物体大于等于10吨设备动力部审批作业单位设备副部长或部长审核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引用标准:23016_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厂区断路作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238、附录。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3 厂区安全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3.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3.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3.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3.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安全部门,然后由安全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3.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239、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3.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 相关单位(人员)要求和职责4.1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 4.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240、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4.1.3 施工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4.2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单位是指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施工单位是指断路后现场施工的单位。 4.3申请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是指申请断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指断路后241、现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5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5.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审批。5.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5.4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5.5 断路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从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生产部审批,并通知消防、物流等有关部门,同时向安环部报告。 5.6 项目负责人持断路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242、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断路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给施工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5.7 断路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8 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各一份,报生产部一份,由申请单位负责存档。 5.9 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5.10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6断路作业审批生产部审批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243、作业票证的管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2 引用标准HG 23017 - 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244、底,并督促落实。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24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4.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246、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4.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12247、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 相关单位(人员)要求和职责5.1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5.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 5.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248、方可离开现场。 5.1.3 施工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5.2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5.2.1 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动土作业的单位;施工单位是指动土作业现场施工的单位。 5.3 申请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5.3.1 申请单位负责人是指申请动土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指动土作业现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6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6.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6.2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单位事业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审249、核,再由生产部、电控部、设备动力部联合会签,最后送安全部门审批。6.3 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6.4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6.5 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从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地段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生产、设备、电控部门审核,报安全部门审批。 6.6 项目负责人持动土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动土作业证上250、签字,最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给施工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6.7 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6.8 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各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由申请单位负责存档。 6.9 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6.10 在动土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动土作业时,由动土申请单位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6.11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动土作业审批事业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审核生产251、部、电控部、设备动力部联合会签安环部审批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作业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建议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起止时间年 月 日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检修内容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 月 日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设备所在单位审意见 年 月 日检修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设备部门终审意见 年 月 日吊装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吊252、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吊装内容起吊零件重量(吨)安全措施: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任:(签字)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动土作业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 施工负责人: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总图负责人意见:机动部门审批意见:机动部门负责人: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253、公司申请单位: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断路时多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任人:(签字)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止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组织实施人:动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意见: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审批意见: 部门负254、责人: 临时用电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电部门申请人临时用电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临时用电地点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临时用电单位审查意见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年 月 日安全部门终审意见年 月 日 加油站油罐抽水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油罐抽水单位申请人抽水日期年 月 日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开始作业前交出的安全生产措施:抽水操作负责人: 当班班长:安全措施:抽水罐号油品种类确认人抽水前检尺(mm)抽水前体积(L)确认人:抽水后检尺抽水后体积(L)确认人:当班班长签字站经理签字安全部门签字加油站岗位255、安全操作规程1、 准备(1) 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2) 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板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3) 将加油机泵回零,并请顾客确认。2、 加油(1) 定量加油(微机加油)A、 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B、 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明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C、 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D、 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2) 非定量加油A、 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256、枪。B、 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3、 结算(1) 收取现金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分辨真伪。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2) 收取现金时必须按实找零。(3) 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帐卡(单)。4、 清理(1) 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站。(2) 当继续有车辆来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3) 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A、 清理手中现金、记帐卡(单),及时上交银台。B、 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的卫生。二、接卸油操作规程1、 准备(1) 送油罐车进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257、,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2) 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将罐车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2、 验收(1) 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2) 卸油员凳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异常,拒绝接卸。(3) 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当发现油品数量超过允许误差和定额损耗时,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4) 逐项填制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3、 卸油(1) 核对卸油罐车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2) 通过液位计或人工中间测258、量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3) 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理自然弯曲。(4) 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5) 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阀门、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6) 卸油完毕,卸油员凳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阀门,拆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7) 引导油罐车离站。4、卸后工作(1) 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2) 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3) 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和分罐保管帐。259、三、人工计量操作规程1、 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1) 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加油机码数。(2) 卸油后,待稳油15min方可计量。(3) 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4) 从油罐操作测量点将量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5) 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6) 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7) 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5s内读出油面度数;先读小数,后读大数,油痕迹必须成平线。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8) 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260、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1mm,取第一次测量值作油高。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应重测。(9) 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2、 罐底水高测量(1) 汽、柴油必须先量油、后量水,再量温度和取样。(2) 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3) 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上一层薄的试水膏。(4) 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5) 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后提尺。(6) 卷尺提起后,应在5s后读取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先读小数;读数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7) 遇水、油界261、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本条2至今款程序测量。(8) 水高超出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9) 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3、 油品温度测量(1) 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2) 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3) 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min。(4) 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面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s;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小数,后读大数。(5) 使用分度值为0.5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使用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6) 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262、测量记录表中。4、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1) 从油罐底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2) 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内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3) 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下缘读数,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的下缘成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4) 测量油样的温度。同3条3至5款,其中所用温度计的分度值应为0.2。(5) 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回计量器具。(6) 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四、巡检岗位操作规程为实施加油站安全巡263、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1、 加油站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巡检安全人员负责对加油区,储油区,设备进行24小时巡检。2、 24小时巡回检查人员每班不应少于2人。3、 巡回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要做到看查听部,同时要携带安全检测仪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4、 巡视应以输油管路阀门,油罐机械设备等重要部位实行点查制,按照加油站绘制成的图表,时间进行。5、 公司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制度,每季度进行考评,并存档。6、 巡检人员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264、顶岗作业。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265、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4266、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9、管线用完267、,及时处理,防止冻凝。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268、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269、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270、点设置警示牌。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271、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八、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2、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藏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272、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贮藏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贮藏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3、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4、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5、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6、要搞好液273、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7、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8、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9、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274、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不准超期使用。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10、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11、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12、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1275、3、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14、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标米3,总硫量不大于400毫克/标米3。为保证硫含量指标达到上述要求,要尽快建设脱硫装置;未建脱硫装置的,要开好碱洗设备,以防腐蚀设备与管线。15、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16、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276、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17、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必须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18、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19、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20、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2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277、换或采取有效措施。22、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23、在火炬前要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24、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25、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2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27、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均匀膨胀。2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278、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29、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30、要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九、生产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279、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高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十、操作工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制度。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十一、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十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输,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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