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集体协商及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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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04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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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集体协商及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总则1.1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 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职工和工会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订本制度。1.2工会和公司在集体协商和制订集体合同吋,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a合法;b平等合作;c协商一致;d兼顾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e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2集体协商制度2.1集体协商足指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涉及职工合法权 益等事项进行协调的行为。2.2公司工会应当与2、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 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般一年举行二次,特殊 情况可临时约定。2.3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对己订立的集体合 同履行监督检查;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集体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的内容;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2.4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 名首席代表2.5公司代表,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或指派。2.6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2.7工会一方的其他代表可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组 织的代表和职工代3、表组成。工会可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 加集体协商。2.8工会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原 因空缺,应当由工会重新指派代表。2.9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个别人的严重 过失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进行歧视性的辞退或作不利于其 就业条件的工作变动。2.10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 方,并约定协商的时间和地点。2.11协商中应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相互约定的程序进行,如 有临吋提议,应在各项议程完毕后,再提交会议讨论。2.12协商形成一致意见,须形成书面条文,提交公司职代会讨 论审议。2.13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4、双方同 意可暂停协商,中止期限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及下次协商 具体吋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3集体合同制度3.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 报酬、工作吋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而协议。3.2经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的义务和履行义务 的措施,它对公司和职工均有约束力。3.3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吋间与休息休假;劳动保险;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纪律与奖惩;合同的执行;合同期限,变更及解除。3.4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单 独或与公司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3.5工会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按规定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 达成一致并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 签字。如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时,由双方重新协商,进 行修改。3.6集体合同签字后,应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3.7本条例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