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注射制造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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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003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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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末注射制造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计 量 管 理 制 度目的:为规范计量管理、校准/检定过程中的人员职责、标准考核、量值溯源、分级管理、周期调整、计量记录、外来计量服务、不合格测量器具的管理等活动,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研、试制、生产、检验等部门的测量器具的计量管理、校准/检定等活动。具体规定:一、 职责1 质量标准部1.1 负责全公司测量器具的计量管理工作。1.2 负责组织测量器具的周检(校)及使用控制的监督检查。2 各部门测量器具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2.1 负责按2、测量器具送检(校)通知单的时间、数量等要求,及时组织送检(校)、取回。2.2 负责本部门测量器具技术状态控制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质量标准部。二 检验室内部管理制度1 检验室卫生制度1.1 每天清扫一遍,保持检验室干净、整洁。1.2 检验室内严禁吸烟,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油类应定置存放,妥善保管,用毕,清理现场。1.3 各类测量器具安放整齐、有序,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罩上防尘罩。1.4 检验室内校准/检定合格的测量器具及待修、未检的测量器具要隔离存放,以防混淆。1.5 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准进入检验室。2 检验室安全、保密制度2.1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保密制度。2.23、 测量设备、仪器的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2.3 测量数据除向规定的部门报告外,不得泄露。3 计量检定管理及公正性保证制度3.1 计量管理人员应严肃对待计量工作,不受部门及其他关系的影响。3.2 结果判断的唯一依据是检(校)测数据,不受行政领导的干预和其他因素的影响。4 计量事故处理制度4.1 使用人员丢失、损坏测量器具参照现值进行经济赔偿。4.2 由使用人填写“计量事故报告单”(见附表1),质量标准部在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总批准后实施。5 测量器具的建帐制度5.1 各部门的测量器具及生产设备上的附属仪表由质量标准部负责建立计量管理台帐。5.2 属于低值易耗的测量4、器具不建立管理台帐。如:一般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器等。6 测量器具的外送检制度需外送检的测量器具由质量标准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具体实施,其它部门协助。三 测量器具采购、入库检定、发放、调整、封存和启用1 要求1.1 测量器具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存放、使用。1.2 测量器具在搬运过程中必须符合搬运要求。1.3 测量器具的技术资料在可以提供的场合,当用户要求时应予以提供。1.4 申请单位根据测量任务,选择准确度等技术指标能满足测量要求的器具。2 程序2.1 测量器具的申请采购1)需求单位填写“购置测量器具申请计划表”(见附表2),经单位领导审核、质量标准部审查同意后,按采购程序进行购置。2)质5、量标准部会签时,如发现“封存”库中有同等精度的测量器具,可进行调拨。2.2 入库检定 采购部门购回测量器具后,向质量标准部申请检定并送检。质量标准部组织检定合格后通知采购单位取回办理入库手续。2.3 器具的发放1) 使用单位领用测量器具时,先填好“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核、质量标准部审查同意后,使用人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2) 库房和质量标准部建立测量器具发放台帐,人事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3) 如封存测量器具中有所领器具时,应办理调拨使用手续。2.4 封存和启用1) 测量器具需办理封存时,原使用单位填写“测量器具报废、封存、启用、调拨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向质量标准部提出封存申请。6、2) 质量标准部根据申请,实施封存管理,同时停止周期校准/检定。3) 封存的器具易于回收的送交质量标准部保存;不易搬运的器具经质量标准部同意后就地封存,但其标识必须明显、完好,以防误用。4) 封存的测量器具需重新启用时,需求部门应向质量标准部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部负责组织校准/检定,确认合格后启封使用。四 测量器具的校准/检定1 要求1.1 质量标准部负责制定测量器具的校准/检定计划。1.2 具有国家、行业、地方检定规程的测量器具,一般按检定规程进行外协检定,特殊情况下可自行校准,但应有相应的“校准方法”。1.3 无检定规程的测量设备,由质量标准部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校准方法”,并实施校准工作。7、2 程序2.1 周期校准/检定1)质量标准部按月将“年月(部门)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见附表3)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计量负责人签收。2)各部门计量负责人按“通知单”的要求向质量标准部送检测量器具(一般外协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求提前10天送至质量标准部)。双方进行外观及附件检查后,并在收发记录上签字(见附表4)。不能送检的测量器具由质量标准部组织现场校准/检定。4) 准/检定合格的测量器具完成标识后,由送检单位计量负责人签字领回。5) 外协检定的测量器具由本公司质量标准部负责依据检定结论进行标识。五 测量器具的量值溯源1 所需测量器具其量值必须保证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2 需外协检定的测量器具由8、质量标准部组织向具备资格的“外来计量服务合格单位”组织送检、请检。六 测量器具的分级(见附表5 :测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1 测量器具分“A、B、C”三级管理。2 分级的原则:2.1 A级测量器具1) 测量标准器、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用测量器具。2) 用于产品最终质量检测、计量数据要求较高、工艺过程中稳定性较差的测量工具。2.2 B级测量器具 使用频率不高、可靠性、稳定性较好用于科研、生产过程的测量器具。2.3 C级测量器具 1) 科研、生产工艺装备上不进行量化控制的监视、调节类装置或仪表。2)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的易耗测量器具,如: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器等。七 测量器具校/检周期的9、确定与调整1 要求1.1质量标准部可根据测量器具使用过程的准确度、稳定性等校准/检定结果的变化情况调整计量管理级别并同时完成周期的调整。1.2 计量管理人员每年底对全年校准/检定的结果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稳定性较高的测量器具可适当延长周期。1.3 根据调整后的周期及时修改管理台帐。1.4 检定周期的确定1)A级管理的测量器具为“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规定的周期或其周期的1/2。2)B级管理的量器具为“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规定周期的12倍。3)C级管理的易耗测量器具只进行入厂一次性检定,质量标准部保存证书及记录;监视、调节类测量器具的周期为2年。八 不合格测量器具1 使用过程中发现测量器10、具不合格,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质量标准部。2 在校准/检定过程中发现测量器具不合格,经过修理、调整后应再校准/检定并记录情况;修理前校准/检定的数据作为不合格测量器具有效性评价的原始数据。3 对于不能调整或修复不到原准确精度要求的测量器具应根据其可用情况作出“限用”或“报废”的控制措施。4 限用:校准/检定过程中发现测量器具的部分功能或量程合格,在不影响预定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限用”,计量标识应注明限用“范围”或“功能”。5 报废1)质量标准部根据校准/检定结果,对无法修复的测量器具应及时进行“报废”,出具“测量器具报废、封存、启用、调拨审批表”(见附表7 )2)“报废”的测量器具及时脱11、离使用现场,移交质量标准部隔离存放,不便搬运的应及时粘贴“禁用”。6 不合格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评价 对于校准/检定过程中发现用于产品质量最终检验判断的不合格测量器具,填写“不合格测量器具信息通知单”(见附表8),通知测量器具使用者并提供不合格测量器具的校准/检定数据,并依此来评价对产品的影响程度。九 计量记录1 计量记录由质量标准部统一规定并印制。2 校准/检定记录由质量标准部责成专人负责保管。3 计量记录的填写需清晰、完整,记录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严格按记录的格式要求履行签字手续。需要更改时,必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十 测量器具的标识1 本公司管理的测量器具都必须有明显的计量标识12、,并注明确认日期、终止日期、确认人员签字或签章。2 测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计量标识的维护。3 计量标识的内容应与校准/检定证书的内容相符。4 除计量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更换、损坏计量标识。5 计量标识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合格”:绿色,适用于按“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检定处于合格状态的测量器具。2) “限用”:兰色,适用于部分功能或量限经校准/检定处于合格状态的测量器具。3) “禁用”:红色,适用于发现故障、示值超差、报废、封存的测量器具。4) “准用”:黄色,适用于无准确要求只进行功能性检查(见附表6)的监视、调节类装置或仪表等测量器具。十一 外来计量服务1 质量标准部负责组织对外来计量服务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评价。2 外来计量服务单位必须经本公司评定且合格后,方可委托其检定、校准、比对、维修调试。3 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可直接列入“外来计量服务合格单位名单”(见附表9)。4 其他单位纳入“外来计量服务合格单位名单”时,由质量标准部组织对其计量检定的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填写“外来计量服务评定表”(见附表10)。5 经综合评定合格后,列入“外来计量服务合格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