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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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95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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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1.1 为预防和治理公司所属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地质灾害,建立和完善公司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 引用文件2.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2.2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上级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3 上级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2、防治指导书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指的地质灾害: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和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洞室塌方、地下工程水灾害及地应力危害、地下有害气体等。4 管理职责4.1 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4.2 公司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4.3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源实施有效治理和监控监测;4.4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防治措施的日常检查监督,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3、息的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4.5 设备物资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等物资;4.6 财务资金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等资金;4.7 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后勤保障工作。5 管理规定5.1 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5.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5.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4、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5.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5.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5.1.5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5.2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5.2.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员由工程、安保、物资、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单位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5.2.2 各单位现场项目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6、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5.2.3 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5.2.4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6)组织开展7、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5.2.5 总承包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第十二条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5.3 管理制度5.38、.1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5.3.2 各单位应根据承担相应的施工生产任务,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并依据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59、.3.3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1)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2)防治目标及原则;(3)重点防范区域、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5)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6)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7)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8)排查、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9)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10)预期效果。5.3.4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和职责;(2)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3)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4)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5)主要地10、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6)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7)宣传培训和演练;(8)保障措施。5.4 监测、预防与预警5.4.1 排查与评估各单位应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加强沟通,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辩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5.4.2 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应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11、等部门保持24小时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5.4.3 在汛期各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5.4.4 监测预警(1)各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2)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3)建立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12、分包商人员)。5.5 灾情报告5.5.1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5.5.2 报告程序(1)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在10小时内上报到上级安全环保部。(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立即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3)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单位(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5.5.3 速报内容(1)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直13、接受灾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所属单位;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3)地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4)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5.6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5.6.1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5.6.2 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14、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5.6.3 中型地质灾害由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公司第一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5.6.4 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股份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5.6.5 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股份公司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5.7 后期处置与信息报告5.7.1 善后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各单位积极组织受损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15、,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保险理赔及家属安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5.7.2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提交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或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中型及以下的报股份公司电力工程事业部组织灾后评估,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中型及以上由具有相关资质部门组织灾后评估,并于灾后15日向地方政府及相关国家部委报告。5.7.3 信息报告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抢险救援16、地质灾害现场的控制等工作情况,并将股份公司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5.8 保障措施5.8.1 通讯与信息保障公司及各单位信息中心对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提供通信保障、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并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优先保障相关通信设备和信息网络的安全畅通。5.8.2 应急队伍保障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5.8.4 资金保障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纳入预算范围,从根本上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5.8.5 奖惩公司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在地质灾害管理、防治、抢险工作中违纪违规等行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