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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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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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说 明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在坚持各级政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矿井实际,由安检科牵头,矿井各科室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编纂而成的。本制度汇编,共分九个部分,前八个部分按照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机电运输、调度监测、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八个专业进行编排。第九部分是在前八个部分的基础上,制定的奖惩制度。 目 录第一部分 安2、全管理10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2 安全会议制度123 安全“三预”管理制度144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6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9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17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258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9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310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361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3812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013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414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461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416 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5617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9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6119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632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65第二部分 生产3、技术管理671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672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职责范围773 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技术管理范围804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办法835 煤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审批备案制度856 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设计标准897 煤业有限公司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958 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1019 煤业有限公司巷道维修、回收的管理制度11510 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办法11811 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采掘工程顶板质量管理暂行规定12112 煤业有限公司图纸绘制及基础图纸管理规定12613 煤业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33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14、55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51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1552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73 矿井测风制度160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615 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66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67第二节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1691 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692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723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744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1755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786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79第三节 矿井监测管理制度1801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80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823 监测装置标校及检查管理制度187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88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882 5、风筒使用管理制度1913 开掘队组倒移局扇管理制度1924 加强局扇管理的管理制度193第五节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951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952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973 火工品存放制度1994 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2005 电雷管检验、编号管理制度2016 放炮令牌管理制度2027 “一炮三检制”制度2038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04第六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2051 防灭火管理制度2052 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制度2063 煤层自燃发火检测、预测、预报、分析管理制度207第七节 防治粉尘管理制度2081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82 井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12第八节 安全仪器、装备检查维修管理6、制度2141 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2142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2163 发爆器管理制度2174 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2185 测风表管理制度2196 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217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2228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24第九节 其他综合制度2251 关于瓦检员、放炮员、测风员、检测工的管理制度225第四部分 地质测量防治水2281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282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293 防治水技术措施等资料的审批制度2304 水害预测评价制度2315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326 探放水措施效果评7、价制度2337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2348 地质测量贯通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359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3710 对防治水工作的特殊规定24011 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安全技术实施细则24112 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5113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6114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6415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规定26616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规定27017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27118 超层越界矿井违法采掘活动的(暂行)处罚决定27519 矿井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27720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8121 矿井水文8、地质观测及图件编制规定28422 煤矿井巷探放水及注浆工程管理施工操作规定290第五部分 机电运输3021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022 节电用电管理制度3093 采掘机电管理制度3104 电气设备试验制度3125 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制度3136 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3177 拆、接火审批制度3198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209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32710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32811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3112 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度33313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3414 杂散电器管理制度33515 设备封存报废制度33616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33717 设备润滑制度33918 9、油脂管理制度34219 电缆管理制度34520 自救器管理制度34821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4922 锅炉房管理制度35023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5524 悬移支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5625 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6026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6227 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36428 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36529 轨道运输巡道检查制度36730 斜井人车管理制度36831 斜井人车检修制度37032 斜井人车试验制度37133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37234 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37835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规定38136 调度绞车使用管理制度38237 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3853810、 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制度38739 矿车使用管理制度38840 物料车管理规定38941 胶带运输机使用管理标准39142 胶带运输机安全管理制度39543 刮板输送机安装使用管理标准40044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0445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4064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0947 交接班制度41048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1149 电气焊管理制度41250 机电系统例会制度41351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41452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制度41553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41654 班前会议制度41855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1956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42157 机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11、度422第六部分 调度监测4231 调度室管理职责4232 调度指挥中心工作权限4243 调度汇报管理制度4254 调度、监控管理细则4285 调度记录管理制度4306 调度室、监控室记录台账4317 调度资料管理制度4338 调度室保密制度4349 调度室培训制度43510 调度员值班制度43611 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43812 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管理规定43913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涉及险情44014 传真及计算机管理制度44115 调度室文明办公制度44216 调度会议制度44317 “三个调度”管理制度44418 领导调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44719 管理人员入井12、检查汇报制度44820 入井人员“三对照”管理规定44921 调度室准军事化管理细则45022 调度生产组织方案45323 生产调度快速反应机制45524 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工作管理制度45725 上传下达管理规定45826 雨季“三防”值班制度45927 统计上报管理规定46028 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6129 监控系统值班制度46230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汇报制度46431 监测监控断线状态汇报制度46532 设备使用、维护制度46633 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46734 监控机房防火制度46835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4693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7237 人员定位系统13、管理制度47538 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47639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7840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48141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482第七部分 应急救援4831 工作例会制度4832 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4843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4854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4865 宣传教育制应急度4876 应急培训制度4887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898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4909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49110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49211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及维护制度493第八部分 职业卫生4941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试行)4942 职业危害防14、治责任制度5013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5034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055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066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087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098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510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1110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51311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51412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51513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1614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8第九部分 现场管理奖惩制度521第一节 总则521第二节 现场处罚规定5221 安全管理5222 一通三防5273 采 煤5344 掘 进15、5395 地质测量防治水5436 机电运输5467 调度监测5598 六大系统563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矿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各级单位层层有责任,各岗位员工人人有指标,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激励广大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所属各单位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要符合矿井中长期规划目标要求,具体指标标准要高于行业同期的平均水平。第三条 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井,建立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目标保障体系。第二章 目标内容第一条 矿井总体安全目标是“两16、杜绝,一控制”,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第二条 对各区队考核目标: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其他零打碎敲责任事故。第三条 矿井安全事故的划分,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印发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规定执行。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条 矿井矿长(矿长)是矿井安全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中长期安全目标,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矿井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矿井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所属各科室、区队。第二条 矿井每年年初下达矿井和所属各科室、区队年度安全生17、产目标和安全控制指标,并明确考核和奖惩工作内容。矿井与所属所属各科室、区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所属各科室、区队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区队、班组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安全压力层层传递。 第三条 所属各科室、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根据矿井下达的年度安全指标,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第四条 所属各科室、区队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实施方案、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并组织有效实施,同时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及实施方案、措施等报矿井备案。第五条 所属各科室、区队应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管,夯实基础18、管理,严格安全培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设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故障的本质安全型企业,作为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第六条 所属各科室、区队结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至每个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第四章 检 查第一条 强化安全目标实施过程管理,加强检查和考核。矿井应建立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治理隐患、现场办公、安全奖惩等确保安全的工作制度,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各级安全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矿井安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19、核,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第三条 定期对安全目标实施效果进行评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保障措施,组织下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实施。第四条 按照矿井规定,对所属各科室、区队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矿井考核和奖惩规定,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一) 煤业有限公司矿长(矿长)与所属各科长、区队长分别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实施和考核。(二)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由安检、调度、财务等有关部门,年底对各所属科长、区队长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兑现,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三) 科长、区队长根据实际20、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目标完成情况,年终进行奖惩兑现。第五条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年度未能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按矿井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风险抵押金按有关规定兑现,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第六条 以安全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2 安全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现科学决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办公会21、议制度是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证,各级领导应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及所属各单位、区队。第二章 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本月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安全办公会议召开之前,安检部门、各科室要根据会议议题作好有关准备工作。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井矿长(矿长)主持,副矿长及各副总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矿长(矿长)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分22、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矿长主持会议。第四条 会议力求重点明确,务实高效,内容主要包括:(一) 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研究部署实施意见;(二) 听取矿井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矿井及各单位、区队对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矿井总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三) 研究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投入、培训、制度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出安排;(四) 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五定”(定项23、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有关隐患的整改;(五) 研究解决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第五条 矿井调度室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对议定的事项、决定、落实的责任人、措施、期限等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并存档备案。第六条 安检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做好跟踪监督落实。第三章 煤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矿井所属各单位、区队每周应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第二条 已经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董事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定期听取经营管理者的汇报,做好监督检查。第三条 各单位、区队结合企业实际,细化本单位安全办公24、会议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并督促落实。第四章 落实和检查第一条 各级安全办公会议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作为安全检查和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办公会议召开不认真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3 安全“三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各单位、区队安全生产,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工作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三预”管理内容:(一) 预测、预警、预控。第三条 安全“三预”管理工作的原则:(一) 实事求是、严密科学、定性定量相结合。第四条 安全“三预”方针:(一) 安全“预测”方法1、 由矿井生产25、技术部门和矿井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手段,于每月24日前提出月度安全隐患重点及预防措施。(二) 安全“预警”方法1、 矿井安检部门根据安全隐患预测结果,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并分月预警。2、 各单位、区队根据生产进度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区队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技术预警。(三) 安全“预控”方法1、 对安全预警内容,矿井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类:(一) 对安全“预警”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分为A类、B类、C类。1、 A类隐患:指老空水;瓦斯超限;采煤面初采、初放;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大型设备安装和检修;煤业公司井供电系统调整26、;其它对矿井安全生产可能造成重大威胁的事故隐患。2、 B类隐患:一般性采掘顶板管理;瓦斯矿井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管理;采煤面回撤管理;工作面替换支架管理;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季节性设备检测和预防;其它对矿井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一般性威胁的事故隐患。3、 C类隐患:安全教育管理;规程措施的落实;个体行为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可能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其它对矿井安全生产可能造成轻微或间接威胁的事故隐患。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预警方法(一) 由矿井安检科,在月例会上对“ABC三类”隐患进行通报预警。(二) 各单位、区队根据对隐患的预警,在安全办公会议上对隐患地点、内容进行传达。(三) 隐患单位对各单位、区队27、传达的隐患情况,进行班前会传达,做到人人皆知。第七条 预控管理(一) A类隐患1、 由各单位、区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井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指导。2、 矿井和各单位、区队安全管理的重点,要重点检查、跟踪,督促措施的现场落实。3、 各单位、区队要高度重视,矿长矿长负责召开安全办公会,主管副矿长负责安排隐患的现场防治,由安全矿长负责安排安检科按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每项工序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4、 隐患单位负责措施的现场实施,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5、 要有科、队、班组跟班安全监督员“三级”人员盯现场,消除隐患。6、 现场要挂安全“三预”管理牌板,矿井及各单位、区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时,要进28、行现场问卷,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二) B类隐患1、 各单位、区队管理的重点,各单位、区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 矿井各单位、区队检查时,要检查措施及现场落实情况。3、 安全矿长负责安排人员现场监督措施落实。4、 隐患单位的区队长负责措施的现场实施,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5、 跟班安检员现场把关,负责措施的落实。6、 现场要挂安全“三预”管理牌板,矿井及各单位、区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时,要进行现场问卷,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三) C类隐患1、 安全矿长负责制定计划,安排专人按照计划进行实施。2、 各单位、区队的安全“三预”管理,由安全矿长召集安检科负责月底安29、排人员,对各个工作地点的隐患进行组织学习,做到各个工作单位都能熟练掌握工作地点的隐患情况。第八条 安全“三预”管理的总结和考核(一) 每月由各单位、区队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三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考核。(二) 在日常检查中,对各单位、区队安全“三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各单位、区队,在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执行好的进行表扬。(三) 对因安全“三预”管理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各单位、区队,列入季度绩效考核。4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46号令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30、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第一条 人身事故分类(一) 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二) 重伤事故: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 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3)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4)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5)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6)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三) 轻伤事故: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第二条 非伤亡事故分类(一) 一级非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矿井停工8 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 瓦斯、煤尘31、燃烧与爆炸。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 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h以上。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后部巷道冒顶长l0 m(含l0m)以上。(二) 二级非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2、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4、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h一8h。5、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32、含5m)以上,lOm以下。6、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以上,5m以下;后部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lOm以下。7、 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蹲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8、 上下山跑车。9、 压力容器爆炸。10、 采掘工作面冒顶堵人。(三) 三级非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矿井停产1.52h,或使采区停工28h。2、 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3、 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4、 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5、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5m(不含5m)。6、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后部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第三33、章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救援和分析处理第一条 事故的汇报、救援(一) 出现轻伤或三级非伤亡安全生产事故1、 事故现场要在15分钟内,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矿长,由矿长(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人员,查看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 事故单位确定需要豫煤煤炭投资运营矿井帮助处理的,调度室要在1小时内向豫煤煤炭投资运营矿井领导汇报。安检科及有关部门协助矿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抢救事故,以减小事故损失。(二) 出现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安全生产事故1、 事故现场要在10分钟内,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其他矿长,根据事故汇报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并34、积极组织人员,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救援并上报省有限公司。2、 事故单位要初步弄清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在30分钟内向矿井调度室和有关的部门汇报,矿井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矿井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需要矿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事故,防止事故范围扩大,以减小事故损失。第二条 事故的分析处理(一) 抢救事故结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 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井进行分析处理,在3天内把事故处理报告,报矿井35、安检科存档,并列入矿井季度考核。2、 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分析处理,由矿井牵头,在6天内,根据事故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同时安检部要找出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矿井月例会上进行通报,列入矿井的季度考核,事故处理报告安检部存档。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第一条 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除按省有关规定处罚外,另对事故单位直接罚款50万元,对矿井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条 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直接罚款20万元,对矿井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条 超指标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直接罚款5万元,对矿井相36、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对矿井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隐瞒事故的处理(一) 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一经查出后,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处罚。(二) 对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和高危行37、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财企2006478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煤业公司安全监察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业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煤业公司2006116号)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38、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二章 标 准第一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 按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30元/吨煤。第二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须经集团矿井批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三条 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条 矿井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督促所属各单位、区队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矿井财务部门的监督。第二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39、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40、出;(十) 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条 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年度节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五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 矿井应当监督所属各单位、区队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矿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七条 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八条 实行安全费用审批制度,每年年初,各单位、区队应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报矿井审批并备案。年中发生重大安全工程费用变更时,必须报矿井专项研究审批,年终应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41、汇总后报集团矿井备案。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煤矿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区队。第二章 工作标准第一条 标准制定的依据:(一) 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42、规范性文件;(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31号);(三) 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条 标准的主要内容:(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包括必备条件和专业项目的基本要求。1、 必备条件(1) 依法取得“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矿井井;(2) 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考核目标,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 采掘关系正常;(4) 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5) 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6)43、 按规定建立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系统;(7) 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8) 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2、 专业项目(1) 必须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调度、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十一个专业项目。标准中应确定各专业项目的必备条件和考核内容。3、 安全管理专业项目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奖惩等专项内容。4、 地面设施专业项目主要指“两堂一舍”(即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和职工宿舍)及矿容矿貌。第三条 各单位、区队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依据、范围、内容,紧密结合本煤业公司44、煤炭开采条件、灾害种类和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本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适当调整和合理确定各专业项目的评级权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并报集团矿井安检部备案,企业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和要求。第四条 矿井检查考核时,执行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考所在省(区、市)的标准。第三章 考核评级第一条 矿井对各单位、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比定级工作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45、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4新标准)执行。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行分级检查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存在问题的扣分按比例计入考核评级分数之中(其中定期检查占70%,不定期抽检占30%)。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矿井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全面检查一次,各单位、区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四条 矿井每季度至少要对照标准对所属各单位、区队开展一次检查,检查资料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专业检查验收评分表、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必须真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按“五定”原则要求各煤业公司整改。矿井安检科46、组织复查,对复查时仍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除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其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第五条 各单位、区队自检自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按“五定”原则报本单位安检部门,安检部门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存在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第六条 考核验收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次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评级的基础材料。第七条 矿井组织的各单位、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和级别若低于煤 各单位自检得分和级别时,以矿井考核评级确定的得分和级别为准。第八条 对考核年度内核准为安47、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给予一定奖励,对不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和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罚按照年度考核兑现。第四章 管 理第一条 矿安检科负责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各科室、区队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单位、区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考核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业公司各生产系统和环48、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第三条 各单位、区队应根据企业实际,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细则,并报矿井安安检部门备案。第四条 矿井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安检部门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归口部门,负责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的组织、协调、检查资料收集汇总、考核、奖惩以及向上联络等日常综合性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区队必须设立由正职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分管专业的有关人员、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确定专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49、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细化到科室、人!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五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矿井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各单位、区队培训是指各单位、区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职业卫生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四条 所有培训均必须进行考试或考50、核,并有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培训考试或考核成绩、培训考勤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相关记录。第五条 所有培训均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并与个人工资挂钩。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全体人员,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七条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费的开支,要合理使用,安全检查科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一切待遇不应受到影响,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培训期间不计出勤;外出培训不合格者,再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第九条 51、职工教育培训组织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培训工作,严格做好培训教育的准备工作、组织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考核、发证和培训工作总结及归档工作,确保各级培训教育工作起到实效。第六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矿井安检科负责组织生产、调度、通防、技术、机电以及其他业务部门,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监督并对所需培训教育人员、工种、培训内容考核成绩造册,存档。第二条 矿井安检科是矿井安全集中培训的组织和实施部门,配合矿井安全矿长监督各单位、区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使各岗位人员都能达到熟悉业务、掌握技能、胜任岗位及持证上岗的要求。第三条52、 各单位、一把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编审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第四条 矿井安全检查部们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业务指导部门,对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七章 矿井集中培训管理第一条 安检科根据矿井培训需求,制定长期及中短期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条 安检科配合安全副总,组织以下培训工作,安全检查科做好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矿长(矿长)在任期内,根据行业要求必须接受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方可任职53、。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行业要求必须接受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根据行业要求必须接受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第七条 安检科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安全学习,一次安全技术和法规政策知识考试。第八条 安检科根据矿井培训的临时需要,及时组织各种集中培训,相关部室配合,培训的课时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要求。第八章 54、各单位、区队培训管理第一条 各单位、区队要设置培训主管部门,设专人管理,并建立专用的安全教育室。第二条 新入矿的人员,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培训内容如下:(一) 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二) 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三) 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55、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 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六) 各单位安全检查科对本单位专职安监员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8小时。(七) 每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期的班组长培训,加强对班组长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指挥能力的培训,班组长每月对本班组所有工种的进行不少于一期培训,每期培训不能少于4小时。(八) 各单位、区队完善对区队和班组级培训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区队56、和班组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九) 每月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事故案例宣讲,宣讲内容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第一条 安检科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 执行培训大纲情况。(二) 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三) 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四)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五)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条 安全检查部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二)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 安全培训制度、培57、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五)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六)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七) 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八)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九)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重要工种和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同时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四条 各单位、区队要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区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将考核结果在月工资中兑现到每位员工。第十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煤58、业有限公司。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伤及一级以上伤亡事故,有效控制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区队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基础来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59、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一)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 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 高瓦斯矿60、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 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 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 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 矿井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61、; (十四) 矿井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煤业公司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十六) 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第四条 各单位、区队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细则,重点排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并报告矿井安检部,已整改复查完的应及时报告。第五条 按事故性质和行业事故分类,矿井事故隐患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计10类。第三章 6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第一条 各科室、区队、班组要积极开展日常班前危险预知和风险评价活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辨识,分级预警预报。第二条 矿井应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矿井应每季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第四条 矿井向集团矿井报送矿井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事故隐患类别(二) 事故隐患等级(三) 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四) 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五) 事故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措施(六) 整改目标(七) 事故应急预案(八)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四章 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一条 矿井建立事故隐患四63、级排查和管理制度;四级排查即:班组级、区队级、煤业公司级和矿井级。第二条 矿井安检部负责建立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档案,指导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督促、跟踪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三条 矿井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矿长)任组长,同时必须指定分管领导及专门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 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二)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情况。(三)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组织从业人员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教育培训。(四) 64、保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五) 督促、检查、监督实施重大隐患的整改。第四条 矿井安检科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级安全检查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第六条 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65、,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第七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矿井安检科,必要时矿井组织审查验收。第八条 矿井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五章 罚 则第一条 各级安全检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第二条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66、监察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矿井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办法,将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安检部、人力资部提出处分建议,并由安全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 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 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三)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四) 各单位、安检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67、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一条 各单位、区队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报矿井备案。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良好环境,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区队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管理工作。第二章 安全监督第一条 所属各单位、区队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68、第二条 矿井有关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第三条 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科室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不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各单位、区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矿井领导报告所各单位、区队安全情况。第四条 各单位、区队必须接受集团矿井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本矿井安检科的监管检查。第五条 各级安检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检查职责(一) 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所辖各单位、区队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部位、事故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消69、除事故隐患。(二) 有权随时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三) 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或依照规章制度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有权做出处罚。(四) 实施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立即消除或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所在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和管理部门。(五) 对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在受检单位领导签名认可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后70、归档。第三章 安全检查第一条 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区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自检。除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动态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第二条 矿井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按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都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三大规程”等规定,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安全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 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二) 检查各级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71、情况;(三) 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四) 检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五) 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建档,评价和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六) 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突出“三违”行为的查处。(七) 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八) 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九) 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保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十) 检查作业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第四条 矿井安全检查标准采用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煤业公司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的规定,采用企业内部标准时,必须高72、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第五条 安全检查各单位、区队先自查,矿井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方法为现场检查、仪器测量、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考试和提问及开座谈会等方法,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检查。第六条 针对季节特点、节假日、突发事件等情况,矿井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和专项安全督导检查活动。第七条 矿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进行动态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第八条 检查组针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和罚款通知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可以做出停头停面,乃至整个区队停产整改的决定;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报矿井。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矿井应及时通报安全73、检查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第十条 对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落实的隐患和问题,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对本单位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和问题,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第四章 检查与落实第一条 矿井安检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抽查,及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做出处罚,并在全矿井范围通报抽查结果。第二条 各单位、区队应建立安全监督和74、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明确对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的处罚规定,对检查中暴露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一经发现,从重处罚。9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全体职工要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矿井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 安全承诺内容75、 :(一)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三)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得无证上岗、违规作业。 (四) 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 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严禁携带烟草火柴等易燃品, 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严禁戴电子表或其它非防爆电子产品,严禁无故把矿灯熄灭和甩灯。 (五) 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熟悉76、避灾路线。 (六)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六条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一) 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二) 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三)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监察处存档。 (四) 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 安全承诺的要求: (一) 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77、负责人,安全检查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 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矿。 (三)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 (一)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附则 (一) 安检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二) 各科室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78、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三) 本制度由安检部门负责解释 10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贯彻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适用于对矿井各部门、所属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第三章 职责及考核第一条 安检部门负责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第二条 矿井矿长(矿长)及分管负责人对矿井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79、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四条 各单位、区队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矿井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一条 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第二条 考核分二级制,即矿长(矿长)、分管负责人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各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职工进行考核。第五章 考核标准第一条 考核按照矿井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第80、二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一条 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检部核实后,按矿井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所属各单位、区队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行为,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81、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明确各级安全技术审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区队。第二章 总工程师职责第一条 矿井应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生产技术”、“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第二条 矿井应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有本矿井矿委会的同意批准;第四条 总工程师对权限审批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负责审批,并定期组织会审,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五条 8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全检查等职能部门联合会审采掘、“一通三防”、机电、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分管专业安全技术负责。第六条 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矿井总工程师决策。第七条 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及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拟定方案报集团矿井审批。第三章 技术措施管理第一条 采、掘、机、运、通、安检、地测、调度等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83、第二条 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矿井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和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四条 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严格遵循“一工程一措施”原则,编制前必须了解现场情况,符合工程设计及84、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六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作业单位编制。编制内容要覆盖整个作业环节的各作业流程和所有工程。如因地质条件变化或与现场等不符合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或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 已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传达贯彻到每一位作业人员,凡未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措施和补充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传达贯彻。第八条 凡未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第九条 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重大安全生产与技术问题,必须组织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措施或组织技术鉴定,经审查合格后,报矿井备案。主要指以下事项:(一85、) (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二) 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峒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措施;(三) 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四) 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 突出煤层的确定,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六)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第十条 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凡遇下列事项之一,86、必须组织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并报集团矿井总工程师审批。(一) 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三)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87、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四)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定时,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的规定;(五) 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88、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六)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七) 水淹区及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八) 开采水淹区以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九)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十)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前必须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否则,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增加抗灾抢险能力89、等防水措施。第四章 检查与落实第一条 矿井严格按批准的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作业过程中,安检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与设计、规程、措施不符合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或有关领导进行处理,隐患消除后方可生产施工。第二条 矿井有关职能部门每月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对各煤业公司贯彻执行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 矿井在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中监督检查制定制度和落实设计、规程和安技措施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规为违章行为并给予严厉处罚,并及时通报检查和处罚情况。第五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安全技术审批要求,依照煤矿安全规程90、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保证煤炭安全生产,对矿井所属各单位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出原则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第三条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四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和压风等系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91、,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要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确保矿井系统齐全可靠。第五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设矿井的各个系统、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和数量、工程质量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根据煤层开采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拓部署,优化生产系统,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合理组织生产。第六条 对矿井通风、主副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制定各系统相关管理措施,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完好、运行可靠。第七条 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有关要求,禁止使用并及时淘汰国家92、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坚决取缔井下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第八条 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有条件的煤业公司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第九条 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对在用的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第十条93、 加强设备日常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杜绝电气失爆。第十一条 矿井各单位、区队要完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一) 验收管理制度;(二) 库房管理及发放管理制度;(三) 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四) 使用操作制度;(五) 报废、补充与更新管理制度等。第十二条 建立设备档案,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设备、仪器仪表台帐;(二) 安全标志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相关文件;(三) 故障登记及检修记录;(四) 调校、保养记录。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94、工作做为一项日常重要安全监察内容,杜绝无安全标志产品入井。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区队。13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和安全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人员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针对矿井主要危险,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必须编制灾害和预防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章 方案要求第一条 编制方案的原则(一) 反映矿井所存在灾害的具体情况。(二) 总结矿井防灾、救灾的经验教训。(三) 防治灾95、害事故的行为准则。(四) 处理重大事故的行动纲领。第二条 方案内容应包括(一)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自然危害的因素,列举在发生自然发火、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地下水害、冲击地压、顶板大面积冒落等情况的预兆;(二) 根据矿井矿井瓦斯涌出情况及规律、煤尘爆炸的倾向性、积水区域和火灾可能性等因素,提出预防在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透水、火灾、冲击地压和顶板大面积冒落等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三)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以及抢救人员的措施:包括矿井兼职救护队,一般人员和抢96、救人员的行动路线、方法和措施;井下避灾路线的确定;组织撤退的负责人;井下人员自救方法、设施和设备等;(四) 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为缩小事故范围、迅速而安全地消除事故所必需的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的数量、存放和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五) 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其领导人的任务、职责、统治方法和顺序。第三条 方案必须包括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一) 矿井通风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向、风量)、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二) 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三) 井下消防洒水、排水、注浆、充填、瓦97、斯抽放和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四) 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五) 地面、井下对照图。图中应注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资源、水管或其它管路、储水池以及其他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地点。第四条 方案规定的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中,除应规定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办法、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安排以及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外,应经常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还必须规定为预防事故发生所必须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需增添的设备和必备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数量、安装地点、管理办法和负责人等。第五条 方案规定的组织灾区人员自98、救和安全撤离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采用最快捷、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二) 明确规定发生各种事故后,必须撤出人员的区域和避灾路线,其中当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所有井下工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班长不在时,由有经验的人员代理)的组织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发生井下火灾、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凡受到威胁的所有地区的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带领下撤出危险区域;(三) 创造必须的自救条件,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如果在自救器有效时间内不能撤离,应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在适当地点设置储存足够数量的备用自救99、器的专用硐室,使所有避灾人员在换用自救器后,能安全撤离到新鲜风流中;在有瓦斯突出的工作面还应设置压风管路系统,以利用压缩空气作为自救的一项措施;在人员不能由受灾区安全撤出时,应规定利用硐室或巷道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方法;(四) 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五) 其它应急措施;(六)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第六条 方案应规定发生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一) 在井下发生火灾时,应明确下列要求:1、 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煤业公司矿山兼职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100、2、 切断火区电源;3、 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措施。其中: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即停止101、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1) 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2) 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3) 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4) 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5) 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防止瓦斯爆炸;(6) 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充填、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二) 在预防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应明确下列内容:1、 预防措施(1) (认真落实防治瓦斯“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102、测监控,以风定产”);(2) 贯彻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盲巷管理、瓦斯排放、矿井矿长(矿长)和总工程师审签瓦斯日报、巷道贯通等管理制度;(3) 及时排除或封闭积聚的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4) 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5) 加强巷道冲洗,防止粉尘堆积和飞扬;(6) 加强隔爆设施管理,减小爆炸波及范围。2、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要遵守以下规定:(1) 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煤业公司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2) 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103、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对处理事故所必须储备的设备、材料数量和存放地点,应在方案中明确规定;(三) 在预防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方案应明确:1、 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2、 切断通向灾区电源;3、 对充满瓦斯(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中排出;4、 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5、 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四) 在预防发生透水、崩浆、溃水溃砂或跑砂事故措施时,方案应104、明确:1、 撤出灾区人员,并规定受到透水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安全撤退的路线;2、 规定关闭水闸门的顺序和负责人;3、 在现有排水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4、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阻砂;5、 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6、 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7、 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8、 有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五) 在预防发生冒顶事故措施时,方案应明确:1、 探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2、 积极恢复冒105、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3、 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4、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5、 在提升或运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以及从梯子间上下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第七条 方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第八条 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注明联106、系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及时修订。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程序第一条 矿井的方案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全、矿山救护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报请上一级单位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集团矿井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二条 方案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上一级单位批准。第三条 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井技术负责人根据自然灾害和采掘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涉及重大变更的及时书面报集团矿井。第四章 方案的贯彻执行第一条 方案由矿井矿长(矿长)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第二条 应及时组织全体职工(包括矿山救护队员)学习和贯彻方案,并熟悉避灾路线。各基107、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记录要存档备查。没有学习、考试不合格、不熟悉方案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第三条 方案修改补充后,应重新组织职工学习和培训。第四条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生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五条 已批准的方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有关矿井领导、矿井调度、生产、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运输、安检等有关部门各一份。上述单位、部门和领导应经常监督检查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14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井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保证各级单位一旦发生生产108、安全事故时能够有序、有力、有效地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煤业有限公司建立分级管理、逐级响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领导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煤业有限公司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指挥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审定、应急指挥、制度制定、预案编制等事项。第四条 煤业有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机制。第五条 建立煤业有限公司和各单位、区队二级应急109、救援体系,并实行逐级备案制度。二级预案应互相衔接,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救援应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并经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第六条 煤业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应急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矿井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第七条 煤业有限公司和各单位、区队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第八条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分三级进行响应、处置:(一) 一级响应(集团矿井级):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二) 二级响应(煤业有限公司级):处置较大事故110、;(三) 三级响应(区队级):处置一般事故。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应急保障等执行矿井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煤业有限公司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第十一条 矿井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并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完好。第十二条 不具备建立专门救援队伍的,应与地方有关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地方应急资源为企业应急救援提供服务。第十三条 煤业有限公司和各单位、区队应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决策、应急反应及自救互救的能力。15 矿111、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矿长七条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管理人员的先进性,有效制止井下违章、违纪现象,促进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特制定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科室、区队。第二章 矿领导带班规定第一条 矿长(矿长)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带班不少于5次,副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2次,带班不少于8次。副总工程师(科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5次,带班不少于10次,副科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8次, 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第二条 矿井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112、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应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矿井必须每月统一安排本单位的领导干部检查、值班及带班工作,杜绝漏班现象,并制定责任和填报制度,各值班领导要针对交接班、薄弱环节、死角死面、无序的复杂工程(工作)重点进行现场盯防。第四条 生产系统科室业务管理人员要不定期不定时的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死点。第五条 节假日、双休日矿井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生产中的第一手资料,合理组织、指挥煤炭生产,对有生产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处理。第六条 要建立健全矿井法人代表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113、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第七条 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具体操作办法,由矿井制定并严格监督考核。第八条 矿井系统各级安检部门是本级单位该项制度的监督考核职能部门。第三章 下井带班人员职责第一条 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定员、超强度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第二条 各采区队负责人是井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114、人员、采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各科室、区队长报告。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各科室、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带乘人器的提升系统和通风系统以及其它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以及探放水设备的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监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各科室、区队长报告,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一条 矿井下井带班的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115、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瓦斯检查班报按规定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字外,须由当班带班人员亲笔签字。各煤业公司负责人入井统计工作由矿井安检部门负责。第二条 矿井要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经济收入挂钩,并作为考核管理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培训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的,或者因本人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完成规定次数者,均要有书面说明或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到考核部门备案,可酌情减免。第四条 法人代表或矿长(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116、,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把矿井企业法人代表或矿长(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第五条 矿井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将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简报的重要内容上报矿井。第六条 对不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煤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33号)、矿井有关制度对相关人员予以考核处理。第七条 矿井建立企业法人代表或矿长(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要如实在井口和矿井调度室挂牌公示,并要将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以117、便接受职工群众监督。16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入井人员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入井,保障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科室、区队。根据生产施工实际、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入井人员。第二章 出入井管理第一条 矿井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入井检身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入井检测仪器,井口把钩工对当班入井检身工作负责,严把入井检身安全关,做到严、细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入井人员必须配合检身人员的检查工作。检身程序为118、:(一) 用双手自上而下按摸入井人员的衣袋,检查其是否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等违禁物品;(二) 用测酒仪或嗅觉器官检入井人员是否喝酒;(三) 目视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化纤衣服,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井灯,是否违规携带工具、材料或易燃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四) 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存在高处坠落不安全因素,尤其要检查入井人员安全帽是否系带,带眼镜人员是否固定眼镜,安全带锁扣是否完好等。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严禁入井:(一) 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人员;(二) 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人员;(三)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四) 携带烟草及点火119、物品等违禁物品或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娱乐工具、书刊、杂志等物品的人员;(五) 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六) 入井前饮酒、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七) 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人员;(八) 无矿井职能部门或领导陪同的参观者等非本煤业公司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九) 具备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条件的人员。第三条 入井人员携带的螺丝、道钉、道夹板、管接头等小型物件必须装入工具包、工具袋中,否则不准携带;个人携带的电工工具,维修工具等必须插入随身的工具套中,手头工具必须用细绳系好,锋利有刃的物品必须包好,凡不能用工具包、工具袋装往返物品必须统一装车,统一下井。第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本制度的规定120、和本单位井口管理制度,规范着装,按序排队,自觉接受入井检身检查,不得拒绝或刁难入井检身人员(把钩工),不准在井口取闹或强行闯关。第五条 井口位置明显处应悬挂“入井须知”及安全警示标示。第六条 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逗留,井口附近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第七条 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加强入井检身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入井检身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抽检制,并依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八条 发现升井人员有盗窃矿山器材者,要立即向煤业公司值班室或保卫部门报告。第九条 外单位学习、参观人员入井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并由矿井派专人负责进行入井安全教育、引路。第三章 入121、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使用矿井发灯牌领取矿灯,升井后将灯牌取回。第二条 矿井企业考勤站负责对入井人员的考勤,要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人数。第三条 每班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矿灯房、考勤站和检身工读卡员负责。矿井灯房以当班灯牌数为准,考勤站以考勤记录为准,检身工以当班记录为准,分别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并如实汇报煤业公司调度室。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和核对工作,一旦发现人数有误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查明原因。第五条 矿井结合矿井实际制定详细的入井人员清点办法,确保出入井人员实际人数与统计数据相符。矿井例行检查时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监察内容之一。第六条122、 矿井制定与该制度配套的考核办法,对违反制度要求的人员严厉处罚。第七条 矿井各级安检部门是本级单位该项制度的监督考核职能部门。17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据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各科室、区队。第三条 矿井根据本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二章 举报原则第一条 举报原则上使用实名举报制,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条 举报原则上适123、用同级举报制,遇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或同级举报事项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可越级举报。第三条 实行有奖举报制。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三章 举报受理内容第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矿井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如单位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以及不按照规定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第二条 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其它事故隐患而得不到及时处理。第三条 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124、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如不积极履行部门安全监察职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处理违章行为不当;收取施工单位现金、贵重礼品;严重失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跟踪落实等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举报。第四章 举报受理程序第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部门是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举报。第二条 接受举报后,受理单位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记录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意见。核查可以以举报的事项为线索,但不限于举报范围内的事项。调查可以采用书面调125、查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第三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根据本部门程序报负责人,由其决定是否批准。经批准签字的,安全检查部门还应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第四条 受到举报的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检查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五条 对于实名署名举报的事项一经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30日内给予正式答复。第六条 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将给于举报者进行奖励,为举报者保密,如若发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对打击报复者进行严厉惩处。18126、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其中安全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0%,具体比例自行按矿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奖 励第一条 矿井各单位、区队的奖励,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和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年终考核、月兑现奖励的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范围,主要是获得矿井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质量标准化达到矿井有关要求的127、各单位,同时对在矿井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个人设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奖、以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等奖项。第三条 矿井特设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和重大事故避免奖,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按照其举报内容和避免事故的情节进行专项奖励。第四条 在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奖励标准依据活动规则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奖励应按照安全责任和贡献大小综合评比,不能人人有份,平均分配。主要是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是矿井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员工。第六条 在矿井机关各生产管理部门中,对水128、害防治、通风瓦斯、提升运输、采掘顶板、机电设备管理等在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与防止重大事故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也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七条 矿井对各科室、区队完成生产计划和奋斗指标的,应实行奖励,奖励办法矿井另行确定。第三章 处 罚第一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除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外,参照矿井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不重视安全工作、违法违规生产或不执行矿井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矿井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条 矿井另外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制度严格执行。129、第四章 奖惩工作管理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在矿长的领导下,以安全检查部为主,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配合,具体分工是:第二条 安全检查部负责执行奖惩办法的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方案及奖惩人员名单,申请专项奖励费用并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汇总到人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奖惩。第三条 矿井实行的结构工资制度和奖惩办法,根据矿井奖惩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自行负责考核。19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安全操作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各科室、区队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所属各科室、区队。第二章 主要安全操130、作规程清单第一条 采煤专业:(一) 1采煤打眼工2攉煤工3风镐工4滚筒采煤机司机5刮板输送机司机6刮板输送机机工7工作面胶输送机司机8乳化液泵站司机9单体柱支护工(采支工)10端头支护工11悬移支架工12液压支架工13回柱放顶工14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15推车工16运料工17巷道维修工第二条 掘进专业:(一) 1掘进钻眼工2液压钻车司机3装岩机司机4掘进机司机5履带式侧卸装煤机司机6巷道掘砌工7人力装载工8装岩机维修工9掘进机维修工10锚杆支护工11锚索支护工12锚喷支护工13锚杆拉力试验工14反进钻机工15掘进质量验收工16临时轨道铺设工17掘进人力运料工第三条 通风专业:(一)131、 1管路工2通防打钻工3测风员4局部通风机安装工5局部通风机司机6风筒工7通风设施工8通风木工9瓦斯检查员10安全监测工11瓦斯检测仪检修工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表工13测尘工14煤层注水工15洒水工16、隔爆设施安全工17自救器工18井下卫生工19检身工20制浆工21灌浆工22注氨工23注砂工24火区检验员25消防、灭火工26风表检修工27风表检定工第四条 运输专业:(一) 1矿井车修理工2轨道工3斜井人车修理工4人车跟车工5行车调度工6立井信号工7立井把钩工8斜井信号工9斜井把钩工10采区信把钩工11联环工12运料工13小绞车司机14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15、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16架空132、乘人装置(猴车)维修工17连续牵引车(梭车)司机18连续牵引车(梭车)维修工第五条 机电专业:(一) 1主提升机司机2主通风机司机3主排水泵工4空气压缩机司机5主胶带输送机司机6煤业公司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7煤业公司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8变(配)电所值班员9井下配井工10外线电工11内线电工12电气试验工13起重工14钢丝绳检查工15井筒装备维修工16安装电工17维修电工18井下机械安装工19维修工钳工20防爆检查员21矿灯管理工22井下管道工23采掘电钳工24综采维修电工25综采维修钳工26液压支架修理工27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28采煤机修理工29通讯维修工30蒸汽锅炉司炉工第六条 爆破专业:133、(一) 1爆破工2爆炸材料管理工3爆炸材料押运工4发爆器维修工第七条 第十条 地测专业:(一) 1地质工2水文地质观测工3测量工4井下钻探工5注桨工第八条 其他需要制定操作规程的工种,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第三章 管 理第一条 矿井结合本单位采煤工艺及劳动定员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二条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必须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就各岗位工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风险的措施,员工应该执行何种具体的工作步骤等进行详细的评估后,再编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步骤,并列出应携带的工具。第三条 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134、。第四条 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1 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所属各科室、区队的正规化管理,提升矿井所属各科室、区队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矿井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二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煤业有限公司总工135、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科统一组织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所属科室直接管理。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对矿井所属技术改造、生产经营计划、采煤、掘进、证件的办理、延续、年检等执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煤业有限公司作为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时向矿井所属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二) 负责矿井总体规划和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技改设计等的初审、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负责所属矿136、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三) 负责审查矿井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编制本矿井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矿井所属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四)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矿井所属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矿井汇报,为矿井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五) 负责对矿井所属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月对所属矿井的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六) 协助集团公司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137、矿井审批程序及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年检等手续。(七) 负责矿井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八) 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 基本建设第三章 各科室、区队实行项目开工备案第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138、第四章 规范竣工验收程序第一条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二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五章 生产经营计划第一条 矿井建立二级计划网络。设置计划机构,由煤业有限公司、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第二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139、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二) 科学性。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三) 先进性。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四) 群众性。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五) 规范性。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 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二) 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140、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三) 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第五条 生产计划内容(一) 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第六条 生产计划指标(一) 工业总产值;(二) 原煤产量;(三) 洗煤产量。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四) 煤炭销售量。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141、平均售价等;(五) 劳动效率。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六) 成本利润。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七) 掘进进尺。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八) 采区回采率;(九) 安全;(十) 其他技术经济指标:1、 商品煤质量。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2、 原煤生产消耗。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3、 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4、 采掘机械化程度。包括采142、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5、 采掘关系分析。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十一) 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第七条 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一) 计划指标;(二) 计划图纸;1、 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2、 井上下对照图;3、 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三) 文字说明1、 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143、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第八条 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一) 中长期计划。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二) 短期计划。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最主要形式。(三) 作业计划。是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第九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一) 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力求符144、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施。第十条 编制生产计划的时间(一) 中长期计划的编审与年度计划同步。(二) 年度计划:1、 年度正式计划。各单位、区队编制(1月10日-30日);矿井汇总平衡(2月1日-2月底);领导审定及上报下达(3月1日-3月20日)。2、 年度建议计划。各单位编制(7月10日-日);矿井整理汇总(8月1日-8月20日); 矿井部门落实(9月1日-9月底);指标测算 (10月1日-10月30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11月145、1日-11月20日)。3、 月、季度计划。各单、区队编制(计划期前一个月15-20日);矿井审核汇总平衡(计划期前一个月21-25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计划期前一个月26-30日)。并将月度煤炭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上旬报生产技术科生产计划科,以便及时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 计划的编制(一)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二) 加强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对涉及全矿井的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铁路外运、原煤和精煤产量、重点工程。参与制定全矿井各项经济政策和经营考核工作。(三) 经常深入现场、井下,掌握生产146、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四) 搞好分析与预测。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统计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提供领导决策,促进计划的顺利完成。(五) 做好计划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年度计划保存十年,季、月计划保存三年,对需存档的其它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标准。第六章 采 煤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开采。第二条 要加强采煤队组管理,实现采煤队147、组安全、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建设“高产、高效”队组,防止随意增减、合并队组,变更队组作业性质,造成采煤力量不足和采煤失调,避免用工混乱形成不安全隐患。严禁使用包工队和临时工。第三条 新上采煤队组,由矿井所属各区队拿出意见,报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给予安排生产计划、供应设备材料、核定工资基数、统计经济技术指标。产量进尺统属本矿原煤产量和进尺。第四条 采煤队要建立以下生产管理制度:(一) 班前会议制度;(二) 出工考勤制度;(三) 正副班长生产指挥责任制度;(四) 班评估制度;(五) 队干部值班制度;(六) 队干部跟班制度;(七) 干部业务保安制度;(八)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九) 机电设备148、包机制度;(十) 交接班制度;(十一) 队务例会制度;(十二) 经济效益分析制度;(十三) 经济责任制度;(十四) 安全活动及奖罚制度;(十五) 事故追查制度。第五条 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正式投产前,采煤队应与机电、准备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办理手续。设备不完好,采煤队有权拒绝验收。采(掘)后收回的设备,也要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做验收记录。第六条 所有生产队组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及时审批。 第七条 采煤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149、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工人贯彻。第八条 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九条 矿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150、第十条 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可靠、及时。第十一条 矿井按时编制上报采煤衔接计划。第七章 掘 进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实现正规循环作业。第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一) 矿井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组织,做好作业规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作业规程应做到计算机打印。规程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二)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151、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三)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0天内完成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至少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内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工人贯彻。第三条 盘区设计方案由矿井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审查批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每个盘区开拓前必须呈报设计方案。盘区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在开工前一个月,报矿井主管部门备案。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第四条 优化巷道支护设计。条件许可尽量使用锚式支护形式。(一) 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达到规定的预紧力。还必须按规定进行152、拉拔力试验,锚固力不得低于规定值。做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 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记录牌板内容执行有关规定。(三) 棚式支护巷道,架设棚子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米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第五条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警戒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六条 掘进巷道要做到一次成巷,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153、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矿部门旬检,矿长组织月末验收、巷道竣工后的验收。第八条 操作规程贯彻(一) 新编制的规程必须在审批后一周内学习贯彻,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建立贯彻记录、签名簿,留有详细记录。之后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或漏考人员要进行补考。考试卷要妥善保管。(二) 规程初次贯彻后,必须组织全体工人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操作规程日常学习、贯彻,同样要建立贯彻记录、签名簿,留有详细记录,贯彻内容及要求和初次贯彻相同。第八章 其 他第一条 召开工作会议制度(一) 生产分析会议。主要是分析生产情况,针对生产薄弱环节,确定和落实154、生产安排和措施,确保班日计划的完成;(二) 生产平衡会议。主要是总结每旬生产完成情况,寻找差距,研究措施,安排布置下一阶段任务;(三) 作业计划会议。每月下旬依据月度计划,平衡和落实下一个月生产计划和措施;2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职责范围第一条 设计管理(一) 煤业有限公司负责对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水平延伸、采区开发、“三下”采煤等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组织审查,按程序上报。(二) 负责组织对采区设计方案的论证。(三) 组织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和生产设计。(四) 组织研究编制矿井水平、新区开拓及新建、改扩建和开拓延深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五) 负责组织召开技术工155、作会议,会议可根据整体技术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以下内容:1、 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命令、决定、通知、技术政策及有关技术文件等;2、 研究重要技术方案;3、 研究重要安全技术措施;4、 组织专题技术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5、 研究审批革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职工合理化建议,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等;6、 研究当前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近期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7、 其它技术及技术管理方面工作。(六) 矿井图纸、资料进行规范、收集、存档,定期交换。第二条 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一) 对新建、扩建、矿井延深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的复核及规定的特种作156、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二) 组织对外委的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的方案布置、施工图等的审查工作。(三) 上级由有关部门立项的新建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及水平延深项目开工报告的办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四) 对新建、扩建、矿井延深项目工程质量的预验收及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五) 负责组织制定地煤集团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及重要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六) 对矿井安全技措项目和自筹资金矿井建设项目的验收。第三条 矿井的开采管理(一) 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方案和措施的提出,供地煤集团决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 负责制定煤业的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组织召开落实各生产技术专业例会,研究重157、大生产技术问题。(三) 编制3年以上的矿井采掘接续计划并审批各科室、区队年、季、月度采掘接续计划及生产计划,提出意见,上报矿井批准后下发执行。(四) 制定煤业有限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协助各煤业公司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责任制。(五) 负责每季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六) 负责每季度召开的一次开拓、掘进工作例会,检查开拓、掘进工作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七) 负责组织矿井事故等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技术责任划分、技术责任追究等会议。3 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范围第一条 矿井设计管理(技改项目、单项工程、掘进工程)(一) 负责设计、审批准备巷道、158、工作面布置、硐室工程的施工设计,安技措项目和灾害预防措施项目施工设计,零星土建工程设计等项目设计、审批、实施。(二) 负责编制、初审批生产采区的地质说明书。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三)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矿井采区设计,并组织会审、报集团矿井核准、报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四) 矿总工程师必须根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行文报地煤集团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改善矿井通风系统、防治瓦斯、排放水、防透水、防灭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提升、运输、采、掘、开和其他有关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设施和设备购置。第二条 施工与验收管理(一) 159、负责组织新建、扩建、矿井延深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核及规定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煤业有限公司审批。(二) 负责组织对外委的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的方案初审,并报煤业有限公司审批。(三) 负责设计和审批施工图、施工预算、零星工程预算。(四) 负责编制、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开工报告,下发开工通知单。(五) 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第三条 矿井开采管理(一) 负责编制、审批采煤方法设计、采面巷道布置、硐室、交岔点等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二) 负责编制、审批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各种采、掘施工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160、施,作业规程复查,组织贯彻,学习考试,审批开工报告,下发开工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按月补充、修改。(三) 负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评比,每月组织至少一次标准化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备查。(四) 负责编制管辖矿井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集团矿井生产技术部核准。按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把验收结果上报煤业有限公司。(五) 根据接续计划安排年度开拓、掘进工程量,制定万吨开拓、掘进率管理办法。(六) 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七) 审核各种安全技术报表(矿压、回收率)。第四条 其他(一) 按规定及时编制、修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预案。(二) 及时做好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161、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变更、延续等工作。 4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计划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计划管理的具体任务是编制和平衡各项计划指标,监督计划贯彻落实,组织计划完成。第三条 各项计划指标的编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和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要做到年、季、月计划的相互衔接,以保证集团公司、煤业有限公司计划的实现。第二章 生产计划的编制第一条 各煤业公司负责生产计划草案的编制;生产技术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的汇总、测算,提出调整方案;矿长办公会负责生产计划的审批。第二条 煤炭生产计划主要指标有:原煤产量、开拓、掘进及扩修总进尺、原煤成本、各项162、材料消耗、原煤电力消耗等。第三条 生产计划应结合煤业有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指标,根据矿井实际采掘接替情况进行编制。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向煤业有限公司呈报生产计划,经煤业有限公司组织审查、综合平衡后,向各煤业公司下发正式生产计划。第五条 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时间:各单位、区队于每年10月份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草案,报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平衡后于1 2月中旬前编制下发正式生产计划。第六条 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时间:每月24日司应召开矿委会,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单位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技术科于24日后到煤业对计划进行平衡,并在煤业有限公司每月26号的例会上统一传达163、下发第三章 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一条 各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的分解和组织实施;矿井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实施,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下达临时调整计划。第二条 各煤业公司接到下达的生产计划后,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项计划指标按照时间要求进行详细合理的分解。第三条 矿井把计划指标分解后,矿井长要组织生产系统科、队长制定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出勤人员和保证正常生产的材料等;机电矿长要保证提升、供电、运输等系统正常运行;技术矿长组织制定保证正常生产的各种措施,并负责贯彻;安全矿长负责落实三大规程及措施,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生产调度人员要协调好安全生产,汇总数据报表,及时向矿井长反馈164、生产信息。第四条 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一) 定期分析:矿井每季末要将上季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一季度计划安排以文字形式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二) 专题分析:煤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突出或关键性的问题,要组织专题会议分析。第四章 生产计划的调整与修改第一条 煤业有限公司批准的正式计划,是指导煤业有限公司所属个单位、区队生产活动的主要依据,必须保证计划指标的完成。第二条 正式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调整程序执行。月度生产计划由 各 煤业公司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主管经理批准;年度生产计划的调整由各煤业公司在9165、月中旬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综合平衡后提交年度生产计划调整方案,由矿长办公会审批。第三条 生产计划调整的条件:(一) 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或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政府政策变化、集团矿井经营策略的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外部条件的制约(运输、电力等);以及其它影响生产计划正常完成的客观条件。 5 煤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审批备案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煤业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主要工程设计的审批、备案制度(一) 166、矿井改建、扩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技改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上述项目同时要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二) 矿井提升生产能力或新上井筒的煤矿技术改造设计,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预审、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批复。(三) 矿井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技术改造设计,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审批,并按省辖市规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四) 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暗井井筒)、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等井巷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167、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煤业有限公司审批,并按省辖市规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五)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各煤业公司编制采区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验收,并根据省辖市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 采区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 采区设计需提供的资料:(1) 设计委托书;(2) 各煤业公司设计或改扩建设计及生产技术要求;(3) 已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4) 图纸(采区井上下对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储量计算图、勘探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采掘工程平面图)2、 采区设计应提交的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概算书、设备目录168、及相关图纸。3、 方案设计说明书内容:(1) 采区概况:(2) 开采条件(地质特征、地质构造、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3)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的提升、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灭火系统介绍;(4) 方案对比(工程量、投运,工期、运营费);(5) 结论;(6) 附件:设备目录、概算书。4、 采区设计说明书内容:(1) 地质概况(地质特征、地质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2) 对采煤方法、工艺的筛选、论证,确定采煤方法、采煤工艺;(3) 采区巷道布置;(4) 工期及投资;(5) 采区提升、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设备选169、型计算;(6) 瓦斯抽放系统(对已有抽放系统进行校核,确定抽放管径、壁厚、抽放方法、钻孔布置方式);(7) 防尘及防灭火系统;(8)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9) 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10) 安全技术措施;(11) 技术经济分析。5、 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涉及到的有关审批、备案内容有重大变化时,应按照原程序重新进行有关审批、备案。6、 重要的单项工程(采区煤仓、泵房、水仓、绞车房,主要巷道断面达到8及以上的交叉点等)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和审批后报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 各类设计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提交时间:(1) 采区地质报告在采区设计前一个月提交。(2) 工170、作面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设计前半个月提交。第三条 工作面设计审批、备案制度(一) 回采工作面开采设计由矿设计单位或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组织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审批,采区第一个工作面开采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初审后报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备案。(二)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自燃煤层等的回采工作面和特殊情况下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编制开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豫煤煤炭总工程师初审,并按省辖市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不经批准严禁开工。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省辖市规定的有关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171、产。(三)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回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并按省辖市政府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复。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和省辖市政府规定有关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放顶煤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和验收。(四)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经专家论证可行后编制相应的开采设计,逐级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批复;试采结束后,必须提交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五) 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应提交采区、工作面采后总结,经矿总工172、程师审批后存档,并及时报煤业有限公司和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并定期对采空区的气体、温度等进行检测。(六) 工作面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 编制工作面设计必备的资料:工作面设计任务书;集团矿井批准的采区设计;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地质说明书。2、 工作面设计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3、 说明书的内容:(1) 地质概况;(2) 巷道布置;(3) 支护设计;(4) 生产能力确定;(5) 生产系统设计;(6) 通风系统设计;(7) 瓦斯抽排设计(依据采区设计确定抽放方法,设计钻孔布置);(8) 防尘、防灭火设计;(9) 安全生产监测传感器的173、布置;(10) 采掘设备选型;(11) 供电设计;(12) 施工组织及安排;安全技术措施。6 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设计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采煤工作面设计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关于加强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回采和掘进作业规程技术管理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设计标准。第二条 范围(一)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开采回采工作面的设计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于井下开采的高档普采工作面、炮采工作面的设计。第三条 编制的依据及要求(一) 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二) 煤炭生产174、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三) 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版。(四) 省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五)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96。(六)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七) 高档普采机械化管理办法(84)煤生字第640号。(八) 关于加强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回采和掘进作业规程技术管理的规定(86)煤生字第633号。(九)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十) 煤矿防治水规定2011年版。(十一) 煤业有限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或原有已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复175、的矿井初步设计。(十二)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分阶段的地质说明书。(十三) 设计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十四) 设计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十五) 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十六) 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第四条 设计程序(一)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各煤业公司技术科按采面衔接安排,确定工作面设计负责人。特殊条件下回采按照有关规定外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 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176、织有关科室,根据采区设计或矿井初步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下达设计任务书。(三) 设计负责人根据设计任务书,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四) 设计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五) 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六) 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后矿井总工程师签字批准。采区第一个回采工作面、放顶煤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 工作面设计内容(一) 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二) 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177、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三) 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四) 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五) 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六) 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七) 供水(施救)、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八) 通风系统设计。(九) 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十) 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注浆系统的设计。(十一) 紧急避险系统和178、压风救灾系统设计。(十二) 人员定位系统设计。(十三) 通讯(联络)系统设计。(十四) 防治水设计及措施。(十五) 防治瓦斯、火灾、透(突)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十六) 采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十七) 工作面设计附图。1、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2、 煤层综合柱状图。3、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4、 通风系统图。5、 综合防尘系统图。6、 排水系统图。7、 供电系统图。8、 通讯系统图。9、 监测监控布置图。10、 生产系统图。11、 支架布置图。12、 液压系统图。13、 人员定位系统图。14、 注浆系统图。15、 避灾路线图。16、 压风自救系统图。第六条 179、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内容)(一) 设计说明书包括封面、目录、章节内容及附图目录1、 封页式样(见附件1)2、 目录为查找内容而设,位于封二,不编页码或单编页码;3、 附图目录为查看图纸而设之索引,位于章节内容之后(二) 概述1、 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2、 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3、 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4、 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5、 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壁、倾向长壁炮采、高档普采等。6、 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三) 工作面地质概况1、 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2、 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构造及地质变化情况3、 工作面瓦斯180、情况、煤尘爆炸指数、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煤层开采后发火期4、 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及下部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四) 巷道布置1、 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2、 集中巷或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3、 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4、 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5、 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6、 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7、 避险硐室布置原则、个数、位置、用途、规格及室内设施、设备、食品等的配置.8、 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181、途。(五) 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1、 工作面倾斜(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2、 采高及其确定依据3、 工作面储量表 4、 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5、 作业制度6、 回采工艺(六) 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1、 选型原则和依据2、 单体液压支柱、悬移支架、型钢梁、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3、 采煤机技术特征4、 工作面运输机技术特征5、 顺槽转载机技术特征6、 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7、 乳化液泵站技术特征8、 注浆泵技术特征9、 回柱绞车技术特征 10、 移溜器技术特征(七) 设备布置1、 单体液压支柱、悬移支架布设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设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距、排距、型钢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182、两巷超前支护要求)。2、 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3、 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4、 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八) 运输系统1、 煤流运输路线2、 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九) 通风系统1、 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2、 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计算3、 工作面进、回风路线4、 主要的通风设施(十) 供排水系统1、 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含消防降尘、供水施救系统等)2、 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十一) 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含煤层注水设计)(十二) 隔爆设施选择、计算及布置要183、求(十三) 供电系统1、 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2、 2.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十四) 监测、监控系统(十五) 压风救灾管路、风压、风量选择及管路布置(十六) 水害类型、防治水设计、设备及措施(十七) 紧急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十八) 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十九) 其它有关内容1、 矿压情况预计。2、 避灾路线。3、 特殊说明(二十) 附图目录见下表:1、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2、 煤层综合柱状图。3、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4、 通风系统图。5、 综合防尘系统图。6、 排水系统图。7、 供电系统图。8、 通讯系统图。9、 监测184、监控布置图。10、 生产系统图。11、 支架布置图。12、 液压系统图。13、 人员定位系统图。14、 注浆系统图。15、 避灾路线图。16、 压风自救系统图7 煤业有限公司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煤业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井巷工程第一条 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185、,并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二条 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 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第三章 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一条 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第二条 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 第三条 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作业规程内容要文186、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第四条 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六条 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第四章 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一条 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二) 工作面迎头安全187、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三) 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其中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四) 巷道采用U型钢支护的,支架间必须使用铁拉杆,在围岩压力大,巷道变形快的区段应使用夹板式卡缆和角钢拉杆。(五) 架棚巷道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遇松软煤(岩)层时,必须采取措施增加支护强度,棚与棚之间采用铁拉杆联锁;顶煤松软时要采取注水并辅助其他措施,超前控顶。第二条 锚喷巷道施工及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所有岩巷工程尽可能采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除外),特殊情况采用其它支护需经煤业有限公司总工批准。(二) 岩巷爆破必须采188、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标准:1、 岩面均匀留下50以上的周边眼痕,软岩巷道周边符合设计轮廓;2、 不准欠挖,局部超挖尺寸不得大于l50mm;3、 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三) 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图表,遇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严格落实,确保光爆效果。(四) 要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要求进行轮尺号眼、打眼、装药、起爆。(五) 锚喷巷道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锚杆原则上采用树脂锚杆,合理确定杆体直径,特殊情况需经煤业有限公司同意;砂子为中粒河砂,不准使用细(面)砂;石子粒径为51 0 mm。(六) 喷浆必须按照爆破成型的轮廓进行,要求喷浆厚度在巷道所有截面上大致相等,喷浆厚度为189、80100mm。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准补喷。(七) 锚喷巷道必须配齐监测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锚杆探测仪、砼强度点荷载检测仪。锚喷巷道监测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数据详实,记录完整。(八) 特殊情况下,如受采动影响巷道压力大、软岩、破碎带等应采用二次支护或复合支护。二次支护应合理确定支护时间、支护方式,复合支护采用锚喷网一U型钢联合支护的巷道,必须进行壁后注浆和打锚索。(九) 施工上、下山巷道时,耙斗机、喷浆机等施工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滑设施。(十) 坡度超过25以上的巷道,人行道与溜矸道要分开;施工下山巷道,变坡点、工作面上方及巷道中部都应有防跑车装置,并按规定距离设躲避硐。第三条 巷道开门应符190、合下列要求:(一) 巷道开门前,必须对开门处巷道左右两边进行加固。(二) 架棚巷道开门3 m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锚喷巷道开门3 m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短掘短支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三) 开口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绘制1:50开口施工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四) 巷道开口前由矿安检科负责落实规程措施中要求的施工条件。第四条 巷道贯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进行加固。(二) 巷道剩余10m贯通时,采用长钻杆一次钻透,根据钻探情况及时调整巷道的方向和坡度。(191、三) 岩石巷道贯通前3 m掘进时,采用小断面导透的方法施工。第五条 巷道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施工交叉点要对可采取的施工方案进行比较,择优而定。(二) 交岔点施工前,必须绘制施工图。(三) 架棚巷道交岔点主、支巷道棚与棚之间必须联锁。第六条 煤岩过渡段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研究制定揭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豫煤煤炭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二) 巷道揭煤后,要严格放炮管理,巷道煤层部分不放炮,手(风)镐落煤;岩石部分按煤巷管理,使用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撤人距离按岩巷规定执行。(三) 掘进时实行短掘短支,每次掘进不超过一棚的距离,及时护帮护顶,帮顶要背严背192、牢,防止漏煤。(四) 煤岩过渡段提前5米施工架棚巷道必须实行支架联锁,放炮前要检查、加固迎头l 0m范围内的支架。(五) 施工中要准备片木、钎椽、荆笆等材料,遇到煤层干燥、松散、漏煤时,必须采取煤层超前注水,并用撞楔法及时打片木、钎椽护邦顶,防止冒顶。第七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前,必须对断层水和瓦斯进行探放,要编制正规探放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水和瓦斯探放。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时,要时刻注意水和瓦斯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向矿有关业务部门汇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二) 要采用短掘短支的办法,尽量减少围岩悬露时间。煤巷架棚巷道每次掘进不超过l棚的距离;岩巷锚喷巷193、道掘进不超过l m;巷道断面较大时,可采用导硐法施工。(三) 严格控制爆破。煤巷可采用只放掏槽眼和底眼,顶部手镐落煤的方法,遇煤层特别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全部手(风)镐落煤;岩巷锚喷巷道,应加密周边眼、减少装药量,实行间隔装药,留有空眼,以减少爆破对围岩的破坏。(四) 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前探梁、防倒器和撑拉杆;岩巷锚喷巷道,初喷加锚杆作为临时支护紧跟迎头,要适当减小锚杆间排距,加挂金属网、钢带梁。当围岩层理紊乱时,锚杆要垂直巷道周边布置,同时,要加强对锚杆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五) 锚喷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围岩特别松软破碎时,必须采用U型钢支架或锚喷网联合支护。第八条 探水巷道施工应符合以下规194、定(一) 探水巷道施工前必须绘制避灾路线图,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出水后的急救知识。(二) 在受水威胁地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退路,否则,不得施工。(三) 探水巷道必须要预设水沟,留有煤底的斜巷要用煤袋铺底,巷道两帮柱脚用煤袋充填。(四) 负坡度施工或巷内不能自行流水的,要建立排水阵地,安设排水设施。(五) 探水巷道掘进方向和掘进距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要求执行。(六) 合理选择爆破方法,在保持探水孔超前距离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岩体的稳定性。若煤体松软,可采用手镐掘进。(七) 当还没有掘进到规定的停掘位置时,工作面有出水征兆或在打眼时顺钻杆向195、外流水,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紧急时立即撤出受朋威胁人员。第九条 巷道冒顶处理规定(一) 架棚巷道局部冒顶,要先封好顶,采用撞楔法用片木、钎椽等材料挺住冒落区的煤矸,然后用荆笆、板皮背严,维护好顶板,防止煤矸继续滑落,使用好前探梁重新架棚,背严帮顶,并接顶。(二) 锚喷巷道局部冒顶,一般采用补喷封顶,冒顶较高较厚时,加长加密锚杆,加挂金属网。当冒落较高需要搁架时,可采用联合支护,先架设“U”型支架,支架间要使用金属撑拉杆,然后再用木垛接顶,并背好帮顶,护好围岩。巷道冒顶范围较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处理冒顶时,必须由主管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196、场跟班,现场指挥,监督落实。2、 处理冒顶前,要按措施要求备足所用材料。3、 处理冒顶前,必须先加固冒顶区附近的巷道支架,并清理好退路。4、 当冒顶需要搁架时,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活煤活矸,在顶板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搁架作业。搁架前,对周围松动的煤壁、伞檐、悬顶进行处理或加固。在做好准备工作后,清理好冒落的煤矸,并重新进行敲帮问顶,检查瓦斯后,开始进行搁架作业,进行搁架的人员必须精干,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山,搁架时,施工人员要按照分工,听从指挥,每人都要注意自己的退路,退路必须畅通。5、 当巷道冒顶特别严重、不能进行敲帮问顶和加打临时支护时,可采用绕道法,掘绕道绕过冒顶区,不再处理冒197、顶。第十条 巷道开门、贯通,遇老巷、老空、构造异常带,处理冒顶,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探放水,巷道揭煤等,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并建立跟班制度。第十一条 技术人员要加强掘进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作好施工写实,记录隐蔽工程,按要求绘制巷道及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素描图。第十二条 施工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提巷、落巷,处理支架歪扭、帮空、顶空、连续断梁折柱、锚喷层开裂等零星工程时,必须由施工队跟班队长现场指挥。第十三条 地测部门对掘进巷道每月要做一次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老空、老巷、煤岩层变化、瓦斯与水涌出情况。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198、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第十四条 巷道施工结束后,由主管矿长及时召集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第五章 顶板管理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管理分类(一) A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巷道坡度达到20以上、过断层破碎带、揭煤以及顶部为煤的半煤岩、采用非常规方法施工的大断面峒室、煤巷施工断面1 3 m2、巷道开门、贯通、煤仓、交岔点(十字头)施工、冒顶处理等。(二) B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巷道坡度介于1020之间、顶底板松软破碎、构造比较复杂以及提(落)巷、开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过老空老巷等。(三) C类顶板安全管理类型:不具备A类、B类作业199、特征的顶板安全管理类型。第二条 各类型顶板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办法(一) A类: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技术措施,科队长及主管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当班带班领导到作业地点巡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及时处理。(二) B类: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技术措施,跟班队长现场跟班,业务主管部门每天必须有人巡查。(三) C类:按正常作业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8 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项)(一) 安全技术论证制度1、 每个采煤工作面在计划开工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生产、安检、机电、区队等部门及有关矿领导,对工作面现场进行勘查,根据勘查结果,对工作面周边情况、200、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及其它等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分析,对存在隐患或问题提出论证意见,并说明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二) 采煤方法论证制度1、 在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适合于工作面安全生产的采煤方法。2、 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矿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揭露情况,论证工作面的采煤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3、 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突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变化等特殊情况时,由分201、管技术员提出申请,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地质、测量、机电、安全通风、采煤队长等有关人员,对工作面的采煤方法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与偏制专项措施。(三)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1、 在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前,地质技术员必须根据地质报告、工作面上、下运巷揭露、上水平对应块段煤层开采情况、同一水平同一块段邻近煤层开采情况,提出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数量、形态、位置、破坏及影响程度,在地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措施。2、 在采煤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地质技术员应做好工作面的跟踪分析,及时提醒分管技术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地质构造,同时收集工作面开采中揭露出的地质资料,及时修正现有图纸资料,为今后202、的地质技术分析和指导生产提供详实资料。(四)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 在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分管技术员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只有经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准上岗作业。2、 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重新编制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时,或因节假日、工作面调整,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没有生产,而又准备重新进入该工作面进行生产时,分管技术员必须重新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重新进行考试。只有经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准上岗作业。(五) 上班出勤管理制度1、 采煤队长必须负责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出勤及轮休安排,负责对每班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2、 采煤工作面每班出勤人数不少于3203、人(含3人),否则不准上班作业。第二条 现场管理制度(9项)(一) 交接班制度1、 上班前,跟班队长必须到井口信息站签到,领取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参加矿组织的井口班前会,了解本队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2、 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个班带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面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机械设备完好等情况,严禁工作面情况不明盲目作业。(二) 队干带班制度1、 坚持队干跟班制度。每个班均必须有队干跟班,且必须坚持现场跟透班,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采面小眼、掘进运巷开口及采面收作等必须有跟班队干在现场蹲点指挥。(三) 安全质量204、检查制度1、 上班进入工作面、打眼、放炮前,班、组长或带班队干必须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处理隐患,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进行作业;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作业地点的顶板、煤壁(帮)、挂(粘)顶煤处理、支架等情况,在急倾斜煤层中还要注意底板情况,发现地质构造、异常情况或险情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之前,带班队干和安检员不得离开现场。(四)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 所有矿管理人员、采煤队长、班组长等,上井后必须及时到矿信息站做好工作面安全信息记录。矿信息员必须及时对每班各工作面安全信息记录进行筛选、汇总,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时效要求,布置责任205、人员落实,并由当班安全员负责督促、验收。(五)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到做标准活、干放心事;严格执行班检制度,施工队伍必须配备验收员,严格把好当班工程质量关,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整改。矿对工程质量实行旬检、月验,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带班队干、班组长挂钩考核,当月兑现。(六) 巷道维护制度1、 班组长或带班队干进入工作面时,必须认真检查沿途巷道(小眼)、围岩(顶底板)及支护情况,发现巷道围岩或小眼顶底板有异常、支架断梁折腿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维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入工作面,保证巷道(小眼)支架完好,退路畅通,同时确保巷道满足通风、行206、人、运输的需要。(七) 设备检修保养制度1、 机电设备的保护、检查、维护工作。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由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检查与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2、 机电设备应落实维修责任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所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3、 坚持停送电申报制度。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检修机电设备(如风机、馈电开关、综保、电煤钻等)时,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派专人监护,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牌。切断电源前,检修人员必须与矿调度、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准停电。4、 电煤钻必须配套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207、和停止电煤钻的综合保护装置。5、 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八) 瓦斯管理制度1、 工作面瓦斯检测由瓦检员负责,每班测定二次,检测数据及时填入瓦斯管理牌板,严禁空班漏检或伪造检测数据。发现有瓦斯异常区域,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由通风技术员负责制定专门的安208、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负责监督执行。施工人员应注意观看瓦斯牌板,了解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工作面附近的盲巷、废巷、反眼及停用巷道,应及时设置栅栏,挂上警牌,严禁人员进入。(九) 火工品管理和爆破制度1、 火工品领用严格执行爆破工、监炮工“双人双证”制度。必须使用专用炸药袋和雷管箱领用,运送过程不得中途逗留,运送到工作地点必须分别上箱、上锁、上架,并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放、监炮员必须共同负责,当班退还火工仓库。2、 装配起爆药卷时,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209、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起爆药卷数量以当班需要量为限。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做好的起爆药卷必须将两脚线扭结短路。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顺脚线,轻轻将管体抽出。4、 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药时,除装药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均必须撤出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5、 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爆破工要认真保管好爆破器材。放炮器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210、转交他人。严格执行“自装、自联、自放”的放炮原则。实行监炮制度。6、 坚持使用发爆器爆破,严禁明电爆破。爆破工必须在有掩护的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0米;有防治水工作要求的工作面,应在运巷内、距溜煤眼口不小于50米的地方爆破,严禁在眼内爆破。7、 爆破前,班长必须先清点人数,同时对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设置警戒线,并指定人员执行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命令后,应发出爆破警号,待5秒钟后方可爆破。8、 爆破后如发生拒爆、残爆,班、组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并尽可能在当班处理。如当班处理不了,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个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要严格执行211、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或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在拒爆没有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其它工作。9、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一条 技术组织管理(一) 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负责。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二)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有关技术业务股室及2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工作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决定,各级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必须按照执行,未经矿长的同意,不得改变总工程师的决定。(三) 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技术决策,并且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四)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对所辖区队和各个专业的技术业务具有技术监督、检查、指导等义务,并对本战线的技术管理负责。(五) 工作面采煤方法、回采巷道布置、开采技术、支护技术、顶板管理等工作原则上由分管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挥。其他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现场生产技术管213、理有异议的,应通过分管理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落实,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或明显违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时可以现场纠正,但升井后应及时告知分管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生产组织管理(一) 现场生产组织由采煤队长完成。矿井管理人员通过区队长,实现对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二) 每班上班前,采煤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出勤人数进行清点,确保每班上班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负责配备足工作面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三) 每班上班时,采煤队长必须负责组织班组长做好交接班工作。(四) 采煤队长必须组织好工作面作业人员,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按规定的生产工艺、循环作业图表、劳动组织和作业方式组织质214、量生产。(五) 工作面发生条件变化时,采煤队长必须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技术员汇报情况,以便能及时做好工作面调整,制定补充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六) 采煤队长必须负责将生产任务分解到班组,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面生产情况、后勤运行状况及任务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后勤运行不良影响生产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分管矿领导反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一条 工作面管理(一) 煤工作面的管理由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两个重要部分组成。技术管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与保障,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又为技术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内容,不断地充实、完善、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所以每个工作面都215、要加强和提高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水平。第二条 技术档案管理(一) 建立健全采煤工作面及对应设备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文字资料(采煤作业规程及补充规程或技术措施、开采设计、非正规开采审批、工作面终结报告、采面施工测量记录、作业规程试卷等)、图纸资料(主要是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作图)两大部分组成。第三条 作业规程编制(一) 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严禁无规程开工作业。(二) 作业规程修改与补充。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要求,分管采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规程或技术措施,经审批后,重新贯彻培训、学习、考试并实施。第四条 采煤方法(一) 开216、采设计管理。块段可采储量在10000t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在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前,分管采掘技术员还必须先进行开采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准依此进行编制作业规程。(二) 采煤方法管理。工作面采煤方法选择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法。确因煤层倾角、构造等赋存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布置正规壁式开采时,按一定程序经审批后可以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各种条件下的采煤方法选择参照煤业公司关于印发规范采煤方法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详见附录2)。(三) 非正规开采审批。对于非正规开采工作面,其可采储量在8000t以下的,由矿长审批后报矿井生产技术部备案(报豫煤煤炭矿井审批备案);可采储量在8000t以上的,经矿长审批217、后实施(有豫煤煤炭矿井审批)。第五条 顶板管理(一) 按照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矿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季度有计划,月度有工作重点,季末有总结,按季度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第六条 六、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一) 各工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矿井下发的工种操作规程,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一条 现场交接班管理(一) 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实行工种对口交接,做到“口讲清,手交手,您不来,我不走”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二) 交接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原始记录;现场安全情况和预防措施;辖区内设备运行情况;为下一班准备的工作情况;本班存218、在问题及应注意事项。(三) 交接班时,重要情况要特别提醒,交接清楚。第二条 执行采煤作业规程情况(一) 采煤队长必须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经审批过的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式、顶板管理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作业。(二) 矿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应当每月组织有关部室对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现场与作业规程对照,查找不足,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作业规程,必须立即责令分管技术员重新编制或补充作业规程。(三) 因现场条件变化,已无法按原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时,队长必须及时向分管技术员反馈,由分管技术员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补充作业规程或技术219、措施。第三条 一通三防管理(一) 根据作业规程确定的风机型号,按要求安装好局部通风机,确保风筒出口风量不小于40m3/min。(二) 队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面通风管理。从风筒大小、吊挂、接头、异径接头、拐弯风筒使用、漏风防治、风筒出口距作业地点的距离等,确保工作面通风效果,以达到降温、除尘、排污、供氧等要求。(三) 废旧巷道口、盲巷、报废或暂时未使用的小眼口、工作面两下出口以里的运巷等无通风工作面,必须设置好合格的栅栏或密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必须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任何人员擅闯栅栏或私自拆除密闭。(四) 局部通风机口前10米的进风流中、装煤眼口、上运巷回风口处,应设置喷雾降尘220、净化风流的装置。(五) 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测监控工作,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瓦斯积聚或浓度超限。(六) 工作面突然断电或停止供风时,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从工作面撤退至进风流中。第四条 顶板管理(一) 组织开展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研究。1、 同一煤层在不同块段、采用不同采煤方法,其顶板来压及矿压显现规律是不同的。矿井应建立本矿各煤层在不同块段、不同采煤方法的矿压显现规律台帐。2、 对即新投入的采煤工作面,应结合同一煤层在同一块段上水平开采矿压显现规律,对本工作面的顶板活动规律进行预估,作为确定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设计。3、 建立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导、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分管、分管工221、作面采掘技术员负责、生产股其他技术员和队长协助的矿压显现规律监测监控小组。4、 从开切眼开始,应借助矿压观测设备、测量器具等,详细跟踪、记录本工作面矿压显现情况及煤层顶板活动规律,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老顶初次来压步距、老顶周期来压步距,以论证原确定的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方式、支撑力和密度等设计的合理性。发现顶板管理方法或支护设计达不到实际需要时,应立即进行修改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设计,防止计划外顶板冒落或垮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5、 在工作面整个开采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对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进行跟踪,以获取更为准确、合理的顶板来压及其活动规222、律数据。同时,掌握不同矿压显现情况下,应采取的相应顶板支护技术及特殊支护措施。(二) 采面构造研究:采面地质构造对采煤方法选择、工作面布置、顶板管理方法、支护及安全生产均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工作面开采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 做好工作面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根据本矿井地质报告、本块段上水平及邻近煤层开采、本工作面上、下运巷揭露等资料,地质技术员对本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类型、大小、位置、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预测,编制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及确定采煤方法、工作面布置、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技术等项目的依据之一。2、 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说明,在接近或遇到可能的地质构造时,应采取的开223、采方法、顶板支护或特殊支护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3、 所有进入工作面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除对明显的断层、褶曲、压薄或突然变厚等构造及破碎顶板进行检查外,还应着重检查或发现潜在的裂隙、离层或脱层等隐性构造,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三) 工作面开口、上下出口、煤壁、支护、初次放顶、回柱、急倾斜煤层回采顶板管理、构造带煤层回采管理及其它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等,按照关于下发永安煤业公司顶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附录4)。第五条 防治水管理(一) 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业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管理的通知9 煤业224、有限公司巷道维修、回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抓好矿井巷道维修、回收工作,保持巷道有效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安全回收报废巷道支架,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在用巷道建档工作并对各煤业公司巷道维修、回收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完成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同时,强化服务职能,经常深入现场一线,研究和解决巷修回收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巷修、回收工作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内容,实现煤业有限公司巷道维修、回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第二条 煤业公司成立巷道扩修、回收领导小225、组,由矿井长牵头,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矿井巷道台帐。第三条 煤业公司矿井长对本单位巷道维修、回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 负责划分各部门的巷修、回收业务范围,制定巷修、回收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负责编制巷修、回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组织每月一次对井下巷道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下月巷修、回收计划。(三) 负责巷修、回收队伍建设,必须从采掘队中抽调具有采掘经验人员,并进行转岗培训。(四) 负责全矿井的巷修、回收安全工作,避免发生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第四条 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巷修、回收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巷修、回收安全技术措226、施,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补充修改。第五条 巷修、回收业务主管部门科长在主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井的巷修、回收管理工作,协助主管矿长组织落实巷修、回收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做好巷修、回收工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第六条 巷修、回收队长在主管矿长、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全矿巷修、回收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巷修、回收业务主管科室的技术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贯彻落实,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技术措施。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一条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由工程技术人员对需要扩修回收的巷道首先进行现场勘察,收集巷道失修的长度、高度、宽度、支架的227、状况、矿压显现、巷道围岩岩性等资料,并绘制素描图,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扩修地点是否存在隐蔽工程。第二条 顶板管理安全评价:由主管矿长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扩修、回收巷道的顶板进行安全评价。第三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和顶板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巷修、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巷道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 概况:巷道名称、用途、支护形式、所处煤(岩)层位置、围岩特性、坡度、失修程度、范围、通风瓦斯及周边矿压影响情况等;(二) 扩修、回收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三) 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由队技术员向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必须有贯彻学习签字记录。第四条 架228、棚巷道不需要动原支架的维修,如落底、打帮、背顶、加固巷道、更换断梁折柱,岩石喷浆及砌碹巷道的复喷、打锚杆、处理活碴、加固巷道等,可执行常规措施。第五条 对于工程量较大的煤(岩)巷刷大断面,变更支护形式或扩修、回收段处于断层破碎带、老空、老巷等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第六条 特殊条件下的巷道扩修或处理大面积巷道冒顶等,要由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专题研究处理方案,编制专项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煤业有限公司备案。第七条 严格巷修、回收技术档案管理。巷修、回收作业完工后,主管技术员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将隐蔽工程上图,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第四章 扩修巷道现场管理第一条 扩修巷道时每组229、至少三人操作,按顶板所属类型,进行现场管理。第二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个作业场相向进行维修作业,两个作业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作业期间中间不准任何人进入;正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同时扩修地点不得超过2个;倾斜巷道严禁上、下段同时扩修作业;掘进巷道扩修时,迎头必须停止施工,扩修点以里严禁任何人进入。第三条 扩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地点附近5 m巷道进行加固,对安全通道内所有支架进行维护,杜绝烂帮漏顶。清理巷道内杂物,保持安全退路畅通。第四条 扩修地点顶板破碎易冒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超前护顶措施。第五条 扩修作业时,必须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保证顶煤冒落230、时能够过人和不影响正常通风。第六条 扩修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对电缆管线进行保护。第七条 扩修作业用导链拔柱腿时,必须将承力点及附近支架采取加固措施。第八条 扩修作业地点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预防冒顶的支护材料,倾斜巷道存放的材料应设置挡板,防止物料下滑。第九条 扩修更换棚子时必须逐棚进行,严禁空顶作业。第十条 支架拆除或架设未完工前,不得中止工作。否则必须接顶封帮。第十一条 锚喷巷道扩修时,必须对锚杆的方向、角度和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材料规格质量严格要求。第十二条 巷道垛底、扩帮或挑顶需要放炮时,必须制定放炮专项措施。10 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采掘工程验231、收责任制,加强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加大采掘工程质量考核力度,促进采掘工程质量提高,实现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管理办法如下: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采掘工程是指井下采煤、掘进、巷道维修工程,包括刷帮、挑顶、支护(含砌碹)、水沟挖砌、轨道铺设、缆线挂钩孔施工等单项工程。第三条 采掘工程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验收制度。煤业有限公司每月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季度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每旬组织定期抽查和日检查,每月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区队每班组织检查。施工完毕的采掘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第四条 列入矿井维简、基建、技改、安措等专项资金计划的工程,232、矿井月度验收率应达到70%以上,季度验收率达到100%;采煤面和沿煤掘进运输巷,矿井月度验收抽查率应达到20%以上。煤业公司旬抽查率应达到50%以上;月度验收率应达到100%。第五条 成立煤业有限公司和区队、班组三级采掘工程验收组织机构。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矿长任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煤业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安监、生产、机电、人劳、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各单位采掘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煤业公司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组长,分管生产副主管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区队采掘工程验收组由采掘区、队干、班长组成。第六条 验收时每个专业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施工队233、伍人员)。同时实行交叉验收,分管采掘工作面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所分管工作面的月底验收。验收时,所在施工队伍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带齐包括坡度规、皮尺、钢卷尺、定点色、验收表格等各种验收用品。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办法原则上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巷道支架实行每架验收。第八条 采掘工程验收必须做好验收原始记录和现场验收标记。原始记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数量、特征、要素、质量检测数据、底尺及标志、验收人员以及其它与验收结算有关的数据等,现场验收标记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质量验收点位、底尺及标志、验收日期等。第九条 采掘工程验收234、实行责任制,验收人员对工程验收结果(质量评级和数量)负责。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立责任牌板,写明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员。第十条 采掘工程原则上不进行预验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预验收的必须经煤业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按验收规定进行,预验收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第十一条 采掘工程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原始记录上签名。然后按照验收原始记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级、评分,制作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由验收负责人或分管采掘技术人员制作,经验收人员和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批准后生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二条 采掘工程验收单一式叁份,其中一235、份由生产部门存底,一份交劳资部门作为结算凭证,一份交财务作为核算材料消耗的依据。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建立采掘工程验收汇总表,每月报矿井生产技术科备案,以便核查。汇总表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工程特征、工程数量、质量评级、施工时间、施工队伍及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分管安全员和验收人员。第十四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实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和单项考评相结合。即在工程质量评级的基础上,对有关单项工程单独考评。单项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方法、开采顺序、安全出口、支护质量、局部通风、缆线吊挂、图牌板等;掘进(包括砌碹)工作面的规格尺寸、支护质量、轨道质量、水沟规格、缆线吊挂、图牌板等。第十五条 采掘工236、程质量评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采掘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三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如下:(一) 优良品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均在85以上(含85%),一般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 且质量评分达85分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二) 合格品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均在70以上(含70%),一般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在65以上(含65%), 且质量评分达70分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237、(三) 不合格品单位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单位工程。第十七条 采掘工程结算单价与工程质量(质量评级、单项考核)挂钩,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经煤业公司或煤业有限公司验收评为优良品的单位采掘工程,其定额单价上浮10%,并按2元/米标准奖励分管负责人;评为合格品的单位采掘工程,执行定额单价;评为不合格品的单位采掘工程,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其定额单价下浮10%、并按1元/米标准处罚分管负责人。影响安全使用的不予结算。第十八条 为了理顺岗位职能,分清岗位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工程结算单统一由分管劳资的部门负责编制。分管劳资的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采掘工程验收单编制采掘工程结算单和结算汇总表。238、采掘工程结算单价严格按照矿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采掘工程结算单和结算汇总表必须经煤业公司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矿长签署意见后,报送矿井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工程结算表一式叁份,其中一份由劳资部门存底,一份交财务做账,一份送矿井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条 采掘工程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单、结算单必须按矿井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保存。第二十一条 煤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验收组成员到各区队、班组检查验收采掘工程时,各各区队、班组必须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验收条件。因人为因素造成矿井无法组织验收的,视为不合格工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 煤业有限公司、区队、班239、组三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评分、评级。验收、评分、评级过程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的,按矿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程现场没有标注验收起始点位置、底尺、日期、质量验收点位等标志的,每条巷道扣验收小组负责人、安检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各100元;验收原始记录没有或不齐全的扣验收小组负责人100元/面;验收人员没有签名的扣责任人50元/面;采掘工程验收档案没有及时上报矿井生产技术部的扣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200元。第二十四条 各区队、班组组织验收不到位的,每少一次或少一个工作面分别扣验收组负责人500元和100元。公各区队、班组司验收240、组织不到位的,每少一次或少一个工作面分别扣安全部门负责人500元和100元。第二十五条 负责采掘工程结算人员要严格执行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采掘工程结算,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结算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的,将按造成损失金额的20%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按矿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负责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审核、批准的人员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采掘工程验收和结算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严重失职的,将按矿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 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采掘工程顶板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设计采掘工程前,煤业公司技术科地测管理人241、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第二条 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第三条 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机尾支护形式。根据炮采放顶煤的实际情况,机头、机尾必须加强支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支242、架架设方法和支架回撤方法。第四条 掘进回采巷道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工作面要加强支架管理,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第五条 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第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七条 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矿井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条 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243、。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第二条 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及失效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第三条 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第四条 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煤业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第五条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244、第六条 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第七条 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第八条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毫米的不得小于60KN。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第九条 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第十条 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24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第十一条 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第十三条 煤业公司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第十四条 煤业公司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结合本矿实际,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第三章 岩石巷道掘进顶246、板管理规定:第一条 岩石巷道掘进支护形式一般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网喷、架棚、锚索、锚索梁等复合支护形式。第二条 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观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第三条 在巷道交叉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要根据情况加强支护。第四条 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在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时,持续支护长度不小于5m。第五条 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247、配置强度不应低于C20。配置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第六条 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第七条 掘进巷道在灰岩坚硬、完整条件下可采用裸巷掘进,掘进过程中及时要掌握灰岩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灰岩坚硬、完整时每15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灰岩破碎、出现裂隙时每10米向顶板探灰岩一次,矿生产技术科要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巷道支护形式。第四章 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 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248、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第二条 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三条 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兰,卡兰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第四条 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第五章 锚喷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 锚杆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249、间排距施工,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第二条 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标定的眼位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清理干净。第三条 锚杆眼必须当班打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根杆。第四条 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不小于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第五条 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10m必须对锚固力检查一组,每组检查不少于3根锚杆,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 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250、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要符合设计要求。第七条 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mm。第六章 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 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第二条 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回采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第三条 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第四条 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第五条 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第七章 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第一条 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251、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第二条 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第三条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第五条 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第六条 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252、手)镐方法掘进。第七条 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第八条 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第九条 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第八章 质量管理及顶板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 煤业公司生产、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予签字;施工管理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要认真组织整改,未经验收部门复查不予结算支付工资。第二条 严格验收,优良品率要达到70253、%,消灭不合格品。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工程推到重来并对施工队(单位)罚款5000元。第三条 新掘巷道或维修巷道,支护密度或强度要满足顶板载荷需要,凡支护强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随意降低支护密度或支护材料质量的,对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2000元。第四条 使用单体柱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单体柱的数量、规格、排距、柱距、靠帮柱、栏矸柱、梁、端头支护、两巷超前支护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每缺1根支柱罚款200元;端头支护不合格罚款2000元;超前支护数量不足罚款2000元。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或严重漏顶),对发生事故煤业公司罚款1万元(其中对单位班子成员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54、5000元)。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没有参数,支护设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5002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第七条 施工锚杆锚网井巷工程,未按规定使用药卷、联网、打锚索,每发现一处罚款5002000元。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顶板破碎,通过断层、破碎带、交叉点和应力集中区,维修巷道、处理交叉点、应力集中区和旧巷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煤业公司相关矿长罚款500-1000元。第九章 安全奖励规定第一条 对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重大安全隐患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第二条 对避免255、重大事故有功人员,由矿、区、队有关领导和部门认定,呈报区域矿井并经确认和审批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三条 对抢险救灾、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解决重大安全技术课题等有功集体,由矿井安检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呈报区域矿井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12 煤业有限公司图纸绘制及基础图纸管理规定第一条 矿井各类图纸是煤矿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技术资料,是管理部门指挥生产的依据。为切实加强矿井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统一矿井各类图纸的绘制标准,进一步规范各类图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术负责人对各类图纸的绘制、管理及上报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相关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图256、纸直接负责。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相关图纸认真审核,签字把关,并督促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和地测部门按规定及时绘制、上报相关图纸。第三条 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并备用待查:下述十一种图纸均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图例、符号、巷道颜色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图纸中的水平、采区、采面、巷道名称要准确,简洁。(一)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 井上、下对照图(三) 巷道布置图(四) 采掘工程平面图(五) 通风系统图(六) 井下运输系统图(七)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 井下通信系统图(十)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257、气设备布置图(十一) 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四条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其主要图件内容要求如下:(一) 矿井充水性图1、 矿井充水性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及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或1:5000,主要内容有:(1) 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温度及涌水特征。(2) 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硐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3) 井下防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258、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4) 井下输水路线。(5) 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6) 其他。(7) 矿井充水性图应当随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充填绘。(二)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1、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是综合反映矿井充水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趋势的图件,各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相关因素绘制下列几种关系曲线图:(1) 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关系曲线图。(2) 矿井涌水量与单位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3) 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补给量或水位关系曲线图。(4) 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三)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 矿井综合259、水文地质图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图纸之一,也是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综合水文地质图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编制,比例尺为1:2000或1:10000。主要内容有:(1) 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砂礓层等)的平面分布状况。(2) 地表水体、水文观测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围。(3) 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4) 基岩等高线(适用于隐伏煤田)。(5) 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回采范围及井下突水点资料。(6) 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7) 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8) 有条件时,划分水文地质单元,进行水文地质分区260、。(四)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和含水层层数、厚度及富水性的图纸。一般采用相应比例尺随同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一道绘制。主要内容有:(1) 含水层年代地层名称、厚度、岩性、岩溶发育情况。(2) 各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3) 含水层的水质类型。(五)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褶曲、断裂构造等和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主要内容有:(1) 含水层岩性、厚度、埋藏深度、岩溶裂隙发育深度。(2) 水文地质孔、观测孔及其试验参数和观测资料。(3) 地表水体及其水位。(4) 主要井巷位置。(5) 矿井261、水文地质剖面图一般以走向、倾向有代表性的地质剖面为基础。(六) 矿井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1、 等水位(压)线图主要反映地下水的流畅特征。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的矿井,对主要含水层(组)应当坚持定期绘制等水位(压)线图,以对照分析矿井疏干动态。比例尺为1:2000或1:10000。主要内容有:2、 含水层、煤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3、 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标高,孔(井、泉)口标高和地下水位(压)标高。4、 河、渠、山塘、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观测站的位置、地面标高和同期水面标高。5、 矿井井口位置、开拓范围和公路、铁路交通干线。6、 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和地下水流向。7、 可262、采煤层底板下隔水层等厚线(当受开采影响的主含水层在可采煤层底板下时)。8、 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涌水量。(七) 区域水文地质图1、 区域水文地质图一般在1:10000或1:100000区域地质图的基础上经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之后编制。成图的同时,尚需写出编图说明书。矿井水文地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当认真加以编制。主要内容有:(1) 地表水系、分水岭界线、地貌单元划分。(2) 主要含水层露头、松散层等厚线。(3) 地下水天然出露点及人工揭露点。(4) 岩溶形态及构造破碎带。(5) 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6) 地下水等水位线,地下水流向。(7) 划分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区。(8) 263、划分不同水文地质单元,进行水文地质分区。(9) 附相应比例尺的区域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区域水文地质剖面图。(八) 矿区岩溶图1、 岩溶特别发育的矿区,应当根据调查和勘探的实际资料编制矿区岩溶图,为研究岩溶的发育分布规律和矿井岩溶水防治提供参考依据。2、 岩溶图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成岩溶分布平面图、岩溶实测剖面图或展开图等。(1) 岩溶分布平面图可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的基础上填绘岩溶地貌、汇水封闭洼地、落水洞、地下暗河的进出水口、天窗、地下水的天然出露点及人工出露点、岩溶塌陷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分水岭等。(2) 岩溶实测剖面图或展开图,根据对溶洞或暗河的实际测绘资料编制。第五条 井上、下对照图264、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明确标出矿井合法边界,如实填绘地面主要建筑位置及采掘井巷工程,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巷道标高标注要准确可靠,交换图的绘制、交换周期必须按规定执行。第六条 交换图纸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以上五种图纸每季度交换一次,交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至28日(交换单位包括地市煤炭管理部门)。第七条 各类图纸标准如下:(一) 采掘工程平面图1、 地面建筑物、河流、湖泊、铁路、主要井巷及其保护的边界线、井田技术边界和井田隔离煤柱边界。2、 地面近井点、井下导线点和水准点。3、 水平主要巷道及硐室,以及特征点的高程。4、 沿煤层掘265、进的全部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以及巷道的掘进日期、斜巷的倾角,煤层的产状要素以及回采年月。5、 断层和煤层的交面线。6、 穿过本煤层的钻孔,煤层露头线及其产状。7、 岩浆侵入体在煤层中的边界及范围。8、 发火区的边界与永久性防火密闭。9、 瓦斯突出的地点,以及突出时间和强度。10、 水淹地区、透水地点及永久性水闸门或隔水墙。11、 煤层尖灭地区。12、 丢煤地区。13、 剖面线。(二) 井上、下对照图1、 地形地物:地形等高线,地表河流、水体、积水区。主要建筑物、主要道路、井口、工业广场等。2、 地质资料:煤层露头线、断层线、钻孔位置、勘探线等。3、 采掘工程: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要巷道位置和标高;266、各煤层已采区综合投影面积;地表塌陷影响范围;目前正采掘的地区与范围等。井上下对照图的比例尺与地形地质图一致,一般为1:2000或1:5000。(三) 矿井通风系统图1、 在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要有指北针和相应的标准图例,图签要签名。2、 每月填绘一次,以月末实际情况填报,对月内回采进度,用红笔明显划出范围。3、 进风均用绿色箭头明显标出,回风用灰色箭头明显标出。4、 风流方向箭头间距视情况而定。直线段巷道间距不大于100mm,分风点、汇合点、转变处均要用箭头表示,其间距不大于50mm。5、 风井处应标明其主、备扇型号、转速、扇叶角度、电流、电压、排风量、水柱计读数267、等积孔。6、 采区、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均要注明巷道名称、测风站断面、风量、风速、瓦斯、二氧化碳、温度。7、 掘进工作面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均要标注名称,局扇位置、风筒延接路线要基本准确。在局扇处注明供风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直径、供风长度、局扇供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8、 回采工作面(包括结束面、备用面)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标注名称和相应的通风设置。测风站位置基本准确,在测风站处注明工作面名称、测风断面、需风量、实际供风量、风速、瓦斯浓度、温度。9、 机电硐室注明硐室名称、需风量、实际供风量、瓦斯浓度、温度。其它用风地点应注明供风地点名称、需风量、实际268、供风量、风速、瓦斯浓度、温度。10、 填全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调节风窗等,巷道关系、设施位置要填绘准确。 (四)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其他图纸的绘制可参考有关标准执行。其中:1、 监测监控系统图(1) 底图采用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和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及采掘工作面名称。(2) 图中标明地面中心站系统名称及主机台数、型号,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及型号,风电瓦斯电闭锁及故障闭锁装置的设置情况,传输线敷设位置及规格,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并设计成窗口型。2、 防尘、防灭火系统图(1) 底图采用1:20269、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2) 图中标明各段管路的直径、三通的位置、水幕及喷雾降尘设施的安装地点等。(五) 采煤工作面的编号1、 采煤工作面编号由煤层编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煤层编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采用短横线连接,数字采用全省统一编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 第一个数字表示开采水平;3、 第二个数字表示采区,由井筒向井田边界依次排列,奇数字1,3,5表示东(南)翼,偶数字2,4,6表示西(北)翼;4、 两个数字表示的采区的各个工作面,在采区内由上而下依次排列,奇数字01,03,05表示采区上下山东(南)翼的各个工作面,偶数字02,04,06表示采区上下山西(北)翼的各个工作面;5、 第五个270、数字表示厚煤层人工分层工作面的层别,1,2,3分别表示第一,第二,第三分层,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的第五个数字为0;如戊4-12150表示戊4煤层一水平二采区东(北)翼第八个工作面,该工作面一次采全高。(六) 绘制各类图纸时,巷道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绘图时,线条颜色应按下列要求选取,橘红色30号,黑色18号,粉色11号,绿色62号,深蓝色5号,紫色212号。2、 岩巷及半煤岩巷均采用橘红色绘制,煤巷采用黑色绘制。3、 上报审批的矿图,水平、采区、采面等设计图纸的绘制应严格按照本绘图标准执行。13 煤业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71、(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四条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第五条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井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并上报煤业有限公司备案。存档和备案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272、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第六条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第七条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第八条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第九条 煤业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第十条 矿井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第二章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第一条 作业规程273、编制(一)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矿井的相关规定。(二)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三)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四) 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274、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五)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六)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 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2、 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3、 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4、 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5、 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6、 国家、省、集团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275、度和规定。7、 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七)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1、 工作面平面布置图;2、 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3、 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4、 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5、 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6、 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7、 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8、 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9、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10、 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11、 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276、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12、 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八)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 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2、 防火等专项设计;3、 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4、 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5、 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6、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九)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1、 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2、 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3、 地质平面图、剖面图;4、 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5、 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6、 掘277、进机截割顺序图;7、 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8、 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9、 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10、 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11、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12、 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13、 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十)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278、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十一)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十二)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十三)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第二条 作业规程审批(一)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煤业公司生产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二)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279、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三)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煤业公司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四)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五)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六)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七) 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280、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八)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九)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十)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十一)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281、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第三章 作业规程的管理第一条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一)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二)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282、作业。(三)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四)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五)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矿井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六)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283、(七)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1、 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2、 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3、 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4、 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 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八)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九)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第二284、条 作业规程执行(一)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二)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三) 矿井安检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四) 矿井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第三条 285、作业规程月复审(一)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井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二) 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三)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四)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五)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286、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第四条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1、 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2、 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3、 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 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5、 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6、 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7、 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8、 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二)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1、 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2、 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287、序安排;3、 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三)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第五条 其他规定(一)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二) 每月由煤业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288、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三) 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第四章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第一条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一)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矿289、井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第二条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一)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三) 煤业有限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矿井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第一条 管理规定(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290、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二)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三) 防灭火、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四) 矿井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五)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六) 291、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七)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 编制内容(一)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二)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三)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四)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五)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第六章 作业规程及措292、施编制格式第一条 封面(一) 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二) 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三) 编号:宋体+三号+居中;(四) 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五)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第二条 审批卡(一) 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二) 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第三条 目录(一) 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二) 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第四条 正文(一) 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二) 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三) 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四) 页码格式:“1”“2293、”宋体+小四号+居中。第五条 说明(一)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二)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1、 DMGCCMXM2015012、 DMGC“地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3、 措施为“DMCS”;4、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5、 XM煤业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294、写;例如:西村为“XCM”;建生矿为“JSM”;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6、 2015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7、 01年度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三)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四)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五)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六)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295、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第七章 罚 则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一) 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二) 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三) 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四) 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第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一) 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二) 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三) 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第三条 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一) 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296、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二) 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三) 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第八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第三条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附件:(一) 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封面(二) 安全技术措施封面(三) 作业规程审批卡(四) 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五) 作业规程措施补充贯彻记录(六) 作业规程月观测记录(七)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八) 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分297、办法附件一: 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X X作业规程编号: XX煤业采煤201501规程批准时间: 年 月 日规程执行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二(正页):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X X安全技术措施编号: XX煤业采煤(掘进、机电)201301措施批准时间: 年 月 日措施执行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三:地煤集团XX作业规程审批卡(正页)规程名称会审时间会审地点施 工 队队 长编 者参加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单 位会审人员签字日 期会审人员签字编制人员地测副总队 长技术副总技 术 科安全矿长通 风 科矿井长机 电 科机电矿长安 监 科总工程师地 测 科安全副总通风副总注:此表上所述部门及人员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298、行增减附件三(副页):地煤集团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审批卡会审意见总工程师审批意见年 月 日附件四: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1、 主持人: 贯彻人: 贯彻地点: 贯彻时间: 年 月 日 班次: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序号姓名工种签字成绩序号姓名工种签字成绩119220321422523624725826927102811缺席人员12序号姓名工种131142153164175186应到人数: 人 实到人数: 人 缺席人数: 人2、附件五:作业规程措施补充贯彻记录主持人: 贯彻人: 贯彻地点: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贯彻时间姓名工种签字成绩贯彻时间姓名工种签字成绩附件六: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主持人: 贯彻人: 贯彻地点299、: 贯彻时间: 年 月 日 班次: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序号姓名工种签字序号姓名工种签字119220321422523624725826927102811缺席人员12序号姓名工种131142153164175186应到人数: 人 实到人数: 人 缺席人数: 人附件七: 地煤集团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规程名称复审时间复审地点施工队队长编 者规程复审意见复审修改说明复审单位及人员签字单位会审人员签字日期会审人员签字日期编制人员地测副总队 长生产副总生 产 科安全矿长通 风 科矿井长机 电 科机电矿长安 监 科总工程师地 测 科安全副总通风副总 注:此表上所述部门及人员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增减附件300、八: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检查单位: 作业规程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扣分及扣分原因得分1、封面及目录(5分)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统一封面及目录,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封面签字及日期必须为手写,审批签字及日期正确。作业规程有内容及编码与实际相符的目录。 未使用统一的封面本小项不得分;其它与标准不符的,一处扣2分;目录中排版及字体要求与标准不符的,一处扣1分,缺章少节的一处扣1分,页码与内容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2、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会审意见使用规范统一的表格,有关会签单位、人员齐全,会审意见使用电脑打印,有针对会审意见的落实意见。未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扣2301、分;缺少涉及会签单位及人员签字,每有一处扣1分,会审意见未使用电脑打印扣2分,会审、批准及执行日期互相矛盾,有一处扣2分;无针对会审意见的落实意见扣3分,落实意见缺少针对性,每发现一处扣1分。无会审意见或无针对会审意见的落实意见,该小项不得分。3、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作业规程编制章节齐全,不得缺项;(5分) 文字、图表清晰,文字大小、行间距规格统一,各项参数使用正确,公式引用和计算正确;(20分) 各类图纸齐全,断面图、剖面图、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剖面图、平面图及其他图纸有指北针,文字、符号标注及计量单位标注正确;(15分) 内容叙述完整、简练,用语规范,无重复内容,无错别字及病句,无标点302、符号错误,每页有审批人员签字。(20分) 缺少一项该小项不得分。 一处文字、图表不清晰扣2分,文字大小及行间距不统一扣一处2分,有一处参数使用不正确扣2分,图表和文字描述不一致一处扣1分,公式计算错误一处扣2分。 缺少一项图纸扣5分,未按比例绘图,一处扣2分,标注错误一处扣1分;一处未使用指北针扣3分,图例错误或缺少图例一处扣2分,计量单位错误一处扣1分。 一处内容错误扣2分,内容叙述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一处扣2分,没有使用规范用语或术语一处扣1分,有一个错别字扣1分,有一处病句扣2分,标点符号错误一处扣0.5分,缺少审批人员签字一处扣1分。附件八:(续表)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检查303、单位: 作业规程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扣分及扣分原因得分4、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有规范、完整的作业规程贯彻记录,明确主持人、贯彻人、贯彻地点、贯彻时间,贯彻人员签字、人员工种以及考试分数记录齐全;有完整、针对性的作业规程考试试卷,有批改。(10分) 无贯彻记录及无针对性的考试试卷该小项不得分,贯彻记录不全一处扣0.5分,贯彻人员有一人未贯彻扣0.5分,有一人不统计分数扣0.5分,作业规程后未附贯彻记录扣0.5分;缺一人试卷扣2分,试卷批改不规范一处扣1分,现场抽查有一人对作业规程内容回答不正确扣1分。5、复审意见(5分)有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复审意见,每月一次复审,有总工及有关单位人304、员会签。 没有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该小项不得分,缺一次扣1分,发现内容有一处错误扣1分。缺少涉及会签单位及人员签字,每有一处扣1分,贯彻缺少主持人、贯彻人、时间、地点等,每缺一项扣1分,有一人未贯彻扣1分。 6、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按照规定进行标号,并及时进行贯彻。(10分) 每缺少一项安全技术补充措施,该小项不得分;措施内容不全或编制错误,发现一处扣1分,缺少涉及会签单位及人员签字,每有一处扣1分,贯彻缺少主持人、贯彻人、时间、地点等,每缺一项扣1分,每缺少一人贯彻签字扣1分。合计100分检查人: 检查日期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一305、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 成立以矿井矿长(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一) 矿长(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矿长的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矿井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各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306、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各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布署。第三条 强化“一通三防”工作(一)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1、 所有矿井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总工程师或集团矿井总工程师批准)。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二) 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1、 必须建立安全监307、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回采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三) 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1、 高瓦斯矿井或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在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对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风机等方面,通风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四) 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1、 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数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五)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1、 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六) 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1、 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七) 加强火工品与放炮管理1、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与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