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工程进度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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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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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公司工程进度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工程开工、停工以及复工管理办法1工程进度管理制度6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2合同管理办法19招标管理办法3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48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制度53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58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62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6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73工程开工、停工以及复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开工,做到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工程能够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2、于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活动。特殊情况办理分部、分项开工审核。第三条 编制依据(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中的有关规定;(二)国家与行业关于单位工程开工条件的有关规定;(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中的有关规定;(四)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中的有关规定;(五)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开工报告管理办法;(六)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第四条 职责(一)施工单位对照开工条件做好开工准备,并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相关材料。(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开工条件,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职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体系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质3、量体系能正常进行,并提出评价意见。审批该工程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图纸会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施工机械到位,材料报审,签认开工报告。(三)项目业主(也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是指公司成立的投资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或法人机构)负责落实满足施工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场地等,审批开工报告,必要时报公司审批。第五条 管理内容及要求(一)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2、施工承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经过评价,运行正常;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4、施工图已经交底和会4、审,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5、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均已到位;6、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7、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商进驻本工程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主要在役施工机具设备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检定证书,并填写相应的统计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二)开工申请管理程序1、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报送包括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监理单位审查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历年承包工程的业绩,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分包商资质报审表,5、审查合格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2、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3、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开工条件逐项检查,在报审表上填写检查记录,若满足开工所需全部条件,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在48小时内批准开工,最后由公司或项目业主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工建设。4、当施工单位由于部分材料、设备或施工图纸以及材料试验、检验报告等客观原因,但计划工期又很紧迫,为了按期施工,需要紧急批准时,可提出合理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但施工单位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关资料,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停工及复工1、停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6、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1) 公司或项目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 在工程施工中发现了威胁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3) 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4) 施工单位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或擅自将工程分包;(5)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6) 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单位擅自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7、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2、停、复工工作程序(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上述停工条件时,监理公司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单”,并报项目业主备案。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管理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3) 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项目业主备案。(4) 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8、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项目业主。3、审查结果处理(1)经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2)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审查,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4、其它规定(1)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进度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项目业主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2)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3)由于公司或项目业主原因或其它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9、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第六条 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管理流程图2.工程开工报审表3.工程开工报告4.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和控制管理,协调工程有序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计划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第二章 主要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职责(一)公司总10、经理或授权下的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工程管理有关规程规范、公司和煤炭有限公司颁布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查公司工程项目前期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三)审定公司各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经批准的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四)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重大事项。(五)批准工程进度延误申请。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一)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煤炭有限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工程管理有关规程规范、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进度管理和控制实施细则。(二)组织11、编制项目前期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三)审查、指导项目业主编制月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及年度进度计划;审查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四)监督检查项目进度动态管理,审查月度进度计划完成总结,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进度管理目标与奖罚,对工程进度管理和控制进行定期考核,视情况进行奖罚。(五)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审查工程进度延误申请。第五条 项目业主职责(一)按照项目前期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要求,确定项目施工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控制目标。(二)在各参建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建12、设项目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以及月度进度计划。(三)审查监理单位进度计划(包括监理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设计单位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包括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四)组织各参建单位定期召开调度会,决策资源调度,应用科学方法参与进度计划调整,根据调整计划下达新的作业计划。(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进度计划进展和控制情况,评估项目施工总进度完成情况,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制定相应13、的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六)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重大事项。(七)审核工程进度延误申请。第六条 财务会计部职责(一)审核、指导直管项目资金收支总计划和单位工程资金需求计划编制。(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收支动态管理,审核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完成总结,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三)对资金收支管理和控制进行定期考核,并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处罚。第三章进度编制、审批与控制第七条 进度计划体系工程进度计划体系按五级进度计划编制和控制。(一)里程碑进度计划: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业主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计划明确工程进度分阶段目标和总目标,是编制和审批其它进度计划14、的依据。(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依据批准的里程碑计划编制,计划内容为工程总的施工顺序、主要各单位工程及重点部位的开竣工时问,是编制二级及以下网络进度计划的依据。(三)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指导性计划及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合并后的计划,依据批准的一级刚络进度计划编制,计划内容为各单位工程及重点部位的开竣工时间,是施工单位编制三级及以下网络进度计划的依据。(四)三级网络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施工环境、资源配置来编制的指导具体施工的进度计划,计划内容为各主要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是编制三级以下网络进度计15、划的依据。(五)四级及以下网络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根据三级网络进度计划编制,是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及工艺流程为控制对象,以施工班组和工程为实施单位进行编制的更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班组施工项目的时间目标和标准。第八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一)进度计划按照工程管理层次,采用“自上而下逐级细化、自下而上逐层协调”的原则进行编制。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以实现里程碑进度计划目标为前提,逐级递减、逐层细化。(二)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工程管理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发实施。(三)一级网络进度计划: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工程管理部审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发实16、施。(四)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监理单位编制,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项目业主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五)三级网络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六)四级网络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所在工地编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审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七)四级以下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所在工地编制,施工单位项目部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进度计划检查(一)工程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以二级、三级网绪进度计划为检查控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查计划、查组织、查措施、查资源保障、查计划落实和实施情况。(二)进度计划的执行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检查、逐级考核自下而上逐级负责、逐级保证的制度。(三)一级网络17、进度计划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四)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每月进行组织检查一次,由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施工进度实际执行情况。(五)三级网络进度计划每周组织检查,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第十条 进度计划的控制与调整(一)通过检查对比手段来发现施工过程潜在的造成工期滞后的因素,针对因素提前进行预控,达到控制工程进度的目的。(二)对拖期或延误工程通过分析找出廷期或延误的原因,由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会研究分析,针对18、原因制定措施和对策,确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对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目标的单位工程,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协调会议,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调整二级以下网络进度计划及后续施工进度计划,各单位按照批准后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实施。(四)二级网络进度计划调整需要有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五)三级网络进度计划调整需要有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六)四级网络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有监理学位审核批准。(七)四级以下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在每周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上进行检查或调整,施工单位执行。第十一条 报告和记录(一)里程碑进度计划由工程管理部以公司文件下发至项目业主工程19、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并向煤炭有限公司报备。(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公司文件下发至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各参建单位。(三)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业主下发至工程各参建单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四)三级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下发至工程各参建单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五)四级网络进度计划监理单位下发至工程各参建单位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六)调整的进度计划报告和记录与原进度计划报告和记录一致。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范、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工程质量20、管理制度第一章公司质量管理第一条 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90,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及其以上工程;(二)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质检方式(一)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二)施工单位自检;(三)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四)具备政府监督职能的质检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第四条 工程质量责任(一)公司实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二)公司委派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驻现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质量的实施监督。第21、五条 工程周例会制度(一)工程周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所有施工单位、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均应按时参加协调会议。(二)会议中施工单位应首先向监理及业主提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含质量、进度等,以及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周施工计划。(三)会议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方解释和说明相关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下一步的要求。(四)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到位,应事先向监理请假;无故缺席者,按照公司相关处罚条例处理。第六条施工单位质量月报制度(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总结,及时处理质量隐患。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及监22、理,具体程序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二)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对本月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时检查总结,并将质量状况的详细书面材料在每月30目前报业主及监理。(三)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月完成的工程内容及相应的质量状况;2.针对上月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3.下月质量控制重点;4.安全生产情况。第七条 监理质量月报制度(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二)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内容应详尽细致,以备核查。(三)监理单位应在每月5目前向业主呈送监理月报(一式两份)。(四)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l.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的23、整改结果作综述及评价;2.对本月的质量状况作评述,并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对本月监理工作进行总结;4.安全生产情况;5.本月大事志。第八条 文件的传递与审批为确保工程文件传递通畅,特制定本条款。(一)文件分两大类:一类为报送文件,另一类为工作联系函。(二)凡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需公司审批的,由项目业主转发公司相关部门,再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九条 联合质量检查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公司提出的质量目标,将由公司、项目业主及项目监理部派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质量联合检24、查。具体参见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制度。第十条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业主具体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二)凡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按相关条款执行罚款。(三)其他事项按公司相关处罚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一)工程质量事关大局,人人都应以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为己任,参与建设者有责任、有义务为争创优良工程而努力。(二)举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用的原材料、施工机械、文明施工行为、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行为规范以及与本项目工程质量有关的行为和后果。(三)公司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公司对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严格保密25、,绝不外泄,保证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四)公司对举报线索迅速反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一经核实,除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返工整改,还将根据质量事故的大小,造成损失的多少,情节恶劣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五)公司将以质量事故责任人罚款的1020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第二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最直接责任者,应建立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建立必须严格的自检制度,使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制状态。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测量复核制,使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26、。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人员要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及全体工人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同时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将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开始阶段。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对工程质量实行“三全”管理,即全体人员参加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自觉抵制和纠正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行为,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加强管理。劳务合作方式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和工资结算的作法,劳务人员应加入主体施工队伍的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会计部门直接发放工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27、上岗。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组织进场,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施工,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计划必须做到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团组织计划不力,工期安排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进场材料必须出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及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做好自检和抽检工作,不合格产品必须坚决及时清理出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如相关材料需要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业主必须参与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重视质量通28、病的研究和治理,在施工中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解决主要矛盾,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和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现场质量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原件。第二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第二十六条 29、施工单位必须把施工安全生产作为施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及施工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30、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工程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的都应拒绝检查,避免和杜绝监理工程师代替自检的错误做法。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及时验证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指告。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对于一般工序进行巡检或抽检,对于重要工序坚持跟班旁站,对于关键工序必须保证全过程旁站,及时控制施工质量,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督促和审查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检验频率,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监督。同时还应监督施工单位强制性送检频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比率,而监理工程师抽检率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和文字资料进行详细31、而全面的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切实加强对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核。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不得以监理权力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以上所有过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及检查。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合同管理工作,依法雏护、促进和保障公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劳动合同不适应该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资信调查、资质审查、技术经济评审、意向接触、商务谈判、授权委托、内部审查会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以及台账统计、归档、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第四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33、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五条 合同管理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签约单位确定的合同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特殊类型的合同,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签订程序、履行程序等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承办人第七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合同,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第八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王要职责:管理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事宜;审核合同的合规性;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根34、据本单位规定参与有关合同谈判及审查等工作;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统计、保管、归档并编制例行报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状况;组织合同业务知识培训,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提出表彰、通报及奖惩建议;与合同争议处理。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专业合同的日常管理。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承办部门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承办人必须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工作。承办人自意向接触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对合同垒过程负责,期问出现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合同管理机构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子以解决。第十条 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一)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35、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事宜。(二)准备合同文本,开展杼信调查,组织及协调合同谈判、合同评审,提请有关业务部门审棱会签合同。(三)负责合同履行,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及时向台同承办部门、台同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履约情况。(五)协助相关部门赴理合同争议。(六)保管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第三章 合同主体资格评审和合同文本准备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一般程序为:合同王体资格评审一经谈判形成合同文本一提交各有关部门审核会签一报请领导审批同意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一盖章归档。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应首先了解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有关情况,取得相36、关材料,予以核实。了解和审查的内容王要包括:(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二)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交货能力、生产能力、设计施工能力、工程承包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五)具有履约信用:公司成立以来或最近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及不良商业记录,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六37、)根据台同性质和签约要求应当调查了解的其他情况,严防合同诈骗行为。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提供有关资质、资信材料的公证证明文件。上述所列各种材料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公章。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应当提出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意见或评审意见。对方当事八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承办八应当及时如实说明并向领导报告。需要对主合同采取担保措施的,承办人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承办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担保八进行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合同的起草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38、为主承担,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参考适用,并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增补、删减相关条款。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王要条款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可以根据合同谈判的实际需要,组成谈判小组。第十五条 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书面合同是财务会计部门付款的依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经过必要的确认程序方可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书)、任务单(书)、预算决算单(书)等文件,可以附件的形式作为台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39、替代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条款应规范、齐备,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依法约定,一般包括阻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验收方式;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7、争议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变更或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当亭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儿存放地点;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的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140、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特殊类型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或约定。第四章 合同审核会签和领导审批第十八条 承办人应当将经合同谈判形成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提请有关业务部门以及财务、监审、法律部门审棱,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方可报送领导审批。第十九条 承办人对其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审查会签,并在合同会签单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字。第二十一条 有关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经济性:1、符合公司经济利益和预算安排;2、核算经济、准41、确。(二)合同的技术性: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3、技术标准及参数科学、真实、可行。(三)合同的可行性:1、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2、在巳批准的项目概算范围内;3、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4、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5、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具有可操作。(四)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2、无损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3、无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二杂财务、监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二)价42、款、酬金及支付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价款、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履约保函真实、可靠、可兑现,逾期支付违约金约定明确清楚,垫付资金必要、还款有保障,质量保证金和尾款支付真实必要。(三)数量、价款、金额计算方式正确、数额准确,财务票据、单证齐全。(四)索赔条款合法。(五)符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 法律部门或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一)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第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权利义务对等;3.形式合法;43、4.签约程序合法。(二)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设定的权利、义务具体、确切;3.相应手续完备;4.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关附件完备。(三)履行性:l.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合法、有效。(四)程序性:1.承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有关部门审核意见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表述无误,份数齐备。第二十四条 涉外合同等特殊类型合同的审核内容,应当结合本章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范围确定。第二十五 杂审核会签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签字以及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视为同意。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会签意见,需要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承办人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协商情44、况。第二十六 条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送领导审批。未经依法授权,未经审核会签和领导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第五章签署合同和盖章归档第二十七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合同不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一)未经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编号的;(二)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的:(三)未经领导批准的:(四)未经合法授权委托的。第二十九条 承办人应按照企业档案45、管理规定,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其组成部分、附件、证明材料、审核会签和审批意见等全套材料移送综合管理部归档保管。与合同履行、变更、解除或争议处理有关的协议、函件、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条 合同正式成立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因生产经营紧急情况急需履行合同的,按照合同会签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全面履行合同。第三十一条 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合同履行。承办人应随时注意和掌握合同履行状况,有效控制履行进度,并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八报告。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46、向合同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提出异议或答复异议文件须经法律人员审核,报批准签约的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对合同履行实行定期清理和履约报告,严格履行动态管理,严格防控合同风险。履行期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应由承办八填报履约报告书归档。履行期超过一年并分期履行的合同,承办人应按期填报履约报告书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或款或浊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俊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三十四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47、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第三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仍应履行。第三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必须经过单位内部会签审批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形成的书面协议按照新合同进行管理。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涉及担保的,以及法律对合同变更或解除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担保法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必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第八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原则。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48、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王次,合情合理解决。第三十九 条处理合同争议应坚持过错原则、合法原则和效益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采取诉讼与非诉讼方式进行比较,权衡利弊得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协商、调解或协调方式达成一致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办议,明确处理结果;协商、调解或协稠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承办人应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及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二)有关的票据、票证;(三)49、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第四十一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同法律部门研究外聘律师、确定法律应对措施方案。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四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放弃合法权益。第九章 合同统计、检查与奖惩第四十四条 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每月进行一次清理统计,并填报合同基本情况统计表,汇总报送煤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50、一,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二)伪造合同、订立虚假合同、伪造变造合同款项支付票据骗取企业资金、资产的;(三)在签订、履行台同当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截留挪用合同款项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四)骗取、盗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五)未依法律和本制度规定程序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六)签订无效合同的;(七)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八)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九)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导致无法归档或处理纠纷举证困难的51、;(十)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的。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l、 公司合同履约报告书 2、公司合同基本情况统计表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司(以下筒祢公司)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煤炭有限公司基52、本建设管理办法、煤炭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采购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笔或单台套采购预算金额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或年度采购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科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53、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应是单项合同的标的价格和为采购该标的所应支付的一切形式的酬金和其他直接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审批,由煤炭公司组织采用邀请招标或通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取得供应商,也可以委托公司组织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制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只能从有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处取得的;(三)受自然54、地域环境限制的。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招标:(一)年(月)投资计划得到审批;(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招标计划或招标申请已得到审批。第六条 对列入煤炭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招标事项,须按照煤炭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集中招标有关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对于招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原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招标工作职责划分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招55、标时,由煤炭公司组织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监督小组,由煤炭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一)领导小组组长由煤炭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煤炭公司、公司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是招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于每次或每批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于每次或每批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活动进行垒过程管理,其职责为确定招标计划、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办法以及招标项目的定标,以及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二)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煤炭公司经营管理部、基建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相应专56、业(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不固定,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安排。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的办事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各项工作,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招标工作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三)招标监督小组由煤炭公司分管领导、煤炭公司监察部及公司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招标全过程招标纪律的监督工作。(四)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定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组和招标代理机构从煤炭公司内部专家库和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57、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状况;技经专家应熟知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评标专家均应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没有向本单位汇报的权利和义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机构。评标工作成员及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条 对列入煤炭公司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招标项目,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时,由煤炭公司委托中投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不含国际招标)。第三章 招评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首先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备的供货进度、工程的计划形象进度等情况,制定招标方案和计划;然58、后按照煤炭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煤炭公司上报年度招标计划(署明是否为集中招标项目)并批准后实施。有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及月度招标计划内的招标项目,公司需单独向煤炭公司履行招标申请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和王要工作内容(一)煤炭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二)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并上报煤炭公司审查。(三)煤炭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同时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发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四)煤炭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应经煤炭公司确认预审结果后,再发售招标文件。(五)公司根据59、需要组织勘察现场(限设计施工招标)。(六)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遗,报煤炭公司审核后实施发布。(七)煤炭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评标。1、开标:2、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评标专家组打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九)定标。1、招标领导小组定标,推荐中标单位;2、煤炭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八;3、公司与中标单位,进行技术商务条件谈判;4、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十三条 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60、件截止时问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二)开标由招标工作组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三)开标的程序:1、宣读投标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2、宣布公证验标记录人员名单。3、宣布成为无效标的因素。4、由招标监督小组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标底(如果设标底)6、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7、宣布评标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事项。8、开标全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评标(一)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参与招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三)评标办法61、。1、技术评标中评标因素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来确定。技术评分原则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分值,各评标因素得分相加即得技术得分。2、商务评标原则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分值,各评标因素得分相加即得商务得分3、勘测设计等非施工项目的评标重点在于技术评标,评标因素为资质、业绩、质量保证和服务的质量、实施万案措施等,其投标报价应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来确定,只能作为评标的一个参考指标。4、施工标原则上不编制标底,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栏标价,栏标价应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62、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栏标价,每个标只能犏制一个栏标价。栏标价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栏标价由公司内部项目相同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中级以上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或委托设计院编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5、栏标价需要在招标文件或澄清公告中公布。(四)评标程序和内容1、学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纪律。2、阅读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3、评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评标应首先审定投标支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未实质响应,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t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63、留,使之成为具有。向应性的投标又件。4、对投标文件技术方面的评估。5、对投标报价的评估。对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在计算或累计上进行校棱,井按以下原则修正,作为投标书中的报价。(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计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乘工程量之和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计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64、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政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客。7、综合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评定打分,进行排序。(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高者优先。(2)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省优先。(3)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当技术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接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组完成评标后,评标65、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会审一致通过签名。(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1、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3、只有一个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或进入有效标范围。4、发现重大串标漏标或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等。第十五条 中标(一)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二)中标人确定后,公司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开展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附件)谈判,谈判内容不得与授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区别。(三)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66、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四)公司和投标人签订台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八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 招评标主要原则第十六条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一)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八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不再招标,可采取直接谈判的形式确定中标人。第十七条中标原则(一)对于服务类标的如工程设计、咨询、监理、监造等,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综合打分评定法。参与打分的评标因素包括:资质、业绩、人67、员素质、技术服务方案等。报价以适当的权重计入总分,最后以综合打分最高者中标。(二)对于设备、材料采购,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下,采用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对于设备的质量、技术和性能等指标。首先在招标文件中设定门槛值,不满足者即被废标;达到门槛值以上指标优劣的比较,要在招标文件中量化为评标因素,并列出计算公式,折算成评标价处理。(三)对于施工招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无标底法招标,合理标价中标。(四)设计、捧询、监理、监造和设备采购的招标结果,应形成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和材料的招标结果,可根据需要形成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五)评标委员会参照评标办法评标。68、具体评标办法视项目情况另行制定。第六章 招评标工作纪律第十八条 招评标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 凡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即保证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及与本投标有关的代理等活动。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69、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质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和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业(土建、矿建、机电,地质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及执行监督。第三条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明确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和关键工序,加快建设工期、控制工程投资、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考核工程控制目标及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类型和适(70、一)基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以多个单项工程(主要单项工程及配套项目)为对象进行的通盘考虑,从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等方面全面规划,作为公司开展项目规划与建设的总指导,是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基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原则上在主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主持和组织编制,并随着项目进展不断补充完善,在项目投资方案经公司批准后2周内完成向煤炭有限公司的报批或备案工作。(二)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作为公司编制午、季、月建设计划和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用以指导安排人力、物力和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施工组织。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1、原则上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和施工调查的基础上,由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持和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开工前至少1个月完成向煤炭有限公司的报批或备案工作。(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作为专业工程具体实施和编制年、季、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在签订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之后且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四)对重点、控制和技术复杂部位的分部(项)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或施工作业规程。 第五条 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的地理位置,建72、设条件及依据,工程规模与总投资、主要生产系统工艺流程及各系统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单项(位)工程估算工程量及主要单位工程的划分、特点、建设工期等设计概况。(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所存地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主要结论、地质柱状图、建筑抗震设计有关参数,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施工准备工作地质及地形地貌的核查,测量定位安排,土地征用范围及数量,开工前进场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情况,现场织机构及初期劳动力安排,施工准备期工程进度安排等。(四)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要求,制定施工部署主线和施工总部署原则,确定三类工程主要73、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措施、主要环节的施工顺序,确定主、辅生严系统安装设备选型,预测和分析整个工程的资源需求和分年供给可能;提出工程所要达到的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周期、劳动生产率、综合机械化水平等)的保证措施和降低成本的措施。(五)施工总平面布置按照施工总部署的原则,通过定性和定景分析,以文字和图表方式表现。包括布置原则,生产辅助设施及管线布置,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特殊工程和关联工程施工平(剖)面布置,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大临工程布置与永久工程利用情况,各种施工关系图等。(六)建设工期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或工程进度指标要求,确定三类工程排队的平衡进74、度指标,采用网络计划的方法对三类工程进行综合排队,找出总进度时间表,工程建设的主要矛盾线和关键线路的工序和各单项(位)工程合理工期,提出加快建设速度的措施意见。(七)技术资源平衡结合工程特点,优化劳动组织与资源配置,编制劳动力配备计划,编制建设期间主要施工设备表。在工程总投资和来源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工期安排,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资金筹措计划。依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及委托设计合同,编制设备器材及施工图供应计划。(八)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职责与人员组成情况;招标计划及标段划分;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管理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75、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劳动卫生管理;工程试生产及竣工移交准备等。(九)附图及附表 包括工程地质地形图、工程总体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年度工程量及投资计划表,主要设备器材供应计划表,施工图供应计划表等。第六条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一)编制依据包括招投标文件、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设计图纸、井巷工程及验收规范、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二)矿井设计概况包括矿井概况、工程技术特征、自然地理等方面。(三)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包括地层、构造、井田水文地质、瓦斯、燥尘、地温等方面。(四)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方面。(76、五)施工辅助系统包括提升、排水、供水、通风、压风、供电、运输、信号、照明及通讯、地面施工场地布置等方面。(六)劳动力安排及主要施工设备选型、包括工期安排、劳动力安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具明细等方面。(七)工期保证措施(八)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九)安全保证措施(十)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一)基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设计概算30亿元及其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公司组织进行审核后,报煤炭有限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其他基建项目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报煤炭有限公司备案。(二)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概算30亿元及其以上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进行审核后,报煤炭有限公司组77、织审查、批准。其他基建项目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报煤炭有限公司备案。(三)单位工程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无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应先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公司审查,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四)下列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无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应先将技术文件报送公司审查,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l、井筒掘砌78、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4、采用特殊凿井工艺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9、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10、起重总重200吨以上金属构架井架、直径4m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0rn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主要应包括:(一)施工方79、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解决部门和时间。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改变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的意见,责成原编制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三)进度安排确保基建项目的总工期和各单位工程的交工日期。(四)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与配合,要注意前后工序和专业之间的衔接和施工中的相互干扰,重点是要创造施工条件。(五)指标和定额的合理性,流水作业安排恰当,施工方法经济合理。(六)全面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质量等施工技术保证措施行之有效并符合相关规范。安全设施和工艺的选用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第九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互认真落实施工组织80、设计,围绕施工组织的各个环节进行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维护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和有效地发挥投资效益。(一)单位工程施工计划应根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控制性编列,对施工中的提前、滞后现象,要通过时标网络计划及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二)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为控制目标,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处于受控制状态。(三)设备、物资供应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将原材料、设备及配件等按时供应到现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期、工程81、质量、投资、安全等施工技术保证措施负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过程控制目标。(五)推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利用网络技术做到施工动态信息管理,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各种资源配置。第十条 已经批准执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确需调整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调整修订,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备案后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82、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单位职责(一)所有设计变更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公司将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二)所有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监理部发出监理通知单(附设计变更内容)才可付诸实施。(三)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四)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分类(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由以下单位提出:1、设计单位:原图纸的设计单位发现问题需修改或补充。2、公司: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3、监理单位:右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483、设备制造厂家:由于设备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5、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设计变更的分类一般性设计变更是指修改范围较小,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不足5的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修改范围较大,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5以上、不足10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修改范围大,影响工程结构、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原则意见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或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84、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10以上的设计修改。第五条 设计变更的审查与审批(一)审查原则审查设计变更须掌握以下原则:l、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2、设计变更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3、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艺变更不能太繁杂;5、不得影响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二)审查内容1、变更原因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表述清楚;2、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3、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必须齐全;4、核算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三)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一般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签证后处85、理,但必须有设计院授权委托证明;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设计院工地代表无权单独处理:(1)增加投资超过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2)改变原定主要设备规范或增减设备。(3)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4)其它重要及重大的设计变更。(四)设计变更审批1、属于一般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批(项目专业工程师一项目负责人一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后即可交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2、属于重要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查(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86、;公司向煤炭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由基建管理部批准,再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3、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核(项目专业工程师一项目负责人一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一公司总经理);公司先将要求变更的文件批转设计单位,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并经原审查单位审定后,向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基建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由公司履行报批手续。(五)设计变更的签发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先由设计院提交给公司或项目业主,由其转交项目监理部,项目监87、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签发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实施(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申报手续;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二)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三)施工单位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项目监理部说明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以回应下达设计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四)项目监理部跟踪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监理工88、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填写复查意见,使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都得以闭合。第七条 设计变更批准实施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应按有关制度及时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第八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一)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4份,提出单位自存l份,其余3份交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转交公司与设计院各1份。(二)正式设计变更通知文件份数应不少于6份,提交公司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设计单位自存1份。(多家施工单位执行同一设计变更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施工单位即需增加2份)。(三)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归档。(四)当工程临时发生分包时89、,应由原承包单位负责将设计变更文件随同设计图纸一起提供给分包单位。(五)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方之日起执行。附件:1、工程变更申请单 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方案论证审查管理,规范工程方案的提出、论证、审查等程序,杜绝抬高或降低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设计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试运期等工程方案论证。第三条 职责与分工(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在公司总经理授权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设计规90、程规范、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及煤矿设计标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审核确定工程方案论证审查的必要性。3、参加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签发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二)工程管理部1、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设计规程规范、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及煤矿设计标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审核项目业主提出的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建议。3、组织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4、审核和下发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三)项目业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设计规程规范、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及煤矿设计标准9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提出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建议。3、参加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起草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四)设计单位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设计规程规范、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及煤矿设计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2、根据需要,派设计人员参加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说明设计理由。3、根据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和完善工程设计方案。(五)其它参建单位1、根据需要,派相关人员参加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2、根据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和完善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设备制造、施工方案修改工作。第四条 管理要求(一)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建议的提出必须按照“92、重大、合理”原则,提出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建议时要提出现方案可能存在问题和论证审查目的。(二)工程方案论证审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或受邀参建单位按时派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煤炭有限公司、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三)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原则上最终应现场达成一致的结论;对会议未能达成一致的建议和意见,会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和公司内部与会人员进一步研究探讨,形成一致意见后实施;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四)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和完善方案设计,提交公司进一步审核,直至达成最终意见。第93、五条 方案论证审查(一)设计方案1、如施工中遇到地质条件与勘探不符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设计方案(如支护方案、巷道布置等)时,需要对调整的设计方案进行重新论证审查。2、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公司、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并邀请煤炭有限公司、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加。3、设计单位方案设计进行详细介绍,使与会领导和专家了解和掌握设计思路和目的;与会代表按照论证审查内容轮流发言,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对与会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的解释,供与会专家进一步考虑;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和建议。(二)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l、在初94、步设计批准后和施工调查的基础上,由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持和组织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审查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生产人员参加,有必要的话可邀请有关专冢。3、在项目开工前至少1个月,公司完成向煤炭有限公司报批或备案工作。对于设计概算30亿元及其以上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进行审核后,报煤炭有限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其他基建项目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报煤炭有限公司备案。(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无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应先报送项目业主、公95、司审查,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2、若必要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均派员参加。3、监理单位汇同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返回施工单位:审核结果分为A一通过;B一通过,有部分意见;C一不通过。4、施工单位接到审查结果是A时,该施工组织设计即可实施。当审查结果是B时,应按审查意见补充条款,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确认。当审查结果是C时,要求施工单位要重新编制,并执行审核程序。(四)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1、一般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由施工单96、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报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2、下列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无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应先报送项目业主、公司审查,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备案。(1)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4)采用特殊凿井工艺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97、;(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9)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10)起吊总重20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0m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 报告和记录(一)会议期间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二)会议纪要由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起草,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等问题的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98、意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四)审查批准的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由工程管理部下发,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同时报公司档案室备案。(五)重大工程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纪要报煤炭有限公司、公司各股东方备案。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处理,各项目业主遵照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验收工作,根据煤炭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依据是国家相关验评规范标准、施工合99、同、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等文件。第三条 质量验评分工职责(一)项目业主1、审查和批准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项目业主参与验评。2、与勘察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质量验评工作方面进行工作联系与协调。3、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及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强管理。4、收集整理项目业主质量验评及检查记录等资料。(二)监理单位:1负责审查施工(安装调试)单位提出的验评范围,组织开展质量验评工作。2、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3、对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项目业主后督促实施。4、对于已验收的项目,100、建立明细台账,做出鉴定,统计各单位的合格率等,分析质量趋势。5、提出质量检验评定的奖罚意见。6、收集整理监理单位质量验评及检查记录等资料。(三)施工(安装调试)单位:1、按规定填写质量验评报验资料,报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审查。2、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认真进行“三级”验收,必须按照工序依次进行报验。配合勘察设计、监理、业主、质监等单位做好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3、建立质量检验评定台账,统计本单位的质量指标。4、收集整理施工单位质量验评及检查记录等资料。第四条 管理内容和要求(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安装调试)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101、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申请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后,建设单位备案。(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所有工序进行检查,并对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三)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井巷工程质量按分项工程、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质量验收与评定程序如下:1、检验批质量验评(1)施工单位在完成检验批的施工后,先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整理好相关技术材料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验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102、核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退回施工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验。(2)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验文件符合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3)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后,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施工质量责任。(4)未经检查验收确认,施工单位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不得隐蔽。因此而延误工期或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监理单位、项目业主验收后在24小时内未提出问题或未签字确认,则施工单位认为验收已确认合格。2、分项工程的检验与评定(1)分项工程所合的检验批(分段)验收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24103、小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请报验。(2)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组织对分项工程所含的所有检验批(分段)进行汇总验收评定,评定标准参照有关规范要求,并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确认。 (3)验收各方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签署评定意见。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验与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自评,并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与评定(1)一般验104、收程序在分部工程全部验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评分,对于安装工程检查技术材料、质量记录、分部试运和试验材料,进行静态、动态的得分计算。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技术材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及工程报验单并附全部技术材料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报项目业主。(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和公司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毕后,验收各方签署质量验收及评定意见,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任何建设工程竣工后,都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全面工程竣工后,进105、行竣工综合验收。第五条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准交付使用。第六条 执行。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能煤炭【2012】119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可单独进行交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业主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106、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竣工验收或中间竣工验收。第四条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表一)经签认后,向公司和项目业主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107、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第五条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监理、108、施工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查验工程并对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等做综合全面评价。第六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项目业主收到验收报告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第七条 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表一)。“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经项109、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监理的要有项目总监的签署意见。(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签章。(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告。(七)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110、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填报竣工验收申报书及备案的工程,已报送工程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申报书到有关部门或机构,并取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同意。第八条 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第九条 验收主要内容(一)验收组应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二)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111、三)验收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四)验收组应对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工程观感质量等级;(五)验收组应对工程有无存在违反强规和安全隐患方面等问题进行检查;(六)验收组应对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第十条 验收程序(一)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将全部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报送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初验。(二)监理单位会同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及实物进行全面初验。工程初验应由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应以整改通知单方式责令施工单位整改,112、其主要内容包括:缺陷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期限、责任人签字等。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若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填报竣工验收申报书及备案的工程,报送工程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申报书到有关部门或机构,取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同意后进行验收工作。(三)公司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曰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验收方案等书面通知各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或机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通知煤炭有限公司派人参加。第十一条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一)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113、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四)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二条 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项目业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有关规定114、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按其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规定的资料。第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项目业主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他报送、备案要求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各单项工程或专项工程验收后应按照煤炭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向煤炭有限公司履行验收备案手续。第十六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冲突的条款以国家、省、市关规定的条款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目起实施。附件:l、工程竣工报验单 2、建设工程竣115、工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置的行为,减少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防止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第三条 定义(一)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1、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采购、运输、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2、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116、进行返修、返工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二)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类。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的,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117、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将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满l00万元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118、0万元的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4、特别重火事故(1)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第二章 规定内容第四条 质量问题的处理(一)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见图l。(二)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分析的步骤: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2、根据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工程施工或材料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因素并分析、对比和判断,最终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三)质量问题处理原则l、监理单位或项目业主发现承包商质量问题时,119、由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由承包商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认可。当质量问题对后续工序或最终工程的质量存在影响时,由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承包商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后续工序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护措施。2、承包商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由承句、商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提交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及公司确认。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质量问题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情况,问题发生时间、性质、现状、趋势及影响程度;(3)已采取的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质量问题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质量问题原因的初120、步分析与判断;(6)建议处置措施及纠正措施(必要时);(7)质量问题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等。3、监理单位审核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确认问题的原因,批准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过程和效果。4、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商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5、质量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并自检处理完毕,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跟踪检查,鉴定和验收。6、质量问题责任方完成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内容:(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原因分析结果;(4)处理的依据121、;(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实施处理过程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和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7、监理单位将对各承包商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核实处置结果,并将其情况反映在“质量月报”中,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审查。第五条 质量事故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见图2。(=)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三)质量事故的处理内容l、工程质量事故122、发生后,承包商应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后续工序施工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政府机构报告,于24小时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2、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和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训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果取的措施;(5)各种相关资料。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123、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4、工程承包商或责任方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完成调查报告。5、监理单位应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进行研究。一般由原设计承包商完成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及公司审核后实施。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分析、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6、承包商应根据确认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实施,完工后应提供相应的检验、试验记录以证实处置结果达到预期要求。7、由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及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健环部对质量事故处置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处置结果进行再鉴定。8、事124、故发生单位应完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报告,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健环部审批后存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原冈分析;(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9、监理单位应跟踪承包商质量事故处置过程,将其情况反映在“质量月报”中,并在所有项目参建组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安环部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报告,并及时呈报承包商的“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结果和验证结论。第六条 记录控制质量问题和质量125、事故处置过程发生的记录(包括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确认的)在项目建设其问由各方自行保存,原件纳入最终交付的竣工资料中。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以上所有过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健环部进行联合监督及检查。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之行为,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问责。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按照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企业要素管理纲要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煤炭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指导意见、煤炭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126、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或“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根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投资企业要素管理纲要要求,煤炭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127、。第七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工程结算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工程结算和合同审核的主管部门,对所审核的工程结算和合同的合规性负责,核实合同单价及结算金额。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工程方案审定、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技术问题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核实价款计算的工程量。第九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中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款扣除事项。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审批手续办理工程价款支付、预付款项抵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期满支付。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负责其监理范围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的编写收集、工程结算的初审128、工作,对验收的工程质量及签证的工程量负责。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工程月度、年度、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结算终审工作,出具审核报告,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三条各项目业主负责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对工程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提供工程预(结)算审核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公司(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第十五条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依据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合同129、价款。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一)编制依据应包括1、采用定额;2、材料差价;3、取费标准;4、计算依据。(二)编审程序1、承包人编制施工预算报项目业主;2、项目业主审核后报公司计划经营部;3、计划经营部审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三)编审要求1、严格套用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不足部分可套用相似的定额子目代替,自定义项目要有价格组成说明;2、严格执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实计,图纸以外的项目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为准;3、预算书内容包含:定额计价表、材差表、取费表、编制说明、工程说明、附图等。第十六条 在承发包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结算形式130、的约定,结算价格认定方式的约定:(二)已完工程量认定方式的约定;(三)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五)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支付方式;(六)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七)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八)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十)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十一)施工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廷后的奖惩办法;(十二)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第十七条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以下约定方131、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l、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第十八条预付款的结算(一)预付款按公司与承包单位132、签订合同的规定比例支付。承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预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l0,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并报经煤炭有限公司批准原则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和公司批准后执行。(二)预付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三)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一)工程进度款结算依据1、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附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文件等;2、工程施工图纸;3、符合合同价款调整范围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4、工程验收报告及其他133、相关资料。(二)工程进度款结算力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三)工程进度款结算流程l、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专业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审查核定,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签认。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5目前提交本月(上月25曰至本月24目)工程结算报表。进度款支付申请先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项目业主的工程管理及造价人员进行工程134、量及价款初步审查,再由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机构进行审查,然后报项目业主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公司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由财务会计部统一对外支付,支付进度款中应扣除相关费用(甲供材料、预付款、保留金、水电费、质保金及税金等)。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经核对无误的工程结算报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审批程序1、根据承包人书面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项目业主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施工单位、合同编号、合同总价款、扣除款项、本次支付金额等。2、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填135、写内容,并审核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3、公司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签字程序,确认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财务会计部应对该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与本公司的往来账务进行核对、清理,对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中的累计已拨付款和本次应拨付款进行审核,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4、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5、公司总经理对审核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6、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根据经审核后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金额开具建筑安装业税务发票(或由主管税务部门开具)。7、会计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税务发票、合同复印件、银行转账单据等进行账务处理(或将前述凭证交出纳支付款项)。(五)工程进136、度款拨付限额基建项目井巷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合同金额的90(含工程预付款)、地面建筑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合同金额的85(含工程预付款)时停止拨付,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应符合以下主要程序:1、承包人编制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报告提交监理公司。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结算书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工程价款结算单137、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3、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结算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并签字(盖章)。4、项目业主造价管理岗位人员负责价款结算审核,并签字(盖章)。5、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机构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6、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对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7、公司总经理对造价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核准签字后,财务会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负责办理价款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8、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填写质量保证金支付证明书,质保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一次付清。第二十条如果工程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可由异议方就异议部分提请三方共同复审,或者通过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有效途径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