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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155页
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1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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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569 2024-09-08 151页 497.08KB
1、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 目录- 1 -总则- 4 -基本任务- 4 -岗位职责- 4 -部门职责- 5 -责任追究与奖惩- 9 -透水事故处理计划- 9 -探放水工作要求- 10 -探放水操作规程- 10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1 -测量工作制度- 11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1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13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14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5 -水文预测预报制度- 16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 16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2、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7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18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8 -探放水管理制度- 19 -探放水培训制度- 20 -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 21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 22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22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23 -探放水奖惩制度- 23 -水患防治应急预案制度- 23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 24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25 -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25 -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27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7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0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40 -业务保安联系3、制度- 41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42 -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42 -地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43 -地质测量工作保安制度- 44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45 -资源管理制度- 48 -三量管理制度- 48 -“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49 -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 49 -水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51 -地测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 56 -地测防治水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 57 -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 57 -地测专业班组长选聘制度- 58 -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60 -地测专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2 -地测专4、业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62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63 -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66 -第二章 地测防治水措施- 73 -防治水监控防治措施- 73 -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74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74 -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78 -防治老窑积水,七条措施- 79 -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 79 -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81 -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 82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83 -井下防治水措施- 85 -第三章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88 -探放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88 -防治水地测防治水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89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5、岗位责任制- 89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90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6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6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7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8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矿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100 -防治水地测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 101 -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01 -第五章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03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04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06 -第八章 地6、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07 -第九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08 -第十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 109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109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110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11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113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15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16 -第十一章 暴雨洪水威胁井下安全时撤人制度- 117 -第十二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9 -第十三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29 -第十四章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134第十五章 地测防治水安全7、会议制度141第十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45第十七章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146第十八章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47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8、大我矿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条 由地测防治水副总为领导,通防部和各采掘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基本任务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七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第八条 地测防治水副总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9、程计划。第九条 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岗位职责第十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第十二条 地测防治水副总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第十三条 安监部长和地测防治水副总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四条 地测防治水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第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10、设计。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第十七条 机电运输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 经管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第十九条 安全调度中心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二十条 安监部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采掘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 跟班技术人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三条 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地测11、防治水副总、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3)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4)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12、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安全调度中心和矿领导汇报。(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部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 总工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水患灾害。(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必须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13、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严禁审批实施。(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第二十六条 机电矿长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运输部长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14、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部长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第二十七条 物资供应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3)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雨季防洪物资要专人、专库、专15、帐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 安全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16、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通防部和探放水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17、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通防部和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2)凡采掘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部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3)对井下钻探、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第三十一条 机电部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18、(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协助其他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验,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三十三条 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2)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19、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建议相关单位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20、重,给予经济处罚。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透水事故处理计划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2、一旦井下发生突水透水,井下职工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撤退,并用电话向安全调度中心汇报情况。3、安全调度中心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领导、局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并通知地测负责人、水文地质人员、救护队立即到安全调度中心集合,并听从指挥。通知机电队启动井下有关排21、水水泵,为抗、救灾争取时间。4、矿救灾指挥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由地测防治水副总指挥带领安检人员下井到行人斜井井底维持秩序,组织人员迅速升井。5、若灾情严重,应组织所有人员撤退。探放水工作要求矿井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预案。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需纳入矿年度计划。探放水工作应建立月、年度制度,每月、每年的前十天内将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探放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时,跟班技术员、安检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巷道掘进到达探放水位置前一天,由探放水队下发探放22、水停掘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探放水操作规程经常维护探放水钻,保证使用时安全可靠。做好探放水的前期准备工作,备齐各种用料。探放水前,必须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用木板、木仨将迎头闭严闭牢,并将巷道杂物乱矸清理干净,挖好排水沟渠,维护和加强探放水区段的支护。下套管前,必须认真检查套管闸门是否完好,套管必须达到牢固、可靠、不跑水;严格执行不下套管,不准钻探制度。钻探时,要认真观察钻孔变化,并及时检查瓦斯,如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将钻杆拔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安全调度中心及跟班领导报告,若遇情况危急23、时,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出,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放水时,必须根据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闸门,做到有计划地放水。钻探放水必须有详细记录,并认真做好交接班,把本班的详细情况交给下班。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测量工作制度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部),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24、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坡度规、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技术工程事故。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煤巷20-30米,岩巷10-2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25、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部室、矿领导。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26、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成员由安全矿长、技术副总、地测科长(正、副职)及各部室部长及安监部长、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地测防治水副总为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办公室主任、安全调度中心带领井上综合工区组成。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部要重点检查,技术部负责防治方法的指27、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完善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四、安全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80米的探放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注明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28、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注明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五、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安全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29、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九、机电运输部保证副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十一、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十二、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十三、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探放水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十四、由井下、井上防30、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1、技术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编制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部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审。3、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审批。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31、,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及资源管理部门批准。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备案。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32、导安全生产。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测,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33、防治水的安全措施。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一、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部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二、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三、通过探放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四、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34、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五、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六、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七、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八、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九、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十一、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十35、二、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十三、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十四、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十五、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十六、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十七、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水文预测预报制度一、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二、要有专一的预测36、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三、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当班跟班矿长、安全调度中心或总工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四、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五、安监部利用生产会、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六、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它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安全调度中心、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水情水害预报制度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37、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富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三、预报内容应38、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杜绝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月、季、年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1、煤矿成立专职防39、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地测防治水副总具体安排实施。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7、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40、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三、了解并掌握矿41、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八42、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安全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部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43、的原则。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44、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顶板裂隙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探放水管理制度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2.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45、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3.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46、水、顶板裂隙水、溶岩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12.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13.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探放水培训制度必须贯彻坚持“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探放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处理一般故障。探放水工上岗前,必须经上47、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每月至少组织职工三次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1、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2、探放水、48、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煤业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3、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5、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49、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6、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钻探记录,钻探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气、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7、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六长”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8、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下发恢复掘进通知书。9、探放水、注浆加固50、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执行。10、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11、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备案。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放水线。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情况。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程、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说明探放水的超前距。说明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51、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掘必探设计。2探放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3探放水孔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保存。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1各采掘队长、各班班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52、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3安检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4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5生产技术部、安全调度中心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探放水奖惩制度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地质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考核50元。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考核50元,包括技术员、安检员。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考核200元。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500元。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53、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50元。水患防治应急预案制度一、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强现场抢救。2、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3、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头巷道。4、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5、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6、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其它人员。二、安全调度中心接54、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2、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峒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3、开足井底主水仓水泵排水,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4、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5、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6、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55、事故。7、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三、被淹井巷的恢复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2、对于水量较大,有补给水时,应先堵后排。3、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4、井筒和井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5、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1、根据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2、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56、表彰和物质奖励。3、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独到见解的部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4、重要巷道准确贯通,矿上应给予物质奖励。5、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6、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8、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为57、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一、图纸比例统一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二、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六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三、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四、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五、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六、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58、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59、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60、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暴雨天气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61、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部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防汛物资储备制度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62、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部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63、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64、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放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65、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66、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安全调度中心。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部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管部67、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68、可能多的时间。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69、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室、70、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7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 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生产技术部 机电部 安监部 通防部 财务部综合办 物资供应部 采掘队等单位负责人。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楼一楼安全调度中心。主 任:总工程师副 主 任:地测防治水副总成 员:地测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部 安监部 通防部财务部综合办 物资供应部 采掘队等单位负责人。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72、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地测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73、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1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煤业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74、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部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75、开采区防治水技术攻关工作。第六条 安全调度中心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采掘76、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八条 安监部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77、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电部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安全调度中心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防部职责1、负责防78、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永久、临时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带班长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79、监测工作。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部室单位、井下采掘修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80、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及有关领导。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大巷水沟等。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测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井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预测81、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8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83、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84、h的正常涌水量。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85、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86、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87、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安全调度中心。3、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88、泥工作。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89、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90、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91、,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矿委托有资质单位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二条矿委托有资质单位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92、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安全调度中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93、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放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放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九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94、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考核建立专门台帐。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我公司的规章制95、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部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和管理。二、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等物资,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五、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96、出水害预报。六、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七、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器材。八、采掘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指导方针。九、井下采掘工作面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尤其是靠近富水疑问区时,必须先探放水。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物资部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十二、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97、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业务保安联系制度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保存。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4、年底要根据当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5、防治水资料必须设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98、。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1、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地面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内荣。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99、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汛期来临前,为切实做好本煤矿企业的防汛工作,为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100、防治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101、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102、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部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地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各类突水事故的发生,矿井地测防治水人员每月必须对全井范围内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区队发放水害排查表,并根据水害排查情况分析可能对生产地点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2、地103、测防治水人员根据本月采掘接替计划,逐头逐面的进行水害因素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排查水害项目,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对下月的采掘地点做出水情水害预报和处理措施。3、地测防治水人员每月必须结合矿井生产包区人员,督促检查防治水害措施的实施情况,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到人,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4、对有可能发生水害的采掘地点,必须进行超前预报及探放水工作,坚持做到“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三不”原则。5、各区队的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副队长及生产班组为区队兼职防治水人员,负责检查本生产区域内的水害情况,并向井安104、全调度中心汇报工作地点的水情水害。6、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区队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对水害隐患及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进行责任追究。7、针对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经纬仪测点受地质条件影响而破坏时,测量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支导线的重新测量标定。现场巡回检查中如发现有对经纬仪测桩进行故意破坏的现象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区队及个人进行200-500元考核,测桩要在规定的时间由技术部专职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和校对并将其向前延伸。8、对掘进工作面施工地点及巷道内出现浮煤过厚或有丢煤现象超过0.3米以上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施工区队进行500-1000元的考核,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井进行通105、报批评。地质测量工作保安制度1、全体技术部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井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2、新参加工作的同志,在未掌握业务技术知识和熟悉井下巷道前,不允许单独作业。3、凡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夜班或节假日下井的同志,必须经部长批准。4、井下工作过程中应相互照顾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应当制止,不得迁就。若井下个人安全出事或与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用电话通知安全调度中心和生产技术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下井时应精神集中,爱护所带仪器、设备。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不扒车,不进停送独头巷道和停风巷道,上下材料时应坚持联系后下的原106、则。6、工作中应注意顶板及周围支护的安全情况。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与区队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防止放炮或其他事故发生。7、在施工巷道进行工作时,必须先与班组长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8、巷道接近贯通时,如因工作需要,需要进入贯通巷进行实测或其他工作调整时,必须和安监部通风人员、正在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取得联系同意后,在有瓦检员引导下方可进入。9、凡违反安全规程、规定、措施,或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者,按其情节轻重或本人认错表现,给予警告、考核、记过、降职、降薪等处罚。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107、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 长108、:潘光武副组长:栾希江(防治水副总)成 员:郑朝科、朱 铜、刘关军、杨开君、秦泽建、李骞、王英强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109、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1、采空区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110、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111、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112、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综采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综掘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113、 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资源管理制度一、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二、加强生产勘探及矿井边角煤柱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损失,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三、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四、做好年、季、月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台帐及回采率总结报告。五、对于申请114、转出、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标明文号、储量数据。六、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填绘储量计算图。七、当年储量动用情况,年末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中要做好分析,为下年度的生产提供依据。 三量管理制度1、矿长、总工程师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确保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2、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审查、批准者负责。3、生产技术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4、采掘当中,未按115、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班的班组长负责。5、技术部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部负责人负责。6、不正确开采造成的丢煤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达5002000吨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达2000吨以上时,应有重点的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处以批评通报,直至考核和行政处分,对没有报告的不合理损失或未经批准的不合理损失超过2000吨以上,3000吨以116、上,4000吨以上,分别由生产技术部出具考核单据,经考核会确认,从工资总额中考核一万元、二万元、三万元,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储量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井储量管理和储量损失工作,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储量损失的图纸,资料帐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收集工作面资源利用情况,发现不合理丢煤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有关领导。“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第一: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部学依据。第二: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117、,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第三: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为了搞好本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彻底杜绝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118、矿长成 员:其他矿领导、各部室、队组。二、设计审查审批小组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并对其中的工程设计提出审批建议;负责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三、设计审查审批小组在收到生产技术部报送申请审查的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资料后,在月10 日内分别由通风、机电、运输专业组和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组进行初步审查,并拿出初审意见。专业组审查完毕,报矿审查小组组织全面审查,矿审查小组并在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资料 30 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 、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提供的资119、料是否齐全; 2 、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是否完善; 3 、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若设计中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相违背之处,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设计。 五、审查安全设计时,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4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5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7 、煤矿安全规程; 8 、煤矿防治水规定9 、矿井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10、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水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适用范120、围本制度规定了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管理组织职能及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二、管理组织与职能1、在矿领导的直接参与下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由地测部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2 、严格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文地质利防治水管理条例及其它防治水的规程、措施和计划。3、积极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组织并实施井田内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为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为矿区生产、生活供水提供资料。4、 为矿井安121、全生产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预测,并提出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5、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水情水害分析。6、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防治水领导组的安排下检查各项防治水丁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矿井水害水患排查会商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解决。7、查明影响矿井开采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8、不断完善年、季、月度水害预报,季度防治水工作检查,年末防治水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9、定期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并在122、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实施。10、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11、 加强带防治水方面的研究,不断学习新技术,总结经验,为带压开采寻找适用于本矿经济合理的途12、 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利用每天的班前会、每周的周五例会以及抽考培训等对职工进行多渠道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三、水文动态观测1、建立地表水文观测系统井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其对地下水补给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2、建立地下水文观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特别是对奥灰水的观测,要有计划、有步骤、不间断地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各含水层之间的123、联系情况和地下水运动的趋势,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同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3、 建立井巷涌(突)水点的观测站(点)并进行长期观测。四、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1、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和图纸均须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2、按照要求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呈报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做到准确、及时、内容齐全。3、及时编制年度、季度和月份水情水害预报,并经总工批准后按时报出:(1) 年报于2月10日前报出;(2) 季报于季度首月10日前报出:(3) 月报于当月5日前报出。4、 原始资料收集要及时,原始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内容齐全。5、及时到当地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6、 及时填制各124、类台帐。7、矿井水文地质图纸,应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带压开采矿井还要绘制相应的图件,做到客观实际,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图例规范。8、按照资料保管相关条例和资料的机密等级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妥善保管,要设专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机密和擅自销毁资料。五、采掘过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1、 水文地质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及时收集原始资料。2、 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工作面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同时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依据收集到的资料不断进行分析,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3、 在有老空积水威胁的125、地区进行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 井下疏放水工作须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疏防水钻孔进行观测(开始时12次/小时,稳定后按正常情况进行3次月的观测),完工后对所取得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5、 遇到采掘工作面发生出(突)水情况时,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出水水源,查明出水原因,有条件时测量水量并采样进行水质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6、 对违反防治水设计及煤炭安全规程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制止,并报矿总工程师批示,126、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六、 矿井防治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1、 根据防隔水煤柱的留设要求设计并留设矿井生产中的各类煤柱,在生产过程中予以监督,防止隔水煤柱遭受破坏,确保安全生产。2、提供在防治水工作中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整体方案和设计。3、地测部负责的大型专门防治水工程,必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报告。4、 应按有关规定配全防治水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材料费用。 六、地面防治水1、 每年制定地面防排水工程计划,各项防洪工程必须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工。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对地面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2、127、 收集气象资料,分析大气降雨对矿井充水的影响及最高洪水位,调查井田内地表可能积水的区域。 3、 矿区内井口及地面主要设施及建筑物标高必须高于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对低于洪水位的必须采取修筑挡水墙、排洪沟及用水泵排水等措施。并清挖被淤积的排水沟。 4、进入汛期矿防汛指挥部要实行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预报资料。出现较大雨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做好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防洪抢险物资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备齐备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不经总指挥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5、对地表采空区裂缝定期进行调查,并制定填堵计划组织实施,对于易发生地表水泄露的区段进行重点处理,大雨之后要进行实地观测,发128、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七、 井下防治水 1、 突水点要及时观测设立专门的台帐,及时整理资料,井作相应的补勘工程查明原因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2、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一般探放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探放水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掘进巷道前方可能有老空积水时,应停止掘进,按照探放水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或留设煤柱(隔水),处理后方可掘进。 4、严禁对情况不明的老空、钻孔处使用巷探。下组煤掘进时要先查明上部水文情况或经过探放水后方可继续掘进。 5、受水威胁的巷道掘进前,应在掘进说明书、图纸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最低积水标高129、探放水位置、钻孔、警戒线等,并制定探放水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探放水后方可掘进施工。 (1)煤(岩)巷周围30米内有可能突水,要落实出水体是否存在,否则要事先探放。 (2)在探查后的老空附近掘进时,要有专门的加强支护和防透(突)水措施,并要安装排水设施。 6、在上组煤采空积水下部回采中(下)组煤时必须先进行探放水,待积水排尽后方可回采。 7、防止采空及旧巷道积水,原排水设施及放水孔要尽量保持畅通。 8、生产区队在生产中还应经常排查水情及防治水工程,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9、井下水仓及排水点的排水能力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做到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转130、。(1)水沟、水仓应定期清挖,如有损坏应立即修整。 (2)每年要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结果要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呈报矿有关部室。 10、 各类防水煤柱的留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1、所有的探放水工程设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方可施工。 12、由于受陷落柱影响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水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地区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进行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131、要按规定设防水煤柱。 13、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应对反映的防治水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并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情况不明的水源及水文地质问题要及时通知矿地测部查清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种防隔水煤柱内不准布置巷道开采:(2)、当采掘工作面施工中出现出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钻进前,末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业掘进:(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空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132、(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9)、 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八、其它1、地测部应设置专门的水文地质人员。2、地测部应与设计、生产等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3、每年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年度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 九、检查与考核 1、按原煤炭工业部(88)煤生第1号关于在全国煤炭企业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的决定及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的有关条款。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总133、工程师检查与考核。地测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为了提高矿井地测及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制度,主要用于矿井标准化项目,为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范围:一、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矿井按上月实际产量5元/吨计算,专款专用,5元/吨煤由矿井统一掌握使用。二、按照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增加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的资金。三、现有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需要更新、改造所需的资金。四、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所需的仪器仪表所需投入的资金。五、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资134、金。六、改善井下工作环境所需的资金。七、完善质量标准化装备所需投入的费用。八、质量标准化所急需的其它费用。质量标准化项目的实施:地测防治水及技术管理专业按照矿井审批下达的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对本专业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并按照四定原则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验收:每个项目计划完工后,由矿井各业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批。地测防治水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制订本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一、验收制度1、生产技术部门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地测防治水资料、台账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质量标准化标135、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评定等级。2、检查各区队井上下水情水害排查情况及采取的防范措施。3、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及损失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4、贯通测量及工程标定是否及时,精度及偏差符合规程要求。5、井下各地点涌水情况、地质变化情况是否建立台账二、考核办法1、本月内如区队水情水害排查不力,出现因水害停头停面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对主要负责人取消风险抵押金,并给予500元以上考核,取消评定等级资格。2、各种台账、资料不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制度不齐全,取消评定等级资格。3、工作面采高达不到规程要求,回采率及损失量不符合规定,取消评定等级资格。4、贯通测量不及时或出现工程标定误差,测量台账不齐全,弄虚作假136、的取消评定等级资格。5、对本月内无发生水害事故,地测专业资料、台账齐全的区队,给予200500元的奖励,按规定要求给予评定等级。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一、 建立防治水奖惩机制1、对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每人交200元。2、防治水管理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水害隐患排查不力而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取消风险抵押金,并给予500元以上考核。防治水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内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台账齐全,年度内没有发生一起重137、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给予500元以上奖励。3、对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4、对年度内没有发生水害事故的单位进行奖励1000元。二、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三、凡违反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5、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本规定。6、未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工程计划。7、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8、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138、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9、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资金。 10、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防水煤柱。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防范措施以不及时报告的。3、对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地测专业班组长选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井地测班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我井在地测班组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地测班组长选聘制度如下:一、 建立班组选拔、聘任制度。(一)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1.对企业忠诚,敬业爱岗,在139、单位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2.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地测专业流程,熟练掌握专业技能。3.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原则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身作则,办事公道,身心健康,团结同志。4.有一定的班组管理经验,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班组职工中有较高威信。5.在业务素质上,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熟悉本职范围内有关安全的规定和质量标准。6.掌握本职范围内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结构、标准和使用维修的技能。(二)班组长选拔程序:1.部长推荐:由部长依据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推荐班组长候选人上报井工会。2.文化技能测试:由相关部门组织初选对象进行文化、技能考试,并把考试结140、果报工会备案。3.民主测评:由工会组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问卷形式,从本人的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组织能力、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定。4.集体讨论:由工会牵头组织生产调度、安通、机运、技术等业务部室对初定班组长人选,依据任职条件,结合文化、技能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5.组织认定:由工会将审核结果上报井领导进行审批确定。6.发证聘用:工会将组织最终确定的班组长反馈给技术部,由所在地测部门对当选的班组长颁发聘书,部长和矿领导签字加盖工会公章后生效。聘用期为一年。二、 落实班组长待遇:1.建立班组长薪酬分配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2.地测班组长的津贴待遇,原则上每141、月不低于300元、3.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由地测部进行严格考核报财务部,按季度兑现。4.班组长津贴待遇、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所增收入,应由矿井统一核定、拨发。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分级及分类 (一)按隐患整改难以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A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生产经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业务板块(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和集团公司帮助整改的隐患;B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单位战线解决不了,需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整改的隐患;C142、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一般,区队(分厂、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单位战线组织整改的隐患;D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分厂、车间)组织整改的隐患;E级隐患是指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经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143、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一) 矿井技术部全体人员,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促进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 基层区队必须坚持班班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排查到每个工作面和施工地点、每台设备,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运)进行整改处理;对严重隐患或当班整改不了的,要上报技术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三) 技术部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对重点工作面和施工地点、重点设备和岗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汇总、144、分析(区队)上报的隐患信息,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四)技术部部长必须安排、掌握本部室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技术部部长要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五) 技术部每日要以书面形式向井安监部上报一次本部室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对本部室解决不了的汇总上报安通部,安通部进行分析、汇总,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必须随时上报井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报后, 必须马上作出反应,帮助基层单位消除重大隐患。(六) 技术部要掌握区队隐患排查及主要隐患的处理情况。对区队上报需要井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经井领导审批后,组织145、实施。加强对生产区队和地面要害部位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或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每天对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调度一次。(七)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八) 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实事求是,原始记录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九) 技术部实行旬检月验制度,每旬3号、13号、23号为自查日,旬检由各战线领导带队,技术部、各区队技术副队长,对全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上报安监部。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本矿有关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一) 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146、整改的;(二) 不如实汇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三) 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 有关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丢失、损坏不全的等。地测专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专业制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下:1、地测部防治水专业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B类:水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147、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安检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部由地测专业人员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2、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全井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3、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技术部门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4、地测部防治水人员要根据事故隐患类型进行分析并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5、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148、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井奖惩办法和矿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理。6、地测部地测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存档保存,以便检查使用。地测专业职业安全健康制度1、地测专业人员:水文地质工、钻探工、测量及探放水工等各工种工作人员,劳动用工部门应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委托有资质的医院对各工种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健康检查,并登记健康状况及有无职业病情况等。2、对发现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康复治疗。3、对不同工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按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4、职工下井要自觉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护服装,特殊工种应配备雨衣149、护目镜、防尘口罩、专用耳塞、耐腐蚀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地质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地质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原煤产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构造资料,达到服务生产的目的,结合矿井实际井下地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二条 地测部职责1、负责地质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3、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地质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全力配合150、矿技术部的工作,落实矿落实部门下发的各种指令性工作任务、安排。第三条 安全调度中心职责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通防部职责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第五条 施工区队职责1、根据地质预测预报内容,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作业头面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地质构造发生异常时,及时向井安全调度中心和生产技术部汇报。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地质预测预报的依据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151、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2、根据现有勘探查明及施工揭露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地质构造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瑞利波、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区,进行补充临时地质预测预报。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遇断层情况进行预测152、预报。8、利用有关地质部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1、地测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2、地测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3、地测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4、根据施工单位及安全调度中心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153、时,地测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地质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生产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地质预报执行,当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现场情况。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8、地测部要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154、正常生产,杜绝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9、地测部要积极与有关部研单位开展地质构造部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10、地质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3、地质构造情况。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建议或处理意见。(三) 地质155、预测预报内容地质因素分析:预测影响范围、发现地质构造地点;预测落差。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第九条 地测部未按规定提供地质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地测部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测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地质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156、习地质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第十四条 对在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特制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一、 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井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安全矿长 成 员: 矿领导、各部室部长、区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安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生产技术部室正、副职为办公室考157、核人员,办公室电话: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对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水害综合评价结果;指定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二、 预测评价范围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安全评价,先评价后施工。三、 预测评价内容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物探异常区、地表水体、采动裂隙带深、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防治水设计及措施具体参考附件评价表。四、 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矿机158、关审核、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核、确认三个阶段。1、每月26日前,根据我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以生产矿为单位进行水害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煤业公司水害评价小组审核。2、矿机关水害安全评价审核小组每月28日前对各生产矿井报送的水害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确认。3、集团公司确认安全评价合理完善和,将评审意见返回各矿井落实执行。(二)我矿水害安全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室分工如下:1、生产技术部、地测部 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 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159、与指导。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安全调度中心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信息调度、水仓、水沟进行处理。5、通防部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时对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检测和治理工作。(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安全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及两侧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160、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地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评价,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有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161、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和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情况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综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水害预测安全评价。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2、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机运部、安通部等162、部门对各矿井的水害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各生产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报送矿安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五、预测一应俱全的监督和考核要把水害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好、抓细、抓实,彻底解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要把水害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测手段,把地质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163、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发。针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行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一)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技术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地测人员不予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二)安全监察部对采掘工164、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三)公司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小组根据水害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五)预测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第一章 165、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个战线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集团相关文件规定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程度评估及等级划分第一条 依据矿井安全评价结果,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安全程度评估。第二条 当月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可控,且隐患排查中没有重大(A级)隐患时,可不进行安全程度评估。第三条 安全程度评估分为A、B、C、D四个级别,安监部每月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将安全程度评估情况上报矿矿领导。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矿井: 1)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可控或一级为安全166、可控,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且隐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3起以下重大隐患,且短期内能够整改,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2) 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未出现重大(A级)隐患的;2.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B级矿井:)1 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3起以下重大隐患,且短期内能够整改,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如;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全等;)2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未出现重大(A级)隐患,但矿井存在重复隐患或对排查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167、,安全程度评估为C级矿井;)1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但隐患排查中存在有35起重大(A级)隐患,且短期内部能够整改的;)2安全评价结果均为持续改进或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一级为持续改进,且隐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D级矿井;)1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隐患排查中存在有5起以上重大(A级)隐患的;)2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持续改进,隐患排查中存在有重大(A级)隐患的;)3 安全评价结果为持续改进或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一级为持续改进,且隐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但矿井存在重复隐患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4 矿井存在有168、国家规定“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第三章 安全风险预警第四条 安全风险预警等级根据安全程度评估结果和风险危害程度,我井安全风险预警共分为四级;l(红)、all(橙)、lll(黄)、lV(蓝)四个预警等级。第五条 安全风险预警的启动1. l级 (红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D级的矿井。2. ll机 (橙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C级的矿井。3. lll级(黄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B级的矿井。4. lV级 (蓝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的矿井。第六条 安全风险预警的处理1.l级(红色)预警;矿井必须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有井主要套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存在的问题,并组织验收, 同时,向169、矿、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上报。2.ll级(橙色)预警;矿井存在隐患的区域或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由战线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存在的问 题,并组织验收。3.lll级(黄色)预警;由经业务部室负责督促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和销号。4.lV(蓝色)预警;由井战线领导负责督促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销号和上报。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一、日常巡查制度 1、探放水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技术部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从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170、机构每月对各工作地点的防治水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季度对各工作地点的防治水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制度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制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171、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的程度。(3)对于全年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172、(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呢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二章 地测防治水措施防治水监控防治措施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防治措施:一、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二、煤矿必须配齐173、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三、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四、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五、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174、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煤矿必须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175、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九、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十、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176、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为了确保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措施执行1、加强采掘管理,对井上下开采位置经常性进行对照分析,一旦发现存在地表水下开采,必须立即上报矿安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研究。2、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别是雨季时的三防工作,严防井口灌水。3、防止地面渗水,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水体开采前尽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矿区外。4、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矿区之外的,应修筑河堤坝,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对矿井造成危害。5、加强地面防治水工程检查。雨季到来前,应对整个地面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177、现问题及时处理。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指导方针,坚持贯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的制度,要求加强现场探放水管理工作。矿井开拓掘进首先要地测部门探明矿区及周边老空、老窑的分布情况,掌握预计储水量,并依据矿井开拓而编制开采计划。承压水开采要纳入防治水计划当中,当每次掘进开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间,依靠物探仪器探测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设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门做好探放水准备,列入探放水倒计的日程。承压水开采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备掌握预警信息。当承压水开采各种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时协力搞好开178、采工作。承压水开采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探放水原则,钻探可以进一步验证预测预报结果。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防止巷道或采区突水时,阻挡水流,进行分区隔离,防止灾情扩大,并要对防水闸门定期检查和维修。水闸墙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建造,筑墙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完整的地方,并经验收合格。矿井煤层顶板有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179、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矿井煤层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巷道掘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写出水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矿井探放水钻孔内水压大于2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矿井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严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导水构造或强含水层。巷道必须穿过时,应提前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处理。矿180、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可靠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应181、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矿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m,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走向倾向)不得超过21.5m;否则,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不能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煤作面长度。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182、煤层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井底水仓能保持一定的储水量,并合理安排循环清挖水仓。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并有记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探放水原则,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对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利用瞬变电磁物探和钻探手段,查明这些构造的富水性和导水性,提前为采掘工程过这些构造做准备,确保不发生大型突水事故。坚持做好每月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回183、采工作面的地质观察工作,尽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杜绝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质构造,确保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加强掘进巷道的超前探测工作,对出现煤层松软、顶板破碎等异常现象及向斜轴部易发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质超前探测仪或钻探进行探测,坚决执行“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质构造,以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质条件分析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真正实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准确性,指导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每月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水情观测,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及排水系统的改善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资料。井田内184、有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按规定部学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以及时预测有采空区积水时,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于中心眼一定的夹角(1015),一般情况下打探眼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可根据图纸资料、地质变化情况等可增加打眼个数,否则必须停止掘进一切作业实施。加强靠近探放水工作面的支护,闭子打严,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检查排水系统,根据预计出水量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清理巷道浮煤、杂物、挖好排水沟。水压较大时,探放水孔185、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压表及控制水阀。探放水地点或附近要安设电话或派专人联络,以便与安全调度中心和主泵房联系。承压水开采过程中,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熟悉避灾线路和自救常识。做好突水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自救的能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井下出水征兆的认识,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学会及时避险。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186、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副总安排。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放水工作,坚持贯彻“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手段,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的制度,要求加强现场探放水管理工作。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左岭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187、。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防治老窑积水,七条措施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有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188、本原则。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积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的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对策。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的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4、严密组织探放水掘进。老窑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提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189、防治他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放水掘进。在有足够的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它的目的。5、特别注意近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过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7、加大“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管理力度,现场和管理紧密结合,慎重对待。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水灾的发生,加强防治水措施及观测井下各地点涌水、采空区,采掘工作面地板的渗水190、情况,特制订出我矿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主泵房每天开泵时间及排水量,做好记录。观测井下疏水孔涌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观测井下底板渗水的变化情况及开泵时间、排水量。探放水领导负责井下开泵时间、排水量、涌水情况,制表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导疏措施。疏放水安全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放水地点15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放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排水管道必须是一备一191、用。排水泵必须是一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行。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通向矿安全调度中心。必须对放水地点作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安全调度中心。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192、量。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安全调度中心。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放水时必须对放水地点的水压、放水量及煤层透气性进行试验。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地流水。放水量小于水仓容量,放水速度要适当。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人负责管理。对矿井老空积水资料调查,系统分析核实,判别可靠程度,找出疑点和问题,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在有关图纸上圈定积水线,积水线外推50150m 为探放水线,探放水线外推50193、100m为警戒线。对有测绘资料作依据的积水区,要标测绘日期,外推3060m圈定探放水线。对确定的积水疑问区,通过逐级审定,然后作为老空积水防治的依据。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矿井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分析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接近有老空积水疑问区时,利用物探和钻探探明、核实积水区的积水量及范围,确定积水线、探放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对需探放的老空积水分析、查明后,在确定的探放水线位置布置钻场和积水区下部布置辅助水仓等排水设施进行探放水前的准备。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放水巷道两侧堆积高度不低于0.5m的沙袋,防止冲倒支194、架。在钻探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测量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预计积水区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安全调度中心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老195、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钻探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及时处理。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660196、0、6601)。探放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加大探放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放水工作面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积聚。加强探放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还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地表水是矿井水害事故中充水因素之一,不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同时也危及井下工人人身安全,防止地表水的侵入而造成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特成立监控防范领导机构并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197、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地表水文观测网系统,并有专人负责。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疏通清挖工业广场流水通道,做好季节性地表水防治措施。派专人对矿区范围内的地标进行定期巡查,对地表塌陷、搬缝及时标绘上图,并填堵夯实。定期观测地表水文观测网钻孔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台账。对因雨水汇流处修筑排洪渠将洪水引出矿区。查明矿区地表水库、池塘、河流位置、水位变化情况。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水害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水的威胁。水害轻者会增加煤矿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效益;重者会直接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为切实搞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彻底杜绝水害事故,实现安全开采,确保安全生198、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水害综合防治措施如下:(一)地面防治水做好对地表塌陷裂缝的填埋处理和沉降土地的复垦工作。采矿引起的地表黄土塌陷及裂缝较为发育,并对当地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尽管通过计算普遍认为开采沉陷裂隙与地表下沉造成的黄土塌陷裂隙之间大部分不存在直接联通关系,但目前尚不能完全证实部分塌陷裂隙未延续到基岩之下,因此防止地表水或大气降水向下入渗,是防止矿井涌水增加的重要方面。在有条件的地方修筑地表的排水设施,及时汇集并排泄大气降水。大气降水可以通过断层、采矿裂隙等进入井下。矿井经过多年的开采,地表局部有塌陷和裂缝,构成了大气降水涌入矿井的通道。因此应加强地表采动塌陷裂缝情况的调查,每年在雨199、季前组织力量回填,雨季中加强观察,必要时进一步回填处理。(二)井下采掘防治水1、掘进工程防治水工作建议当巷道下山过断层、裂隙带遇顶板水时,可采取以下治理方案:根据涌水量大小影响程度,在距迎头10m20m处巷道下侧挖水沟做水仓。对巷道顶板裂隙多、淋水较大的区段,改锚杆支护为架棚支护,一方面可减少打顶锚大量涌水问题,另一方面可保证安全施工,避免二次支护。对已形成的流水锚杆眼或裂隙淋滴水集中带,用防雨布蓬顶或制作专门能安装在锚杆中的盛水漏斗汇水,导入管中引流至水仓抽排。当巷道上山施工时,主要采用水沟排水为主,个别地方辅之以水泵、管道排水。在掘进前,首先进行“超前探放水钻”,确定掘进距离方可掘进。2、200、采掘工程防治水工作建议随着采区向深部延伸,水文地质条件将会有较大的变化,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对造成采区工作面涌水的主要含水层,在研究勘查资料的基础上,建议能通过仪器进行探测,在掘进期间考虑打深孔进行水的释放。工作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水害的综合治理。一、建议施工采区及工作面泄水巷,从方案上保证防排水体系完整,有利于涌水的有效疏排;二、在工作面设计时尽量采用伪斜仰采布置,使涌水流向采掘后方,经泄水巷或泄水钻孔以及通过下顺槽拉水沟、超前做水仓进行治理,以有效解决疏排问题;三、在工作面设计时应先布置开采最低水平工作面,提前释放顶板水,减轻水害影响;四、工作面设计时尽量将运输巷放在下巷,这样水向下流,201、瓦斯上行,使瓦斯及水害治理的矛盾得以分解;涌水向下巷汇流,拉水沟做水仓或补巷甩断层时设备使用方便,也较有利于设备管理;工作面积水形成煤泥后下巷易处理,同时又不影响行人运输和通风;考虑在上部工作面回采前,可先将采区下部工作面的一条巷道做出来至切眼位置,将其与上部工作面的切眼拉通,利用下部巷道对积水水患进行提前释放。一则可以避免工作面后期回采过程中排水困难的问题(需要专门铺设管道排水),二则可以避免下部工作面回采时,必须对上部工作面积水区进行防治或释放。(三)导水裂隙带防治水1、当含水层与煤层顶板之间相对隔水岩层的厚度已大于安全厚度时,在正常情况下对煤层开采无甚影响,不过存在大型导水断层及陷落柱时202、,会使煤层开采时含水层中的水能沿导水裂隙带进入采区。此时可在煤层开采前从掘进前方钻探孔,对导水裂隙带进行注浆处理。导水裂隙带注浆部位必须是在采区导水裂隙带的顶部与含水层底板之间,高了不起止水作用,低了会被煤层开采后所产生的导水裂隙带或冒落带所破坏而失去其止水作用;如注浆堵水的对象是大型裂隙时,应首先大量注砂石或其他填料,然后注水泥浆胶结,以免浆液大量流失,达不到止水目的。2、及时将一直陷落柱标于平面图上,确定其平面位置,以便在采掘时,提早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避免采空积水区通过陷落柱进入采掘面,造成涌水或突水事故。3、对于小型断层裂隙导水,若涌水来自顶板,则采取拉水沟疏排或拉水沟做水仓,设泵及时抽203、排处理;若水来自底板煤系含水层,可采取加盖封堵抽排,对巷道两帮进行浇灌及向深部钻探注浆封堵构造裂隙带等方法进行综合处理。在采掘即将遇到封堵不良钻孔和废弃的井筒时应先探测,再施工,以防万一。对仅导通上部含水层组的钻孔可以自流疏干;而对于导通灰岩含水层的不良钻孔,则需按有关规定采用地面和井下封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治理,有条件时可将其水接入供水。(四)老窑防治水本区煤炭开采历史较长,经调查井田内小窑(古窑)多,分布较集中,尽管小窑于2009年前均已关闭且距我矿较远(最近500米),但雨季前必须进行进一步小窑(古窑)调查,及时了解其详细情况。(五)工作回采面对工作面布置探放水钻,同时采用瞬变电磁、坑透仪204、,电法等多种方法对工作面综合进行防止工作。井下防治水措施查明水源由于井田水文地质资料和勘探技术等因素限制,在开拓开采过程中除有专人收集井下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同时,还要通过利用先进的物探技术,掌握古井,采空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断层充水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开拓开采积水线、探放水线和警戒线。对新形成的采煤工作面利用瞬变电磁物探仪对煤层底板进行探测,然后富水区域进行疏水降压和煤层底板注浆加固技术改造。探放水(1)探放水井下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205、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水窑、老空;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在边探边掘区掘进时,掘进长度达不到允许掘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井泉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探放水前应注意的事项:加强靠近探放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预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检查排水系统,应根据预计出水量确定是否加大排水能力,清理水沟、水仓使其畅通和缓冲作用;水压较大时,探放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阀控206、制放水量,特别危险的地区还要选择坚固地点,砌筑水闸墙;深水工作地点要安设电话,以便能及时与安全调度中心和中央泵房联系。探放水时注意事项:探放水地点要确保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的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钻探时,要时刻观察钻孔的情况,发现煤层疏松,钻杆推进突然感到轻松或顺着钻杆流出来的水超过供水量时,都要特别注意,这些都是接近或钻入积水地点的积兆。碰到这种情况,要立即停止钻机,进行检查。如果孔内水很大,喷射较远,必须马上固定钻杆,背紧探放水工作面,如加固煤壁及顶底板。探放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当瓦斯含量达0.8%时,必须停止钻孔;达到1.2%时,207、必须停止工作,使其降至0.8%以下,方可开动机器。(2)放水疏放老空水,有下列几种方法:直接放水。当水压不大,不致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可利用探放水钻孔直接放水。先堵后放。当老空水与溶洞水或其他巨大水源有关系,动水储量很大,一时排不完或不可能排完的情况下,应先堵住出水点,然后排放积水。先放后堵。如老空水或被淹井虽有补给水源,但供给量不大或在一定季节补给时,应选择时机先行排水,然后进行堵漏。疏放含水层水。它包括地面疏放水、用井下疏水巷道疏水等。前者适用于埋藏较浅、渗透性良好的含水层。后者适用于已摸清水源,并预算出涌出量的情况下。放水时的注意事项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并要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208、制放水数量及放水眼的流量。要经常观测钻孔中水量变化情况,特别放老空积水时,当水量变小或无水时,应反复多次下钻至原孔深度或超过原孔深度,以防钻孔被堵塞,造成放干积水的假象,避免掘进时发生事故。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留设防水煤柱留设防水煤柱的目的是为了截止井上、下各种水源的通道。确定煤柱尺寸,必须考虑到被隔水源的压力、流量、煤层的赋存状况等各种因素。防水隔离煤柱因作用不同,大致分为井田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被淹井巷之间的煤柱及防止潜水及流砂等流入巷道而留设的煤柱。截水和堵水截水。为了使井下局部地点的涌水不致波及其他地区,需要在涌水的巷道中设置水闸209、门或水闸墙。堵水。注浆堵水是通过对煤层底板钻探孔再将专门制备的浆液通过管道压入地层裂隙或孔洞,经凝结、固化后达到隔绝水源的目的。其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1)认真核查本井田内断层煤柱、河流煤柱的设置情况和各种钻孔的封闭情况。(2)有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负责对我矿有关水文地质、矿井总用水量和井下各出水点涌水量设专人进行定期观测,建立档案,及时分析地下水动态变化。(3)在生产过程中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指导方针,坚持贯彻“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手段,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的制度,及时排除隐患。每月由生产技术部门对井210、下各地点进行水文分析,提供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报告,并下发到有关部室及采掘对,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中,地测人员及时深入井下各采掘地点进行水文观测记录,加强水文地质分析,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地区和地质疑问区应采取以下措施:采用直流电法物探和瞬变电磁物探,查出可疑点;对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疑点排除等措施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要求现场采掘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掘进,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避灾措施工作面一旦发生突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采掘工作,并就近用电话迅速向矿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同时应采取措施把灾害减到最小损失;若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应及时撤出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若透水事故已经发生211、,人员无法撤出,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所迫及的范围和程度,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迅速组织抢救,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人员所在地点的巷道支护或设置隔水墙,设法堵住出水地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若无法抢险时,应清点人员,有组织的沿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出水点上部安全地点。第三章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探放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指导方针,坚持贯彻“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手段,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的制度,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业务保安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反“三违”活动。必须按照212、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安全措施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纪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固打好密闭。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排水,并做好水沟清理工作,保证安全放水。在探、放水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安全调度中心汇报。做好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素质。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统计、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保证人员、工资、机构、领导四固定。防治水地测防治水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二、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213、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三、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五、会同机电部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六、会同矿安监部,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七、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部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八、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214、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了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水文探测工作,做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合理留设保安煤柱。做好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建立健全相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井下探放水工215、作。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期间、地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的发生。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总 则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第三条 奋斗目标216、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组织机构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专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以及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机电部、通防部、安监部、安全调度中心、物资供应部、综合办、财务部等单位负责人。第五条 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指令。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217、安全生产需要。三、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四、根据矿井生产接替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第六条 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必须严抓共管。一、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副组长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218、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三、小组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四、安监部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五、地质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六、机电部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和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七、安全调度中心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八、通防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工程的瓦斯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九、抽排区负责探、疏放水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相关219、措施的编写。十、采、掘、开等一线生产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十一、矿井的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七条 防治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一、地测部地测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不能实现自流220、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开采浅部受水害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各采掘开一线生产单位及矿领导。(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221、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222、理措施。(13)与调度所配合做好地面防治水工作,每年雨季前联合机电部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一、技术部(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措施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223、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及井下水沟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二、安全调度中心(1)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2)负责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224、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三、安监部(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防治水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25、。四、 通防部(1)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安全调度中心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2)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3)负责封闭墙的施工及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五、探放水队(1)负责编写探、疏放水工程施工措施。(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中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工作。(3)负责钻探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及水灾避灾知识培训工作。六、机电运输部(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226、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联合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采掘修一线生产单位(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227、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安全调度中心,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3)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228、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0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200m安装一组。(8)各掘进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2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水仓并按要求安装排水设备,在水仓巷道内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水措施229、,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八、 辅助救护队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检身人员(1)配合安监部、保卫部做好井口安全工作;(2)应立即把井上下通往井口及事故地点的车皮清除好;(3)保证救灾物资、人员的及时运送。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230、日起执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水文地质工作。通过调查和平共处研究,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监督执行。2、编制每月、每季度及每年水害预测和预报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预报工作要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3、负责编写探放水设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执行。4、负责编写采区、工作面等说明书中的水文地质部分。5、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如气象、地表水体、井泉调查、老窑调查、小煤矿调查、地面塌陷等),并建立台帐。6、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提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7、掌握矿井水仓容量和防排水设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231、措施。8、参与雨季三防工作。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指导方针,坚持贯彻“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手段,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探掘分离”的制度,熟记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二、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三、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四、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五、放水时,必须将所有下水区或受水威胁的232、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六、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帮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的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能正常运行。七、保证探放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八、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负责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安全规程的实施及组织落实职工技术培训,特别是新工人的技术培训计划。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汇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定并汇审全矿全部生产过程的安全233、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实施,想办法制止恶性事故发生。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职能人员等参加的付部以上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五、坚持入井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六、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七、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234、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九、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十、对全矿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十一、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对矿长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全磁盘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三、及时贯彻上级以及矿委关于安全生产235、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四、经常亲自主持召开生产、安全、通风、瓦斯、机电等有关安全职能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检查执行情况。五、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一线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六、坚持入井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对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七、负责组织领导安委员会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八、及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236、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十、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十一、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三、负责检查所分管的机电部、通防部、技术部、建设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主持召集各部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237、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五、负责组织、领导各部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七、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矿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九、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十、加强对井口的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等部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的安全生238、产。十一、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矿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十二、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矿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四、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种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239、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五、领导全矿做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六、领导部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部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七、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矿井防治水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八、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九、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防治水地测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二、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三、负责制定探放水240、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五、会同机电部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六、会同矿安监部,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七、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部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八、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241、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6、要及时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第四章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242、设计前十五天交付。(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1)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3)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24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5)当掘进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地测组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4、与回采的业务联系:(1)地测组须向回采区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依据。(2)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区队配合地测组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组的数字为准。(3)实际采高、浮煤、煤244、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区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组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5、与通风的业务联系:(1)各类巷道贯通时,在规定的距离内(岩巷20米,煤巷30米)由地测组向通风等有关部门、人员发出贯通通知单,接通知单后由安通部部长、开拓矿长现场指挥、监督贯通工作。(2)巷道接近打透时,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贯通对头死巷进行施测或进行其它工作调整时,必须和安通部通风人员联系,经同意后在瓦检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第五章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一)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制度1、加强地质及水文245、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周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3、每月定期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由矿总工主持,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的内容、所查出的问题、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4、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充水性图上。5、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6、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7、结合机电专业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8、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246、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水情、水害分析制度1、在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3、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采空区情况,工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4、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情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三)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247、研究解决矿井生产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部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生产技术部主管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签字,再上报或下发,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各相关生产区队,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收。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结合地质预报一起下发。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且有文字和图纸。5、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月底前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作出。6、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248、收到人签收。(四)水情、水害隐患跟踪、检查、治理制度1、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定期下井排查水灾隐患并登记检查台帐。2、对发现的水灾隐患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或临时水情水害预报。3、水文地质工作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井下工作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分析,及时预报。预报内容要做到地点、隐患内容、处理意见、附图、附表等要详细准确、及时可靠。4、对每一次的隐患预报处理结果要及时做验证总结并登记台帐。5、隐患治理要有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室领导审批通过后才可下发相关施工单位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现场验收记录。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249、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部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部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部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部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250、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放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放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部编制,经部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矿井生产地质报告、采煤安全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0、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11、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12、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251、准。 13、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14、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15、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16、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17、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8、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地面控制252、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部对向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253、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部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254、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255、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考核,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256、。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矿井地测资料是采矿企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资料之一。地质人员及一切使用单位要爱护资料,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随着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在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地质图纸和资料要不断的进行分析、修改、补充、完善。2、采区地质图纸,每十天填图一次,每月修改着墨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随时填图修改。3、全矿性地质图,正常情况下每年修改补充一次。如果遇到矿井统一申报重大资料及其它特殊需要时,以季为单位进行修改补充。4、矿井地质报告每八到十年修改一次。5、各种台帐及表格,每收集一次着墨一次,每完成一页着墨一次。6、各种地测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只许查阅。如果本矿单257、位借用,需做好“借出登记”。外单位借用须持证明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归还。提供地测资料,按地测工作业务联系制度条款实行。7、地测资料和图纸,要与矿技术档案量相配和,定期归挡,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一切地测资料、图纸,打印后,经领导签字存档。多余无用的资料的销毁,应在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后进行。8、重要的有长期保存意义的资料,各类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应向矿档案室存档并在本组资料目录中立案。上级批复的重要文件等,应将原件存入矿挡案室、复印件存入本组并登入目录卡中备用。第九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258、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部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考核。 5、新钢尺在使用前259、,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雨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260、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十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探放水工作,摸清我矿及周边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积水情况,按文件要求煤矿制定完善了防治水十五项制度,健全了各种图纸,完善了十六台帐。在日常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为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1、 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副总、地测防治水部具体负责探水队的探测工作,并进行业261、务指导与技术管理。2、 探放水队归煤矿防治水副总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采掘区队领导,与采掘区队只是业务关系。3、 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考试学习。4、 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5、 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6、 探放水队在掘进工作面建立探放水纪录牌版,及时按照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地测防治水部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262、探进尺进行验收并建立日、班探测数据台账。7、 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情况,报送调度室、地测防治水部,经地测防治水部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部主任、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采、掘区队施工。8、 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 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10、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及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11、钻场必须安置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13、钻探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263、钻探设备,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操作手柄(档位)振动,给进压力及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管路(皮带)及水管接头情况,听设备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2、钻机必须按照要求固定,压戗柱齐全,并拴好防倒绳。14、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出现钻杆缠住伤人现象。15、探放水期间区队人员需撤离施工地点。在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施工。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本公司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264、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放水钻孔。2、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3、探放水队必须根据探放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4、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的或探放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地测部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265、次数。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部,由地测部部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由地测部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地测部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7、设备组266、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1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267、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考核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268、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先治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元考核,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269、放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考核5000元,个人考核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考核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考核1000元。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考核1000元。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考核500元。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考核200元。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考核的收缴工作。探放270、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作业规程实施。2、探放水孔由地测部、安监部、钻探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驻矿安监员、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271、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部联系。经地测部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部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考核500元。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272、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部,由地测部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考核1000元,考核钻探队长1000元。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为了杜273、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 钻探跟进 探掘分离 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技术、机电、通风六部组成。三、探放水质量检查274、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放水加重处罚。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275、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以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防治水副总为常务副组长,地测部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3、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276、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先治后采”。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277、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观测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 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13、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78、一、探放水牌板实施流程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钻探完毕后需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检员、探水队长、区队长签字确认移交后,方可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探放水施工记录单并报地测部;3、地测防治水中心根据探放水施工记录单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二、探放水牌板管理要求1、凡地测部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牌板279、挂牌管理。2、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班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3、地测部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探放水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4、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探放水施工记录单并每日上午10点以前汇报地测防治水中心(不准隔日汇报)。5、地测部自收到探放水施工记录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掘进通知单,并经地测防治水中心和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施工。7、探放水牌板必须悬挂在钻孔帮侧,以方便检查管理280、。8、施工队组的队长、班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地测部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探放水施工记录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掘进通知单。10、安监部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三、考核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队长、班长各200元。2、掘进区域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有误、允许掘进通知单填写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部长5001281、000元、总工程师5001000元,情节严重另作行政处理。3、探放水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班长各100元。4、探放水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总结、考核,同时对组织或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按照本矿制度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并严格落实执行。第十一章 暴雨洪水威胁井下安全时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建282、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1、暴雨洪水一旦威胁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2. 撤人命令必须在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属于专业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3.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4.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283、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5.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井、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6.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284、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7.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8.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285、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9.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10.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11.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286、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12.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13.对因采动形成的地表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塌陷井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14.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5.安全调度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调度雨季巡视制度和暴287、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撤人制度执行情况。16.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掌握矿区汛情和水情。第十二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组 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调度中心、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通防部、物资物资供应部等单位正职。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288、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289、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 m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探放队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290、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部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291、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部技攻关工作。第六条 安全调度中心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292、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必须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清挖煤泥,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293、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安全调度中心做好水害事294、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防部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采区、采掘工作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职责负责排水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机电部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主要排水系统,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第295、十三条 探放队职责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对承压区采掘工作面实施物探、钻探和放水等工作。2、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探放水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井下探放水工作。3、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实施井透、直流电法、音频电透等物探工程,对采掘工作面构造及地层的赋、导水性进行探测。4、根据地面三维地震、电法勘探及井下采掘工作面坑透、直流电法、音频电透等物探结果,对地质异常区、富水区进行钻探验证,并实施探放水工作。5、负责分析判断钻探结果,按程序和标准化要求提供钻探原始资料和分析报告。6、负责现场监督、落实各基层队组严格执行“先治后采、先探后掘”的探296、放水规定。7、负责物探仪器、钻探机具和材料等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8、负责井下探放水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工作。第十四条 采掘队组职责1、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窝),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2、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在文件下发之后5日内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297、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质测量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需采用井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队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或电法勘探,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并保证双回路供电。合理部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298、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探放队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299、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300、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301、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2、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3、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水泵司机实行挂牌上岗。4、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302、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60米下发预报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对排水系统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水泵均实303、现双回路供电、双管路排水。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 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304、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安全调度中心。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排水点前后20米范围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305、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306、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307、部要查明4#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八条 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4#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308、区进行探放水。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工作面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突钻机。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309、,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地面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安全调度中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放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放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放水。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七条 每月开展12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310、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三十八条 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条 考核与奖惩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第四十一条 本311、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三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井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我矿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防治水副总成 员:地质测量部全体人员、探放水队全体人员设立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开展、管理、考核。二、考评办法及要求1、参评单位:井下生产技术部室及井下各生产单位2、考评时间:井下现场每月检查12次,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3、参评资格:考核期内发生工作面淹泵、淹巷312、等水害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资格。三、考评标准(100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井下业务部室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录2:井下队组作业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四、奖励办法:1、凡在矿井防治水工作面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及个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矿地质防治水管理奖。: 井下业务部室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附录1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原因标准分实得分组织机构管理1、必须设立部门防治水负责人。2、按时将防治水负责及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3、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要变更备案。4、按时参加防治水会议或防治水检查。1、井下各有关业务部室未设防治水负责人5分。2、未按时报防治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扣3分。3、未313、及时变更防治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4、参加防治水检查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20技术管理1、落实矿井防治水方向在规章制度。2、按要求编制和落实水文地质预报、防排水方案、钻探设计,探放水措施。1、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一项未落实扣3分。2、未编制或落实水文地质预报、防排水方案、钻探设计、钻探措施的每一项扣10分。 30现场管理1、按钻探设计、防排水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排水、地质钻探等工程。3、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实际情况,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4、对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1、安排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一次扣10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一项扣10分。3、未安314、排“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工作扣20分,拒不执行扣30分。4、对分管范围内业务监督、管理、考核不到位扣20分。50 注:各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附录2 地测防治水井下队组作业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一、检查范围:1、井底车场;井底水仓;轨道等各大巷;各采掘工作面。2、各施工单位按井下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明细表负责本区域内的地测防治水标准化工作。二、检查标准1、出现以下情况者,扣10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005000元:(1)私自改动、延伸中(腰)线点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中(腰)线规格造成巷道偏差;采掘工作面导线(腰线)点被破坏;采掘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未制定安全措施;采掘工作面通过地315、质构造未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采掘工作面超安全距离掘进;采掘工作面擅自采掘安全隔离煤柱;采掘工作面无防治水措施;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按防治水措施执行;采掘工作面无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发生淹巷、淹工作面事故;(12)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13)未严格执行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造成事故。2、出现以下情况者,扣5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02000元:未明确地测防治水负责人;采掘工作面激光指向仪设置不牢固,或和中线不一致;采掘工作面激光指向仪未及时调焦光点不清楚;采掘工作面中、腰线发生不一致未及时通知地测部门;采掘工作面导线点下吊挂风筒或电缆影响导线观测;采掘工作面导线点下堆放材料和设备;采掘工作面随意移动破坏测量标志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未采取有效支护;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编制不规范;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未满足排水要求;排水系统有漏水、直径不统一、失爆等隐患;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施工水仓或水沟;水仓未设置防护拦等安全设施;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未达数量的;掘进施工探放水钻孔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掘进超过探放水线位置,仍未进行探放水的;掘进探放水前工作面未形成规定能力的排水系统的;探放水工作未落到实处,弄虚作假;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管理牌板填写错误;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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