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道建设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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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226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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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铁道建设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节点验收条件1第三章 节点验收相关要求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XX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制订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丁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2、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第三条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 (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通过审批和交底。 (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3、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及基坑蠊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己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一I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设备、支撑都已到位。 (十三)填写“钢支撑架设记录表(表F4422)”的现场管理制。 (十四)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五)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如有)已经实施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完成上传。 (十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七)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 盾构隧4、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条件验收 (一)工作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二)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含端头加固)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理细则己编制审批。 (三)测量、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好,且已测取初始值。 (四)井下控制点已布设且固定,通过中心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 (五)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冷冻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六)洞门探孔己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 (七)始发接收架已经5、设计验算,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八)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已按要求完成。 (九)人员、机械、材料按要求到位(盾构以及大型起重设备拼装就位,并通过政府监督部门验收),冰冻法施工第二套电源安装到位,试运转状况良好。 (十)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等。 (十一)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 盾构隧道旁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1、水泥浆等化学加固已探测加固体范围内强度的均匀6、性; 2、冰冻法加固已落实专项监测,冻结温度、冷冻壁厚度和交圈情况经检测和评估符合设计要求。 (三)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 (四)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 (五)旁通道结构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己审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六)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 (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冰冻法施工第二套电源安装到位,试运转状况良好。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7、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已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 (二)竖井、联络通道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洞门开挖工程,洞门上方刷坡、排水、加固等技术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三)测量、髓测方案已审批,腌测控制点已按蛉测方案布置好,且已测取初始值。 (四)开挖、初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若采用爆破开挖,已通过爆破专项审查),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五)开挖区域超前支护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联络通道与隧道正线之间的支护也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竖井、联络通道开挖地质状况与地质详勘吻合,施工8、单位己建立了“超前地质预报机制”,首段隧道已完成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七条 矿山法隧道防水、衬砌施工条件验收 (一)矿山法隧道开挖、初支已通过验收(或阶段验收),锚杆抗拔力、喷射混凝土强度等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二)对初支施工阶段遗留的问题已按要求解决,并按“初期支护检查记录表F461 2”的要求对中线坐标、净空尺寸、基面渗水情况、基面平整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查,9、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围岩和初支变形基本稳定,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已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 (五)测量方案已审批。 (六)隧道衬砌施工方案已审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液压动力式台车已经过验收。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八条 轨行区铺轨前条件验收 (一)主体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二)结构尺寸已复核10、且符合设计要求。 (三)车站、隧道、高架桥等主体结构已通过净空限界检测和线路中线及水平贯通测量并满足设计要求。 (四)底板底拱部渗漏情况满足铺轨施工条件。 (五)轨行区已清理干净满足铺轨施工条件。 (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七)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九条 设备安装前条件验收 (一)设备安装区域主体结构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二)结构尺寸己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柱网位置和尺寸、净牢高度、预留孔洞)。 (三)车站、区间基标已建立,已通过贯通测量。 (四)重要部位放样已现场标示,并通过复核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五)车站、区间渗漏情况满足设备安装条件。 (六)相11、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七)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条 其它关键节点验收 业主、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单位认为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工程亦应进行关键节点验收(如国铁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穿越、重要古建筑物的保护等)。第三章 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节点验收程序 (一)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向建设分公司提出节点验收申请。 (二)建设分公司根据申请要求,召集设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监理(总监、总监代表)、专家、相关质监站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关键节点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土建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担任。 (三)现场验收主要流程:施工单位对验收条件进行工作小结_监理单位对验收条件进行监理总结一设计及相关单位对验收条件发表建议和意见一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踏勘并检查相关资料_专家对验收条件进行技术评估_质豁站对本次验收程序进行监督一验收小组形成关键节点验收报告(见附件)。(四)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具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否则,施工单位应继续整改、完善,直至具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要求各部门、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要求做好关键节点验收工作,确保关键节点施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