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及设备运行管理制度(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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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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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及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2 安全教育的意义: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项目经2、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包括作业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普及,确保安全生产。1.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1.2.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参加集团培训。1.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参加集团培训。1.2.3 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集团培训。1.2.4 特殊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手、信号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3、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集团培训。1.2.5项目经理部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参加项目部培训。1.2.6 新工人入场教育:施工作业队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参加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1.3 教育内容及形式1.3.1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条例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施工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1.3.2 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1.3.2.1项目经理部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4、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1.3.2.2施工作业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1.3.2.3施工作业队上岗前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分管劳务的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考核,授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1.3.2.4 具体内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1.3.2.5 项目经理部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作业人员进5、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1.3.2.6 每日上班之前,外施队(班组)长必须召集所辖作业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班组)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作好活动记录。1.3.3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安全法规安全知识讲课、讲演、经验介绍、演讲比赛、安全标语、宣传画、标志、黑板报、宣传材料、会议讨论、事故分析会、班前班后会、专题会、录象片、知识答卷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1.3.4 安全教育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资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一6、项重要措施。项目经理部各个时期、各级、外施队的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和施工日志、各工种与安全有关的教育内容都要有记录、受教育人员签字,教育记录台帐必须规范、妥善保存。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确保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减少工作失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消除施工中安全隐患,特制订如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1 项目技术部是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2.2 在工作开工前针对工程施工项目编制总体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特殊工程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2.3 在施工阶段有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2.4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向工、班长进行7、安全技术交底。2.5 施工现场工、班(组)长在下达施工任务和布置工作时,向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6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2.7 多种交叉作业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范措施交底。2.8 建立健全安全活动制度,班前每天对班组进行要求,昨业环境交底。2.9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交底内容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工人的人身不受伤害、企8、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制度。 3.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 3.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1.2 查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等)是否到位。 3.1.3 查机械设备的防护及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性能、操作情况、维修保养记录。 3.1.4 查操作行为: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手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在施工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9、杜绝违章操作。 3.1.5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防护设施用品生产质量检测合格证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中的使用情况。 3.1.6 查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业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报告制度。 3.1.7 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上岗和教育登记台帐情况。 3.1.8 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三级漏电保护;配电箱、电器设备、用电设备、电缆型号匹配;布线、接线、接零接地规范;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项目部领导带队检查、10、相关部门组织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各分包作业单位自我检查等方式。 3.2.1 定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3.2.2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所辖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工长、班组长每天都要进行班前教育、班中检查、班后小结的“三工制度”。 3.2.3 专业性安全检查:如脚手架、竖井、施工用电、盾构施工、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各类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等专项安全检查。 3.2.4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对可能给施工带危害环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如雨季施工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冬季施工安11、全生产检查等。 3.2.5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3.3 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3.3.1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要熟悉安全检查的业务,掌握法规、标准和政策,坚持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作业单位整改,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 受检查单位和施工工地,必须认真对待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服从上级各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查。积极整改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隐患不过夜,必须坚持“四定”(定人、定经费、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制度。在隐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3.3项目部安全12、生产监督检查组或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组对作业单位(工地提出的隐患,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经复查,如作业单位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反馈、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检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事故隐患单位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3.3.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标准和评分方法,按照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有关规定执行。 3.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执行“三检”制度,施工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序要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清除不安全隐患。班组之间开展互检安全生产检查,做到相互监督、共同遵章守纪。最后进行交接验收。上道工序作业完毕,交给下一斑工序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13、关人员,对完工工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达到合格要求,方能交转下道工序。4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4.1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3 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4.5 用手柄起动的14、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4.6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4.7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4.8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4.9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4. 10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11机械翻斗车时速不超过五公里,其方向盘、制动器、灯15、光要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边、坑、沟等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4.12 蛙式打夯机设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4.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分均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4. 14 砂轮机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的砂轮。 4.15平面刨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安全有效。4.16吊车司机、信号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作业16、的指令,遵守“十不吊”的规定。4.17机械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严格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5 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为了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使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做到在施工生产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遵守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5.1搞好班前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每天要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要把集团公司“强制性20条规定”作为教育的重点,也可采取不同形式的方式进行教育, 5.2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禁止安排特种作业。 5.3对作业班17、组根据施工生产情况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5.4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5. 6对施工人员要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如基坑内作业要防坍塌事故、雨季施工要防触电事故、竖井开挖作业不能过挖、吊装作业要注意吊具、始发井施工要注意安全;机械施工配合人员要注意防机械伤害事故等。这些都是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不得随意行事。 5.7每工班前安全活动情况做好记录台帐,每日受教育人员要签字。6 消防管理制度(含临时动火)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18、,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武汉地铁施工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6.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管理。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6.2 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消防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和在紧急情况下怎样逃生,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6.3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制度,利用板报、标语、挂图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9、6.4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临时库房要严格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搭设。禁止在库房内使用明火照明。6.5 加强炸药库房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全天守护。6.6 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远离热源; 氧气瓶、乙炔瓶应朝上放置并加盖帽;运输时要用专车运输要有防震圈;乙炔瓶必须装回火装置,在气割时防止回火进入软管和气瓶内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6.7 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吸烟。6.8 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气化炉,严禁生火。不准烧香拜佛,室内保持清洁,通道畅通。6.9 厨房内的液化气瓶与炉具之间应留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20、离,严禁使用过期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瓶。 6.10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内,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挪动,专职消防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灭火器材,使其经常保持性能良好。 6. 11 施工现场内如需要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作业,必须到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申请用火事由,经安全保卫部到用火地点核实后,开具用火证方可用火。 6.12 电、气焊操作人员动火前必须持电、气焊工特种作业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卫部备案后申请动火证。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改变要重新开动火证, 6.13电、气焊操作时要清除围易燃、易爆危险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设专人看火,备足消防器材。动火完毕清除余火。电焊要拉闸断电上锁,保21、证用火安全。7 治安保卫制度7.1 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7.2 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7.3 严格执行佩带出人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人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7.4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7.5 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部7.6 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7 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行惩罚。 8 门卫制度8.1 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22、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8.2 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卡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人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人工地。 8.3 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8.4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8.5 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8.6 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凡出人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8.7 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8.8 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23、乱倒垃圾。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8.9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Il0报警。9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如下制度:9.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9.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9.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要关闭水龙头。 9.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禁住在本生活区。 9.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24、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9.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9.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0.1. 总则10.1.1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旦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做到应急救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0.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依据安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皖政发(2004)2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不低25、于建筑施工产值6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决策机构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10.1.3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的项目10.1.3.1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10.1.3.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10.1.3.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保障资金10.1.3.4安全生产宣传保障资金10.1.3.5其他(包括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会议等保障资金)。10.2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10.1.4 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微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10.2.1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26、须具备与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资金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所用资金,项目经理部给予保障。10.2.2作业单位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资金,项目经理部给予保障。10.2.3 作业单位根据工程性质、作业条件、作业工种、施工季节等特点,为保护员工安全于健康,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防护镜、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的资金,项目经理部给予保障。10.2.4职工发生意外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项目经理部给予保障。10.3 保证措施10.3.1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年度27、财务预算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保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0.3.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保证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为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保证教育时间和满足培训经费。10.3.3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3.4 项目经理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保证及时有效组织抢救,确保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0.3.5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在使用中安全28、生产投入资金优先。10.3.6 项目经理部对违反本制度,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不到位,因安全保障资金引发的事故,必须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制。11 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1.1 总 则11.1.1 为依法保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项目经理部(2004)351号文件精神,严格事故上报制度,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措施,确保各项目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及时、准确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11.1.2 凡本项目经理部职工因工发生轻伤、重伤 、死亡或急性中毒等事故,适用于本制度。11.1.3 凡本项目经理部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由29、行政保卫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工会协助上级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11.2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11.2.1 施工生产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逐级进行报告。 11.2.1.1 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详细地点;11.2.1.2 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11.2.1.3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相关事宜;11.2.1.4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11.2.1.5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11.2.1.6 作业单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方案。实施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设30、立警戒线,指派专人看护事故现场,有条件的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掌握伤亡事故目击者和现场人员,备好相关生产、设备、工艺、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情况资料。11.2.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与事故有关资料。事故查清之前,相关人员不得离开本项目经理部。11.2.2.1 事故单位到项目经理部企业管理部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11.2.2.2 有关经营承包合同;11.2.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2.2.4 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11.2.2.5 安全培训资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考试纪录;11.2.2.6伤亡人员证件(特种作业证及外地进鄂务工人员健康证、暂住31、证、身份证);11.2.2.7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11.2.2.8 劳动用工注册手续;11.2.2.9 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11.2.2.10 事故现场示意图2.2.11案件调查人员要求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在场人员的证明材料)。11.2.3 项目经理部下属施工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相关部室领导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1.3 措施11.3.1 作业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按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救治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好事故现场。11.3.2 任何人不得以32、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11.3.3 作业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其生产作业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关部门下发整改或停工整顿指令书。11.3.4 作业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负责本事故处理的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同意后方可生产。11.3.5 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负责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11.3.6 因工伤亡事故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12 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12.1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33、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12.1.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并且未发生过任何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给于作业单位10003000元奖励。 12.1.2 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单位或个人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 给于作业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12.1.3 作业单位或个人在防止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给予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12.1.4 项目部每月对作业单位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评比获第一名的资料管理人员奖励1034、0200元;12.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12.2.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12.2.2 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12.2.3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12.2.4 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 12.2.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12.2.6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12.2.7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35、故的;12.2.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12.2.9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导致事特扩大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2.10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12.2.11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核、持证即行分配上岗的,对作业单位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2.12安排未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作业单位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2.13未按规定36、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对作业单位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2.2.14 招收未满16周岁童工工作,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以及繁重体力劳动,或安排女职工的工作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对作业单位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2.15 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以及各个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备的,每缺一项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2.16 作业单位不按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机构和配备安全员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2.17 作业单位特种设备未办37、理报装手续而自行安装或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而自 行投产使用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由建设和承担安装的单位各自承担50%。在用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对使用单位按每台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2.2.18 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察时,发现1名以上员工有违章行为或作业队已发劳动防护用品而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对作业单位按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罚款数额的30%由从作业单位违章员工奖金或工资中扣取。12.2.19 单位或个人阻挠、抗拒、刁难、殴打执行公务的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3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违反一般安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2.3.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 12.3.2 戴帽不系帽带50元。 12.3.3 把安全帽当凳子坐50元。 12.3.4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100元。 12.3.5 安全带系挂不正确或不挂30元。 12.3.6 进人现场穿拖鞋50元。 12.3.7工作牌不随身戴或乱戴20元。 12.3.8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500元。 12.3.9 违章指挥100500元。 12.3.10 违章不听劝告30100元。 12.3.11 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100500元。 12.3.12 使用无防护罩设备的施工单位或个39、人50100元。 12.3.13 酒后上班200元。 12.3.1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50元。 12.3.15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一次100元。12.3.16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每处100元。12.3.17雷雨天气吊桩2000元 12.4 安全文明违章处罚办法 12.4.1参加安全会议迟到100元。 12.4.2 无故缺席200元。 12.4.3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100元。 12.4.4 一闸多机100元。 12.4.5 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地)措施100元。 12.4.6 开关箱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0元。 12.4.7 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200元。 12.40、4.8 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0500元。 12.4.9 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200500元。 12.4.10 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200500元。12.4.11 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300元。12.4.12 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动用电气、机械设备、乱拉乱接电源线,罚违章责任者50200元;12.4.13 潜水泵未安装使用漏电保安器或其吊挂材料属导体的每台罚作业单位5001000元,罚临电值班电工100200元;12.4.14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未设保护零线、电源线严重破损的,每盏罚作业单位200500元,罚临电值班电工501041、0元;12.4.1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起重用吊索具,罚作业单位和操作者5001000元;12.4.16 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吊斗乘人,罚操作司机和乘吊篮人员50-200元;12.4.17龙门吊操作人员离岗擅自将龙门吊交给非司机开,罚操作司机和非司机2001000元;12.4.18使用电焊机时一次线过长、二次线双线不到位、未安装二次漏电保护器,使用氧气瓶、乙炔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罚作业单位和电焊操作工2001000元;12.4.19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包扎不良、在使用中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作业单位2001000元;值班电工、使用人50100元; 12.4.20施工机械无安全防护42、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仍在使用,罚作业单位5001000元,操作人员50100元; 12.4.21 起重作业在没有信号指挥时操作,罚操作司机100300元;12.4.22未经工长和安全员批准,擅自拆卸脚手架、防护栏或安全网等一切防护设施,罚直接责任者100-300元;12.5 高空坠落物的罚款标准 12.5.1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500元12.5.2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罚款200500元12.5.3 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准抛掷,违者罚款100500元12.6 安全奖励标准 12.6.1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43、任人50100元 12.6.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有突出贡献者300500元 12.6.3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500元 12.6.4 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1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全方位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3.1 本44、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13.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13.3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13.4 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13.5 考核结果分为: 13.5.1 伤亡指标: 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13.5.2 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3.6 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45、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13.7 奖罚:13.7.1 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13.7.2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13.7.3 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13.8 在限期罄改期内或由干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46、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仟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3.9 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14 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14.1 项目技术部是安全(技术)交底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14.2 项目技术部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安全(技术)交底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4.3 安全(技术)交底须在作业开工前2天完成编制与审批,作业开工前完成贯彻及签名手续。 14.4 安全(技术)交底的格式须符合地铁集团规定,项目填写齐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签字手续完备的原件一式5份(包括电子文件),交资料员保存;安全交47、底复印件一式四份,交底人、生产副经理、工长、安全员各存一份;技术交底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底人、生产副经理、工长各一份。 (操作工人在所附的签字表上签字,1份原件,其余可采用复印件)。 14.5 安全(技术)交底须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生产副经理、工长须在接受交底人栏签名。交底接受人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尤其安全交底。14.6 安全(技术)交底须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实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编制,贯彻。 14.7 安全(技术)交底须由项目技术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4.8 安全(技术)交底须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编48、制。 14.9 技术交底应有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内容;安全交底应有潜在风险点及相应防范措施等内容。交底应表述清晰,针对性强,不得有含意模糊的语句。 14.10 施工过程中,须根据施工条件及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正安全(技术)交底。15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5.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部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15.2每次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部评优、晋级、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 (1)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 (2)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49、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 (3)部门内每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项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15.3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5.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15.5 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15.6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15.7 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生效。15.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50、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项目部每月,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15.9 奖罚 115.9.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15.9.2 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将对其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15.9.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15.9.4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51、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究刑事责任。 15.10 各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各部室管理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具体方法: 15.10.1考核内容主要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指标完成情况等。 15.10.2考核部门由常务副经理经理负责。 15.10.3 考核人员为各级管理人员、部室负责人。 15.10.4 考核形式:现场提问与笔试相结合。 15.10.5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综合评定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6 卫生管52、理制度 16.1 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16.2 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衣物、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16.3 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16.4 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16.5 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16.6 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16.753、 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1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1 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具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技术知识教育,了解安全用电常识,懂得机具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17.2 各种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接线安装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使用,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使用中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检查和维修。 17.3 用电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绝缘安全防护用品,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17.4 新工人入场要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17.5 电工使用的各种工具在测试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出现问题严禁使用。17.6 配电箱四周要设围栏,并挂明显“有电危险”标志。 17.7 现场内埋54、设电缆,埋设深度不小于.0. 6M,并标明电缆走向标志。 17.8 各种配电箱、流动箱的设置要符合安全防护规定。 17.9 电工值班必须俩人以上,持有效证件上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17.10 施工现场内不准任何人私拆乱接电线,接线时要找电工。17.11 电器设施、配电箱、电焊机及护拦等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接地。 17.12 配电箱、护拦门停工1小时以上时必须拉闸,断电上锁。护栏门应向外开。 17.13 施工现场内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搭设防雨、防晒、防砸、防洪设施。18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1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锅炉压容器和机动车驾驶作业均属特种作55、业范围。1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8.2.1 年满18周岁; 18.2.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防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3 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18. 3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持有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作业。 18.4 外地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向本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注册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18.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56、围内,严格按本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接受检查机关和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部门和安全员有权吊扣其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并可同时处以罚款。19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9.1 坚持现场文明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做到严谨、有序高效。19.2 施工现场办公室按项目部规定统一布置,统一安全帽、工作服。 19.3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19.4 标牌明确、责任到人、持证上岗。19.5 进人现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材料分类堆码整齐,符合要求,作业面做到活57、完脚下清,坚持施工“五防”(防火、防盗、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 19.6 施工机械按设计安装使用,不得随意挪动,专人负责,挂牌上岗。 19.7现场应当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供用电、气、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19.8 施工现场的消防系统和器材应当齐全,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标志,以方便使用。 19.9 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应及时检查、维护,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效。 19.10 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安全、照明等要求。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也为了给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我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订一系列规章制58、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如下:20.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20.2 项目经理部和业主拟指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20.3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保卫部对现场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保卫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20.4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59、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地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20.5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分包工程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20.6 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0.7 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20.8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级”、“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分包单位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60、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20.9 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防冻措施。20.10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20.11 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1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21.1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21.1.1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1.1.2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61、少扬尘污染。 21.1.3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21.1.4 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21.1.5 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1.1.6 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订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262、1.2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21.2.1 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1.2.2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21.2.3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21.2.3.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1.2.3.2尽量选用63、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阿;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1.2.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22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22.1 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安全色包括红、64、黄、蓝、绿四种颜色,其“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提示信息。 22.2 安全标志 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所设置的一种标示,即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复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主要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内容。 22.2.1 禁止标志 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2.2.2 警告标志 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22.2.3 指令65、标志 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22.2.4 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安全通行提示(安全状态通行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绿色,文字、图形为白色)。22.3 安全标志使用与管理 22.3.1 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I99)的要求。 22.3.2 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对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22.3.3 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并绘制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按工程的66、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22.4 安全标志的悬挂地点 22.4.1 禁止类(红色)22.4.1.1 禁止吸烟悬挂地点为:材料库房、成品库、油料堆放处、易燃易爆场听、材料场地、木工棚、施工现场、打字复印室。 22.4.1.2 禁止通行悬挂地点为:外架拆除、坑、沟、洞、槽、吊钩下方、危险部位。 22.4.1.3禁止攀登 悬挂地点为:外用电梯出口、通道口、马道出人口等部位。 22.4.1.4 禁止跨越 悬挂地点为:首层外架四面、栏杆、未验收的外架部位。 22.4.2 指令类(蓝色) 22.4.2.1 必须戴安全帽 悬挂地点为:外用竖井出入口、现场大门口、吊钩67、下方、危险部位、马道出人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业部位。 22.4.2.2 必须系安全带 悬挂地点为:现场大门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竖井出人口、高处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 22.4.2.3必须穿防护服 悬挂地点为:通道口、马道出人口、外用竖井出人口、电焊作业场所、油漆防水施工场所。 22.4.2.4 必须戴防护眼镜 悬挂地点为:马道出人口、外用电梯出人口、通道出人口、车工操作问、焊工操作场所、抹灰操作场所、机械喷漆场所、修理问、电镀车间、钢筋加工场所。 22.4.3 警告类(黄色) 22.4.3.1 当心弧光 悬挂地点为:焊工操作场所。 22.4.3.2 当心塌方 悬挂地点为:坑下作业场所、土方68、开挖。 22.4.3.3 机械伤人 悬挂地点为:机械操作场所、电锯、电钻、电刨、钢筋加工现场、机械修理场所。 22.4.4 提示(绿色) 安全状态通行 悬挂地点为:安全通道、行人车辆通道、外架施工层防护、人行通道、防护棚。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3.1总则23.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3.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23.1.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23.2定义和范围23.2.1定义69、: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3.2.2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23.2.2.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23.2.2.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23.2.2.3需要特别防护。23.2.2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23.3危化品的采购管理23.3.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23.3.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70、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23.3.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23.3.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23.4危化品的存放管理23.4.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23.4.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71、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3.4.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23.4.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23.4.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23.4.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372、.4.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3.5危化品的运输管理23.5.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23.5.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23.5.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73、输、贮存。23.5.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23.5.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23.5.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23.6危化品的使用管理23.6.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23.6.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74、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23.6.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23.6.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23.6.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23.6.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23.6.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23.7报废处理23.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75、装物。23.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23.8附 则23.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23.8.2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23.8.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4.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24.1.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4.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7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24.1.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24.1.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24.1.5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24.1.6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77、有缺损应及时处理。24.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24.2.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24.2.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24.2.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24.2.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78、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24.2.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24.2.6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4.2.7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励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24.2.8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79、,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24.2.9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单位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24.2.10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24.2.1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24.2.1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24.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4.3.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80、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24.3.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24.3.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24.3.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24.3.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2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5.1、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参加。25.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25.2.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25.2.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任务。25.2.81、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25.2.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5.2.5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笔记26.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6.1 在食堂门口安装举报信箱。26.2举报人可以采取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26.3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82、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26.4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26.5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26.6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83、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26.7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26.8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26.8.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26.8.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26.8.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我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26.9项目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项目部将采取警告、罚款、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6.10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6.1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