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计部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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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060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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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计部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设计部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1. 购置和维护、维修1.1 由设计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1.2 设计部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设计部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由设计部经理指定的专人监督。1.3 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资料保管要求保管。1.4 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设计部经理指2、定的专人负责。1.5 设计部需添置计算机及相应外设,由资料员填写申请单,报设计部经理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1.6 计算机的各种耗材由资料员负责领取。2. 第二条 使用2.1 计算机只能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2.2 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2.3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计算机相应的位置上。2.4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2.5 各计算机必须设开机密码,并报计算机管理员、设计部经理备案,根据需要定期更换。2.6 严禁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运行与业务无关的软件。3. 第三条 安全措施3.1 3、各专业的业务数据,由文件管理员至少每月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3.2 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3.3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3.4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3.5 新硬件的添加及驱动程序须报计算机管理员批准,系统软件在升级前须报计算机管理员批准,并报电子文件管理员进行数据备份。4. 电子文件、资料数据库的管理4.1 电子文档名及目录名的命名分类应便于检索,对图纸、设计变更等电子文档命名采用与图纸一样的名称和编号。4.2 各专业应及时向各外4、协单位催要本专业电子文档及相应光盘,并检查电子文档、电子光盘与所发图纸或文档的一致性,并按电子文档命名规则进行命名,检查后由电子文件管理员备份于计算机上,并报资料员存档。4.3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专业的文件、资料数据(包括其它专业资料的目录数据)必须集中由电子文件管理员管理。4.4 各专业及设计部的文件、资料数据库要存放在本部门资料室内,有防盗、防泄密、防电脑病毒等安全设施。4.5 各专业的文件、资料数据库与本部门其它对外开放信息的数据库实施隔离。4.6 各专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和完善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图与文书资料的归档制度,电子文件的审发确认制度及收集归档、保管利用、保密制度5、等。4.7 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坚持随时生成随时归档的原则。4.8 凡归档的电子文件须实时加上档号,使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张文件建立标识关系。4.9 凡外单位与外部门,电子文件形成后,及时将电子文件拷贝在磁盘上,向文件管理员移交,并通过资料管理软件在综合资料室资料数据库进行管理。4.10 电子文件管理员定期把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按本部门文书资料的归档范围),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保管,要求拷贝至少要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4.11 归档电子文件原则上采用只读光盘存储,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4.12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6、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标标签式样应统一。4.13 把应归档的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面,并将机读目录、相应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4.14 上级部门针对本单位的批复,尽可能全文注录成电子文件进行归档。4.15 电子文件的整理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工程项目或年度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分类、排列。4.16 资料员对电子文件集中统一保管。4.17 资料室应配备各相应的处理设备,定期对每套载体的电子资料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4.18 电子资料保管除应具备纸质资料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4.18.1 归档载体应放入规定的盒内,避免手直接接触7、盘面,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装具内,防尘、防形变。4.18.2 保持环境温度适宜,要远离磁场。4.18.3 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恢复措施。4.18.4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资料,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4.18.5 定期检验结果填写电子资料管理登记表。5. 电子资料的利用5.1 电子资料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利用时使用拷贝件,电子资料上网时必需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由文件管理员亲自在本单位的计算机上复制。5.2 一般情况下不利用纸质资料原件,而利用电子资料,如需要利用原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资料员必须在场。5.3 文件管理员应及时按年度对电子资料的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5.4 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