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基准内外工资及奖金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606
2024-09-07
14页
50.57KB
1、公司员工基准内外工资及奖金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则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工资原则 员工工资,依据社会水准,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工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大部分 第四条支付方法 1.工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会计部门经办人直接交予本人。 2.工资给付亦可依据下列规定,直接将工资(含临时奖金)全部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上。 (1)员工希望将2、工资汇人本人账户时,必须依据下列规定,填具书面表格手续后,交付会计部门办理。 希望汇人本人账户的工资范围和金额。 员工指定金融机构和存款类别、账号。 申请手续必须在工资结算前10天办好,方为有效。 (2)金融机构的指定,原则上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主。但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在本人申请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 第五条扣除金 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法令规定的项目。 2.基于工资扣除规定的项目。 第六条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离职时的工资 1.工资计算期间员3、工被解雇或申请离职时,凡采取日薪月给制或月薪制者,仍给付基本工资。 2.加给工资的给付依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月薪比例(以l/25计算)计算;至于各项津贴,则不予以给付。 3.退职金依离职前6个月内的平均基本工资乘以基准比例计算。 第二章工资计算及给付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工资计算期间以从上个月1日至上月底,于次月8日发放。 2.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3.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10天通知公司 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4.临时工资的给付依据(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支薪日期由人事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非常给付 下列情况下4、,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执行勤务时间的工资。 l.本人死亡时。 2.离职或被解雇者。 3.结婚或生产时。 4.生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5.作为葬仪费用时。 6.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 第十条尾数的计算 工资计算时,若有未达元以上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元为单位。此外,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也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基准内工资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约定 计算工资时,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经验能力、职务和绩效等因素而确定给付的工资标准。(详见新酬管理制度及基本工资表) 第十二条基本工资的种类 基本工资的给付,为日薪月结制,并以下列规定计算: 日薪月结制员工的缺勤、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等怠工勤务日5、数,均按”基本工资l/25当月怠工日数”得出的扣除额从基本工资扣除。 第十三条加给 通过试用期并成为正式员工时,应根据该员工的职位,贡献大小适当地确定职等工资。 第十四条职等制度概要升级及其他职等制度,依据职等制度概要的制定办法。 第十五条福利津贴 1.高温津贴每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规定。 2.特殊工种营养津贴每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规定。 3.夜餐津贴每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规定。 第十六条调整津贴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根据需要限期调整津贴: 1.合并或整顿公司时,新负责人认为有调整津贴的必要。 2.留职停薪者复职后,经人事部门评定有调整津贴的必要时。 3.有关工资给付基准及相关制度修订后,认为有补偿差额的必6、要时。 4.因调职、外调等人事变动致使工资基准额减少的,经人事部门评定后,认为有补偿差额的必要时。 第四章基准外工资 第十七条加班工资 勤务时间外(加班、提前上班)的时间计算,须扣除下班后及上班休息时间;并且开始工作后的前30分和下班前的15分钟皆不予计算。 第十八条节、假日加班 以下列标准乘以计时工资作为假日加班津贴额: 第十九条出差津贴 因业务需要,须到外地考察或洽谈业务时,依出差给付标准,作为津贴的基准。 (五)缺勤时的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津贴 因意外事故而缺勤时,依下列方式处理。 1.年度有休假,工资照常予以给付。 2.下列特别休假,工资亦照常给付: (l)婚假;(2)丧假;产假;(4)7、补休;(5)天灾,公同认为必须休假时;(6)公司现工会特别协定的休假。 第二十六条工会活动 员工从事工会活动而停业勤务的时间,则不支付工资;但公司与工会共同举办的活动及协议时,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停职 员工在勤务时间内申请离职或遭解雇缺勤时,不给付缺勤时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缺勤一个月以上时 1.因业务负伤患病连续缺勤达一个月以上者,第一月的工资照常给付;第二个月仍缺勤时则不再给付其工资。 2.非业务负伤患病,并在每一计薪期间内的缺勤日数达15日以上者,则不给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行使公民权 因下列规定情形而缺勤时,工资照常给付: 1.行使公民权时。 2.出庭作证时。 3.公司集会或因培训而召8、集时。 第五章临时工资 第二十四条奖金 奖金原则上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于6月30日(上期)及12月5日(下期)给付。 第二十五条 1.奖金支付对象,以奖金计算期间到发放日止,仍在职员工为原则。 2.奖金计算期间服务满6个月以上者,则应给付10%的金额,未满6个月者以下列方式给付: (l)服务满5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者,给付80%的奖金。 (2)服务满4个月以上,未满5个月者,给付75%的奖金。 (3)服务满3个月以上,未满4个月者,给付50%的奖金。 服务满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者,给付25%的奖金。 (5)服务满未1个月者,不予给付。 3.非正式员工,或奖金计算期间为试用员工时,则视其工作表9、现,由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奖金计算期间 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从上一年11月21日至该年5月20日。 2.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以该年度5月21日到11月20日止。 第二十七条奖金计算方法 1.个人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金金额=计算基础额给付率出勤系数 2.奖金计算基础额为奖金计算期间内员工的最高基准工资(基本工资、加给)加上各项津贴(责任津贴、住宅津贴、抚养津贴及特殊职务津贴 的总额。 3.给付率依据公司营业成长及员工考绩等因素,由人事部门个别制定。 4.出勤系数计算方法: 出勤系数=(每半年出勤日数、员工缺勤日数)/每半年应出勤日数注:每半年应出勤日数为一年(365日)一特别休假日(101)/2=132; 员工缺勤日数包括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 第二十八条晋升 1.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晋升,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不进行临时晋升。 2.资格晋升的对象为12月31日前仍在职的员工,但有下列情况者,则不予以晋升: (l)停职者(留薪停职者);(2)该年度缺勤日数达45天以上者;(3)晋升发布日前离职者;(4)该年度受处罚者;(5)其他,经人事部门评定不具备晋升资格者。 第二十九条其他工资 其他未规定的工资如有疑义产生时,由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实施日期 第三十条本规则从xx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在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