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执行效力内容及公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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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680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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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度执行效力、内容及公示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制定依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上述规定便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事无巨细的明确、详尽劳动管理事宜,因此,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这一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情况、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那么,应该依照哪些法呢?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2、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以及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政策。【执行效力】劳动规章制度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宪章,是劳动管理的自治规范、行为守则,一经制定、生效,对用人单位的全体成员皆具有约束力,在内容与实施上相当于法律、法规的延展和具体,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3、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等都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生效要件】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效力,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制定程序】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4、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5、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根据各地方的对于劳动规章的备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6、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如: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公司交纳5000元保证金;公司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加班工资皆按1.25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开除,等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7、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意见第87条规定,“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重大损害”的规定不能背离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形及劳动法律的制定宗旨。当员工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致使企业遭8、受经济损失时,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也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极其庞杂、繁多,若制订时便能完全遵守、有理有据,在执行时便会畅通无阻,让员工口服心服,避免不必要且耗时耗力的调解、仲裁与诉讼。【公示员工】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9、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在规章的尾页签名;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有效执行】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便起着规范效能,为体现其价值,用人单位应当注意:1、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生效规章来进行管理、规范,做出管理决策,使单位管理行10、为皆有内部依据;2、有效而严格的执行,在彰显规章价值的同时,能促使员工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3、当发生劳资争议时,双方有了参照依据,规章能起到引导、协调作用;4、对员工的奖惩,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规章依据,如此能有效避免员工的无理投诉、仲裁及诉讼。在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因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且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也在不断更新,故劳动规章制度也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必要的修改、补充,更能体现、展示规章在运作中的实际价值。【篇二:关于严肃执行考勤制度公告】关于严肃执行考勤制度公告因近段时间部分员工无视公司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为了严肃公司制度,现重申以下规11、定:一、考勤1、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考勤或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在考勤补记录中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考勤,又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将被视为旷工。3、应准时上班,不得故意迟到、早退、旷工。上班迟到及下班早退涉及到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故对于迟到(早退)达到相应时间给予处罚:迟到及早退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1元;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事假一天处理;每次超过4小时及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警告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将以辞退处理。4、xx一天,按日平均工资的3陪扣除5、未经请假或12、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6、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以及薪金所得二、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事部审核。事假获准后,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3天以上由总裁审批;凡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请假,均由总裁审批2、如遇突发性生病未能提前写请假单的,事后补请假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或医生开具需休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3、所有请假单必须交人事部备存,截止到当月月底仍未交请假单的,人事部将按旷工处理4、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x13、x处理希望各位同仁严肃执行,人事部会不定时进行巡查,如有发现将严格按公司制度处理!人事部【篇三:企业安全生产公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公告制度安全生产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必须坚持“主管单位统一领导、执行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陆客快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公告制度。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搞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二、陆客汽车快修连锁总部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14、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发一期简报,向总部安全部门通报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将存在的隐患和事故进行公示。三、对不同时期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四、对上级领导部门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五、对公司开展各项安全专项维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六、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企业,在年底责任状考核时纳入考核办法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扣减该项总分5分。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七、情况公告以会议、文件、公示牌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