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公司成本操作系统与处理程序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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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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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集团公司成本操作系统与处理程序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说明3第一条 制度制订缘由3第二条 制度建立基础及原则3第三条 制度实施范围4第四条 制度内容要点4第五条 制度修定说明5第二章 成本操作系统7二.差异分析12第三章 成本报表13第一条 报表用途13第二条 报表内容13第三条 报表分类13第四条 报表名称14第四章 凭证15第一条 凭证之种类。15第二条 凭证之建立。15第三条 凭证之保存16第四条 凭证名称及建立、输入单位16第五章 成本科目16第一条 成本科目编号原则。12、6第六章 标准成本制度16第一条 标准成本制度之建立。17第二条 成本中心18第三条 成本分类19第四条 成本习性20第五条 预算因子21第六条 标准作业说明22第七条 基本标准23第八条 标准产能24第九条 标准价格及标准费率24第十条 标准存货成本26第十一条 标准费率下实支数27第十二条 预算及差异27第十三条 绩效28第十四条 差异分析及成本会议29第十五条标准修订29第七章 成本处理准则30第一条 原料30第二条 人工31第三条 修护费用32第四条 燃料33第五条 公用设施34第六条 生产物料36第八条 生产管理费及折旧38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210之下;分摊之对象为其他成本中3、39第九条 产副品39第十条 成本月终结账43第十一条 差异分摊44第十二条 成本计算45销货成本之计算以实际存货成本计价按月计算45第十三条 绩效计算45第八章 成本处理程序47第一条 原料47第二条 人工49第三条 物料49第四条 产副品50第五条 厂务会计55第六条 成本作业57第九章 成本分录62第一条 分录准则62第二条 生产及耗用62第三条 会计科目之编号方式63第四条 费用归属63第五条 挣得成本63第六条 费用结转63第一章 总说明第一条 制度制订缘由 本制度系依据本公司普通会计制度所制订。第二条 制度建立基础及原则 一.本制度建立基础 (一)有关标准成本制度部分,系依台湾中钢4、标准成本制度为基础,配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公司管理方针修正订定。 (二)有关成本处理准则及程序部分,系依据本公司实际生产作业程序, 并配合普通会计及计算机化作业为基础订定。 二.本制度制定原则 (一)本制度系依据健全的管理方针及符合公认的会计原理原则建立; 并与普通会计相联系而能相互勾稽,使统计数据能反映真实的经营效率,并确实提供管理控制数据的一致性。 (二)本制度在能表达各管理阶层经营之责任归属,标准成本制度的设计,以责任会计为基础,对成本的累积和表达需与各管理阶层之责任归属相配合,以正确表达责任中心经营结果。 (三)本制度之制定目标在于计算并提供正确而完整的信息给管理层,以协助管理者对其5、营运活动能达成有效的控制,获得最佳的绩效;故标准成本制度所实行的标准,其内容及条件之订定需能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销售价格订定之参考 2.生产成本控制及生产计划 3.设备及原料计划之参考 4.财务控制及管理报表编制 在整体生产作业控制的观念下,各管理阶层之成本项目皆设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各项标准的建立必需与责任授予系统及实际成本之累积配合一致,使成本计算及经营控制皆能以同一标准为基础,以促使整体营运作业控制系统的达成。 (四)本制度需依据常态绩效水平下的合理标准为基础,在实务可行范围内必需符合一贯性原则。标准成本建立、实际成本累积,成本计算,营运统计数据及财务数据皆需依据一贯的原则和一致的处理6、程序处理,使营运绩效充分表达。 (五)本制度制定针在于透过制度的控制及管理使各部门利益必须以公司利益为依归,以达成部门利益与公司利益之一致性。 (六)为符合管理之需要,本制度得随时做必要之修订,以确达到会计协助企业管理之功能,提高经营效率。 (七)任何与本制度订定之原则有例外者,得经由财务副总经理核准后列入本制度。第三条 制度实施范围 本制度系就本公司生产部门及品管部门(冶金技术处)有关之成本会计事务处理予以规定。第四条 制度内容要点 本制度依据上列原则及基础订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提供生产单位有效控制成本及降低成本之数据,同时表达生产单位之营运结果及绩效衡量,并提供正确7、完整信息给管理阶层决策之参考。 二.凭证 本制度所列凭证系内部营运绩效衡量所需数据之凭证,其来源为: 1.由生产部门依其生产作业记录所编制之生产或提供服务之报表。 2.计算机化作业之生产单位,其生产作业记录由计算机自动记录传输。 三.成本科目 本制度成本科目分类及编号系依据成本控制及成本差异分析之需求,将成本项目依其性质与用途予以详细分类并赋予五位编号。 四.标准成本制度 仅就标准成本制度之建立与维护及标准成本之运用等作业程序以原则性规定,有关标准之订定本公司基本标准手册订有详细准则及程序。 五.成本处理法则及程序 就成本会计事务处理予以规定,以资遵循;其中有关原料、物料、人工、固定资产等会计8、事务处理,本公司已订有详细处理准则及程序,有关产副品部份,本公司产销制度已有完备之规定,本制度仅就相关部份予以原则性规定,俾使制度更瑧完备。第五条 制度修定说明本制度自xx年3月20日起颁布,自xx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章 成本操作系统第一条 公司组织结构第二条 生产程序第三条 成本管理系统与子系统关系图第四条 成本中心绩效衡量运作流程第五条 标准成本订定作业流程图第六条 一.成本操作系统图二.差异分析AA实际成本 AS标准率下实支数责任绩效预算 EARNING挣得成本 实际用量实际单价 实际用量标准单价 实际作业量下之弹性预算 实际作业量标准成本价差 责任绩效差异 非标准情况差异第三章9、 成本报表第一条 报表用途 一.为使经理部门充分了解经营状况,应配合普通会计或直接按时呈送成本有关报表,供作决策参考之用。 二.为使一级单位主管及成本中心负责人,能有效控制成本,应按月提供衡量成本绩效之报表,并经由成本会议研讨改进。 三.为使厂务会计帐务,正确表达交易实况,并使每月关帐能迅速确实,应视需要适时打印各种核对用报表。第二条 报表内容一.各种报表得视需要,每月提供或其他一定期间为基础提供; 可用数量或金额表达;可用详尽式的或汇总式之格式。二.衡量成本绩效之报表。 (一)应细分至成本中心,包括标准费率下实支数(A S),责任绩效预算(O.C.B),责任绩效差异及对成本有重大影响之各种统10、计量,如产能利用率、产出率、生产绩效等。 (二)可直接归属于各成本中心的差异项目,应尽量包含在该成本中心报表内。 (三)除非会计上有相反的例外规定,所有与生产作业有关之成本应归入该厂作业成本中,而表达于该责任中心之报表内。第三条 报表分类 表达经营状况 管理控制用 衡量绩效报表 成本 内部控制 原料文件(MR) 成本分析报表 报表 固定资产文件(FT) 帐务核对用 物料档(MI) 厂务会计档(AM) 普通会计档(AA) 成本会计档(AC) 产副品档(IP) 修护系统(MW) 轧辊系统(ML)第四条 报表名称一.表达经营状况之报表(一)月报 1.每月产品状况统计表 2.存货量值比较表 3.存货状11、况变动表 4.每月自制材料/成品总生产成本明细表 5.每月自制材料/成品单位生产成本明细表 6.间接生产费用明细表 7.销货成本明细表 8.销货成本汇总表 9.原料月报表 10.主要产副品产销状况表(二)衡量绩效报表1.附加成本标准表 2.标准产品成本平衡计算表 3.责任绩效预算明细表(一级) 4.责任绩效预算明细表(三级) 5.可控项目责任绩效汇总表(一级)6.责任绩效预算产能与产出率绩效报表(三)成本分析报表(无系统)1.重要经营数据一览表 2.主要成本要素耗用趋势表 3.劳动成本与生产力分析表 4.产能利用率趋势表 5.产出率趋势表 6.产品别单位简明损益表 7.各产能利用率下之产品单位12、成本表 8.产品别单位成本表 (四)帐务核对用报表第四章 凭证第一条 凭证之种类。 原始凭证凭证入账凭证第二条 凭证之建立。一原始凭证(一)交易发生均应由交易发生部门建立原始凭证,提交数据输入单位凭以入账。(二)原始凭证应由相关单位之授权主管签字,方为有效,其属二个部门间之物品移转者,应由二方面之授权主管签字,如为简化手续,得由受委托部门单独签字,惟该约定须先以书面通知厂务会计。二入账凭证(一)数据输入单位为配合入账格式之要求,得建立入账凭证。(二)原始凭证之格式已适合入账作业时,得以原始凭证兼作入账凭证,毋须再建立入账凭证,以简化作业。三由程控计算机或区域性计算机直接计量并输入数据者,得免另13、建凭证。第三条 凭证之保存一凭证由数据输入单位负责妥为保管,以备各级审计单位之查核。二凭证之保存年限按本公司档案保存年限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 凭证名称及建立、输入单位 凭证格式请参阅生产部门操作报表手册。第五章 成本科目第一条 成本科目编号原则。一成本科目依性质及用途而分类订定,全公司统一使用,以利各成本中心间费用之比较。二种分类方式在成本科目编号中予以区分。二成本科目为五位编号。(一)第一位:按用途别分类0.原料费用 1.人工成本 2.津贴性人工费用 3.修护费用 4.燃料费用 5.公用设施费用6.工具及生产物料费用 7.服务费 8一般厂务费用(二)第二五位为细目(三)原料费用之第四位按性14、质分类:直接支用成本07码;内部移转成本89码。(四)附加成本之第三位,按性质分类:直接支用成本07码;内部移转成本89码。第六章 标准成本制度第一条 标准成本制度之建立。一成本责任范围建立标准成本制度之首要工作为分立责作范围,以便搜集成本,这些搜集成本之范围称之为成本中心,成本中心应配会本公司实际之责任范围及组织系统而建立,以做为会计上成本划分与累积之基础,及各阶层管理者对生产作业控制之工具。二. 建立程序标准成本制度之建立由工业工程处依各生产流程之操作规范,利用健全的工程测定,包括时间及动作研究、统计分析、工程实验与分析等方法,对各成本中心或产品,订立合理适当的数量化标准,再将该数量化标准15、予以金额化,作为成本绩效衡量与标准产品成本计算之基础,其建立程序如下:(一)订定成本中心(二)成本归类(三)选定预算因子(四)建立标准作业说明(五)订定基本标准(六)订定标准产能(七)建立标准单价、计算标准费率及标准产品成本(八)计算预算及差异(九)衡量绩效(十)差异分析三. 职掌标准成本制度建立与维护职掌划分如下(一)工业工程处:负责办理标准成本制度建立程序第1至6项工作,标准订定后需经工业工程处处长审核其正确性及是否合乎既定生产计划及操作管理相关政策。(二)各厂、处长:审核工业工程处所订各项标准之可达成性,并责成所属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确实执行。(三)生产部门副总经理:审核全厂整体配合及生产责16、任。(四)成本处:负责办理标准成本制度建立程序第7至10项工作,及提供相关报表,实际成本之搜集计算应配合标准之订定。(五)成本处处长:审核标准成本是否合乎一般会计原则及配合公司财务及会计相关政策。第二条 成本中心一成本中心定义成本中心为成本搜集的最小责任单位,是由一个或数个相同活动体所组成,它具有下列三项特性:(一)最小成本责任范围。(二)在一定成本中心主管的管理控制之下。(三)责任区域确定。二成本中心制订原则标准成本制度系以责任会计为基础,成本中心之建立应配合公司实际之责任范围及组织系统制度,其制定原则如下:(一)确立成本中心职掌及功能。(二)确定成本中心之责任范围,包括具备之设备及机具,及17、原料投入,产品产出流程,燃料、水电等公用设施之责任起迄点及成本项目。(三)确定成本中心负责人,负责其活动之责任。但为配合作业上需求而设立统计性成本中心,则视为例外得不设负责人。三成本中心分类成本中心依其功能或性质之不同可区分为下列型态:(一)生产性成本中心:将原料或前一制程生产之半成品加工成半成品供再次加工或出售之生产品产出成本中心。(二)服务性成本中心:提供务如修护、运输、公用设施等成本中心属之。(三)辅助性成本中心:专为特定之生产性成本中心,提供服务之成本中心。(四)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提供间接服务(含品管部门)或管理督导上述成本中心从事活动之成本中心。(五)统计性成本中心:为作业上需求将18、同性质之成本中心汇总,以便利费用分摊或结转所设立之成本中心。(六)销管性成本中心:为配合生产部门成本中心制度,有关公司之销售管理,研究、训练等部门亦设立成本中心以搜集各项费用四成本中心编号为便利数据汇集及处理,成本中心皆赋予一定之编号,成本中心编号为五位数代码,其前二位代表一级单位,第三位表示二级单位,第四至五位表示三级单位,统计性及销管性成本中心,编号不适用前述规则,但其编号之第一位应维持一贯性为原则。五成本中心费用关系各类型成本中心费用结转之关系如下图所示: (统计性成本中心费用结转关系,依附原成本中心之成本中心分类流程)。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 服务性成本中心 销管性成本中心 生产性成本中心19、 辅助性成本中心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存 货 成 本 销货收入 销货成本 销管研训费用 损 益 第三条 成本分类一分类目的为使成本报表上显示之成本数据有比较价值,制造成本必需予以分类,以便利成本控制及差异分析,依产品成本分类可分为直接原料及附加成本两大类,依其性质可分为直接支用成本及内部移转成本,予以分述如下:二直接原料直接原料系指在生产过程中能成为产品之一部分或经与其他原料起化学作用后成为产品之一部分者,称之为直接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产出与主产品不同型态之副产品或因制程所产之废料或次杂级品,可予销售或可供其他制程作原、物料使用者,称之回收料,故直接原料成本应为直接原料投入成本贷减回收成本之20、净额。三附加成本除直接原枓外之制造费用称之附加成本,附加成本依其用途可分为:(一)人工成本(二)修理维护费用(三)燃料费用(四)公用设施费用(五)工具及生产物料(六)服务费用(七)厂务费用四直接支用成本直接支用成本为各成本中心直接发生之各项成本,如用人费用、外购之水电、外购原物料等均属之。五内部移转成本使用自产产副品或由接受内部提供之各项服务所发生各项成本如:自产半成品、经公用设施调度之水电、燃料费用及修护人工等均属之。第四条 成本习性为便利数据处理,成本项目应予以分类编号( 详见第五章成本科目),成本科目建立后应维持其一贯性,以使成本数据归类正确,具有比较价值。一成本型态为正确衡量各成本中心21、绩效,附加成本标准订定时,必须审慎地运用统计分析技巧研究各项成本之习性,以作为选定预算因子之依据,成本依 其习性可分为变动成本、半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三种型态,分述如下:二变动成本直接随生产产品数量或提供服务量变动而变动之费用属变动成本。三半变动成本在某一特定生产或提供服务水平之下,其费用维持固定,但超过特定水平之生产量或服务量时,其费用亦随之变动者为半变动成本。四固定成本在单位时间内,不随生产量或提供服务量变动而保持一定常数之费用称之固定成本。第五条 预算因子一预算因子定义预算因子系用以决定成本发生数之最适当的时间或数量单位,它是依各成本中心活动的性质及成本习性决定最佳或最简便之衡量基础。二22、预算因子类别预算因子依其性质及用途可分为:(一)基本预算因子:用于计算责任绩效预算。(二)标准操作预算因子:用于计算标准操作预算。(三)统计型式预算因子:基于特殊需求成本中心计算挣得因子量而设立。三预算因子代号为便利数据处理,预算因子予以不同代号,其代号及定义如下:(一)001199:为基本预算因子,可转换为500599和600998序列。(二)200499:为不可转换的基本预算因子,也是标准操作预算因子。(三)500599:为成本中心统计形式预算因子,可用于计算特殊需求成本中心002199序列基本预算因子之挣得因子数量。(四)600998:标准操作预算因子,由002199及500599序列转23、换并计算其挣得因子量。四预算因子量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预算因子发生数量依其性质可以区分为实际及挣得预算因子量,其定义分述如下:(一)实际预算因子量:为成本中心生产或服务作业之实际作业时间或作业量,如作业班次、时间、生产量或服务工时等。(二)挣得预算因子量:为成本中心之实际生产或作业量,根据生产作业标准转换而得之设备标准操作小时或人工小时,为挣得预算因子量之预算因子,必须同时搜集实际预算因子量。五预算因子选定各成本中心预算因子量之选定原则如下列:(一)依成本中心性质不同及其成本习性及以选定最简便衡量成本绩效之预算因子。(二)成本中心预算因子选定必须涵盖该成本中心可予控制之全部成本。(三)预算因子之24、数量易于搜集,且具一般性而有一定之来源并易于接受。(四)选定挣得因子量时必须具有衡量作业绩效之意义。第六条 标准作业说明一标准作业说明在基本标准订定前用之描述各项产品制造程序,如何使用人工设备机具及原料之标准方法的正式记录,可分为下列各项:(一)产品说明:用以说明产品种类、型态、规格及物性,如尺寸拉力强度、硬度、包装型态等,使负责生产的人员能够据以生产合格之产品。(二)制程说明:用以说明产品制造之程序,及如何制造以达到产品需求之质量。(三)原料说明:用以说明产品生产所使用之原料及原料之特性与生产过程有那些回收。(四)机械说明:用以说明设备或机具的规格、特性及其限制。(五)操作说明:用以说明最有25、效及最经济使用设备机具、原料、人力之方法。二操作规范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之操作方法,应有适当且正式之记录,称之操作规范,其内容应包含上述标准作业说明,以作为建立基本标准及标准成本系统应用之参考。第七条 基本标准一基本标准定义在特定的条件下单位预算因子(即生产一单位的产品或提供一单位服务,或设备运转小时或人工小时或于特定时间完成特定作业)所需要的各项数量,包括设备时间、原料、人工小时及其他附加成本项目。称之基本标准,其可分为:原料标准、生产作业标准及附加成本标准。二建立原则建立基本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标准订定应公正客观、合理化,具可行性。(二)标准的表达与使用应单纯化,并易于了解及执26、行。(三)标准的建立与修订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力求精确及详细。(四)应用与管理的成本应力求降低。三建立方法基本标准之建立系应用下列各项技术而订定:(一)工时及工作研究。(二)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折。(三)工程综合及工程分析。(四)研究及工程实验。四原料标准原料标准系指在标准成分分析或制程及操作方法下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容许直接原料的使用量、损耗量和应回收之次级品、杂级品或回收料数量,故原料标准应包含直接原料投入量,回收量及损耗量标准。五生产作业标准生产作业标准系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生产一定单位产品或一定作业量所容许的设备运转时间或人力操作时所容许的人工小时。六附加成本标准附加成本标准系指除原料成本外27、生产一个单位或提供一定单位服务,或于一定时间内完成特定之操作所容许的费用,各项费用标准原则应以用量订定,但若无法以数量单位衡量之费用得以金额标准订定。第八条 标准产能一标准产能定义标准成本系统为计算标准操作预算和标准产品成本而设定的生产或作业水平量,称之标准产能。亦即在标准产能下每一个成本中心均有其特定的作业水平,也就是每一个成本中心的预算因子均有其特定的预算因子数量。二标准产能订定原则订定标准产能应按下列原则办理(一)生产设备之最高产能与生产计划依据市场需求订定之计划产量必须相配合。(二)生产计划必须维持各生产单位作业均衡。(三)考虑设备瓶颈,设备及机具应作最有效调配,以维持操作平衡。(四)28、服务性成本中心作业能量应配合生产能量,但其标准作业产能不得大于其可提供之最大服务量。三生产标准产能基于标准产能订定之原则生产单位标准产能之订定,取决于市场需求、设备限制及原料之平衡而订立,以作为成本衡量之目标。四服务标准产能服务性及辅助性成本中心标准产能之订定依附其服务之生产单位之标准产能而定,但因服务性成本中心有相互提供服务及对辅助性、生产管理成本中心亦提供服务,故其服务作业之标准产能必需以鼠笼方式计算以求其平衡,以作为成本衡量之目标,及费用分摊之基准。第九条 标准价格及标准费率一标准价格在建立标准成本制度时,必须决定各费用项目的标准单价,使其于特定时期内保持相同的单位价值,其主要功能为:(29、一)将各项制造费用的基本标准予以金额化。(二)衡量采购绩效。(三)公平衡量各成本中心成本绩效,不受物价波动的因素影响。二标准价格订定原则(一)外购原、物料等项目标准价格应由采购部门及成本部门共同订定,其原则如下:1.标准价格必须包含采购价格及运杂费。2.以标准产能下的预期价格作为订定的基础。3.必须考虑各种可能来源,决定何者最经济何者货源充足。4.同一原、物料有两种以上标准来源时,应先个别计算标准价格再予加权计算标准价格。5.未订标准价格的原物料以实际价格计算标准价格。(二)主产品内部移转价格依标准存货成本计算。(三)内部服务及公用设施移转价格依标准费率计算。(四)非主产品,即回收的副产品、次30、杂级品、废铁、废钢、燃气及杂项回收标准单价的估算依下列方式办理:1重置法:可替代外购原物料而用以生产产品的非主产品估价适用之,其处理程序为:(1)确定非主产品可替代的标准原物料。(2)确定非主产品及其可替代标准原物料的成分。(3)替代价值的计算:被替代原物料的标准价格非主产品之标准成分 / 被替代原物料的标准成分。(4)需扣除因替代而发生的额外成本,如处理至可用状况之处理成本等,方为该项非主产品之标准价格。(5)必须确定产品生产之标准生产成本,在使用外购原物料或非主产品时其结果均一致。2.预估售价法:无替代性之非主产品适用此方式计算标准价格,其处理程序为:(1)依据市场情况估计销售价格(由营业31、处或采购处负责提供) 以决定其标准售价。(2)标准售价减除处理费用及标准销管费用,即为该项非主产品标3.非主产品标准价格之订定除上述二种方式外尚可采用联产品方式计价,其处理程序如下:(1)确定联产各产品之标准成分(联产品计价之基础)及其计价权数(比率)。(2)计算联产品之单位标准价格。(3)依联产品之计算权数计算各产品标准价格。三标准费率服务性成本中心提供服务的单位内部移转成本,称之标准费率,其计算依下列方式办理:(一)依据标准产能下各服务性成本中心提供服务的单位标准成本计算。(二)计算程序:先计算各服务性成本中心,不含其他服务性成本中心提供服务费用的标准附加成本,再依各服务性成本中心相互间的32、服务,依鼠笼法以求其平衡,计算出各服务性成本中心的标准费率。第十条 标准存货成本一标准存货成本(一)标准存货成本之计算原则:1.标准存货成本为存货帐所列之自制原料及产品之标准价格,应包括变动成本及固定成本。2.每一类存货不论其来源或用途,应只有单一标准价格。 3.主产品可分别将同类或数种规格相似者予以归类,并依其标准组合权数加权计算标准存货成本。4.产品依其分类及价值记入存货帐后,任何因分类改变所造成之价值差异记入存货重分类差异。(二)标准存货成本之用途:1.用以计算产出单位标准产出预算及领用单位责任绩效预算之基础。2.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计算产品标准价格之依据。3.差异分摊前各项产副品领用或销33、售计价之依据。(三)标准存货成本计算方式:1.单一标准产品成本之主产品,其标准产品成本即为标准存货成本。2.主产品有两种以上标准产品成本者,依标准订立之产品组合,加权计算标准存货成本3.非主产品以其标准回收价格计算标准存货成本。4.主产品之标准产品成本未建立或未臻合理时,得依前一年度之实际累计平均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次年度标准存货成本。二为便利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之作业,各项产副品均赋予特定之存货编号,其编号原则如下列:(一)非主产品及钢液(不含)以前之主产品,其存货编号与产品统一编号相同。(二)钢液(含)以后各项主产品依其产品统一编号之标准产品组合加权编订,为简化存货分类必要时得依其产品种类以单34、一代号处理。第十一条 标准费率下实支数一定义实际作业所发生之原料及附加成本实支数以标准价格或标准费率计算称之,其数据必须配合标准订定之各成本项目而累积,除不衡量绩效之成本项目外,实际作业所发生之各项成本均需计入且在实务可行之范围应力求正确一致。二功用标准费率下实支数用以与责任绩效预算相比较,以衡量各成本中心之成本绩效。第十二条 预算及差异一预算预算系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实际生产或提供服务作业量,依标准所允许发生之成本数额。二差异基于某一标准下之实际成本与预算数或两种不同条件下之预算数之差额称之为差异。第十三条 绩效一绩效衡量实施标准成本之目的,在于有效的控制成本,降低成本以追求更高的利润,故35、对于各成本中心之操作及成本支用应予考核评估,以衡量其执行成果是否达到标准订定之既订目标。二操作绩效成本中心之操作绩效在衡量其对设备之操作及产品生产之效率可分为:(一)生产作业绩效:以成本中心生产量或作业量依生产作业标准换算之挣得小时与实际作业小时之比,用以衡量作业效率。(二)产出率绩效:以成本中心之生产量依据原料标准换算之标准产出率与实际产出率之比,用以衡量产出效率。 三成本绩效成本中心之成本绩效,用以衡量对原料耗用,回收项目、附加成本支用是否经济有效,以控制及降低生产成本,成本绩效可分为下列三项:(一)原料绩效:各成本中心当月份所生产主产品之原料项目之标准成本总值(标准产出预算)之净额与实际36、作业下原料项目在实际费率实支数加其他差异数净额之比。(二)附加成本绩效:各成本中心当月份所生产主产品之附加成本项目之标准成本总值或提供服务量在标准费率下之总值(标准产出预算)与实际作业下附加成本实支数加其他差异数之比。(三)总成本绩效:以各成本中心原料成本及附加成本总和之标准产出预算数与实际作业下原料及附加成本实支数加其他差异数之比。四成本绩效不衡量项目成本绩效衡量不予列入项目如下:(一)存货重分类及调整损失。(二)产副品计重差异。(三)加班费以外之人工费用。(四)折旧及分摊生产管理费用。(五)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之损失。(六)非合格主产品之投入或产出。(七)产线长期间大修且费用予以资本化37、。第十四条 差异分析及成本会议一差异分析任何差异的产生,并不能自动的反应出成本控制之成效,必须经由调查分析,确切了解隐藏于差异后面的各相关事实,才能有效的予以控制改善,故差异分析的目的仍在于追究差异产生之原因,责任之归属,可否予以有效的控制并提出改善之对策,彻底执行的方式如下:(一)各厂处成本会议:由厂、处长主持,各成本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二)全厂成本会议:由生产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各副厂、处长及相关人员参与。第十五条标准修订 一标准修订原则(一)标准含基本标准及标准作业程序,至少一年须修正一次,于正常情况下,年度之标准修订其生效日期为年度开始日(一月一日),分季修订,其生效日期分别为每38、季开始日(如四月一日)。(二)标准修订必须予以详细记录,此项记录必须说明变动的范围,修订之原因,以及生效日期。(三)标准修订必须配合本制度及基本标准之原则办理,在未审核程序之负责人核准之前不得列入标准制度。(四)在年度中产品、设备、原料、组织及作业程序等因素变更时, 必须随时修订标准以配合实际情况。(五)基本标准修订所需之相关数据应于标准修订生效日前六十天完成作业。(六)标准应做定期性检查,作为错误更正,改进标准本身正确度及反应新增或撤除旧设备之用。二标准修订型态标准修订依其修订之时机可分为年度及分季修订两种型态。第七章 成本处理准则第一条 原料一.原料计量原料计量依下列原则办理:1.计量基础39、:含自产及外购原料均依干基计量。2.原料进料计重方式:(1)外购海运:以卸货港水呎重量为准。 (2)外购陆运:均以公司称重量为进料量。(3)自产原料:产出重量计算。3.原料发料计重方式:(1)外购原料除合金料外,其余各料均依厂际间交割磅秤称重量为发料量,发料量即为使用单位成本中心耗用量。(2)合金料由使用单位依据生产需要向原料储运单位申请移存,移存之重量依实际过磅重量计重,以使用单位生产记录表之耗用量为发料量,计入使用单位成本中心耗用量。(3)自产原料之发料量,依磅秤称重量为发料量,其发料量即为使用单位成本中心耗用量。 (4)原料外售以磅秤称重为准计算销售量。二.原料计价原料计价依下原则办理:40、1.外购原料:(1)外购原料存货成本计算含购入价格及运杂费,但不含公司内部储运成本。(2)原料用料成本计算依普通会计规定之计价法办理。2.自产原料:依产副品计价原则办理。三.原料储运原料储存、处理、内部运送所发生各项成本,均由原料储运成本中心负担,再依原料耗用量为基础分摊转入原料使用单位成本中心吸收计入当期生产费用。四.损失及调整原料损失提列及调整依下列原则办理:1.水分调整:原料收料及发料时均依据品管部门取样化验之水分,调整收发料量至干基。2.原料变质、报废或垫底,其损失由用料成本中心吸收。3.磅秤误差调整:原料发料磅秤误差应调整库存量。4.原料损失提列:原料储运过程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定之标准41、损失量,分别提列下列损失:(1)原料输送损失:由原料堆置场输送至用料单位标准提列之损失。(2)原料储存损失:原料储存依标准提列之损失。(3)原料调整(清堆)损失:原料料堆有帐无料,或有料无帐,清堆时依其实际数量计算。5.上述(1)(3)项损失提列时扣减原料存货量,其损失成本由原料使用单位吸收计入当期原料耗用成本。五.盘点盈亏原料盘点依下列原则办理:1.依原料管理办法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盘点。2.清堆盘点视同不定期盘点处理。3.原料盘点盈亏之处理:(1) 盘盈盘亏计入当期损益。(2)盘点盈亏数量计入原料库存量。第二条 人工一.人工分类依公司人事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分为操作性人员及非操作性人员,操作性人42、员依作业性质分类为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其成本由人员所属成本中心负担。1.直接人工系指生产部门中直接从事生产操作之操作性人员薪给。2.间接人工系除上述外之生产部门其他从业人员及冶金技术(品管)人员薪给。二.超时工作报酬从业人员因工作上实际需要加班工作所给付之报酬,其费用计入加班人员所属成本中心。三.津贴、奖金及其他用人费用除薪给及超时工作报酬外之一切给付均属之,尚包含公司支付之保险费及摊销福利金,计入给付人员所属成本中心负担。第三条 修护费用一.中央修护由设备处负责从事之设备保养、修护、备品制造、厂房修缮等工作,其费用依下列原则办理:1.依修护之需要所领用之材料,其成本由接受修护单位成本中心负担43、。2.修护人工及其他费用以实际修护工时,依标准费率移转至接受修护单位成本中心吸收。3.属厂房及土木工程修缮之材料及人工,其成本均由接受修护单位成本中心负担。4.通用性备品制作,其工时及材料费用不直接转入各成本中心吸收,在其制作完成后验收进入材料帐,领用时依材料计价由领用成本中心负担。5.备品制造因修护单位之责任制作失败,所造成之工时及材料损失由修护单位负担。6.退库堪用品之修护费用由退库成本中心负担。 二.现场修护由各厂处之修护单位所从事之设备保养、修护工作其费用比照中央修护第1、2项原则处理。三.轧辊维修轧辊工场依生产需要对生产单位轧辊之拆卸、车削、研磨、喷砂、再硬化、组装等处理,其成本以实44、际工时或再硬化支数,依标准费率移转至接受服务成本中心吸收。 四.修护材料设备修护所领用之材料含中央修护、现场修护及接受修护单位所请领之材料均属之,修护材料成本计算原则如下:1.领用新品依移动平均价格计算,堪用品计量不计价。2.修护材料退料同领用计价方式。3.材料领用时除轧辊外均计入领用当月修护材料成本。4.领用自产产副品,依标准价格列入领用当月使用成本中心修护费用。五.外包修护修护单位因设备、人力或技术不足从事修护,将工作转包厂外厂商从事该项修护工作,其所发生之各项成本均由接受修护单位成本中心负担。 六.高炉更新高炉更新工程计入在固定资产。七.修护索赔非公司责任所造成之修护工作,修护费用先由该45、设备之成本中心负担,索赔收入应冲减原修护费用,但若赔偿收入系跨年度则以其他收入出帐。八.对外服务修护单位对公司以外厂家提供修护服务,其发生之费用先计入修护单位成本中心负担,修护完成后以实际工时,依标准费率计算对外服务成本直接转列劳务支出,以与劳务收入对应之,若其修护服务包含修护材料,则其材料成本另予列计。第四条 燃料一.自产燃料公司内部生产过程所回收之高炉气,转炉气,煤焦油等燃料,其成本依标准回收价格计算。二.燃料热值 为合理计算燃料成本及衡量各使用单位作业绩效,热值计算按下列原则办理:1.自产燃料由工业工程处依上年度各月份实际热值之平均值订定标准热值,实际热值则依品管部门每月测定之平均热值计46、算。2外购燃料依据化验报告订定标准热值,实际热值则依品管部门每月测定之平均热值计算,但未经品管热值之燃料实际热值依标准热值计算。三.燃料调度燃料均经由公用设施处统一调度,其处理原则如下列:1.燃料使用除设备限制或热值效率因素,应以自产燃气优先使用,同时生产计划单位亦应妥善规划各生产工场之定修时间,以避免燃气排放,降低排放损失。2.经由公用设施处统一调度之燃料,计入调度成本中心领用,调度费用亦由调度成本中心吸收。3.燃料调度由公用设施处提供之仪表记录量为准;共同表计量再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定之基本标准及各月份实际生产或作业量加以计算,并分摊至各成本中心计入耗用量,以耗用量依标准费率移转燃料成本至使用47、成本中心负担。4.燃料调度,仪表量差异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分摊公式分摊,计入调度成本中心或使用单位成本中心耗用量。四.燃气排放损失燃气排放由工业工程处订定责任范围,属调度责任之排放损失由调度成本中心负担,若责任属生产单位,则排放损失由责任归属之成本中心负担。第五条 公用设施一.外购水电水、电外购量及成本计算依下列原则办理:1.外购量之计算以供电公司及自来水公司收费仪表记录量为准。2.价格计算系依据供电公司及自来水公司之售价为基础计算。3.外购水成本由水处理成本中心负担,外购电之成本由电力调度成本中心负担。二.自发电自发电量价依下列原则办理:1.自发电价格系依标准价格计算;其标准价格系依外购电力之流48、动电费计价。2.自发电由电力调度成本中心并入外购电力统一输送,其成本亦由该成本中心负担。三.电力输出量电力运转输出量计算原则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xx供电公司变电所供电量加自发电发电量,为总运转输出量。四.水处理费用原水处理、回收处理所发生各项费用均由水处理成本中心负担,依据用水类别移转至各使用成本中心吸收。五.自产气体自产气体包括动力工场所生产之中压蒸汽,回收低压蒸汽,冷鼓风,空压站之压缩空气,其价格以标准成本计算,因生产自产气体所发生之各项费用由产出成本中心负担。六.公用设施分摊水、电及自产气体公用设施公摊原则如下:1.公用设施费用之分摊与衡量,采用分区装设量表法,计量表所记录的数量即表示49、某一区域内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总量,区表总量减去该区内单独设表成本中心用量,剩余部份根据工业工程处设定之基本标准乘以未装表成本中心当月份之挣得或实际预算因子量求出标准耗用量,再依其比例分摊至未装表成本中心。2.各项公用设施分摊之基础,系以公用设施处提供之各项公用设 施之仪表记录量,依工业工程处设定之公用设施用量分摊表分摊至各使用成本中心。3.同一项公用设施产出量,若公用设施产出单位与调度单位均装设仪表计量,两者发生差异时以产出单位量为准,公用设施仪窗体位应负责校正仪表。4.总表用量与分表用量总和差异,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分摊公式计入使用成本中心耗用量或调度成本中心吸收,或调整总表量。5.以使用成本中50、心耗用量,依标准费率移转公用设施费用至各使用成本中心吸收。6.所有用水成本中心之用水量,系依仪表记录输水量为准,而不分其为直接补充原水或回收水,其标准费率均一致。7.公用设施外售水、电、自产气体销售量,系以仪表记录量为准,其成本以标准费率计算。第六条 生产物料一.轧辊使用于直接轧延产品之轧辊,其费用处理依下列原则办理:1.原始资本化之轧辊依固定资产提列折旧。2.重置购入之轧辊依其性质分为:(1)不可拆换研磨之轧辊领出时出当期生产费用。(2)可拆换研磨后再使用之轧辊,依实际磨耗量计算计入磨耗当月生产费用。(3)巳出费用之轧辊焊补再生其费用出当期生产费用。(4)附属轧辊之组件及导辊诱导器等不适用轧51、辊处理方式,领用时出当期生产费用。二.耐火材料耐火材料由炉衬修护工场移存管理,依各使用工场实际耗用量办理领用当月生产费用,其费用由使用成本中心负担。三.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分外购及自产材料其处理原则为:1.外购包装材料购入时移存至使用单位,每月依实际耗用量办理领用出当期生产费用。2.自产产副品直接或经制作后作包装材料,领用时出当期生产费用,制作费用亦出当期生产费用。3.自产钢带及带扣之处理方式同外购包装材料。 四.工具1.领用外购工具,领用出当期生产费用,但数量不予除帐,待工具报损时依使用单位填列工具报损单销除存量。2.领用自产产副品制作工具,领用时出当期生产费用,制作费用亦出当期生产费用。3.工52、具马达及泵浦由仓库移存现场时,即视同领料其帐务依第1项方式处理。五.其他物料除轧辊、耐火材料、包装材料工具外之生产物料如铸模、切刀、化学药剂、轮胎、输送带、砂轮、油脂、气体材料等生产物料及安全护具,均于领用时出当期生产费用。六.生产物料计价生产物料成本计算比照第三条第四项修护材料之计算原则办理。第七节 车具、劳务及生产一.厂内车具服务厂内自办车具服务依下列原则办理:1.因提供车具服务所发生各项费用,由提供服务成本中心负担。2.以车具实际服务时数依标准费率,移转服务成本至使用车具成本中心吸收。二.外租车具自办车具服务不敷运用或特殊车具无法提供,而必须外雇车时由运输处负责洽租,其费用由使用车具成本53、中心负担。三.包装服务1.厂内自办包装服务:(1)包装产品所发生各项费用由包装成本中心负担,再以实际包装件数依标准费率移转包装费用至接受服务成本中心吸收。(2)自制包装材料之制作费用由制作成本中心负担,再以实际包装件数依标准费率移转包装费用至接受服务成本中心吸收。2.外包包装处理费用由该工作发包成本中心吸收。四.炉石清运及处理炉石清运及处理依下列原则办理:1.炉石清运处理之费用计入外包炉石处理费用。2.炉石处理含回收炉石废钢处理,所发生各项费用由炉石处理成本中心负担。再以处理量依标准费率移转处理成本至炉石产出成本中心吸收。五.废钢处理废钢处理费用依下列原则办理:1.废钢由回收单位至废钢处理场之54、装载费用,由回收单位成本中心负担。2.外购废钢其交运费用计入废钢成本。3.废钢卸料、堆存及处理费用由废钢处理成本中心负担,再以处理量依标准费率移转至废钢使用成本中心吸收。4.由废钢处理场至使用单位之装运费由使用成本中心负担。5.由使用单位直接外包之废钢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成本中心负担六.炼钢准备各炼钢厂自行承担炼钢准备费用。七.外包服务费各单位作业协力外包作业项主要项目: 按工计酬支持劳务工作人员之给付,其费用由使用成本中心担。第八条 生产管理费及折旧一.生产管理费用生产管理费用包括生产管理及品管部门等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所发生各项费用其范围如下:1.生产管理部门及品管部门人员之薪给、福利及津贴。55、2.办公设备及厂房设备修理维护费用及物料费用。3.公务车燃料费用。4.办公室之水电及公用设施费用。5.办公费用、事务费、差旅费及各种补助费。6.各项租金、税赋规费及会费。7.机器设备厂房设备保险费、权利金、专利费及技术服务费。8.公害防治污染设备运转费用。 二.折旧及摊销属生产部门及品管部门之折旧及摊销费用直接计入该成本中心,其处理方式如下:固定资产及资本化设备折旧提列,采直线法为原则其年限依税法规定办理。三.生产管理费用分摊生产管理费用分摊方式依下列原则办理:1.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各生管性成本中心费用标准额,依预算因子之性质将厂务费用分为月历月与工作月,前者仅含保险、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后者56、仅含人工成本及变动之附加成本。2. 月历月厂务费用成本之分摊:分摊之对象为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210之下;分摊之对象为其他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1之下。以上分摊至其他各成本中心之比率,合计须为1.000000。分摊之基准,以配置资产之折旧及摊销费用为成本分摊之基准。3. 工作月厂务费用成本之分摊:分摊之对象为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220之下;分摊之对象为W6XXX或Y6XXX之服务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2及003之下;分摊之对象为其他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2之下。以上分摊至其他各成本中心之57、比率,合计须为1.000000。分摊之基准,以配置之人力数或成本为分摊之基准。第九条 产副品一.产副品分类产副品分类依下列原则处理:1.成品:系指经公司最后生产程序生产完成,且经品管部门检验、试验合格放行之产品。2.半成品:生产未至最后生产程序,为供下一制程继续加工生产,其产出经品管部门检验合格之产品。3.在制品:巳投入生产尚未生产完成或巳生产完成而品管部门尚未放行之成品得先计入在制品,在制品产出依该产品之原料标准作价贷减原料成本,品管部门放行时作在制品之投入依标准价格计入原料成本。4.次杂级品:产品产经品管部门判定剔退列入次杂级品者,其产出视同回收,依标准价格贷减该产品产出成本中心原料成本。58、5.副产品:产品生产过程联产或回收不同型态之产品,列计副产品回收,副产品产出时依标准价格贷减主产品产出成本中心原料成本。6.回收:除次杂级品及副产品外在生产过程中之回收项目,均依标准价格贷减产品产出成本中心原料成本,其主要项目如下列:(1)回收废钢:炼钢(含)以后各生产工场生产过程所产生之切头尾、切边料、中间轧废及品管部门判定剔退为废钢者均列回收废钢。(2)氧化铁皮:因加热生产自钢品表层脱落之氧化物回收。(3)回收燃气:高炉气及转炉气。(4)其他:含除尘灰、粉子灰、污泥、蒸汽、煤气等。7.工程下脚料回收及及废轧辊、轧辊车削屑、报废修护材料等废钢,回收时贷回收成本中心生产费用。8.可售成品:系指59、成品及外售半成品。二.产副品计量产副品计量方式依下列原则办理:1.生产量计算:(1)中和料、混合料:以皮带秤计量的实际原料耗用量计算生产量。(2)球团矿:以产品称计量数作为生产量。(3)烧结矿:烧结矿产品称读数计算产出量。(4)铁水:依据铁水交割轨道衡过磅的转炉工场实际铁水耗用量、生铁铸造工场实际铁水耗用量之总和为铁水生产量,同时扣除铁水罐皮重。(5)钢液:钢液生产量等于连铸工场连铸机钢液接收量。 (6)方矩坯、板坯、异形坯:产出重量计算依其截面尺寸理论单重KG/M长度(M)。理论单重之修订以年度为原则。(7)烧石灰:烧石灰产量以皮带秤、汽车衡实际称重量计算。(8)铁块:铁块生产量以汽车衡实际60、称重量计算。(9)轧钢产品: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次杂级品产出量计算方式,定尺以理重计量(客户定制除外),其余以实重计量。(10)回收废钢及氧化铁锈皮以汽车衡实际称重量计算。 (11)回收燃气:高炉煤气及转炉煤气是以各厂处实际消耗量作为回收量。(12)其他回收料:以耗用量或销售量为其产出量。(13)合金以外运量加减库存量作为生产量。2.耗用量(含非生产性内部领用量)计算。(1)铁水:转炉工场铁水用量以实际称重量计算。(2)钢液:连铸工场的钢液接收量即为耗用量。(3)钢坯:以理重计算。(4)轧钢产品:定尺以理重计量,其余以实重计量。(5)回收燃气:其耗用量以仪表计算,但其耗用量应等于生产量。(661、)烧石灰:烧石灰之耗量以实际重量计算(7)其他产副品:耗用时均以磅秤过磅重量计算。三.产副品计价产副品计价方式依下列原则办理:1.主产品:合格之成品、半成品计价原则:(1)产出时依标准存货成本计价,月终结账接受差异分摊以实际存货成本计价。(2)原料耗用及销售时依标准存货成本计价,月终结账接受差异分摊以实际存货成本计价。(3)非生产性领用依标准存货成本计价,月终结账接受差异分摊以实际存货成本计价。(4)非生产领用属中心仓库领用建立物料库存、扩建工程及非计划资本支出领用时,依领用时上月份产品实际存货成本计价。 (5)除(3)、(4)项外之存货重分类、存货调整、重量差异及盘盈亏调整价格,均依标准存货62、成本计算。2.除主产品外其他产副品之产出,耗用、非生产性领用,销售、存货重分类及盈亏调整重量差异之计价,均依标准存货成本计算。四.产品再处理产品再处理依下列原则办理:1.品管部门判定再处理由原生产制程再处理之产品,该产品产出时不计入生产量,以其产出重量贷减原料投入量,再处理时再计入原料投入,处理完毕后依品管部门判定结果计入产副品生产量,其再处理损失及费用均为该产出成本中心吸收。2.品管部门判定再处理之产品,由其下一制程再处理者,视同正常生产作业处理,计入下一制程成本中心之原料耗用及产品产出。3.产品经品管部门放行后,因储运因素必须再处理者,其处理损失及费用由原生产成本中心吸收,但再处理系因外力63、因素,则由造成之厂商赔偿,索赔收入应贷减再处理费用。五.重量差异产副品重量差异处理依下列原则办理:1.钢铁类产品因生产与销货重量计算方式不同,所产生之重量误差或因客户或销售惯例重新过磅之磅差,重量差异计入原生产成本中心生产费用。2.生铁生产与销售领用之重量差异,销售或领用时不作调整,于清堆盘点时计盘点盈亏。3.铁水以前之非钢铁类产品及烧石灰,重量差异于盘点时计入盘点盈亏。六.存货重分类及调整产副品存货重分类及调整依下列原则办理:1.重分类及调整之权责:(1)成品存货重分类,半成品进炉或进料前剔退,客户诉赔,由品管部门判定。(2)半成品回炉及成品半成品尺寸变更由生产计划处负责办理。2.重分类调整64、损失之归属:(1)存货重分类,尺寸变更及回炉损失由该项存货原产出成本中心吸收计入当期生产费用,其废钢回收则贷减生产费用。(2)半成品进炉或进料前剔退损失,由耗用成本中心吸收计入当期生产费用,其废钢回收则贷减生产费用。(3)客户诉赔以折价处理时,其折价金额扣减销货收入,以退换货处理退回之产品依品管部门检验,重分类时其差异依重分类原则办理,若产品已经客户加工者,其折算比率依品管部门订定为准。七.存货管制为避免产副品存货因储存过久造成损失,生产计划处,营业处及产副品生产单位、保管单位应对产副品存货作有效管理与控制,并定期检讨处理逾龄产副品存货。八.存货盘点盈亏产副品保管单位依产副品盘点办法实施存货盘65、点,陈核后之盘点盈亏计入盘点当月损益。第十条 成本月终结账一.数据源本公司数据以计算机处理,成本数据源以就源取得为原则,即与成本相关作业文件将成本数据传输成本作业档案,除数据更正系由成本档输入外不作重复输入。二.结账资料截止点依据会计制度月终结账事务准则办理:成本每月结账数据截止,系以每月最后一日晚上十二时之数据为准,即相关作业档案数据截止点亦以上述时间为基准。三.资料侦核成本数据处理,为防止错误数据输入,影响成本计算之正确性对于各项成本数据发生应就源侦测其成本中心成本科目,以确保资料无误。四.成本结账成本结账作业系依会计年度累计为基础,分月办理结账作业。五.成本分离分月办理结账时,原则上一个66、归属一个成本,若同一归属有两个以上产品,其成本有显著差异或足以影响该责任中心绩效者,同一归属成本应作分离,分离原则如下:1.应宣告参加成本分离之责任中心及其分离之产品代码。2.原料耗用时(W3废铁废钢耗用、原料磅差及回收项目除外)应就源于各应用系统加抛耗用之产品代码。3.建立责任中心成本分离之对象及分离之基础。4.于差异分摊前将各应分离责任中心成本按上述原则分摊与该责任中心产出之产品。第十一条 差异分摊一.差异计算差异计算原则如下列:1.生产性成本中心差异,为该成本中心依实际生产量所挣得之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额。2.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差异为该成本中心基本产能下标准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3.服务性67、及辅助性成本中心差异,为该成本中心依服务量所挣得之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额。4.主产品存货成本差异:产品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加期初存货差异。二.差异分摊原则差异分摊依下列原则办理:1.服务性及辅助性成本中心差异分摊给接受服务成本中心,最终由生产性成本中心吸收。对外服务含修护、公用设施及燃气外售均不摊差异。2.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差异分摊给生产性成本中心。3.生产性成本中心差异分摊给该成本中心产出之主产品存货。4.主产品存货差异分摊给销货、原料耗用成本中心及库存存货。扩建部门、非计划型资本支出及中心仓库建立物料库存等于领用主产品时即接受存货差异,不列入分摊项目;除主产品外之其他产副品不分摊差异。 68、三.差异分摊方式差异分摊方式依下列原则办理:1.差异系依接受差异分摊项目之当月标准金额为基础分摊。2.差异分摊,因各分摊项目各为因果相互摊转,为求差异平衡系依鼠笼法(解联立方程式)分摊。3.差异分摊最终属由主产品销货成本及存货成本吸收,差异分摊过程之尾差由热轧钢卷存货吸收。第十二条 成本计算一.生产成本产品生产成本计算以分步成本为基础,依产品别平均计价为原则,但同一成本归属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而成本不分离者,其生产成本合并平均计算,即同一归属之产品其当月生产成本相同,例如棒钢及钢筋;若同一成本归属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而成本须分离者,其生产成本分开计算,即同一归属之产品其当月生产成本不相同。69、二.存货成本产品存货成本计算依产品别计算,同一成本归属所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计算生产成本后,依其产出量比例分别计入存货成本,个别产品之存货成本等于期初存货成本加本期生产成本。三.销货成本销货成本之计算以实际存货成本计价按月计算依年度累积。第十三条 绩效计算一.产出率产出率计算依下列原则办理:1.标准产出率:合格产品生产量 100%合格产品产量组合工业工程处原料标准2.实际产出率: 合格产品生产量 100% 原料总耗用量在制品产出量在制品投入量 二.产出率绩效实际产出率100%标准产出率 三.产能利用率合格产品生产量100%设计年产量年历天数月历天数 四.作业绩效合格产品生产量组合工业工程处订70、定之作业标准时数100%实际作业小时月历时数定修时数工业工程规定之延误时数五.原料成本绩效原料标准产出预算金额100%原料实际费率下实支数其他差异数 六.附加成本绩效附加成本标准产出预算金额100%附加成本实际费率下实支数其他差异数 七.总成本绩效原料及附加成本标准产出预算金额100%原料及附加成本实际费率下实支数其他差异数 第十四条 成本控制一.成本报表为提供生产单位有效控制成本及降底成本,应定期或适时提供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应包含成本控制及利润控制所有相关报告。二.成本分析为协助生产部门控制及降低成本或提供管理阶层决策参考,应对生产成本、成本绩效或整体经营提出适切分析资料,以达降低成本增加利71、润之功能。第八章 成本处理程序第一条 原料一原料收料原料收料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外购海运原料运至港口,由厂内运输处输送至原料堆置场指定料堆储存并输入收料数据;(二)外购陆运原料,由原运输车具运送至原料堆置场指定料堆储存,并由厂内运输处或用料单位输入收料数据。(三)品管部门根据原料取样化验,并输入水分资料,以作为原料收料水分调整之依据。(四)原料采购发票金额由采购处输入以作为原料计价之原始依据。(五)运杂费由会计处依原料别订定标准费率,作为原料验收运杂费之依据,原料采购实际付款与发票金额之差异、运杂费率差异、汇率差及快卸费或滞延费等调整金额由会计处负责输入,原料验收重量单位及单价亦由会计处负责72、核对。 二原料发料原料发料依下列程序处理:(一)矿焦煤、石料、自产原料之数据程序如下列:1.厂内运输处依据原料使用单位用料之需,将原料由堆置场输送至使用单位。2.原料使用单位装设程控计算机者,其原料发料量数据由程控电脑依记录耗用量传输主计算机原料管理系统。3.原料使用单位未装设程控计算机者,原料发料量依据使用单位实际过磅重量,由使用单位将发料数据输入。4.原料发料时由品管部门取样化验并输入水分数据,以作为发料水分调整之依据。(二)合金料领料时先依移存办理,再依使用单位实际耗用量计算原料发料量,其数据由使用单位负责输入。(三)除上述外之原料发料依实际之耗用量计算发料量,发料数据由计算机记录传输,73、未计算机化之单位则由用料单位负责输入。(四)成本处依据原料存货日报表及定期打印之存货明细账查核原料发料数量及单价,若发现错误即通知权责单位更正。三提列损失原料各项损失提列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原料各项损失提列之重量基础以干基本计算,依工业程处所订定之损失标准提列。(二)船运原料以进料船次之收料量,依损失标准于收料时提列卸料损失。(三)原料由堆置场送料至使用单位时以使用单位耗用量,依损失标准提列输送损失。(四)每月底以各原料之平均存量,依损失标准提列原料储存损失。四原料盘点原料盘点作业依下列桯序处理:(一)原料储存位依原则盘点办法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其结果依办法规定呈核定后,盈亏数据由成本处负74、责输入。(二)原料料堆发生有料无帐或有帐无料时应实施清堆盘点,其结果视同不定期盘点处理。五数据处理原料存货异动数据均由原料管理信息系统作业,其进程如下:(一)数据控制:原料存货异动数据输入之基本控件目,为原料料号、储存料堆编号、船次编号、用料成本中心,于输入时均需予以侦错,以确保其正确无误。(二)数据处理:原料存货异动数据除更新原料档案外,其作下列处理:1.打印原料存货异动明细记录,原料存货日报表,原料存货明细账送交相关单位核对。2.原料存货异动数据影响存货量值部份,依据设定之对照表开制机器传票,传送普通会计操作系统,属生产费用部份同时将数据传送成本操作系统。3.控制原料存货会计总账与原料管理75、系统明细账必需一致。4.保留每月结账记录以作为数据统计分析。 第二条 人工一人工成本处理人工成本处理依下列程序处理:编制内及契约从业人员、临时工之用人费用由人事薪工管理系统作业,属生产部门之用人费用每月以部门别所属成本中心,及职位代号依人工费用分类传送至成本操作系统,其标准单价依附加成本标准订定之标准单价计算。 二内部人工移转生产部门各单位间人工相互支持,为正确反映各成本中心人工绩效,其支持人员工时由转出单位及接受支持单位主管共同签认后送交成本处开立成本原始数据更正单,移转人工成本之标准费率下实支数。第三条 物料一物料领退料物料领用及退料作业依公司物料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其处理程序如下:(一)通76、用性物料定期领用,由物料管理室依据各用料单位之需求定期输入印出发料签收单备料达各使用单位。(二)修护材料及生产物料由请领单位向物料管理室领用,数据由物料管理室或领料单位授权领料人自行输入,输入后并依物料使用单位打印物料领用列表,送交使用单位核对及控制。(三)物料领用在不影响生产作业状况下,应优先领用堪用品,无堪用品之物料亦应先进先出原则领用,以避免物料久存变质或失效。(四)领用单位应妥善控制物料领用量,对于剩料或堪用品应适时予以退料,物料退库数据由物料管理室输入。二轧辊费用依实际磨耗量折算费用之轧辊,领用时物料管理系统转入轧辊管理系统,以轧辊辊径研磨记录统计磨耗量,依其可磨耗辊径折算轧辊费用,77、并开制机器传票传送普通会计及成本操作系统。 三数据处理物料异动数据均由物料管理系统处理,其程序如下:(一)数据控制:物料异动数据输入之基本控件目为物料料号、用途别、领用单位、用料成本中心、新品或堪用品代号等输入时均需予以侦错以确保数据正确。(二)数据处理:物料异动数据除更新物料档案外,并作下列处理:1.打印物料异动明细记录,物料领料明细表,存货明细账等相关报表送交权责单位核对。2.物料异动数据影响存货量值部份,依据设定之对照表开制机器传票送普通会计及成本操作系统。3.保留每月结账记录,以作数据统计分析。第四条 产副品一生产缴库产副品生产缴库作业依下列程序处理:(一)成品及半成品之生产作业依产销78、制度规定办理。(二)成品生产数据输入,生产工场装设区域性计算机者由区域性计算机记录后,传送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未装设区域计算机之生产工场由存货保管单位经末端机输入各产品存管理系统;检验及试验放行数据由品管部门输入。生产、检验及试验放行数据输入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后除更新档案数据外,并将数据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依产品特性及试验放行方式作下列处理:1.不需试验放行之产品,生产数据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时,即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2.试验放行数据只输入不合格(含转用、剔退)部份之产品,其生产数据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时,除检验暂留或短尺短重产品暂列在制品外,表面检验合格之产品均先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试验79、放行时若判定剔退则扣减合格产品生产量;判定转用时若转入客户订单则仍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若无客户订单可转用则仍保留于合格产品生产量;待有客户订单可转用时再转入客户订单。表面检验暂留部份,检验合格或转用者,由在制品转出依上述试验放行方式处理;剔退者则扣减在制品生产量,短尺短重产品于出售时由在制品转出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3.试验放行数据全部输入之产品,其生产数据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时,均先列入在制品,表面检验剔退数据输入时扣减在制品生产量,试验放行数据输入时判定合格者,由在制品转出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若判定为转用者而无客户订单可供转用之产品仍保留于在制品,待转用至客户订单时再由在制品转出,计入合格产品80、生产量;如放行时无客户订单可供转用而转入存货订单之产品,由在制品转出暂列合格产品生产量,待有客户订单转售时再转用至客户订单;剔退之产品由在制品转出依其判定结果计入次杂级品或以废钢缴库。(三)半成品生产数据输入及传送产副品存管理系统处理程序如下:1.铁水(含)以前之半成品,其产出数据输入,生产工场装设程控计算机者,由程控计算机记录并传送原料管理系统,未装设程控计算机之生产工场,其生产数据由生产工场以生产日报表记录生产量后并输入原料管理系统,若生产工场未装设末端机,则送交成本处输入后传送原料管理系统,生产数据传送或输入原料管理系统后即列入合格产品生产量。2.铁水以后未设立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品由生产单81、位记录生产量送成本处转入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计入生产量。3.铁水以后设立产品存货管理系统之各项半成品生产数据输入,生产工场装程控计算机者,其生产数据由程控计算机记录传送该项产品存货管理系统,未装设程控计算机者由生产工场依其生产记录输入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再由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将生产数据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计入合格产品生产量,品管部门检验剔退数据依产品不同,分别由品管部门,生产计划处或生产工场转入各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并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扣减合格产品生产量。需经表面处理或生产工场输入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并将表面处理损失量及二切损失量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扣减合格产品产出量,经品管部门判定转用而82、无客户订单或炼钢订号可转用,或生产时无炼钢订号之半成品,数据输入时暂列入合格产品产量。 (四)次杂级品生产数据输入与同制程之成品或半成品相同,依品管部门表面检验或试验放行时判定为次杂级品者,列入次杂级品生产量。(五)副产品生产数据由生产工场记录后送交成本处,由厂务会计系统输入传送或直接输入产副品管理系统,列计生产量。(六)回收数据输入:1.回收废钢、废铁及氧化铁锈皮等,依据回收废钢计量作业 要点之规定,每日计算废钢、废铁及氧化铁锈皮之回收量,由产副品管理系统传送原料管理系统。2.燃气回收由公用设施调度中心之程控计算机自动记录并传输厂务会计系统列计回收量。3.其他回收项目,均以使用单位之耗用量或83、销售量,列计回收量,数据由使用单位记录后送交成本处输入原料或产副品管理系统列计回收量,或销售数据输入时同时传送原料或产副品管理系统计入回收量。 二生产耗用内部原料用半成品、回收料之耗用依生产计划办理,其数据处埋程序如下:(一)铁水(含)以前之半成品及回收料之耗用数据,使用工场装设程控计算机者耗用量由程控计算机记录,其传送原料管理系统计入耗用量,无程控计算机之使用工场依生产日报表记录耗用量并输入原料管理系统,生产工场未装设末端机则送成本处输入原料管理系统计入耗用量。(二)钢液(含)以后各项半成品耗用数据,使用工场装设程控计算机或区域性计算机者,由计算机记录并传送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无程控计算机或84、区域性计算机之使用工场耗用量,依其进料记录由产品保管单位或生产计划处输入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再由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将耗用数据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计入耗用量。 三销售产副品销售数据处理,设立产品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销售数据,由运输处输入各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后传送销售管理系统,无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由运输处输入销售管理系统、再由销售管理系统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计入销售量。四非生产性领用产副品非生产性领用,依产销制度规定程序办理领用,并依其用途别分为营运部门非生产领用(修护、制作备品、生产物料用)、营运部门资本支出、扩建部门工程直接用料,填具用途代号,领用数据输入及处理依产品别按下列程序办理:85、(一)设立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领用数据由存货保管单位或生产计划处输入该产品存货系统后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依其用途别列计领用量。(二)无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领用其凭证送交成本处,依其用途别输入原料或产副品管理系统计入领用量。五存货重分类及调整产副品存货重分类及调整,经权责单位判定后其数据输入及处理程序如下:(一)设立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数据由存货保管单位或生产计划处负责输入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后传送产副品系统,依其重分类或调整代号列计调整数。(二)无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由存货保管单位将数据送交成本处输入产副品管理系统,依重分类或调整代号列计调整数。(三)重量差异调整数据,于销货数据输入各该产86、品存货管理系统时,若销售与生产计重方式不同时自动比对重量差异,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或由存货保管单位计算重量差异后输入该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后,传送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列计重量差异。六存货盘点产副品存货保管单位依产副品盘点办法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存货盘点,盘点结果依规定呈核定后,盘点盈亏数据之处理程序如下列:(一)钢坯、大/小型钢、螺线、冷热轧成品半成品及生铁、水渣微粉、钢渣微粉、水泥,由信息系统处以盘点数据更新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并将盘点盈亏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计入盘点盈亏。(二)无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由成本处输入产副品管理系统计入盘点盈亏。(三)中和料、混合料 、烧结矿、球团矿、回收废钢及氧化铁皮、自87、产合金、金属化球团纳入原料盘点作业。七数据处理产副品依产品存货管理之需,钢水(含)以后各产品及生铁设立存货管理系统,以记录存货明细数据,产品存货数据异动作业均由各存货管理系统运作后再将数据传送产副品管理系统。未设立存货管理系统之产副品存货异动数据直接由产副品管理系统作业,其数据处理程序如下:(一)数据控制:1.产副品存货异动数据,基本控件目为产副品存货编号,格式代号、帐务代号、成本中心、成本科目等,于传送或输入时均需予以侦错,以确保数据正确。2.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存货异动数据与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异动数据应确保一致。(二)数据处理:1.各产品存货管理系统及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存货异动数据除更新档88、案外,并打印明细报表及存货日报表,存货平衡报表,送交各相关单位核对。2.产副品管理系统,每旬依据其异动记录,依设定之对照表开制机器传票传送普通会计系统及成本会计系统,其异动记录量庞大时得增加开制传票次数。3.每月定期打印各主产品存货帐龄分析表送交权责单位。管制逾龄存货。4.每月结账后保存当月结账记录,以作统计分析用。5.配合厂务会计系统作业之需,将产副品异动记录传送厂务会计操作系统。6.打印产副品存货档与普通会计文件核对报表供核对,以确保存货量值相等。 八标准存货成本修订差异年度(分季)产副品存货标准存货成本修订,其新旧成本差异之处理程序如下:(一)主产品标准成本修订差异转入各该产品存货期初差89、异。(二)次杂级品标准成本修订差异转入各该存货之主产品存货期初差异。(三)在制品标准成本修订差异转入该产品使用之原料存货期初差异。(四)副产品标准成本修订差异转入该产出制程之主产品存货期初差异。(五)回收料标准成本修订差异,转入使用该项回收料之主产品存货期初差异;若该主产品无存货者,则转入调整当原料成本吸收,但该项调整致上年度期末与本年度期初存货值不等时,则其差异应转入下一制程之主产品存货期初差异。第五条 厂务会计一预算因子量预算因子量之搜集依下列程序处理:(一)由产品生产量换算之预算因子量,其生产量由产副品存货管理系统传送厂务会计操作系统后,依工业工程订定之标准计算预因子数据,由生产量、耗用90、量或出货量直接计算预算因子量者亦同。(二)无法由产副品管理系统取得数据之预算因子量,但可由相关系统 取得者其数据由各该相关操作系统传送厂务会计操作系统,直接或依标准 换算预算因子数据。(三)以上述作业尚无法取得数据之预算因子量,由生产单位提供作业记录报表送交成本处输入厂务会计系统,以取得预算因子资料,如预算因子量为定值者,可由系统直接设定。(四)预算因子量数据经设定之对照表转换处理,计入各成本中心之预算因子量。二.修护人工及服务费用移转厂内自办修护人工及服务费用分摊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各修护成本中心及服务性成本中心对接受修护或服务成本中心之修护工时或服务量及对外服务量之资料,由其成本中心预算91、因子量决定。(二)以修护工时或服务量依标准费率移转至接受服务单位成本中心负担,对外服务量以标准费率计算应收帐款。三.公用设施分摊水电、燃料及自产气体等公用设施分摊依各公用设施调度及输送成本中心之调度量分摊至各成本中心,其处理程序如下:(一)公用设施分配时,由调度或输送成本中心之预算因子量取得各项公用设施调度或吞吐量及其分区表计量,依设定之对照表对应公用设施分配表,分摊各项公用设施用量至各使用成本中心或外售厂商。(二)各项公用设施分摊后其总调度量或分配量,应与各使用成本中心用量及外售量之和相等,气体部份需加计其排放量。四.数据处理厂务会计操作系统数据处理程序如下:(一)接收各相关系统传送之数据,92、及由本操作系统转入数据时对资料之基本控件目,应予侦错后更新档案并打印明细报表送成本处核对。(二)每月结账作业数据处理:1.将预算因子量传送成本操作系统。2.修护人工及服务费用移转,与公用设施公摊后依设定之对照表开制机器传票,将数据传送普通会计系统及成本作业系统。3.打印预算因子量及公用设施分配表以供核对用。4.保留结账资料以作统计分析。五.年度修订厂务会计作业年度修订依下列程序处理:(一)依据工业工程处修订之成本中心、预算因子、原料标准,生产作业标准修改:1.成本中心及预算因子对照表。2.原料标准,生产作业标准对照表及产品组合程序。3.修改或新增在线输入格式,或各相关作业数据传送格式。4.修改93、公用设施分配表。第六条 成本作业一成本资料搜集成本操作系统所需数据其来源由各相关操作系统(原枓、薪工、固定资产、物料、厂务会计、产副品及普通会计等系统)依设定之对照表或传送准则传送,其数据依下列程序处理:(一)接收各相关系统传送之成本数据,对成本中心及成本科目予以侦错后更 新成本数据库及异动文件,并打印成本日记账及错误清单,依据错误清单查核错误原因依下列方式更正:1.成本数据库未建立成本中心或成本科目者,先建立成本数据库数据再输入错误序号。2.成本中心或成本科目错误,则填列错误序号及正确成本中心或成本科目。3.其他数据错误则填具成本原始数据更正单,输入更正成本作业系统。(二)若各相关系统传送普94、通会计及成本操作系统数据不一致,查明错误原因后,以人工转账传票更正普通会计资料或填具成本原始数据更正单,输入更正成本操作系统数据,在成本系统结账作业前成本数据普通会计数据之当月数与累计数必需完全一致。(三)同一费用归属之各成本中心,其成本资料调整或修正时,以成本原始数据更正单输入更正成本操作系统,如为不同费用归属,则必需同时以人工转账传票更正普通会计数据。(四)以人工转账传票更正普通会计资料时,若此项费用不衡量绩效或者其标准单价与实际单价不同时,则成本数据应以成本原始资料更正单输入,而不由普通会计系统传送。(五)更正非帐务性成本数据,如预算因子量及责任绩效预算,或标准金额等不影响成本与普通会计95、数据一致性之项目,均填具成本原始数据更正单输入成本操作系统。二成本资料识别分类为便利成本数据处理依成本数据性质分,并给予特定之数据记录识别代号,其分类处理程序如下:(一)ACT1:实际支付之原料及附加成本费用,金额数据应含实际金额及标准金额,但不衡量成本绩效之费用项目,不计标准金额。(二)ACT2:服务性成本中心之挣得成本,即出售之服务量乘标准费率。(三)ACT3:产品产出成本中心之挣得成本,即产品标准存货成本乘合格生产量。(四)ACT4:实际预算因子量。(五)ACT5:标准挣得预算因子量。(六)ACT6:内部移转费用差异,即领用产品之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或接受服务之标准费率与实际费率之差异96、。(七)ACT7:成本中心挣得成本与实际支付成本之差异即ACT1之实际金额与ACT2或ACT3之差异。(八)ACT8:责任绩效预算三.标准产出预算成本中心标准产出预算之计算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原料标准产出预算数由成本会计系统取得各成本中心当月份所 生产主产品之产量乘目标成本文件之原料标准,求出原料标准投入量及回收量后,再将其数量乘标准单价之金额化计算。(二)附加成本标准产出预算,运用预算因子量依附加成本标准档资料金额化计算。(三)A原料及附加成本标准产出预算计算,更新成本数据库并列明细报以供核对。四.责任绩效预算成本中心责任绩效预算之计算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原料预算数由厂务会计系统取得各产97、品产出成本中心之产品组 合量乘 原料标准档原料标准,求出原料标准投入量及回收量后,再以标准价格 文件之标准单价金额化计算。(二)附加成本责任绩效预算,运用预算因子量依附加成本标准档资料金额化计算。(三)原料及附加成本责任绩效计算后,更新成本数据库并列明细报以供核对。五. 折旧费用折旧(含摊销)费用依下列程序处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每月底将折旧开制传票传送普通会计系统,属生产部门之折 旧费用计入各该成本中心费用,并传送成本作业系统。摊销费用由普通会计及固资定产管理系统传送成本作业系统,计入各该成本中心。六.生产管理费用分摊生产管理费用分摊依下列程序办理:(一)依工业工程处所订各生管性成本中心费用标98、准额,依预算因子之性质将厂务费用分为月历月与工作月,前者仅含保险、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后者仅含人工成本及变动之附加成本。(二)月历月厂务费用成本之分摊:分摊之对象为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210之下;分摊之对象为其他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1之下。以上分摊至其他各成本中心之比率,合计须为1.000000。分摊之基准,以配置资产之折旧及摊销费用为成本分摊之基准。(三) 工作月厂务费用成本之分摊:分摊之对象为生产管理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220之下;分摊之对象为W6XXX或Y6XXX之服务性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2及003之99、下;分摊之对象为其他成本中心,分摊比率订在对方之预算因子002之下。以上分摊至其他各成本中心之比率,合计须为1.000000。分摊之基准,以配置之人力数或成本为分摊之基准。七.产品成本分离产品成本分离作业依下列程序办理:(一)产品别成本科目标准金额计算:AM带有产品别预算因子下成本科目系以带有产品别之各预算因子量(1xx4xx)数据,乘标准文件之 金额标准,加权算出每个WCE摊给各产品之权数。(二)其余附加成本科目:系指AM未带产品别预算因子下成本科目及标准档未订标准科目之标准金额计算:系以该成本中心AM带有产品别之预算因子量(1XX)资料,乘标准档之金额标准,加权计算出 ”成本中心+产品别”100、分摊给各产品之权数,供后续报表用。(三)上述、2之预算因子量基准系以ACT5为基准,如无ACT5再以ACT4为基准。(四)AM未带产品别预算因子分离 AC118UA1.预算因子001、002、050及W4110之230、240及Y5326之461、462等。2.新的产品成本分离规则,并未使用这些分离后之预算因子资料,作成本分离用,其主要目的系供分离成本中心挣得责任绩效预算(OCB)用 。3.分离基础同上2。4.产品成本分离前之分离挡(MD)资料,如成本中心W3220、W3720之成本科01010、011XX、012XX、08XXX及09XXX等,系以产量为分摊权数(五)产品别分离率计算:(六)101、成本分离表:八.差异分摊差异分摊依下列程序处理:(一)差异分摊前必先确定普通会计及成本资料一致。(二)计算当月份各成本中心差异,及产品期初差异,置入差异分摊表。(三)运用差异分摊表所订定分摊差异项目,至普通会计及成本资料库取得当月份之标准金额及数量,置入差异分摊表。(四)将服务性成本中心及生产管理成本中心差异摊至生产性成本中心,生产性成本中心差异摊至主产品存货,主产品存货差异(含期初存货差异)摊至原料用成本中心、销货、及存货,以鼠笼方式摊转,成本中心差异及无库存存货量之产品存货差异未摊平衡之尾差,均转入热轧钢卷库存存货吸收。(五)差异分摊完成后,开制机器传票传送普通会计及成本操作系统,并打印分102、摊报表核对,差异余额应等于零。(六)未纳入差异分摊之产副品领用项目,其领用依实际存货成本计价者,于领用当期产副品系统开制传票时,由普通会计取得上月份期末存货成本直接计算差异,扣除该领用产品之期初差异。九.成本计算主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存货成本及销货成本于差异分摊数据更新普通会计及成本数据库后计算。(一)生产成本:当月总生产成本除以当月合格产品生产量计算当月单位生产成本,以累计至上月份总生产成本加当月份总生产成本之总额,除以累计合格产品生产量计算累计单位生产成本。(二)存货成本:当月期初存货成本加当月总生产成本,减非生产性领用及存货重分类调整金额之总金额,除以期初库存量加当月产品生产量减非生产性领103、用及存货重分类调整之产品存货量计算产品单位存货成本。(三)销货成本:累计之单位销货成本等于累计至上月份总销货成本,加当月份销货成本之总额除以累计合格产品销货量。不摊成本差异之产副品其销货成本以标准价格计算。十.数据处理成本操作系统数据处理依下列程序办理:(一)日常作业:接收各相关操作系统传送成本数据及由本系统输入之异动数据,除更新成本数据库及异动档案外,并定期打印与普通会计系统数据平衡核对报表。(二)每月结账作业:1.结账作业时每一结账程序处理前,均应打印普通会计与成本操作系统数据平衡核对表,核对平衡后再继续处理。2.结账完成后列成本报表、成本绩效表、成本明细账、及相关统计报表。3.结账完成保104、留各项结账记录,并将本月累计数据转下月月初资料。十一.期中(分季)修订成本作业期中修订依下列程序处理:(一)期中成本中心修订:1.修改成本中心及会计归属科目对照表。2.修改成本数据库之成本中心及成本科目。3.修改各相关操作系统传送数据之对照表及差异分摊表。4.修改各相关成本报表印表程序。(二)附加成本(目标成本)标准修订: 1.更新附加成本及目标成本标准文件,并累计成本中心预算因子资料之实 际与挣得数量,直至年度结束。2.内部移转之标准费率使用年度开始时之标准费率(每季之新标准费率)及责任绩效预算使用期中(每季)新标准费率计算。3.目标成本各成本科目之标准单价使用每季新单价。十二.年度修订成本105、操作系统年度修订依下列程序处理:(一)依工业工程处订定新年度成本中心修订成本中心与会计归属科目对照表。(二)建立新年度成本数据库。(三)建立新年度附加成本标准文件,并更新成本数据库附加成本标准费率。(四)修订标准单价对照表及差异分摊对照表。(五)修订各相关操作系统传送数据对照表。(六)修改产能利率计算表。(七)修改成本操作系统各作业程序及印表程序。(八)各项修订作业应注意时效性,各相关操作系统传送数据交送时期应配合其年度结账时间更新联机操作及批次作业之各项对照表,以确保新年度数据之正确性。第九章 成本分录第一条 分录准则 成本分录应依据本制度第五章成本科目所述各项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生产及耗用106、所有自制、外购原物料及生产程序中各生产点之产出均应透过存货帐再行领用。第三条 会计科目之编号方式 一、会计科目编号方式为三级制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一级: 1资产 5损益 2负债 6须透过用途别之费用科目 3所有者权益 第二级: 6078为直接支付成本 688为差异 698为内部移转成本 第三级:归属科目 7钢铁部门销售、管理、员工训练、研究发展等 之费用归属。8钢铁部门生产成本归属。二、成本会计与普通会计之连系透过归属科目及在制品科目相互对应。第四条 费用归属生产费用透过成本中心汇总,作为结账时成本分摊之基础。第五条 挣得成本成本中心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实际作业量乘以标准移转率计算挣得成本,贷记已分配制造费用,其与实际发生 成本之差额为净差异。第六条 费用结转各成本中心间劳务提供之费用摊计依标准移转率计算,此法系为了使用成本发生数摊入最终生产性成本中心,而最后由产品生产 、销售汇总入存货成本、销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