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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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165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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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在公司有效的管理和应用,保障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相关的部门、二级单位、子公司。第二章 视频会议硬件设备管理第三条 视频会议设备是指主、分会场与召开网络视频会议、进行远程培训等相关的所有设备。第四条 主会场视频会议设备由公司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对主会场视频会议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在进行网2、络视频会议及远程培训时正常使用。第五条 分会场视频会议设备由各二级单位网络信息主管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各二级单位网络信息主管应及时对其单位视频会议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在进行网络视频会议及远程培训时正常使用。第六条 各分会场的视频采集设备以数码摄像机为主,分发的桌面级摄像头是备用设备,当数码摄像机损坏或进行桌面级会议时使用。第七条 所有会场应使用公司指定的视频会议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召开视频会议或组织远程培训前两天向公司信息部提交申请。第八条 如因硬件更新或软件升级原因,需更新或增加视频会议设备,由公司信息部进行设备的统计和选型,由物资公司统一采购。第三章 视频会3、议系统管理第九条 信息部负责视频会议系统软件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条 公司级会议主会场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软件的操作,分会场由所在项目的信息员负责软件的操作;各种远程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分会场的视频系统调试和协助教师进行软件的操作,分会场由所在项目的信息员负责软件的操作。第十一条 使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部门)应提前三天向信息部进行预约。第十二条 在举行视频会议或远程培训前一天,相关组织人员和软件操作人员要进行主分会场的视频软件及设备联调,以免影响视频会议或远程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三条 为确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效果,主、分会场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确定是否断开其他互联网络。第十四条 如无特殊说明,主会场是指公司机关一楼大会议室,主、分会场设置的地点应在进行视频会议或远程培训五天前通知与会者,与会者到距离自己所在位置最近的会场参加会议或学习。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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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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