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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4页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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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IT
上传人:职z****i 编号:1100508 2024-09-07 34页 129.16KB
1、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综合管理1、事务所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岗位设置:所长室、风险管理和质控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岗位职责:所长室: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6)根据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股东。7)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2、9)兼管本所风险管理和质控部;10)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风险管理和质控部: 1)全面负责本所风险管理、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2)拟订专业技术、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3)负责制定专业标准;4)负责解答业务人员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5)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准则、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6)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核查本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7)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考评;8)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及业务报备工作;9)交办的其他工作。审计部1)全面负责鉴证及相关的工作,审计部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2)负责财务报表3、的审计;3)负责财务报表的审阅;4)内部控制鉴证;5)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6)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7)代编财务信息;8)验证实收资本;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7)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咨询部1) 企业发展战略的咨询;2) 资产经营与并购重组咨询;3) 企业管理信息化咨询;4) 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行政部 人事类1)拟定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编制事务所岗位职责;3)负责事务所员工招聘、试用、定级、考核、解聘、退休等事项的管理;4)负责员工各项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的管理;5)负责员工各项福利事项管理;6)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7)负责制订培训制度及实施培训;8)协助党组织开4、展相关工作;9)相关的其他工作。行政类1)制定事务所内部治理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2)负责事务所文件的起草、复核和下发;3)负责督办有关文件、决议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4)负责组织所内外各类会议,并形成纪要、记录;5)负责事务所各项执业资质的年检、报备、变更等工作;6)负责相关各部门、上级主管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7)负责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内外部宣传工作;8)负责保密、保卫工作;9)负责后勤相关工作;10)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部1) 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 协助拟订事务所财务审计和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3) 负责管理事务所的资金与资产;4) 负责协调与税务、工商、统计等5、主管部门的关系;5) 负责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6) 负责进行会计监督;7)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8) 交办的其他事务。2、信息化管理制度网络及电脑在日常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能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提高网络利用率,增强信息服务工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职责1)IT管理员负责所有软、硬件选型、维护、管理及调配,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2)各计算机的使用人员负责个人计算机的使用与维护,个人业务数据的安全与备份,严禁私拆电脑;3)财务部负责金蝶软件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定期备份;4)人事行政部6、负责保管备份数据的数据光盘。信息保密管理1)所内所有电脑安装加密软件,加密底稿及相关文档,技术上防范保密文件的外泄可能性;2)每台电脑设置进入的密码,重要文件必需设置进入密码或口令;3)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4)查阅文件需按分级权限,越级查阅必须获得所长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5)所有文件做双备份,既硬盘备份及光盘备份。网络安全管理1) 电脑使用人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测;2) 发现病毒立即隔绝和进行病毒清理,并上报给IT管理人员;3) 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严禁利用电脑技术超越权限访问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4) 任何计算机在安装软7、件、下载WEB资源和打开邮件前应进行病毒检测;5)上网浏览与检索只限于与其工作或业务相关的信息,不能查阅、复制或传播淫秽色情、反动等信息;用户如果被动接收到某些黄色邮件,请立即自行删除,严禁传播;严禁访问有恶意代码的网站,下载可能带有恶意代码的网页和软件;6)注册网络用户时,不得使用用于工作的电子邮箱,以避免受到垃圾邮件的袭击,网络密码长度应超过6位,以确保安全;计算机或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使用者可以在网管的指导下作简易处理,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修;3、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精神独立、客观、公正服务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诚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审计验资服务、8、代理服务、咨询服务。博文希望成为一家以提升客户价值为使命的专业服务机构,与客户架起一座双向沟通的桥梁。“帮助客户及员工达到卓越”,博文的事业在于全身心关注业务的细节,员工以专业而敬业的精神面对客户的要求,以服务创新支持客户的成功。 我们确信,凭借专业的经验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定能协助客户不断成长,努力向客户展现值得信赖并富有效率的服务品质。客户的成功也正是我们的成功。4、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性,合规性,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管理制度1)本所所有业务类印鉴的管理、使用,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保管;2)本所所有9、财务类印鉴的管理、使用,财务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保管;3)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所有需加盖本所印鉴的文件需报经相关责任人,且在登记萍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鉴;4)印鉴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用印日期,印章加盖资料类型,份数,资料发(送)至单位,经办人等。该登记薄是本所档案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存;5)原则上公章不准携出本所,因工作需要到本所外使用,应事前向所长请示批准后方可携出,用完应及时送回办公室,并做好登记;6)加强印章管理,除特殊需要外,严禁在空白纸上用印;7)根据有关规定,用印时必须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时间,力求端正准确,符合用印格式。5、合同(约定书)管理办法为了加10、强本所业务合同管理,维护本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指业务合同是指本所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签订的与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服务相关的合同(业务约定书)。2)本公司的业务合同起草分两类,其一:所接受的业务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指南已提供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项目经理应直接采用标准业务约定书并完善其相关内容。其二:所接受的业务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未提供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项目经理应根据业务的具体约定事项并参照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起草该项目业务约定书。3)业务11、约定书通常一式叁份,除客户留存外,一份随工作底稿装订,一份送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4)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审批表,报审计部门审核、所长批准。 5)合同审批完成后,交由行政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6)项目经理应按照本公司公章管理办法,对合同(业务约定书)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在实施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过程中,应与委托单位完成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签订。8)本所应该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条款执行,并保存执行的完整档案。如需修改业务约定书,需由项目经理提出,并按照业务约定书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十一条本所行政部门每年年末对当年签订的合同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项目业务约定书审批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12、议,报事务所所长。6、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所审计、会计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所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所在江苏省境内依法从事下列审计服务收费的,可实行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或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2)公开发行债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3)离任审计;13、4)经济责任审计;5)企业、单位改制审计;6)村镇经济账目审计;7)高新企业认定审计;8)司法鉴定审计;9)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10)各种涉及财政资金投资、使用的专项审计;11)其他审计业务。本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委托人提供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本公司根据服务成本,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本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其中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收费时间、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采用计时收费的,还载明计费的工作人小时数等内容。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收费标准核查业务收费,符合标准方予盖章,财14、务部负责审核与监管业务收费,发现问题及时向所长室通报。二、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本所及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本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总则质量控制目标本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15、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2、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1)本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2) 本所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管理层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3)本所各级管理层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3) 本所所长室兼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16、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4) 本所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所长室成员组成,主任委员所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风险质控部统一保存备查。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a) 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b) 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c) 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d)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7、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e) 其他必要的事项。5)风险管理和质控部主要职责为:a) 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b) 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本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c) 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d)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6) 项目组实施本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对本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7)本所建立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18、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8) 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9) 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职业道德规范1)本所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同时要求新员工19、进所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2)管理层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3)培训同时也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4)本所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并报风险管理和质控部备案。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5)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本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人事部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6)本所人员在执行鉴20、证业务时,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7)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8)本所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采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防护措施。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1)本所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先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a)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b)具有执行业务必21、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c)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本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d)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本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2)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主要内容包括:a)调查客户的诚信。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b)评价本所的执业能力。应对本所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会22、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c)评价项目组人员的独立性。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d)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e)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3)对于决定承接的项目,本所应当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业务或客户的不同存在差异,但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业务的目标与范围;b23、) 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c) 该项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d) 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包括出具业务报告的时间要求;e) 业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f) 对业务结果沟通形式;g) 业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h) 违约责任;i) 解决争议的方法;j) 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4、如果本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已在接受业务前存在(或发生),可能导致本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项目合伙人应当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是否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24、。5、人力资源1)本所会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2)行政人事部会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本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3)招聘时,行政人事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笔试、面试;4)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25、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5)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通过面试合格者,报送所长室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6)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7)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本所制定了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8)行政人事部根据各级业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制定员工26、培训计划,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高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创造条件。9)本所有关人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主管部门以及本所的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10)行政人事部将各级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价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效果。11)本所接受业务委托后应当组成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12)本所制订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制度,对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给予应有的鼓励和奖励。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27、结果将与人员的职级调整、薪酬发放、是否续聘等挂钩。13)本所接受业务委托后应当成立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成。每项业务本所至少委派一名项目合伙人,并告知该项目合伙人应承担的责任。对项目合伙人的身份和作用,本所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14)本所根据受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业务风险的高低等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及权限,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15)项目合伙人将根据受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业务风险的高低等情况,并结合本所人员的学识、经验、能力等委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合伙人28、开展项目组成员的委派工作。6、业务执行61指导、监督与复核1)项目负责人应按职责对各层次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必要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本所按照职业准则、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所专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2)项目组在执行业务之前,应根据本所专业标准和质量控制的规定,制订业务计划。业务计划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复核并批准。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对业务项目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等内容的介绍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4)项目负责人监督业务29、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a)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b)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胜任能力,分析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方案执行工作;c)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评估其重要程度,并考虑是否需适当修改原计划;d)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专家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5)项目负责人应在业务执行的适当和必要阶段,及时复核项目组成员已完成的工作。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作以下考虑:a)业务执行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b)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c)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30、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d)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e)已执行的工作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f)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g)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6.2咨询与重大问题请示1)本所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回避。对咨询形成的意见或结论应当进行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执行或遵循。2)项目组内部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项目组成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或展开讨论。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应将31、相关问题及所有事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所质量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仍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应由质量监管部门向本所内部或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3)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4)项目组执行或遵循咨询所形成的结论。5)对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般指可能对业务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下同),项目负责人及时编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向项目合伙人报告。6)项目合伙人及时研究如何解决重大问题,并给出书面的回复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由项目合伙人提交所长室进行磋商与决策32、。6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包括报告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指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人员或组成的小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2)本所将依据业务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如有)、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在某项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控复核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控复核,本所对符合要求的所有业务都必须实施项目质控复核。64专业意见分歧1)当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33、者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专业意见分歧时,存在意见分歧的人员应当及时沟通分歧事项,应通过充分、必要的讨论或咨询其他专家解决意见分歧。本所严禁私自处理专业意见分歧。2)如果通过沟通仍无法消除重大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a)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分歧解决方案,报所长室批准后执行;b)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一般由所长室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 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被咨询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得违规处理专业意见分歧。3)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专业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专业意34、见分歧的内容、涉及的相关人员、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4)在重大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出具业务报告。65业务报告的签发与修订1)业务报告在经过项目组内部复核、所长室复核之后,由本所主任会计师签发。本所对所有重大项目审计报告由主任会计师签发,本所其他的业务报告一般由主任会计师授权的项目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签发。2)各级业务复核人员在执行完业务报告签发相关流程后,在业务报告签发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应在业务报告上签章。本所所长室根据签署完整的业务报告签发单,在业务报告上加盖公章。3)已正式签发的业务报告如需修改,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采取适35、当措施予以处理。项目经理应当填写业务报告修改审批表,经项目合伙人、所长室批准后方能修改业务报告。项目组修改业务报告应将已作废的全部业务报告或被替换的报告原稿交到行政人事部门留存备查,并重新履行业务报告签发程序。如果业务报告需要重新加盖公章,所长室根据签署完整的业务报告修改审批表,在业务报告上加盖公章。66业务工作底稿1)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应当及时按照本所业务工作底稿的存档要求,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移交本所行政人事部存档。行政人事部的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本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方便查阅。2)业务档案应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应36、对业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于逾期未归档的业务项目及时催收。3)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分别归整为两个或多个不同业务档案。3)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合伙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如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项目经理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合伙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增加的业务工作底稿中应记录修改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的编制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人员和时间。4)本所人员应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除以37、下情况外,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及包含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a)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b)负有法律义务或职业责任要求。5)本所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6)因业务工作需要(应符合职业准则要求),经委托人同意并经本所项目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其他专业机构可以查阅本所的相关业务工作底稿:7)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如果组成部分业务报告日早于集团业务报告日,该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自集团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8)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本所。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谨38、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取得项目合伙人的批准。如果披露这些信息会损害本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损害本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则不得向客户提供相关工作底稿的信息。9)对于本所因故未能完成的业务,应在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将业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此类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7、监 控1)本所通过持续考虑和评价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控,以合理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2)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3)本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39、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4)本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本所业务质量的日常监控工作,核查本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监控人员应当识别和评价业务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缺陷,并采取以下措施:a)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指出问题或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b)对于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40、,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向所长室汇报;c)对于在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标准的培训;d)对于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薄弱环节,应建议所长室修订并完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e)对严重违反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应提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按照本所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于反复违规的人员,本所将在现有处罚基础上加大处理力度。6)本所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本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使本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7)行政人事部负责处理本所收到的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41、控:a)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定的;b)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规定的。8)本所设置投诉信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本所人员或外部客户关于业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指控。行政人事部应对投诉人的身份保密,未经投诉人许可,不得披露其姓名。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和反馈调查结果,本所鼓励实名投诉和指控。行政人事部收到投诉和指控后,应当及时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必要时,本所将委派质量控制部门参加调查工作。9)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本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或者存在违反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应按本制度中规定进行处理。10)行政人事部记录投拆和指控的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并将调查42、结果反馈给投诉人。8、记录1)本所建立质量控制制度运行记录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制度各项要素的运行特点及其情况,形成适当的工作记录,以便对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遵守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2)质量控制记录在本所业务管理系统中以电子和文档双备份的方式保存,以书面方式保存的质量控制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3)质量控制记录应自作出记录年度起,至少保存五年。9、附 则本制度未单独说明的主要术语以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第二章所做出的定义为准。三、职业道德规范(一)总则1、为了规范本会计师事务所和人43、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制订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所及其人员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等专业服务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行为。3、本所及人员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应同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本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4、本所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等专业服务时保持独立性。5、本所人员应当获取、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6、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44、密信息保密。7、本所及其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二)基本原则1、诚信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本所及其人员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a)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b)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c)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本所及其人员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实施规范第九条第一款的情形,本所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九条的规定。2、独立性本所人员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45、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本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3、客观和公正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本所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本所人员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本所人员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46、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本所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本所及其人员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5、保密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a)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b)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c)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d)本所人员应当对所在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e)本所47、人员在社会交往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本所及其人员应当对以前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如果获得新客户,本所及其人员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在下列情形下,本所可以披露涉密信息:a)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的授权;b)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c)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e)法律法规、执业准48、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本所人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a)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b)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c)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d)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e)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三)良好职业行为1、本所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2、本所人员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已和工作时,秉持客观、真实、得体的原则,不得损害职业形象。3、本所人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a)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b)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c49、)对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应对措施。(四)对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本所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循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因本所及其人员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可能对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2)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4)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6)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50、;7)本所人员在评价所在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五)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1)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2)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的防范措施。(六)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2)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3)事务所治理方面的规定;4)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5)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七)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强调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2)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3)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51、质量,并持续改进;4)制订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5)制订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6)制订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7)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8)制订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影响;9)及时向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传达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10)指定本所所长室负责监督质量控制系52、统是否有效运行;11)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供鉴证客户及其关联实体的名单,并要求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与之保持独立;12)建立内部举报和投诉渠道,鼓励本所人员就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13)建立惩戒机制,保障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八)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本所人员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本所人员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6)由其他事务53、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本所人员;8)将相关人员调离项目组;9)定期对业务实施独立的质量复核等。(九)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1、接受客户关系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本所应当确定接受客户关系是否对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本所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客户存在的问题可能对本所及其人员遵循诚信原则或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本所及其人员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2、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54、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如果不能将客户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本所应当拒绝接受客户关系。如果向同一客户连续提供专业服务,本所应当定期评价继续保持客户关系是否适当。(十)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本所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业务的55、具体情况,以及为提供第二次意见所能获得的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如果被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本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本所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本所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十一)收费1、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时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3)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256、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收费标准或日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收费是否对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取决于收费报价水平和所提供的相应服务。本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让客户了解业务约定条款,特别是确定收费的基础及在收费报价内所能提供的服务;2)安排恰当的时间和具有胜任能力的本所人员执行任务。4、在承接业务时,如果收费报价过低,可能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57、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事务所应当确保:1)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2)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5、或有收费可能对职业道德规范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1)业务的性质;2)可能的收费金额区间;3)确定收费的基础;4)是否由独立第三方复核交易和提供服务的结果。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本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6、本所会评价或有收费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预先58、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本所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由独立的第三方复核本所已执行的工作。7、本所及其人员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本所及其人员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8、本所及其人员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本所及其人员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59、绍费。(十二)专业服务营销1、本所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本所及其人员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2、本所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4)做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3、本所不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4、不对本所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本所人员等信息。(十三)礼品和款待1、本所人60、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客户贵重礼品。2、本所人员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十四)保管客户资产1、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本所人员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2、如果本所人员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3、本所及其人员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事务所的资产分开;2)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3)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4)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4、如果某项业务涉及保管61、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本所应当根据有关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政策的要求,适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来源于非法活动(如洗钱),本所不得提供保管资产服务,并应当向法律顾问征询进一步的意见。(十五)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1、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本所及其人员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或者与客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本所人员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或商业关系,应当确定是否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2、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业务的具体情形和本所人员所执行工作的性质。3、本所及其人员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62、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退出项目组;(2)实施督导程序;(3)终止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4)与事务所内部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讨论有关事项;(5)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事项。如果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本所应当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4、在提供鉴证服务时,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鉴证客户,客观公正地提出结论,并且从外界看来没有偏见、无利益冲突、不受他人的不当影响。(十六)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基本要求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本所及63、其人员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3、本所及其人员应运用职业判断考虑独立性的影响:(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本所及其人员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64、,或者由本所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4、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情况,本所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在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时,本所及其人员应当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予以考虑。消除影响独立性的防范措施1、本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事务所层面和具体65、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2、本所、本所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禁止在受限客户名单的公司中直接持有经济利益或间接持有重大的经济利益,但按照正常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的贷款除外。3、本所本所人员于入职时以及以后的每个年度规定时间内签署独立性声明。4、项目组在初步业务阶段进行独立性评价,并完成对特定业务项目的独立性检查问卷。项目开始前,项目组成员应签署“独立性声明书”。如果项目组成员与客户存在第五章第二节所述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和关系时,应向本所声明并申请回避。5、本所人员按照要求申报本人及主要近亲属投资情况等必备信息。6、人力资源部应指定专门人员定期向质量监管部和董事会报送66、人力资源信息,保证本所人员名单完整、准确,确保下列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新:(1)级别变化(如项目经理晋升为经理、经理晋升为合伙人等);(2)新入所人员;(3)增加新的成员所;(4)人员离职(因退休、合同到期、辞职或辞退等原因)。7、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如:上市公司)或本所重大客户,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任职时间不得连续超过五年。再次执行同一项目鉴证业务至少间隔两年。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则该关键审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如果超过三年,则该关键审67、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就不能再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新任关键审计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合伙人委员会(董事会)确定。8、本所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审计收费总额的比重很大,本所会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降低对该客户的依赖程度;(2)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复核;(三)就关键的审计判断向第三方咨询。9、如果本所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某一合伙人从所有客户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或占68、事务所某一分部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也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所会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降低对来源于该客户的收费的依赖程度;(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出建议;(3)定期实施独立的质量控制复核。10、本所及其人员不得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之外的酬金,不得接受客户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不得向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12、本所本所人员及主要近亲属,69、不得担任本所上市公司客户的独立董事。12、项目组成员一旦与客户达成任何任职意向,应立即停止执行该项业务并向项目负责人或所长室报告。13、本所鼓励本所人员就独立性方面的问题与领导层沟通。14、对本所遵循内部独立性质量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加以监控。监控体系包括在样本基础上对从本所人员方面搜集的有关其各自独立性的信息加以审核。15、本所在所内网站上定期对全球受限客户名单加以更新。本所人员在获取任何实体给予的担保或贷款、在任何实体开立或修改一个经纪账户、或与任何实体协议建立商业关系之前,均须对受限客户名单加以复核,以确定此实体是否列于该清单中。本所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从事类似活动之前,亦须进行该等复核。1670、若出现本实施规范未具体规范的情况,本所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所规定的防范措施。(十七)监控1、本所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包括本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中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2、本所通过定期检查,监督本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规范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所由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拟定职业道德规范并报所长室批准。2、本所为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要求: (1)本所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立即告知本所;(2)本所将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范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本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本所内部其他相关人员;(3)项目负责人、本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本所告知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采取的行动,以便本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3、本所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首先指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后果,然后由行政人事部门按照本所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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