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及业务操作管理制度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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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46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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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及业务操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2、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 “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3、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4、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5、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一6、)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7、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农民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8、织召开贷审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9、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10、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11、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12、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13、,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14、资格有效期3年。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十)不准15、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16、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公司客户应当17、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的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四章 客户授信管理第二十条 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第二十一条 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第二十二条 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18、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三条 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条 授信的发放与管理。(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19、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20、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 业务种类第二十六条 信贷部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农信社)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21、)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22、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23、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公司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二)助学贷款。即公司对国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公司(公办学公司、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三)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24、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25、评信与授信。(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会审查。(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审定,在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四)签订合同。信贷部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26、合同。(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开设的存款结算账户。(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发放的大额贷款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同级贷审会汇报。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27、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经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28、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第三十二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29、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30、处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第八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 信贷员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信贷部审查审批。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第四十条 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低风险信贷业务31、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第四十一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二条 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十五条 建立大额贷32、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七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33、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第九章 违规与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 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第四十九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34、贷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第五十一条 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一)警告、通报。(二)加息或罚息。(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35、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36、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公司每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第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以确保正常的营业活动。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37、,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38、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二)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9、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二)无法通过银行支付的购买农副产品的款项;(三)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四)差旅费支出;(五)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使用现金结算。第十四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40、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人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公司的外币现金收入,或与以上记账本位币进行私自兑换。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由所属单位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第十六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41、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对外币现金,还应对不同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登记。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42、清日结,账款相符。第二十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另外,公司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第二十二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43、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四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负责人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44、理。公司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第二十八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应立即登记备查簿,并在当天送达有关责任部门。由责45、任部门根据到货数量、质量等情况,在承付期内作出承付或拒付决定。若需拒付,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托收承付凭证和有关单据,在规定的承付期限内送达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第三十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三十一条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46、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三十四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须由对外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的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第三十五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第三十七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47、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三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第三十九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第四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48、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部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第六章 货币资金预算制度第四十三条 公司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第七章 货币资金的盘点与清查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49、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将盘点金额与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发生违纪,追究责任。第四十六条 银行账经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总账核对无误,并将当月收支情况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四十八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50、。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四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十条公司的资金由公司进行集中调度使用。公司将对资金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51、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财会主管岗位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52、理水平的提高。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会计岗位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53、作尽职尽责。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出纳岗位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按照企业单位54、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55、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56、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三、内部牵制制度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57、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58、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59、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60、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六、财产清查制度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61、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定期(季末、年62、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63、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第二章 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在xx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第五条 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第六条 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第七条 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第八条 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64、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第三章 贷后监管第九条 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第十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一)基65、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66、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排名及占有率的变化。4、客户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产品市场价的变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5、客户生产是否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是否满负荷运转。6、客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检查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商之间的供销合同及结算凭证,了解客户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销售业绩。7、客户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和客户对他们的依赖程度。8、客户生产的产品(服务)被67、其他产品(服务)替代的可能性。9、客户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10、其他经营状况。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一)公司应采取现场检查制,由风险部负责,对贷款企业每一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二)查看企业销售、财务、税收等相关凭证,并作好记录。(三)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访谈记录(详见附件二),并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写出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分析。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进业务规范运作,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68、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条 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第一种计算方式: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第二种计算方式: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69、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第二章贷款计结息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70、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第八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71、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第三章按揭贷款计结息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计划,天数按月30天计算。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72、+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数(1+月(季)利率)期数-1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递减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最后一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一个月(季)利息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73、收利息。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计划;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74、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信用社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75、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76、。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主任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联社授权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审批,各信用社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贷款会办小组,对符合贷款条件超过主任对信贷员授权的贷款实行集体会办,主任审批;二是超出联社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各信用社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批。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查基层信用社增贷的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信贷营销部信贷小组会办,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授权权限77、,分别报分管主任和联社贷审委审批,层层进行把关,确保新投放的贷款质量。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78、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79、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第五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80、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 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第十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81、案盒。(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第十一条 对法人客户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公司各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随发生随移交。存量贷款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由贷款主办社保管;非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保管”,由最终审批部门相应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贷资料的立卷归档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第82、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一)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2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83、认。(二)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库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必须双人、双锁保管。综合类档案存放区域为综合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对一定数额以下的农户(84、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村(市场)或按照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服务范围建档。(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85、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3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86、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5综合类87、档案包括:信用社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四)不同年度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88、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89、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柜架保管,库房、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库房内不能存放与信贷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第十七条 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丢失和泄密。(一)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信贷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信贷业90、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经分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要粘贴在原件后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由信贷负责人、分管部门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第十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91、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一)销毁前的整理。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分支机构。(三)档案销毁。信贷业92、务档案销毁工作由公司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条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93、行之日起施行。内 部 控 制 制 度为了提高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一般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从事禁止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具体风险控制方面,我公司将根据自94、己所管理的资金规模、对投资标的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的数量和配比。靠深入的研究、对趋势变动的预见和流动性的保持,来防范个股风险;靠利润的不断兑现和分红及适度的仓位控制和指数对冲来防范大盘风险。1内部控制原则(1)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1)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自有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风险控制架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第一道监控防95、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兼职风险控制管理员,配合部门经理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本部门的内控和监察工作。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9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事会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3内部控制规则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97、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98、会批准的,需上报董事会。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风险评估a)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2)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99、产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3)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5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定100、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2)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a)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b)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即基金经理对单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时,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c)投资基金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附件15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101、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第三条 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第四条 公司担保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董事利益,争取效102、益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第二章 投资第一节 投资行为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受托理财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第七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103、的发展。第八条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第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节 投资决策权限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经董事会作出决议或决策。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处置授权依据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投资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投资管理工作:(一)编制投资计划(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进行项目立项;(四)项目审批、实施;(五)项目跟踪、评估报告。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既包括新项目投资也包括原有项目增资,均需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任组长、证券部牵头的对外投资立项小组104、,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认真论证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小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充分履行职责。第十四条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笔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年度累计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文件报董事长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对已经立项105、的项目及预算按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已审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授权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人、财、物,按进度实施投资计划。在实施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1、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调整预算程序与批准实施的程序相同。2、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其它相关机构签订投资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经公司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在签订对外投资法律文本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交公司投资管理部保存。3、项目实施小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资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06、。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4、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遇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投资项目的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年度报告中向董事长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依对外投资所占份额,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投资比例,公司有权向被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原推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贯彻公司意图,将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事项及时反馈给公107、司。第二十条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一条 公司推荐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及被投资单位利益。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每半年应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终止与转让第二十三条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或发生公司法所列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并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108、剩余财产的分配。第二十四条 当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一)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或战略安排;(二)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有抵触;(三)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后,依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七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终止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109、失。第五节 罚则第二十九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所提供数据严重偏差,致使决策依据失实,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参与对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高管人员成员,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依公司章程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未按投资计划执行对外投资,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报告、调整、建议等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对外投资单位推荐的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更换推荐人选。第三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未履行管理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110、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责任人员勤勉尽职的,可以免责。第三章 担保第一节 担保行为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外借款时,公司根据经营利益需要及本制度规定,按照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是指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会关联人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九条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第四十条 公司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111、净资产的10%。第二节 担保决策权限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第三节 担保管理第四十四条 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强制命令。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112、担保合同。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降低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可能。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监任组长,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组,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被担保人的审查范围包括:(一)财务状况;(二)管理情况;(三)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四)现金流状况;(五)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一)资产负债率超过50%;(二)主营业务市场萎缩,113、盈利能力弱;(三)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拟担保金额的60%;(四)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五)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或欠付利息、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等不诚信记录;(六)最近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七)公司认为其他不应担保情况。第四十八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第四十九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提交监事会、财务部门。第五十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五十一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应经常检查监督担保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第五十二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114、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同时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三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第四节 罚则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予开除处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证据表明是由于公司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导致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融资第一节115、 融资行为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融资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行为。第五十七条 融入资金行为分为短期融资行为和中长期融资行为。短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第五十八条 融出资金行为指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法律允许的主体拆出资金的行为。第二节 融资决策权限第五十九条 公司融资行为应报董事会决策。第六十条 董事会行使一定限额内的融资决策权,具体授权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融资管理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融资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16、。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制订具体制度规范各种长、短期融资行为。第六十三条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报告。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归还融资利息和本金,维护公司的良好信用。第六十六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第四节 罚则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筹集资金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行为如属关联交易行为,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