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商品进出口流程业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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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025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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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商品进出口流程业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进 出 口 管 理 制 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进出口业务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管理。3 职责3.1 投资与外经处负责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合同的审核;负责审核进口供货商资质及进出口清关工作;负责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工作;负责申请进出口产品的批件及核销工作;负责缮制出口产品所需单据;负责出口产品商检工作;负责对公司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月度汇总。3.2 营销部负责产品出2、口销售、签订出口合同。3.3 采购部负责提出进口计划,签订进口合同。4 工作程序4.1 海运进口4.1.1 采购部提出进口计划及进口货物明细,按照合格供方选择评价和管理程序评审选择确定供货商。4.1.2 投资与外经处审核进口合同。4.1.3 投资与外经处根据进口产品申报要求,办理进口机电审批手续。4.1.4 投资与外经处按进口合同原件,通知财务审计部开立信用证。4.1.4.1 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截止日期是在最迟装船期基础上退后30天);4.1.4.2 到开户行办理开证审批事宜(带齐合同原件、进口核销单、售汇申请书、公章);4.1.4.3 信用证开出后,财务审计部将银行信用证回单和开证审批单3、交于投资与外经处。4.1.5 投资与外经处将产品规格(净重、毛重、长宽高)及货物总值、发货时间及供货商地址提供给海运公司,由海运公司根据进口合同上的付款条件进行报价。4.1.6 投资与外经处确定运费及保险费后,与海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4.1.7 投资与外经处将海运公司的各种信息提供给供货商,由海运公司与供货商联系装运事宜。4.1.8 供货商指定的议付行将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单据寄到我方的开证行后,开证行通知投资与外经处进行议付。单据审核合格后承兑信用证。承兑后开证行将付汇情况表及正本单据交与投资与外经处。4.1.9 货物到港后,投资与外经处委托海运公司报关。4.1.10投资与外经处将银行转过来的正4、本单据加盖公章,其中包括装箱单、发票、原产地证、熏蒸证明(现已取消)、海运提单正副本、付汇情况表,连同合同复印件、报关报检委托书、介绍信快递给海运公司,由海运公司到到货港办理结关手续。4.1.11 投资与外经处收到海运公司寄回的税单后通知财务审计部到开户行缴纳税款。4.1.12结关后海运公司将清关费用清单传真给投资与外经处,投资与外经处确认无误后,根据清单结算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报关公司收到代理费后将报关单据及发票快递给投资与外经处。4.1.13 投资与外经处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4.1.13.1 在预付货款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进口结关后,海运公司将进口报关单返给投资与外经处;4.1.13.25、 投资与外经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并在到货报关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4.2 空运进口 采购部提出进口计划及进口货物明细,按照合格供方选择评价和管理程序评审选择确定供货商。 投资与外经处审核进口合同。 投资与外经处根据进口产品申报要求,办理机电进口审批手续。 投资与外经处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通知财务审计部向供货商支付货款。.1预付货款:财务审计部会同投资与外经处带齐合同正本、汇款申请书、售汇申请书、进口核销单到开户行汇款;.2货到付款:财务审计部会同投资与外经处带齐合同正本、汇款申请书、售汇申请书、进口核销单、进口报关单、到货通知及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开户行汇款。 投资与外经处接6、到机场货运处的通知后,记录下运单号及通知方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便报关公司到货运处换单时使用。 投资与外经处填写报关委托书和报检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介绍信快递到报关公司。 投资与外经处收到报关公司寄回的税单后通知财务审计部到开户行缴纳税款。 结关后报关公司将收费清单传真给投资与外经处,投资与外经处确认无误后,根据清单结算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报关公司收到代理费后将报关单据及发票快递给投资与外经处。 投资与外经处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同4.1.13)。4.3 海运出口 营销部负责对外销售及合同报价。 投资与外经处负责审核出口合同。 投资与外经处根据产品出口的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备货由营销7、部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包装、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进行货物的准备工作。 缮制出口单据。包括:.1 商业发票;.2 装箱单;.3 银行跟单汇票;.4 产地证明书(按合同要求申领);.5 装运通知副本(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船日期);4.3.5.6 出口商品厂检报告(自检合格证;自检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自检商品的数量、检验数据、检验结论、检验依据及标准等内容);.7 如果产品需要木箱包装运输,由包装厂出具包装性能结果单。备注:第.1至条由投资与外经处缮制和申领;第.5条由货运代理出具;第.6条由质量检验处缮制;第.7条由采购部负责找包装厂出具。4.3.8、6 出口报检投资与外经处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公章,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 投资与外经处带齐合同原件、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包装性能单到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商务中心委托报检;2) 在商务中心打印报检单;3) 到检验检疫局办公大厅“出口”窗口办理审批,等待放号;4) 将审批合格的材料加在窗口的“机电处”笔记本里等待商检;5) 接到机电处检验科的电话后,确定好日期时间,安排商检; 6) 商检合格后,检验检疫局通知领取凭单时到交费处交纳检验检疫费(根据出口金额数计算);7) 等待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通关时到海关凭此单换商检证书和通关证明。4.3.7 包装、刷唛按合同要求由采购部负责对产品进行9、包装、刷唛,出口包装需找能开具包装性能结果单的包装厂制作包装箱及熏蒸。4.3.8 由投资与外经处到外管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4.3.8.1 通过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的份数;4.3.8.2 凭“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4.3.8.3在正式使用核销单之前,须在“纸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出口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4.3.8.4 到海关报关出口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报关口岸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4.3.9 由投资与外经处委托货运代理运货:4.3.9.1 填写托运单;4.3.9.2 货运代理确定船舶后,10、退回托运单的配舱回单;4.3.9.3 船运公司签发装货单。4.3.10 按照合同要求属卖方投保的,由投资与外经处负责产品投保工作。4.3.10.1 将货物品名、规格、货物总值等提供给各保险公司;4.3.10.2 各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一切险所需费用,衡量后选定价格合理的公司投保;4.3.10.3 将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传真给保险公司进行预保;4.3.10.4 将承运人提供的提单传真件提供给保险公司;4.3.10.5 保险公司根据提单上的内容初步出具保单;4.3.10.6 核查传真保单无误后,在保单上加盖公章;再写一份证明书,内容主要为投保人名称、起运日期及货未到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连同保单一并传真给保险11、公司;4.3.10.7 保险公司出正式保单,送至公司后收取保费。4.3.11 货物集中港区4.3.11.1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投资与外经处联系货运代理办理集运手续,等待装船。4.4 出口报关4.4.1 货运代理将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合同复印件、外汇核销单向海关申报出口,出境海关关员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结关放行。 装运并向货运代理换取海运提单4.4.2.1理货员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截获装船;4.4.2.2 装货完毕,货运代理将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12、单连同船务公司签发的提单交与投资与外经处,由投资与外经处向外方发装船通知。4.4.3 结关后货运代理将清关费用清单传真给投资与外经处,投资与外经处确认无误后,根据清单结算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报关公司收到代理费后将出口报关单据及发票快递给投资与外经处。4.4.4 收汇4.4.4.1信用证方式付款1)催开信用证。投资与外经处催促外方尽快到其开证行办理开证手续。2)审核信用证。 议付行在收到外方开来的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先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内容,通知投资与外经处; 投资与外经处需审核的项目:支付货币、信用证金额、到期日、交单日期、最迟装运日期、转运和分批装运13、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付款期限。3)修改信用证。我方如果对审核项中有异议的,需要求外方通过其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我方在认可了外方开证行出具的修改通知书后才可装运货物,信用证修改书要与原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4)信用证收汇。 投资与外经处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给议付行; 议付行按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寄单到开证行索汇。a) 不议付:将全套单据寄回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付款给我公司;b) 议付:议付行垫付货款将全套单证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 议付行将货款转入我方账户,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交于投资与外经处。4.4.4.2 预14、付货款。1)银行收到电汇款,通知财务审计部;2)投资与外经处将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交银行结汇;3)投资与外经处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寄给客户清关。4.4.4.3 货到付款。1)投资与外经处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寄给客户清关;2)外方客户提货后付款;3)投资与外经处将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交银行结汇;4)除因特殊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外,一般不采用货到付款方式。4.4.5 出口收汇核销。4.4.5.1 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由投资与外经处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4.4.5.2 投资与外经处在外管局取得“已核销”单据存档。4.4.6 退税由财务审计部向征税机关进行纳税(预免抵)申报,办理免15、抵退税手续。5 投资与外经处按月汇总公司的进出口情况 5.1 各单位有进出口情况的,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进出口情况月报表。5.2 投资与外经处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月报表进行汇总。6 附件明细6.1进口核销所需材料: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两张);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3) 进口货物报关单;4) 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IC卡(操作员卡)。6.2 申领许可证所需单据: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3)申领单位的介绍信;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注: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可申请延期,并将原出口许可证退16、还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对未使用完的许可证做换证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6.3 出口核销所需单据: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2)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单;3)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4)商业发票;5)核销报告表。备注:外管局核销后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6.4 出口退税所需单据:1)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2)出口销售发票;3)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4)产品征税证明(缴款书);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6)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6.5 进出口情况月报表。7 附则7.1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7.2 本制度由投资与外经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