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上市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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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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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上市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合同管理机构63.1组建合同管理机构63.2合同管理机构、岗位职责63.3合同管理人员资质73.4合同管理人员责任84 合同管理制度94.1一般规定94.2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内容95 合同管理范围10 5.1一般规定10 5.2合同分类106 合同管理统筹146.1合同管理统筹计划146.2合同计划工作量147 合同目标管理167.1一般规定167.2合同管理目标168 合同时间管理188.1合同运行时间总体统筹188.2、2单件合同时间管理189 合同管理运行模式19 9.1合同管理月度计划19 9.2合同管理例会19 9.3合同管理专项措施21 9.4合同管理检查2110 合同订立管理24 10.1合同订立制度24 10.2合同订立主体24 10.3 合同文本管理25 10.4合同订立授权26 10.5合同用章管理27 10.6合同编号管理27 10.7合同审查审批28 10.8合同文档管理28 10.9合同订立的督促与沟通2911 合同履行过程控制30 11.1合同履行过程控制制度30 11.2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责任分工30 11.3合同交底3111.4合同履行五大控制3111.5合同履行风险管理3411.63、合同信用评价3512 合同关闭管理3812.1合同关闭制度3812.2合同关闭的职责分工3812.3合同关闭条件及确认方式3912.4合同关闭工作内容及规范4013 索赔与纠纷管理4513.1索赔管理4513.2合同纠纷处理4614 合同信息管理4814.1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4814.2合同管理报表及统计分析4915合同管理监督5015.1合同管理业务公开5015.2 合同管理监督50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大型上市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上市公司投资的、以一定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运作的国内新4、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1.0.3 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为,确定合同管理的职能职责,考核评价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绩效的基本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坚持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1.0.5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员合同管理,项目组织各部门按照工作界面划分对合同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1.0.6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以及XX化工集团公司、大型上市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5、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简称为项目。2.0.2项目管理组织 由企业法人组建,并在企业法人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为运作、管理特定建设工程项目组建的一次性组织机构。具体形式有项目经理部、项目部、项目法人、分公司、指挥部、工作部等。项目管理组织一般采用矩阵式运作模式,由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挥)对设立项目管理组织的企业法人负责。2.0.3项目分部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管理组织为方便现场管理,在不同标段或单项、单位工程设立,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对项目经理负责的一次性组织机构。2.0.4总部指XX化工集团公司和/或大型上市公6、司。2.0.5本部 指设立项目管理组织的投资主体单位或投资责任单位。2.0.6建设工程类合同指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和监理合同,及与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和监理合同有关联的合同或其各种表现形式,如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2.0.7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联或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合同的筹划、订立、履行控制、完结关闭的体制、机制、流程的总和。2.0.8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大表 合同管理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目标进行归集形成的目标体系。它包括企业战略目标、项目总体目标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7、安全环保等分项目标。2.0.9合同决策人在各自的权限(内控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订立和执行权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组织各级、各层管理人员。2.0.10合同签约人经企业法人或项目管理组织委派并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法人或项目管理组织在合同文本上签署个人姓名的人员。2.0.11合同承办人(经办人)经企业法人或项目管理组织委派或在企业法人、项目管理组织内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合同谈判、合同执行和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落实的人员。2.0.12合同事务管理人企业法人或项目管理组织中负责合同文本、审查、台帐、用章、信息录入等事务性管理职责的人员。2.0.13合同目标指具体、特定的合同中确定的合8、同标的要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如装置规模、生产能力、原材料和水电气消耗指标、产品质量、排污指标,等等。合同技术附件是其主要表现形式。2.0.14合同管理目标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宗旨及进度、质量、投资和HSE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建立并实施,可供评价、考核的指标。2.0.15合同签约率工程每一阶段实际已签订的书面合同与实际已开始履行义务项目应签合同的百分比。2.0.16合同订立形象进度 截至某一时点工程已签订的书面合同与合同统筹计划中全部应签合同之比。2.0.17合同审查率经审查的书面合同与全部已签订的书面合同之比。2.0.18合同金额审查率经审查的书面合同金额9、与全部已签订的书面合同金额之比。2.0.19合同份数审查率经审查的书面合同份数与全部已签订的书面合同份数之比。2.0.20投资合同化率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投资范围内全部已签合同金额,与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全部应签合同金额之比。应签合同金额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中扣除不需要以合同形式体现的建设期间利息、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生产准备等费用后的金额。2.0.21投资计划完成合同保障率已签订合同总金额与已完成的投资计划金额之比。2.0.22合同项下付款率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与所对应的已签合同全部金额之比。2.0.23合同招标率以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与所有已签合同之比。合同招标率又可以分为合同金额招标10、率和合同份数招标率。2.0.24合同金额招标率 以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金额与所有已签合同金额之比。2.0.25合同份数招标率以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份数与所有已签合同份数之比。2.0.26合同应招实招率通过招标所订立的合同数量与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招标订立的合同数量之比。2.0.27合同适当履约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完结且没有形成诉讼、仲裁纠纷的合同与全部履行完结合同之比。2.0.28合同标准文本总部制定和批准使用的合同文本。2.0.29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制定发布的文本。2.0.30合同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使用率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与全部书面合同之比。2.11、0.31合同网上运行率通过网上进行审查、运行、管理的合同与全部合同之比。2.0.32合同履行过程控制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并对偏差进行控制、调整的活动。2.0.33合同交底在合同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的签约主体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对合同执行主体、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的解释与说明。2.0.34合同关闭管理对合同项下主义务已经履行完结的合同,进行竣工验收法律审查,做出试车和试运行法律安排、完成合同尾款结算、进行合同履行评价、整理归集合同档12、案,最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销号的一整套程序和过程。2.0.35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来实现工程合同网上高效管理、动态监控、业务公开的信息化平台。2.0.36合同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及与分析对象有关的知识,从定量与定性的角度对合同管理所涉及的要素进行的统计和分析活动,分为月报和年报。3 合同管理机构3.1组建合同管理机构3.1.1合同管理机构要与项目管理组织同时成立。3.1.2概算投资总额在100亿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管理组织内设立独立法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法律合同管理机构对项目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3.1.3概算投资总13、额在100亿以下、10亿元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管理组织内明确相关部门、机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3.1.4投资总额在10亿以下的项目,应在项目管理组织内相关部门中设立专职合同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3.1.5项目管理组织视工作需要可在内部相关部门设立兼职合同管理岗位。3.2合同管理机构、岗位职责3.2.1合同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和设立项目管理组织的企业本部法律事务机构双重领导,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项目管理组织的合同管理制度。2 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统筹计划。3 组织或参与项目的合同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进行审查。 4 组织或参与项目的合同谈判,14、进行合同签订审查,对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5对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和HSE管理等从合同角度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6 对履行完结合同进行关闭管理。7 组织重大的索赔与反索赔。8 处理合同纠纷。9 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10 负责合同台帐、报表等合同资料的管理及归档。3.2.2专职合同管理岗职责。1执行上级机关对项目管理组织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2 执行工程合同管理统筹计划。3 参与项目合同的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进行审查。4 参与项目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对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5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15、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和HSE管理从合同角度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6 配合上级机关对履行完结合同进行关闭管理。7 办理重大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务。8 负责合同签订及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9负责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10 负责合同台帐、报表等合同资料的管理及归档。3.2.3兼职合同管理岗职责。1录入上报数据、登记台帐、整理档案资料并归档。2参与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3做好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合同履行控制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和HSE管理从合同角度进行跟踪、分析和控制。4配合上级机关对履行完结合同进行关闭管理。5负责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合同资料的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3.316、合同管理人员资质3.3.1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总部颁发的专职合同管理员资格证书。3.3.2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总部颁发的兼职合同管理员资格证书。3.4合同管理责任3.4.1应当树立合同全员管理的理念,凡是与项目合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都有责任参与合同管理。3.4.2项目管理组织及其内设机构(项目分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合同管理职责。3.4.3决策人责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控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订立和执行的权力。决策人要承担决策过错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3.4.4 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组建合同管理机构和项目17、全面合同管理,要承担内部行政和经济责任。3.4.5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任。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审查、合同文本制定、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法律咨询、合同签字授权、合同印章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要承担合同签订、履行审查把关不当,合同签字授权及印章使用管理不当等责任。3.4.6职能部门、项目分部负责人责任。 项目管理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项目分部根据职责分工,是各类合同的主办单位。职能部门、项目分部负责人要承担合同签订、履行、关闭把关不当责任。3.4.7合同承办人责任。合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谈判、合同执行、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要承担因严重不负责导致的签订履行合同失18、职被骗责任。3.4.8 合同咨询服务人员责任。 项目管理组织外聘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合同咨询服务人员。因工作不尽责和严重失误给项目造成影响的,应承担职业过失和赔偿责任。4合同管理制度 4.1一般规定4.1.1合同管理机构成立后,项目管理组织要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或决定执行设立项目管理组织的企业本部的合同管理制度。4.1.2对于新建制度,合同管理机构要列出全部制度目录并有具体的制定规划。4.1.3项目管理组织的合同管理制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XX总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等的要求,同时要体现项目管理的特点和要求。4.1.4必要时,项目管理组织可制定合同管理的相关流程。4.2合同管19、理制度建设内容4.2.1 项目管理组织对合同管理要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和法律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制,以及统一制度、分类分级、会签审核、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4.2.2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统筹、订立、履行和关闭全生命周期管理。4.2.3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4.2.3.1合同订立管理制度。4.2.3.2合同履行过程控制制度。4.2.3.3合同关闭管理制度。4.2.3.4授权委托制度。4.2.3.5合同变更管理制度。4.2.3.6合同索赔管理制度。4.2.3.7纠纷诉讼管理制度。5合同管理范围5.1一般规定5.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与工程建设的关联度为范围边界,凡是建设工程项20、目涉及到的合同、协议、合同性质文件等均纳入管理范围。5.1.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5.1.3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XX统一的合同编号规则,对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编号。5.1.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载体形式包括合同书和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招标投标书、保函、承诺函、申明书等合同文件。5.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分类5.2.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同类型:5.2.1.1 建设工程类合同。1勘察合同。2设计合同。3 施工合同。4 安装合同。5 总承包合同。6 工程分包合同。7 劳务分包合同。8 委托监理合同。5.2.1.2 项目运作管理21、类合同。1 委托代建合同。2 工程项目管理(PMC)合同。5.2.1.3 行政许可类委托合同。1 安全评价合同。2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3 水土保持方案委托评估合同。4 水污染防治方案委托评估合同。5 压覆矿产委托评估合同。6 职业病危害委托评估合同。7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9 防洪评价合同。10 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委托编制合同。5.2.1.4 采购及承揽合同。1 采购框架协议。2 大宗物资采购合同。3 零星物资采购合同。4 长(次长)周期采购合同。5 一般设备采购合同。5.2.1.5 土地类合同。1 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土地合同。2 临时用地合同(国有、集体)。3 拆迁22、补偿合同。4 委托拆迁合同。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8 地役权合同。5.2.1.6 技术类合同。1 技术(工艺包)引进合同。2 技术转让合同。3 技术使用许可合同。4 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委托)。5 技术服务合同。5.2.1.7 咨询委托类合同。1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2 概算编制委托合同。3 造价咨询合同。4 招标代理合同。5 委托审计评估合同。6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5.2.1.8 运输合同。1 一般运输合同。2 大件运输合同。3 危险品运输合同。4 多式联运合同。5 国际运输合同。5.2.1.9 融资担保合同。1 保证合同。23、2 第三方担保合同。3 股东担保合同。4 建设项目抵押担保合同。5 项目资产可预见收益担保合同。5.2.1.10 保险合同。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 雇主责任险合同。3 在建工程财产保险合同。4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5 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6 施工设备、机具保险合同。7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8 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合同。9 在运货物保险合同。1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11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合同。12其它保险合同。5.2.1.11 租赁和仓储合同。1 仓库租赁合同。2 仓储保管合同。3 通用工程机械租赁合同。4 专用工程机械租赁合同。5 交通工具租赁合同。6 房屋租赁合同。7 通信系统租赁合同。24、5.2.1.12 服务类合同。1 基地服务合同。2 生活服务合同。3 通信服务合同。4 保安服务合同。5 专业服务合同。6 市政及公用设施服务合同(供用水、电、气)。7 其它服务合同。6合同管理统筹 6.1合同管理统筹计划6.1.1合同管理机构要根据工程建设统筹控制计划制定项目的合同管理统筹计划。6.1.2合同管理统筹计划包括全部合同工作量及进度计划。6.1.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统筹计划的表现形式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大纲。6.2合同计划工作量6.2.1合同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涉及的项目群进行分解,确定项目所需签订合同的整体工作量。6.2.2合同管理机构制定合同签订计划时要充分考虑25、单件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及订立时间节点要求。6.2.3建设工程项目各类合同计划工作量的确定:6.2.3.1 建设工程类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数量及分标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2 行政许可类委托合同。以国家行政部门要求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的各类评估、评价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3 采购及承揽合同。以物资采购部门拟定的采购计划确定建设物资采购及设备采购合同数量。6.2.3.4 土地类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的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等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5 技术类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的技术引进、技术转让26、技术使用许可、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6 咨询委托类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委托、造价咨询、委托审计评估和项目法律服务等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7 运输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的一般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多式联运和国际运输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8 保险合同。以国家规定或项目管理组织自愿进行的建设工程各类保险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9 租赁和仓储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仓库租赁、仓储保管、工程机械、房屋及通信系统租赁等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3.10 服务类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需27、要的基地、生活、通信、保安、市政及公用设施服务等项目数量确定合同数量。6.2.4合同计划工作量实行动态管理,合同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计划、范围和进度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7 合同目标管理7.1一般规定7.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组织要建立合同目标管理体系和考评奖惩机制。7.1.2合同目标管理体系的内容要体现企业法人的核心价值、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社会责任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HSE管理等目标,并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大表的形式予以明确。7.2合同管理目标7.2.1合同关键条款管理目标。7.2.1.1 合同都要通过鉴于条款、目的条款及其它条款,落实企业法人的核心价值28、观、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7.2.1.2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履行期限条款,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要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控制计划节点相吻合,并在工程建设竣工时点之前履行完合同项下主义务。7.2.1.3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价格、酬金条款,商务条款的安排要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要求,通过确定投资合同化率、投资计划合同保障率这两个指标进行控制。7.2.1.4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条款,质量标准的约定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标准。7.2.1.5合同必须有明确的HSE条款安排,HSE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HSE管理要求。7.2.2合同签订管理目标。7.2.2.1合同签约率。已开始履行义29、务的合同签约率要达到100%。7.2.2.2合同招标率。项目管理组织要根据工程类型,确定适当的合同招标率。7.2.2.3合同应招实招率。合同应招实招率要达到90%以上。7.2.2.4合同审查率。合同审查率要达到100%。7.2.3合同履行控制目标。7.2.3.1投资合同化率。投资合同化率要达到90%以上。7.2.3.2投资计划合同保障率。投资计划合同保障率要超过100%。7.2.3.3合同项下付款率。合同项下付款率要小于90%。7.2.3.4合同履行控制责任人落实率。合同履行控制责任人落实率要达到100%。7.2.4合同关闭管理目标。7.2.4.1合同销号率。工程竣工验收时合同销号率要达到9530、%以上。7.2.5合同管理其他目标。7.2.5.1合同网上运行率。合同网上审查审批率要达到80%以上。7.2.5.2合同适当履约率。合同适当履约率要达到95%以上。7.2.5.3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率。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率要达到100%。8合同时间管理8.1合同运行时间总体统筹8.1.1合同管理机构要对照工程统筹控制计划,对全部合同进行分类、排序,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运行时间统筹控制计划。8.1.2合同运行时间统筹控制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8.1.2.1 全部合同的订立计划时间表。8.1.2.2 关键合同的履行时间节点表。8.2单件合同时间管理8.2.1建设工程类合同要采用绝对工期的方式约定合同履行期31、限,其他类型合同也应有明确的起止日历时间。8.2.2单件合同的合同工期要与所对应工程项目统筹控制计划的工期相吻合。8.2.3合同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合同运行的时间进程、节点与工程建设的统筹控制计划是否一致。8.2.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合同运行时间节点与工程统筹控制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合同管理机构要督促合同主办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9 合同管理运行模式9.1合同管理月度计划9.1.1 合同管理机构每月初要制定当月合同签订与履行计划,以每周为节点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9.1.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与合同管理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合同管理机构要督促合同主办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9.2合同管理例会9.2.132、合同管理月度例会9.2.1.1合同管理机构每月初要组织召开一次由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控制、费用控制、施工管理、HSE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等等)参加的合同管理月度例会。9.2.1.2合同管理月度例会要对上月合同运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关闭、变更、索赔)进行总结,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当月合同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9.2.2 合同管理季度例会9.2.2.1合同管理机构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有各分部、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合同管理例会。项目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出席合同管理33、季度工作例会。9.2.2.2合同管理季度例会要对上一季度合同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对下一季度合同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9.2.3合同管理半年例会9.2.3.1合同管理机构要在年中组织召开一次有各分部、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合同管理半年例会。合同管理半年例会可以与二季度合同管理例会合并召开,项目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出席合同管理半年例会。9.2.3.2在合同管理半年例会上,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要作上半年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对上半年合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34、通报,对合同管理阶段性数据指标进行总结分析,对下半年合同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9.2.4合同管理年度会议9.2.4.1合同管理机构要在年初召开上一年度的合同管理年度会议。设独立法律事务机构的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年度会议可以与法律事务工作年度会议合并召开。项目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出席合同管理年度会议。9.2.4.2在合同管理年度会议上,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要作合同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报告要对上一年度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对下一年度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9.2.4.3在合同管理年度会议上,项目管理组织可以对35、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9.2.5合同管理专题会议9.2.5.1合同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管理某一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个别突发性事件,临时组织召开合同管理专题会议。9.2.5.2在合同管理专题会议上,合同管理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出台相应对策和措施并落实责任人。9.3合同管理专项措施9.3.1合同管理机构要对照合同管理统筹计划,对合同签订、履行、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建立联系点、日催日报等措施,保证合同单项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实现。9.3.2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合同管理机构应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项目管理组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36、9.3.3对于重要节点工程的合同签订、履行、关闭,合同管理机构应进行挂牌督办。督办工作可以实行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主办单位两级挂牌督办。督办工作到期,根据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合同管理机构研究后决定摘牌或续挂。9.3.4合同管理机构要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建立合同管理联系点制度。合同管理机构每个成员要有一个联系点,联系人要定期到联系点了解联系单位合同签订、履行、关闭情况,对于了解、发现的问题在向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汇报后,由合同管理机构向联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9.3.5对于重要节点工程的合同签订、履行、关闭、纠纷诉讼或其它重要合同管理数据,合同管理机构应实行日催日报或零报告制。对于上报的内容,合同管理机构37、要指派专人进行统计。9.4合同管理检查9.4.1合同管理机构可根据情况,对各分部、部门的合同运行情况进行季度、半年、年度的常规检查及专项、专案检查、临时检查。同时,合同管理机构也要按照总部或本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接受总部或本部法律部门的合同管理检查。9.4.2合同管理常规检查应按以下规范实施:合同管理检查的标准是项目管理组织制定或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等。9.4.2.2检查之前,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编制工作底稿、设计评分表。9.4.2.3合同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准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通知相关人员值守岗位,配合检查。9.4.2.38、4检查内容包括查阅合同制度、台账、会签审批表、文本、报表、报告、财务资料等书面资料,或者浏览合同管理系统电子信息等形式。9.4.2.5检查方式可以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检查、座谈、访谈、背对背、一对一、检查组碰头会等形式进行。9.4.2.6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初步的现场反馈和交流。并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的整体情况、被检查单位合同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9.4.2.7检查组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9.4.2.8检查组认为合同管理水平较低、风险较大或者评39、分较低,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9.4.2.9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及效果等内容。必要时检查组可组织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整改效果出具评价意见。 9.4.3合同管理机构可针对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专案调查。9.4.4总部或本部合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不事先通知合同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组成检查组赴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随时、随机的飞行检查。飞行检查40、应按下列规范实施:9.4.4.1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单位出示飞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项目、要求,并在飞行检查通知书下达后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检查。9.4.4.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笔录、询问、现场勘验和查证、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现场代表或负责人应当对检查组收集的证据资料的客观性签字确认。9.4.4.3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拒绝对现场取证资料的客观性签字确认的,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并注明情况后,这些资料即可作为检查组评价的正式依据。9.4.4.4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后,返回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机构,调取有关合同档案资料,与现场取证资料进行对照分析,与合同41、管理机构沟通后形成汇总意见。9.4.4.5检查组应在飞行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组认为合同执行情况不力或存在风险,应当向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合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10合同订立管理10.1合同订立制度10.1.1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合同订立的专项制度。10.1.2合同订立制度应对订立合同主体、订立合同授权、合同文本使用、合同编号、合同用章以及合同审查审批等问题进行规范。10.1.3必要时,项目管理组织可制定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流程。10.2合同订立主体10.2.1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项目42、部、经理部、管理部和其他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或作为招投标的招标人、投标人。10.2.2没有办理或依法不需办理工商登记的项目部、经理部、管理部和其他机构需订立合同的,应当以组建该项目部、经理部、管理部和其他机构且取得执照的单位为签订合同或招投标主体。具体执行合同的项目部、经理部、管理部和其他机构可以作为合同执行单位在合同文本和招投标文件中列名。10.2.3合同文本或招投标文件中,签订合同的主体应使用全称,并与执照上记载的法定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别称。10.2.4订立合同时,合同主办单位应当要求对方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登记的经营或业务范围、资质证书上记明的资质43、等级以及特许经营资格等相符。不得与未取得执照或虽取得执照但未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单位订立合同。10.2.5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验证执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10.3合同文本管理10.3.1合同标准文本制定10.3.1.1合同管理机构在组建后要对工程项目涉及的主要合同关系进行梳理,确定工程建设期间所需合同文本的类型和数量。10.3.1.2对于尚无总部标准文本或国家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反复使用的文本,项目管理组织可以自己组织力量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的合同标准文本。10.3.1.3项目管理组织编制的合同标准文本在按总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后44、发布使用。10.3.2合同文本选择10.3.2.1除即时清结业务外,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10.3.2.2签订合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按下列顺序选择使用合同文本。1项目管理组织已发布启用的合同标准文本。2股份公司颁布的合同标准文本。3对方在股份公司颁布的合同标准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4双方共同拟定的文本或第三方文本。5对方合同文本。10.3.3合同文本内容规范10.3.3.1合同内容意思表示应当准确、规范、严谨、齐全,避免用语含糊不明,条款前后矛盾,内容缺项漏项。10.3.3.2合同中的价款、酬金等用数字表示的标的金额,应当明确计量单位和币种;在用阿拉伯数字小写的同时,必须以大写注明45、。10.3.3.3合同中以数字、日期为分界线的,必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10.3.3.4合同必须记明各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不得漏写、漏填、漏印。10.3.3.5合同必须记明签订合同的具体地点,不得漏写、漏填、漏印。10.3.3.6合同中必须具有合同履行的起止日期,该起止日期应当符合工程总体统筹控制计划节点要求,确保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实施。不得只有总天数,而无合同履行的起止日历日期。10.3.3.7有合同附件的应当在合同书中逐一列明。合同书中列明的合同附件名称必须与附件本身的名称完全一致。10.3.4合同文本修改10.3.4.1合同主办单位在使用项目管理组织发布的合同标准文本过程中,对合同标准文46、本做出一般性修改的,须经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对权利义务(包括新增免除对方责任、加重我方责任或排除我方主要权利等)条款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提交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机构同意。10.3.4.2各方已签订的合同因权利义务的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以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方式进行。合同变更应当有计划、设计依据,应当由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参与并审核。10.3.4.3因打印或填写错误等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只需要在已签订的合同书上进行更正的,必须对已签订的全部合同书同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处由合同各方加盖与签订合同时相同的印章或签字予以确认。不得以粘贴、挖补的方式进行更正。10.4合同订立授权10.4.1在合同47、上签字的代表人,除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外,其他人均应具有书面授权委托,取得相应的代理权;未取得书面授权委托的不得签署合同。10.4.2我方合同签字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2.1授权单位名称。10.4.2.2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10.4.2.3授权事项、权限、期限。10.4.2.4授权日期。10.4.2.5授权人签名、盖章。10.4.2.6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10.4.3在合同签字时,应当要求对方签字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未提交的不得签署合同。10.5合同用章管理10.5.1合同应经双方签字并盖章。我方应按“先签字,后盖章”的程序进行。10.5.2我48、方单位订立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公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我方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以其部门公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作为合同用章。10.5.3合同专用章的印文和合同书上印制或书写的签约主体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主体执照上的法定名称一致。10.5.4合同书(包括附件)超过一页的,必须用合同专用章加盖骑缝章。两份以上的合同应当由签字人逐份亲笔签字,不得采用复印等方式处理。10.5.5禁止在尚未审查审批的合同文本、空白合同文本、介绍信、信笺纸或其他空白纸张等可留有印文的载体上加盖合同专用章。10.6合同编号管理10.6.1我方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机构人员按总部法律事务部分配的代码49、及编号规则编号。没有编号的合同不得进行审查、审批和签署。10.6.2实行一份合同一个编号的原则,不得重号或漏号。10.6.3对方已有编号的我方仍应按本规范意见编号。10.6.4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编号应与原合同一致。但应在原编号末加注/1、/2等尾标,以示区别。10.7合同审查审批10.7.1我方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按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权限,履行合同签订前的专业技术、经济商务和法律审查。未经审查的合同不得报批和签署。10.7.2专业技术和经济商务审查,由审查部门的责任人提出意见并签字。10.7.3法律审查由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签约50、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后由审查人提出意见并签字。10.7.4合同审批应当按照内控权限,由具有权限的经营管理人员审批。未经审批的合同不得签署。10.8合同文档管理10.8.1法律法规规定合同需经国家批准、登记后生效的,应当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及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需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送备案。10.8.2合同签订后,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将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性合同文件资料提交给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员。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0.8.2.1已经签署的合同文本正本及附件。10.8.2.2招标文件。10.8.2.3投标文件。10.8.2.4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1051、.8.2.5合同对方加盖公章或工商行政部门证照专用章的执照复印件。10.8.2.6合同对方加盖公章的各类资质证、特许经营证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10.8.2.7各方签约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原件。10.8.2.8意向书、备忘录、谈判及会谈记录。10.8.2.9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0.8.2.10现场签证、送达回执或确认书。10.8.3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内部管理性文件材料必须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主要包括:各类审查审批表、台帐、报表、领导批示等。10.9合同订立的督促与沟通10.9.1项目组织合同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合同签订进展情况。保证每个开工项目都有52、相应的合同保障。10.9.2合同管理机构要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措施来督促合同签订。10.9.2.1合同签订日催日报。10.9.2.2合同检查和通报。10.9.2.3合同签订专项督导。10.9.2.4合同签约率考评。10.9.3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与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的沟通,将合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贯彻到合同签订工作中去。10.9.4合同管理人员要就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文本的选择以及合同内容的约定提出要求。10.9.5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合同签订制度,就资质审查、授权委托等与合同签约对方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和质量。11合同履行过程控制11.1合同履行过程控制制度11.153、.1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的专项制度。11.1.2合同履行控制制度应对合同履行责任主体、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责任主体、控制的主要内容、控制落实流程及合同履行的风险预警等问题进行规范。11.1.3必要时,项目管理组织可制定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的相关流程。11.2合同履行与控制责任主体11.2.1项目管理组织内设业务部门(或项目分部)根据工作界面和内控权限的划分,负责合同履行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按所涉及和承担的业务分工,对合同执行全过程及后果承担内部管理、行政和经济责任。11.2.2项目管理组织的合同管理机构为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规范的制订、实54、施组织、监管及评价。11.2.3项目管理组织内设业务部门(或项目分部)专兼职合同管理员为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的责任人(本章以下简称“控制责任人”),负责下列工作:11.2.3.1 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收集、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情况。 11.2.3.2 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合同事件,对合同执行机构进行合同履行的提示、催告、督促、通知。11.2.3.3 参加合同履行运行月度例会,向会议通报说明所负责监督、跟踪的合同运行情况。11.2.3.4 填写合同履行过程控制日志。11.2.3.5 负责落实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的其他工作。 11.3 合同交底11.3.1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前必须由合同签订人员向相关技术55、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形成合同交底记录。11.3.2合同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11.3.2.1 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11.3.2.2 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1.3.2.3 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11.3.2.4 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11.3.2.5 合同对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规定。11.3.2.6 投资及成本控制目标,特别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11.3.2.7 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11.3.2.8 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11.3.2.9 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11.3.2.56、10 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11.3.2.11 合同的文书档案管理要求。11.3.3对重大、复杂合同,必须组织合同起草、参加谈判的人员开展专项合同交底工作。11.4合同履行五大控制11.4.1工期控制11.4.1.1控制责任人应当通过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督促约定的合同工期得到履行,确保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和工程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协调统一。11.4.1.2合同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切实建立和实行跟踪、监督、检查、报告、分析工程进度的相关制度。11.4.1.3合同约定需由我方发出开工令、确认函、支付预付款、定金等,对方才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57、务。我方因故未能按约定执行的,控制责任人应当通知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告知原因,防止争议和纠纷发生。11.4.1.4合同约定的对方履行期限到来前,控制责任人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发出预防违约的提示。11.4.1.5合同约定的对方履行期限到来前,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提前协调组织好场地、人员等接受对方履行的准备。11.4.1.6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义务,且未办理合同工期变更手续的,属违约行为,控制责任人应督促合同执行机构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我方合同执行机构未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应催告其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属我方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原因,造成对方未按合同期限58、完成工作的,应当向我方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1.4.1.7经有关方面确认,合同执行机构或人员以及监理方违反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致使对方违反工期的约定行为未受追究,控制责任人应当在5日内提请我方有关部门处理。11.4.1.8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控制责任人均应督促合同执行机构要求对方做出赶工方案,并催告合同执行机构对该方案及时处理。11.4.2质量控制11.4.2.1合同约定的对方关键人员、施工设备未按约定到现场或替代的人员及施工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提出履约的要求,并按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提出违约处理意见,提请合同执行机构处理。1159、.4.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控制责任人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提出改正的要求。11.4.2.3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时间对对方交付的货物、设备、成果等进行验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提出质量异议。11.4.2.4凡经有关方面确认,工程、货物、设备、成果等未达到合同约定,发生质量事故的,控制责任人应当在有关方面确认之日起5日内,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催告合同执行机构提出违约处理意见,提请我方相关机构处理。11.4.3投资控制11.4.3.1控制责任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定期分析工程形象进度、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合同款项60、支付等情况,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情况。当实际工程量对应的支付款项将要接近相对应的合同计划95%时,应当在2日内,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11.4.3.2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货款的期限到来前,控制责任人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办理支付手续。11.4.3.3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提出相应证据和说明,经有关方面确认属实的,应当提示拒付相关款项,并按照法律或合同的约定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对违约行为作出处理。11.4.3.4经有关方面确认,我方代表或监理方未具实对工程量进行签认的,控制责任人应当在3日内向合同执行机构提出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改正的意见。11.4.3.5经有关方面确61、认,我方代表或监理方与对方合谋,违背事实对未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签认,损害我方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在5日内,提请我方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对不实的部分拒付相应款项。11.4.3.6对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违约金,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按约定足额扣除。11.4.4 HSE控制11.4.4.1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我方相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HSE条款或法律规定行使检查的权力,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行为,切实防止以包代管的行为发生。11.4.4.2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项目管理组织的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方能上岗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控制责任人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要求对方更换合格人员。11.62、4.4.3经有关方面确认,确属发生HSE事故的,控制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在5日内督促合同执行机构提出处理意见。11.4.5合同控制11.4.5.1经有关方面确认,对方非法转包或违法、违规分包的,控制责任人应当在2日内,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提请合同执行机构追究责任。11.4.5.2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控制责任人应当催告合同执行机构会同合同管理机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督促我方根据合同订立的程序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11.4.5.3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会同合同管理机构及时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合法。经审查,我方同意变更的,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63、按合同订立程序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及时与对方签订变更协议。11.4.5.4因对方变更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控制责任人应当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11.4.5.5当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控制责任人应及时催告合同执行机构商合同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法定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1.4.5.6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控制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合同执行机构会同合同管理机构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11.4.5.7因对方解除合同使我方受到损失的,控制责任人应督促合同执行机构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11.4.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控64、制责任人应及时督促合同执行机构会同合同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11.5合同履行风险管理11.5.1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由相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合同履行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合同履行月度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合同运行分析会议,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11.5.1.1进行合同履行实际状况与五大控制目标偏差分析,对时态、状态、影响范围、影响程序、影响周期、法律及合同约定符合性等进行合同因素识别评价。11.5.1.2合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对策。11.5.1.3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11.5.2合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应随时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合同执行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通告。65、11.5.3控制责任人应当定期向合同管理机构报送所负责的合同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的相符性情况,存在偏差的应当分析原因、说明情况。11.5.4合同履行机构应在对方存在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意向和行为发生时,催促对方限时履行,或要求其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并于3日内,向相关单位发出风险预警,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合同管理机构。11.6合同信用评价11.6.1合同管理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过程中,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守信和失信情况进行评价,督促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守合同重信用”。11.6.2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失信。11.6.2.1提供虚假66、资质文件,挂靠、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或承包工程的。11.6.2.2围标、串标、操纵投标、干预正常评标的。11.6.2.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11.6.2.4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11.6.2.5非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滞后,且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或不执行发包方提出赶工措施要求的。11.6.2.6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更换、替代的。11.6.2.7因为质量、安全、环保原因被责令停工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瞒报、谎报、拖延报告期限以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11.6.2.8供应商销售的产品不合格的。11.67、6.2.9供应商销售产品的实际交货期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1.6.2.10对业主或甲方、发包方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拒绝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11.6.2.11拖欠或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的。11.6.2.12未履行投标文件或合同承诺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11.6.3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或确认,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1.6.3.1我方合同管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组织的专项检查发现的失信行为。11.6.3.2我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决定、通报、通知等书面文件认定有工期延误、违法违纪责任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11.6.3.3通过群众举报68、投诉等途径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的失信行为。11.6.3.4政府部门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1.6.3.5行政执法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11.6.3.6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11.6.3.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11.6.4对于失信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1.6.4.1发出禁止失信行为责任单位进入建设工程的各类项目建设市场,或限制其进入范围的法律警示或建议。11.6.4.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提出与失信行为责任单位解除合同,并清理出建设工程市场的意见。11.6.4.3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失信单位法律责任。1169、.6.4.4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发出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失信通报,提出市场禁入、限入建议或内部市场资格降级、撤销建议。11.6.4.5向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发出案情通报,提出追究刑事责任、降低相关资质、不予行政许可等的意见或建议。11.6.4.6依照法律或相关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11.6.5合同管理机构要总结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良好项目的经验,表彰在合同履行中诚实守信、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促进工程建设各项目合同的正确履行。11.6.6合同守信单位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6.6.1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与业主、发包方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合同的全面、及时、适当履行。11.6.6.2严格按70、合同约定质量条款、标准执行,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行业或XX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组织授予的优质工程奖励证明。11.6.6.3严格按合同工期条款、要求执行。在发生不可抗力时能制定有效的赶工措施,保证工程按期或提前完工。11.6.6.4严格按合同HSE条款、标准、要求执行,切实强化项目HSE管理,在安全、环保、健康管理方面措施严格,成效显著。11.6.6.5严格按合同价格、商务条款要求执行,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为业主、发包方控制投资、节约投资。11.6.6.6严格合同管理,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关闭各环节管理规范,没有出现任何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11.6.6.7社会责任感强,保71、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到位、得力,与工程周边地方、社会关系融洽、和谐,营造了合同履行的良好外部环境。12合同关闭管理12.1合同关闭制度12.1.1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合同关闭的专项制度。确保每份合同的收尾关闭规范、受控。12.1.2合同关闭制度应对合同关闭的对象、职责分工、合同关闭状态的条件及确认方式、关闭工作内容及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12.1.3必要时,项目管理组织可制定合同关闭工作的相关流程。12.2合同关闭工作的职责分工12.2.1合同关闭工作实行合同主办单位和合同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体制。12.2.2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机构为合同关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关闭规范的制订、实72、施组织、监管及评价。12.2.3项目管理组织内各合同主办单位是合同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合同的关闭工作。主要包括:12.2.3.1根据合同关闭规范制订本单位的合同关闭工作具体操作流程。12.2.3.2负责合同关闭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综合管理。12.2.3.3负责合同销号条件的认定,办理合同销号手续。12.2.3.4向本单位相关部门提示合同遗留事项、提出风险警示。12.2.3.5负责合同关闭的其他工作。12.3合同关闭的条件及确认方式12.3.1合同进入关闭状态的条件12.3.1.1每单件(份)合同的主义务履行完毕,该合同即进入关闭状态,开始合同关闭工作。合同的主义务73、履行完毕是指下列情形:1施工及安装类合同已完成施工作业工作,实现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艺管线安装、电器仪表布置的机械完工,承包方正式提出验收申请。2采购、承揽类合同项下的物资、定作物等完成验收单、入库单或其他交割凭证的签制,实现验收交付。3技术类合同项下的成果完成,办理了交接手续,实现验收交付。4劳务、监理及其他类合同相对方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办理了确认手续。12.3.1.2虽然合同相对方的主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但我方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货款、酬金等支付已达合同总额的90%时,该合同视为已进入关闭状态。12.3.1.3合同有效期届满,未约定展期或签订延长期协议的,该合同进入关闭状态。12.3.1.74、4因合同所附条件不能成就,致使合同不生效的,该合同进入关闭状态。12.3.1.5无论是因违约、不可抗力等致使任一方解除合同,或协议解除合同、或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等,只要整个合同已明确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即视为进入关闭状态。12.3.1.6合同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生效之日,该合同视为进入关闭状态。12.3.1.7根据法律规定,需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的合同,如合同未被批准,该合同视为进入关闭状态。12.3.2合同关闭状态的确认方式12.3.2.1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履行过程控制责任人的作用,及时分析合同的运行情75、况,当合同的运行达到进入合同关闭状态的条件时,应及时填写合同关闭状态报告单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合同管理机构收到合同主办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核。确属进入关闭状态的,通知合同主办单位开展合同关闭工作。经复核,认定未达到关闭状态条件的,通知合同主办单位按正常履行的合同管理。12.3.2.2合同管理机构应当每月对所管理的合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进入关闭状态的合同,应当及时填写合同关闭通知单通知合同主办单位开展合同关闭工作。12.3.2.3合同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即时发现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应主动填写合同关闭通知单,通知合同主办单位开展合同关闭工作。12.3.2.4对合同管理机构复核认定或76、主动提出某合同应当开展关闭工作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合同关闭工作。12.3.2.5对进入关闭状态的合同,合同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或在合同总台账上标注,将该类合同归入关闭类合同实行过程控制、专项管理。12.4合同关闭工作内容及规范12.4.1相关合同事项的清查及处理12.4.1.1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对进入关闭状态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清查,合同管理机构对清查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协同合同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12.4.1.2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清查。1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看有无约定的未完事项和法定的后合同义务。通过对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清查有合同约定但尚未完成的事项,包括质保金、资77、料返还、包装物返还、质量保证书,清查后合同义务等。2查合同支付,看有无尚未清结款项。通过对照合同条款和支付凭证,清查合同款项支付现状等。3查合同的合规性,看有无未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对照法律的规定,清查应当取得的许可证、审批文件等政府许可文件的情况等。 4查工程后续的法律安排,看有无需签订开车合同等事项。对照安装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清查开车试运行安排情况等。5查合同担保,看有无未实现的担保事项。通过对照合同中担保条款或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清查保证(各类保证合同或保函)、定金、抵押、质押权的实现或释放情况;对照法律的规定,清查留置权的实现或释放情况。6查保险,看有无未实现的保险事项。通过对照保险78、合同,清查保险事件及保险理赔情况等。7查合同违约,看有无未追究的违约纠纷事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清查违约事件及证据等。8查合同履行侵权,看有无未处理的侵权事项。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的分析,清查合同执行中对第三人人身、财产、环境方面的侵权或被第三人侵权情况以及知识产权、房地产权等权属归属或侵权情况等。9查诉讼情况,看有无未了结的案件。10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看有无引发社会稳定的因素。12.4.1.3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合同管理机构会同合同主办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研究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单位、部门提出。12.4.2文档的清理及补正12.4.2.1文档清理应当坚持全面79、系统、务求原件的原则,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均应清查梳理。12.4.2.2合同主办单位和合同管理机构是文档清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文档清理的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为文档的清理提供便利,作好协调、配合工作。12.4.2.3各类文档均属企业所有,禁止个人占有。因执行合同或其他工作需要等原因被个人借用、保管的文档,在文档清理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交还。个人借用、保管的文档被毁损、丢失或拒不归还,清理时应当查明原因,详实记载、及时处理。因文档被毁损、丢失或拒不归还,对单位造成不利的仲裁、诉讼、行政处罚等结果的,应当依法或依企业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2.4.2.4合同类文档是指合同主体80、间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记载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履行等情况进行确认、记载等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已经签署的合同文本正本及附件。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5合同对方加盖公章或工商行政部门证照专用章的执照复印件。6合同对方加盖公章的各类资质证、特许经营证等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7各方签约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原件。8意向书、备忘录、谈判及会谈记录。9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0现场签证、送达回执、确认书。11有关进度、质量、验收等方面的文件。12按国家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的合同审批、备案材料。13确认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书。14其他合同类文件材料81、。12.4.2.5合同类文档由合同主办单位组织清理,包括种类、存放地点及保管人员、原件或复印件等,填制合同关闭单。12.4.2.6合同类文档应当在合同管理机构通知开展合同关闭工作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确需延长清查时间的,应当向合同管理机构说明理由,经合同管理机构同意后延长。12.4.2.7合同管理性文档是指合同主办单位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因执行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形成的内部管理性文件材料。主要包括:1合同签订或履行中的各类审查审批表。2有关合同签订履行的会议记要、文件、领导批示等。3合同台帐、报表等。4合同履行过程控制日志。5其他相关管理性文件。12.4.282、.8管理性文档由合同管理机构组织清理及时记载,包括种类、存放地点及保管人员、原件或复印件等。12.4.2.9管理性文档应当与合同性文档的清理同时进行,同时结束。12.4.2.10经清理,发现文档不全的,应当明确责任人查找补全。确因毁损、丢失等客观原因无法补全的,应当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经合同主办单位和合同管理机构确认后在合同关闭单中记载。12.4.2.11经清理,发现文档内容不全或与法律、内控制度等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整改补正。12.4.3合同后评价12.4.3.1合同主办单位对进入关闭状态的合同应当进行合同后评价。合同后评价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1撰写合同后评价报告。2填制合同后83、评价表。12.4.3.2总承包合同和与XX系统外单位签订的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安装合同的合同后评价应当撰写合同后评价报告。其他合同的后评价可采取填制合同后评价表的方式进行。12.4.3.3合同后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主要是招投标状态,特别是未招标原因分析;合同谈判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同类合同的注意点;各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等。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主要是对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一致性分析,包括工期、质量、投资、HSE等合同目标的实现情况,明确偏差原因;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采取的措施;合同执行中的协调问题等。3合同信用评价。主要是对合同相对方的信用做出评价。84、同时,对合同相对方的信用问题提出意见。4合同条款分析。主要是合同条款本身约定的得失及建议。5合同管理工作评价。主要是对该合同管理本身的措施、方法及工作成果评价。12.4.4合同归档12.4.4.1各类文档均应按证据化的要求整理,根据档案法和工程建设文档归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存档,妥善保管。12.4.4.2文档应当由合同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但有关单位对各类文档的存档地点、保管单位和人员等有明确制度性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12.4.4.3应当实行文档目录集中管理制度。无论是对合同档案实行集中存档或是经本单位制度确定的分别保存,合同管理机构都应当在对每一个合同文档清查后,建立统一的文档目录集中存档管理。1285、.4.5合同销号12.4.5.1进入关闭状态的合同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当销号:1文档清查归档完毕。2遗留事项明确,并对其处理落实了责任。3合同后评价工作结束。4合同关闭单填写齐全,并经合同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安装类合同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需达到完成竣工验收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条件。12.4.5.2对达到合同销号条件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填写合同销号审批表,经合同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并报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销号的合同,由合同管理机构在合同台账的该份合同处标明,并通知合同主办单位,该合同即为销号。12.4.6对已销号合同的处理12.4.6.1无遗留事项的销号合同,合同签订、履行、关闭的生命86、周期即告结束,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主办单位不再对其实行常规化的合同管理。12.4.6.2需要进行争议处理的合同移交本单位争议处理机构或岗位处理,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主办单位不再对其实行常规化的合同管理。12.4.6.3有遗留事项的合同销号后,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按规定报告处理情况,合同主办单位和合同管理机构按“看版销项”简易程序管理。13索赔与纠纷管理13.1索赔管理13.1.1当合同相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或出现突发性的、不能预料到的事件,导致我方利益受损时,合同管理机构要向对方提出索赔。13.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3.1.3索赔前,合同管理87、机构应收集以下证据:13.1.3.1招标文件。 13.1.3.2投标报价文件。13.1.3.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13.1.3.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13.1.3.5会议记录。如投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13.1.3.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标有日期的工程照片、录相等。13.1.3.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设备、材料和零配件88、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 13.1.3.8现场气象记录。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13.1.3.9市场信息资料。如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工人工资调整等。13.1.3.10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13.1.4施工过程中发现索赔事项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项目管理组织要及时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合同相对方和监理工程师。 13.1.4.1索赔事件发生28天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13.1.4.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合同相对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89、报告及有关资料。13.1.5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3.1.5.1索赔的依据和理由。13.1.5.2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13.1.5.3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对方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13.1.6索赔的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3.1.6.1会议协商解决。13.1.6.2邀请中间人调解。13.1.6.3提交仲裁或诉讼。13.2合同纠纷管理13.2.1本规范所称纠纷是项目管理组织与XX系统外自然人、法人、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组织、单位之间发生争议,以诉讼、仲裁、听证、复议等方式谋求解决的纠纷。具体包括:13.2.1.1民事诉讼。13.2.1.90、2刑事诉讼。13.2.1.3仲裁。13.2.1.4行政争议、复议或行政诉讼。13.2.1.5其他纠纷。13.2.2项目管理组织与XX系统内单位签订合同,对合同争议的解决不得约定诉讼或仲裁方式,应当约定提交XX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13.2.3项目管理组织合同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纠纷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应配合纠纷处理工作。13.2.4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合同管理机构要向项目经理提出是否提起诉讼、仲裁或其它司法程序的建议。13.2.5法律纠纷管理机构受理法律纠纷后即进入处理程序,工作流程如下:13.2.5.1指定承办人员,对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成立工作小组。13.2.5.2根据需91、要选聘律师。13.2.5.3办理处理法律纠纷所需法律手续。13.2.5.4调查取证,搜集证据材料,查询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13.2.5.5承办人员和/或外聘律师提出法律纠纷初步处理方案。13.2.5.6集体讨论后,法律纠纷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或报有关领导批准处理方案。13.2.5.7承办人员和/或外聘律师起草、修改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13.2.5.8承办人员和/或外聘律师参加庭审、调解、听证会等法定程序。13.2.5.9根据庭审、听证会等情况,提交代理意见、补充其他法律文书。13.2.5.10被送达判决书、行政决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后,承办人员和/或外聘律师应及时形成结案92、报告和法律建议书,制作完成案卷。法律纠纷管理机构根据案情分析,决定是否通过上诉、申请复议或其他方式进入下一法律程序。13.2.5.11如进入下一法律程序,重复前述流程。13.2.6发生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法律纠纷,合同管理机构要在3日内将纠纷处理方案、拟选聘律师情况向项目经理报告;发生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法律纠纷,项目管理组织要及时报总部法律事务部,由总部法律事务部决定由总部直接处理或授权项目管理组织处理。13.2.7项目管理组织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避免致使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涉诉或司法机关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财产和账户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93、情况的发生。13.2.8项目管理组织应保证处理法律纠纷所需的办案经费。办案经费的核定、使用由法律纠纷管理部门负责。13.2.9项目管理组织要建立法律纠纷管理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报表。14合同信息管理14.1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14.1.1建设工程项目应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14.1.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类型及建设模式不同,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4.1.2.1 一体化合同管理信息平台,是指利用XX系统内现有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只在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装和使用,以达到一体化运行的目标。包括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本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94、14.1.2.2 建设工程项目专用合同管理信息平台,是指为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门开发的合同管理信息平台。 14.1.2.3 混合模式合同管理信息平台,是指利用XX系统内现有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同时为建设工程项目专门开发的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一体化运行。 14.1.3在本部已经运行ERP的情况下,项目管理组织的合同信息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与ERP系统的衔接,使的统P程项目部态单位时,完成时间及效果等内容。必要时法律事务部门合同订立、履行、关闭审查、管理流程、合同文本系统具备集成ERP系统中的供应商、客户、商务信息、物资和物流、资金管理系统数据的功能。14.1.4 合同管理信息平台应至少应包括以下95、功能区块。14.1.4.1 在线审批,包括合同签订在线审批和合同履行在线审批。14.1.4.2 多级穿透式管理,便于本部或上级单位前期介入,监督指导工作,有利于加大业务公开力度。14.1.4.3自动备案,便于本部和上级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14.1.4.4自动报批,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合同,未经报批程序,合同不得签订,不得履行,能够在最初达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14.1.4.5履行监控,对于履行到期、金额支付到期、合同变更等进行监控提示,便于有效监管工程建设中各类合同履行情况。14.1.4.6 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生成各种数据报表,进行分析。 14.1.5为96、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信息平台还可以设置以下非必要功能区块。14.1.5.1短信提醒,为在线审批业务流程提供短信提醒,缩短合同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14.1.5.2数据上报,项目管理组织可根据工程建设当地的网络情况决定是否设置该功能。 14.2合同管理报表及统计分析 14.2.1项目管理组织应建立和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报表上报及统计分析制度。14.2.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有以下四种类型。 14.2.2.1合同月度统计报表。对每月发生的合同签订、履行、关闭的份数、金额进行统计汇总。14.2.2.2 合同月度统筹计划报表。对下月拟进行的合同招标、谈判、签订进行统计汇总。97、14.2.2.3合同订立情况旬度报表。对本月已发生的合同订立情况分旬度进行汇总。14.2.2.4重点合同订立情况日报。根据工程建设特点,针对某一类合同,对该类合同每天的订立情况进行汇总。 14.2.3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分析,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14.2.3.1 月度合同项目情况。对工程当月合同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和分析,重点是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关闭情况。14.2.3.2 年度合同分析报告。按年度对当年发生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年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报统计要达到的目的、当年合同统计分析基本情况、工程合同整体情况分析、工程合同专项统计数据分析、当年合同管98、理情况总结等。15合同管理监督15.1合同管理公开15.1.1合同管理机构要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在项目管理组织门户网站上开通专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对合同管理业务实行动态、适时公开。15.1.2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按授权权限逐级对项目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开合同管理信息,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员公开本部门合同业务信息。15.1.3合同管理公开内容:15.1.3.1工程既往和适时合同的订立情况。15.1.3.2工程既往和适时合同的履行情况。15.1.3.3工程既往和适时合同的审批情况。15.1.3.4工程既往和适时合同的各种统计报表信息。15.1.4以上合同管理信息,根据项目管理组织办公会议决定予以保99、密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得对外公开。15.2合同管理监督15.2.1合同管理监督的类型15.2.1.1项目管理组织要组织和接受企业监督部门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15.2.1.2合同管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督:1审计监督。2纪检监督。3效能监察。4内控监督。15.2.2合同管理监督的内容15.2.2.1项目管理组织要自觉接受企业和国家对合同管理的内外部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监督、纪检监督和内控监督。15.2.2.2合同管理审计要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包括:1合同管理制度检查。2合同签订审计。3合同效力审计。4合同履行审计。5合同变更与转让审计。100、6合同终止审计。15.2.2.3纪检监督对合同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订立合同时是否签订了廉政协议。2对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其中包括对招标方式的监督、招投标产生办法的监督、评委数量及所占专业比例情况的监督、对投标人数量及应具备资格的监督。3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15.2.2.4效能监察部门对合同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全面适当履行情况。2合同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3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15.2.2.5内控监督要按内控制度的流程、控制点、权限指引对合同签订、履行、和关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15.2.2.6监督部门发现项目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其它参与人员在合同101、管理和合同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由其按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 贪污。3挪用公款。4收受或索取贿赂。5行贿或介绍行贿。6私分国有资产。7职务侵占。8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渎职。15.2.3合同管理机构与监督部门的配合15.2.3.1合同管理机构要与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必要时,可以发起召开合同管理监督联席会议。15.2.3.2对于审计、效能监察、纪检监察和内控检查中发现的合同管理问题,合同管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15.2.3.3合同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部门之间要做到积极主动配合,提高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