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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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934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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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并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2、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进行报告和备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秘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应配合董秘处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书面审核,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等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3、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重大债权债务重组决定; (三)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大幅上升或下降情形或者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事项; (四)公司增资、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4、形成相关决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重大的对外担保或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5、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6、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7、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对外报送信息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审核并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8、十八条 对外报送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具体按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等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按情节轻重,对9、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建议。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将自查和内部问责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影响公司对其的内部问责。 第二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若擅自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