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工伤事故制度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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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工伤事故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东莞市XX实业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x022版本/次A/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颁布日期2012-6-18页 次 第一章 安全生产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2、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引用标准与文件(2002)国务院第70号令安全生产法(2011) 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2893安全色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GB 2894安全标志3内容与要求3.1安全生产管理3.1.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3、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会签时必须有公司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查签字。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3.1.5.2公司行政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3.1.5.3公司内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4、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部门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3.1.6.6对参5、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6、作业。3.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7、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公司行政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8、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1.14.2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3.1.14.3公司行政9、部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10、等。不得妨碍交通视线。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11、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12、及工业废料等。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13、入。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14、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15、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3.3.2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16、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行政部考核发上岗证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3.3.8按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17、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电器工程安装标准进行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18、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3.12.619、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20、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3.3.162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22、车辆、阀门、开关。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23、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24、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25、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26、,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27、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1 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8、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2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9、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2.2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2)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审查30、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3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31、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4 办公室员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用电等环节的安全管32、理制度和规定;(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2.5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2)参与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5)负责分33、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2.6 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本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34、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2.7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35、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2.8 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4)把安全工36、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2.9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37、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2.12 市场部、研发部、品质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2引用标准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38、训考核管理规定3内容和要求: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39、投产。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3分公司检查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行政部,并作好检查记录。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40、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3.4班组检查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3.4.2组长在41、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行政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生产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行政部,行政部能解决的不推给总42、经理。3.7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门,行政部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4 相关表格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2术语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43、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3.2建立以公司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4安全管理组织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44、助总经理工作。4.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行政部、生产部、车间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车间班组长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4.3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45、动合同的所有职工。2引用标准和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内容与要求: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3.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实施。3.2.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3.3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部门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46、负责实施。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3.7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3.9各47、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生产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4相关表格 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2奖励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48、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处罚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3.2违章违纪处罚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49、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8对违反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50、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51、,要酌情给予处罚。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3.5.3对事故52、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3.6其他处罚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53、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4实施与检查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4.3经济处罚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4.3.1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5 相关表格: 事故隐患通知单第七章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54、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2引用文件(2007)国务院第493号令49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工伤事故的确定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55、,经主管部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4.工伤事故分类4.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56、)的事故。5.事故报告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5.2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公司主管部门。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57、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6事故调查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24小时内报公司主管领导。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6.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6.5事故58、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6.6.2确定事故责任。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59、徇私舞弊。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 事故处理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60、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8 事故管理8.1公司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8.3由公司行政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9 相关表格 伤亡事故登记表第八章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3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61、,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4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4.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4.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4.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4.5带电作业;4.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4.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4.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4.9其它危险作业。5危险作业审批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62、”,报公司行政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行政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6危险作业的实施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6.2作业前,单位领63、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64、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7 相关表格 危险作业申请单第九章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2内容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2.1.4特种作业设备65、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2.2.1定期检查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2.2.2设备定期维修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2.266、.3持证上岗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第十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67、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术语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4一般管理要求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68、,取得操作证者。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69、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行政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管理职责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2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70、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5.3使用单位职责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5.3.71、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5.4操作人员职责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72、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行政部报告: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5.4.1.3安全附件失效。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5.4.1.6过量充装。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6.主要控制环节6.1购置6.1.1负责压力73、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行政部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6.2登记、申报、建档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行政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行政部行政部行政部行政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74、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行政部统一保存。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7.2.3由于违反规定造75、成人员伤亡事故的。7.4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一章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2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76、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77、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第十二章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2术语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3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78、同意,行政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4.2行政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室外应3.5;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79、应.。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6 相关表格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第十三章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80、体。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 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4.1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4.1.1甲类a.石油醚(60-90)闪点-21.7;b.石油醚(90-120)闪点-21.7;c.苯闪点4.44;d.工业甲醇闪点11;e.异丙醇闪点11.67;f.无水甲醇闪点12;g.二氯乙烷闪点13;h.丙酮20。4.1.2乙类a.乙酸酐闪点49.4;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81、为35-301g/m3。4.1.3丙类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b.二乙醇胺闪点146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5装卸运输要求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82、阳光照射的措施。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6贮存要求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83、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84、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行政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7领用要求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8火灾扑救8.1易燃易85、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86、用细砂灭火。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9废物处理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行政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0奖惩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11动火规定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87、准用证。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1.1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四章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2术语和定义化学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88、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3内容和要求3.1采购3.1.1批量采购,由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行政部报需求计划,行政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行政部报临时需求计划,行政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3.2装卸运输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和安全要求的89、不得装卸。3.2.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3.2.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3.3储存保管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3.3.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3.3.90、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3.3.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3.3.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3.3.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特别是剧毒品要设双人隔离保管。3.3.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3.4领取和使用3.4.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91、。3.4.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3.4.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3.4.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3.4.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3.5报废处理3.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3.5.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行政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第十四章 “三同时”审批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92、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2术语和定义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基本要求3.1建设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3.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3.4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93、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第十五章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2引用标准及文件:(1988)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991)卫监发1号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2002)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工业卫生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94、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3.2有害作业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3.3职业性危害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95、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4.2.2各单位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5管理职责:5.1行政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5.3行政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96、行政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行政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5.8行政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97、为准。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十六章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2引用文件(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保护的内容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4保护措施4.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 98、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b.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b.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c.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d.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4.3怀孕期保护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a.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99、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b.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c.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d.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e.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f.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g.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h.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i.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j.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100、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a项、第c项、第i项;b.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01、的作业。5其他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处理。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七章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2管理内容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2、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2.4生产部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2.7进行易燃易爆103、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章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3术语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104、安全行为。4隐患的整改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行政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105、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第十九章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内容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106、时工单位扣除。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第二十章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管理内容2.1管理责任与要求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107、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2.2安全教育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2.3安全施工管理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108、规定的有关部分。2.4安全考核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109、任: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110、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行政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3检查与考核3.1行政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二一章 配电柜事故应急预案1.作111、业场地生产车间、配电房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配电柜内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而 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380伏低压配电柜10个。电缆接头几十个。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4.事故模式和后果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如果高112、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5.现场应急措施当配电柜出现异常,三组电流表缺相,保险烧断等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及时报告项目部电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通电。6.急救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将其移到通风处,使其平躺,进行必要的抢救工作,如人工处理。7.报警与通风发生电气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后,应立即打电话向特材及有关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8.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如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相关电源,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迅猛立即拨打5119,并立即上报项目部、特材及相关领导。如有关人员113、触电,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进行现场自救。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特材公司及有关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9.防护救援设备生产车间配置合格的灭火器。10.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行政部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副总经理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第二二章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114、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第二三章 电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1. 开机前,应用手转动砂轮,检查砂轮有无裂纹、防护罩及各部是否完好。 2. 砂轮启动后,应观察运转情况,砂轮的旋转方向正确,使磨屑向下方飞离砂轮,待转速正常后再进行磨削。 3.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不允许二人同时使用同一片砂轮,严禁围堆操作。 4. 不允许在砂轮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的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5. 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6. 工作者不115、准正对砂轮,必须站在 侧面。砂轮机要拿稳,并要缓慢接触工件,不准撞击和猛压。 要用砂轮正面,禁止使用砂轮侧面。7. 刃磨时,要戴防护眼镜,如果砂粒飞入眼中,不能用手去擦,应去医务室清除。 8. 必须经常修整砂轮磨削面,当发现刀具严重跳动时,应及时用金刚石笔进行修整。 9. 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不允许用任何物体敲打砂轮,轴端螺母垫片不宜压得过紧,以免压裂砂轮。10. 磨削完毕,应关闭电源,应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积尘,并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第二四章 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2. 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116、围巾等,不得留长发,以免操作时卷入。3. 开机前先检查电路牌上的电压和频率是否与电源一致。4. 钻床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钻床要接地线。5. 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6. 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钻床。7. 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超负荷。8. 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9. 定期保养机器,保持钻头锐度。10.使用前,认真检查易损部件,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11.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12.机器工作前必须锁紧应该锁紧的手柄,工件应夹紧可117、靠,不得手持工件进行加工。13.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14.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15.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碎屑清理干净并作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16.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第二五章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1、冲床工必须经过学习,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并取得操作许可方可独立操作。操作者不得留长发、不得穿裙子。2、正确使用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3、检查机床各传动、连接、润滑等部位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正常,装模具螺钉必须牢固,不得移动。4、机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118、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5、模具时要紧牢固,上、下模对正,保证位置正确, 用手搬转机床试冲(空车),确保在模具处于良好情况下工作。6、开车前要注意润滑,取下床面上的一切摆放物品。7、冲床取动时或运转冲制中,操作者站立要恰当,手和头部应与冲床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时刻注意冲头动作,严禁与他人闲谈。8、冲制或压制短小工件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9、冲制或压制长体零件时,应设制安全托料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以免掘伤。10、单冲时,手脚不准放在手、脚闸上,必须冲一次搬(踏)一下,严防事故。11、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负责搬(踏)闸者,必须注意送料人的动作,严119、禁一面取件,一面搬(踏)闸。12、工作结束时及时停车,切断电源,擦拭机床,整理环境。第二六章 仓库安全操作规程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2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货物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4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62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零部件在用拖车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7加热后的零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运输热物件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架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批 准审 核制 定